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合同协议书

2024-07-18

公路合同协议书(通用8篇)

1.公路合同协议书 篇一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定力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

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2.公路合同协议书 篇二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激烈, 施工合同不规范,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发包方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导致承包方项目的利润被不断压缩,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 或者引起工程浪费, 超支等现象。以至于引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招投标制度过于形式化也容易造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 由于很多工程承包方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或是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私底下与施工单位签订另一份与前期签订的合同不太相同的合同, 很多公路工程甚至都是指定的承包商, 招投标只是为了规避政府管理, 检查, 导致招投标过于形式化, 有失公平, 没有任何意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缺乏诚信, 合同执行缺乏力度, 双方不按照合同办事, 又不进行及时的沟通, , 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 工程不能按期交工, 造成双方均违约的现象, 合同管理只停留在形式的表面上, 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由于施工方普遍文化程度较低, 缺乏法律意识, 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在履行合同时往往依靠社会道德来约束自己, 这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时就会崩塌, 容易造成纠纷。另一方面就是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缺少高素质的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工程的施工状况进行跟踪, 也就无法及时的对施工工程的进度以及质量与合同对照, 导致工程竣工后, 发现工程质量与要求都与工程合同不相符,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的索赔难度大, 索赔是合同赋予利益受损者的权利, 对于承包人来讲, 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利, 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 然而由于公路市场的行政干预过多, 给索赔工作造成许多困扰,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公路施工合同中有时合同条款不清晰, 概念模糊, 不够严谨, 甚至出现错别字, 有些条款容易产生歧义, 导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在合同履行方面观点不一, 产生误解, 结果是双方很难按照合同去履行。

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科学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加强统一管理, 建立公路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 让资本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的产权更加清晰, 责任更加明确, 使企业和政府分开独立运作,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 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密切的监督, 约束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做到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人员的处罚力度, 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2.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核

现有很多的公路施工合同条款不够清晰, 权利与义务规划不够明确, 承包商为了接手工程草率的签订合同, 导致以后出现很多问题不好解决。因此, 在签订合同时, 需要聘请一些法律专业人才来对合同进行审核, 检查是否存在一些法律无效的条款, 同时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审核批准制度, 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前, 应征询专家和工程师的意见, 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不利于己方利益的条款, 及时的提出进行修改, 对合同进行风险分析, 搞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2.3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掌握扎实的业务技能, 强化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 全面提高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 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 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 从思想上使他们认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做好各项工作列入到合同管理中, 让所有的事情都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法律意识强、高素质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队伍。

2.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监管组织机构,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加大管理力度, 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义务和享受自己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监理的职责, 对公路工程质量, 工期以及造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同时协调好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加大对监理人员法律意识的灌输, 监理人员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坚决抵制偷工减料不按合同办事的行为,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2.5完善市场机制

规范建设市场运作, 在源头上防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明确划分交易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 让服务建筑的责任更加清晰, 从而有效的杜绝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同时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 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则, 努力使所有工程项目都纳入到形式可见的建筑市场交易当中, 及时制止建筑行业混乱的现象发生, 杜绝贪污腐败, 施工企业必须靠自身实力来取得中标, 不在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完善市场机制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 实现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重要的工作, 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有利于公路平稳的建设, 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持续长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3.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三

摘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探讨了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0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咩I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片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奋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1.3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匝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闰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礼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蚓缺陷的补允,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权益、弥补上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2.1 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

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

2.2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律文件和技术经济文件,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确保签订合同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完成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

2.3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计算,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量累计计量一旦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后,业主均开始停止支付该项工程款,待清单复查工作完成确保无误后才开始继续计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时计量,造成资金积压。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阶段发放的图纸,及时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及时申报,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时计量,从而缓解施工企业中后期资金压力,增加工程现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个月左右,时间跨度较长,按月计量期数较多,清单项目也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脱节,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计。做好计量台帐,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计,也可以为清单工程量复核提供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②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③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2.4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4.公路合同协议书 篇四

合同协议书

甲方:XX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修建XX至XX公路,现由甲方、乙方于2011年9月10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于XX乡XXX,止于XX村,该项目长约XX公里,每公里XXX万元。水泥路基宽XX米,路面路基宽XX米,水泥混凝土路面20CM厚。

二、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

通村公路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道路为主进行改建,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水泥砼层厚20CM,砼标号C30,并应在能通视的情况下每400米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10米长,6米宽。路基两侧边沟排水顺畅,(30CM×30CM)有条件的地方挖成标准水沟。

三、承包范围:

该项目的路基平整,路基用碎石、石粉灰调平。安装明涵洞XX处、小桥梁XX处、修建档土墙XX处。以施工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个别地段以甲、乙双方到实地确定为主。特殊路段不能扩宽按原路宽倒砼路面,原则保证4.5米,错车道以设计图为准。1

