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2024-08-21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共10篇)

1.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一

##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县基本情况

1、社会经济概况:##县是全省20个贫困县之一, 总面积2353平方公里,总人口68.6万人,下辖12镇1场,206个村(居)委会,2010年生产总值199.6 亿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221元,来源于##县的财政总收入16.9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39亿元,全县财政供养总人数13213人,其中在职10397人,离退休2563人,其它253人。镇级供养总人数1161人(不含教师、派出所、林业站、兽医站、卫生院),其中在职818人,离退休337人,其它6人。

2、地理位置:##县位于的西北部,江中下游,东邻

区,西连、,北接,与

市区相连,是

与的过渡地带。境内交通四通八达,107国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公路等相通。

3、农业资源方面:全县现有耕地22263公顷,其中水田16963公顷。农副产品有大米、花生、竹笋、水果、茶叶、蔬菜、麻鸡、乌鬃鹅等。其中清远麻鸡、骆坑笋、乌鬃鹅、笔架茶更是驰名中外的传统土特产。

4、矿产资源方面:现经查明的矿产资源品种有20多种,主要以黄金、稀土、高岭土、温矿泉、石灰石、石英为主。石灰石储量不仅大,现探明约有7亿吨,而且适合用于生产水泥用石,平均品位CaO≥48%;温矿泉贮量丰富,水质优良,开发利用价值高。

5、旅游资源方面:全县各类旅游资源有60多处,温泉、漂流、体育、生态等旅游项目较为著名。

(二)乡镇财政基本情况

2010年乡镇财政预算内总收入80169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27,155万元,同比增长39.08%,上级补助收入5301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79438万元,收支对比结余731万元。

2010年乡镇财政预算外总收入1960万元,预算外总支出1918万元,收支对比结余42万元。

(三)乡镇财政所基本情况

我县辖10个镇,1个林场,设9个财政所,现有各类职工62人,其中公务员4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在编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其他性质人员2人。40岁以下人员41人,约占职工人数2/3,本科以上学历34人,大专以上学历22人,高中3人,中专3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3人。

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预[2010]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县在省财政厅

财预[2010]110号文件下发及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培训班后,迅速向局领导汇报有关精神。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领导、股室、乡镇财政所召开会议,传达部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并学习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会上明确了由预算股负责牵头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各股室积极配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力争在两年内在全县全面铺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并根据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通报及反馈制度的通知》,《##县镇级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选准试点,逐步推广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试点工作,由预算股牵头,组织各业务股室对全县10个乡镇情况进行摸底,到各镇财政调研,充分了解乡镇财政所人员配置、软硬件设施、办公场所等情况,通过与镇领导的深入沟通,争取乡镇领导的大力支持。

在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并得到省财政厅、财政部的信任与认可,选取了

镇作为财政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为了能让

镇更好地开展试点工作,县财政补助

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帮助解决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

(三)定期通报,信息通达

一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通达效率。县财政局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内部联网的优势,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将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文件第一时间转发至乡镇财政所,使财政所在最快的时间内掌握财政资金信息,做好资金使用、监督计划。

二是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2010年9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通报及反馈制度的通知》,建立我县财政与乡镇财政以及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①明确监管资金范围,所有财政资金均属于监管范围,中央、省、市、县专项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②明确操作流程,县直各单位在收到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文件或收到县本级专项资金时要及时将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镇,并填写《##县财政专项资金分解情况通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各业务股室将县直各单位报送的《##县财政专项资金分解情况通报表》

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于每月13日前报预算股。县财政局预算股将各业务股室审核无误的《##县财政专项资金分解情况通报表》进行汇总,并在每月15前向各镇通报。

③明确职责,县直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及时将政策、资金信息收集整理。各镇收到资金分解情况通报表后,建立资金监管台账,了解跟进有关项目,逐步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管。

④跟进监管,镇作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试点镇,在财政局通报专项资金分解情况后,镇要积极跟踪辖区内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每季度上报县财政局项目监管情况。财政局预算股及业务股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定期到乡镇进行检查,指导镇财政所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四)抽查巡查,重点监管

按照文件精神,所有财政资金都属于监管范围,由于资金量大,内容繁多,我县对用于乡镇的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梳理,将乡镇财政资金分为六大类,即:教育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抚恤救济资金、医疗卫生资金、科技文化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各业务股室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强化对乡镇财政所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在资金使用政策解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方面进行重点指导。开展工作初期,由我局各业务股室抽调精干人手,配合太和镇财政所相关人

员对“两免一补”资金、家电下乡补贴、种粮直补等资金进行检查,根据不同项目、不同资金现场进行政策指导,全面分析有关问题,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制定乡镇干部培训计划,计划2011-2012年对全县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加强“两基”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包括财政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当前财政改革内容和财政政策,涉农惠民补助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是选派优秀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作为师资储备,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的效果。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了多次培训班,其中支农政策培训班举办了7期407人次,全县(含财政所)财会人员培训4期240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农村社会养老、低保、医保、五保户供养、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种粮补贴、农村义务教育补贴等政策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村财会知识的讲解。通过培训,镇级财政干部对财政支农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财会理论知识更加丰富,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六)落实资金,加强考核

