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2024-10-23

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共9篇)

1.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一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缓解社会矛盾,关注弱势群体,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局安排,我镇学校配合镇政府组织的专门班子于2012年5月对全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侧重于原民办、代课教师数量、结构、工资待遇及出路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调研组深入到全镇16个村组和中小学,采取人员摸底、资料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走访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在岗教师。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和分析。

一、我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根据摸底填报的原民办及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统计,1986年以前,全镇共有民办教师108人,已故12人,其中任教10年以内的58人,任教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48人,任教20年以上的2人;2012年以前清退代课教师221人,其中任教10年以内的63人,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53人,20年以上的7人,现有在岗代课教师18人。

二、民办代课教师存在原因

由于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镇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和外语专业教师缺编严重;据调查,有些学科几乎没有专业对口教师。被调研的村小及教学点的一、二年级均实行包班教学,包班教师一般要教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多门课程,长年累月一个面孔贯穿始终,造成学生厌学,老师厌教现象。农村小学由于缺乏相应的学科教师,英语、信息技术、体育及艺术规定的课程均未能正常开设。部分小学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小学英语教师缺口最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正因为这样,才导致了一批又一批代课教师的出现。

三、代课教师的待遇情况

各学校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且呈按年递增的趋势。以2011年来看,我镇代课教师工资加福利平均每人每月在1000元左右。

四、代课教师当前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原民办、代课教师涉及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方面社会基础。原民办老师,尤其是代课教师大都家境贫寒,经过我们此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学校工作时间都在5至10年以上,几乎都没有买保险,且以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清退,用人单位拿不出这笔费用,也打不赢官司。

代课教师绝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他们一边上课的同时,一边也在家里干着农活。但是由于代课教师工资太少,年轻的都不愿意干,大部分都出去打工,留下来的都是年龄较大的。正式教师的绩效工资到位之后,有部分代课教师觉得工作量和报酬差距太大,也不愿意再干,宁愿在家种田打牌。正是由于流动性大,思想复杂等多方面原因,代课教师是目前学校里很难管理的群体,尤其是养老保险根本无法兑现,因此,不管是辞退的还是在岗的,都成了学校和政府心中隐隐的痛。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短缺,一些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补充到学校,从事一线教学,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鉴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希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按照工龄的长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确实不能一次性清退代课教师的单位,在逐步清退代课教师的过渡阶段,要将代课教师的人员按照编制预算,纳入财政预算,使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保证养老保险足额到位,为今后清退降低难度。

2、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代课教师,可由市、乡镇政府为其办理农村低保、参加新农合,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提供优惠政策,增加他们的收入,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根据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对取得教师资格和学历合格的代课教师通过招考录用为公办教师。

4、对于取得教师资格但未通过教师招考的代课教师予以逐步清退。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由市委政府统一负责,对于清退的代课教师要根据教龄年限计算,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经济困难和偏远农村目前仍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适当提高生活补助且要做到应保尽保。

5、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学历低、素质差的代课人员,坚决辞退,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6、原民办及代课教师往往参照一些与其类似群体(例如,村干部、赤脚医生)的待遇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所以,在考虑他们的待遇时,对于相关群体已经享受的,原民办及代课教师要及时共享。同时,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教师法》专门保护,原民办及代课教师也是一个特殊群体,所以,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要考虑特殊情况,适度给予倾斜。

××镇××学校 2012年5月29日

2.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二

针对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作为河北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在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首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秦皇岛市共有离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一万余人。按河北省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

秦皇岛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该执行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将在河北省全面推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的指导意见

为妥善做好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根据秦政[2011]204号、昌政[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的认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审核认定办法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从教年限认定的依据: 1.县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2.县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等资料。

3.原任教学校及其乡镇或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证书(代课教师证书)、教师任用通知书、聘书、资格证书、师生合影、工资(工分)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个人荣誉证书及其他学校工作档案资料等。

