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精选11篇)
1.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一
关于加强建设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思路、措施等办法
安全不是一切,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当前我局建设项目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主导责任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发此通知。
一、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一)、安全事故的成因
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成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分为人的原因、物的原因、环境原因三类。
1、人的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违章作业、操作失误、未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合格设备和产品等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的行为。
2、物的原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即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如设备无防护或防护不当、保险或报警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和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失修和保养不当。
3、环境原因,是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如作业场所狭窄、场地杂乱、材料堆放不规范,温度、湿度、照度不能满足作业人员工作要求或对作业人员有伤害,安全通道不明显。
间接原因分为技术原因、管理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五类。
1、技术原因。包括:机械装备的布置,照明、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教育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缺乏经验等。
4、身体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5、精神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躁、紧张、恐惧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这就要求我们在预防和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安全管理三大法则
针对上述安全事故的成因,根据国内外专家多年来对上百万起安全事故的经验总结,结合我局建设项目管理特点,我们应以安全管理工作三大法则为引导,力求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则1:海因里希法则,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1∶29∶300∶1000法则。即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较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相随。对待事故,要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任何
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事故的背后必然存在大量的隐患、大量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排除身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各种隐患是首要任务,隐患排查要做到预知,隐患整改要做到预控,从而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事故。
法则2:牵牛鼻子法则,班前会就是“牛鼻子”。根据美国海因里希调查的7.5万起工伤事故中,发现98%发生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在可以预防的工伤事故中,有89.8%的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只有10.2%的事故是由于设备、物质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且设备、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有很多都是由于员工失误所引起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罪魁祸首。再根据我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导致的,而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班组。所以班组人员的反违章管理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牵牛要牵牛鼻子,抓问题要抓住关键。
法则3:九零法则,90%×90%×90%×90%×90%=59.049%。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打任何折扣,安全生产工作90分不算合格。项目主要负责人安排工作,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一线人员如果人人都按90分完成,安全生产执行力层层衰减,最终的结果就是不及格(59.049),就会出问题。
二、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将会事倍功半,安全生产目标就难以实现。为此,我们严控三个百分之九十以上(98%以上发生的事故是可以预防 的、95%以上是由于违章导致的、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班组),在落实上下功夫。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保投入(配备)到位
1、人员到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到位。
2、费用到位:
(1)、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及时将安全经费投入到位,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挪用。
(二)抓好教育培训,提升参建人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教育为先。做好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平和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牛鼻子法则: 9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班组这一规律,各项目办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应要求监理办、项目部能够将班前会持之以恒地开展,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每次上班前,班组长必须召开班前会,根据工人工作环境着重向班组人员介
绍当班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作。在施工现场,利用10-20分钟时间将班前会“六必讲”、“七步法”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一线工人交底,并做好记录,提供纸笔供工人签字(不会写字的可代替签字,备好印泥由本人按手印),每次班前会照片及时发布到项目建设群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四次参加班前会,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两次参加班前会,项目办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以上传照片为证)。班前会后及时将交底记录、签到表、打印的照片整理归档。项目办专职安全员督促检查,并纳入月度考核结果中。其中班前会“六必讲”内容为:
(1)当班组长对每位职工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3)必讲本班具体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4)必讲当班组长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把住的安全环节;
(5)必讲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
(6)必讲有问题、有隐患地点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使职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责与注意事项。
以每日开展“班前会”为主要方式,同时积极开展三级教育,定期开展“一线工人业余学校”等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减少或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强化“安全链”,提高执行力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思想,思想到位事半功倍。项目负责人思想不到位,工作大打折扣,根据九零法则的原理——层层衰减,安全工作肯定干不好。项目负责人思想到位需要自觉和教育,自觉很关键,但通过教育达到思想到位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反复教育后仍然不能到位的,就只能更换人员。
监理工作应该挺在前面。监理办应力促项目部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安全责任激励机制,要求全体人员重视安全工作,人人肩上有担子,形成齐抓共管态势。要求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人人有责任、有目标、有奖惩措施,串起一条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链。其中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关键环节,对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这一块要重点发掘潜力,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尤为重要。
