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精选8篇)
1.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一
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口计生系统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全局,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十二五”开局良好。
一、人口调控目标顺利完成
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总人口13.47亿人,全年出生人口1604万人,自然增长率4.79‰,人口计划目标顺利完成。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继续增加,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显示,全国已婚育龄妇女27769万人,比上年增加442万人。
图1 2006-2011年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顺利推进。启动第二批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的220个县(市、区)。为182万名农村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地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78.6%;对筛查出存在影响优生相关风险的人群全部进行了针对性咨询指导。
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三年下降。大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高层倡导,举办系列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完善利益引导,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保障力度,规范合理服务、细化孕产期服务流程;加强对重点省(区)的督导,加强考核评估,制定“十二五”期间考核评估办法;联合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启动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2011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比上年下降0.16。
图2 2006-201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省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基层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提升,27个省实现了与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对接,全国流动人口各类协查、通报信息的月交换量约100万条,信息反馈率、接收率达到80%以上。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北四大区域协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信息及时沟通、服务动态跟踪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惠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1年将“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并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42.7亿元,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446万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8.3万户,特别扶助制度受益54.3万人。扶贫开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得到加强。
图3 2006-2011年“三项制度”投入资金
图4 2006-2011年“三项制度”受益人群
说明: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以人计,少生快富以户计。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围绕中央关于加 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开展人口管理体制、人口自身发展态势、家庭发展问题、“刘易斯拐点”与经济增长持续性等课题研究。研究形成的系列成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人口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国已集中12.7亿人的个案信息。在54个地区启动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广泛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科技创新和优质服务再上新台阶。人口计生科技创新发展思路和研究重点被列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人口计生系统避孕节育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相关研究不断深入。6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个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2个973计划项目均已成功立项。“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得到批准,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进展顺利。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国优单位已经达到1336个,占全国县级单位的46.7%,比上年提高7.3个百分点。地震灾区再生育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11年底,已有4168名妇女成功再孕,占子女伤亡家庭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96%,其中3194个婴儿健康出生。
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继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发布人口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指导各地开展诚信计生和万村(居)示范活动,全国已有1500 多个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评选出第二批2062个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启动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第一批548个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授牌。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全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和农村计划生育乱罚款问题专项检查,清退违规收费,撤销违规文件,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建党90周年、建委30周年、十七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加大积案化解和重点难点问题破解力度,确保和谐稳定大局。
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人口文化建设,举办中国家庭人口文化摄影大赛,推出一批弘扬婚育新风、倡导家庭和谐的优秀摄影作品。开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研究课题,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落实项目经费。着力提升藏区宣传服务水平,促进藏区群众改善生殖健康,编辑出版《雪域晨曦——川滇藏人口健康促进项目纪实》。深入推动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强化高层倡导,在中央党校开办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党政领导首届人口工作专题班。加强人口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全军和武警部队计生领导小组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妥善处理热点敏感问题,不断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成功举办“7·11世界人口日”纪念大会、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及第二届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重要社会宣传活动。
人口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积极开展高层互访和政策对话,参与国际人口事务的讨论,展现我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验,不断提升我国在人口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召开国际人口预测软件推介边会,举办中国—东盟人口与家庭发展论坛,与世界银行合作举行《中国的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报告发布会,组团赴韩参加第二届中日韩老年人家庭保健研讨会,与国际人口方案管理委员会合作举办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能力国际研讨会。中国/联合国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正式启动,中日新一轮家庭保健项目启动,中德流动人口项目和政策对话项目启动,西班牙基金文化与妇幼保健子项目、中澳中西部妇女生殖健康权利项目、中日韩合作等项目顺利开展。在人口领域的双边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扩大,中法、中英、中荷均就相关领域展开合作。人口领域南南合作与南北南合作取得显著进展。
三、人口计生事业保障机制得到加强
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协调将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国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草案。研究深化综合改革的思路和路径,将综合改革与各项业务工作及国际合作项目紧密结合。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对天津、陕西、新疆、江苏无锡等地创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模式、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理顺人 口管理体制等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启动第三批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32个试点地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全面开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取得积极进展。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国60%的县站、50%的乡站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六千人才工程”顺利实施,“科技大练兵活动”广泛开展。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加强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轮训,在职学历教育顺利推进,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人口计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加快职业化建设,组织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工作,为各地培养了350名师资。为2010年通过全国统考的1.8万人发放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通过全国统考的有1.5万人。
