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管理整顿措施

2024-11-18

煤矿爆破管理整顿措施(5篇)

1.煤矿爆破管理整顿措施 篇一

兴义市超强煤矿停产整顿方案及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文件精神。根据《兴义市安监局关于煤矿企业停产停建通知》(兴安监煤字[2010]05号)、《兴义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久兴、兴富等煤矿停产停建整改的通知》(兴煤通字[2010]31号)文件要求。

结合本矿目前安全生产的现状,经矿务会研究,制定超强煤矿停产整顿方案及措施。

一.矿成立停产整顿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张明仔但任,副组长由副矿长谭继桂、工程师肖诗兵担任。小组成员由副矿长洪选择、工程师唐贵勇、副矿长吴红色、谭小兵,安全员阳维家、罗江维、洪日升、杨关书、夏之方、田大吉,机电班长陈奇、采购员吕剑军等十五人组成。

下设停产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主任由工程师唐贵勇(兼),办公室负责主持停产整顿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展自我隐患排查整改,真正改变我矿通风管理混乱局面,优化安全生产环境。使我矿逐步迈向安全质量标准化、正规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年。

三.小组成员职责与隐患整改工作步骤 ㈠.职责

1.组长张明仔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布置,协调隐患整改具体实施,保证停产整顿、隐患整改顺利进行。兼抓综合防尘工作。

2.副组长谭继桂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防治水工作及轨道下山维修加固工作。主抓劳力安排与组织。

3.副组长肖诗兵、唐贵勇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具体抓好通风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及各种图纸资料。

4.小组成员洪选择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技改工程新井主、付井安全隐患的整改与落实。

5.小组成员吴红色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机电方面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设备上架、电缆悬挂及机电方面隐患整改。

6.小组成员谭小兵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运输和井下文明生产、井巷维修工作。

7.小组成员陈奇具体抓好机电隐患整改的实施。吕剑军全面负责停产整顿期间,一切物质供应,采购物资准时到位。

8.小组其他成员配合各小组在停产整顿期间,通风、瓦检、安全监管工作。

㈡.工作步骤

1.认真贯彻学习阶段,八月十七日至十八日两天,在矿集中

对全矿管理人员、井下作业人员组织学习,由矿长张明仔负责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对全矿管理人员、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及考试,只有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隐患排查自查阶段,八月十八日由矿长带队,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深入井下对全矿井下采、掘、机、运、通五大类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按要求逐条整改落实。

3.隐患整改阶段,时间为十天,从八月十九日至二十八日,对自查的安全隐患,结合上级管理、监察部门对我矿检查的安全隐患,逐条对照落实整改。

4.隐患整改自查自纠,全矿进行自检初评阶段,时间为五天。对没有完全彻底整改好的隐患,继续整改好。迎接上级复查验收。

四.经我矿自检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㈠.“一通三防”方面: 1.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2.盲巷密闭不合格,漏风严重。3.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不到位。4.风门连锁装置失效,风门漏风严重。5.井下瓦斯记录不完善,数据不真实。6.通风系统漏风严重,通风混乱。

7.总回风巷部分地段,矸石堆积、断梁折腿严重,断面变小,造成通风困难。

㈡.机电方面:

1.电缆悬挂混乱、不整齐,未按要求悬挂电缆。2.斜井“一坡三挡”未正常使用。

3.机电设备接地保护装置不全,有些不符合要求。4.部分电机设备未按要求上架。5.部分电机设备未挂牌板。

6.部分机电峒室未安置灭火器、防火沙,有些过期失效。㈢.井巷工程质量方面:

1.井巷工程质量差,背棚背板不严。2.轨道下山严重变形,断面窄小。

3.轨道下山至行人下山联络巷压力大,碹体裂口变形。4.掘进巷道水沟不合要求,巷道积水严重。5.主平硐水沟不畅通,排水时巷道积水严重。㈣.运输方面: 1.内主斜井轨道变形,经常倒车,影响安全生产。2.主平硐推车人员,有不带刹车放飞车现象。

五.按个人的职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具体到人。

具体见:超强煤矿自查自纠整改表(附后)六.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全矿管理人员,井下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

试合格才能上岗。

2.严格按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3.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煤矿特殊工种培训和按时复训,严禁无证上岗。新工人入矿先经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在停产整顿期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5.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人命为天,切实把安全隐患整改好。

6.在停产期间,对各维修巷道严格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7.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各整改巷道的通风和瓦斯检查,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8.加强总回风巷、轨道下山、1520联络平巷维修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9.加强对机电、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搞好机电运输,确保停产整顿时限内的安全。

10.领导小组成员深入现场整改,加强整改现场的监督和指导,搞好隐患整改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冒险蛮干,确保安全生产。