(四)强化预防措施,着力提升应急能力
在安全管理中,风险总是与生产事故联系在一起,只要有生产活动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事前的隐患排查和采取干预措施,将会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以预防为主,注重防范措施时效,严控预案、预警、预控三个阶段:预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警必须每天以“班前会”和“单元预警法”等形式,将当日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向一线作业人员交底和告知;预控的工作重点是隐患排查与治理。
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分析、估测、预控等系列工作。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
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五)落实奖惩并重激励机制
加大“平安工地”指标考核评价权重,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并重,强化安管人员及全员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海因里希法则警示我们,隐患和违章的总数与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可能性是成正比的,安全隐患和违章的总数越少,事故或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自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不整改到位不罢休,严防事故发生。
三、应不断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方法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安全工作需要大家群策群力。请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总结中把握规律,在总结中探索创新,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为安全生产、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二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在工程建设前, 双方需要签订建筑合同, 建筑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 因此《合同法》里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周期长;合同管理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变更频繁;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二、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建筑企业合同签订不规范,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建筑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 一般的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 合同履约时间长且内容庞杂, 所以需要在合同中完善这些细节, 做到权责分明, 但是实际上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 法律意识淡薄, 缺乏对自身法律保护的认识, 在订立的合同时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2011年, 某地级市建委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100个, 发现有72%的合同不规范。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未用正规文本进行, 有些合同甚至采用口头约定, 这样就产生了引起法律纠纷的导火索, 影响建筑工程建设的进程和企业发展。
2. 合同管理体系结构不健全。
早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其内容逐渐落后, 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且在很多的重要问题在基本约定中并没有体现, 文本存在较大的漏洞。而且当下的合同管理体系也存在问题, 分级管理权责不清, 授权管理混乱不健全。管理程序存在错误, 很多规定的制度不能有效的被执行, 缺少监督和控制。
3. 合同双方行为不规范。
合同当事人应该自觉遵守合同条款规定, 履行合同义务。从法律上来看合同双发是平等的, 没有主从之分。但是实际当中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例如, 有些承包商为了获得承包权, 通过非正当手段或虚假投标获得建筑工程项目。另外, 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利, 逃避责任约束。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 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 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 拒付工程款等。
4. 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缺失。
建设合同内容复杂, 涉及知识面广, 需要相关人员既要懂得建筑专业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还需要不断的经验的积累。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 这样各方面素质较全面的专业人员确实很少见的, 另外缺乏专门的培训, 这也是造成合同管理人才缺失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建筑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强化法律意识,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 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 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 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 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 规范招投标工作, 严把合同签订关。
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 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 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 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 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 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 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 发生歧义及时沟通等。
3. 做好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及索赔管理。
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 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 工程合同签订后就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合同管理人员要理解合同条款, 加强日常管理, 要做好应对各种纠纷的准备。在建筑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 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 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 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合同双方路议论9960812维护各自权益的必要手段。
4. 切实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 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我国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已经有一些改善,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这中间存在的差距还是不能小觑。动力源自压力。虽然, 道路艰辛, 但是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叶丹峰, 郜诗戎.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成因分析与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 2004年第6期[1]叶丹峰, 郜诗戎.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成因分析与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 2004年第6期
[2]王福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2]王福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
[3]王凤芝, 孙晓勇.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方的合同管理.经营管理, 2009年第27期[3]王凤芝, 孙晓勇.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方的合同管理.经营管理, 2009年第27期
[4]陈启红, 丁志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山西建筑, 2010年第24期[4]陈启红, 丁志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山西建筑, 2010年第24期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三
关键词:市政工程,风险及问题,合同管理,措施
0前言