4.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需提供同期原任教学校或其主管部门3人以上的证词(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的原任领导、同事及现在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三、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经本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中需写明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何时在何校任教,任教何年级、何学科,校长是谁,同事是谁(分、分学校注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离开教学岗位,自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住址。个人申请须经所在村初步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证明是否农村户籍)。

(4)原始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凭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说明被证明人任教学校、起止时间、任教科目等情况,同时要注明证明人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5)由村委会出具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有效证明。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登记、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登记,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建立个人档案。对材料不完整的要联系本人补齐材料;对不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员要由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证人(核实书面证词)等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核查经办人签字;跨县任教人员原则上还应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初审公示。公示期为7天。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认定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被举报人举证”的原则,凡本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员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被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

然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被举报的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并将查证核实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对公示仍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公示无异议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个人公示信息上签字后,乡镇工作小组将辖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县认定工作小组。4.县专项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复核结果反馈到各乡镇,再次在乡镇、村、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5.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将经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的人员信息进行存档、上报。6.发放名单报市教育局、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备案后将备案名单再次在乡镇、村、校进行公布。

三、其它相关问题

1、年满60周岁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

2、任教时间有间断的可以累计,任教年限一律按照周年计算,累加后尾数不足一周年的按一年计算。

3、如发现上级档案中有涉及申请人的相反证据时,证明申请人所述经历不实,可直接认定申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被取证对象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相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规定处理。

3.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三

作者:佚名 教育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921 更新时间:2013-5-14

为准确掌握原民办代课教师数量和有关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5月13日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市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5月中旬启动,7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鲁教人发〔2013〕3号文件精神,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是,现为山东省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同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文件要求,1985年登记造册并已颁发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原为山东省户籍,现已经迁出山东省的人员也不列入本次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为工作重点,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监督的原则。要求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摸底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现户口所在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由原任教地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核实。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分为八个阶段:一是宣传告知阶段(5月15日至24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知、喇叭广播、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政策广而告之,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二是乡镇登记阶段(5月25日至31日)。符合条件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持证明信、身份证、原始物证材料、证明人名单及有关信息(其中须有在职公职人员3人以上)等,到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进行登记。三是乡镇查证阶段(6月1日

至6月10日)。重点查证物证材料真伪,听取证人证词,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因户籍变动,造成原任教学校和现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和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原任教县(市、区)和乡镇配合进行查证。四是乡村公示阶段(6月11日至20日)。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查证结果公示10天。五是异议受理阶段(6月21日至25日)。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进行公开调查。六是乡镇汇总阶段(6月26日至3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所有登记材料汇总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七是县级复审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县(市、区)教育局对上报材料逐一审核,复审结果再次公示7天。八是汇总上报阶段(7月10日至20日)。县(市、区)复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市级汇总数据报省教育厅。

4.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四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兹证明,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学校)任教。如情况不实,我愿承担相关责任。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兹证明,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学校)任教。如情况不实,我愿承担相关责任。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兹证明,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学校)任教。如情况不实,我愿承担相关责任。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经审查,该同志所提供的物证材料真实。

5.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五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养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常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关于财政补助标准和责任分担,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兴安县全体民办代课教师对“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 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

见”的建议

兴安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我县民办代课教师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已上访近5年之久,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 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文,表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办代课教师民生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让全体民办代课教师看到了希望。

但老师们普遍认为“解决意见”不够完善,没有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仅限于养老保险的补助,且补助偏低,若按这样的标准绝大多数的民办代课教师买不起养老保险。为此,我县全体民办代课教师一致就“解决意见”提出如下请求:

一、“解决意见”实施范围应为:

1、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

2、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乡(镇)、村公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自聘的;

3、已经退养的8位老民办教师。

二、辞退补偿:

应按实际教龄,每工作一年给予当前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三、养老保险:

1、应按国务院办公厅[1997]32号文件参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而不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且由用人单位为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若本人自愿不参加或无能力参加的,可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3、县人民政府对民办代课教师开通无息贷款通道,让每一位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

四、纳入城乡低保: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统一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政府实施救助。

五、发放抚恤金:

对因疾病或意外身故的民办代课教师,他们的父母和子女仍需供养,根据教龄长短向其家属发放不同层次的抚恤金,以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

六、医疗保险:

应与公办教师一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七、开通就业绿色通道:

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未就业民办代课教师实现再就业。

以上建议是我县全体民办代课教师的共同心声,望政府部门郑重考虑并采纳为盼,让我们感受党和政府对全体民代教师的关怀和温暖,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兴安县全体民办代课教师

6.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六

为切实做好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xx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妥善解决我乡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顺利实施,由xx乡政府牵头,组织各村委会书记、主任、计生站、派出所负责人、xx民族中学校长、各完小校长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代教师的教龄认定工作,制定了《xx壮族乡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成立了xx壮族乡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进村入户宣传

7.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七

实施细则(部分)

一、发放范围

省《实施方案》规定“凡现在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具体要求是:

1、本人必须是“现在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以前任教满3年(月顶月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2003年之后的任教时间不计入补助年限。

3、必须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农村技校、成人学校等不在解决范围。

4、必须是教师岗位,学校的其他岗位不享受这一政策。

5、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为职工和工作人员。

6、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想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执行标准及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助标准。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身份和任教年限的审核办法以及操作程序

按时间顺序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第二步: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整理汇总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三步:县专项工作认定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第四步:汇总上报。第五步:教龄补助发放办法。

1、个人书面申请(四项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任教学校、年级、学科、时间,时任校长、同事以及聘请部门、聘请人(分、分学校填写);离开教学岗位时间、原因,自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住址。

2、证据材料(四个方面)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2)组织证明材料有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学校)出具民办、代课教师证明。组织证明材料必须经组织调查、核实、研究,并与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沟通。(3)原始证明材料:如个人档案、履历表、工资表、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4)证人书面证明:如民办、代课教师曾工作过的学校或乡镇当时的领导、教职工或教过的学生的书面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3名公职人员同时证明)。以上都有专门表格。

四、时间安排

(1)8月20日前,各乡镇入村入户,宣传到人。(2)9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人员的申报工作。(3)10月31日前,完成乡镇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定工作,进行乡、校、村三级公示。(4)11月20日前,完成60岁以上人员的身份和教龄审核认定工作,并完成县、乡、校、村四级公示。(5)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省级审批工作。(6)12月底以前,完成首批60岁以上人员的补助发放工作。

8.原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篇八

和原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依法参保和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根据《西充县和西充县教体科局关于解决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师问题工作方案》,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袁天均

副组长:袁茂林、黄柏杨、冯中平

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柏杨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赵薇

副组长:袁茂林黄柏杨

成员:赵佳兴王勇

职责:负责协调工作,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传下达指令。

(二)信访维稳工作小组

组长:冯中平

成员:李科霖李科霖

职责:负责来访接待及解释疏导工作,及时办理来访。

(三)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组长:何平

成员.赵常坤、胥洪湘王旭强张昭义

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佳兴

成员:张凯张昭义

职责;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安置,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二工作小组

按照教体科局文件精神,对本辖区内涉及到的对象一对一落实责任人,结合我校情况划分为三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组 长袁天均

成员:孙向阳王勇

负责表册资料序号为1---31号辞退民师的宣讲、解释、联系工作。第二小组组 长黄柏杨

成员:赵佳兴李科霖

负责表册资料序号为32---63号辞退民师的宣讲、解释、联系工作。

第三小组组长冯中平

成员何平赵常坤

负责表册资料序号为64---94号辞退民师的宣讲、解释、联系工作。

三、实施步骤1、4月9日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解决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问题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教体科局和学校行政会议精神。2、4月10日----4月12日,各个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分工,分组采用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并对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的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签订责任承诺书。

3、4月13日,学校办公室对各组核查的情况进行更正上报教体科局办公室。

4、4月4日---4月30日,凡符合政策、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出具《资格认定函》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本人带上介绍函和申请到教体科局复核后,方能到县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的,责任自负。(在办理时本人还须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张近期一寸正面照片。如参过军的还需提供《参军原始档案》)