一是落实乡镇财政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乡镇办公设备设施;二是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办

法,对试点镇进行考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是受目前我县的财政体制及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模式的限制(县财政对教育、民政、公安等资金大包大揽以及农林水等资金实施报账制管理模式或资金到县直主管部门),镇级财政对资金有关政策要求不太清楚,熟悉也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由于镇级较少开展检查等工作,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验有待提高。

二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明显不足。目前乡镇的中心工作任务是计生工作及征地拆迁工作,每名财政干部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很多时间都忙于中心工作,能够用于拓展新业务的时间已经很少。目前乡镇财政所人员配置一般在6名左右,但是财政所要兼顾的工作很多,家电下乡补贴、村账镇管、政府出纳、政府会计、镇财县管报账员等等工作均要有专人负责,人员明显不足。

三是地位尴尬。财政所作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乡镇的中心工作任务多,在协调各部门的过程中,难以引起部门重视。同时,目前专项资金大部分由县直各部门进行管理,资金拨付不通过财政所,财政所在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下级监管上级的情况,如果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难以开展工作,并打击财政所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经费来源无保障。目前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经费主要由镇自筹,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由于镇级经费比较紧张,可用于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资金不多。

四、今后工作设想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制定资金监管计划,协调县局相关股室指导乡镇学习最新文件。同时结合县局领导、股室联系乡镇制度,将资金监管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各业务股室指导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根据财政资金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案例的讲解,分析存在的问题,掌握资金监管方式,全力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五、建议

一是理顺体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与编办等部门进行沟通,明确乡镇财政所在资金监管中的职能,以便财政所开展工作。

二是增加补助,建议设立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各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补助。

三是加强培训,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培训计划,派出省级师资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提高财政干部素质。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二

近几年, 随着我国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逐渐重视,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而且监管力度也逐步加大, 这些措施有利于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从而对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专项资金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仍然在预算管理、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需要各单位从自身的发展情况出发, 寻找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方法。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者相关部门或者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对于扩大内需、带动消费、保障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几年, 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 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低迷的情况, 为了刺激消费, 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 财政部更是调拨大量专项资金来保障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但是, 专项资金调拨、保管与使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目前我国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还存在着多头申报、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专项资金安排过于分散等一系列问题。所以,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规范、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能够平衡资金供需, 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而且对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法

(一) 完善考核指标

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能够规范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 保证专项资金的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 并对专项资金发挥的效益做出合理的绩效评判。专项资金的考核指标必须按照“一户一定”的原则进行拟定, 即:每个项目都拥有特定的指标体系, 这样才能够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 各部门的指标体系还必须要囊括对项目本身的考核指标体系, 要对项目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以及立项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情况等, 都要进行全方位考核, 这些考核指标都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二) 全面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首先, 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专职部门利用计算法与查阅法, 对需要注入专项资金项目的合规性、可靠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旦发现单位有巧立名目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侵占专项资金的情况以及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其次, 要对单位帐户进行检查, 查阅会计账簿、凭证,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在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 出现对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滞留以及改项等情况, 必须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从而为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扫清障碍。最后, 利用访谈法与查阅法, 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审查, 保证各单位能够认真对待专项资金。

(三)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完善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 是保证专款专用,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基础。一是在单位内部组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并且定期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公示, 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监督力度, 严厉打击专项资金在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使各单位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单位内部必须要具有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而且这一机制必须要从始至终贯穿于资金的到位、保管以及使用的全过程, 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 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进行优化整合

建立专项项目库管理制度。首先, 财政部门需要对用款单位或部门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的筛选与审查, 挑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其次, 要对这些符合规定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加以排序。最后,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可用财力, 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近几年, 部分地区的大部分专项资金均用在了基本建设方面, 其他项目的比重都低于基本建设, 这样的分配模式会令专项资金的使用太过分散, 从而无法真正的发挥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力。这就需要各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要积极配合, 完善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察机制, 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从而使专项资金真正的做到专款专用, 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 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均有着巨大意义。目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还存在着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安排过于分散等问题, 需要我们从完善考核指标、全面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进行优化整合等方面入手, 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摘要: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那部分资金, 它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加强政权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均有着巨大意义。专项资金基本上是来自于财政拨付, 具有资金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 那么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确保其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分析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并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预算

参考文献

[1]李颖卓.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创新财政监督理念[J].商场现代化.2010 (25)

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三

关键词 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一直致力于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使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广、更严、更有效。

一、建章立制,规范监管程序

1、成立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领导。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后港镇的实际情况,分局成立了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各行业和村会计在内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使监管延伸到基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制度及考核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2、以加强资金监管为主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上级的规章制度和分局的实际情况,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流程,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确保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台账,强化分类监管