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经国务院同意,与财政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将人口计生经费按照支出功能分为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四大类,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划分人口计生经费类别,建立和完善经 费分级负担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筹资体制。
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五型机关”建设,组织实施“走出机关、服务基层”系列工作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改进人口计生系统窗口单位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廉政书画比赛等活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措施,坚决防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阳光计生行动”,5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推动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
2.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二
调查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内资企业占7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外商投资企业占1 4%。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10%;私营企业占26%;股份有限公司占10%;有限责任公司占28%。
一、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情况
(一)销售总额增幅提高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28.7%,增幅同比提高19.8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21.8%,增幅同比提高17.8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31.5%,增幅同比提高17.2个百分点。从物流实物量看,2010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货26.4%,增幅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
(二)物流成本快速增长
随着企业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物流成本呈现较快增长态势。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成本比上年增长18.2%,增幅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运输成本增长13.7%,增幅提高11.9个百分点;保管成本增长22.4%,增幅提高10.5个百分点;管理成本增长17.2%,增幅提高6.5个百分点。
从构成情况看,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运输成本占53.0%,同比降低4.9个百分点;仓储、流通加工、包装等保管成本占31.0%,同比提高4.8个百分点;管理成本占16.0%,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三)物流费用率水平有所下降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为8.8%,比上年下降0.2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物流费用率为9.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为7.8%,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物流费用率的下降一定程度上表明调查企业物流效率有所提高。
从近年情况看,我国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物流费用率2 0 0 5年为8.1%,2008年达到9.3%,之后连续两年小幅降低,但从绝对水平看,依然较高,总体呈上升趋势。
(四)工商企业物流外包比例扩大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及多项相关政策,企业物流外包意识不断提高,物流外包比例有所上升。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达574.6亿元,比上年增长28.0%,增幅高于企业物流成本9.8个百分点。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占企业物流成本为52.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重点调查企业平均使用仓储面积为2.2万平方米。其中,平均租用仓储面积1.2万平方米,占59.1%,比重同比提高9.8个百分点。
二、物流企业情况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物流企业业务量较快增长,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有较大提高。与此同时,企业在维护客户、控制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等方面不断努力,主营业务利润及盈利水平同比均有明显提高。
(一)主要业务量指标较快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由降转升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物流企业货运量比上年增长19.4%,货运周转量增长17.5%,配送量增长46.4%,装卸搬运量增长22.3%,流通加工量增长13.6%,均保持较快增长。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2010年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由去年同期下降11.3%转为增长34.3%。在全部调查企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企业占82.9%,同比提高26.5个百分点。
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看,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数的1 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1~10亿元企业占33%,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
从物流企业类型看,2010年综合型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最大,比上年增长34.7%;运输型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5.2%;仓储型物流企业增长22.2%。
从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201 0年内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7.6%,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6.7%。
(二)主营业务成本快速增长
受燃油价格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2010年调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增长3 1.0%。其中,运输成本增长19.2%,直接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增长1 0.2个百分点;仓储成本增长23.4%;发展相对较快的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和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分别增长136.6%和61.8%,由于所占比重较小,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增长0.1和1.4个百分点。
(三)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
调查企业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增长100.3%,盈利企业占全部调查企业的91.6%,所占比重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
物流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提高,调查物流企业收入利润率为11.4%,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其中,收入利润率大于10%的企业占41.4%,同比提高10.4个百分点;收入利润率小于3%的企业占32.8%,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
从物流企业类型看,仓储型企业最低为2.4%,综合型企业收入利润率为7.5%,运输型企业收入利润率最高为15.1%。运输型企业中,水上运输企业受业务量快速增长影响,收入利润率为11.5%,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企业则由于燃油价格、用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收入利润率为5.9%,同比下降1.2百分点。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收入利润率最高,达4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次之,为29.6%;内资企业最低,仅为9.9%。但从增长情况看,内资企业收入利润率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增幅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201 0年物流企业人均利润为14.5万元,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长30.4%。从物流企业类型看,综合型物流企业人均利润最高为17.5万元,运输型企业为13.2万元,仓储型企业最低仅为5.2万元。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人均利润为12.4万元,港澳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人均利润均高于内资企业,分别为34.8万元和22.2万元。
(四)资产规模增幅回落
3.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三
《公报》指出,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比上年减少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49所;成人高等学校297所,比上年减少5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70所,比上年增加25所;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比上年增加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其中普通高校548个,科研机构282个。
研究生招生61.14万人,比上年增加2.17万人,增长3.68%,其中,博士生招生7.05万人,硕士生招生5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41万人,增长4.31%,其中,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毕业研究生51.36万人,比上年增加2.72万人,增长5.59%,其中,毕业博士生5.31万人,毕业硕士生46.05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3万人,比上年增加11.00万人,增长1.60%;在校生2468.07万人,比上年增加76.76万人,增长3.21%;毕业生638.72万人,比上年增加13.99万人,增长2.2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56.49万人,比上年增加12.54万人;在校生626.41万人,比上年增加43.30万人;毕业生199.77万人,比上年增加4.34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66.30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3.4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958.7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814人,其中,本科学校14261人,高职(专科)学校587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29.63万人,比上年增加4.19万人;专任教师149.69万人,比上年增加5.6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64万人,比上年减少9195人;专任教师3.36万人,比上年减少5746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8415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9.58亿元,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
