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

2024-09-18

借用合同(共10篇)

1.借用合同 篇一

房屋无偿借用合同

甲方:唐林(出借方)乙方:(借用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甲方将租用的原文安中学的部分闲置教室无偿借用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租用的原文安中学部分闲置教室无偿借用给乙方。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借用范围平面图

2、乙方承诺将借用闲置教室仅用于教育使用。如乙方借办学的名

义从事与教育无关的事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3、借用时间从2011年日止。

4、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乙方借用的闲置教室出借时的现状不适合教

育使用,乙方需要对闲置教室作加固及栏杆等等部位作相应处理。乙方清楚知道借用的闲置教室现状用于教育使用时部分地方还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愿意自行承担教室加固及排除安全隐患的责任和费用。

5、乙方承诺在教室加固及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后才将借用的教室用

于教育使用。

6、乙方承担用于划分借用教室的围墙修建费用,乙方承担借用教

室的维修义务及费用。

7、乙方因使用借用教室的一切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乙方因使用借用教室引发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出借教室承担了损

失和责任,可以向乙方追偿。

8、乙方在借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火灾、煤

气中毒、伤亡、偷窃、违法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9、在无偿借用期间,如遇到出租方收回房屋、甲方和出租方解除

租用合同、国家政策性拆迁或政府按整体规划征用、不可抗力等原因,乙方需无条件将借用教室归还给甲方,本合同提前终止。

10、国家政策性拆迁或政府按整体规划征用涉及的补偿款与乙方无

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1年月日

出租方意见:同意借用

出租方签字(盖章):

时间:2011年月日

附件一:无偿借用教室平面图

2.借用合同 篇二

摘 要:通过对借用资质这一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挂靠行为的认定,结合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检讨司法解释将借用资质行为认定无效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认为应当进行资质改革,同时应加大对借用资质这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或可达到规范资质管理秩序的目标。此外,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关键词:借用资质行为;挂靠行为;合同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70-05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相比有所进步,包括:1.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类别仍为12个,专业承包资质专业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同时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其中取消了19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由原来的13个专业类别合并为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2.资质类别方面,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少、经营范围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3.在资质标准要求方面,对部分与目前工程实际制度不相适应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取消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将原来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转变为了对建造师的要求,一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个别有所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建造师可以做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但整体来说,一方面,资质评价仍然是从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方面进行要求,专业类别仍旧细分过多,整个产业仍被切割得非常细碎,人才、技术、经验无法流通,容易形成垄断,影响整体发展,不利于竞争,也不利于两岸建筑业的交流;另一方面,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依旧不能十分容易地获得相应资质,借用资质的挂靠行为并不会因此而减少。

台湾地区的建筑业从1970年代之十大建设开始,已经在基础设施、都市建设、科技厂房、商场住宅等各种工程建设中大展身手;大陆地区是在八九十年代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相比之下,台湾地区至少提前二十年起步,加之双方语言沟通无碍,本可在大陆建筑业市场有所参与并分得一杯羹,但由于资质管理上的严苛甚至不合理的要求等原因,致其并无一席之地可占。目前,除30余位台湾注册的建筑师经特批获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个人资质,以及十余家建筑企业依据《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备案外,两岸建筑业上的交流并无实质上的进展。此时,即使台湾企业想借用大陆企业资质承接工程,又会面临合同无效的窘境,更不利于其权益的保护。

一、借用资质行为的认定

借用资质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资质而要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实务中称其为挂靠,那为什么要挂靠呢?因为我国对建筑市场实行资质管理这一市场准入制度,没有相应的资质就不能承揽相应的工程,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有资质的企业无法完成日益加大的工程量,没有资质或低级资质的又无法插足进来,于是就催生了借用资质这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借用资质行为的特征

借用资质者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即使有此资格也不具备与项目要求相匹配的资质等级,如一些个人或没有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未达到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此,借用一方向借出方交纳“管理费”,就成为挂靠的最重要特征。被挂靠人不实施管理,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收取管理费而不进行管理,或者仅仅是形式上的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1]。如此,形式上的合法就非常容易地逃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借用资质行为的认定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特征:

