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2024-09-18

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共7篇)

1.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篇一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 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特征;(论述题)

概念:主体、客体、权利;

内容:广义(6)、狭义(3)

特征:专有性(垄断独占)地域性(无当然的域外效力)时间性(保护期有限)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调整社会关系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品的公有性  知识产权的分类:

分类标准: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来源为标准 

 知识产权的性质——属于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四个第一”(理论常识)

第二章著作权法

 作品的概念及应当具备的条件(重点)

概念:(领域特点2)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而非内容

条件:独创性(原创性)——排除抄袭和剽窃可感知性(表现形式)可复制性(固定与有形载体)

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了解)

美术、建筑作品(概念)——展览权

计算机软件(法定保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构思的表现、表达形式,而非技术方案构思)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特点3)

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析题中)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种情况”(违背一般法律原则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故意妨害公共秩序)行使著作权的一般原则——《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等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概念:与其人身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内容(4):

发表权(重点——案例分析)——特点:一次性 依附性 唯一具有保护期限制的人

身权第三人的制约;《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署名权:作者形式署名权有多种选择——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受保护,并不得让与或继承

生前行使死后的保护(继承人 受遗赠人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内容——受时间、地域、权利行使等方面的限制,并可以被转让、继承和放弃

概念:基于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内容:13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重点:出租权——指向的对象是作品,著作权人一般不拥有载有电影作品或计算机软件的载体所有权,但享有决定该载体能否出租的权利

展览权——《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有原件所有人享有”

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4电子环境公开性交互性提供者承担责任 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自动取得原则(自动产生)——概念(重点)

注册取得的原则作品加注版权标记原则

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一旦期限届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注意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依据著作权的主体及作品的性质不同,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同

示例:公民的作品——作者众生即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

其他情形的了解p12

作品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著作权的主体p12

著作权人的概念:享有著作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著作权人与作者: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人,作者以及享有权利的非作者

公民(自然人)作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创作能力直接进行了创作性劳动完成了符合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创作成果(《著作权法》第11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的认定)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的条件下被视为作者

非经过创作而获得权利的著作权人(继承遗赠转让合同约定等)

 著作权的归属P13(了解)

概念——著作权主体的确认分类——原始归属 继受归属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重点)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美术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即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 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p15

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表演者的概念及范围

权利(6):(表明身份保护形象)(许可他人现场表演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录音录像获报酬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获报酬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义务(3)许可双重许可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播放者权

 著作权的限制(零散知识点)p16-18

合理使用:

概念:不征不付

合理使用构成的条件:已发表使用目的不侵权、表明姓名及名称——判断使用他人作品的合理性时,必须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著作权法》第22条: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况(12)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为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包括义演)

法定许可使用:

概念:不征但需支付报酬,尊重权利

我国法定许可使用的具体形式(5)(选择题)

教科书报刊录音制作者播放者播放他人作品播放者播放录音制品

强制许可使用(了解)

概念:正当理由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但应支付报酬

设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条件(5):经主管机关授权后使用未获授权才能申请非独占、国内有效支付使用费用被强制许可通常是翻译权和复制权

 著作权的利用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

作品的专有(被许可方唯一合法)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重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我国)

要点:依法设立权利人授权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概念 :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

优势 :集中管理,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使用者获得许可

我国已设立团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

相互代表协议

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人

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的活动内容(4)(重点)

与使用者订立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到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和仲裁——是最适合的原告 著作权的保护(了解)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式

《著作权法》第46、47条„„

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辅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形式(要点)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三章商标法

 商标的含义:用于标明区别的标记 p21

 重要概念

证明商标(重点)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以外单位使用用于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相关量的标志

地理标志——也可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概念: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例如:陕西苹果涪陵榨菜

 商标注册的原则(4)p22

自愿注册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

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

 商标注册的程序p23

申请——审查——初审公告——核准申请

相关要点:

驳回复审(重点)

对初步审定的异议(3个月内)

对异议的复审

商标局—(15)—商标评审委员会—(30)—人民法院

 商标权的内容 p24

独占使用权

禁止权——比使用权范围广

(商标专用权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注册商标声誉的)许可使用:需要报商标局备案

转让权:共同申请,审批公告(申请——核准——公告)

不得使用的禁止标志

《商标法》第10、11条:p24-25(重点)

