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惠贷款

2024-10-31

政府优惠贷款(共10篇)

1.政府优惠贷款 篇一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贷款用途

贷款管理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贷款程序

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

贷款申请资料

优惠贷款业务流程图

贷款用途

(一)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

(二)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

贷款管理

(一)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负责制订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受援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财政部提供还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

贷款条件

(一)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利率和期限:执行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进入还款期后,按贷款协议规定还本付息。

(三)利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自首次提款日起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

(四)本金偿还:进入还本期后每半年一次等额还款,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还款日。

(五)费用: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

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借款国政府的认可;

(二)借款国与中国有良好外交关系,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偿债信誉良好;

(三)项目技术上可行,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项目由中方企业负责承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等原则上应由中方企业负责供货;

(五)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设备采购中来自中国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

(六)项目配套资金已落实。

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

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承担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

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有贸易经验,经营记录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国政府使用优惠贷款的意见函,即申贷函;

(二)中国驻借款国使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意见函;

(三)经借款国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

(四)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

(五)借款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有关资料;

(六)中外双方执行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企业国内外业绩情况报告;

(七)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程序

(一)申请贷款

借款国政府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向中国政府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备选项目,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评估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三)签署协议

中国和借款国政府签署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用途、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署项目贷款协议,贷款条件与框架协议一致。

(四)项目实施和放款

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

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实地检查提供协助。

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优惠贷款业务流程图

2.政府优惠贷款 篇二

2 月4日, 笔者获悉工商银行

出台存量房贷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的同时, 也了解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实施工作。

笔者从最早在柳州市执行优惠政策的农行柳州分行获悉, 其优惠政策具体为: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发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0.85倍的住房贷款, 其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自今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原执行利率高于基准利率0.85倍但低于1.1倍的、原执行利率虽为基准利率0.85倍, 但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 可对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实行人工调整。对发放金额在15万元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0.85倍的存量住房贷款, 若借款人为优质客户, 其未偿还部分贷款的执行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 月4日, 中国工商银行发布

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 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 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 (含2期) 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此外, 为更好地引导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工商银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 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 (含) 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 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 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同时, 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 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 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 (含2期) 以上, 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而当日笔者也分别从中行柳州分行和建行柳州分行了解到, 中行目前已经开始接受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 申请后待批准执行;而建行在等待总行通知的同时, 也在开始摸底清分工作, 只要符合条件的, 建行将会按总行的规定执行7折利率。

根据银行的测算, 在申请七折优惠利率后, 以房贷尾款20万元, 贷款期限20年计算, 购房者在支付0.85倍基准利率的时候, 需要支付利息20.196万元 (5.94%×0.85×20×20=20.196) ;如果按照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 购房者所支付的利息约为16.632万元 (5.94%×0.7×20×20=16.632) , 两者相比, 7折利率优惠可为购房者节省35640元。

3.公积金贷款优惠大缩水 篇三

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范同从商业贷款扩大至公积金贷款。11月3日,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i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海为例,从11月8日为分界点对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进行调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2010年11月8日(含)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规利率执行;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则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事实上,今年以来,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包括公积金装修贷款的叫停、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下调、利率的上升以及最近的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和适用利率的上调。

最高可贷额度下调

按照2009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上海购房人来说,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110万元。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此外,贷款人还可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标准为最高1000元/平方米,最高额度则可以达到30万元。

但是,今年以来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除叫停公积金装修贷款外,每户家庭的最高公积金可贷额度也降至了60万元。

其中,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此外,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按照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二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不过,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下调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城市并不多。如在北京,单个家庭购买住房时可申请的单笔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据了解.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是:首先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基础上,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指通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留足40%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就是最高可贷款额。目前北京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也没有进行差异化区分,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则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上升

除了在可贷额度上进行调整,全国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统一调整。今年以来,利率调整分作了两个步骤。

一是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5年期以上从3_87%调整为4.05%。

第二步调整则是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来说.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适用的贷款利率为3.85%。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适用的贷款利率为4.46%。如在上海,就是以11月8日作为分界点,在2010年11月8日(含)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规利率执行;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则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因此,除了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存量的公积金贷款将从明年1月份起进行利率的调整,如对于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适用的利率将由原来的3.87%上调至4.05%o我们以80万元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在利率调整前,月供3759.61元,利息总额为55.3459万元。利率调整后,月供3842.42元,比调整前每月多支付82.81元,利息总额为58.3271元.比调整前总共多支付近3万元。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标准出台