近来年,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逐年增加,市政设施项目美化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与其他项目相比,市政工程工期短、质量高、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行政指令干预强,导致市政工程管理方即业主的工作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市政工程特点将参建各方交织成复杂的关系网,合同即是这张关系网的纽带,使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有效运转并相互约束。
市政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实施及运营等阶段.而合同管理贯穿领取中标通知书直到合同履约完成并失效整个阶段.市政工程的复杂性、工期紧迫性、组织交错复杂性等使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及专业人员来处理相关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业主合同管理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1合同管理目的、任务及重要性
作为市政项目的建设业主,提升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各项管理水平是其首要任务,而合同体现管理水平所在。合同管理目的就是要督促各方自觉履行合同.把施工的安全文明化、管理标准化、控制绿色化等要求和内容放入合同管理范畴,并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公开、公正与公平。
合同管理对业主了解合同、明确建设目标,规范业主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可以让业主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出现因权利和义务不清,引起责任争议;二是可以提高业主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风险事前控制。因此,合同管理过程中,业主要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范围、职责以及违约责任,自觉执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修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偏差。
2合同管理风险
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流程、注意环节及关键点,尤其要掌握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业主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成本控制、质量要求把握不准以及主材价格波动较大,造成成本增加;技术风险主要由于技术论证不充分,施工工艺不成熟,施工环境的影响考虑不足,造成了施工事故;法律风险主要是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采取强制性要求,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履约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关键性条款缺失,业主发出错误指令,施工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由于业主不可能有能力和资金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在熟悉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业主应建立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风险分配办法,让有承担能力的施工方承担工程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业主的风险。
3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大规范,市政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各种问题:
(1)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中出现假文件等现象,履约保函真假难辨,业主维护自己利益难。
(2)招投标管理与和合同管理脱节。部分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条款存在缺陷,表述不严谨,履约时分歧较大。
(3)合同变更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变更较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4)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合同借阅管理不规范,发放登记制度不健全,出现合同文本和资料丢失,影响合同履行。
(5)专业管理人员短缺。由于受到政府单位人员编制等影响,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影响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管理分工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合同管理分工,出现错位和缺位现象,导致项目推进受阻。
4提升合同管理措施
要提升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业主首先要理解合同的分类及相关法律,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其次要制定合同规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及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4.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责任制
市政工程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要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建设,高效完成合同目标。业主应熟练掌握合同签订及履约中的各种问题、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统一协调工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过程中诸多因素影响合同的履约,因此,业主应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总结归纳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出现工期变更及时进行合同备案。为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业主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合同责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力促有效落实。
4.2规范合同条文、完善合同条款、注重合同细节
业主应对拟定的合同条文进行推敲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文格式、内容表达等符合规范及法律法规;完善合同条款,尤其要完善造价预算控制、工程量变更及工期、费用索赔等方面的条款,要注重完善工程款拨付、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以及结算方式等条款;及时制定补充协议,避免发生纠纷。
4.3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
市政工程具有波动性和难以预见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参建各方都面临着无法预测的风险。因此,业主和参建各方都充分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承担风险,对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摊。
4.4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有序运行
业主应建立清晰的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执行不力所导致的问题和损失,追究合同方的责任。业主应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題,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合同履行效果,更好的服务于市政工程建设。
4.5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但目前市政工程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因此,业主应通过招聘专业管理人才及发掘内部管理人才、加强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有效合同管理的目的。
4.6强化合同法制教育
业主应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深入贯彻各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使合同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走向市场经济科学管理的有力武器。
5结语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四
合同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项 目名 称:
建 设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市####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书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市####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投资性质: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范围和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建设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
条件。
八、项目管理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十、建设单位:(签章)项目管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合同签于年月日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管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①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建设单位权利