在构成要件上,首先双方之间既无资产联系亦无统一的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联系,而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三条①亦支持了该观点,认为如果有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其次,在整个挂靠关系中,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被挂靠人和实际履行的一方之间并无合法或者实际上的人事调动、聘用及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前者与实际履行的劳动者之间也没有合法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和利益盈亏的最终承受者实际上是实际履行一方,即挂靠人。因此,如若一方实际履行了义务,但却只是以债务人的代表人身份作出履行,那么其并非权利义务的最终承受者,也就不构成借用资质行为。②

最后,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内部挂靠约定,但并不是挂靠人的所有对外行为均属于外部挂靠行为,而必须限于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而且有使第三人相信其就是被挂靠人的表征如被挂靠人的资质、营业执照、公章等。例如,在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方伟丰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认为黄培粮与恒盛公司之间基于工程项目施工而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无论其构成所谓的项目承包或是项目挂靠性质但均未由此产生黄培粮有权以恒盛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同时也不能认定作为合同相对人的方伟丰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黄培粮有权以恒盛公司名义签订合同。③在该案中,由于黄培粮并非使用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此不属于直接的挂靠行为,而属于无权代理。

(二)挂靠行为有别于代理行为

挂靠行为与代理行为具有相似之处,因为挂靠人与代理人均是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即对第三人而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并不是同一个人。与之相反,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在这里表明,自己同与行为相关的那个名义载体是同一个人[2]。而署名代理与直接挂靠行为尤为相似。所谓署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事先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并不显示自己的名字而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并使第三人误以为其就是被代理人[3]。挂靠行为亦是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使第三人误以为其是被挂靠人。但就署名代理而言,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而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除基于代理合同享有约定的权利外,代理人不享有其他任何权利也不履行其他任何代理合同以外的义务;而挂靠人为其自己而实施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依约定由挂靠人自己承担,被靠人则仅仅是名义上的载体罢了。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④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⑤的规定,该挂靠行为是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挂靠行为是指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同时被挂靠人与挂靠人约定该法律后果由挂靠人承担的行为。此时,第三人会认为挂靠人即被挂靠人本人。建设工程、装潢等采用资质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的行业中所存在的挂靠经营行为,就是本文所探讨的借用资质行为。

二、借用资质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效力指法律赋予合同的约束力,它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二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三是履行合同随附义务[4]。

(一)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⑥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规定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做了解释,认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于这种挂靠行为是否导致合同无效,学说上有几种观点:

杨代雄教授认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出名人就该法律行为进行追认的对其发生效力;但在该法律行为被追认前,第三人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将其撤销。出名人不追认但第三人不知道借名人是借用他人名义而做出该法律行为的亦对出名人发生效力;反之,第三人明知行为实施者是借用他人名义的该法律行为不成立。依据相关情事可以断定相对人并非只愿意与出名人缔结法律行为时,该法律行为在借名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效力[5]。另有学者从挂靠行为的角度指出,当第三人的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人时,被挂靠人与挂靠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挂靠人与被挂人都是明知,此时二者都存在过错[6]。还有学者站在立法论的角度,在违约之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7]。

借用资质行为的法律效果可以从意思自治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来进行考量。基于自我的意思表示形成法律关系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对个体在法律关系形成过程中自己意愿的认可[8]。在意思自治实现过程中,为促进交易的便捷进行,保障交易的安定性法律有必要确认一种能够彰显主观权利的事实,并进而规定凡对该权利外观事实付出信赖者,如其信赖合理、正当则应得到法律的保护[9]。因此,信赖原则与自我约束原则共同构成了法律行为交往中的基本原则。人们不但可以信赖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而且只要存在表意人通过某种行为以可归责于自己的方式造成了存在某种意思表示的表见那么人们还可以信赖这种表见[10]。

借用资质行为从意思自治的角度看,无论是挂靠人的意愿、被挂靠人的意愿抑或是相对人的意愿,均应得到应有的尊重。挂靠人的意愿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合同,被挂靠人的意愿是法律行为的后果归于挂靠人,相对人的意愿则为与被挂靠人签订合同;但是从信赖保护及权利外观主义看,由于被挂靠人的可归责的行为,若将某资质出借给挂靠人使用并签订合同,诱使第三人认为挂靠人就是被挂靠人的权利外观,此时应对第三人的积极信赖利益予以保护[11]。