4.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四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比上年增加1.38万所,入园儿童.85万人,比上年增加21.07万人。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264.83万人,比上年增加214.11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30.31万人,比上年增加22.2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75.0%,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29万所,比上年减少1.11万所;招生3140.07万人;在校生1.40亿人;专任教师916.08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93.0%。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19.05万所,比上年减少1.09万所;招生1729.04万人,比上年增加70.62万人;在校生969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41.12万人;毕业生1437.25万人,比上年减少39.3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4]达到99.88%。
小学教职工[5](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548.94万人,比上年增加0.05万人;专任教师568.51万人, 比上年增加5.1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6] 99.9%,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生师比17.05:1。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7352.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654.8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7]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4.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8.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6%,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69.0%。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4万所(含职业初中22所),比上年减少218所。招生1411.02万人,比上年减少36.80万人;在校生4311.95万人,比上年减少72.68万人;毕业生1417.59万人,比上年增加4.08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4.1%。
初中教职工(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397.63万人,比上年增加2.06万人;专任教师347.56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生师比12.41: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5042.0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478.52 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8.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3.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3%,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0%,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5.9%。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共1367.10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13.56万人,在初中就读353.54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4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383.66万人,在初中就读635.57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比上年增加53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03万人,比上年增加0.22万人。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8.33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在校生44.22万人,比上年增加4.74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67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94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3.21万人,其他残疾学生8.40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29万人,比上年增加0.39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4.48万人,在校生23.96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7%和54.2%。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9]共有学校2.49万所,比上年减少732所;招生1397.86万人,比上年减少18.50万人;在校学生4037.69万人,比上年减少132.9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2万所,比上年减少13所;招生796.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人;在校生2374.40万人,比上年减少26.07万人;毕业生797.65万人,比上年减少1.97万人。
普通高中教职工(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32万人,比上年增加3.38万人;专任教师169.54万人,比上年增加3.27万人,生师比14.01:1,比上年的14.44: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7%,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7135.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89.94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7.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8.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9.8%。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503所,比上年减少43所;在校生6.59万人,毕业生6.20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325人,专任教师3404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0]共有学校1.12万所,比上年减少676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456所,比上年减少80所;职业高中3907所,比上年减少160所;技工学校2545所,比上年减少27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294所,比上年减少163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01.25万人,比上年减少18.5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3.0%。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9.95万人,比上年增加2861人;职业高中招生155.20万人,比上年减少6.3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21.43万人,比上年减少2.97万人;成人中专招生64.68万人,比上年减少9.48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656.70万人,比上年减少98.5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1.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32.71万人,比上年减少16.43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39.86万人,比上年减少32.96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21.46万人,比上年减少17.51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62.67万人,比上年减少31.6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567.88万人,比上年减少55.06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10.99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56.01万人,比上年减少22.36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4.62万人,比上年减少12.18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0.51万人,比上年减少9.54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0.88万人,比上年减少9345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5.28万人,比上年减少8109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03万人,比上年减少4884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6.60万人,比上年减少737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4.41万人,比上年减少1.43万人,生师比[11]20.47:1,比上年的21.34: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43万人,比上年减少2611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00万人,比上年减少3289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16万人,比上年减少2992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4.82万人,比上年减少4924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52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31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比上年减少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19所,比上年增加17所;高职(专科)院校1341所,比上年增加1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2个,其中,普通高校575个,科研机构217个。
