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共10篇)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一
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不愿监督、不敢负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是强调客观,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工作面广人少,抓不过来,要求提高级别、增加编制,把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以现有的编制和人员,只要抓住重点,深入下去,干出成绩,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权威。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二
会上,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岐云传达了袁纯清书记和王君省长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亥生传达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精神。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正喜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局在并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 全系统要把学习领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明年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 把力量凝聚到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上来。
王正喜局长在讲话中强调, 2011年全省经济工作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特别是加强市场监管、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生态化、改善民生、抓好安全生产等方面, 与质监工作密切相关。全系统要紧紧围绕这些任务要求,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进一步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 主动融入大局, 全力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
王正喜局长代表省局党组就全系统学习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精神, 提出4点意见:
一是大力推进宏观质量管理。要深入推进质量立省战略, 全面开展质量兴市 (县) 、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 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新型化等方面的战略基础作用。
二是突出抓好质量安全监管。要不断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问题产品召回等基本监管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乳制品、酒类、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 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顿, 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全面夯实技术基础工作。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进一步加大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旅游、商贸、物流、社区、中介及新型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四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全国质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大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的各项部署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进一步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三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权对等、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为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内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等结合,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八条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考核,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参加述职述廉大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
(四)开展社会问卷调查;
(五)座谈或个别访谈;
(六)实地考察或抽查;
(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方式。
第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情况,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改进方案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 年终根据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级纪委(纪检组)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上级纪委(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诫勉谈话;对于考核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二)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的;
(三)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致使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九)不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对巡视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
(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腐败问题的;
(二)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三)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不按规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或者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致使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查办案件中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整顿等;
(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多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或者错误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拒不纠正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扩大或损失增加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纠正,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且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制度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组予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取消当年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第二十一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下列方式发现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同级或者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受理检举、控告;
(二)审查违纪违法案件;
(三)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审计、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党风政风民主评议;
(五)承办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同级党委(党组)交办件;
(六)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相关程序报批。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责任追究方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给予调整整顿、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督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的;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督机关、任免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涉嫌犯罪的,移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应当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受到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当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发现责任追究案源线索而不及时报告移送的;
(二)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三)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追究责任的;
(四)不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四
省教育厅:
根据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浙教党[2019]7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学院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精心部署
(一)思想高度重视。
2019年,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识。党委书记陈建党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特别强调,全体班子成员要站在讲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尤其要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何“分责”以及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如何“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全局,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要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减少、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让“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成为高度自觉。(二)认真学习贯彻。