挂靠人通过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如果第三人没有理由知道挂靠人是借用他人资质,并且只愿意与被挂靠人签订合同,由于被挂靠人事先同意挂靠人使用其名义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由被挂靠人作为挂靠人签订合同的主体;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撤销该法律行为。

2.如果第三人明知挂靠人是借用他人资质,那么他将不受信赖原则的保护,二者的行为依据意思表示来决定。如果挂靠人与第三人事前通谋作出意思表示却都不受其拘束,此时成立通谋虚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都愿意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那么,该行为在第三人与挂靠人之间有效。

3.如果第三人并不看重行为人具体是谁,即不论是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第三人都将与其订立合同,那么,为避免第三人利益受损,防止挂靠人逃避债务,第三人有权主张挂靠人为法律行为的主体。

4.若借用资质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禁止性规定,那么该行为无效[12]。

具体而言,如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那样,仅就字面含义即径行认定挂靠行为无效,但却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仅不能起到惩罚的作用,还会在私法上侵害合同守约方的利益。因此,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违反那些不具备强烈的伦理基础的规范时,应避免产生无效的后果。”[13]如此才能规避以下不良影响的发生: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确定的影响。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即便合同无效,承包人也有权请求参照合同进行结算,即釆用“无效合同有效化”处理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违法行为。

2.合同无效将影响质量索赔范围及计算。若合同有效则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计算索赔金额,也可按法律规定索赔相应的间接损失。但合同无效通常只能索赔修复费用等直接损失,其他间接损失很难索赔,也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直接计算索赔金额。

3.合同无效将对工期索赔产生重大影响。若合同有效,则可直接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计算工期违约金;若合同无效,则过错责任很难界定,因工期引起的相关费用索赔也难以得到支持。

4.合同无效对利息计算有一定的影响。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发包人均应支付利息,但利息的计算则与合同效力有关。若合同有效,则利息可按合同约定计算(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若合同无效,则不能直接按合同约定计算,此时,利率标准及利息起算点均带有较大不确定性,对承发包双方均有一定的风险。

5.合同无效阻碍业主请求施工人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总之,并不是所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被当然地认定为无效,换一种说法,民事主体订立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合同无效并不完全是一回事[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损害了守约方业主的合同利益。

(二)借用资质与合同效力的检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14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者实属矛盾。

国家出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的,对建设工程的施工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通过资质对其进行管理,施工主体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公法上的违法行为,后果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否因该违法行为而否定其在私法上的权利义务,需要法律上对其进行评价。建设工程合同是私主体即业主和施工人意欲发生私法上权利得丧变更而订立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15]。是不是所有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会导致私法领域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答案是否定的。资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有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之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都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那么什么样的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什么样的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有一个法律上的评价和甄别。《建筑法》上专门对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将上述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认定为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否有利于对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的这样安排,并不能起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也无法遏制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因为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非但不能起到惩罚实际施工人的目的,反而不利于业主利益的保护,特别是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主张工程价款的情形。

在行政法上已经对违反资质管理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下,是否有必要对当事人间的私法关系进行干涉?实值探讨。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就要返还财产使合同恢复原状。即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也应当折价补偿。事实上,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只能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起到足够的预防作用,阻止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将来的履行行为;但是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结果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来说也没有任何损失。而合同已经履行一部分或者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再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仅能对合同无效后将要履行的行为起到阻碍作用又或者是完全不起作用,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依旧能得到补偿。在尚未开始履行、部分履行、完全履行的三种情况下,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并不会因为合同被认定无效而受到财产损失。既然不会遭受财产损失,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必然会抱着合同无效也无妨的心理来承包工程,此时合同无效对其的阻碍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16]。

所以,单纯认定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无法在现实中起到预防作用,也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在利益衡量的层级上不应再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而应当维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采取禁止当事人继续履行、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使得该种行为不能得以履行,如果合同已经完全得以履行,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法对违反资质管理的行为加以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罚款等[17]。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可以说是对被挂靠方的有力处罚,不仅使其无资质可借,更使其自身亦无法承揽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罚款是对实际施工人最有效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助于从根源上惩治违反资质管理的行为。