研究生招生64.51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其中,博士生招生7.44万人,硕士生招生57.06万人。在学研究生191.14万人,比上年增加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2.67万人,在学硕士生158.47万人。毕业研究生55.15万人,比上年增加1.5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5.38万人,毕业硕士生49.77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比上年增加16.45万人;在校生2625.30万人,比上年增加77.60万人;毕业生680.89万人,比上年增加21.52万人。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28.86万人;在校生635.94万人,比上年减少17.19万人;毕业生2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15.03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2]10197人,其中,本科学校14444人,高职(专科)学校633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6万人;专任教师157.26万人,比上年增加3.81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13]为17.73:1,其中,本科学校17.69:1,高职(专科)学校17.77: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13万人,比上年减少1629人;专任教师3.02万人,比上年减少1292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4]89141.3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30.6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058.60亿元,比上年增加400.1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25.84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07.5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561.53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4909.0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9万所,比上年减少0.61万所;教职工47.30万人;专任教师28.42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1.48万所,在校生94.82万人,教职工2.9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7万人;成人初中1071所,在校生33.70万人,教职工4414人,其中,专任教师3692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44.75万人,比上年增加0.60万人;另有47.48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增加1.93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2.22万人,比上年减少3956人;专任教师1.07万人,比上年减少136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比上年增加7435所;招生1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2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比上年增加7094所;入园儿童998.19万人,比上年增加44.53万人;在园儿童2302.44万人,比上年增加177.06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36万人,比上年增加9.55万人;在校生713.82万人,比上年增加39.68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876所,比上年增加132所;招生170.73万人,比上年增加2.99万人;在校生502.93万人,比上年增加15.92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585所,比上年增加143所;招生94.51万人,比上年增加11.78万人;在校生256.96万人,与上年增加18.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225所,比上年减少118所;招生70.93万人,比上年减少1.02万人;在校生183.37万人,比上年减少6.21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5.83万人。
民办高校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177.97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在校生610.9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509人,本科在校生383.3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27.52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5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各类注册学生77.74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898.6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领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0]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2]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
[13]普通高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学生数。
5.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五
山东省教育厅(3月3日)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战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科学谋划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有效推动了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
受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回升的影响,2010年全省小学招生规模有所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规模继续增加。2010年,全省共有小学12405所,比上年减少453所;招生111.3万人,比上年增加9.5万人;在校生629.2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毕业生110.3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普通初中3053所,比上年减少65所;招生111.3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在校生348.6万人,比上年增加6.7万人;毕业生102.2万人,比上年增加2.6万人。
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较高水平。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9%,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1.96%;普通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89%,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9%。
全省小学专任教师38.7万人,比上年减少0.3万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9.80%,比上年持平。小学生师比为16.2:1,比上年的16.1:1有所上升。全省普通初中专任教师26.1万人,比上年增加0.07万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8.92%,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普通初中生师比13.4:1,高于去年的13.2:1。
全省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3152.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7.0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1.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7.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4.2%,美术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53.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7.4%。全省普通初中校舍建筑面积3290.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1.0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7.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74.7%,音乐器械
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9.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69.5%,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3.4%。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7751所,比上年增加0.2万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219.4万人,比上年增加38.4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67.3%。
全省共有幼儿教师9.9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5.0万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50.6%,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2010年,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5所,特殊教育招生0.4万人,比上年增加0.08万人;在校生2.2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毕业生0.3万人,比上年减少0.07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31.91%和26.02%。
高中阶段教育
由于学龄人口变化,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有所回升,2010年,全省共有普通高中592所,比上年减少40所;招生52.8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在校生152.5万人,比上年减少5.0万人;毕业生54.7万人,比上年减少
4.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不包含技工学校)640所,比上年减少69所,招生42.7万人,比上年增加2.2万人;在校生113.2万人,比上年减少3.3万人。
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中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普及水平继续提高。
全省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1.14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6.9%,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普通高中生师比为 13.7:1,低于上年的13.99:1。全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6.7%;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5.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4.0%;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5.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的比例为88.9%;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占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87.2%。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5.5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生师比为20.4:1,低于上年的20.5:1。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2010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33所,比上年增加5所;成人高等学校18所,比上年减少3所。普通高等学校中本科院校61所(含