第四条建设单位有权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建设单位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选定
权,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权。
第八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九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单位权利
第十条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主持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管理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承包合同,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单位上报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办理各项费用的支付。
3、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
4、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5、协助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工期,则这种变更须经建设单位事先批准。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金。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单位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协调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监督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单位义务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地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委托的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办理以下事宜:
1、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2、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与监理、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并监督实施;
4、及时处理工程索赔,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5、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6、组织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
7、组织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报建设单位存档。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移交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四章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有权就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建设单位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项目管理单位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项目管理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建设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第二条项目管理费计算方法: 按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08)号,项目管理费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含:人员工资、车辆、办公设备使用费、公告、新闻宣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管理行为费用。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现场办公条
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 7 天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联系人:# #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费的支付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
(1)预付款的支付: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应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 30 % 作为项目管理单位预付款;即12.84 万元。
(2)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①工程总进度达到50 %时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30 %;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③工程完成管理移交、资料归档后,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 ###
项目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项目管理机构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管理月报》。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额=评估损失额×项目管理酬金率。最终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酬金总额。因项目管理单位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视事故情况扣减合同金额的1-5﹪,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失职造成的工期延误,视工期延误时间情况扣减合同金额的1-5﹪。
第九条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所管理的项目若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评选的优良工程、质量安全先进单位等荣誉,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价的1-5﹪奖励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即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篇五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
1.4资金来源:
2、合同承包范围:
3、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主要控制工期: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01月01日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日期:01月01日。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 %,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 %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6.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篇六
1、甲方获得本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后30日内,将资料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原件由甲方资料员统一管理。乙方应随时将办理完成的各项手续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档案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2、工程图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图纸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原件。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组织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和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与工作体系并监督实施,使之相互协调。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乙方应参加处理,查明问题(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参建单位控制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强力推行,以确保现场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灾害发生;组织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应对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乙方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工程保险,均安排甲方或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规定投保,避免该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项目出现险情和损失,协助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本项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并撤出人员,但乙方仍应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与移交