分局按上级规定,将所有财政拨出的资金都纳入了监管范围。包括村转移支付,村农业税附加返还(含村干部报酬)、以钱养事及综治经费、良种补贴资金等以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并建立了台账,实行分类监管。通过进一步梳理各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分局对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认真审核,对容易发生变化的补助对象加强抽查,对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都开展定期的专项检查。

三、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信息通达

1、做好与沙洋县财政局的交接工作,及时获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分局全面掌握了下达到乡镇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2、注重反馈,分局及时的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向上反馈,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3、实现公开公示,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分局重点公开公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督促和配合村委会公开公示到人、到户、到项目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紧抓抽查巡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理

分局通过加强抽查巡查环节,细化了抽查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求做到补贴资金抽查比例不低于30%,项目资金抽查比例要达到100%,并形成工作臺账的硬性规定。

一是掌握总体情况,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搜集和掌握投资拨款渠道、管理程序、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等资料,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基本情况,知己知彼,从源头上摸清专项资金底子。

二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目的扩大检查范围。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检查时,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到用款单位及个户明察暗访,询问核实,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突出重点检查,必须做到每检查一个环节,每审查一个项目或现场就必须查清、查实,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是重视调查研究,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既要抓好账面检查更要重视实地调查研究,既要按检查规范运作又要突破常规,善于运用专业分析判断。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下有意识地增加重点抽查检查力度,以捕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深入知情群众中询问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测评内部监督控制的有效程序,核实资金支付或兑现情况,核查原始管理手续和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那些虚列虚报,重复投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发现那些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胡花滥支,损失浪费问题,以及有关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案件线索。

四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检查效果。专项检查不仅要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更重要的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查证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提高,找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建议,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制定政策、做出决策、加强管理等方面提供真实依据。因此,要增强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敢于碰硬,提高检查质量,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查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问题和案件查深、查透、处理到位。

提高检查效果,重在落实检查报告、意见和处理处罚决定。坚持实事求是,检查报告引用定性和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及其条款的具体内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正确,定性和处理恰当,避免超出检查范围发表评价意见,给被查单位一个“明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划清责任,加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公开披露和公示检查结果,实行阳光财政;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应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落实,未落实的,必要时应果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

4.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问题的研究 篇四

近几年来,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财政部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保、支农、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效益跟踪反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使专项资金效用的发挥最大化。

一、专项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拨付和管理上缺乏公开透明度。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知道,真正使用该资金的基层部门和应该享受该资金的群众不知情。如部分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投标制,进行暗箱操作;又如一些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补贴发放未张榜公示标准和受益范围。

二是专项资金分配主体多元化。现行资金管理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过来,造成一些专项资金在性质上本是相同或相近的,只是由于其资金归属和分配权分属不同部门,列支不同的预算科目,重复补助和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屡有发生。如现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难以监督。从目前统计口径看,地方财政支持“三农”的资金共有18大类,分散在至少14个以上的部门,由于政出多门,分散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部门的支农资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个部门独立支配,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政策上缺乏统一规划,不仅造成资金渠道的分散,也造成了资金使用上的浪费。

三是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监督滞后。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预算执行中陆续下达的,这就造成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无法知道上级补助项目有哪些、补助资金有多少,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也不利于财政监督。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专项资金“专人管理”变为“个人管理”,大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个别领导或经办人决定,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或拨款渠道,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有的专项资金未按年初预算及时下达,拨款时间较晚,造成资金和项目的结转,影响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的专项资金分配规模小,且层层再分配,使用分散;有的专项资金被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真正用于利民惠民项目上的资金大为减少。

五是专项资金使用缺乏绩效监督与评价。目前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追究、追踪问效等方面还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没有形成制度化和系统化的监督工作机制,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许多专项资金在项目预算中,缺乏科学的项目论证,有的还局限于先确定资金、再论证项目的现象;有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清。现 行财政支出绩效监督指标体系不够系统和规范,对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支出绩效量化评价指标和测算模型更是稀缺;有的部门项目管理只管拨款,不问效果,存在专项资金分完用完了事的现象,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中的无绩效和损失、挪用、贪污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危害

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项目监督不够到位,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致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约束力低,执行过程中打折扣;三是部门、单位间存在经费“苦乐不均”现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存在收入与经费挂钩的现象,经费运转相对宽松,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就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四是财政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由于财政紧张,在确保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部门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偏低,致使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五是管理认识错位,少数地方领导对专项资金管理认识错位,惠农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重争取、轻管理,重资金、轻项目,重现实、轻长远。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造成一些弊端和危害:一是逃避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二是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心中无数;三是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臵,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容易造成新的违纪行为。专项资金时间长了就变成单位的“自留地”,什么费用都往里挤;五是资金零 星分散造成专项资金的效益性不高。