绝对禁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相对禁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注册商标的转让

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2.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篇二

在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 知识管理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策略。目前, 在我国企业中, 知识管理仍是一种理念式管理, 尚未上升到职能管理的状态, 然而, 知识管理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已经占据支配性的地位, 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决定着未来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在知识管理体系中, 知识转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知识管理方式,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知识管理的成败。知识转移是指知识资本从一个知识主体向另一个知识主体的移动。在这种移动过程中, 知识主体的知识能力得以增强, 知识资本总量得以扩大, 知识资产的质量得以改进, 从而使知识管理的目标得以完成。在知识转移过程中, 知识主体包括组织、团队和个人三种类型, 因而能够形成九种基本的知识转移形式。同样, 在知识转移过程中, 知识转移的客体——知识资本——也存在着两种形式, 即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因此, 结合于知识转移的主体, 知识转移共存在18种微观形式。

知识转化曾是知识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重点研究区域, 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是知识管理研究的热点, 而只是近年来, 知识转移的研究才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知识转化与知识转移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 而又具有密切的相关性。知识转化是指知识在形态上的转化, 即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自身间或相互间的转化, 并不涉及到知识主体。知识转化可以发生在不同知识主体之间, 也可以发生在知识主体内部。而知识转移仅是指对知识主体而言的, 是指知识资本在知识主体之间的移动。事实上, 知识转移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知识转化, 而知识转化过程中也往往伴随着知识转移, 但是, 既存在着无知识转移的知识转化, 也存在着无知识转化的知识转移。可见, 知识转移与知识转化是知识管理体系中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向, 前者偏重于知识资本的空间移动, 而后者偏重于知识资本的形态转化。

知识转移活动之所以近年来在知识管理研究领域备受关注, 主要在于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 知识资本规模的扩大, 知识在不同主体间的移动能够对企业运作绩效产生日益强劲的影响, 企业竞争力也随着知识资本流量的扩大而增强, 从而自然使知识转移的研究上升为知识管理研究的一个主流方向。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界定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 包含着各种互动性的要素, 共同提高知识产权的运作绩效。关于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研究, 现在已具有较多的成果。[1]陈伟、于丽艳 (2007) 将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分为7个要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开发水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企业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水平、国内知识产权环境与国际知识产权环境。[2]柴金艳 (2009) 基于华为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构建了知识产权价值链, 认为在价值链中, 基本活动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产品化与知识产权服务五个要素, 辅助活动包括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知识产权人员队伍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三个要素。[3]马慧民、王鸣涛、叶春明 (2009) 将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四个要素: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授权、知识产权实施与知识产权收益。[4]郑永平、党小梅、孟宪飞等 (2010) 将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体系分为四个要素: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策略与规则运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效益。[5]

基于行为的视角, 本研究认为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包含四个要素: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与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开发是指企业利用一切可支配的资源创造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商业利润垄断权进行维护, 知识产权运营是指企业将现有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而知识产权创新是指企业不断改进知识产权开发、保护与运营的策略。可见, 知识产权开发是前提,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运营是手段, 而知识产权创新是策略, 共同的目标是提高知识产权的经济绩效, 为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这四个知识产权要素的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基本流程, 促进了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知识转移中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策略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资本, 是一种界定分明的知识资本, 因此, 比其他类型的知识资本更易于观察、识别和测度。知识产权管理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知识管理, 只是这种类型的知识管理存在着既定的目标、遵循着既定的规范、适用于既定的环境。知识管理的各种形式, 包括知识转移, 都适用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都能够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改进提供策略性的指导。也就是说, 知识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目标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在知识转移过程中, 存在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战略行为, 而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 也存在着一系列知识转移行为。因此, 知识转移过程的加强可以有效地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效率。[6]

1、知识转移过程的增强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开发效率。

知识产权的开发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知识产权的内生过程, 主要是开发专业技术能力、生产工艺、植物品种等, 或者设计独特的商标、商号、企业图案等, 从而形成各种垄断性的知识资产;第二阶段是知识产权的外生过程, 主要是进行知识产权的申报, 形成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出版权等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开发过程中, 涉及到大量的知识转移行为, 如各种经验需要在技术人员之间交流、各种资料需要在技术人员之间传阅、申报书需要在企业与相关机构之间移动, 因此, 这些知识转移过程的实现必然有利于知识产权开发的实施。