三、借用资质与合同效力的重新定位

随着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我们对建筑市场的规律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已经明显区别于2004年出台的“解释一”的规定,其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张无效的,不予支持。具体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第三条对挂靠行为和内部承包行为的认定做了区分,即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司法机关在处理建设施工纠纷,特别是在处理资质与合同效力问题时应该始终坚持利益衡量的内在逻辑。在处理建设施工纠纷时进行利益衡量是一种类型化思维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实质法律推理,它将利益衡量作为确立大前提的一般方法和原则,沿着法律推理的程式,得出有效的案件处理结论,在禁止性法规未明示的情况下,并且也无法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或者规定直接推断出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就需要综合衡量一下该法律条文或者规定所保护的法益与法律行为本身所涉及的法益,由此来判定该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有效[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利益衡量的内在逻辑是:立足于不同的案件事实基础,准确识别承包人、发包人、其他招标投标人利益乃至合同自由利益(平等与意思自治)、质量合格与安全达标的工程项目成果、招投标制度经济效益、建筑业的健康与发展繁荣、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等社会公共利益诉求,进而依据利益位阶、社会效果、公共政策、弱势保护因素标准进行利益保护方案的比较、取舍,再与现行法律框架反复比对、权衡、检验与校正,形成最终的法律判决理由。这一逻辑过程可以保证司法机关得出裁判的审慎性和规范性,同时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测性,为解决当事人的权益矛盾、妥善解决纠纷提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新路径。

四、结语

对于借用资质一方来说,借用资质行为可以使其绕过过高的资质制度门槛及过于繁琐的审批程序来承揽工程,而对于出借一方(即被挂靠方)来说,还可以收取可观的管理费,这对于双方而言均为双赢之举,而判定因借用资质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并不会对借用人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因此,一方面,认定因借用资质行为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以便约束施工人来保护业主的违约质保利益;另一方面,进行资质改革并加大对借用资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才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之王道。

注 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68号民事判决书。

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穂中法民二终字第2213号民事判决书。

④《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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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额度借用合同 篇三

乙方为了需采购网上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

元,以本公司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产品,限用于。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计算,总计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供乙方使用。

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借用额度违约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的“借用易货额度申请书”及“委托拍卖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

年月日

说明

本额度借用合同是指交易会员在获得网上信息,需要采购所需产品时,以本企业产品作抵押(或质押),借用额度交易的额度借用合同,也是专项借用合同。

甲、乙双方应当在明确合同借用额度数额、使用期限、借用额度用途、手续费标准、额度专用、额度偿还与保证、违约处现,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等内容。

4.借用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为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列,双方就借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达成以下约定:

1. 乙方借用甲方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在

规定时间内要归还.(合同签定X天之内.)

2. 乙方借用甲方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之

用途只可做为本次为投标(XXXX)之用,不得做其他用途.

3. 如果由于乙方借用甲方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

关文件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XXXXXXXX)起有效.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5.借用合同 篇五

身份证号:

乙方(借用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地址:

2.房产证号:

3.借用范围、面积:

4.借用用途:

第二条 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有权提前 天通知乙方结束借用,乙方应配合交还房屋。

第三条 费用

1.借用,乙方无需支付租金。

2.乙方应承担借用期间房屋使用的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燃气、供暖等因房屋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3.如乙方未按约定交还房屋,则违约期间应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赔偿。

4.乙方借用期间房屋、屋内设施、电器等有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四条 借用要求

借用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1.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或超出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3.损坏房屋以及屋内设备设施电器的。

第五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6.借用跳板教起跳 篇六

【关键词】 道具 跳板 跳远 起跳

在蹲踞式跳远的四个步骤中,起跳和腾空是比较难掌握的两个技术动作。上课时中学生易产生畏难情绪,主动性不强,教学目标不能很好地完成;又由于是女体育教师上课,年轻时的训练导致的伤病困扰和年龄的逐渐增长,使教师要高标准、高水平地给学生作好示范也显得力不从心,给学生造成一定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让学生在跳远课上找到自信,体验成功,达到良好的教学目标;又不会因为做起跳示范而让自己伤痕累累的膝关节再受伤害呢?我反复思考、论证,并经过在几个班的试行,一种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那就是借用体操跳板道具来实现我们的目标。