四、工程等价

整个工程实行总包干,甲方3.2km内只负责资金缺口中XX万元,超过或少于3.2km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其余工程款按省、市验收后国家补助资金付给乙方。(注:路面需加厚,按每公里另加XX万元整计算)。

五、工程

本工程必须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完工。

六、付款方式

甲方自筹部分的资金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甲方向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开工,上级收取的费用以及该工程相关支出款项由乙方负责,村里不承担任何开支。开工报告批复后砼路面完成100米,甲方支付款XXX给乙方,待完成一公里,甲方另付给乙方壹拾万元,下余部分由水利部门、财政补贴到位后一次付清。

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责任及时将缺口资金筹集到位,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经交通部验收合格,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负。

3、路肩在有地方可填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培好。

4、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逾期未完成,每推迟1天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以此类推。2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县通村办一份,并交一份到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双方签字生效。

业主:承包(签章):

代表人:

5.公路合同协议书 篇五

编辑为您准备了关于《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原合同出卖人):

乙方(原合同买受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 2007 年 9 月 24 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

四、订立本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费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收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经鞍山市 处 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市 处及房管部门各一份,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6.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篇六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2015 年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的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2015 年 12 月 0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为 30 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液压钳生产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武汉市 XXX 公司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3000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计件工资的工资形式: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100 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 22 时到次日 6 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200 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险一金”

2.每年可任选 5 日的年休假

3.交通补贴,150 元/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能顺利地完成工作时间内公司派与的基本任务

②积极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③能与工作同事和谐相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6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 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 二、其他

第四十五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XXX 公司员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XXX 公司关于签约的若干流程规范》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 66 号翠丽大厦 6-6-6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7.公路桥梁工程中合同管理浅析 篇七

关键词:公路与桥梁,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对建设工程企业而言, 合同关系着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一定程度上而言, 企业将公路与桥梁工程实施完毕并非其目的, 企业的目的在于依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各种利润。因而, 工程合同的管理关系着项目建设的成败,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合同管理而言,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有其显著的特征: (1)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的管理, 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也包括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2) 公路与桥梁工程在空间上跨度极大, 很有可能跨越不同的省份甚至国家。对合同所规定的同一事项, 不同地域可能有不同理解, 因而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之难度较大。

1 当前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

目前在我省的路网工程中, 发包人 (业主) 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 而承包人 (施工单位) 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 往往在签订合同后, 开始进场施工时, 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 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 (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 , 致使承包人 (施工单位) 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1.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 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 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 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 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 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 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1.3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 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 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 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 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 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 涉及全局的, 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 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 自然环境的变化, 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 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 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 公路与桥梁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

2.1 合同签订的审核

公路与桥梁建设项目一般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建设的承包方, 再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因而, 企业合同管理主体首先就应当协助工程人员制作投标书, 保证标书中承诺的项目实施方案既能确保中标, 又能保证本企业的利益。待中标之后, 合同管理人员就合同草案进行严格审查。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1) 合同是否合法, 即合同所建设的工程及该工程所必须采用的建设方案是否为法律所允许; (2) 发包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包括发包方是否取得公路、桥梁建设地的使用权证和施工证等; (3) 合同及其附件是否完备; (4) 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失衡, 合同履行是否会为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2 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 合同管理人员之负责即转化负责合同实施的管理。公路、桥梁之地理位置、公路走向、桥梁建设方案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这些合同内容之实施主要由工程人员完成, 合同管理人员并无此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之主要职责即在于协助项目经理将合同分包给其他建设企业, 在此基础上依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分包人实施监督, 督促分包人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与期限完成公路、桥梁项目的建设。

2.3 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 由于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 容易产生各种矛盾, 因此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工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在很多情形下, 建设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的各种物质条件都已准备妥当, 却因为合同纠纷没有得到解决而使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和完成, 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 合同纠纷解决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实践中, 合同纠纷一般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 协商, 即在纠纷产生之后, 由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与纠纷相对方进行协商, 进而就合同履行或损失赔偿等事项达到合意从而解决矛盾纠纷。 (2) 仲裁, 如果公路桥梁建设合同中规定有仲裁条款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的, 则合同管理人员可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3) 诉讼, 即由合同管理人员代表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法院解决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纠纷。

3 强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管理的举措

当前, 许多企业对公路桥梁建设合同之管理的较为松散的, 有些企业没有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有些企业签订的合同形式缺乏规范性, 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 此种情形的存在是工程合同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 为维护企业利益, 建设企业应当强化公路桥梁建设合同管理, 具体举措包括以下两点:

3.1 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建设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法律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具有专业性的特征, 只有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 相关管理人员始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 也才能胜任合同管理工作。特别是当前我国实行合同管理人员证书制度, 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颁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确保其合同管理人员持有该证书, 否则不允许其上岗或调离合同管理工作岗位。

