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与其社会适应的关系(精选5篇)
1.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与其社会适应的关系 篇一
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
前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出现了所谓的“农民流动的家庭化”现象,造成了流动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出现。
流动儿童常常是指那些或者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或者就出生在父母打工的城市而又没有当地户口的儿童。
流动儿童的特殊性使他们长期生存在城市的夹缝之中,在接受教育、社会待遇等方面都存在特殊性,近些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已逐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相关调查报告和理论分析文章、新闻报道和评论都对此问题加以讨论和深入分析。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己成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深入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热点、焦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政府的也高度重视,然而对于庞大的流动儿童少年群体自身心理等问题,关注相对较少。
其实在流动儿童的社会角色成长中,社会适应是其身心发展的重要标志,了解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状况,能帮助他们更好的寻求社会支持,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其健康发展。
社会适应的概念性定义为:“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个体的观念,行为方式随之而改变,使之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的过程。”
在前人对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问题做过的研究里存在可以看出,今后的问题研究会往流动儿童的内隐问题和外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目前在心理学中对个人内隐性问题的评估已经开发出许多标准化或规范化的量表可供使用,如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CBCL}可以评估儿童的社会交往和行为问题。自我描述问卷(SDQ)可以评估儿童的自我概念等。
在国内也有相关学者对流动儿童做了社会适应性的研究,发现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和问题如王芳等人(2005)对267名在简易小学的学生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流动儿童的问题总检出率为25.5%,大大高于之前的调查数据。郭良春等人(2005)采用性质的研究方法也发现虽然公办学校的流动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水平的适应状况基本良好,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来自社会的排斥有强烈的体验,心理健康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于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龙一芝等人在2007年对4000多名伤害农民工的子女的调查发现,79.6%的农民工子女都能适应当前的学习生活,不适应和学习困难的达到了20%左右,于此相对应的,在学习压力方面,有15。7%的人压力较大,有9.6%的 学生学习成绩较差,农民工学校的生活娱乐时间比较少,方式也比较简单。
另外李柏宁等在2007年选取广州市1200名流动儿童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广州市的流动儿童社会适应性总体处于良好发展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适应问题与障碍。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是流动儿童适应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当前尤其需要国家,政府以及流动儿童家庭、学校与社会等多方面协同参与,从制度,文化层面形成对流动儿童社会适应与融合的良性发展机制。
2.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与其社会适应的关系 篇二
【关键词】城市流动学前儿童 社会适应行为 借鉴参考
【中图分类号】D4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1-0246-01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目的:社会适应是儿童成长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它必然成为教育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如果不对他们的社会适应作特别的研究,寻求促其适应的教育干预措施,他们的社会适应将会出现问题,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将受到威胁。本研究从这一现实出发,研究流动少年儿童社会适应,分析其发展的特点和影响因素,为社会关注流动少年儿童,促进其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实证参考。
意义:幼儿期是儿童社会适应行为迅速发展的时期,社会适应行为的发展对个体一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重视和研究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问题,对促进幼儿社会适应行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本研究通过实证性研究,丰富和完善了以往有关儿童社会化的理论研究,弥补了关于3-6岁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行为研究的不足,又可以通过深入探寻而展现社会和教育事实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其结果可以为教育学、心理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1.概念界定
(1)城市流动学前儿童
本文中的流动学前儿童是指3-6岁跟随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天津市幼儿园中接受义务教育,而户籍不在天津市的儿童,对居住时间不作限制。但不包括留守在家的学前儿童。
(2)社会适应
所以本研究把幼儿社会适应能力定义为幼儿能够逐渐学会接受新环境,适应矛屑冲突情境的能力,具体包括:初步形成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对陌生人的适应能力,对同伴交往的适应能力,独立地克服困难,解决生活实际中简单问题的能力,以及最初学习生活的参与能力。
2.研究问题
(1)流动儿童社会适应发展总体发展特点
(2)流动儿童和本地普通儿童在社会适应各项目上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
(3)流动儿童和本地普通儿童在社会适应上是否存在显著性的性别差异
(4)流动儿童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及对策
3.研究假设
(1)学前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发展总体具有特异性,即流动儿童在社会适应的各维度上的发展具有不同特点