独立学院13所),高职(专科)院校72所。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31个,其中高等学校27个,科研机构4个。
高等教育规模适度扩大,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省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2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8%。
2010年,全省共招收研究生2.34万人,比上年增加0.18万人,其中博士生0.19万人,硕士生2.15万人;在校研究生6.50万人,比上年增加0.78万人,其中博士生0.75万人,硕士生5.75万人;毕业研究生1.56万人,比上年增加0.14万人,其中博士生0.14万人,硕士生1.42万人。
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49.6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3.1万人,比上年增加3.8万人,本专科在校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9.5%和50.5%;普通本专科毕业生44.4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
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13.3万人,比上年减少0.3万人;在校生38.9万人,比上年增加1.1万人;毕业生11.0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3.9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9.1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生师比为16.9: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0.4万人,比上年减少0.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
民办教育
6.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六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
儿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教育强市品牌,为加快海峡西岸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1、构建完备的教育体系
扩充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当地“5+2”产业、与海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有机链接;
适当发展社区高等教育,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优势,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教育体系。
2、提升教育强市水平
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各类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参与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三、发展任务
1、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早期教育开展
(1)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0-6岁的学前教育一体化体系;城区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农村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6%以上。0~3岁早期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2)构建以公办幼儿园(所)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园并举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3)到2015年,乡镇中心园(所)以上均达到省定标准。
(4)到2012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2015年大专以上学历达75%,培养一批名优骨干教师。
2、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保证6~14岁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2)2013年之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
(3)以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其办学条件以及通过“市管校用”的教师队伍管理手段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以一中创建省示范高中为目标,以十二中的“山海合作”教育改革为接口,努力打造普通高中强势资源;
(2)以市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围绕当地“5+2”产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建设较高水准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使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到2015年,基本实现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升学率达85%,且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升学比率基本相当;
(4)以水电学院和电大为依托,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及社区终身教育。同时以农广校为载体,加快农村实用技术学校的建设,组织“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和技能。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2012年前,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迁址新建;
(2)2015年前,按1:3的生师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015年,全市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历的比例不断提升。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6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的比例达50%以上。
6、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至2015年,全市80%以上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达省级一类标准。其中以确保每年投资200万元,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建设和优质教学资源库建设为重点工作。
7、启动创建“福建省教育强市”工作,依照“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指标,查找差距,逐年整改,力争2015年获得“福建省教育强市”称号。
四、发展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
联系学校制度。
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
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来源:好范文 http:///)新形势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法律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
(二)保障投入,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起达到4%。
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调整布局,优化结构,进一步夯实教育均衡发展基础
1、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城区小学规划布局
依据我市人口发展的预测及我市城区现有小学学生数,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及《福建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在现有小学的基础上新建1所——四中附小;迁建3所——下渡小学、南门小学、埔岭小学;扩建3所——西门小学、东门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规划具体规模见下表:
市城区小学规划布局表(2011-2015年)
学校名称校园面积(m2)班级数(班)学生数(人)生均用地(m2/人)备注(用地指标)
1第二实验小学24667301350≥18m2原址扩征25亩
2南门小学24667301350≥18m2迁建用地37亩
3西门小学24667301350≥18m2原址扩征8亩
4埔岭小学0241080≥18m2迁建用地30亩
5下渡小学24667301350≥18m2迁建用地37亩
6四中附小1466718810≥18m2新建用地22亩
7东门小学2271215≥18m2原址扩征19亩
(2)城区初级中学规划布局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及《福建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对第四、第八中学进行扩建。具体规模见下表:
市城区初级中学规划布局表(2011-2015)
序号学校名称校园面积(m2)班级数(班)学生数(人)生均用地(m2/人)备注(用地指标)
1市第四中学30597301500≥20m2原址扩征6亩
2市第八中学30388301500≥20m2原址扩征10亩
六中通过将建校时的预留地划拨使用、利用技校搬迁后留下的主教学楼及与旧水厂毗邻土地划拨使用的形式实现扩建目的。
(3)农村中小学“十二五”期间布局依据因地置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适时调整。
2、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
(1)按照今后五年学生数统计,每年的初中毕业生人数约为3700人,我市普通高中的入学率为初级中学总人数的50%计算,高中平均每年生源数约为1850人。现我市共有公办高中校4所,分别为一中、三中、九中及十二中,另有民办高中一所——三明外国语学校。按每十万人口必须举办一所高中的要求来看,我市高中五年内整体资源富余。计划将十二中更名为漳洲师院附中,以山海合作的模式,通过8年努力,成为可面向全省招生的省一级达标的独立高中。全市共保留4所高中(含三明外国语学校)。
(2)视城市发展情况,拟在北区、东区各新建一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以缓解我市群众子女上优质幼儿园难的矛盾,同时提高0-3岁学前教育水平和3-6岁儿童入园率。
(3)全力支持福建水电学院南区分院建设,塑造教育强市品牌。
(4)加大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其一,在文龙新城选址新建职业中专学校,职专整体搬迁,新校面积300亩;其二,职专和技校实现资源整合;其三,“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其四,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五,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村科学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经费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
(四)强化管理,落实保障,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
1、完善教师“以市为主”管理体制。深入开展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统一教师调配制度,促进师资的优化配置。
2、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新任教师准入条件,保证新增教师质量;按照新修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农村教师,3年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到位,确保各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4、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等教学名师。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将全市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组织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打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