1、甲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确定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并约束该单位按上述计划准时筹组进场。
2、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项目,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乙方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纪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甲方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甲方的财产免遭损失。
第三章 项目管理的标准
第二十条 工期进度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乙方分阶段工作进度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甲方审核批准上述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后20天内,乙方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总控制计划,包括分解的各单项工程(工作)的进度控制内容,作为分期实现本项目分项工作进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2、乙方管理和监督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按总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并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如甲方的指令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明显延长,则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工期管理的总目标。
3、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目标施工实施阶段: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乙方根据一般性技术方案编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计划报甲方参考,作为甲方确定项目建造标准的依据。
2、在本合同签署后45天内,乙方根据确定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分解的成本控制总计划,报甲方审批,作为对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标。
3、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设计及设备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临时的设计变更造成金额较大的经济洽商(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技术方案相应调整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4、本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为:总投资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乙方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 乙方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准,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乙方并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前期的各项工作。
2、甲方全权评价上述机构以及全部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所有人员(包括经理及副经理)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责任等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不得不为此支出费用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提出,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责成有关人员改进工作,或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并将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书面授权委托另一人作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由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亦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签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应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其项目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项目管理部经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称职的各类管理和专业人员外,经理及副经理的人选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认同后方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换经理及副经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委派的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
乙方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及例会研定的会议内容、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阅。甲方对会议内容、工作计划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月报,由甲方审阅。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会议,乙方也应参加并说明与议题相关的工作。
7.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七
1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施工整体质量的一个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其后期的利用, 这里提到的水利施工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采购材料的质量, 水利工程施工中材料的使用质量至关重要。水利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材料、岩土材料以及石砖等众多材料都需要有质量保障。现在的很多工程都存在质量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采购的质量不好。因此, 在日常的工作中, 我们要重视对采购材料质量的管理, 就笔者的工作经验来说, 加强对采购质量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材料的采购流程, 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 让其重视材料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性。
第二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个别施工队伍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偷梁换柱等问题, 这都是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相关的质量管理工作。作为质量管理人员, 要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的工作流程,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同时, 需要及时检查施工是否按照图纸设计的操作, 避免出现问题,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水利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所谓的进度管理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有效管理。在进度管理的过程中, 工作人员首先要对水利工程施工整体工作任务有一个系统的认知, 在这个基础上, 需要对施工的哥各个环节进行分解, 而后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各个环节施工的难度以及所需要的时间, 并根据逻辑关系绘制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者网络计划图。需要注意的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 一旦进度管理出现问题, 要及时进行后期的调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另外, 作为水利项目管理人员, 在做好管理人员本职工作的同时, 也需要加强对其他施工人员日常工作的安排与管理。根据施工人员具体的工作进展来进行工作计划和安排, 切不可为了赶工, 让施工人员进行超负荷的工作。
3 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任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 都需要合理而科学的成本管理, 所谓的成本管理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需要考虑的是项目实施的整体规划。降低水利施工项目成本的关键是前期需要开展科学的项目成本预测工作, 成本预测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是前提整体的成本需求, 第二就是阶段性的成本目标。往往会根据提供的不同成本预测方案, 我们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作为成本决策方案。
做好成本控制工作是成本管理的关键。成本控制是对资金使用的一种控制。试想, 如果有了成本预算, 但是缺乏成本控制, 所谓的成本管理还是一句空话大话。如果就笔者的工作经验来看, 进行成本控制就需要进一步实行指标分解, 将各项成本指标层层落实, 分口分段地进行管理和考核, 使成本降低的任务能从组织上得以保证, 并与企业和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