(2)学前流动儿童在社会适应上存在性别和年龄的差异,随着年龄增长,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能力不断发展
(3)学前流动儿童和本地普通学前儿童在社会适应上存在差异
4.文献综述
通过查阅大量文献,本研究从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进行综述。
5.理论基础
人格模式理论、智力模式理论、社会信息加工模型。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思路:本研究首先对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现状进行了回顾总结,从文献探讨中获得影响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相关因素,其次论述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为整个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再次开展学前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调查研究。以4-6岁学前流动儿童和本地普通儿童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儿童社会适应现状的调查研究,结合本人在学前教育中的实践经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对与儿童社会适应紧密相关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为全面提高学前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能力提供依据,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建议。研究的关键问题是要立足于流动儿童实际生活的现状,通过实事求的调查,得出有价值的结果和结论。
方法:
(1)文献法
通过学校图书馆、中国知网等途径获取国内外关于儿童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2)调查法
本研究中,针对学前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现状采取的调查研究,就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学前流动儿童和本地普通学前儿童的社会适应现状及可能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其中成功的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能力提供指导和依据。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在收集资料前,调查人员均受过统一培训。
流动儿童和本地儿童社会适应现状的调查:
调查目的:运用儿童社会适应量表,考察流动学前儿童的社会适应的发展特点,包括流动学前儿童社会适应水平与本地学前儿童的差异,以及流动少年儿童的社会适应在性别、年龄上的差异。
调查对象:天津市内收费较低、规模较小的10所幼儿园。
工具:本研究主要采用杭州大学儿童成长发育和智能发展研究中心与杭州大学心理学系编制的《3-7岁儿童社会适应行为评定量表》手册中的问卷《儿童社会适应行为调查项目》。
调查结果和分析:
(1)父母亲文化程度对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影响
(2)家庭收入对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影响
(3)流动儿童社会适应发展特点
(4)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的性别差异
(5)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社会适应的比较
三、结论及建议
1.结论
(l)3-6岁流动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状况受父母受教育水平的影响
(2)3-6岁流动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状况受家庭收入的影响
(3)3-6岁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具有发展性
(4)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行为发展性别差异不显著
(5)3-6岁流动儿童社会适应行为水平低于当地儿童
2.建议
(1)为流动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改善流动儿童家长的素质
(3)为流动儿童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4)增强流动儿童对所居住社区的归属感,避免流动儿童边缘化
3.体会与思考
3.流动儿童心理适应的调查报告 篇三
一项对41名打工子弟学生和23名本地学生的心理健康调查显示,打工子弟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的问题检出率为58%,而同期调查的相对应的本地学生的检出率为26%。调查还表明,打工子弟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强迫症状,情绪不稳定,适应不良与人际关系紧张和敏感等方面,而且在高年级阶段表现更为突出。连云港的情况也是这样。令人深思的是,有一半以上的流动儿童不喜欢甚至讨厌城市的孩子,一个需人们警惕的现象是,流动儿童已感觉到了城市孩子与自己的差别。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感受到的强烈不平等,将加深他们的被歧视感和对立感。这是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问题,这些流动儿童从小就深刻地感受到社会的排斥以及“二等公民”的不公待遇。
其实儿童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中,自我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且他们的自我评价往往受周围老师、同伴、父母等的影响,所以,周围的人对他们的身份认同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认为他们行,他们会很棒,如果我们认为他们不行,他们就会感到不行。对于打工子弟来说,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因此,他们会经常得到负面的消极评价,这样导致他们在心理上会产生更大压力,由此产生较重的上述症状。促进外来人口特别是儿童与本地居民的和谐相处,最好的方法是教育,最好的地方是学校。一起学习,一起生活,成为朋友是保证安定、团结的根本渠道。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状况
2005年3月,连云港市新浦区延东社区妇联对10户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就儿童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1、被调查家庭中父母年龄在30?40岁之间的有6人,占60%,40-50岁的有2人,占20%,20多岁的2人,占20%。从事的职业中:个体户有8人,占80%;做临时工的有2人,占20%;家长的文化程度:小学、初中文化的9人,占40%;无文化的1人,占10%。
2、经济收入方面,父亲的月平均收入是600元,母亲的月平均收入是400元。家庭的住房条件:40平米以下的8户,占80%;40-50平米的2户,占20%;生育子女情况:生育1孩的有3户,占30%;生育2孩的有6户,占60%;生育3孩的1户,占10%;家庭里的卫生习惯:非常注重的占30%;比较注重的占50%;不很注重的占20%。
3、孩子在新浦读书情况:有1个孩子在新浦读书的有3户,2个以上的有2户,这表明,凡是只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均把孩子带在身边,而生育2个孩子的家庭中有一部分将另一个孩子放在了家乡。对孩子的读书情况:有20%的家长表示非常了解,30%的家长表示有点了解,50%的家长表示不了解。
4、对孩子的辅导:10%的家长经常辅导,20%的家长有时辅导,70%的家长表示不辅导。孩子做作业时:10%的家长会在一旁陪伴,20%的家长自己做家务,30%的家长看书、看电视,在外工作的有40%。孩子做作业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占30%,2小时以内的占40%,3小时以内的30%。