5、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贯彻“两全”,提高质量,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1、坚持德育为先
(1)明确德育主题。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2)讲求德育方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首先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意见》,坚持“注重基础、强化实践、讲求实效、遵循规律、创新发展、形成特色”的德育工作思路,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坚持育人为本,树立质量意识,创新培养模式,把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坚持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并重,打牢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坚持启发式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创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创新教学和考试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将教育和文化有机结合,创造条件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努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重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时间,推进阳光体育活动,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使学生心理健康、体魄强健。必须完善评价学校素质教育和指标体系和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坚持按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主动开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更加支持素质教育。
3.推进考试评价和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区域内初中校。逐步推行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
4、坚持创新引领。创新是民族进步、事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坚持创新引领,才能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发展。
(1)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应用和整合为重心,以建设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班班通、堂堂用”为载体,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手段向现代化迈进。
(2)以就业为导向,以专业设置围绕产业需求为支点,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为抓手,以职校学生获得“双证”为推力,以引进专业教师为活水,着力改进职业教育现有的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努力提高职校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素质水平。
(六)加强督导,依法治教,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督学并重,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举,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并行,努力构建和谐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大教育氛围。
7.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七
为凝聚统计科研力量,引导统计科研方向,2011课题指南继续向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标准和数据质量控制研究方面的研究项目倾斜,鼓励和支持项目申报者紧紧围绕统计工作中心,密切服务统计工作实践,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制度、统一软件系统构建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提供科研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重大及重点项目
1.国民经济核算中收支统计口径和标准的优化;
2.综合发展指数问题完善与研究;
3.宏观经济数据质量评估方法研究;
4.内需与外需的理论界定及统计方法研究;
5.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大规模数据处理及联网直报技术研究;
6.新型服务业态增加值计算研究;
7.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完善研究。
二、一般项目
8.我国人力资本及其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测算方法研究;
9.我国资产负债核算方法研究;
10.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研究;
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2.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研究;
13.我国服务业发展结构特征、问题及对策研究;
14.我国高技术服务业现状研究;
15.官方统计方法改革与创新研究;
16.统计管理及统计调查组织模式研究;
17.基于SDMX标准的统计数据及统计元数据交换标准研究;
18.国外统计制度方法的介绍和比较研究;
19.统计学基础理论研究。
本课题指南所列题目涉及范围较宽,申报者也可在不改变课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拟定题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鼓励并优先支持密切联系统计工作实际的选题。
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8.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篇八
教人〔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简称《教育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人才是培养人才的人才,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教育人才规划》,坚持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对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教育人才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深刻理解教育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有序推进《教育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把《教育人才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
为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序言
教育人才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中处于十分关键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人才工作,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力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居世界前列的教育人才队伍,基本满足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为我国成为人力资源大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正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教育人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新要求,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学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优秀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比较匮乏,人才国际竞争力仍然不强,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
教育是强国之基,人才是强教之本。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科学规划,改革创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开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认真贯彻《人才规划纲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优先调整教育人才结构、优先保证教育人才投资、优先创新教育人才制度;坚持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建设一支支撑和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坚持高端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坚持育引并举,立足国内自主培养教育人才,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育人才的创造活力。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
——总量满足发展需要。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才总量达216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万人,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360万人。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教师满足办学的需要。专栏: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发展主要目标
单位:万人
指
标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99
176 135
300 210
472 300
九年义务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986 914
1009 938
1034 962
1073 999
高中阶段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高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高等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
275 236
295 253
306 264
365 315
87 53 40
104 77 59
115 89 69
181 148 109 86
185 134
211 155
227 169
249 187
注:*含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
——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大幅度提高,高校教师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水平大学教师基本具有博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新增“双师型”教师42.6万人,高校新增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2000人。