一、女生班里提自信

我带的女生班,学生弹跳力差、胆量小,部分女生甚至只能从踏板处跳到沙坑边上。她们自己很失落,对跳远课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再跳。而越是紧张,动作就越容易变形,导致摔倒受伤,造成事故。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绪一旦产生,就会迅速在全班蔓延开来,使整堂课基本都在老师和学生的“躲猫猫”中结束,使本来就不多的练习时间更少,影响教学质量。因此我试着借体操上用的跳板来让学生体会自信的感觉。

首先我给学生做三遍示范:第一遍让学生看整个过程,重点看踏跳脚的速度,听脚踏在跳板上的起跳声;第二遍让学生看后几步助跑和起跳,重点看助跑与起跳的衔接,听起跳声,并强调不能踩碎步;第三遍让学生看起跳脚的位置,从跳板下到跳板上,重点看跳板上起跳脚的位置,听起跳声。当我做示范时,快速的踏板起跳,干脆利落的“啪”声,给学生有很强的冲击力,这是我们用传统的起跳方式所达不到的效果。所以学生一下就被吸引过来,纷纷效仿。学生自己踏上板后,发现自己用力一踏也能跳得像专业运动员一样高,兴奋得不得了,你争我抢的要反复做练习。经过3~4次的练习,学生很快掌握了这个动作,自信心倍增。

二、男生班里享成功

男生班的同学好动,争胜心强,腿部及腰腹力量相对较好。在给他们上课时,我依然借用这个道具来进行起跳教学。同样三遍示范,但观察的重点有所不同。第一遍,要求男生重点看踏跳点;第二遍,重点看助跑和起跳的衔接;第三遍,重点看起跳后的高度。这样做的目的一是由于男生身体素质比女生好,对动作的理解比女生强一些,所以不必过于细化;二是迎合男生的争胜心理,看起跳后老师能跳多高,等练习时他们就会力争比老师跳得更高。要比老师跳得更高,动作就要衔接更流畅、起跳更迅速、踏板更有力才可以做到。在后面的练习过程中,男生个个跃跃欲试,这时我就会及时给予他们技术指导,让男生自己去体会技术动作,享受完成动作的成功。

不论是男生班还是女生班,在示范起跳的同时,我会提问:“你觉得怎样才能使自己跳得高一些?”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练,去思考。学生边试做边讨论,很快得出结论:“要踏跳有力,保持空中高度”、“要在空中做屈膝收腿的动作”、“要在空中滑行”等等,自然地就可以导入蹲踞式跳远的第二个环节——腾空。

有了利用跳板起跳后的高度,学生对起跳后的屈膝收腹动作会容易完成一点,可以迅速建立一个感性认识。所以在腾空这教学环节一开始,我先有意识地用跳板让学生体会在空中的感觉。再提问,“怎么才能做到屈膝收腿?”让学生自己思考、尝试,最后老师引导,引出腾空的动作要领:起跳进入腾空步后,摆动腿大腿继续高抬,躯干正直,两臂向前上方摆动,随后起跳腿向摆动腿靠拢,成蹲踞姿势。这时候,学生已经完全沉浸在自主性学习中。此时及时地把跳板撤下,不再借用跳板起跳,要用跳远跑道上的踏板进行起跳。毕竟体操跳板只是一个辅助工具而已,我们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好这个道具实现我们的目标。如果一直继续用跳板来辅助练习的话,就不是学习跳远,而是练体操了。

老师再在教起跳时编顺口溜“助跑要有准确性,不捣小步加速快,蹬伸用力起跳快,摆臂摆腿配合快”加深学生的记忆。这样,在老师的激励和引导下,学生们会不断向更高的目标发起冲击。

强调了腾空动作后可结合落地动作进行完整动作讲解。在学生练习时再用小技巧“落地时双手摸地”来加深学生的对落地缓冲的理解,就完成了一节完整的跳远课教学。

通过道具的帮忙,解决了本节课的难点,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把以能力为本位作为教学的重点,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而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没有因为老师自身的身体原因而影响教学质量,也没有影响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更提升了学生挑战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培养了学生之间互相合作、互相竞争的现代竞争精神。老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学生在能力、做人方面都有所收获。

参考文献:

[1]郑厚成编著.体育与健康(教师用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王佐平等编写.体育(第三版).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

[3]王佐平主编.全国技工学校体育课教学参考书(3版).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6).