在现代企业中, 技术开发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起点, 是企业知识资本积累的重要方式。然而,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技术开发的复杂性日益增强, 技术开发的过程涉及到各方面的专业人员, 需要充分发挥合作性的团队精神才能实现。在技术开发过程中, 团队成员之间需要频繁地进行知识转移, 甚至各子团队之间也要进行各式各类的知识转移。由于人的自利性, 在很多场合下, 这种知识转移往往受到人为的阻扰, 降低了知识转移的效率。企业必须设计各种制衡性的知识转移策略, 在维护团队持续运作的前提下, 以最大化地提高现团队内部的知识转移效率。显然, 知识产权的开发在各种场合下需要借助于成熟性的知识转移策略, 才能取得更大的绩效。

2、知识转移过程的增强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防止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流失。作为一种蕴含着巨大垄断性价值的资本, 知识产权容易受到其他商业主体的窥伺。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初级阶段,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尚不突出, 然而,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发展, 知识产权积累的增大, 知识产权保护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将呈现复杂化态势。知识转移功能的增强可以为知识保护提供许多有效的手段, 同时, 在知识保护过程中强化知识转移的作用, 也可以提高知识保护的效率。

在现代企业中, 人员的流动是一种常态, 也是一种知识移动的方式, 这种知识移动发生在组织与组织之间。因为每个人员在流动前都具有所在企业的一种或若干种专项技能, 重要的人员还具有所在企业的核心性技能或经验, 一旦人员流动发生, 这些技能和经验就会为其他企业所利用, 为其他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因而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7]如何既能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流动的客观性, 又能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性, 是许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而这种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仅仅依靠繁琐的法律程序所能圆满实现, 而必须充分发挥知识转移主体的能动性, 对企业内外的转移客体进行适当的限制, 实施合理的知识转移策略, 才能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3、知识转移过程的增强可以提高知识产权运营的效率。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知识资本, 必须对其实现二次开发, 才能发挥知识资本性的功能。所谓知识产权的二次开发, 就是实现知识产权向现实的产品、技术、人员转化, 实现知识产权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知识产权的二次开发过程是一个复杂性的机制, 涉及到技术移植、商标授权、品种改进、工艺革新等创造性行为, 与知识转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中, 知识产权均存在一定限度的生命周期, 从而对知识转移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就是要求在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内, 企业要完成必要的知识转移流程, 否则将使知识产权失去应有的垄断性价值。

在现代企业中, 生产、供应与销售的联系反映了企业与市场的外在联系, 而技术开发与市场需要的联系是企业与市场最本质的联系。在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 必须遵循技术开发与市场需求的内在一致性规律, 使技术开发的方向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的趋势。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技术团队与营销团队之间需要发生频繁的知识转移, 技术团队需要从营销团队获取各种市场信息, 而营销团队要将技术构思不断进行市场适应性判断, 从而寻找到技术开发在产品市场上的最大切入点, 市场新产品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然而, 在现实的知识产权运营中, 技术团队与营销团队之间知识转移的失败曾频繁导致知识产权产品化的失败。

4、知识转移过程的增强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创新的效率。

知识产权的竞争是现代企业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 随着现代企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 知识产权管理策略需要持续性地更新、改造和升级。知识产权的创新涉及到不同知识主体之间的交流, 不仅包括显性知识的交流, 更包括隐性知识的交流, 不仅包括个体之间的交流, 也包括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流, 因此, 可以认为, 知识转移是知识产权创新的基础性平台。知识产权创新对知识转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仅需要维持传统知识转移流程的优势功能, 更要在传统流程的基础上不断产生新的突破, 才能使各种知识产权的管理功能得到实质性的改进。

四、结论

知识转移是一种重要的知识管理方式, 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存在着高度的内在一致性。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与知识产权创新过程在很多环境和条件下都可以作为知识转移过程, 因此, 对知识转移的激励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激励, 知识转移的策略可以灵活地运用于知识产权管理, 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的战略绩效。