——布局结构趋于合理。教育人才分布趋于合理,专业素质和层级结构不断优化,教育人才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更趋协调。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符合中小学课程设置的要求,新增农村薄弱学科教师50.8万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达到10万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60%,从事专业教学的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1;高校新兴学科教师满足学科发展需要,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管理人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1.大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
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名师和名校长培养计划。建立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每五年享受半年“学术休假”制度,进行高级研修。鼓励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的教育教学经验。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培养优秀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2.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国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对专科以下学历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各地实施地方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急需紧缺教师。
3.加快培养幼儿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
制订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选择一批高等师范院校建立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开展双语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加大实施民族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支持力度,开展对口支援。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周转宿舍分配等向双语教师倾斜。对担任双语教师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学校管理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大力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养。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做到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大力加强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重视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完善班主任聘任办法。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完善班主任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级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推动地方积极开展班主任培训。
(二)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1.重点建设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重点的培训活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2.重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鼓励从行业、企业中聘请优秀人才担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推进在企业中配置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应职业学校特点的教职工编制政策,使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配备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3.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以校长队伍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高水平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依托高水平大学、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和知名企业,大力开展职业学校管理人才培训研修。全面推行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落实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重视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加强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根据需要配备助理班主任。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开展班主任培训。大力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三)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辅导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的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1.培养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积极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深厚的外向型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队伍。确立若干重点研究领域,培育并长期支持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推动形成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国学派。
2.大力培育青年学术英才。
参与实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千人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通过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学术英才的培养支持力度。组织青年人才到学科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企业挂职锻炼、进修学习、访问研修或开展合作研究。构筑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3.加强高等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改革大学校长选拔办法,加大交流任职力度。推进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举办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重视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4.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设置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加强高校辅导员骨干海内外研修培训。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办法,解决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
5.注重高等学校教辅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发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教辅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水平大学通过设立关键岗位、实施专门的人才项目等措施,吸引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才。
三、重大项目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重点实施如下教育人才培养计划:
(一)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对全国千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改善培训条件。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适应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各省(区、市)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
通过示范性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培训、高级研修等方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素质提升项目”、“农村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升项目”、“中西部中青年骨干校(园)长跟岗提高培训项目”、“全国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项目”,以提升农村校(园)长专业素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水平为重点,分类分层大规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
(四)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
组织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和全员培训,分国家、省和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级,通过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每年培训一批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骨干教师。在高等学校建立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每年培养、培训一批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定向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免费师范生。
(五)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素质提高计划。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重点领域急需专业教师为重点,采取海内外培训、企业实践等方式,每年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若干专业点,开发教师培养课程和教材;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选派新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若干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实施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一批校长参加研修。
(六)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通过提供奖金、配套科研经费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青年学界精英到高校全职工作或短期合作研究,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七)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依托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每年择优遴选并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创新群体,加快形成一批国内一流、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创新团队,推动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
