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2024-10-20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精选8篇)

1.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一

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

(家庭承包方式)

户主姓名: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政府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辉县市人民政府:

承包我乡(镇)农村集体土地 亩,家庭共有 人,承包方式:,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代表人申请,经初审,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予审核、登记、颁证。

附:

1、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2.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二

一、明确办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凡是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 均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 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 可申请换发、补发证书。对权属不清和存在争议的地块, 要进行实地踏查, 待土地权属确定之后, 方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搞好内容审核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为承包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 要做到认真审核。要求申请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经营权证登记簿所列的内容填写准确、一致、齐全, 确保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内容真实, 并做到四个一致, 即土地台帐、承包合同、实测面积、证书标注一致。

三、实施科学管理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水平,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对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实行计算机管理, 并实行联网, 做到资源共享, 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变动情况, 也便于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变更实行微机打印, 对四至不详、面积不清的地块实行GPS实测, 并制图备案。县级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对办理完毕的经营权证书资料档案, 要按照家庭承包、非平均承包方式分乡镇立卷。

经办人在证书办理中, 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要提出整改建议, 并协助纠正, 对条款不清或内容欠缺的合同, 可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对违法合同要建议双方当事人终止, 拒绝纠正和终止承包合同的,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可向双方当事人下达预警通知书, 告知其继续履行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和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四、妥善处理问题

(一) 内部分户

当承包户内部成员分户经营, 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业务时, 要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对分户人员是否是原承包合同中的共有人予以说明, 并根据下列情况办理: (1) 共有人分户的, 原则上按照“按户承包, 按人分地”的办法划分土地, 其他共有人放弃共有的, 必须要有书面说明并签订协议; (2) 对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共有人划分承包地的, 依据上述原则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 (3) 分户后的承包户共有人员以农业户籍中的在籍人口为准。已转为非农业户籍人员不能以承包人的名义另立合同, 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户承包农村土地。

(二) 承包代表人更换

1、承包户内人员更换: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材料, 说明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 变更后的承包人是否是原家庭承包的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情况, 是共有人的需经其他共有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 并注明现共有人情况。非原承包合同共有人的, 签订流转协议, 按转让方式办理。

2、代表人死亡:原承包代表人死亡的, 需由申请人出具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死亡证明, 复印被注销的户口, 由村委会出具新的代表人是否是原共有人证明, 不是原承包方共有人的不能办理变更。是共有人的, 在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后, 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原承包合同终止, 经营权证书作废。

(三) 更正名字错误

经营权证书名字错误需要更正的, 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证明该户名字登记有误和承包土地共有人情况, 复印原承包合同, 并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负责人签字盖章, 一式两份, 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营权证书变更。对原承包合同和证书均存在错误的, 应首先更正承包合同, 然后变更经营权证书。新证书中的共有人以承包户内人员为准, 户外人员不能作为共有人。

(四) 胜诉案件变更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之规定, 当事人在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诉讼中胜诉, 应当在满两年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变更手续。没有承包合同的, 可依据判决书重新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发经营权证书, 同时变更败诉方的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 要出具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经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 填写《补发、换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裁决书原件等相关资料办理经营权证书。

(五) 夫妻离婚变更经营权证书

3.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三

换 发:

1.农户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姓名、年龄、住所、申请的原因(申请书要由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发包方土地权属认定证明。

4.土地承包合同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经营权证书遗失的提供证明材料)。

5.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批表。

6.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户清查摸底表。

7.乡镇政府申请报告。

补 发:

1.农户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姓名、年龄、住所、申请的原因(申请书要由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发包方土地权属认定证明。