11.领导小组各整改负责人,严律职守,各司其职,严格按

照整改期限的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坚决做到谁整改谁负责。杜绝在停产整顿时期内出现任何工伤事故。

兴义市超强煤矿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2.煤矿生产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浅析 篇二

矿山使用爆炸物品频繁,煤炭生产点多面广,具有"三大"的特点:一是用量大。煤炭生产普遍使用炮采方法,促使得它的用量大;二是使用爆炸物品的队伍大。不管是国有煤矿、还是乡镇煤矿、私人小矿井都是点多面广,必然配备相应的队伍,相应的人员,因而涉爆人员多,给管理工作增加压力;三是人员流动性大。由于矿山生产一般地处偏远山区,工作环境相对差,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导致工人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大,给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另外,由于工人文化素质低,也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在领用火工品时,一些工人贪图方便,不使用合格的炸药袋,左手提一包炸药,右手提一包炸药,有些甚至嘴里还叨着烟;有些雷管、炸药同一人携带。针对诸如此类行为,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责任状。通过总经理与矿长,矿长与队长,队长与放炮员、监炮员,供应部门与仓管员等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对有关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使人人都参与管理,可取得很好的效果。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如从原一人领用制改为监炮员与放炮员同时领用、同时退料,使发放清退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

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袋、雷管箱领料,否则不予发放。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但实际工作中常有一些检身员敷衍了事,工作失职,没有履行职责,给一些犯罪分子造成机会,把雷管偷藏在工作服口袋中,导致雷管外流,给企业造成损失,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还有一些班队由于工作面较远,只退雷管,不退炸药,炸药以领代用较严重;有些在井下工作面直接交接火工品使用,给管理造成混乱。因此应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

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例如,如何打眼装药?如何测试电雷管电阻?如何连线放炮?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为工人认真耐心地讲解,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另外,通过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挂上警示牌或写上象“任何人私拿私藏、转借转卖爆炸物品是犯罪行为!”等类似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

一些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仓管人员配备不足、思想麻弊、擅自脱离岗位,给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爆炸物品被盗、外流。因此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库房车配备足够的通信设施、消防器材、避雷针的同时,加强电雷管的测试制度。每发电雷管出厂前是经过严格测试合格的,但由于装卸、运输、发放等移动过程,可能造成电脚线断裂或脱塞,导致断路,容易发生瞎炮,无法保证电雷管的引爆率,给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现场使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现场使用是我们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有不慎,可能带来严重后果。那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底超过1%时,严禁放炮,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认真测检;第二,装引药前要检查火工品的质量,从表面上看炸药是否变质,雷管、炸药是否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否则不得掺混使用。因为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火工品发火参数不一样;第三装引药时必须使用竹签或木签,在炸药药卷中间插一个雷管空间,然后再把雷管轻轻放入;如果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易造成黑索今颗粒磨擦起爆。还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药药卷边上,这样装引药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将影响爆破质量,甚至引起爆燃现象;第四,装药。装药要注意正向装药与反向装药的区分,如果把引药装在炮眼口,且聚能穴从炮眼口朝向炮眼底,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药装在炮眼底,这种聚能穴从炮眼底朝向炮眼口,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反向爆破,两种装药方式有利有弊,各有千秋。第五,填炮泥,连线;第六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够长,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强现场管理,正确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质量,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3.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防止爆破事故和因爆炸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加大降低吨煤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1、组 长:矿长

付组长: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通风区长 保卫科长 经营管理部部长

机动保障部部长 安全监察部部长

精细化办公室主任

2、职责:

(1)、矿领导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及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对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的执行,审核爆炸材料奖罚。

(2)、通风区负责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爆炸材料装卸、井下押送、验收及日常管理;组织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研究、推广爆破先进技术;负责爆炸材料使用情况奖罚考核。

(3)、经营管理部、精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爆炸材料消耗定额与计划。

(4)、安全监察部负责爆破工、库管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使用检查。(5)、机运保障部负责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照明安装及维护。

(6)、保卫科负责进矿爆炸材料的地面安全保卫,定期组织进行爆炸材料检查,参加爆破事故及爆炸案件处理。

(7)、经营管理部负责爆炸材料库仪器及材料的采购。

二、基本规定;

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爆破工、库管员,并划归通风区统一管理。爆破工、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通风区应有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工作。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

3、爆破工、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职爆破工爆破。

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三、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规定:

1、设立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凭集团公司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库管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市公安局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发给《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爆炸材料,井下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爆炸材料入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将其存放到壁槽或硐室内。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炸药和电雷管及性质互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开存放。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1.8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8万发;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300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3箱。爆炸材料库内的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雷管不得超过500发。

4、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严禁装灯;严禁将矿灯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爆炸材料库内;如库内照明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可用带绝缘套的矿灯在库管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