(八)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高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拟全职回国的海外优秀青年留学人才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九)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
实施校长海外研修项目,每年选派一批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党政领导及后备干部到海外研修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每年选派一批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研修培训。
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
(一)实施教育人才优先发展政策。
建立教育人才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和内容。中央加大对中西部教育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适当的比例用于教师和校长培训。进一步完善“985工程”、“211工程”等面向教育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政策,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设立教育人才发展或奖励基金、设置大学讲座教授席位等方式,捐资支持教育人才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二)实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政策。
完善教师法律法规,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慎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
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保障师范生学习和实习经费,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奖励机制,支持免费师范生继续教育,保证免费师范生优先就业。
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设立“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国家每年评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创新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调整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制订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形成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修订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认证及定期评估制度。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的模式和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依托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培养高校教师的机制。建立高校工程学科教师到企业参与工程实践制度。加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网络体系,改进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系。
完善教育人才继续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教育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制定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教师资格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
(四)改革完善教育人才管理制度。
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
制订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各地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编制标准。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高等学校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办法,促进教师分类发展。完善高校科研助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大力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逐步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支持高等学校组建开放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聘任(聘用)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海内外研修。
(五)实施引导优秀人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中西部地区学校流动的政策。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机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当教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参与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院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等学校间人才流动自律约束机制,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促进区域间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项目,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任教。
(六)实施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政策。
加强师德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到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订《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教授为高校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建立完善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鼓励骨干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
(七)实施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政策。
建立不拘一格发现、评价、使用青年英才的制度。制定完善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特殊措施,鼓励高校采取设置特设岗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等方式,培养支持创新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学术英才。加大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把优秀青年管理人才放在重要关键岗位上加强培养。完善高校领导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制度。改善青年教师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
(八)实施有利于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
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教师和校长成长为教育家提供更大空间。搭建优秀教师、校长先进教育思想和成功实践经验交流平台。
制定实施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订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基本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制定实施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才担任教育领导干部。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和考核办法,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大胆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学校校长的探索和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
(九)实施更加开放的教育人才政策。
认真落实“千人计划”各项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推进高等学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春晖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推进高水平大学逐步建立全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研究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
完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扩大出国留学规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和储备。支持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领导或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高水平大学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强留学生汉语和对外汉语教育的师资培养力度。加强来华留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选拔、推荐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相关职位的招聘,加强国际职员与多边人才培养储备。
(十)实施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在教育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民办学校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教育人才的基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表彰、奖励、宣传等方面活动,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参与。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具有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任教。落实民办学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在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功能,制定本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研究建立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优先的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加强战略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规划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结合研究制定地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本校的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把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三)加强基础建设。
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教育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交流平台、教育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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