学院先后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建设培训会议和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党委书记陈建党亲自传达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精神并开展有关党课培训,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纪委也召开扩大会议,学院纪委委员和各党总支纪检委员一起学习了习总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纪委书记同志还就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4个重点做了解读,明确了纪委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深化“三转”的要求。
(三)积极部署推动。
为深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学院发展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与学院中心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同落实,将落实主体责任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强化组织推动和领导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商、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和自律责任。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学院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把“两个责任”列入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各分管口领导均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的责任链条;强化选好管好用好干部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支持纪委、监察处加强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严明党的纪律。
学院党委从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入手,通过会议传达、宣讲纪律、党员教育活动,以党课、支部讨论、网络和专栏宣传以及廉洁廉政教育为切入点,使广大党员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政治规矩意识,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使中央部署落到实处;号召党员干部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维护团结稳定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委要求纪委进一步从加强监督检查入手,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二)加强作风建设。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继续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心,找准以狠抓“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为靶心的工作重点,建好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学院党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意见》(浙浙金院党字[2019]4号)等4项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继续推进公务灶制度、公车使用制度的运行,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坚持厉行节约,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及时解决在办学、招生、收费、校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机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19年学院共梳理出涉及“四风”突出问题9条,工作中存在问题10余条,其他意见建议50余条。针对存在的问题,学院党委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43项,完善制度9项),为师生办实事件;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项专项治理活动,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弘扬新风正气,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的校园环境。
(三)加强执纪监督问责。
学院纪委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协调者、推动者,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纪委重点工作,并协助学院党委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协同党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起草了涉及多个制度执行的文件;同时严格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进一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严查“四风”问题,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以及跟踪检查,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得到贯彻落实;抓住国庆、中秋节、春节等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及时传达上级要求,下发专项通知,定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通报,保持了反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三、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完善制度保障。
学院先后完善了落实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清单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制度,建立了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政建设谈话和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以完善的制度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出台了《浙江信息职业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9-2020年实施意见》,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谋划,不断提升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学院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之中,使涉及学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在职人员经常接受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广泛运用学院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组织党员干部集体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警示录》、《鉴史问廉》等专题教育片,采取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等教育方法,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纪委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向学院全体党员干部编发廉政警示短信,更好地营造出校园“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反腐倡廉文化氛围,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三)重点检查和治理。
纪委不断深化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找细化岗位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出台了《浙江信息职业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办法》、《浙江信息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主体责任,对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奖助贷评定、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腐败易发环节,对所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采用廉政提醒、跟踪监管、不定时检查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的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真正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全面深化监督改革。
纪委迅速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转换监督方式,把推进“三转”作为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克服“术业不专”等问题的突破口,对各个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纪委切实回归“主业、主责”,腾出手来集中力量抓监督、执纪;优化纪检干部队伍,两次派遣纪检监察人员外出接受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打造学院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五)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学院始终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党委注重把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开展工作,形成工作新常态;纪委注意关口前移,畅通信访渠道,注重源头防范,实时监督权力运行,不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从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今年3月30日学院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实际,制订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刚性约束和执行力,突出了组织监督,抓出了习惯和常态,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过去的2019年,学院党委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厅纪检组的具体指导下,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今后,学院党委将始终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打折、不懈怠、不动摇,继续把“两个责任”不折不扣、保持保量
5.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五
提纲
一、深化认识,不断强化担责的自觉
(一)这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要求
(二)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三)这是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的重要保障