与知识转化相比, 知识转移的研究尚未进入成熟阶段, 各种有效的知识转移策略有待设计、试验和推广。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知识转移研究成果的分析, 博弈论、心理契约、激励机制、仿真等各种经济学或管理学方法逐渐融入到知识转移框架之中, 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知识转移研究的内容。因此, 现代企业要充分利用知识转移的发展成果, 实现知识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步发展, 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摘要:知识转移是知识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而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知识资本。知识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内在一致性。在知识转移过程中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 而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知识转移的功能。知识转移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性分析揭示了二者的内在一致性, 解析了知识转移对知识产权战略的促进功能, 从而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策略性的指导。

关键词:知识转移,知识产权,知识转化,专利权,商号权

参考文献

[1]Bhaven N, Sampat.Patenting and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20th century:the world before and after Bayh-Dole[J].ResearchPolicy, 2006, 35:772-789.

[2]陈伟, 于丽艳.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知识产权战略系统评价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 (12) :136-138.

[3]柴金艳.基于价值链的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培育——以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11) :53-56.

[4]马慧民, 王鸣涛, 叶春明.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2) :106-108.

[5]郑永平, 党小梅, 孟宪飞等.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评选标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 (8) :124-127.

[6]Rosenberg, Nathan, David Mowery.Technology and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growth[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89.

3.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篇三

在此背景之下,随着双方经济合作的不断推进,中欧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双边合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迎来合作三十周年纪念,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自2015年6月起正式提升为副部级)也已正式实施十周年。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进入欧洲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仍是大批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最为薄弱的环节。具体而言,例如早些年最常见的问题,对其他公司(尤其是知名企业)的产品随意进行仿冒从而在相关主管机构(例如海关、法院等)前招致货物扣押、损害赔偿等严重后果;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中国 企业逐渐重视在欧洲的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工作,但也有一些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包括缺乏有效的前期市场/技术调查导致申请过程中遭遇来自第三方或主管机构的阻碍,从而无法获得授权或注册、无法通过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权利采取有效的维权行动,等等。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即将或已经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企业的关注视角出发,对2015年度欧洲知识产权业内若干重要事项进行介绍和评析。

一、中国申请人在欧专申请中的关注要点

(一)欧洲专利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015年3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在北非的摩洛哥(MA)发生效力。摩洛哥成为首个承认欧洲专利在其领土上可以生效的非欧洲国家。2015年11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额外在摩尔多瓦(MD)发生效力。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初伦敦协议正式在挪威生效。这意味着,对于在2015年1月1日及其后在挪威生效的欧洲专利而言,如果该欧洲专利是以英文文本获得授权或者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5(1)条提供了英文翻译,则不再需要提交说明书的挪威语翻译(不过,仍然需要提交权利要求的挪威语翻译)。前述生效程序中对于翻译要求的简化,将帮助欧洲专利的权利人以更快捷的速度和更低廉的价格在挪威完成生效程序。

(二)即将到来的欧洲单一专利

除了现行的欧洲专利体系在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之外,备受瞩目的新的欧洲单一专利体系筹备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中。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有下述动态:

1.单一专利“True Top 4”年费方案的出台

在传统的欧洲专利体系下,一件欧洲专利自授权公告并进入各国生效后,需要向指定生效的各成员国专利主管机构缴纳年费,以维持欧洲专利该成员国部分的有效性。

在新的单一专利体系下,所谓“True Top 4”年费方案,即指欧洲单一专利的年费水平将等同于目前欧洲专利指定生效最多的四个国家(德国、法国、英国和荷兰)的年费之和。 此外,新方案还将显著降低一些其他的相关成本(主要包括翻译费用以及在各成员国生效时需要支付给当地代理机构的费用)。

2.意大利加入单一专利体系

在2015年,作为欧洲传统重要国家之一的意大利终于选择了加入单一专利法律框架。

此前,由于在欧洲单一专利的翻译语言问题上始终无法与其他25个成员国达成一致,意大利和西班牙一直拒绝加入欧洲单一专利框架;两国甚至还在2013年分别向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欧盟理事会关于创设欧洲单一专利机制的决议无效。

不过,意大利对于单一专利的态度终于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2015年5月,意大利正式宣布加入单一专利框架,并很快签署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生效需要得到至少十三个签署国(且必须包含德国、英国和法国)国内议会的批准,估计2017年欧洲单一专利将可以开始实施,统一专利法院也将可以开始正式运行。