[4]郑金洲著.教师如何做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9).

7.借用人员劳务合同书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公司派往甲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__________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房屋借用合同书参考 篇八

乙方:

双方就乙方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与乙方经营使用。

二、借用期限:10月18日-10月18日

二、甲乙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或出租的;

2、乙方利用借用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该房屋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非法定情形中途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三、借用期内的用电、水、宽带、电话、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结构,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 其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作出补充,补充规定和附件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9.借用的东西更简单 篇九

在辛辛那提郊区的一幢旧建筑里,人们在用Nerf玩具向对方发射亮黄色的泡沫球。同时,在一楼一个Dixieland爵士乐四重奏正在演奏曲子,人们正在紫色的索引卡上乱写。他们在写什么?想到的任何东西。楼里的其他人被要求谈论他们最糟糕的假期,以及他们身上是否有伤疤,这些伤疤又是怎么来的。

这儿到底发生了什么?

你进入了美国创意行业的灰色区域。那些是创意行家,他们许诺通过突然进发的新创意,让你的业务腾飞或者为旧产品注入新活力。

问题是,搜寻新创意常常被搅和成令人混乱的艾丽思梦游仙境式的幻想之旅——到处都是关于“创意解放”,“头脑充电”和“情绪”的胡言乱语。且不用说让艾丽思脸红的价格标签了。

新创意推动业务是明天取得成功的燃料。但是寻找新创意的过程真的像有些人让你相信的那样复杂吗?或者一个很简单的过程被弄得看上去很复杂?

创新和天分之间少有联系,它和灵感关系也很小。

彼得·德鲁克说:“有一种神话是所有者兼企业家能够依靠天才的灵光闪现。我和所有者兼企业家工作了40年。依靠天才的人同样会倒闭。”

让我们老老实实看看心智如何获得一个新创意,它分三步发生。

准备阶段你把自己沉浸在问题中。你收集信息、数据和意见。你告诉你的大脑去工作。

酝酿阶段 当你忙于做其他事情时,你那无意识的心智的一部分在运转。你的大脑把创意并列放置,把概念过滤后放到一起。

明朗阶段一个相当完整的新创意出现了(看起来没有出处)。瞧,你做到了。

那就是发生的情况。它是如何产生的则是另一回事儿。

我们永远不会理解它是如何产生的。

但是我们知道爱迪生先生绝对是对的。借用他人的创意是可行的。他说:“不断向外界寻找别人成功使用过的新鲜和有趣的创意,让这成为习惯。”

利奥波尔多·普伽尔斯就是这么做的。10年前,越来越多的西班牙妇女开始加入劳动大军,这个古巴裔美国营销者察觉到西班牙对快餐的需求正在增加,他投资8万美元在Madrid开办了比萨递送服务业务。现在,电话比萨的销售额达到2.6亿美元,雇佣13000名工人,在8个国家营业。自从1996年下半年在西班牙交易所上市以来,电话比萨的股价从每股14美元上升到每股123美元,它的市值现在是13亿美元。普伽尔斯说:“越来越多的人问我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很简单,我们借用了Domino的‘家庭递送’概念。”

假设你是一个高级酒店的经理,设法在客房便利方面与万豪和凯悦一争高下,你就应该去研究独立的酒店是怎么来取悦他们的客人的。解决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借用一个现有的创意。军事设计师从毕加索的艺术中借用创意,创造了更好的坦克伪装。

发明一个新产品最简单的方法是改造一个已有的创意。流行歌手及作曲人保罗·西蒙在被问道他是从哪里获得了《忧郁河上的桥》的灵感时,他非常诚实,他说他把脑子中的两个旋律放在了一起——一首巴赫的赞美诗和一个天鹅银调的福音旋律,“我就把它们拼在一起”。