二、把准内涵,紧紧扭住履责的重点
(一)选好用好干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必须树立正确导向
1.要严把标准
2.要严格程序
3.要严明纪律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1.要坚定不移反FB
2.要驰而不息纠“四风”
3.要令行禁止明纪律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必须抓好源头治理
1.要扎紧制度笼子
2.要加大监督力度
3.要筑牢思想防线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必须加强领导支持
(五)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以身作则
三、聚焦落实,切实形成尽责的合力
1.要压实责任、协同联动
2.要健全机制、抓好落实
3.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正文:
同志们:
今天这次座谈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体现,目的是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FB斗争,为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刚才,...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对下步工作作出了安排,5家单位作了发言,大家要学思践悟、抓好落实。
市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去年以来,推出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党建重点工作台账、基层党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示范点等制度措施,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的责任感显著提升,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大气候大环境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但也要清醒看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责,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够;有的缺乏切实管用的硬措施,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查整改;有的好人主义严重,对错误思想和行为放弃了批评和斗争,用不好甚至不会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党内政治生活没有回归常态,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敢较真碰硬,放任一些干部滑向FB的深渊;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FB,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这些,都暴露出一些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对此,必须强化清醒忧患、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不断强化担责的自觉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根本政治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定位决定的,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大题大作、大事大为,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一)这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当前反FB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FB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
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是管党治党的“法定责任”。当前,反FB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滋生FB的土壤依然存在,反FB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进行到底。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主体责任是党委的分内责任、直接责任。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这是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的重要保障
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揽全局的中心工作,与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是高度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长远发展和人民现实利益。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尤其需要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不断巩固人心思进、事业思干、发展思变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抓党建、促发展,为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提供坚强过硬的保障。
二、把准内涵,紧紧扭住履责的重点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FB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FB;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知要义、明方向、尽责任,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一)选好用好干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必须树立正确导向
用好干部,可以促进一方风清气正;用错干部,就会导致一方歪风邪气上升。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坚决抵制、违纪违法坚决查处,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的组织基础。
1.要严把标准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按照市委强调的讲忠诚不忘本、讲担当不推卸、讲能力不迷乱、讲实干不漂浮、讲底线不逾越“五讲五不”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干事创业上。对那些把心思用在找关系、搭“天线”上的干部,就是本来要用的都要缓用或不用,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2.要严格程序
盯紧动议环节、任前考察环节、讨论决定环节,强化党委(党组)班子集体把关,落实“四凡四必”,推广“廉洁体检”,杜绝程序空转,防止“带病提拔”。对程序空转问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要进行常态化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问责。有的干部不事张扬,但在平凡的岗位埋头苦干、尽职尽责,这样的干部就该委以重任;有的干部个性鲜明、善打硬仗,但不会逢迎趋合,这样的干部应该唯才是举、放到合适岗位上;有的干部工作有干劲有拼劲,但论资排辈很难脱颖而出,这样的干部要打破惯例、做到人岗相适。要把平时功夫下足,注重从群众的口碑、关键时刻的表现、对待名利的态度、干事创业的业绩中,全面深入地了解识别干部,做实日常考察、做实综合研判。尤其要在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处非维稳、城建“百日攻坚”等重点工作第一线去考察干部、识别干部,把更多狮子型、老黄牛型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
3.要严明纪律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组织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要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准任人唯亲、搞小团伙小圈子,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打招呼、递条子,不准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不准在干部选用中先入为主划圈子、塞“私货”。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各种不正之风和FB问题,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各种不正之风和FB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要坚定不移反FB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打好“组合拳”“连环拳”,不搞微错不究、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坚决减少FB存量、重点遏制FB增量,绝不让FB分子有立足之地。要以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盯“微权力”、严查“微FB”,从严查处发生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涉法涉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FB问题,坚决铲除“蝇贪之害”。对影响全市工作大局、侵害群众利益的FB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要驰而不息纠“四风”
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坚持、巩固、深化上做文章,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切实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四风”问题由明转暗、花样翻新,要严密防范、露头就打。对干部为官不为、当“官油子”,要持续发力、综合治理,让干部提神提效,让工作提质提速。要大力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持续深化家风建设,以新风正气压制歪风邪气,不断汇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3.要令行禁止明纪律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放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下大力气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使广大党员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必须抓好源头治理
源头治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的治本之策。要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铲除FB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止恶于未萌,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1.要扎紧制度笼子