二、门槛降低,法网收紧:欧盟商标改革及其他动态评述

(一)欧盟商标改革综述

此次欧盟商标改革的宗旨为:实现对现行法的改良、精简和现代化,以更低的成本、更简便的处理、更快的速度、更高的可预见性和法律上的确定性,使得商标注册体制在欧盟范围内能够提供给企业更低的准入门槛和更高效的保护;改革将同时惠及欧盟商标和成员国国内商标的权利人/申请人,使得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商标保护。

2015年12月24日公布的欧盟商标改革方案:一是《欧盟商标指令》(EU Trade Mark Directive)的修改,二是针对《欧盟商标条例》(EU Trade Mark Regulation)的一系列修改。前者的修改主要是协调欧盟成员国国内法,而后者的修改则与欧盟商标申请人密切相关。 《欧盟商标条例》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1.费用变动

本次费用变化最大的是申请费和延展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根据本次修改,欧盟商标申请费将采取更加纯粹的阶梯费率(所谓“一类一价”):具体而言,即在申请时如果只保护一个大类下的商品或服务,则应缴纳850欧元申请费;保护两个大类下的商品和/或服务,则在前述850欧元基础之上加收50欧元;从第三个大类开始,每类加收150欧元。这被认为符合本次欧盟商标改革提出的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及个人申请人需求的宗旨。

相应的,本次修改后,欧盟商标的延展费也将采取更加纯粹的阶梯费率,即如果仅保护一个大类,则其延展费为850欧元;第二个大类在前述费用基础上加收50欧元;从第三个大类开始,每类收取150欧元。前述费用也比现行的延展费体系有了实质性的减少。

2.实体规定的修改

此次《欧盟商标条例》所涉及的对实体规定的修改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重要的包括:

(1)官方有权在欧盟商标注册之前的任何时间依职权重启针对绝对注册障碍的审查。

(2)原先适用于形状商标的禁止性规定【第7条第(1)款第(e)段】,现在也扩展适用于声音、颜色等其他具有功能性的标识。

(3)不再强制要求商标具有书面可呈现性(graphic representability)。也就是说,只要其呈现能够满足清晰、精确、自洽、可外化等条件,拟寻求欧盟商标保护的标识被允许通过一般现有技术以任何合适的形式进行呈现。

(4)请求优先权将只能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进行,而不能像现在一样可以后续提出。

3.名称和组织机构的调整

“Community trade mark”(共同体商标)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欧盟商标)将成为惟一的正式名称取而代之。而欧盟商标主管机构的名称也将从目前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缩写EUIPO),其下属部门和机构的名称届时也会做相应的变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欧盟商标条例》将自修改公布之日起90天后即2016年3月26日正式生效。不过,有部分修改的生效会晚于前述日期。

(二)趋同的实践与收紧的法网

新出台的欧盟商标改革方案固然值得中国申请人为之欢欣鼓舞,然而与此同时,仍然有下述“暗礁”值得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予以注意:

1.作为双刃剑的“共同实践做法”

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网络(European Trade Mark and Design Network)是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重点推动的商标和外观设计领域的合作项目。在过去的几年中,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和各成员国国内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得到显著增强,各欧盟成员国国内知识产权局和区域性知识产权主管机构都在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网络中扮演着活跃的角色。该合作项目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参与的各知识产权局间形成一系列共同实践做法。截至目前,该合作项目下业已形成的共同实践做法包括:

(1)2015年11月: 关于含描述性/非显著性文字内容的图形商标的显著性判断的共同实践做法;

(2)2014年10月:关于商标混淆可能性(非显著组成部分的影响力)的共同实践做法;

(3)2014年4月:关于黑白商标保护范围的共同实践做法。

上述“共同实践做法”的出台,其宗旨——在欧盟范围内提升所涉事项对于审查员和实务人士的透明度、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固然是好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欧盟层面的“共同实践做法”也可能导致各国国内现行实务操作在过渡期内的不可避免的混乱与冲突,特别是可能导致置身其中并且对欧洲商标法律实践本就不甚熟悉的中国申请人的无所适从。

2.中欧加强海关合作

欧盟是中国最大的出口目的地,中国是欧盟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因此海关部门的合作对于保障和便利贸易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存在着规模巨大的货物贸易,中欧双方都认识到,为了便于双方的海关部门顺利的开展工作,良好的合作和信息交换是很有必要的。为此,作为截至2015年已实施十周年的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的重要成果之一,第七次中国-欧盟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签署了新的《中欧海关2014-2017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行动计划》,主要关注贸易便利、供应链安全以及打击假冒和非法贸易。