位于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古生物学博物馆举行了一场恐龙躯体销售会,博物馆要求捐资者为一个要拼接起来的霸王龙提供部分赞助。捐资者的姓名会出现在博物馆的一个牌上。价格从一块尾骨20美元到头骨和下颚5000美元(霸王龙骨架共有300块)。

这个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功。人们以他们的孩子的名义购买恐龙躯体,一些小学举行糕点义卖来赞助一块骨头。

这个概念出自哪里?它是借用的。这种筹集资金的方法和一个剧院把个人座位卖给赞助人的方式大同小异。

说说慈善事业,你被邀请参加过大型慈善晚宴吗?其实你并不想参加,因为你不想找一个保姆看孩子,不想租件礼服或不想一直坐着听演讲。

“我们理解”,佛罗里达的一些聪明人说。下面是他们的”非邀请”的邀请:年度慈善事业晚餐今年不在Americana酒店举行。

晚上7点不提供鸡尾酒。

晚上8点不提供晚餐。

典礼主持人不会是阿特·林克莱特。

皮尔牧师也不会读祈祷。

嘉宾演讲者不会是阿比。

待在家里,度过宁静的夜晚。但是请每人寄上50美元或每对夫妇100美元。

这个有效吗?保管有效。

从那以后,这种方式被其他慈善机构和医院慈善机构所采用。

1900年,威廉·杜兰特收购了通用汽车的20个供应商。然后他把部件和附件制造商带入一个从头开始的新汽车型号的设计过程。西尔斯·罗巴克抄袭了杜兰特的体系,他们购买了它的供应商的少数股权,以此作为获得控制权和成本优势的方法。1930年,总部在伦敦的马莎百货抄袭了西尔斯。后来日本人研究并效仿了西尔斯和马莎百货。这些对你的业务有指导意义吗?

你能当一个收藏家,以此增加你解决问题的胜算。当你偶然碰到一个极好的观念或一个机智的战略时,保存它,建立一个日志,一个简报文档,一个电脑文档。在床边放一个便笺簿,在车上放一个录音机。

当你设法为某件事找解决方案时.钻入你的收藏中。然后依据下面的蓝图尽量利用现有创意。

替代在方法、材料、成分或外观中你可以用什么替代? SugarPops成了ComPops,一种更注重营养的谷物食品。《罗密欧和朱丽叶》(Romeo andJuIio)产生了《西区故事》(West Side Story)。

合并你能用什么和一个既有创意混合在一起(关于产品的成分、颜色、风味和吸引力)7立顿把水果和香料和它的茶合并在一起,推出了新的冰茶。

改造 这个创意像什么其他东西7你能效仿什么?索尼把它的Walkman概念适用在Watchman TV和Discman CD上,这被称为产品或过程的管理进化。

放大或最小化如果你添加、加长、强化或减除会怎样?运动多功能车像薄饼一样热销后,福特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后来推出了更大的勘探者和林肯航海家。麦当劳将它的店面缩小,以适应机场和像家得宝那样的零售场所。

另做它用你已经拥有的东西可以用在其他方面吗? Arm&Hammer把发酵粉改造成冰箱除臭剂。宾夕法尼亚州Coatesville的人把一家旧医院改造成无家可归者的避难所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公寓。

去除你能去除什么?土星汽车(Saturn)着手消除销售人员在轿车购买过程中的恐惧和厌恶。

保留或重新安排你能把什么颠倒顺序或可以回顾什么?把冰保温瓶的物理学反过来就是热保温瓶。

戴尔·卡内基以《人性的弱点》成名,他是一个著名的借用者。他曾经写道:“我支持的概念不是我自己的,我借用了苏格拉底的概念,我从切斯特非尔德那里偷概念,我从耶稣那里偷概念,而且我把它们放在一本书中。如果你不喜欢他们的规则,你还能用谁的?”