4.与发包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来源及证据)。

5.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批表。

6.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户清查摸底表。

4.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我镇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土地承包中开始出现一些矛盾,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高涨,农民对土地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土地承包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相关部门在调解和处理矛盾及纠纷时,由于很多农户不能提供经营权证书,不仅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难度,也影响了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也迫切希望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凭证。因此,做好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内在要求,是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务必统一思想,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1995年,我镇全面进行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签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1999年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书一证”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部分村调整了土地而没有及时签订合同、补换发证书;二是合同、权证与实际地块、地亩不相符;三是承包耕地被征占,证书没及时变更;四是已签发的证书丢失毁损严重;五是因分家分种,造成新户无证书、老户证书不实;六是原有证书规定的权力义务等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为农村的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七是XX年实行税改整改时,上报田亩与计税田亩不符,全镇少报了5000亩左右,目前农业税已取消,国家惠农补贴政策不断加大,造成群众补贴减少,是一个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迫切希望拥有可靠的法律凭证。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正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最主要的财产形式。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将农民的基本生存资料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从根本上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吃下定心丸,解除其后顾之忧,从而加快农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增多,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征占地单位之间因土地引发的纠纷案(事)件呈上升态势。极少数农民群众因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导致许多纠纷难以有效解决。把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一书一证”依法发到农民,有利于促进一些土地纠纷问题的有效解决,近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严格政策,把握原则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农业承包合同,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土地承包“一书一证”全部签发到户,确保证书相符,合同与地块清册相符,底册与实际地块面积相符,核准基础数据,夯实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农业承包合同及证书档案,规范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程序,推动农业承包合同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做好“一书一证”的补换发工作。二是坚持不再重新丈量土地的原则。这次补换发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土地,各村在工作中必须以1995年土地承包为依据,以免引起混乱。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补换发“一书一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掌握政策,要从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要严格按照县核准的标准7元每户收取工本费,并开具农民负担专用收款收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机多收费,否则一律按加重农民负担处理。

3、政策规定:针对二轮承包以后,存在的不同情况,统一口径核定面积,核发证书。明确以下14条政策规定:

(1)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耕地始终未调整的,以第一次分田时的面积核定承包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2)1995年开展了土地二轮承包但土地至今未调整的,严格按照二轮承包时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3)根据村规民约,土地几年一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核定的承包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4)对修路、农田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按占用后计税面积核定承包土地面积填发证书。

(5)二轮承包政策未落实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签定合同,填发土地经营权证书。

(6)二轮承包已落实地块,但未签定合同的,必须补签合同后,再填发证书。

(7)二轮承包合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虚假合同的,必须予以纠正,据实换发证书。

(8)二轮承包证书已签发,后因修路、集镇建设,农田水利等占用土地,对已在村民组范围内调整土地,且群众无疑议的,按调整后填发。

(9)因农田水利等占用土地,村民组根据群众意愿妥善解决后再填发证书。

(10)对于农民建房用地问题,扣除合法的建房用地后,如实填写承包地块和宅基地情况,然后填发证书。

(11)“四荒四边”土地要如实填写在证书内。

(12)对于二轮承包结束后分家分户等分开耕种土地的,要核清耕地面积,按分户实有耕地面积填写证书。

(13)证书毁损丢失的,要据实重新核定填发。

(14)对于XX年税改整改时减少的耕地,必须以XX年底前的计税清册为准。

三、明确时间,分步实施

(一)时间安排:XX年12月28日——XX年2月15日。

(二)步骤: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2月28日—12月31日)

(1)成立组织。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农经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农经站。

(2)制订工作方案。按县领导组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用以指导补换发工作。

(3)动员部署、培训人员。召开补换发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并对镇村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村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层层动员,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此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XX年元月1日----元月31日)

(1)进村入户、摸底登记(元月1日—元月15日)。这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关键,各村要在镇领导组统一指导下,在充分熟悉和掌握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摸底,逐户如实填写摸底表。

具体做法:①查看农户是否有一书一证,并统一收管核实;②查看有无二轮承包底册,有底册的查看底册地块亩数与证书和实际是否相符;③对于漏登的土地地块要补登记;④对于二轮承包后,因国家、集体等征占用的土地,已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真实底册登记;未调整的,只要群众没有意见,按照征占用后的进行登记;⑤逐户准确填写摸底登记表,由农户签字认可;⑥按照县核准的工本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2)核实造册:(元月16日---元月20日)对于摸底登记表,包村镇干、村委会主任和调查人员要在登记表上签字,以示负责。确保无误后,登记到户清册,一式三份,镇、村各一份,报县经管站一份。

(3)集中填写,统一编号:(元月21日----元月27日)镇组织专门人员按核实无误的清册逐项认真填写合同书和经营权证,合同书和权证编号按县统一规定编制;最后经镇农经站审核,村委会与农户补签合同,达到证书规范、真实、无误。经营权证填写达到“四个标准”。即填写准确、书写规范、项目齐全、整洁清晰,保证权证的严肃性。