FB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深化关键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不敢腐的惩戒制度、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老虎”无机可乘、“苍蝇”无缝可钻。尤其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完善重大决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等领域的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兼职等方面的专项治理,真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要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是有效防错纠错、减少问题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问题,把盯紧关键少数与约束绝大多数、强化自上而下与改进自下而上、抓好关键环节与注重常态长效结合起来,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真正让上级监督严起来、同级监督硬起来、下级监督实起来、群众监督畅起来,形成合力、发挥威力。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成果运用,该移交的及时移交、该研判的深入研判,不断提高巡察监督实效。要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3.要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就会政治上变质、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要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贯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以案促改为抓手,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必须加强领导支持
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落实好监督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撑腰鼓劲,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要大力支持和整体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管部门,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积极推动纪检监察体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FB案件,加强对查办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严管厚爱,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五)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以身作则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自己站得端、行得正,说话就有底气、腰杆子就硬,别人就能心悦诚服、上行下效,整个队伍就会作风优良、敢打硬仗。“无私者无畏”,领导干部如果没有私心,就能不偏不袒、胸怀坦荡、行事磊落;如果有了私心,就不敢批评别人,不敢较真碰硬、触及矛盾。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筑牢思想和行动上的“钢盔铁甲”,风吹不迷、浪打不倒,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把秉公用权作为底线,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要时时处处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敢于在班子和队伍面前喊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养成在“监视器”下、“探照灯”下、“显微镜”下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习惯。要以不贪为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慎独慎初慎微,始终保持一身正气。要教育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切实维护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聚焦落实,切实形成尽责的合力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斗争,必须健全责任体系、厘清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
1.要压实责任、协同联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不当“老好人”。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和各部门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2.要健全机制、抓好落实
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证。要健全责任分解机制。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在明确共性责任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对不同地方党委(党组)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科学分解任务和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要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要健全同级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各级党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党委部门纪检机构的派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纪委书记监督同级党委,纪检组长监督同级党组,这是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落实述责述廉、述职评议等制度,综合考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FB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对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挠查处工作的,要硬起手腕,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该问责到哪一级就问责到哪一级,该问责到哪些人就问责到哪些人,该问责到什么程度就问责到什么程度,“真兑现”“硬挂钩”,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再廉洁,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须被问责追责。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推动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
6.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预防惩治腐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治本之策,是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之举,是我们党探索党的建设规律的又一重大突破。总局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条 总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中的责任,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成为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的重要工作,采取具体而有效的措施,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成员不缩手,切实防止和杜绝主体虚臵、责任空转。
第四条 总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根 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不懈抓好主体责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全力支持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是总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总局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要与驻总局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密切配合,使“两个责任”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 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是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极其重要之事,融入到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
第七条 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岗双责”。
第八条 党组对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承担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坚持不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职责。
第九条 总局党组书记是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总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到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十条 党组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一)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总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化、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细化措施,并抓好推动落实。
(二)党组每年要定期召开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党组会议,对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分解责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
(三)党组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细化管理,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十二条 加强教育,示范带动。
(一)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要坚持打铁先要自身硬,对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党组班子成员对作风建设要以上带下,模范践行群众路线,带头树立良好作风,在执行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包括勤俭节约、出差、出国、会议文件等方面为全体干部树立良好榜样,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三)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要首先重视和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三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四)党组班子成员要经常性的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参加三次所分管司局、直属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
第十三条 管控源头,强化预防。
(一)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重点环节、部位,既要熟悉业务工作规律,更要研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督。
(二)党组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逐一梳理审批、许可及其他监管职责,逐一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不允许存在没有廉政“笼子”的监管职责,确 保对每一项职能权力都要制定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的预防腐败措施。