10.借用合同 篇十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是否应当向方文亮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方文亮与金土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因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方文亮系公民个人不具有拆迁资格,借用了金土地公司的拆迁资质进行施工而归于无效,但该工程已经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因而工程款应当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即本案原告方文亮。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一、案件来源

河南省马村区人民法院(2011)马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焦民三终字第46号

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

二、基本案情

2009年5月3日,金土地公司与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了一份房屋拆除合同,工程地点马村区水采社区,造价68.5万元,工期2009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20日。2009年7月2日,原告方文亮与金土地公司补签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由原告方文亮组织实际施工马村区水采社区拆除工程。原告方文亮借用被告金土地公司的资质,以金土地公司的名义中标了马村区水采社区拆除工程,并实际组织施工。马村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于2009年8月26日对金土地公司拨付了工程款68.5万元。方文亮于2009年7月2日向被告金土地公司交纳了2万元工程管理费。原告方文亮给被告金土地公司提供的(2008)豫地完电4005374号完税证系虚假的,致使金土地公司为此补交税款25100.70元并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其中伪造发票和完税证处罚4000元,长期未建账处罚5000元。现原告与金土地公司就68.5万元工程款的归属产生争议,形成诉讼。

三、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金土地公司与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客观、真实、有效。方文亮与金土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因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方文亮系公民个人不具有拆迁资格,借用了金土地公司的拆迁资质进行施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该工程已经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工程款应当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即本案原告方文亮。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沁阳市金土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方文亮工程款655899.30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0480元,由被告沁阳市金土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金土地公司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1.本案争执的68.5万元工程款是我公司与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应当工程款,公司雇佣劳务人员方文亮组织人员进行施工,2009年7月2日公司与方文亮补签的《合作协议书》时,方文亮明知该工程款归我公司所有,所以在《合作协议书》中未做约定,仅约定拆除的废旧物资归方文亮所有,抵其劳务报酬。原判认定《合作协议书》无效,判令工程款归方文亮是错误的,我公司与方文亮系雇佣关系。2.我公司委托方文亮作为代理人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项,公司中标后,方文亮没有通知公司,偷偷进行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2009年6月25日左右,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我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合同》,进行工程验收。我公司不愿签合同,后拆迁办领导常恒光几次打电话对我公司进行胁迫,被逼无奈,我公司才于2009年7月2日在工程早已结束的情况下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补签了《房屋拆除合同》,同日与方文亮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原判认定方文亮借用我公司资质,以我公司名义施工显然错误。3.一审庭审中,我公司承认该工程废旧物资的收益归方文亮所有,以折抵我公司雇佣方文亮的劳务报酬,并不是折抵工程款。

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并没有将资质借于方文亮使用,也没有让方文亮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施工,更未将工程发包给方文亮,原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是错误的。综上,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方文亮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工程款应该给我。

原审被告郭道亮辩称,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打的欠条。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经征求双方同意,法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给付方文亮655899.30元及利息。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上诉人金土地公司认为,上诉人不应支付方文亮工程款及利息。1.该工程款是上诉人和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的拆除合同应当的工程款。2.《合作协议书》里没有约定工程款事宜,只约定废旧物资归方文亮所有。房屋拆迁合同是2009年7月2日补签的,并非标注的2009年5月3日。上诉人金土地公司提交一份新证据,2008年4月29日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邀请函一张,以此证明该工程是上诉人接到马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邀请参加工程招投标,我公司委托方文亮参加投标。

被上诉人方文亮认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称该邀请函是其给上诉人送去的,活也是我干的,上诉人应支付我工程款及利息,理由同一审。

原审被告郭道亮对该证据无异议。并同意上诉人的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上诉人方文亮用上诉人金土地公司的资质中标了南水北调拆迁工程,并组织人员实际施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其应当得到该工程的工程款。上诉人上诉认为,方文亮系其公司雇佣人员,受其委托参加投标,组织施工,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委托的事实存在,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与本案及类似案例有关的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质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 根据合同法保护和鼓励交易的立法精神,一般不轻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要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通常所称的“挂靠”):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如承包人存在延期完工或者发包人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当事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及房屋相关纠纷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解答》

2.如何区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挂靠与内部承包? 对于建设单位内部承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是工程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该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一方以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而挂靠则是指实际施工主体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该实际施工主体与被挂靠企业间并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构成独立主体间的承包合同关系,如果挂靠单位并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应认定该承包合同关系无效。因此,二者区分主要应从合同当事人间是否有劳动或隶属管理关系,承包工程所需资金、材料、技术是否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等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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