尽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进行了上调,但是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较,其利率仍然具备一定的优势。如央行目前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14%,以85折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来计算为5.219%。而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同期限利率分别为4.05%和4.46%。

但是,由于公积金贷款也开始实行差异化管理,贷款的对象仅限于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此范围之外一律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因此,购房人必须对照相应的要求,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可贷范围。

按照最新政策。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作为依据。

上海市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其标准为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

4.政府优惠贷款 篇四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南京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意见》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如何降门槛?《意见》提出,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审核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南京除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还对创业孵化成果给予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实体,入驻政府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上述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保补贴

《意见》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意见》将本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等11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执行期延长

在稳定现有企业工作岗位方面,《意见》要求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 2%的执行期(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底。

稳岗位的同时,南京市进一步鼓励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5.政府优惠贷款 篇五

2009年04月15日08:33 大学生创业网讯

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概念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二、帮助大学生创业的“彩虹工程”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1)大学毕业生做个体户一年免五项收费。(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只需凭借身份证及大学学生证即可创办企业。

(4)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5)低息贷款。

(6)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存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7)“彩虹工程”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扶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8)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大优惠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在三年内有效。

大学生自主创业证办理流程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6.政府优惠贷款 篇六

1、贴息政策

国家对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予以贷款贴息政策,其申请额度在5万元以内将实现全额贴息政策,全额贴息即在贷款期间能不用支付给银行利息,由国家进行补贴,贷款期限为两年。

2、税收优惠政策

对要创业的退伍军人能免费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在三年之内能免收从事项目的相关税收,例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等。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贷款地有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

3、持有退役证;

4、未安置工作;

5、有创业意愿,且已创建或正在创建微型企业;

6、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7、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持退役证,向创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借款人持贷款资料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5、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直至贷款还清。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配偶身份证;

5、担保人担保承诺书;

6、担保人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7、担保人身份证;

8、租店协议或房产证明;

9、贷款人婚姻证明;

10、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上资料一律用钢笔填写);

11、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注明合伙经营的有效证件。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对象

申请人女的不能超过50岁,男的不能超过60岁。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范围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额度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期限

7.政府优惠贷款 篇七

一、优惠政策会计核算依据

(一) 政府补助分类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包括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还可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 政府有权收回, 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无条件的政府补助是指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 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核算方法:资本法与收益法。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收益法分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 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三) 《政府补助》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 范围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我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一样, 企业收到时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不属于政府补助。我国加入WTO后, 国际社会对政府补助的界定非常敏感, 所以本准则规定的范围, 比WTO以及国际准则的范围小。 (2) 分类不同。我国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分类, 首先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核算与政府援助的披露》, 将政府补助明确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两类;同时还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 在准则中体现了有条件补助和无条件补助分类精神。 (3) 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 规定凡是政府给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金补助, 都应算作损益。而我国规定, 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核算方法的, 应依照其规定核算 (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 计入资本公积) ;没有特殊规定的计入收益。

二、WQ案例介绍

(一) 项目情况

WQ集团是国内从事生物医药研究的龙头企业, 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拥有雄厚资源和领先业绩。WQ集团拟在引资地投资购地100亩, 通过3~5年, 投资10~15亿元, 建成集团最主要、同时也是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研究中心。项目合作目标包括: (1) 每年承接医药研发合同达到5000万美元, 完成合同研发任务达到3000万美元 (或3亿元人民币) , 其中出口合同任务达到2000万美元; (2) 获得国家新药批准证书达到15个, 申报国家新药达到30个; (3) 获得国际专利达到5个, 申报国家发明10个及其它专利共同达到100项; (4) 医药销售额达到10~20亿元人民币; (5) 从事医药研究的研发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 (6) 建成生物医药研发载体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 (7) 聚集各类先进的生物医药公司20家。

(二) 政策情况

从政府招商角度评判, WQ集团在引资地的意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WQ项目) :一是完全符合政府产业规划, 属“着力培育, 优先引进”产业;二是系先导项目, 对产业集聚和项目引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系龙头型、旗舰型重大项目, 产业辐射和人才集聚能力超强。