5、井下爆炸材料库二十四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做好发放回收、保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6、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炸材料领退及入库制度,并做到班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7、非爆破材料库人员严禁入内。检查参观人员、维修人员在得到入库允许后,进库必须登记。入库人员矿灯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带灯入库;严禁将火种带进井下爆炸材料库内。

8、爆炸材料库内严禁电器失爆。

9、维修人员如需进库维修,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在库管员的监督下进行。

10、药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11、爆炸材料发放严格执行“六不发“制度:1)不是爆破员不发;2)爆破员无合格证不发;3)无爆破员手册不发;4)无雷管领用盒不发;5)编号不对不发;6)无爆炸材料计划单不发。

12、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发放“五不准”制度:1)不编号的雷管不准发;2)煤巷、半煤岩巷不准发放秒延期电雷管;3)变质炸药不准发;4)没有进行导通试验的雷管不准发;5)无出厂合格证的爆炸材料不准发。

13、爆破员领用炸药、雷管时,严禁进入库房内。

14、搓码机要安装在防静电胶板上,并与其它物品绝缘。防护板应安装在机械与操作员之间,以对操作员的胸部和面部起到保护作用。库管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上岗操作。在操作之前,首先必须认真检查搓码机运转是否正常,并根据雷管长度调节定位螺丝,并锁紧备紧螺母。

15、根据爆破员编号将钢字依次取出备用。

16、将钢字头放入搓码滑块缺口内,然后将雷管放入与字头相应的限位孔内,压下摇把,启动驱动器,将钢字打在雷管上,完成搓码功能。

17、搓码位置应搓在靠近雷管的掐口端,根据雷管长度,调节防爆定位器旋钮,控制搓码位置。

18、雷管搓码时只许搓一次,严禁重复搓码。

19、操作中应轻插、轻取,不许用力拽雷管脚线。

20、搓码时,如出现雷管发生变形现象,应立即停止搓码,查明原因,经重新调试后再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

21、搓码机发生故障需调试时,必须使用空壳雷管进行调试。

22、严禁对覆铜雷管和纸质雷管同时进行搓码,只准单项搓码。

23、每月应检查使用条件与操作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4、将仪器平稳放置在工作台上,并尽量保持水平。

25、根据雷管段别的允许欧姆值,选择适当的欧姆值,进行调零校正工作。

26、首先用粗调将指针调整到零位,然后用微调进行补偿式细调,直到指针压在零位。观察指针时,目光应垂直表盘,要做到三点一线。每次换档或重新使用时,必须再进行零位调整工作。

27、仪器校正后,将雷管脚线前端分别接在线柱上,然后按动开关按钮进行读数。根据测试雷管的欧姆值,挑出同组中最大和最小的雷管单独存放。

28、导通工作结束后,将欧姆档打回到“关”的位置。长期不用时将电池取出来,正常使用期间应经常更换电池。

29、爆炸材料发放时应严格按照计划领用单发放。

30、雷管编号与放炮员编号相符,做到专人专号,不得混乱使用。

31、当班发放的雷管和炸药,必须做好台帐,记录详细、准确。

32、当班退回的雷管和炸药,库管员必须认真清点验收,记录清楚,数字准确,并及时入库。

33、对报废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与公安科联系封存。

四、爆炸材料管理规定:

1、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上、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向井下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提前通知上、下井口做好准备,并不得在交接班期间进行。

3、运送人员要护送爆炸材料下井,除爆破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搭乘;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4、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由井下炸药库负责人护送,列车行驶速度不许超过2m/S,列车中不许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除护送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准乘坐。

6、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里运输。如果必须同一列车运输,装炸药和装雷管的车辆之间和电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7、在有可靠信号装置的水平或倾斜巷道运送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但运送速度不得超过1m/S,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严禁用刮板机、皮带机运输。

8、爆破人员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给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9、严格执行雷管编号制度,库管员必须对雷管进行编号发放。

10、爆破员的雷管编号要专人专用,严禁合用或混用。

11、库管员要认真核对爆破员的放炮本及雷管编号,发现无编号或冒领的要拒绝发放,并向值班人员汇报。

12、每次编号前要依据爆炸材料申请单为限,不准超计划编号。

13、如爆破员退库管数多于计划管数,只准发放退库管数使用,不准发新管,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4、库管员对报废的雷管要查清号码,并做好记录,达到一定数量,要及时报告,申请销毁。

15、雷管编号机要定期擦洗、调试,保证雷管编号号码清晰,便于识别。

16、库管员使用手持机发放雷管时,将库管员卡插入单位发放手持机,读取本库管员信息后取出本卡,将申请领用爆炸物品的爆破员卡插入手持机,读取本爆破员信息后,用手持机扫描要发放给该爆破员的爆炸物品信息。