三、结语:构筑全方位的立体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中国企业参与欧洲市场竞争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提高。就知识产权领域而言,我们欣喜地看到,进入欧洲的中国企业无论从申请数量、所涉领域、授权比率来看,都呈现逐年提升的势头,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行使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利。

然而,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仍然甩不掉在欧洲心目中的“危险的侵权者”的刻板印象。不过话说回来,这种印象得来并不冤枉:比如,由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合作、通过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组织(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调查发布的《2015年欧盟仿冒品情况报告》就显示,欧盟境内流通的仿冒品超过三分之二源自中国。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中国企业侵权的形式,例如:某一欧洲企业申请了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中国企业仿造后,以其低廉的价格成为另一欧洲企业的供货商,在进入欧洲后即遭遇知识产权问题(例如被发出警告函、被申请临时禁令乃至被提起侵权诉讼等);又如,因特网已经成为来自中国的仿冒品的重灾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仿冒品严重冲击了相关市场的原有秩序。这些知识产权案件持续损害着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形象,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为了真正提升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发展质量,构筑起全方位的、立体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尤其需要澄清的误区是,这并不是大型企业的专属,也未必就需要巨额的投入,相反,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小(微)企业也应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对于已经或计划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我们有下述三个层面的建议:

1.有备无患

这里又可分为两部分内容:首先是针对新进市场的充分调查,包括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可行性分析、潜在的知识产权卖家与买家的接触与协商、拟进入法域存在的政策风险分析等诸多前期工作。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为了在拟进入的欧洲市场中获得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尽快并且全面地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工作至关重要。在此希望澄清的一个为数不少的中国申请人都存在的误区是:申请一项知识产权,并不是“拿到证书就够了”(这是实务中相当数量的中国申请人的常用语),也不在于为了赶紧拿到受理通知书去向国内主管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系列资助、优惠或者补贴,而在于今后在相关市场中遭遇第三方侵权时能够有一个坚实的权利基础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见招拆招

没有万无一失的事前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遭遇第三方挑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是十分正常的。如果在欧洲收到了第三方(一般是竞争对手)发来的警告函,或者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中国企业应该也能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来积极应对,而非简单地束手就范。就具体策略而言,可以攻击对手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通过这一釜底抽薪的方式使其彻底丧失提起侵权诉讼的基础;也可以通过调查和搜集证据,证明对手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或法律上的依据。

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是:当中国企业收到欧洲竞争对手发来的警告函时,可以考虑通过向可能颁发临时禁令的法院递交保护书,陈述己方没有侵权或对手权利无效等理由,则法院在收到对手颁发临时禁令的申请时必须考虑保护书中提到的理由,这样将有大大降低法院根据对手申请颁发临时禁令的可能性。

3.主动出击

如果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知识产权遭到了第三方的侵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尽快全面地调查、搜集第三方侵权和/或造成损害的相关证据,并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根据个案情况要求其停止侵权和/或支付损害赔偿。此外,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来保护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当然,在前述手段不足以停止侵害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就应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篇四

xxxx年,x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支撑引领产业发展为中心,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强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全市“三个加快”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认真组织实施《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继续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市科技工作“一号工程”,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1、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大力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机械制造、农畜新品种、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一批创新科技成果不断延长产业链条,重点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xx项,预计带动实现产值xxx亿元,其中力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省科技厅项目库xx项。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x省技术转移x中心、x市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川南技术转移平台等服务性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深入开展“科技入园”、“

科技入企”、“科技入村”行动,把科技创新的成果更多地应用和服务于园区、企业和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3、加强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以提高奖励的导向性和权威性为核心,修订《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探索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切实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等管理工作,力争推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xx项。切实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确保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金额达到xxxx万以上,以有效解决经济工作与科技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二、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

1、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创新机制建设,确立和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力争新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家,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xx家。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落实好财政扶持和税收“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快x市科技孵化园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加快产学研结合步伐。充分发挥x师范学院“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育与利用”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高校加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深化市校(院)、校(院)企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力争建设省级产业研究院x家,市级产业研究院x家。