为此, 经反复测算、慎重研究和多次协商, 最终政府承诺优惠政策主要为:一是中央免费政策:协助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发补贴和政策性补贴。二是地方自费政策: (1) 土地差价:承诺供地价格20万元/亩, 与保护价差额部分全额返还, 初步测算约1200万元; (2) 供电贴费:承诺双回路供电, 由政府窗口公司实施达标后交付项目单位, 初步测算约1000万元; (3) 代为装修:对5000平方米临时办公楼按照WQ要求装修, 初步测算约1000万元; (4) 租金减免:5000平方米临时研发场所35元/月/平方米, 前3年免租, 第四、第五年租金减半, 初步测算约800万元; (5) 代购设备:由引资地政府投资购买WQ项目所需研发仪器设备, 用于建设公共开放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平台, 所有权归属WQ项目单位, 初步测算约2000万元; (5) 税收返还: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3年每年奖励80%, 第四、第五年每年奖励30%。 (假定累计900万元)

以上优惠政策, 可量化部分合计约6900万元

三、受助方会计核算

(一) 无条件补助

中央和省层级的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及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 应当分不同情况处理。地方自费招商政策中涉及税收返还 (如前述WQ项目) , 也应比照核算。

(1) 税收返还。属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的, 应当在冲减当期费用后, 按照净额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退税款” (或“银行存款”) , 贷记“补贴收入”。取得增值税税收返还或取得权利时, 按照总额法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获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 如实行“免、抵、退”的办法, 应按照应收的退税款计入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收退税款 (或银行存款) 9000000

贷:补贴收入9000000

如未实行“免、抵、退”的办法, 应按照应收的退税款冲减当期费用。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退税款” (或“银行存款”) , 贷记当期费用。

(2) 财政贴息。指政府为了扶持某些领域或行业的企业, 当企业从银行贷款时, 政府无偿给予 (弥补) 企业贷款利息的一部分或全部。获得财政贴息的, 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 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或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财政贴息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政府把贴息款支付给企业, 企业支付给银行全额的利息;另一种是政府把贴息款支付给银行, 企业支付给银行扣除贴息款后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 (或“应收财政贴息”) , 贷记“财务费用” (或“资产成本”) 。

(3) 研发补贴。通常属于具有专门用途补贴, 发放给企业弥补研发费用, 以扶持高新技术发展。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核算方法的, 应按其规定核算 (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 计入资本公积) ;没有特殊规定的计入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 (或“应收财政贴息”) , 贷记“当期损益” (或“资本公积”) 。

(4) 政策性定额补贴。如定额价格补贴。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 销售价格受到政府调控, 售价较低 (甚至低于成本) , 国家按照销售量或储存量等给予企业定额补贴。获得政策性补贴的, 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取的实际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 (或“应收财政贴息”) , 贷记当期损益。

(5)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借记相关资产, 贷记资本公积。

(二) 附条件补助

中央和省层级会有部分附条件补助, 而地方自费招商政策按照契约式招商新趋势, 基本可全部界定为附条件补助。在所附条件的设定和执行上, 地区之间、项目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 后续会计核算因此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 对于附条件的补助, 以及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 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同时计入相应负债, 待以后满足所附条件时将相应负债转入资本公积 (形成资产的金额) 或冲减相关资产项目 (未形成资产的金额) 。前述WQ项目所涉土地差价返还、代购研发设备、代为装修可归于此类。

收到相关补助时, 会计分录为: (单位:万元, 下同)

借:相关资产 (1200+2000+1000) 4200

贷:相关负债 (1200+2000+1000) 4200

企业确定无法收到已确认补助, 或者需要返还已收到补助的, 应当在确定无法收到或实际返还时, 冲减相关负债。会计处理为:借记相关负债, 贷记相关资产。

待项目完成时, 对于形成资产并留归企业的, 按实际成本将相应的负债转为资本公积。会计处理为:借记相关负债, 贷记“资本公积”。对于形成资产且上交补助方的, 按实际成本冲减相应负债和相关资产项目。会计处理为:借记相关负债, 贷记相关资产。

对于未形成资产的, 按应核销的金额冲减相应的负债和相关资产项目。会计处理为:借记相关负债, 贷记相关资产。

(2) 对于附条件的减免式隐形补助, 应当按照确认的减免额度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涉金额较小的, 根据重要性原则, 也可不予反映。前述WQ项目所涉租金减免即可归于此类。会计分录为:

(3) 对于提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类的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6号——政府补助》未予明确,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精神, 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范畴, 可不予揭示。前述WQ项目所涉供电贴费即可归于此类。

四、补助方会计核算

(一) 税收、土地差价返还、专项补助等财政承担、支付项目

(1) 基金设立。政府统筹产业及专项扶持政策, 并结合招商引资实务设立产业 (或) 专项扶持基金,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按预算进度序时拨付款项。会计分录为:

扶持基金管理相关部门同步予以确认。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0+900+800) 2900

贷:某扶持基金 (1200+900+800) 2900

(2) 基金兑现。基金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基金管理制度, 对所涉项目、企业审核后兑现补助。会计分录为:

借:某扶持基金 (1200+900) 2100

贷:银行存款 (1200+900) 2100

(二) 房租补贴等财政承担、政府平台公司代支付项目 (1) 财政补贴平台公司。基金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基金管理制度, 对所涉项目、企业审核后兑现补助。会计分录为:

借:某扶持基金800

贷:银行存款800

(2) 政府平台公司兑现减免租金承诺。仅需完善台账记录, 无需会计核算。

(3) 政府平台公司收到财政补贴, 视作房租收入核算:

借:银行存款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三) 代购设备等平台公司受权支出项目政府平台公司接受政府授权后代为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四) 基础设施完善等平台公司受权支出项目

对于提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类的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6号——政府补助》未予明确,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精神, 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范畴, 可不予揭示。平台公司可作为自主开发或受权开发项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也可按照授权开发——回购模式, 由财政对相关资产确价回购 (相关会计分录略) 。

五、优惠政策会计核算建议

(一) 提高认识

完善核算是手段, 规范管理才是目的。财政财务必须围绕政府重点工作服务, 不应存在消极心态, 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招商引资对地方经济的作用和意义, 积极作为, 主动出谋划策。

(二) 及早介入

财政财务部门要主动、及早、全过程深度介入招商引资工作, 项目前期介入目的是成本效益分析, 提供合理的优惠政策方案, 掌控政策成本, 同时保证未来兑现可行性。

(三) 超前谋划

财政财务部门深度介入招商引资最终要落实在兑现和核算上。相关核算工作必须超前谋划, 要求既要兼顾政策风险, 合理规避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风险;还要求做好财政、财务衔接, 落实好既定的核算模式。体现在核算上就是理顺完善政府 (财政) ——园区开发公司 (业主方) ——入驻项目 (承租方、购地方) 整个业务链条的混合式核算模式:

(1) 充分发挥公司作用。供电贴费等基础设施提升类优惠政策, 以及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能在公司列支的尽量在公司列支, 体现在园区基础设施开发成本中。这也符合国际准则相关精神。 (2) 完整列示政策成本。房租减免等类似减免类补助还可探索暗贴变明贴, 即园区开发公司 (业主方) 给予入驻项目的房租减免, 由财政据实补助园区开发公司 (业主方) , 既保证园区开发公司 (业主方) 商业模式有效运行, 又完整核算招商政策成本。 (3) 用足股权式补助。代购研发设备、代为装修等代为支付类优惠政策, 尽量与受助方商谈股权式补助, 即将相关补助以园区开发公司 (业主方) 以及优先股等方式注入 (股权式补助准则不视作政府补助) , 受助方也需相应调整。如此可有效规避国资管理等相关政策风险以及纳税调整等涉税事项 (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税务征管部门理解并执行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因此要求受助方纳税调整) 。 (4) 规范政府直接补助。对于必须由财政直接列支的政府补助, 建议以专项扶持基金形式列支, 基金的设立可以是产出式, 即与对外出口、销售收入等产出指标挂钩,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上台阶;也可以是投入式, 即与研发投入等费用指标挂钩, 鼓励企业加大压法;还可以是更加广义的投入式, 即将各项政府补贴打包后与企业总投资等产出指标挂钩, 既便于计量, 也可促使企业加快投资进度、保证投资强度, 并早日投产和达产。

中央和省层级的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及政策性补贴, 对基层政府而言, 属免费政策, 基层政府需要关注的, 是地方自费招商政策的核算, 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直接法, 即通过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二是间接法, 即通过政府平台公司代为支付, 再与财政结算 (或财政先行预支) ;三是混合法, 即前述两种方法的混合。从基层财政财务部门完善核算、规范管理角度出发, 混合法应更加可行, 但也应从多方面加以改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8.政府优惠贷款 篇八

残疾人创业,贷款20万元以下的均给予全额贴息,做电商的,除享受县级电子商务创业奖励扶持办法外,另给予1000至5000元奖励。龙里县采取“兜底助残、就业创业和固本强基”等多种方式,扎实做好残疾人帮扶服务。