三、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监督力度

在编制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时必须与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符合,明确利民惠民实事的中长期目标、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及分实施的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利民惠民项目三年或五年滚动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大事实事。滚动预算要体现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足够倾斜,要防止将零星散碎的项目打包,以一个大的名称和较多的资金量包装成“大事”,要同时编制大事项目绩效预算,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项目,促进实事绩效水平的提高。对于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发放对象,以 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监督程序

一要合理确定标准。标准定的太低,群众得不到实惠,产生不了好的效果。标准定的太高,财力无法承担,不仅造成不同人群之间的攀比,也会损害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制定政策具体标准时应注意统筹考虑不同政策的协调、地区间收入水平的协调以及各类对象的心理预期。

二要实行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按照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归并,整合使用的原则,将各种专项资金整合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同一使用方向的预算内、外资金和政府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利民惠民办实事项目。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同一性质的资金要按项目进行整合,形成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彻底打破部门内部各单位和某类事项的支出“基数”,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安排“大事”项目。

三要设立省级项目库。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保证项目选择的合理性。项目实行指南定向、联合申报、进库储备、按资金量确定当年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并制定“统一规划,分年实施,滚动管理,强化监督”制度。省级项目专项资金应实行政策指南发布制度和项目公示制度。对利民惠民资金分配、投资方向和重点,规定项目经费指标额度和申报方式,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实行“阳 光政策”,利用相关媒体或基层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提高资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基层部门对省级项目投资政策清楚明了,操作便利,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减少项目操作的随意性。

三、完善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一要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主动联系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引导中介机构评价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多层次的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二要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目标与重点。加强对财政支出有效性的考评,突出财务合规性,更加注重对专项资金支出效果和社会效益的评价。重点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发展、基础建设、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各项资金,包括社会绩效和经济绩效直观的与国计民生相关的社保、卫生、农业、扶贫、教育科学文化、防汛抗旱等资金。

三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法律法规。从立法上确立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地位,保证绩效评价成为财政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法律上树立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权威性,使绩效评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一要明确专项资金工作的重点。要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项目建设上区别不同 地区、不同项目,投向重点是市场调节不了和调节不好及政府投资的公共需要方面。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农村教育、农业救灾和农村救济等方面。还要注意确定符合实际的配套及自筹资金规模,以预防因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钓鱼项目和工程”。

二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依据专项资金支出性质的特点,要改革现行专项资金按条分配、分块管理的办法,根据“分级扶持”的原则,对利民惠民专项支出范围重新进行具体的明确和细化。以明确各级财政的支农范围和项目,分清各级的责任。同时,要明确财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支农资金的统一管理,避免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支农项目的范围、内容上交叉重复;对工程项目具有综合功能的,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拼盘项目,要由财政部门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分解落实,统一安排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限额到位。从而做到既要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又互相协调和监督,避免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

五、围绕重点专项资金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机制

一要构建财政部门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利民惠民办实事的重点资金、重点 项目、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与调研,特别是对其中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金,比如各政府部门掌控的社会保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敏感性支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工作要注重群众性,地方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地的利民惠民资金运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把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加大处罚的力度,注重严肃性,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要按季或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不按规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应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完整。对专项资金管理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力,发生偏差、过错的单位,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

二要强化财政监管成果的应用。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与党纪政纪处罚力度,做到处罚个人重于处罚单位,使财政监督的成果进入各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程序、党政纪和法纪惩处程序、干部教育程序。财政监督要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快与被监督单位的联网,建立利民惠民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协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监管视角和监管模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和充分利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适时监控,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应该介入到事前和事中,财政监督部门应该随时掌 握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而不是停留在事后的检查和处理中。

六、实行集中核算报账管理

一要改革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和绩效预算。在专项支出预算编制形式上,改过去按资金用途和支出项目分类编制为按部门、分项目或分工程编制。在预算编制的方法上,由过去的“基数增长法”,改为“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并举的预算编制方法,以集中有限的支农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投入。在编制内容上,由过去的预算内、预算外收支分别编制、分别执行,行政、事业经费和基建支出、支农支出分别核定、互不衔接改为综合预算。在编制时间上,提前到每的第三季度编制下的预算,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要根据项目执行的效果、效益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 篇五

为了保证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质量,现就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以制度约束来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2、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日常管理

把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常态化管理来抓,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成为督促财政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追究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机构人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6.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六

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情况汇报

根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就业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营。现将组织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

我局为保证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专门成立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专题研究活动开展方式。组织安排我局财务、就业、培训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项制度”即: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督管理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将我局历年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票据、帐本逐一自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合法。

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下资金监管制度:

(一)资金下达的分配办法和工作流程。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设置分配因素,制定了科学、公开的资金分配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客观。

(二)资金使用拨付的公示制度。

1、由县就业服务局公示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审批审核程序、资金拨付办法和监督电话,使城乡劳动者、各类中介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了解申领、享受的具体 1