3.2 建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起合同交底制度, 规定合同签订之后由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向项目管理人员说明各合同条款的内涵及其要求, 使项目管理人员明确知悉本企业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从而减少纠纷产生。建立起责任分解制度, 由管理人员将合同责任分解到各个项目组, 由项目组负责工程的实施和责任的履行, 通过分工合作而保证承包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起分包合同监督制度, 规定由合同管理人员对分包人合同履行情形进行监督, 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

4 结束语

8.高速公路招标中的合同履约管理 篇八

关键词:高速公路;招标;合同履约

一、前言

目前,随着市场招标这一技术手段的引入,公路建设事业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市场招标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运营成本、缩减建设工期,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工程质量。但是随着工程招标这一手段的不断引入,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例如合同制定不够严格,合同履约控制没有很好的完善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路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由于城市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国家对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的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标体系以及合同履约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公路事业在形成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以后正在呈现着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招标以及合同履约的含义

(一)工程招标的概念简介

所谓工程招标就是工程主办方将工程要求通过一定的平台发布给一定的工程承包商,施工方在通过对工程要求与自身具体情况的分析,规划出自身的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的总造价、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然后发布给工程主办方。工程主办方将收集到的施工方案进行公示,从而保证工程的公正性。随后在综合各种因素对各施工方案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符合公司利益的最佳方案。被选中的工程施工方在与工程主办方进行造价、技术的具体协商。目前,建筑工程投标已经成为建筑行业提高建筑效率与效果的主要手段,通过对这一竞争手段的合理运用与对招标市场的规范,有利于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外部环境。

(二)建筑施工招标的主要流程

建筑工程的招标过程有着极其复杂的程序,通过公开竞选、平等竞争的手段赢得工程的承包权。这种竞争机制的主要工作原理为工程主办方将工程的信息、主要要求 通过一定的平台进行公示,工程承办方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投标投中后再进行公示。由投中方再与工程主办方进行具体的合同签认。

(三)合同履约的含义

所谓合同履约,就是工程招标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制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整个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双方来说,在合同签订以后就必须根据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及工程施工双方处于本公司利益的考虑,会在很多方面利用合同漏洞进行违约,而这就造成了公路工程质量偏差,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等,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强化合同履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三、提高企业合同履约能力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它是一项非常关键的经济管理工作。但是,不少施工企业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比较随意,存在很多漏洞。因此,健全和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对施工企业而言,是必须的,也是势在必行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运作情况,循序渐进,建立包括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不同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形成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并配合相关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各有分工,切实保证企业或项目的利益能实现。

(二)不断培育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

不断完善教学体系、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并加强对实践环节的重视,只有不断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不断进行教学目标以及教学手段的改革,制定出符合区域内部合同开发利用的主要方案,才能在根本上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由于合同管理工作工程量大、调解复杂以及工作条件十分恶劣,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普遍偏高。

2、政府应加强合同实验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提高合同工作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的关键是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而学校迫于场地以及自己的问题不能为学生提高充足的实践机会,这就在根本上限制了学生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再加上合同工作的严重性与重要性,施工企业不能提供给学生专门的实践操作机会,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可谓是及其低下。因此,要想进一步培养专门的实践性人才,就必须不断加强对学校的资助并不断建设专门的实验基地和实习基地。并不断联系专门的合同开发专家以及企业进驻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通过实践基地这平台,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对合同工作的管理水平,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一个选购人才的机会,通过这个平台,企业能够对工程的设计进行初步的实施并能招揽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

3、加强对学生技术的培养,培养“双专业”的人才,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素养

要想提高合同工作人员的素质,除了对合同管理知识进行有效的培训以外,还应提高学生其他方面的素养。并且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认定,通过一定的考核认定学生是否达到了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从而全方位提高合同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只有对合同工作的充分掌握,才能在实践中提高灵活运用的能力。同时加强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认定还有利于规范人才管理市场,切实提高整个行业人才的知识水平与技能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的综合发展。

4、提高社会认可度

对合同专业人才的不重视,不聘请专业的人才是合同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即使拥有专门性的人才,企业对其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也无法实现较大的提升。因此,要想进一步促进我国合同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社会对专业人才的认可度。不断加强企业与学校的联系,专门订购企业需要的专业性人才,保证专业人才的就业率,才能在根本上推动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人才对于减减少合同安全风险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聘请专业的人才,提高对科学技术的引入程度,才能在根本上促进我国合同履约能力的提高。

(三)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1、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责任落实制度

在制定合同初期,应当将合同的责任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逐步落实到个人,这样就能把相关责任逐步落实到各个部门,使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使各个部门对各自工作都能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从而在本质上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2、信息反馈及每日工作

把握合同的主要信息并综合目前公路交通事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对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旦出现工程变更就需要及时报到相关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处,同时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每日搜集合同履约的证据,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合同履约问题做准备。

参考文献

[1]杨玲.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围标串标行为治理研究[D].湖南大学,2012.

[2]齐伟.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12.

[3]王琳.完善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研究[D].长安大学,2011.

[4]贾书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措施分析[D].南京理工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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