5、家庭里订阅报刊:1份都没有的占90%;有1份报刊的占10%。家里的课外书籍:90%的家庭里课外书籍在10本以下;10%的家庭里有20本;家长对新知识:非常感兴趣,常看书的占10%;有时看书的占10%;不看书学习的占80%。
6、家长与孩子交流情况:每天交流的占10%;经常交流的占10%;不常交流的占80%。孩子和家长说心里话:10%孩子主动说;40%是家长问了才说;另有50%的家长不知道孩子在想什么。对孩子的无理要求:20%的家长表示有时会满足;80%的家长表示从不满足。家长向孩子的许诺:10%的家长表示一定兑现;90%的家长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兑现时向孩子作认真的解释。教育孩子最管用的方法:给孩子讲道理的占20%;打骂孩子的占80%。
从以上一系列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较为具体的情况。
第一、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相对拥挤,能够为孩子提供的生活、学习环境比较狭小。多数家长把孩子带在身边,表明对孩子的成长更为重视。现在外出务工重点是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家长对孩子读书情况的关注程度有提高,他们希望孩子成长进步。家长中多数对自己的孩子的学习情况不了解。
第二、家长和孩子的关系不好。每天交流和经常交流的很少,能够主动与家长说心里话和家长在询问后说心里话的孩子占50%;由于家长忙于工作和家务,自身文化水平不
4.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与其社会适应的关系 篇四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分析
引言
自2001年以来,浙江省流动人口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已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位。截至2007年6月,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
3。杭州2008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市登记在册流动人口达275万人,这一数字约占常住人口的42%,其流动人口数居浙江省第三位。2008年,流入杭州市居住1个月以上至1年内的流动人口达到2216万人,占该市流动人口全年总人数的88.88%。
一、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度较抵的主要表现
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生活方式等因素上的差异,特别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大规模流动人口都停留在流而不迁的状态,无法成为流入地的永久居民,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
1认同感和归属感缺乏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部分是长期工作生活在流入地,并成为流入地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整个社会主要的劳动力组成部分,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很多流动人口看来,流入地社会依然是“外在的”和“他们的”,而并不认为是“我们的”。据调查,有些在杭州工作生活了5年以上、部分甚至在10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当问及他们对流入地社会的看法时,相当多的人承认自己与当地人交往甚少、很少参与当地社区的组织和活动,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当地社会的真正成员,只不过是暂时寄居而已。可以说,在流动人口中这种漂泊的感受和心态是十分普遍,而这种漂泊感和心态正是缺乏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的表现。
2二元社区现象普遍
所谓二元社区,即指在同一社区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在分配、就业、地位、居住上形成不同的体系,以至心理上形成互不认同,构成所谓“二元”。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形成相对隔离的两个社区,这种二元分割不仅是空间和地理上的,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在杭州很多社区,大量集聚的流动人口虽然与本地户籍人口同居一地,有相当部分的流动人口还租住本地户籍人口的房子住,但他们相互之间在生活方式上截然不同,相互之间社会互动也甚少,工作职业、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隔离十分明显。3社会冲突和矛盾加剧
主要表现为:(1)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摩擦性冲突和矛盾屡见不鲜。例如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刁难等经常引发双方的争吵、甚至打架斗殴;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因日常生活中、买卖交易中的琐事或小的纠纷而发生的矛盾;另外,还有些流动人口因为受到种种挫折或“相对剥夺感”而产生的对流入地居民的不满而引发的矛盾。(2)劳资关系紧张。据调查,杭州市有42%的外来务工人员没能按劳动法与单位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有23%的人不能按时或足额拿到工资,41%的人月收入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7%的人没有接受过单位提供的职业技术培训,17%的人加班没有补贴,13%的人没有双休日,38%的妇女没有产假、产期工资,30%的人没有工伤补偿、工伤保险,更不要说享受住房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了。当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正常渠道难以保护时,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就会采取以“不合法对付不合法”,以对抗方式讨回公道的非正常方式,导致许多社会矛盾趋于激化,成为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杭州市劳动争议案
件从1999年的764件上升到了2004年的1921件,6年间上升了251%。仅2008年上半年,杭州市劳动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13件,涉及劳动者2641人,同比分别增长39% 和71%。2008年12月10日,杭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出动监察人员327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657家,涉及职工人数9万人。其中,处理拖欠工资案件197件,涉及职工4788人,清欠工资26万余元。(3)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来自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调研分析指出:近年来,浙江省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说,流动人口犯罪是流动人口没有成功融入流入地社会的一种反映。
二、制约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障碍