审批程序和拨付办法。

2、按季度向社会公布上季度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

3、设立了用于接受群众反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三)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约机制、资金支出的报告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各种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程序。对定点培训机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我局每半年要向当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本县实际适当控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调整、完善就业资金的支出使用结构。

(四)质询制度、问责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的质询制度、问责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善舆论监督办法,聘请一批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组成5-8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项就业专项的拨付使用情况、相关职业培训(包括农民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向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管理,规范支出

(一)进一步规范发放、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

(二)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规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

(三)加大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规范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认定程序,通过及时录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补贴申请,实现享受政策对象、补贴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的信息及时录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四、改进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政治责任感,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活动。二是落实五缓四减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三是主抓培训力促就业创业。依托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造血式”、“订单式’等多形式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四、全力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为载体,扩大内需,拉动就业,扶持鼓励自主创业,从政策上优惠、资金上倾斜、工作上侧重。五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劳动服务大厅开展“一站式”的窗口服务,实现补贴申请、审核、抽查、复合、拨付等各个环节及时有效对接,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事时限。

7.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七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 随着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 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财政监督和审计的情况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 如资金安排零星分散、多头申报、项目计划下达较晚、拨款不及时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 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 又制约了政府统筹调控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意义重大, 形势迫切。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多、时间长, 影响当年项目正常实施。从省、市、县到部门, 再到项目单位层层拨付, 资金链条长, 涉及部门多, 影响当年资金及时拨付, 致使很多项目当年不能实施。

(2) 地方财力有限, 配套资金不到位, 导致项目闲置, 不能如期发挥效益。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 使得一些投资项目无法及时开工, 或项目主体虽已完工但配套设施未建设而不能投入使用, 致使上级专项资金闲置, 不能发挥预期效益。硬性要求配套的项目过多、资金过大, 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也极易造成项目搁浅。

(3) 前期准备不足, 盲目上项目, 造成资金闲置。个别项目在立项时比较仓促, 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前期准备不充分, 可行性研究不够, 因而在上级资金下达后无法正常使用, 从而发生资金闲置。

(4) 项目交叉、多头管理, 资金分散, 不能形成合力。一是职能交叉, 资金使用政策要求不统一, 信息沟通不充分, 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 部分财政资金得不到合理分配, 有限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 不仅投入重复、使用分散, 而且造成资金管理成本高。二是部分专项资金“小、散、乱”, 难以形成合力, 致使政策效果不明显。

(5) 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因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 财力有限, 人员经费、机构运转费不足, 挪用专项资金发放工资或弥补经费不足;有的为了宣扬政绩, 挪用专项资金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有的甚至因腐败等违法行为而导致一些豆腐渣工程等, 都影响了财政专项资金效益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建议

1.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是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要强化政策制定。要善于研究宏观政策, 从全局高度及时灵活调整财政政策制度, 要突出可操作性, 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次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一旦制定, 就要将其具体化、细致化, 目标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 把精细管理明确到制度执行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控制点,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后要强化制度反馈, 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 及时发现问题, 修订政策制度, 保证制度的科学合理性。要按照“先有办法、后拨资金”的要求, 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结合专项资金性质和部门实际情况, 规范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程序, 研究制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范围, 以及资金申请、拨付、流转、使用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以进一步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流程, 从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固化、项目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 要在摸清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客观评价各种专项资金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的基础上, 大力压减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 合并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 增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新增资金, 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明确投资方向, 把握扶持重点, 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 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3. 规范管理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是加强事前考察论证, 建立备选项目库。为保证项目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本地区的发展规划, 组织有关专家, 事前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 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项目排序, 建立备选项目库, 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主要从备选项目库中选择。二是实行投资评审和专家评议。对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 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投资评审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进行投资评审技术论证, 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保证项目选择的科学性、民主性、效益性。三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项目确定后, 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拨付资金, 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四是逐步实行专账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逐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 集中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并按规定用途和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取消中间环节, 保证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挪用。

4.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丰富财政监督方法和手段, 切实建立起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监督检查, 保障资金安全。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 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和共性问题, 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坚持效益财政的原则,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可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 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 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决算、验收等工作,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考评档案, 提高财政监督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三是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明确财政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对资金低效使用、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发生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 建议有关方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8.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八

关键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前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企业管理中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核心内容,若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出现异常,会造成企业无法合理地运营[1]。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是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关于财务管理的制度,涉及到重要的财税政策,能够保证企业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形成合理的经营模式,提高效率和依法理财的水平,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本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工作做了相关的分析与思考。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中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存在的挤占现象。虽然专项资金的预算有指标数,但并未详细列出培训费、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的控制数。尽管财政专项资金是采用单项核算,但大多数的专项项目仍然是被招待、培训、会议等名目占据,存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没有依照专款专用的规定执行的问题。基本支出内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挤占,而原本应为基本支出内容的如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则挤占了专项支出[2]。