3、深化厅市和市市合作。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签订的《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的重大项目落户x。探索建立我市与x市的科技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首位城市对我市科技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科技支撑

围绕产业重点,深入实施《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内委发〔xxxx〕xx号),加快科技进步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有针对性地对高新技术企业做好辅导,分类分层次地开展培训活动,努力挖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xx家,其中,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x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幅比上增长xx%。

2、大力加快传统产业高新化。鼓励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冶金建材、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电力能源等五大传统产业,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xx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带动,重点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延伸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3、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打造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重大需求、能迅速形成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关键产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特色产品,力争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xx个、战略性新兴产品xx个。

4、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坚持工业主导,深入实施产业、企业、产品“三倍增”计划,做大做强产业园区(基地)。加快以x城西工业园区、连界工业园为龙头,推进城西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若干集中度高、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力争中国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申报为省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工作,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认真贯彻今年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1、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农畜优质高产育种、高产高效种养、农业生态、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安全等农业科技攻关,巩固粮食生产的基础地位。实施优质杂交水稻选育、杂交玉米选育、特色水产引种等xx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突破优质品种、高效栽培、无公害种植养殖、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等一批关键技术,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加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科技示范。组织实施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科技成果,推广市级以上新技术新品种xx项,培育壮大一批创新产品和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项目《肉鸡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农业科技项目,深化x个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工作。继续抓好x个省级、x个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农业科技园区及x个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园区龙头企业,把园区和基地建成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创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3、探索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深化科技特派员活动,建设好县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础,抓好柑橘等x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甘薯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个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x个市县科技特派员团队,水稻等x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强化企业专利工作

按照《x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加强专利宣传和执法力度,着力提高企业、产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1、大力提升专利质量和数量。围绕全市重点企业,强化企业专利创造的主体地位,强化专利培训、指导和服务,以发明专利申请为重点,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全年完成专利申请xxx件,发明专利申请xxx件。

2、大力实施专利转化工程。加快完善和建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把推进专利实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年新增专利实施项目xx项,新增产值xx亿元。

3、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执法力度。继续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按照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的要求,开展好重大节日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行动和联合行动,加大假冒专利查处力度,加强专利纠纷调处,营造良好的专利执法保护环境。

六、强化科技创新环境营造,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营造创新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抓好“科普宣传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做好送科技下乡活动,搞好科技培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2、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突出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用好科技专项经费,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平台等建设,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突出企业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5.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篇五

基本方法简介:

①条件分析―假设法:假设可能情况中的一种成立,然后按照这个假设去判断,如果有与题设条件矛盾的情况,说明该假设情况是不成立的,那么与他的相反情况是成立的,例如,假设a是偶数成立,在判断过程中出现了矛盾,那么a一定是奇数。

②条件分析―列表法:当题设条件比较多,需要多次假设才能完成时,就需要进行列表来辅助分析。列表法就是把题设的条件全部表示在一个长方形表格中,表格的行、列分别表示不同的对象与情况,观察表格内的题设情况,运用逻辑规律进行判断,

备考资料

③条件分析――图表法:当两个对象之间只有两种关系时,就可用连线表示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有连线则表示“是,有”等肯定的状态,没有连线则表示否定的状态。例如A和B两人之间有认识或不认识两种状态,有连线表示认识,没有表示不认识。

④逻辑计算:在推理的过程中除了要进行条件分析的推理之外,还要进行相应的计算,根据计算的结果为推理提供一个新的判断筛选条件。

⑤简单归纳与推理:根据题目提供的特征和数据,分析其中存在的规律和方法,并从特殊情况推广到一般情况,并递推出相关的关系式,从而得到问题的解决。

6.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篇六

370.车长≤6米的汽车与汽车之间的间距应满足0.5米

37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辆不超过5辆时的停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

372.超过四层的多层停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

373.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布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和油库的距离最少为7-15米

374.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及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开敞式车库除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室

375.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

376.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在雅典,制定了‘城市规划大纲’后称‘雅典宪章’首次提出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

377.‘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指导各国社会经济方面的总原则

378.我国‘城市规划法’是1989年12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379.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380.城市规模以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总数分为四类

特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

大城市: 50-100万

中等城市:20-50万

小城市: 6-20万(建制镇为2000人以上)