1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顽固存在使得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流动人口仍然游离于城镇体制之外,造成他们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使得他们游离于城市体系与农村体系、体制内与体制外、正规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之间,处于边际人的地位,从而与流入地社会处于一种非整合状态。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排斥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建构了一道边界,直接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障碍,使得他们成为城墙内的城外人,或都市中的“边缘群体”,这种状况使得他们融入流入地社会相当艰难。
2流入地政府的本位主义
从利益群体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户籍人口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而流动人口则由于其分散性和组织化程度低,加之自身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低下,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其利益要求往往得不到流入地政府的重视。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往往倾向于优先考虑或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则做得很不好,有些甚至严重缺位。很多流动人口往往陷入一种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过的是一种没有政府的生活。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的认同和融入。
3流入地户籍人口的偏见和歧视
长期以来,在政策优势和先行一步的改革开放优势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口在社会资源和竞争方面占据着优势,并由此而形成“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有偏见与歧视的本地户籍人口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对待流动人口的偏见与歧视,他们理所当然地把流动人口当作“外群体”看待,在认识上对其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对其表现出歧视。正是由于这些偏见和歧视的存在,使得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虽然同处一个社会空间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他们在社会交往上、在心理意识上都相当疏远,造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困难。
4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相对较差。在一次对800名在杭外来务工人员做的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历普遍较低,初中学历的最多,占55.7%,其次是高中、小学,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仅占8.5%。
社会适应能力是影响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绝大部分流动人口是来自经济社会落后的农村地区,在他们进入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后,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关系等一系列的转变和适应。他们要适应从农村田园式的悠闲自在的生活工作方式向现代化、节奏紧张的现代都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面临着工作竞争等生存压力的挑战,还面临着社会交往关系的挑战。许多调查表明,进入城镇化地区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其人际交往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交往的人群主要是老乡、亲戚等。流动人口的社会关系的内向性、乡土性突
出,社会生活圈子相对较为封闭,他们不愿主动突破这一封闭状态,客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与流入地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更为主要的是,很多流动人口中存在“打工心态”、“过客心态”等。在很多流动人口中,他们觉得自己的“根”始终还是在农村的家乡。这种“打工心态”和“过客心态”使得大多数流动人口将自己的未来定位在农村,对流入地社会没有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始终保持对流入地社会一种“陌生人”的感觉。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几点设想
一是集中管理,加大投入设立 “外来人员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于全区外来人员,集中调配处理各地派出所记录的外来人员的有关个人档案信息,以及卫生防疫等各种管理与服务项目,改变分散管理、多头管理局面,同时使一些丧失管理服务功能的证件退出历史舞台;建立外来人员窗口网站,公布与之相关的各类法规、政策,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集宿住房信息、子女教育信息等等。在集中管理措施跟上的同时,更应加大资金与人力的投入力度,使之逐步与外来群体的庞大数量及其所创造的GDP相匹配。
二是“以夷制夷”,重心下移。外来人员更了解他们同类的疾苦和需求。让一些外来人员骨干参与外来人口管理,深入外来人员群众,融入本地社会事业,提高他们的参与感与归属感,将更加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留住外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选拔一些兼职、专职“联络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其专门为外来人员与“一站式服务中心”双向联络,办理各类事务。
5.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与其社会适应的关系 篇五
目录: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2
二、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必要性分析„„„„„„„„„4
四、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公共政策建议„„„„„5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劳动力缺乏的困难,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因此社会流动人口也急需纳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的安定。关键字:流动人口 社会保障 社会公平户籍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及中国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一)流动人口概念
流动人口是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特有的户籍制度为提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这与国外的迁移概念不同,国外迁移是指永久变更居住地,但流动人口却是不断变换居住地或工作地,其流动性较强,也给这类人群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很大难度。
(二)我国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特征