(二)专项资金的执行率较低。企业中存在上一年结转使用的专项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或是因为上面的拨付不及时,或是因为下一层级没有及时使用。归根结底,是由于该项专项资金已列支在其他的专项资金内容中;或者是该专项资金属于虚报内容;或是补助拨款资金滞后,地方对配套资金已做了全额的安排。

(三)重资金分配忽视了管理。分配和审核专项资金、拨付资金的环节虽然有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但具体实施时,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方面的工作却不到位,缺少动态的监控,形成给予资金分配足够的重视却没有实施有效管理的现象,成为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较低。目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方面,监督和管理的方法较单一,专项性、突击性的检查较多,事前与事中的监督较少,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监管不足,缺少有效的跟踪与评价。此外,还存对违规事项的处置力度不足,削弱了财政监督应有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二、深层原因分析

(一)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认识不足。财政专项资金是上级拨付的、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资金的安排与执行都存在普遍的约束力,不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不能变动更改这一原则。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忽视了这一原则,认识不够充分,造成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追加预算的现象。此外财政政策的不断更新,下属部门随之改动使得财政专项资金面临调整甚至追加的问题。

(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不当。财政内部的监督、预算与执行不规范,缺少有效的方法和制度,无法完整掌握各项专项资金的编制与执行状况,不能全方位地监督整个资金的运作,使得监督工作远远落后于管理工作,而不能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监督力度不足,方法单一,主要是事后监督,而没有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性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只注意核对量,忽略了对质的深层分析。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方法

(一)完善制度建设。依法理财才能将财政法制化,完善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机制,将管理办法详细化。把财政专项资金中的使用范围、支出标准、监督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奖惩措施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等问题明确的制度化,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有确切的依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具备安全性和有效性,将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最小化,保证资金拨付的及时,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改革预算管理方法。改革预算管理方法,最重要的第一步,是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界定,正确认识其定义以及内涵,才能进行正确的分类,进而有效地管理。第二步,编制预算时需做到科学、合理,结合资金需求测算进行编制,使预算编制达到具体细化、方向明确并且合理可行。做到项目支出的范围、相关标准和使用情况透明化。第三步为加强预算绩效的管理,不仅要做到预算编制有具体的目标,积极跟踪预算的执行,还要做到对预算完成后的成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变,完善预算绩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第四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使管理规范化,明确审批专项资金的权限,确保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最后,完善绩效的评价机制,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式、综合性的评价。跟踪项目进展,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并解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此外,专项申报时费用预算需细化,避免专项资金中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大,提升预算编制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提高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的效益。

(三)加强绩效监督。首先,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注意跟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时的绩效目标,掌握绩效目标的支出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完成的具体情况。预算执行完成后,及时对绩效进行评价,重点在于对产出以及结果的有效性、效率性、经济性和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其次,财政监督需转变方式,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要想做好监督检查的工作,需转变方式。改变以往主要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转变为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新方式。同时放弃从前只注重事后监督的方法,转向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完整结合的方法,使财政监督管理实现制度化、日常化。再次,需加强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与职业道德的培训,建立高素质的监督与检查队伍,带着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克服困难,团结一心,把工作做好。最后,对监督成果进行有效的利用。财政监督所获得的资料对于资金安排和预算管理有重要的意义,有效的利用甚至能够成为制度建设、财政改革以及财政管理的依据。有效的利用监督成果方可令财政监督充分发挥在财政管理与改革中的作用,提高财政监督的成效。

(四)重视对财政监督的领导。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需得到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尽快完善监督信息系统,早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此外,明确财政监督中的具体职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都应做到规范化,执行时每一步都做到有据可依,对于违规现象坚决给予处理,提高财政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结语:综上所述,在使用财务专项资金时要确保其安全、高效的运行,就必须加强运行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使运行项目的整个过程都有保障、有依据;监督需结合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完整的监督,再对项目完成后的成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为项目运行中资金运营情况提供依据。衡量经济效益的发展现状,对不同的项目使用对应的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不仅有利于自身的长期发展,还能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经济视野,2015(01):291.

9.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九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加强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一、规范___设立和调整

按照“聚焦产业,突出重点,完善办法,提升效果”的原则,规范设立市级财政产业发展___。根据产业类别和资金主体功能,产业发展___目前共设工业发展类、服务业引导类、科技进步类、人才引进培育类、开放开发类、财源激励类等六大类。依据支持重点和相关扶持政策,各大类下设若干专项。今后,需设立新的___,应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新设立___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调研论证,拟定扶持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按照“事前引导,激励增量”的要求,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和市区产业发展重点,对现行___扶持政策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明确___政策扶持方向、扶持重点、门槛条件、支持方式、支持标准、执行期限及管理办法等。产业发展___使用采取以补助、奖励等无偿拨款为辅,以创投、风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有偿使用为主的使用方式。同时,要积极探索招投标等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实加大财政资金聚焦力度,提升产业政策扶持效果。