第十四条 抓早抓小,前移关口。
(一)党组要把管人放在突出位臵,切实承担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
(二)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司局、直属单位干部出现廉洁自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
(三)对正司局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会同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进行;对副司局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分管党组成员会同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进行;对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分管党组成员责成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同驻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
(四)对被谈话干部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的,由驻总局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严查案件,严肃执纪。
(一)党组班子成员收到检举、控告材料,要及时批转驻总局纪检组或机关纪委处理。
对司局级干部的检举、控告材料,或对处级及以下干部重要问题的检举、控告材料,要批转驻总局纪检组处理;对处级及以下干部的检举、控告材料,要批转机关纪委处理。
(二)对同一单位、同一业务流程重复受到检举、控告材料的,分管党组成员要及时向党组反映,党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查找管理漏洞,及时强化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端正导向,用好干部。
(一)党组酝酿干部调岗、提拔等事项时,要首先考察干部的廉政情况。
(二)党组酝酿干部选用事宜时,分管党组成员要对选用建议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向党组如实、全面介绍。
(三)廉政和作风有问题的干部,不得列入选用范围。进入考察程序后收到廉政问题反映的,应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十七条 双责衔接,形成合力。
(一)党组要把支持驻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为驻总局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二)党组要主动请驻总局纪检组帮助总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等工作。
(三)党组班子成员要与驻总局纪检组组长采取定期沟通的方式,共同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沟通情况要记录在案。
(四)党组要高度重视驻总局纪检组的意见,对行政监察建议书等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五)党组班子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驻总局纪检组查办案件。
(六)对纪检部门反映在履行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总局党组书记负有全面督促落实的责任;对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批评、纠正。第四章 强基固本
第十九条 党组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方面的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
(二)总局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三)总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四)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坚决防止“四风”的制度;
(六)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
(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资产使用的制度;
(八)其他控制廉政风险的制度。
第二十条 党组要针对以下重要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有效措施,加大制约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和权力滥用:
(一)对总局承担的职能,制定权限清单,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针对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职能,加快推动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构建上下游流程和各业务单元间的权力制约格局。
(三)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和企业监督检查,完善法定程序,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监管不作为和乱作为。
(四)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进一步健全信息上报、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规程和标准,防止有案不查、重案轻办、徇私舞弊等行为。
(五)针对总局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报销、基建和技术装备建设等,进一步健全决策审批程序,细化财经纪律,确保“公款姓公”、“ 公权姓公”。
第二十一条 党组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加大电子监督系统建设力度,将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能按照流程、时限、进度、责任主体等全部纳入社会可监督的视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组年末要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回顾、检查总结党组和班子成员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的情况,分析查找和部署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情况,以及个人情况,要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入剖析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党组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要专篇专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五条 党组与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班子成员要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党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党组对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要制定可量化的党风廉政考核指标,并监督落实。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党组班子成员有以下情形的,党组要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严重的,党组应如实向中央报告:
(一)对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力、督促落实不紧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明令禁止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只管事、不管人、对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的;
(四)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行为知而不报、知而不查,甚至压案隐瞒的;
(五)在有关案件查处中,发现对曾经暴露出苗头性问题不过问、不制止的;
(六)对分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监督不严、甚至纵容包庇其弄虚作假的;
(七)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致使“带病”使用干部的;
(八)其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措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七
会议主题:
关于推进地震办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
2011.1.28
参会人员:
吴勇副市长、地震办杨小生主任、地震办全体干部
会议内容:
2011年1月28日,吴勇副市长到我市地震办主持召开“关于推进地震办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会议”,地震办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杨小生主任将地震办最近一段时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向吴副市长做了汇报。接下来,吴勇副市长在听取了汇报后,肯定了近一段时间地震办在杨小生主任的带领下及全办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同时结合本次会议的主题,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要深入学习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政府部门反腐倡廉形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要进一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
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做好常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又要紧密结合地震办实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
四要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水平。总体上来说,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但制度落实的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制度执行的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挂钩还不十分紧密;二是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虽然不断加强,但监督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和死角;三是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发展环境中令人不满意的事仍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的新目标、新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新领域、新重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三是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创新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准确把握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的新途径、新思路,不断探索创新,提高贯彻责任制的工作水平。
8.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八
XXX小学(2017年12月)