4 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安全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的前提和基础。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让管理人员意识到安全对于项目的重要性, 管理人员在晨会的过程中, 除了做好今天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部署之外, 更要向员工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对人的管理, 要求工作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同时也是对物的管理, 选购的物体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 要加强对施工的检查, 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将危险遏制在萌芽中,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就笔者的工作经验来看, 安全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在变化着的生产活动中的管理, 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过程中, 安全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变化的, 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 消除新的危险因素。只有这样, 通过不断加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 才能够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系数, 确保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是今后水利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上文中, 笔者主要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以及安全管理进行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好各项管理, 确保树立工程项目施工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田惠珍, 叶春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内蒙古水利, 2011.
[2]孙明均.浅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问题[J].中国西部科技, 2009.
8.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八
【关键词】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城市规模扩建以及老城区改造等方面加大了建设力度,土木工程建设成为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这类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发展注人了活力,同时还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实践经验。但从大量土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来看,很多建筑企业在对土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管理方法不科学,管理意识不到位等,使得土木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缺陷,社会建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直接隐患。这就要求土木工程监管部门以及工程施工企业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从强化自身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来提升土木工程建设的水平,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现实必要性
土木工程不同于工厂生产,工厂生产有固定的厂房和车间,土木工程施工具有一次性和复杂性特点。建筑土木工程在施工中不可能拥有工业产品的生产中应用的成套的生产设备和比较稳定的生产环境,很多的偶然性因素都影响着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
土木工程施工现场是露天工地,受地质、气候条件影响非常大,施工周期也会由于其他原因被拉长,各工种间交叉及穿插作业的情况比较普遍,各种工序的交接及中间产品等非常繁杂。若不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只依靠事后的观察和调整,无法进行有效判断,从而难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质量。以上种种因素对工程质量都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管理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体现就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核心部位,土木工程施工质量对于工程建筑整体发挥其基本效能具有直接的制约性影响,并且对工程建筑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当前阶段,我国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土木工程建设已经屡见不鲜,市政建设中对于土木工程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和素质要求方面存在较大的偏差,导致土木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技术缺陷,甚至一些不具备土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使建筑质量远远达不到基本质量要求还有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控制施工成本,在施工材料的选择方面使用劣质低价的材料,使得建筑物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工程师、项目监理、技术员等必须具备专业化的施工资质,然而我国在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土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表现出施工监理人员的缺失,具有专业化的施工监理人员“供不应求”,一些小监理公司通过挂靠大型施工企业,在不具备独立工程监理资质的条件下参与工程现场的施工监理,一些监理人员工程施工技能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工程质量做到全方位监管,使得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却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监理市场秩序混乱,无法对土木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
三、土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建议
(一)建立健全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土木工程建设需要从工程效能的提升方面来提升工程质量的基本管理要求,理论上对于土木工程施工建设的基本要求是降低工程成本投人,采用多元化工程管理方法,完善工期衔接等方面。因此,土木工程施工的过程必须在项目施工之前充分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设,从制度方面约束土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应基于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方针政策,实施可行性分析,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将质量体系作为施工全过程的内部行为准则,并予以坚决贯彻落实。
(二)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环境的具体建设
土木工程施工过程应当重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以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土木工程施工对于施工区域附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方面的影响。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培养科学合理的施工理念,对环境因素的两个方面进行重点防治一是外部环境对于工程质量影响着其中包括天气因素、季节因素、交通因素等情况对于土木工程施工条件造成的影响,切实做好“因地制宜”的特殊环境防范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结论
总之,土木工程的管理同施工中质量的控制是非常复杂而有实际效用的工作,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而且,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是建筑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长久发展的有力手段。加强土木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需要多项完善的措施综合运用,产生合力。思想上的重视、管理与控制技术的不断创新对于土木工程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9.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篇九
建设管理单位(全称):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____
1.2建设项目地点:____
1.3建设项目内容:____
1.4资金来源:____
2、合同承包范围:____
3、合同期限:____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主要控制工期:____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01月01日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01月01日。