___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因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变化,确需调整和完善的,应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___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以及___的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政府调整或取消该___政策。

二、严格___预算

产业发展___由市财政根据产业政策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安排,全部用于产业政策兑现。各类___之间可调剂使用,不受规模限制。如产业发展___总预算不足政策兑现,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预算结余不再结转下年使用。

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发展重大活动经费和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奖励,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产业发展___中不再列支上述经费。对在市___的各类经济活动考评中,获得先进、优秀等称号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企业、个人,由市委或市政府给予表彰,不再给予物质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活动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的预算。

三、加强___使用

财政产业发展___的使用要突出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开放开发以及转型升级等6大领域。___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政策制定在前,政策充分公开,严格按政策兑现”的原则,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审核严密规范,兑现高效快捷。

(一)加强项目___。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为政策发布、项目申报、结果公示、资料积累等。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政策公开力度,除及时过项目管理系统发布外,还要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每年第四季度发布下一项目申报指南。

企业(包括单位、个人,下同)按照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线申报扶持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享受一项___一次扶持,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对应过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而未申报的项目,不列入市级扶持范围。对符合国家、省申报条件而不向省级以上申报的项目,在享受市级扶持政策时,按规定标准的___%兑现。

(二)严格项目审核。

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情况。要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机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在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进行严格评审论证筛选的基础上,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拟定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必要时可___专家和中介机构评审。

(三)规范公示下达。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公示拟扶持的项目和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行文下达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

对列入项目扶持计划的重大项目和事前补助项目,根据相关政策,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目标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

(四)及时拨付兑现。

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收款收据。对需要过验收后拨付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后及时拨付。

四、强化___监督与管理

在___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维护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强化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___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评估质量。对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外,市财政将追回已支付委托费用及停止支付委托费用,___年内取消财政委托审计评估业务资格,并予以报批评。

企业应当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对需要过验收后拨付资金的项目,企业应当专账核算。对以虚假资料申报财政___的,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企业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予以报批评;对于实际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旦发现,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___第__号)规定追缴已拨财政资金,并处罚款外,取消该企业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在一定范围予以报。

对失信企业和单位,根据《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要求,在市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中记录。

五、注重___绩效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___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产业发展___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制定___绩效管理办法,指导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___评价工作,对___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___进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范本)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范文仅供参考

10.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策略 篇十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 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乡[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黑龙江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是指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资金监管由县(市、区,乡镇财政由地级市直管的市)财政局(以下统称县财政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所、分局(以下统称财政所)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是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五条 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家电汽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村干部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生活补助、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等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及各种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第六条 在县级范围(含乡村,下同)内的财政补助性资金由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以县财政局各相关职能机构为主,财政所协助配合。县财政局应本着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资金管理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机构和财政所的具体监管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性补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补助性资金实行县级国库机构统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账核算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对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应将有关设立补助性资金专户的信息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由财政部门直接补助到农民的资金应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卡)通”相结合的发放制度,在履行相关手续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金融代发机构,签订委托代发协议,由受托金融机构制折(卡)发放,农户凭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到金融代办机构支取。财政所负责发放“一折(卡)通”农户的存折(卡),并保证及时、安全、便捷地分发到农户。

第九条 切实把好补助信息核实关。财政所应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品种面积、粮食产量等补助资金信息,对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等,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制《乡镇财政所报告单》(附件9,以下简称报告单),向县财政局报告。经财政所确认的乡镇范围内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 认真执行补助性资金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县财政局相关职能机构应及时将有关补助资金的政策和补助对象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印制成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财政所应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把有关《公开信》、《粮食补贴通知书》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公示的资金,财政所应将经初步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按《财政补助性资金公示表》(附件1)格式,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必要时用报告单向县财政局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补助性资金基础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包括:各种补助项目的制度政策、相关基础数据的来源及根据基础数据建立的《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台账》(附件5)和各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数据报表存盘等。财政所应与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做好乡镇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及时登记台账,建立分类档案,基础信息变化时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数据库应由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建设等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项目资金监管作用。财政所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应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乡镇范围内未纳入乡镇预算的建设项目资金,应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财政所对纳入乡镇本级预算的项目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报预算,严格审核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经实地察看、评估核审后,签署对项目申报的意见,对于申报不实的,可以拒绝签署意见,必要时用报告单向县财政局报告。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财政所应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实施跟踪,按季向县财政局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使用报告单向县财政局报告评估验收和考评结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第十六条 加强对协作监管项目的管理。财政所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资金项目,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建立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事业单位、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资金项目信息,及时实施监管,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对于项目资金拨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村组、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企业的,应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于项目施工不实、资金使用不符、支出违规、效果不良等情况,应及时用报告单向县财政局报告。