17、领用人没有提供爆破员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爆炸物品。

18、每次进出库、接收和发放爆炸物品后,要及时核对系统里的库存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及时备份。

a)使用手持机时,需佩戴皮套,要轻拿轻放,严禁粗暴使用。b)对电池充电及更换电池必须在安全场所。c)手持机严禁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中。

d)IC卡用完后要套上卡套,放在不易遗失的部位,不要磨损芯片。

e)因IC卡丢失、损坏的,应及时向本单位说明相关原因,由本单位出具报告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公安局申请办理。

f)爆炸材料购买、运输、入库等信息用单位卡进行相关操作。g)发放时,先由库管员卡读取仓库信息后取出本卡,将申请人爆破员卡插入手持机,读取爆破员信息后,用手持机扫描要发放的爆炸物品信息。

h)购买单位应新信息生成后3日内将购买、出入库信息的单位卡办理信息报送。

i)发放爆炸物品信息,应在新信息生成后15日内,将手持机内产生的新的操作信息写入本单位卡,上报公安机关,并在本单位手持机及时做上报确认。

j)手持机使用及上报数据前,必须核对手持机的时间;每次操作业务注意查看手持机库存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及时对手持机和单位卡进行空间整理,释放手持机空间,提高运行速度。

k)由于误操作导致手持机内库存信息与实际库存信息产符时,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记录备案,然后及时就近与软件开发公司服务人员联系解决。

l)由于密码出错导致单位卡被锁时,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解锁。当单位卡被锁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厅解锁。

19、每次进出库、接收和发放爆炸物品后,要及时核对系统里的库存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爆炸材料发放时应严格按照计划领用单发放。

20、雷管编号与放炮员编号相符,做到专人专号,不得混乱使用。

21、严格执行“五不准”、“六不发”制 度。

22、当班发放的雷管和炸药,必须做好台帐,记录详细、准确。

23、当班退回的雷管和炸药,库管员必须认真清点验收,记录清楚,数字准确,并及时入库。

24、对报废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与公安科联系封存。

25、各采掘面严格爆炸材料管理,发现工作面爆炸材料不入箱,按爆炸材料丢失罚款处理:炸药10元/卷,雷管50元/发,炮头100元 /个。

26、当班剩余的雷管,爆破员与班队长认真核对并签字,由爆破员交回药库,与库管员当面点清,库管员必须在爆破员的放炮本上签字。

27、爆破员严禁交换雷管使用,如发现,将按“三违”论处。丢失雷管每发罚款50元。

28、库管员如不按编号发放或发放无编号的雷管,罚库管员50元/发。

29、发现私自涂改雷管编号者罚款50元/发,并送矿“三违”学习班。

30、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携带炸药、雷管上井,如发现,报矿及公安科给予严重处理。

31、爆炸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销毁必须经过检验确定。

32、销毁爆炸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需要销毁的爆炸材料的名称、数量、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销毁的原因,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爆破专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33、销毁爆炸材料,必须在专用空场内进行。建立销毁人员掩蔽所,爆炸材料临时存放废品库和起爆材料准备室,互相之间距离,应符合最小允许内部安全距离的规定。它们分别到销毁场所的距离也应符合安全规定。同时销毁场地的周围应设铁丝网或围墙。

34、销毁爆炸材料应根据爆炸材料的性质,采取正确的销毁法,一般用3种:1)炸毁法;2)烧毁法;3)溶解法。

五、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的每月消耗计划(采煤工作面按照万吨、掘进、开拓进尺按照每米消耗)由计划科根据各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计划及地质情况核算编制,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2、各使用单位如需领用爆破材料时,须认真填写放炮申请单,写清采煤或掘进生产计划及所需要的雷管、炸药数,于每班班前送交通风区审批。如无放炮申请单或送批滞后的。通风区不得发放爆破材料和安排放炮。

3、领取炸药时必须使用炸药专用包,否则通风区不得发放,各生产单位使用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抓细管,厉行节约,按照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尽量控制爆破材料的使用量,努力把吨煤消耗量降下来,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的,将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每月20号前,各单位要及时核算本月爆破材料使用量,超出计划的要写出增补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由矿计划科增补计划,否则通风区不得发放超出计划部分的爆破材料,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超计划部分的爆破材料做为使用单位的超额考核,其罚款做为全矿承包总额的损失补贴。

5、每季度由通风区根据各单位的爆破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核算节超数据,经过市场办审批后,按矿有关材料费用管理办法兑现奖罚。

6、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具齐全。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7、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工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9、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10、井下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1、严格执行爆破“三警戒”,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班组长要亲自安排和撤除警戒。

1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3、严禁一个炮眼使用两个电雷管。

14、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点。每次爆破前,都必须将爆破材料箱挪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将便携仪、矿灯、爆破器放在爆破材料箱内。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爆破。