4、质量标准:____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中标金额为工程总造价金额的%,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即%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公章)乙方:____(公章)
住所:____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传真:____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__邮政编码:____
10.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核的权限包括:公司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呈报学校法规室批准或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会审,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核意见。
3、批准。会审通过后,总经理在合同审批表批写意见,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集团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发展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发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公司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 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11.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十一
关键词:合同标准化;管理;项目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合同标准化,加强分包单位“四证一书”等主体资格审查,采用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审核合同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将合同评审意见落到实处,避免了合同评审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评审的质量,降低履约法律风险。但对照合同管理标准和风险控制要求来看,仍存在较多问题,譬如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或先签订后评审;分包方资质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或资质证照未年审、过期;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范围和内容不明确或不规范;超权限评审、参评部门不全、人员意见不明确;对参评人员在合同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评审意见未落实到位。合同交底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不及时;评审意见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现象还部分存在;合同文本使用不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记录、履行签证不全,对方违约没有书面凭证,诉讼中无法形成有力抗辩。本文对此作一探讨和研究。
一、法律风险的主要体现
(一)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
一是有些案件缺乏基本的、证据资料保管不善。比如合同、结算、付款、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公章等。
二是未进行工程结算或结算不及时,导致案件风险加大。有的诉讼案件,工程竣工验交已两三年,对协作队伍的结算仍然没有完成,只能在诉讼程序中解决。而由于原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预算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换,增加了难度。往往会走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在合同为敞口合同的情况下,鉴定的结果往往对公司非常不利。
三是超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很难挽回。因为包工队伍几无例外地都不是以单位的名义开立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包括房产、小汽车等也多为个人产权。按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追索个人尚欠法律依据。另外,在超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项目部的管理必然存在严重漏洞,这点往往被协作队伍充分利用,导致越是超付,协作队伍拖欠民工工资、拖欠货款、拖欠租赁费等现象反而更多、更严重,并常常伴随着民工上访和群体性闹事,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经常送达到公司。这类诉讼案件,即使赢了案子,往往也只有一个账面上的意义,对公司来说损失已经很难挽回。
(二)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1、存在对外挂靠资质,违法转包等情况。转包或大包提点的合同,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此类属于无效合同,是国家有关等法律法规和最高院司法解释所明令禁止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也进行重点查处,且此类合同中约定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按规定可予以没收。分包单位履约能力有限而造成的工期拖延、安全质量事故等违约行为,会直接导致公司对业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该分包单位与其他有关单位的纠纷也往往导致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而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主体资质不符,分包合同属于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是使用虚假资质的单位(如该单位未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二是使用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三是分包单位的资质与实际施工工程不符(例如单位A仅具有房建资质;却实际施工了高铁项目中的无砟轨道工程);四是单项合同额严重超过分包单位注册资本金(一般指5倍)。导致的法律风险,一是如果分包单位的下家起诉分包队伍,公司务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法院在执行阶段首先划拨公司款项(因为现实中法院倾向于执行他们认为有资金实力的国有企业)。即便公司后期向分包单位追偿,可能性也极小(因为部分分包单位是皮包公司);二是分包单位主体违法也将导致农民工案件处于被动;三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因分包产生的收入也将被没收。
3、分包单位先进场、后签合同。特别是项目施工计划不周,策划不强,因抢工期,项目本身因征地拆迁断断续续、资金不到位、图纸不全等原因,造成工期不连续极易产生高额机械费和误工索赔,索赔不成造成阻工、围攻项目部和有关政府部门。法律风险主要是,因未对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等重要事项作出书面约定,极易发生纠纷,且在纠纷发生时也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分包单位会想方设法地要求按对其有利的单价和工程量等计价支付,有的要求直接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的约定验工计价,甚至于对公司在投标时因不平衡报价而不能从业主方面验回的部分价款也要求对其进行调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往往选择诉讼方式,很多情况下只能以司法鉴定的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确认,而司法鉴定所采用的单价往往是当地的定额或市场价;或采单位投标时的报价。总的来说,对单位非常不利。同时,如果分包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不服从安排,单位很难予以清退出场,甚至发生施工队伍聚众闹事的严重事件。为解决问题,往往被迫对分包单位支付较高的补偿款,在经济上蒙受很大的损失,工作上十分被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4、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具体。如合同约定质保金占工程款的一定比例,但此处所指的工程款是包括甲供材料部分约定不明确;又如约定在支付工程款时对甲供材料予以扣除,但合同未附材料价格表,甲供材料的价格如何认定无明确的约定,极易产生纠纷。
5、提供信誉担保。部分项目部为了赶进度、抢工期或其他紧迫原因,为分包单位买卖材料或租赁周转料及大型设备提供担保,且一般情形是项目部在分包单位与第三方的合同担保方位置直接加盖项目部印章。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公司对项目部的对外担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此时若发生纠纷法院一般直接划拨公司款项,而公司向分包队伍追偿可能性极小。
6、授权不明。对外单位人员及临时聘用员工出具授权委托书,但没有注明具体权限;或者只是出具一纸聘令,有职务但没有权限和授权期限。法律风险表现为,授权不明,如果被授权人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属于表见代理的范畴,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所聘用人员被解聘或辞退后,对当初给予其的书面授权,并没有予以书面解除,也不通知相关业务单位,则该人员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出具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及风险的书面资料,则公司极有可能被诉(裁),除非证明第三人恶意或与该员工恶意串通。
nlc202309020816