(4)验证签字,发放到户:(元月28日----元月31日)对于填写完毕的一书一证,以村为单位,统一到镇加盖农经站及村委会公章,由包村镇干和村干发放到户,并同时填写发放花名册。

3、资料整理、验收阶段(2月1日---2月15日)

镇农经站及时将摸底登记表、到户清册、发放花名册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确定专人专柜保管。同时镇“一书一证”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补换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补差补缺。镇农经站及时做好土地承包资料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

四、严格要求,营造氛围

1、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两委干部一起上,实行镇干包村,村干包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县核定的7元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严禁搭车收费或超标准收费。村领证时要将工本费足额上缴镇农经站。各村、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加强协调和配合,圆满完成此次“一书一证”的补换发工作。

2、强化宣传,保持稳定。在补换发工作期间,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重点发放明白纸和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把二轮承包中存在的7个问题,补换发工作“三项原则”和14条“政策规定”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把这次“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宣传到家家户户,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保障补换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注意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消除可能引发矛盾的不安定因素,确保平稳顺利完成“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

3、培训人员,按时完成。各村都要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全面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把握“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研究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一批懂政策、会操作的业务骨干,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5.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五

摘 要:为了彻底解决二轮延包过程中出现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今年来全国陆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采用先进的测量和建库技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签发经营权证书,健全常态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进而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关键词:权属调查 地块测量 数据库建设 登记颁证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8(b)-0146-03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方承包承包地块位置、面积和权属证书落实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强化物权保护,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1]。工作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厅工作部署,2014年以大城县为试点,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并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发包方、承包方予以解决。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探索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落实中央的相关规定提供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业依据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 2008。

(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10。工作路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范围内,以村组为基本单位,通过“两入一下”的开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即通过入村(组)对发包方的调查,入户对承包方的调查,下地对承包地块的调查和测量,利用现在化测量设备完成承包地块的边界测量工作。通过专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完成对调查和测量数据的编辑整理核实工作,完成对公示信息成果的输出,并对调查和测量的信息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利用管理系统完成对相关图件的输出和经营权证打印和颁发工作。准备工作

4.1 成立组织机构、宣传动员及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前,成立由主管县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和生产安排以保证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工作开展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报纸、公共栏、广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和致村民的信件等手段,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2]。同时对参与工作基层干部和测量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培训,印发作业指导书、政策性问题解决办法汇编,并对参与的人员进行考核,实行合格上岗制度,确保工作快捷高效的开展。

通过进行保密制度的培训,确保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人员不失密、不泄密。对于作业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4.2 资料准备

收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到县档案馆、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手中有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收集2012年前后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成果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资料和相关的控制成果;收集国土资源部门,最新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收集项目相关的正射影像资料,在统一的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将所有权界线矢量数据、基本农田矢量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图相套合,以村(组)为制作工作底图。经营权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坚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有关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规定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代码结构编制相关编码。

5.1 发包方调查

发包方调查工作主要对其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进来调查登记。

5.2 承包方调查

承包方调查工作主要通过入户或者协调村委会完成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5.3 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主要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承包方名下非承包地块,经营权纠纷情况,是否涉及面积折合,以及二轮承包遗漏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调查过程中予以说明。

5.4 调查指界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调查人员会同相关权属指界人,按照要求按时到现场指界。在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影像底图,在底图上标明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对按规范要求对承包方承包地块进行编码。

权属测量

工作中一般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采用航测法与实测法采用组合法工作模式,对调查完成的地块进行界址点测量工作。航测法主要由作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地块以下原则确定边界。

(1)边界以道路、沟渠、田埂等线状地物分界的,且线状地物位置正确、主次分明、能反映线状地物的形状,能交代清楚线状地物与耕地之间的关系,在正射影像图上,以道路、沟渠外边为界确定地块边界。

(2)地块边界以建筑物、构筑物为界的,有明显分界线的,以建筑物、构筑物的围墙边线外围边沿为界。

进行现场判读勾绘地块图,如界线不清或影像判别不准时,作业人员需对承包地块进行现场测量,进而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承包地块测量,主要采用RTK技术配合全站仪技术进行数据采集。