16、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不得用电雷管脚线做为爆破母线爆破。

17、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18、装配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装配起爆药卷以班当地需要量为限。

19、装药工作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督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

20、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搞水炸药。严禁装垫药和盖药。毫秒电雷管不得跳段使用。

22、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2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规定。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4、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妥善处理前不得装药:

(1)、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3)、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5)、炮眼深度、角度与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要求;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大林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

(7)无合乎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8)、掘进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采煤工作面装炮距回柱放顶及打眼距离不符合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25、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的爆破母线。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26、、爆破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工一人操作,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进行。

27、爆破母线不得有明接头、破皮。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28、爆破母线长度一般情况下规定为:岩巷及半煤岩巷的直巷不少于120米;煤巷不少于100米;回采工作面的爆破母线长度不少于30米,但在有夹矸、天然焦或在煤垛处爆破不得少于60米;石门揭煤及在突出危险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爆破,爆破母线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30、爆破前撤人时,爆破工必须走在最后。爆破工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采煤工作面爆破,爆破工应处在爆破地点以上的位置;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爆破,爆破工必须处在爆破地点的进风侧)。

3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待5秒方可爆破。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准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工作面风量不足、风流不正常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

(3)、爆破弱线长度、质量和敷设不符合规定;

(4)、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5)、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支架未加固或空顶作业,爆破地点20米内未洒水降尘;

(6)、采煤工作面两个出口不畅通,爆破地点上下方5米的支架不齐全、不牢固,链板机未政正常运转;

(7)、炮泥不足或装填不符合规定;

(8)、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设备电缆未保护好;(9)、无爆破掩体;

(10)、“三警戒”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33、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若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34、出现拒爆、残爆,要留下标记,附近6米内停止其它工作。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米处另要同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的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抿爆处理未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5、爆破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联锁”换牌。

36、爆破后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验炮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误,当班班(队)长应在《爆破工手册》完成任务栏上签字。井筒、掘进工作面大断面施工的验炮程序和方法,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7、爆破贯通巷道,距贯通点5米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浓度为进度的两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要将探眼用炮泥封满。

38、间距小于20米的平等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9、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爆破,但在遇到坚硬夹矸,确需进行爆破时,应放震动炮,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0、处理卡眼时,若无其他办法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爆破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前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风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必须洒水降尘。

(4)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

41、在老空区或接近老空区爆破,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2、采用放顶煤开采时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4.煤矿爆破管理整顿措施 篇四

六条规定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结构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每新开工头面都作好探放水工作,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按规程措施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瓦检员、安监员及班组长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必须由安监员、保卫科、放炮员及库管员进行领退及运输;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十一、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管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十二、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十三、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地面设置了炸药库房和雷管库房。

十四、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十五、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同时在二级人车设置红灯,严禁人员在运输雷管和炸药通行。

5.煤矿爆破管理整顿措施 篇五

1、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民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制定煤矿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目标。

3、法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员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4、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何有福 副组长:安全矿长 何坤龙 生产矿长:叶云文 工会主席:张泽鑫 成员:自纠自查领导小组、规程措施审批领导小组和各特殊工种及班组长。

(2)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目标;

(4)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5)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5、纳人安全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千人负伤率为1‟(3)工日损失为零(4)设备必须完好(5)工程质量必须达标(6)设备和财产损失为零(7)安全教育与培训达100%(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让“三违”现象处于萌芽状态中。

(9)爆破事故率为零

(10)民爆物品丢失率、盗窃率为零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6、制定和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炸药库、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

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炸药库、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7、煤矿鼓励职工参加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炸药库、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8、、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炸药库、区(队)、车间、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不得奖。

9、奖励标准平均每月100元,月考核,季兑现,一次结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煤矿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制度。

第2条 煤矿各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煤矿法人责任制:

1、煤矿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煤矿矿长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煤矿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煤矿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煤矿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

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煤矿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煤矿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煤矿老总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区(队)、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

1、区(队)、各部门是本部门、采区、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作业环境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做好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民爆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本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煤矿、区(队)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煤矿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

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机电科、安全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机电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煤矿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等施: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

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

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

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煤矿奖罚制度,阻止违章

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支护、爆破、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煤矿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煤矿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

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

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工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由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下井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安全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3、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4、矿长对本矿存在的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电工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6、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

报告内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

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7、对煤矿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安全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安全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8、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安全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9、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10、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1、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安全隐患管理档案。

1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安全隐患跟踪管理。

13、煤矿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4、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七、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必须对新上岗的工人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多样化的安全培训,理化结合实际,视频结合现实,以提高员的岗位技能水平,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新进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2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八、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煤矿矿长、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煤矿矿长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落实,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七、事故结案后,煤矿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