7、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实中,分包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往往不是去法院而是去当地的建设单位和政府,处理不好,对公司的资质、信誉及市场开发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如果分包单位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合同,而代付的手续上再存在一些瑕疵,则随着时间的流失,伴随着其他纠纷,极有可能出现大量民工要求确认正式员工身份的现象,使工程风险转为劳动人事管理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认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最高可判三年。建设主管部门将给于“通报驱除本地建筑市场和停标,降低企业资质和信誉评价,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的处罚。
8、不注意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和更新、工程产权移交不及时。一是在施工关键位置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设置的警示标志不明显;二是部分项目部工地附近发生可能与施工有关的事故之后,未及时收集项目已经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有力证据;三是有的项目部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电子、书面证据因工程交接或竣工移交而删除、丢失或毁弃。导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道路施工有关事故案件的归责原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施工单位如果不能证明已经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则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9、对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和应用避免侵权,应注意验证有无专利权证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针对存在的上述风险,经分析其主要成因如下:
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依法经营思想不强。《建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的管理人员对这些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入,对出现的问题不善于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把握。如在某项目中,由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但项目部仅仅以口头方式向甲方反映,却从未报送书面资料。在此情形下,公司就要承担工期违约的责任。再如对甲方增加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和工作量,有的项目部碍于情面或过于相信对方,没有找甲方、监理及时签认,结果在清算索赔中遇到很大困难,即便诉诸法律也缺乏有效的证据。
二是责任意识不强。工程项目管理是全过程、全员的管理,任何环节、任何人出现问题,都可能给整个项目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对项目成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管理人员怕麻烦、怕承担责任,随意简化管理程序,致使项目管理始终在低水平上徘徊。如在成本控制上,工程开工一段时间后仍没有分项和阶段施工预算,造成成本管理失控;在工程分包上,既不严格执行招议标制度,也不对分包单位资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造成施工进度、项目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在施工管理上,常因对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的不深入,缺乏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造成工程成本居高不下。
三是制度认识、执行力不到位。随着项目管理的不断深化,公司围绕项目安全、质量、成本、资金管理,以及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和文明施工等,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做好法律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项目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
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典型案例警示、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宣讲、日常工作交流等各种方式,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从事经营、项目、核算、工程技术管理、财务及物资设备管理等负有重要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风险意识融入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清算清欠、外部审计等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有意识地预防和控制各类法律风险。即使风险发生,也能本着积极的态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从而最大可能地避免、减少或挽回各种损失,提高项目的盈利水平,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着眼规范法律事务的运作,加强法律事务制度建设
制定或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合同风险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好相关落实和制定实施细则的准备工作,推动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更加趋于理性化、规范化、系统化,从而增强企业整体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
(三)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为目标,强化合同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是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一条主线,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的贯彻合同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是严格合同评审程序。无论公司直接组织评审的,还是项目部组织评审的,合同评审均应如实形成评审记录。参评部门要签署具体的意见与建议,不能简单地签“同意”、“无异议”等,避免流于形式。积极推行网络评审,并严格落实评审意见。
三是禁止转包、大包提点和出借资质。已经签订合同的,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把好民工工资的支付、工程结算、资金的回收及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关口。无论采取何种分包模式,不准授权分包单位及其员工以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签署合同等,更不得将印章直接交给其使用。
四是杜绝先进场、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禁止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分包队伍的买卖、租赁等行为进行各种担保。
(四)将法律工作融入公司经营管理,特别是项目管理全过程
一是加强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工作。定期对在建项目和已完未清算、未清欠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有效防范、控制、化解项目风险。
二是加强分包商的资质审查与资信评估,加强对分包队伍进行定期动态考核,确保准入制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资信管理,防止实际施工人冒用资质或伪造、变造证照、印章,或超越资质分包工程,防范资质不符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是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基础性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存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标准的流程,就工期、质量、安全、价款支付、验交、审计、委托付款、指定分包、不可抗力、变更设计、单价调整等,注意编制相关资料,保存好各方往来的函件、传真、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程日志等基础资料。该类资料既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又是纠纷发生时的重要证据。
四是及时做好验工计价、结算、付款工作。及时核验工作量,防止账目不清、数量不明,避免对方以诉讼方式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出现对公司不利的情况。
五是严格制度,确保农民工工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位。日常对分包队伍要加强监管,随时掌握其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采取各种方式确保发放到位,防止引发农民工上访或闹事的事件。
作者简介:高兴文,男,(1971.12—),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财务与税务方向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论文】推荐阅读: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原则与加强措施论文08-05
加强项目文化建设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打造企业软实力09-15
加强作风建设具体措施07-22
加强项目管控能力建设07-10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07-24
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措施08-19
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与措施方案10-29
市海关部门加强工作措施服务开发建设汇报08-17
论文- 加强社会工作实务建设-以社区能力建设为重点09-05
加强体系建设夯实基础管理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