一年来,我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契机,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抓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提升办学育人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多措并举,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实效。现汇报如下:
一、以思想认识引领廉政
党支部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摆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做到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贯穿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针对不少教职工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机关和权 1 力部门的事,与学校特别是小学没有多大关系的错误认识。我们引导教职工联系自身岗位特点,学xxx省市有关精神,列摆不正之风在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表现,使大家看到,学校也受当前社会环境和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程度不同地存在以教谋私、办校外辅导班、有偿家教、乱订代销教辅资料、接受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劵及宴请、向学生索取财物等问题,并非完全风清水净。学校借助党风廉政建设的东风,在全校认真进行作风、教风、校风整顿,大力扭转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玷污师表形象的不良行为,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增强廉洁从教、高尚育人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性。
二、以制度机制保障廉政
学校制定了《关于改进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使之有规可依,搭建起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框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用经费。2014年16530元,占公用经费的0.86﹪,2015年2777元,占公用经费的0.14﹪,2016年664元,占公用经费的0.02﹪,2017年820元,占公用经费的0.078﹪,人情消费和职务消费均为零。根据《XXX小学校务公开办法》,凡涉及教职工人事调整及安排、考核成绩及排名、职称评聘及晋升、新生招生及转插等重大事项,均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以便广大师生监督,增强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在评优选模、岗位设置、任课分工等事项中,坚持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搞暗箱操作和平衡照顾。几年来,没有教师在个人利益方面通过社会关系给学校施加压力,争名夺利、拈轻怕重的人越来越少,工作风气良好。坚持基建维修及大宗物品购置报送政府公开招标,坚持小宗及零星物品由管理或使用处室牵头负责采购,坚持涉及教师或学生的物品完全由教师或学生参与决策,坚持所有经费支出均由业务承办处室提交校务会,“四个坚持”有效地防范了学校违规操作的可能,保障了师生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力。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校务会议,讨论学校经费支出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家长有了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防范机制初步形成。
三、以工作作风促进廉政
学校把转变工作作风、师德师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要求全体管理人员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坚持率先垂范,要求教师做到的,管理人员带头做好;要求教师不做的,管理人员坚决不做。学校规定,管理人员每天早晨和中午到校时间要比一线教师提前10分钟,如果迟于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迟到。坚持身体力行,谁的工作谁来干,校长的工作不给副校长推,副校长的工作不给主任推,主任的工作不给教师推。学校的教代会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均由校长亲自起草。坚持高水平服务,对于 教师、学生及家长要求办理的事项,能办理的从快办理,不能办理的24小时之内给予解释。对于接到的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在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处室及人员,不得推诿、扯皮。管理层举着旗帜走在前面的行为,引领了教师,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体教师真心关爱每一位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歧视、侮辱、漫骂学生,不劝退、逼退后进学生,对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孩子及孤儿要特别给予关心和照顾,对待学生如同对待自己的孩子。注重言行仪表,日常交流坚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不骑自行车、不戴太阳镜、不打遮阳伞、不穿超短裙、不说是非之言、手不入衣兜,上课开会不接打电话、不收发信息、不吸烟,不在网络上传播不良言论。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看影视,不在工作日内饮酒,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赌博活动,不做有违法纪之事,公众场合举止文雅。尊重礼待家长、与之平等相处,赢得理解。印发《XXX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致家长书》,将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公布于家长。家长可以署名或匿名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教师违规行为,学校认真受理,并向对方反馈调查结果,发挥家长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监督作用。
四、以教学活动带动廉政
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把廉政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举办“爱与责任”主题演讲 比赛活动,参赛教师以身边人身边事和自己的育人故事为素材,通过真实鲜活的事例,崇尚和弘扬人民教师敬业乐教、爱生奉献的职业精神。开展怎样当好教师、怎样去爱学生、巾帼建功等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我们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对学生的教育工作中,以主题化、系列化作为课程安排及实施的基本思路,根据小学阶段教育目标,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将小学德育的全部内容分层贯穿于六年的学习生活中,按照 “月主题、周活动、日行为”的实施办法,把德育与遵纪守法、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崇高的道德情操。利用主题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民主与法治的启蒙教育,把廉政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利用国旗下的课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师生做爱党爱国、诚实守信、文明礼仪、关爱他人、表里如
一、勤学上进的XXX人。丰富生动的育人活动提升人的道德品质,引导人生方向,是早期、深层次的防范预警措施。
9.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九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现就工作落实过程中我作为党组负责人发挥的作用做以下总结:一、认真履行领导责任
(一)建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突出了党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重要事项由“一把手”签字背书,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把手”做到了“六带头”,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带头上廉政教育课,带头述廉述职,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带头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头做好正风肃纪工作的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签订了责任状,做到责任到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和个人,局长与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强化了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三)建立专题会议制度。
全年召开了3次廉政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查摆统计人员存在的思想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廉洁自律问题。(四)抓好统计工作。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以“双基三化四解决”工程为契机,通过注重对人员、制度、硬件、业务流程、台账等方面进行的不断完善,解决了当前统计工作中的难题,正是因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的推动了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提升,为全区发展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我局在201x年也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多项成绩和荣誉。二、管好带好队伍(一)建立约束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局党组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对“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重点统计项目,大额度财务支出)进行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继续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规范权力的应用范围,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避免腐败案件发生;三是建立和完善《专题会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双报告制度》、《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行为,增强廉政风险的防控意识。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完善了制约机制,加强了廉政监督,从而规范了权力运行。(二)积极进行廉政宣传,加强廉政教育。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区委、区纪委会议精神及下发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保证上级的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8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市劳模纪念馆参观,进一步树立了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2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党员驿站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全年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10余次。并通过对李英华、王珉案、汽车城征地拆迁案等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教育警示了我局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反躬自省。进一步提高了全局人员反腐意识,增强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能力。(三)科学评价测评,建立考评机制。