和交底制度

1、为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3、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当的资质。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5、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6、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7、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

8、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9、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10、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11、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要补课。

12、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3、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公司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四、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七、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保护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

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

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

(3)安全员由取得爆破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4)仓管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仓管员证的人员担任。

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4)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

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和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仓管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

(2)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并做好记录;

(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4)及时统计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产品;(5)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

7、安全员职责

(1)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2)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3)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场所;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8、人员管理教育

爆破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管理,公司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减少麻痹思想,防止事故。

9、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日晨会(由工地爆破负责人主持),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

二.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爆破器材发放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仓管员按规定发放;

(3)爆破器材运送到工地后,应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器材管理员共同清点确认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共同签字确认;

(4)运至工地使用的炸药、雷管应放在加锁的保管箱内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5)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清退登记工作,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不流失,不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三.爆破施工规定

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做好堪查,为爆破装药提供依据。

(2)爆区(炮孔)抵抗线方向应尽可能朝向空地方向,防止飞石造成危害。

(4)爆破装药联线人员严禁烟火,闲杂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爆区。

(5)装药联线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爆破员。(6)遇有雷雨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施爆。(7)露天爆破起爆后应等待5-15分钟,由爆破员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才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

(8)爆破施工中若出现盲炮或其它险情,应由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9)盲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③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境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电爆网路短路。

⑥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③ 用木质、竹质等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眼内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 在安全距离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要回收雷管。

⑤ 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爆炸材料储存保管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爆炸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各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严禁超过最大允许储存量。

(三)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内应通风良好,便于行走,爆炸材料码放整齐稳固,搬运方便。火药硐室必须铺垫木板,雷管硐室铺垫橡胶板,所有硐室入口处应设置静电帘。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设施符合规程规定,并建有齐全的规章制度。

(四)爆炸材料必须分类存放,禁止将火药与雷管混存,火药、雷管储存的安全殉爆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硐室内。严禁发放变质的爆炸材料。

(五)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内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必须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非本库工作人员进入时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爆炸材料保管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政治可靠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业务、掌握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储存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七)爆炸材料出入库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严格执行批准手续和出库发放制度。

(八)爆炸材料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安全四防工作。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 任 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培训、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地面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进入井下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穿矿工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烟草火入井。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可靠。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 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驾驶。

4、压力容器操作。

5、爆破作业(凿岩作业)。

二、特种作业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 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 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 年一次。

四、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盖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 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 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 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审批、培训、考 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七、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九、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实行定期安全考核奖罚办法每半考核一次年终对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全年工作考评半年和年终考核须有记录。经年终考核个岗位责任人员能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给予安全奖励表现突出的授予安全先进个人奖。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和年终安全奖并责令作深刻检查和待岗教育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法律责任。

3、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能对即使发生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有贡献人员应进行重奖并对避免事故过程进行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

第三条、爆炸物品基础管理制度台帐可装订成册也可在档案盒中依次存放

1、单位资质证书

2、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爆破施工设计方案

5、建立爆炸物品库房的申请或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6、同意建立爆炸物品库房的批复

7、爆破工程项目审批表

8、同意使用爆炸物品的《证明》

9、爆炸物品库房方位图

10、爆炸物品库房平面图

11、爆炸物品库房设施照片库区围墙、库房、监视器、报警器、照明设施、避雷针、看守犬等

12、涉爆人员花名册库管员、看守员、安全员、爆破员、监炮员、押运员及证件复印件

1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14、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小组的文件。

15、避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报告

16、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书逐级签订

17、安全应急涉爆预案设想3-4种火灾、泥石流、地震、盗抢爆炸物品刑事案件等等

18、爆炸物品购买合同

爆炸物品供货方资质

19、委托爆破合同协议、被委托方资质 20、撤库报告

21、剩余物品销毁移交记录。

第四条、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台帐

1、项目部每季度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总结分析

2、项目部每月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检查记录表局指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3、项目部安全员每周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检查记录表

4、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局指每半年对辖内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结一次并形成文字存档、备查。

2、每季度对辖内爆炸物品库房及管理人员统计一次上报并存档备查。

3、局指每月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存档、备查。

第五条、爆炸物品日常使用台账入库申领出库退库监炮等项目部定期对保管、使用领发记录台账要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两年以上工程结束时主动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移交。

第六条、物资管理的台帐有使用计划购买数量统计及对施工队使用爆炸物品统计账目等等。

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

“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煤矿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瓦斯检查→防突→规划炮眼→打眼→瓦斯检查→装药→警界撤人→联线→爆破→30分钟后既然工作面→瓦斯检查→支护检查→检查有没有拒爆炮→出渣

爆破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条 放炮员下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领取发爆器后,应检查其发爆能力。可将开关钥匙转至“充电”位置,观察氖灯是否发亮,用灯泡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