6.1 地块界址测量

对于界址点采用解析测量法(如GNSS-RTK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测距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测角交会法、导线测量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主要在野外进行,遮挡物较少采用GNSS RTK法为益。基准站既可以使用CORS VRS虚拟参考站,又可以每个乡镇单独建立一个基准站,使用当地控制点通过校正解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参数,流动站的测量范围应在校正控制点的覆盖范围内。

实地测量过程中采用全站仪测量的界址点,应在图根以上控制点上设站,使用不低于J6级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测定界址点。采用RTK测量时,其施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等同于图根控制测量。对于特殊的,类似沟渠中间的界址点,如果仪器不能直接架设在点位测量,可以测量沟渠两岸用几何法推算出界址点坐标。

6.2 地块图制作及面积统计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软件平台,对当天在工作底图上勾绘的地块和RTK外业采集的界址数据进行编辑,生成地块界线文件。在编辑软件中承包地块的承包方、地块号、面积等信息进行标注,形成内容齐全、表示合理的地块分布图。利用软件对测量完成的地块实测面积与合同(证书)面积对比,对其中存在明显出入的地块,积极联系承包地块的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核实。

地块分布图是权属测量完成后,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进行整理的产物。地块分布图应该做到主次分明,重点对承包方(代表)、面积、地块编码(缩略码)等信息进行标注。地块分布图的制作原则上以发包方为基本单元,并保证表达内容的布局合理,制图比例尺可在调查比例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6.3 村、乡镇成果审核及公示确认

待外业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承包地块调查和测量工作完成后,将相关信息按照管理系统的要求,将调查和测量的成果录入到系统中,并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完成对“两方一地”一地的检查和核实,对其中存在明显出入的地方,首先联系发包方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对其中出现的“以次顶好、二轮遗漏”等类似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待调查测量的结果审核通过后,在村委会或村内明显的地点,对承包地块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7天。对存在异议的地方,现场召集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待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分别进行签章确认。存在异议的,及时联系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确认核实,对于影像无法确权判读的,应利用测量仪器进行外业实测核实。建立数据库与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建库采用指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平台,对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图标文字,按软件要求制作相关的数据表单,并将表单挂接到相应的数据库文件中,从而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区)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对经营权成果资料进行审批。审批材料通过后,通过数据库软件输出登记薄并打印证书。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颁证工作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对之前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准确无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基本解决二轮延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建立地籍数据库,实现了地籍信息化管理,为不动产制度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6.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六

试点工作的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09年,国家农业部确定在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4个多月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试点村基本情况

东大道村位于草市镇东部1.5公里处,西邻草市村,北接吉林省东丰县和平钢厂,东靠吉林省梅河口市大湾镇桦树村.全村有104户,486口人,土地面积1474亩,其中水田1132亩,旱田342亩,人均土地2.4亩,全村1998年进行的第二轮土地延包,土地承包关系一直保持基本稳定,家庭承包地块平整、集中,为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试点工作情况

试点工作从8月10日开始到12月中旬基本结束,历时140多天,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此阶段从8月10日开始到20日为止,试点村先后召开 1

了双委会,党员及村民代表会,会上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了宣传,提高了干群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培训,成立组织机构阶段

此阶段从8月25日开始到9月10日为止,我们选派了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农业部在安徽举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8月31日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我县试点村召开了动员大会,在会议上专家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实际操作,同时培训了有关人员。动员会议后,结合我县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县乡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组、档案资料整理组、野外测绘组,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清理核实阶段

此阶段从9月15日开始到30日为止,我们认真组织清理核实了试点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账册不符及证书与合同面积不符的,认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了账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对资料不全的及时进行了补办;对承包地块四至未明确的进行了重新确认,对已明确四至的,进行了进一步核实;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准备了准确依据。

(四)野外测绘阶段

此阶段从10月日开始到11月20日为止,该阶段是试点的关键阶段,我们共抽掉和聘请技术人员10名,新购置了两台GPS定位仪,分成两个野外测绘小组,集中力量首先对水田进行了测绘,绘制了地块空间位置平面图,标明了四至;由于试点村旱田面积少,人均才几分地,使用GPS无法测绘,最后我们采取了人工绘制平面图的办法,明确了地块的空间位置,该阶段历时近40天后顺利结束。