年初以来,龙里县着力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等助残体系,对99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9.17万元,对70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7.88万元,为3234名参加新农合的持证残疾人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资金11.319万元,发放残疾人燃油补贴175人4.55万元,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子女2人2000元。同时,该县积极落实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电商创业扶持等优惠办法,对残疾人创业贷款20万元以下给予全额贴息,对残疾人电商创业除享受县级电子商务创业奖励扶持办法外,另给予1000至5000元奖励。截至目前,该县15户残疾人获创业贷款贴息6.89万元,新增残疾人就业94人。另外还投入45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示范户26户,示范基地3个。

9.政府优惠政策申请报告 篇九

省总公司关于 申请落实政府优惠政策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省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份是 的管理总部目前总部办公大楼及网络中心已在市 路开工建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 08〕 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落实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4年6月份由 组成是对公司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 机构。成立7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指导支持下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确立了“ ”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业务发展为主线以 为宗旨主要经营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截至2010年末 各项 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请优惠政策的原因和所具备的条件 1.属于总部企业。2 是由全省 组成的 是对 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 机构。2010年共向市缴纳所得税 万元其中属于所辖分支机构缴纳的共 万元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中关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2.总部即将搬迁至市 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 用于办公。为解决办公用房 建设问题2010年董事会 通过定向购置位于市 区 A栋楼共约20万㎡的房产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 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届时公司 将一起搬迁入驻。

三、申请落实的优惠政策 1.申请对在建的办公大楼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公司在建办公大楼面积共约20万㎡根据省政府《关

10.国家助学贷款的政府行政干预 篇十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政府职能,行政干预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实施以来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迄今已持续了十余年。此间政府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不断丰富和完善着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体系。

应该说, 国家助学贷款运行十余年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在于行政力量的推动。无可否认, 正是由于政府强力行政手段的介入, 才使得助学贷款事业得以延续下来并进一步发展壮大。但行政干预并非越多越好。行政干预的存在是用于拾遗补缺的, 其本质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 通过政府的辅助性作用, 使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1] 。具体到国家助学贷款中, 政府干预也应限于弥补市场缺陷, 以保障助学贷款市场的整体平稳运行。

一、完善银行招投标机制, 形成较为规范的市场进入规制

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 招投标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 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 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到共同利益最优化。从招投标的范围来看, 当前我国助学贷款投标行主要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007年后国家开发银行也开始进入助学贷款市场。然而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金融机构仍未能参与其中 (仅有北京、黑龙江等个别省市通过招投标方式成功吸引了地方商业银行参与) , 这使得以往的银行招投标竞争力有限, 市场化程度不高。因此, 政府应进一步开放招投标市场, 通过设定统一的标准或条件,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金融机构公开招标, 而不论其是否公立还是私营, 从中确定条件最为优惠、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银行参与助学贷款业务, 并授于其特许经营权。同时, 从节约交易成本, 提高招投标制度经济性角度出发, 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其中激励机制采用主动方式激发投标行的积极性, 使其为招标方 (政府) 谋求最低成本, 而约束机制则是以防御方式阻止投标行的消极怠工和机会主义行为;重视《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投标双方的强制性指导作用, 使得银行招投标能够依照法律的程序顺利进行;建立助学贷款招投标信息网, 此举不仅可以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 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大大节省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行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 以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二、引入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形式, 合理调控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水平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特殊金融产品而言, 政府为了保障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有必要对其实行价格规制。助学贷款的价格水平直接体现为利率的高低, 因而政府对于助学贷款的价格规制集中体现为如何将贷款利率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现今我国助学贷款执行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这说明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价格仍由政府制定, 而非通过市场交易双方谈判形成。这种定价方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 缺点在于容易忽视交易双方的权益, 使得价格的生成违背价值规律。有鉴于此, 我国政府部门有必要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引入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形式, 但并非由政府定价, 而是引导学生 (或其家长) 和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到价格制定上来, 使得价格的生成主要受供求双方——银行和学生的影响, 并接受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从而形成一个为各方所能接受的利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 这一利率水平应该是一种价格基准, 并能根据国内通货膨胀率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在这一前提下, 银行可根据市场供给和国内信贷市场的变化对基准利率进行微调。