2、带好合乎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连接线,放炮母线要采用中间无接头的绝缘电阻小的芯线。

3、根据现场区队布炮的任务,领取当班使用的经药库鉴定质量合格的炸药雷管,将领取的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

第二条、炸药和雷管的运送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274条的规定,并注意下列事项:

1、运送炸药和雷管时,雷管必须装箱加锁由放炮员运送,炸药由专用专兜运送。

2、途中一般不得休息,更不能在有人集中或运输频繁的地点停留,必须停留时选择预帮完好支架下面。

3、背运火药应注意车辆。机电设备,以防万一。第三条 在工作面存放炸药注意下列事项:

1、炸药箱应及时加锁,存放量最多不得超过迎头一小班用药。箱内严禁放其他物品。

2、药箱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地点应在警戒线外无淋水地点存放。

3、存放火药地点不准有人休息,严禁坐在药箱上。

第四条发爆器应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开闭把手必须随身带,发爆不得任意敲打或拆卸。第五条 放炮前应准备好水炮泥和炮泥。第六条 装配引药工序与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抽雷管或解雷管(已由药库工抽好并单个绕好)。抽雷管时一手捏住雷管上脚线散尾端,另一手捏住一个雷管上带脚线轻轻抽出,并将脚线挽成小卷。

2、扎孔:将药包拆开取出药卷,拆开顶部(不允许撕破药卷)。使用时,木棍在药卷顶部中心位置扎一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深度同雷管长度的小孔。

3、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雷管聚能穴要朝向药卷聚能穴)将拆开的药卷纸封好后把脚线插入雷管一端,绕扣锁紧,并将脚线绕在药卷上,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4、引药按炮眼数做好后要按程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并将箱子锁好,不得多做炮头。

5、做引药只能由放炮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代替。

6、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不准插两个或以上雷管。

7、禁止将雷管由药卷外面斜插进去或捆在药卷上。

8、做好药要躲开电缆、机电设备,严禁雷管脚线同轨道或其他

任何导体接触,要在支架完好的地点做引药,严禁做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放炮:

1、装药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局扇停止运转,循环风未改善以前。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没有洒水。

4、工作面顶板,支架等出现不安全现象时。

5、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6、发现炮眼缔小,坍塌时。

7、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

8、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或水炮泥)时。

9、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强、温度忽高忽低)时。

10、残眼或互相打透的炮眼未经过处理时。

11、放炮地点20米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12、放炮地点的电器,如电钻、电缆等未撤出迎头时。第七条装药的操作(注意事项):

1、首先用炮棍检查炮眼的煤、岩粉是否清除、炮眼是否有堵塞现象。

2、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雷管段数用木质炮棍将送入眼口的引

药和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但用力不得过猛,装药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1)正向爆破先装药卷,后装引药,使聚能穴朝向眼底方向。(2)反向爆破先装引药,后装药卷,使聚能穴朝向眼后。

3、装引药时应用一手轻拉雷管脚线,另一手用炮棍轻推引药。防止雷管脚线被推入炮眼。

4、在倾角较大的炮眼装药应防止引药或药卷掉出,方法如下:可在装药卷的后面顶上一段炮泥(约50毫米)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棍轻捣使炮泥卡住药卷,在施工垂直的反井装药时就两人装药,一人用手堵住炮眼,防止药卷掉出,另一手拿炮棍顶药卷,另一手递药,将全部药卷依次装入炮眼后在后面装一小段炮泥,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到眼底而后用炮棍轻捣炮泥使之卡住药卷,然后继续装炮泥。

第八条 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要用慢力,轻捣以后的炮泥在依次捣实,捣动时一定要手拉住炮线,要拉直但不要过紧以防捣坏,炮眼的装箱量要符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第203条规定。

第九条 使用水泥炮时应先检查水袋是否漏水,使用水针将水灌满,装水炮泥的方法如下:先装30—50毫米炮泥然后在依次装入水炮泥,并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内,最外面的封泥不得少于100毫米。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炮眼的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第303条规定。

第十一条 装药和封泥必须由放炮工、班组长3人进行,其他无关人员应撤离迎头。第十二条 联线操作:

1、雷管脚线接头的灰尘等要擦干净,脚线接头如有锈必须清掉。

2、脚线的扭结必须接触牢固,采用对头扭结的方法扭结,不得虚接,不得有油、泥。

3、联线必须按照作业规程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的方法。

4、在母线与脚线连接之前,放炮员要对网路的连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最后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进行。

5、炮眼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两根脚线错开接。

第十四条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收拾工具、将电气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弊病法保护好。

2、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3、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4、放炮前由班长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派人站岗。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第十五条 放炮母线的敷设,先将母线挂在迎头上,放炮员由迎头往外挂在一帮,放炮母线不准与电缆导体挂在一起或接触。放