(五)公示确认阶段 该阶段从12月5日开始到12月15日为止,向农户公布了试点情况,各户之间进行地块四至确认签字,对存在疑异的,在进一步进行了核实明确。

(六)建立土地承包档案阶段

该阶段从12月15日开始到25日为止,我们整理出土地承包档案资料104册,每册由农户基本资料涉及户主身份证明、土地共有人情况、一书一证、文件列表、测量公布报告、土地登记核查结论等6项;地块基本资料涉及土地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地块四至平面图、土地登记审批表等3项。同时县主管部门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号,一户一个档案盒,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经过努力工作,试点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实地测量,水田原登记面积1113亩,测后面积1283亩,超15.2%;旱田面积没有变化。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分地时田埂不在分配面积之内,还有增边扩沿面积,使面积增加170亩。对照

其他地区的工作,我们还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尚未录入微机,无法实现信息化管理。随着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将面临一次严重考验。因此,我们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尚不完善的地方予以补充,力争在春节前全部结束。同时,我们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经营权登记工作。

7.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七

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

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赣办发[2013]17号)文件;2014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2014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要求: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

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7、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9、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是什么?

答: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要求,到今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据此,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提出,今年4月份全面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年底前

是指完成80%以上的确权登记任务或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答:(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14、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答: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15、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16、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答: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17、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18、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19、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20、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农民大会讨论决定,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进行登记,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也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21、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

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22、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3、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4、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25、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6、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7、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答: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9、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30、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答: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1、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32、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3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3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3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答: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3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37、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8、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39、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3、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44、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业厅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45、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

8.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篇八

摘要:文章从确权登记工作中基本方法和流程模式着手,通过邯郸工程的实践,总结和归类其具体的对策,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程;模式

中图分类号:P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3-0196-04

0 引言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鉴于土地承包时的测量技术和方法,原有的土地承包地块传统上普遍只是简单记录其边长、面积等基本信息。这种登记方法无法从矢量化和数字化采集方面准确录入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本次确权登记工作,采用解析法信息化采集,应用先进的作业流程和模式极大的提高效率和作业质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把握好“确地”为主的确权原则,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障耕地,构建土地信息系统,提升土地管理水平,河北省邯郸市决定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内容和任务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文件

农业部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2014年3月1日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规范文件。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任务

本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全面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流程和模式

2.1 工作流程

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制定两种工作流程:对已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四至明晰的村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开展确地确权登记工作,采用“确权确地”流程;对仍实行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村,以及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地确权的城中村、城郊村,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工作,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采用“确权不确地”流程。见图1。

2.2 工作模式

针对“确权确地”工作,有三种工作模式。一般采用图解工作模式,利用邯郸市三权影像图,完成权属调查工作,并将成果矢量化,结合权属信息完成信息化录入和生产,精度根据影像图不同略有不同;另一种是实测工作模式,由乡镇负责人组织村民实地指认承包土地界线或大地块,作业队伍跟随测绘,界址点精度可达厘米级,将外业数据和权属信息结合后形成土地信息;个别区县可采用实测和图解结合的综合法。邯郸地区实例实践

邯郸市现辖五区、一市、十四县。邯郸市共有96个镇,118个乡,28个办事处,461个居委会。2012年末,邯郸市总人口达到963.1万人。每个县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坚持从工作流程模式和技术方法两方面积极解决实际问题。

3.1 制定权属调查原则

①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②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③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④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⑤外业调查应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

⑥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3.2 工作流程

3.2.1 严格按流程作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准备工作底图后开展调查;先做权属调查后做地籍测绘;先做控制测量后做细部测绘;先完善数据标准和数据采集软件,后做数据;阶段作业必须通过检查验收方可转入下阶段作业。杜绝重复修改情况,确保工期和质量。

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项目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作业的当前过程没有通过检查,绝不允许进行下一过程的作业。见图2。

3.2.2 沟通协调。农工委(农业局)作为甲方指导单位,测绘公司作为乙方施工单位,积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定工作方法及任务是必不可少的。制定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有利于工作的积极开展,见图3。

甲方工作:

①准备工作:主要收集国土部门正射影像图,相关法律文件,林业、水利、公路等部门权属界线图,并通知他们此项工作;安排作业队伍(乙方)进入乡镇作业。

②动员会:提前计划全县动员会(培训会)时间和参加人员,并通知,在会上宣布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由主管领导讲话,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会;