381.居住区规划中,住宅用地占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的45-60%

382.城市道路总体布局干道间距一般为700-1100米,干道网密度为2.8-1.8公里/公里2,小城市干道间距为500米

383.机动车一条车道宽度为3.5米,快车道宽为3.75-4米

384.大城市中,小区多层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为15-19M2/人,高层为10-12M2/人

385.居住区绿地最小规模居住级1.5M2/人;小区级1M2/人;组团级0.5M2/人

386.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最小规模居住区公园1ha;小区游园0.4ha;组团绿地0.04ha

387.居住区内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388.当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应设不小于4*4米的消防通道

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89.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应设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不应小于2.5米,纵坡不应大于2.5%

390.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391.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采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有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92.给水管与建筑物基础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小于3米

393.管沟有通行、半通行和不通行三种

半通行管沟净高1-1.8M

394.场地边界、道路、管线的位置,要采取统一的城市坐标系及标高系统

395.管线尽量在道路红线以内埋设,首先考虑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其次将检修次数少的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如给排水管)不宜设在乔木下

396.可燃易燃管道一般不允许在交通桥梁上跨河

397.各种管道的覆土深度规定(覆土深度:由地面至管顶或管沟顶)

给水管冰冻线以下0.2;且≥0.6

污水管≤350 以下0.3;且≥0.6

给水管≥400 以下0.5;且≥0.7

煤气管以下0.5;且≥0.8

电缆≥0.7

热力管有沟≥0.5;无沟≥1.0

398.热力与排水、电力线尽量不交叉

399.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起止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及小区路边1M;距房屋墙角1.5M

400.城市规划要贯彻的基本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实际出发、符合国情、勤俭建国;建设和保护相结合;物质、精神文明并举

401.居住区绿化率指居住区内各种绿地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402.居住区建筑密度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之比率

403.城市必须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其居住大多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聚居地;

7.知识产权法 篇七

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2、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P6

3、为什么对知识产权有时间上的限制P8

4、外国人的作品在哪些情况下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P21

5、简述其他著作权人的概念及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几种情况P24

6、简述委托作品的概念及其著作权的归属P28

7、简述作品的概念以及作品受保护的条件P33,37-38

8、简述电影作品的概念和特点P36

9、简述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P38

10、简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及其保护P39,40

11、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P52

12、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P60

13、简述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规定P62(12年考过)

1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P69

15、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享有的权利P75

16、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为教学与科研目的合理使用的条件P84(11年考过)

1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P86(12年考过)

18、简述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P89

19、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92 20、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P97

21、简述我国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P104

22、简述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责任形式P110

23、简述著作权人申请诉前权利保护措施的条件P113

24、简述专利权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P116

25、简述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P118

26、简述专利制度的特征P118

27、根据我国专利法,简述不可获专利的主体是P129-131(12年考过)

28、简述发明的定义及其种类P123

29、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可专利性的含义内容P132 30、简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P135

31、简述“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的优缺点P149

32、简述专利优先权的概念与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内容P151-152

33、简述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异同P152

34、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文件P152

35、简述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P180-181(11年考过)

36、简述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P183

37、申请防止专利滥用的强制许可应具备什么条件?P190

38、简述行为人享有先用权的条件P194

39、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各以什么为准?保护期限各为多少年?P198,199(12年考过)

40、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P200-202

41、简述专利简介侵权行为的表现P203

42、简述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P210(12年考过)

43、简述商标的含义P212(12年考过)

44、商标与特殊标志的区别有哪些?P214

45、简述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P218,308

46、简述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异同点P228

47、简述商标注册P229

48、简述我国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P232(12年考过)

49、简述我国商标注册原则P238 50、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内容P244-245

51、简述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与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P252

52、简述注册商标续展的含义P257

53、简述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以及续展的规定P257(12年考过)

54、简述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的联系和区别P261

55、简述注册商标的独占适用与普通使用许可的区别P263

56、简述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P269

57、简述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P272

58、简述商标标权的保护范围P277

59、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P278 60、简述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措施P294 61、简述集成电路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护的原因P296 62、简述商业秘密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P304 63、简述商业秘密的内容P305 64、授予植物新品种的法定条件是什么?P312(11、12年考过)65、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终止P317 66、简述商标和商号的区别P319(11年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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