第十七条 做好项目资金公示。财政所对于纳入乡镇预算的项目,应在年末前按照《涉农建设项目资金公示表》(附件2)进行公示。对未纳入乡镇预算的协管项目,县财政局年末前应委托相关财政所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十八条 建立乡镇项目资金库。财政所应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乡镇项目资金库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开工完工时间及根据基础数据建立的《涉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台账》(附件

6,简称项目台账)、《涉农建设监管项目管理台账》(附件7,简称监管项目台账)等。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单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对于未纳入乡镇预算的项目资金,应根据实地察看或抽查情况登记监管项目台账。

第四章 乡镇财政预算和村级资金的监管

第十九条 乡镇财政应健全预算管理、乡镇资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严格乡镇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和资产、债务等管理。

第二十条 县财政局应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办法和制度,切实做到账户统设、集中收付,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应根据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财政所应按照预算代理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按法定程序将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乡镇综合预算管理。乡镇财政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加强乡镇财政账户管理。按照账户统设要求,县财政局在各乡镇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乡镇工资性支出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月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外的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根据乡镇预算按进度拨入相应的“支出专户”。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集中收付管理制度。乡镇财政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由财政所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乡镇按核准后的计划使用,并接受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监督。县财政局应加强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人员信息库,及时掌握增减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预算支出票据应由财政所审核、乡镇领导签批后方可核销。财政所对支出项目或支出原始票据有异议的应向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对乡镇政府不听取意见仍坚持核销的,应用报告单并附支出原始票据复印件或通过乡财乡用县监管网络传递方式向县财政局报告,并根据县财政局反馈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财政所应加强对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认真执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将财政对村组织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自行组织的集体收入统一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对村干部工资及误工补助原则上由财政所通过“一折(卡)通”发放,村组织的办公经费由财政所按

支出计划拨给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机构。财政所应监督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机构代理村级财务,完善村级代理核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加强乡村债务管理。财政所应严格控制乡村债务发生,对于新发生的债务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县财政局应帮助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积极化解旧债,协助做好清欠工作。县财政局和乡财政所应对乡村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变化情况。财政所年末应对乡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后按要求及时登记《乡镇债务台账》(附件8),同时,协助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机构对村组织债务进行清理。县财政局应定期组织对乡村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债务变化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分析变化原因;对于当年新发生债务数额较大,即年内单个乡、村超5万元、全县超30万元的,应于次年三月末前报告省财政厅。

第二十八条 严格乡村资产管理。财政所应建立乡镇资产台账,每年组织对资产进行盘点,切实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乡镇固定资产处理,应用报告单报经县财政局批准,变动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同时,应积极参与村组织资产的管理,加强监督,协助建立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发现资产丢失的,应及时用报告单报告县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乡镇财务公开制度。乡镇财政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预决算和债权债务等事项必须在第一季度内公示,预算执行情况必须按《财政预算支出公示表》(附件3)于季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第五章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组织指导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和工作指导。

第三十一条 县财政局应当向乡镇财政提供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资金指标、具体要求等方面信息,及时将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制发的涉农资金政策、管理办法、资金指标等相关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财政所;相关职能机构在下达或拨付乡镇补助性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时,应填制《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拨款通知书》(附表四)给相关财政所,并抄送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确保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信息,确保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财政局对于财政所反映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派人核实问题,按权限进行认真处理或移交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用反馈报告单方式通知有关财政所。

第三十三条 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财政所的领导,切实做好对财政所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的指导、协调工作,健全乡镇财政职能,明确职责,提出监管具体

要求,完善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管理,配备得力的干部任财政所长,组织搞好乡财干部交流,帮助和督促财政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升乡财工作水平,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重视县乡监管计算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快捷、便利传递财政财务政策、法规、数据采集、分析、汇总等优势,促进乡镇财政办公自动化,提升运用网络提高监管的效率与水平。

第六章 监督检查机制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 省财政厅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掌握乡镇财政涉农资金监管难点、热点和重点,制定措施,点面结合进行指导,每年组织对监管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纠正问题。

第三十六条 县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镇财政监管工作情况抽查,检查相关内设机构履行职能情况;检查财政所各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数据库资料是否齐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管是否有效。

第三十七条 省财政厅对县财政局实施乡镇财政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地财政部门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监管信息、督促指导相关职能机构和财政所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有效监管等各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局、财政所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照财政财务会计法规追究责任,视情节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帮助弄虚作假,数据不实、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和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村xxxx财政补助性资金公示表(略)

2.xxx乡镇xxxx年涉农建设项目资金公示表(略)

3.xxx乡镇x季度财政预算支出公示表(略)

4.xxx县财政局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拨款通知书(略)

5.xx县xx乡镇201x年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台账(xxx村)(略)

6.xx县xx乡镇本级财政201x年涉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台账(略)

7.xx县xx乡镇201x年涉农建设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台账(略)

8.乡镇债务台账(表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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