1、以农民工为主体,数量庞大,规模至今仍在不断扩大,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这些流动人口普遍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普遍层次水平不高,很多流动人口对社会保障问题没有清楚认识,也不知道如何改善和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
2、彰显了传统户籍制度与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的矛盾,传统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冲突,造成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相冲突,进而导致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3、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水平低。
4、流动人口趋于年轻化,参保意识差。
5、流入地主要集中在江苏、上海、浙江、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流入地主要集中在一些农业人口大省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湖南等省份。
6、具有流动性强,缺乏归属感等特点,绝大多数农民工经常处于居无定所、工作与生活变动快速的状态,工作、收入与生活稳定性差,是一个生活风险很高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真正融入城市或者当地社会,但又不愿轻易放弃,飘零的工作与生活状态使其成为缺乏归属的特殊社会群体。
(三)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原因
1、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市场化改革从农村开始并逐渐向城市推进,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权利和富余劳动力转变职业的自由。中西部地区为主的传统农区,很多农民受条件限制难以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就业,则离开农村,外出打工,进城就业。这就导致从农村不断涌现出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他们户口虽然还在农村,甚至还保留承包耕地,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已不是农业收入,而是进城就业收入。
2、城镇企业劳动力缺乏。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许多城镇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一个个成立,于是城市劳工大量缺乏,急需来自农村的劳动力资源来进行企业生产制造。城镇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流动人口大量涌现的拉动力量。
3、城乡经济差距巨大。城市由于地理优势、政策优势等原因,经济发展远远超过农村,造成了城乡经济差距巨大。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了我国很多农村家庭的子女一生下来就只能当农民,然而农村人民却很多都不能享有和城市人口同等的经济和生活待遇,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普遍没有城市人口质量好,为了改变家庭命运,很多农村人口决定进城打工以期望改变家庭的命运,使家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
二、中国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二元社会结构使流动人口处在社会保障圈之外。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二是农村社会保障。流动人口既可以归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也可以归于农村社会保障,但农民工由于流动性较强,又没有城市户口,加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本身所受的教育程度低,但他们的社会保障却难以得到保证。虽然国家和地方上对人口流动的各种限制正在逐渐消除,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政策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流徙入城的农民到城市后却由于受到“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等一系列行政壁垒而无法融入城市,将他们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使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这种城乡差别对待使农民工的权益大大受损,工资被拖欠、劳动时间被大大延长、缺乏必要劳动保护、没有社会保险等等。
(二)我国尚未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纳入到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中,各地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十分混乱。
政府认为目前城市社会保障问题尚没有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农民工由于有土地作为保障,暂时不用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所以目前没有一套关于流动人口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虽然有出台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但地方政府只看到流动人口能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却不愿承担流动人口的养老费用。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处于短期考虑,没有把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城市社会保障政策的整体规划中只要流动人口带来的经济繁荣,不愿为其承担社会保障负担,没有担负起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忽略了对流动人口正当权益的维护。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普遍都低很多,而目前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城镇职工年人均工资,结果导致大多数流动人口没有能力购买养老保险;流动人口失业率高,且常常是在各地流动,很难符合现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要求的就业稳定性和缴费连续性的要求;如果流动人口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大都不能转移,这些规定对流动人口而言都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必要性分析