近年来,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科学选人用人,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全面推行了效能考评,坚持按考核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的硬性指标,本有6名统计干部通过民主测评被选为优秀人员。(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监管。
通过实行廉政风险告知、科级领导工作约谈、发放廉政反馈卡、制作廉政风险点等方式,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管;同时每年组织党支部成员对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年末评优选优的依据。三、当好廉政表率10.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篇十
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省纪委六次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更好地推动全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决定召开全市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
下面,我就下半年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责任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有效抓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事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事关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事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也事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威信和声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八年来,各级各部门以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点,紧密联系各自实际,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各自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模式和路子,并通过抓落实,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责任制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地区和部门履行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一般号召多,具体抓落实少,工作布置多,督促检查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不善于正确处理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与
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对反腐倡廉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有的牵头部门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被动开展工作,甚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断出现问题;有的纪检干部不注意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特别是不注意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提出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推进责任制实施,甚至对八年来实施责任制有厌战情绪等等。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存在这些问题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贯彻落实责任制,关键要突出四个环节:一是突出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落实责任制和部门的业务工作
结合起来,抓好各自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力争通过下一阶段的努力,使各自牵头工作有新的进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二是突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的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能够有力推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办法,创出责任制考核的新路。三是突出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四是突出考评结果。要更加有效地运用责任制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衔接的机制。
第二,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服务第
一要务,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两项职能,加大惩处力度,注重源头治理,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思路和抓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专项治理、查办案件、体制改革、行政监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无论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是以年初的安排部署来衡量,我们的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差距和不足。对此,在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纪委五次全会的安排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长远和当前相结合,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意见,并逐级审批。县(区)要重点制定20xx年至20xx年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各任务分解表,市直部门要按照确定的
牵头负责的工作,制定20xx年至20xx年落实任务的具体意见,并按提出任务、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县(区)、市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意见,必须于8月底前报市委贯彻《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然后在党委常委会、党组(党委)会讨论,再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集中开展对发展环境的专项治理,下决心解决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收乱罚、违规审批、设置障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切实纠正和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特别是对违犯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
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的要从严惩处。要注意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在住房、公款吃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要认真开展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企业违法排污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牌证、治理公路“三乱”等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特别重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对因决策失误或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要继续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要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不断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正确贯彻落实。
三是要抓好党务公开的完善提高和检查验收。党务公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经过前一阶段工作的努力,已经在全市70%的党组织推开,并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当前,主要是按照市委年初下发的《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县(区)要对各乡镇、县(区)直部门,乡镇要对村、乡直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认识不够、工作迟滞、流于形式、虚于应付等问题,促进公开工作
在载体建设、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制度创新上不断得到完善提高,切实保证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要联系实际,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强调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寓于改革和体制创新之中,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今年5月份,他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再次强调了创新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中,坚持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体制改革、党务公开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并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下半年,我们要继续把创新作为推动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继续从本地、本部门 的实际出发,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前瞻性,在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上要有创造性的思维来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当前,特别是要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总揽,在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上多做开创性的工作,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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