炮母线的长度按作业规程中规定执行。(放炮完后,收起母线扭结并盘好,放在安全地点)

(二)放炮

第十六条 放炮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按如下程序进行放炮:

1、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五秒钟可放炮。

2、将放炮母线连接在放炮器接线柱上。

3、用钥匙将发爆器开关转至充电位置。

4、当氖灯发亮,或闪烁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使来观起爆。

5、每放一炮后,放炮员放炮员再去联炮时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自己带上,并摘掉母线加以扭结。

6、通电后炮未响时,放炮员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7、放炮后放炮员放炮员将母线缠起,不准继续悬挂在巷道中,以备下次放炮使用。

第十七条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视有险情得立即处理,待工作面炮烟吹散,不安全因素处理完,班组长解除警戒后方可进入迎头工作。如临下班前放炮必须把炮烟吹散,检查好顶板进行交接班。

第十八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收拾好放炮工具,将母线,发爆器等交专人保管。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雷管、送入火药库保存。第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6条的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中的具体措施,并注意:

1、当两巷相距15米时,每次放炮前要派两人到予透巷道指定的安全地点站岗,其一人留在此处,另一人回到放炮地点才能放炮。

2、予透地点透前要加强维护,防止贯通时冒顶。

3、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派人撤岗。

4、对要透巷道的设备、电缆等要保护好,否则不许放炮。第二十条 本班装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本班门药放不完或瞎炮未处理时应手把手与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工作面。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执行。

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执行任务。督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要求保管员思想纯洁、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2、保管员必须懂得所存爆破物品的性能及出现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3、收存爆破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1)没有公司主管部门签发的爆破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点不入。-(3)库内混存或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入库。

4、发放爆破物品要坚持四不:

(1)没有公司主管部门发料单据签字不发。(2)运输工具不当,领取人员不够二人的不发。(3)品种、发量与单据不符不发。(4)过期、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发。

5、严格执行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遵守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洁、帐物相符。

7、经常检查下列内容:(1)货架、堆垛是否牢稳。(2)库内温度、温度是否正常。(3)有无失效、变质物品。(4)爆破物品是否缺少,丢失。(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6)雷电防护是否可靠。

风钻工(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凿岩机的构造和性能,并熟悉操作和保养方法,否则不可单独操作。

2、凿岩工在凿岩前严禁喝酒,要戴好安全帽、穿好紧身工作服、手套、矿工鞋,并检查风、水管路的密封情况及支架的牢固度。

3、施工时,压缩空气的气压必须符合凿岩机的要求。

4、凿岩工作必须使用取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和打残眼,严禁在粉尘量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钻孔开孔时,风门应开小一些,把钎的人眼睛不能正视孔口,以免岩粉伤眼。

6、开钻时,检查周围有无不稳固的岩石,操作人员两脚应前后侧身站稳,防止断钎伤人。在凿岩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钻头、钎杆和凿岩机的轴向推力,操作时人员要站在凿岩机的一侧,不得用身体压凿岩机,不得骑杆凿岩,手不能离开钻机风门,并时刻注意周围作业环境的动向。

7、钻水平孔时,严禁用胸部顶住风钻。钻孔前面不得站人。

8、严禁打旧孔,不论深浅一律不准再打。

9、更换钢钎时,要关闭风水阀门,防止钻机转动。

10、钻机停止工作时,先将风水阀关闭,然后再卸风水管。

11、吹炮孔时,吹风管应用转心阀门,并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要打招呼后,再开风阀,避免碎石伤人。严禁采用对折风管停风的方法吹孔。

12、要随时注意顶板岩石稳定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

13、凿岩工要勤磨钎子头,磨钎子头时应首先检查砂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在戴好防护镜后,才可将钎子头轻靠砂轮,不可用力太猛,并且钎子头朝上,不得低于砂轮中心线,人员要站在砂轮一侧。

15、瓦斯超限,有透水预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严禁进行凿岩作业。

LG27/8型空压机操作规程

第一节

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第一条检查机器各部是否完好,各部螺丝有无松动; 第二条检查油路、风扇是否正常,油量是否适当; 第三条检查控制设备是否完好,电压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各仪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五条盘车检查有无卡阻现象。

第二节

操作程序

第六条关闭减荷阀,使空压机处于无负荷状态下起动; 第七条起动油泵,向传动机构和气缸内注油,观察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按下起动按钮,起动空压机,达正常转速后,逐渐打开减荷阀,使空压机投入负荷运转。

第九条关闭减荷阀,空压机进入空载运转; 第十条按下停止按钮,停止空压机运转; 第十一条停止油泵运转; 第十二条待气缸温度下降;

第十三条放出气缸内存留的压缩空气。

第二节

运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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