(一)建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机制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流动人口已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群体,他们在城市的底层各行各业担任着十分重要的建设城市角色,保证了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人群,他们理应享有城市文明进步带来的成果,因此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可以改变城乡差别对待的现状,使流动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给以他们正当的认可和关怀,让他们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充分享有社会保障权。这不仅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二)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是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大大提高农民工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如疾病风险、工伤事故风险、意外生活风险等,减少了社会和政府的风险承担,也减少了流动人口因为生活风险而铤而走险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可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大大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了农村和城市的稳定。
(三)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减少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流动人口由于未来生活没有得到保障,因此会将获得的收入多数用来
储蓄以备不时之需,而如果政府为他们解决了这一“后顾之忧”,就会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解决我国通货膨胀等问题。
(四)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且越早建立越好。
从长期角度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社会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需要。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成员协调发展,人与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人与自然协调共处,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从短期利益来看,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会提高一个城市的劳动力成本。但从全局来看,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要的,这不仅仅是建设和谐社会涉及社会公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项有效率的经济行为,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越早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制,对社会来讲,其负担越小。相反,如果长期拖延,将给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留下难以解决的包袱和后患。
四、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公共政策建议
(一)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将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分门别类地逐步建立起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制定法律明确政府和雇主企业对流动人口应承担的责任,任何雇主均应当根据责任分担机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义务,流入地政府则需要分担流动人口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在制定法律时要考虑到流动人口结构复杂,应分门别类地制定社保制度。例如对于城市流向城市或乡村的居民,需要让其延续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保障,或者自动纳入流入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安排。对于乡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则应根据其分化情形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如对以城市化的农村流动人口可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网;对于只能季节性出来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则可以提供贡山保险等保障,同时建立特殊救助机制以缓解其特殊困难,其他保障则可以纳入面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长期在外务工但流动性高、归属不明的流动人口,则需要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应社会救助等。
(二)政府应增加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公共财政支出。
有些地方财力薄弱,中央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增加对当地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资金支持,以确保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落实。
(三)出台改革户籍制度的政策。
就目前来看,我国“名亡实存”的户籍制度是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大阻碍,改革户籍制度,适当放宽流动人口真正融入流入地的封口,使流动人口定居下来,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对于解决我国城乡一体
化的诸多问题都是根本性措施。只有解决他们的户籍身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
(四)出台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政策。
这一措施是建立在改革户籍制度政策基础上提出的,之前说过政府考虑到农村人口有土地保障所以没有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而提出出台这一政策,就是要适当放松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尤其是对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管制,允许宅基地直接转让给城镇居民,允许农户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这样即使农民进城务工,也不至于使农村土地被闲置,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五)国家财政应加大农村地区的教育支出,扩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覆盖面。
提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增强社会保障意识,同时增强其就业能力,拓宽农民工获得教育资源的渠道。也可以让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能够得到与城镇人口子女一样的受教育权,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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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茹克娅、曹李海:《构建和谐社会下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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