三、通过信息规制, 抑制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的逆向选择

在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 政府、金融机构、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和学生存在逆向选择的空间。在贷款参与主体中, 政府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具有信息优势。银行作为营利性企业, 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放贷过程中, 银行会更多地立足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考虑, 而政府主导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其目标是通过“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宋飞琼、沈红, 2008) 。二者在助学贷款项目运作目标上的差异是逆向选择的成因, 从而导致部分就读于地方本专科院校、冷门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经办银行规避, 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并不急需资助的学生反而得到了优惠, 这就背离了政策目标。此外, 从贷款偿还的角度来看, 一方面, 由于学生的个人信用只是其私人信息, 学生通常不会主动向银行坦白自己的真实信用状况, 银行就难以准确地识别学生的类型 (信用人群或非信用人群) , 从而就不可避免地将贷款发放给那些资信状况较差的学生。另一方面, 即使是在那些信用状况良好的贷款学生之中, 由于其是否还贷取决于成本—收益的比较, 当不还贷比还贷更有利时, 理性的学生就会选择不还贷, 从而出现借款人的恶意拖欠。再加上借贷者因收入上的差别而导致还贷能力上的不确定性, 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在回收环节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这进一步降低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影响到整个贷款市场的平稳运营。

据此, 政府应从三方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信息规制: (1) 强化信息公开的贷款运营观念。银行、高校、政府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信息集散地, 也是重要的参与主体, 因而政府有必要向包括学生在内的行为主体倡导信息公开的观念, 将各自信息制造、收集、传播的过程对外公开, 并使之成为贷款运营各个环节的指导准则。 (2) 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化。合理的制度安排是消除信息偏在不利影响的根本举措。因此, 在倡导信息公开观念的基础上, 政府应进一步使之制度化, 以为贷款各方真正认同和履行。首先, 信息公开制度化要求信息内容必须制度化, 以使参与各方清楚地知道彼此现在和将来的行为内容, 其行为的实施成本、结果和效率如何。同时, 对各方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应有相应的制度规定, 以确保涵盖行为主体在内的社会公众有条件了解真实的助学贷款信息。其次, 政府应制定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定, 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在严格程序的约束之下有层次、有步骤、有重点、有主次地展开, 使信息能够通达目标群体, 进而为各方行为选择提供充分的参照。再次, 健全助学贷款信息公开的监督制度, 监督各行为主体使用信息的行为, 以确保各方依照程序规定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2] 。 (3) 加强信息载体建设, 为更有效地传递讯息创造条件。信息载体是信息的传播技术、传播手段以及传播渠道的总称, 良好的传播技术手段和渠道有助于将信息更好更准确地传达到指定的对象, 从而避免信息偏在造成的影响以及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失真。传统的信息传输主要依赖于报纸、广播、直接对话等, 这类传递方式显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如传输速度慢、信息难免失真等。现代信息技术 (集中表现为网络通讯技术) 的进步则可以弥补该种缺陷, 大大提升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因此, 政府部门应着力于完善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信息网络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助学贷款数据库并实现资源的有效链接和共享, 同时辅之以电视电话等通讯手段, 充分发挥其快捷、准确的优势, 向各行为主体传达所需要的信息, 以此加强信息传输的公开性以及公众监督的广泛性和及时性, 最终促成助学贷款信息传输的“阳光化”;同时, 商行与国开行等贷款经办行应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还款系统, 使得借贷双方的信息沟通、交流更为便捷, 方便借贷者了解该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偿还多少额度的贷款。

四、实施质量规制, 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营

国家助学贷款能否顺利运行, 有赖于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四大行为主体的协作进取, 而每一主体在贷款运行中的职能表现都会深刻影响到贷款政策的整体实施效果, 因而政府有必要对四大主体在贷款各环节的作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然而, 从实施评价工作的主体来看, 政府部门直接评价难以保证其结果的公正性, 因为政府自身亦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参与方, 因而对自我的评价难以保证足够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第三部门组织, 亦即政府通过中介性非营利组织的设立或引入, 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该类组织特有的独立性、非营利性和专业性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保证评价结果的相对公正。同时, 为从宏观上调控助学贷款的实施质量, 引领贷款政策的发展方向, 政府应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设置最低质量标准, 质量范围之外的贷款供给以及行为是被禁止的。在此基础上, 为进一步推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中介性组织应根据我国助学贷款的特点,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监控标准体系, 以此形成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总体性评价, 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此外,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后贷款管理主体下移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意味着该机构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运作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然而, 当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临着一大亟待解决的困难, 表现在机构不够独立, 缺少正式的人员编制, 使得很多工作都由临时调配的人员或面向社会聘任的非正式编制人员经办, 难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因而, 为统筹全国范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协调运作, 应完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机构建制, 保证该类机构工作人员拥有正式的编制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从根本上提高机构的运转效率。

参考文献

[1]杨建华.对规制者的规制——兼谈行政规制的效益原则[J].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 (5) :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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