③权属调查:由乡镇或村级负责人组织村民在影像图上标注其承包地块或实地指认后标注影像图上(电子或纸质),制作成权属界线调查图;组织村民填写农户调查表;此项工作应按照总体工程进度进行;完成后将图表提交作业队伍;如核查有错漏不一致,负责纠正,④权属审核、公示:作业队伍完成所有确权资料后,由由乡镇或村级负责人组织村民对成果资料进行公示,如无意义签字、按手印;同时送交林业、水利、公路等权属部门审核。两项工作可同时进行,如双方有冲突,由甲方负责调解,将调解结果提交作业队伍,或修改确权资料或登记问题。

⑤日常工作:双方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保证工作有序,提高工作效率,部分工作可协商解决。

乙方工作:

①准备工作:调集调试人员、设备、材料入场作业,完成工程相关资质备案,完成招投标工作,签订合同,编制技术设计书、各类表格。

②动员会:提前完成培训材料编制,准备PPT等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流程,指导权属界线调查图的勾绘。

③地籍测绘:野外全解析法测绘指根据农户现场指界,使用河北省CORS系统,采用解析法利用GNSS接收机或全站仪进行实地测绘,精度达厘米级,调查比例尺可达1:500,但工程进度需要甲方严密配合,权属调查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大地块地籍与矢量图解法结合的综合法,根据发包方指认大地块并实地测绘,内部承包地根据权属界线调查图矢量化或图解,精度达±20cm,调查比例尺可达1:1000。山区采用全图解法,平面精度可达±40cm,不计算坡度及斜面积。

④地籍资料制作:检查所有农户调查表和地籍测绘成果后,对所有地块进行编号并入农户调查信息中,利用CASS9.0软件将权属信息录入图形中,结合制式化表格,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信息录入,生成规程规范要求的图表和公示资料。

⑤权属审核、公示:随时配合甲方输出各类公示图表,负责解释图表信息和测绘原理。

⑥数据库建设:根据公示、审核的最终成果,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为标准,将承发包方信息、地块位置、地籍测绘成果等信息转换为标准格式,将图形和属性信息匹配入库,检查数据库质量,保证逻辑、拓扑关系准确。

⑦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研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并结合数据库进行调试,并负责培训甲方使用,提供售后服务。

⑧数据更新:在工作期间地块有变化的,重新测绘。

3.3 工作模式及技术方法

3.3.1 图解模式

图解模式是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采用满足要求的国土“二调”成果图,正射影像图(DOM)、数字划线图(DLG)为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航空拍摄的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建立覆盖乡镇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及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采用测绘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观测模式,也可采用RTK方式布设GPS测量像控点。经过空中三角测量,生成编辑并输出DEM和DOM,编辑生成单幅的正射影像。见图4。

图解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不管过去的土地如何变动,只要承包人未变更,其在影像图上如实反映出承包地块和承包人的关系。这个不仅记录其边长、面积等基本信息,而且从矢量化和数字化采集方面准确录入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传统的统计模式只是文字性的记载(见表1),要求管理者对当地的情况十分了解,人的主观意识比较强,根本达不到农业用地数字化管理的要求。两者之间的比较显而易见的,图解法极大地提高了作业队伍的效率。

3.3.2 实测工作模式

实测工作模式是法定指界人实地指界土地界线或大地块,作业队伍同时测绘。这种模式最为准确和直观,界址点精度可达厘米级,将外业数据和权属信息结合后形成土地信息。

主要采用CORS实时测量。

3.3.3 综合法模式

综合法模式是结合采用实测模式和图解模式的方法。

主要采用测绘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和CORS实时测量。确权不确地工作的探索

对仍实行集体土地统一经营的村,以及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地确权的城中村、城郊村,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工作,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采用“确权不确地”流程。确权不确地工作可采用实测模式或图解模式,一般建议使用图解模式。对农场等统一经营,无明显界线的土地,采用图解法确认大地块,再结合县、乡镇、村和承包户对内部土地的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划分并示意表示,确保承包户权益。

由于“确权不确地”范围地形情况复杂,一些耕地在工作底图确实无法辨识清楚的,界标物已经不存在的,大地块也无法确认的,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可进行外业地籍测量补充确权。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我国为了稳定农村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农民具有长期且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最终目的是使农民更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土地,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应用测绘单位理解其重要意义,并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工作方法,制定合理技术方案,运用最新的技术手段,高质高效的完成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2]孙中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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