凡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必须到学校填写《西充县在岗代课教师(原辞退民师)不愿参保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

档,一份于5月份连同存根一并交教体科局存档。

5、4月30日前学校按照县上统一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给予辞退补偿,力争在今年六月底前、最迟在年底前兑付完毕。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我校在岗代课教师和原辞退民办教师问题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事关社会稳定和个人切身利益,学校各个工作小组和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做好正面宣传,不准造谣滋事,参与煽动、非法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明确职责,稳妥推进。学校各组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对本组承包落实的人员必须联系到本人到校,一对一宣讲政策,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并对当事人和证明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签订责任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情况按照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同时上报教体科局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更正。

9.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工作总结 篇九

xx中心学校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政策落实工作已经圆满结束,我中心校根据xx县教育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县财政局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xx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按部就班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真正做到广泛宣传,让政策进村入户;深入群众,联系实际调查落实;帮助群众,多渠道寻找佐证材料;自始善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只所想,解群众只所困,令群众满意,让当事人信服。特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xx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 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2013年5月13日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教育局工作会议上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工作实际,成立了由xxx校长任组长,xxx副校长任副组长,xxx为办公室主任,xxx及其他各村组长为组员的工作领导组。并制定了《xx中心学校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晰了责任范围,确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要求,对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大张旗鼓地宣传此项政策 我中心校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 师遗留问题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各村委领导参加,并通过写标语、贴告示、发通知、开集会,利用国旗下讲话机会要求学生到社会上宣讲,以小手牵大手,小口传大口,十传百、百传千,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做到辖区内政策宣传全覆盖,让其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摸底排查,统一思想,确定重点

我中心校于2013年5月17日至20日对辖区内所有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排查,明确了工作对象,确定了工作重点,找准了工作难点,统一了工作思想,制定了工作流程。通过摸排统计,我中心校共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含已去世)176人,其中在岗教师10人,已退养教师2人,死亡19人,民办14人,代课教师131人。根据摸排情况表明大多民办、代课教师对自己的代课经历记忆模糊,提供的证明人要么不存人世,要么年级尚小,不满18岁。证明材料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小撮民办、代课教师心存侥幸,想蒙蒙看,给工作的落实增加了难度??总之情况林林总总,问题层出不穷。我中心校根据问题实际,确定了“先易到难,循序渐进、分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每一批次的工作对象,和确立了每个批次的工作重点。

四、多渠道搜集佐证材料,分期分批落实政策

我中心校通过派人到教育局复印“教职工花名册”和有关当时民办、代课教师的辞退文件,到教办室复印“教师工资花名册”,用这些作为主要证明材料,再根据民办、代课教师的申请表逐一配对,终于在2013年6月中旬落实了xx中心学校第一批民办、代课教师共54人,其中在岗10人,民办2人,退养2人,已去世4人,代课36人;有了第一批的成功经验,结合第二、三批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心校领导组成员分别两次进村入户、深入群众联系实际调查取证,于2013年7月10日前落实上报了第二批民办、代课教师共107人,其中代课88人,民办6人,已去世13人;于2013年9月28日前落实上报了第三批民办、代课教师15人,其中代课7人,民办6人,已去世2人。

五、分期分批、如数兑现补偿资金

xx中心校根据解决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实际,分期分批 如数兑现了补偿资金,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第一批次补偿资金于2013年7月28日在xx中心学校xx完小集中发放,共发放人数为54人,共发放资金xxxx元,其中已去世4人,补偿资金为xxxx元;已辞退代课36人,补偿资金为118690.00元;民办教师2人,补偿资金为xxxx元;在岗代课教师10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退养教师2人,补偿资金为xxxx元;第二批次补偿资金于2013年10月15日在xx中心学校xx完小集中发放,共发放人数为107人,共发放资金为xxxx元,其中已去世13人,共补偿资金xxxx元;已辞退代课教师88人,补偿资金xxxx元;民办教师6人,补偿资金xxxx元;第三批补偿资金于2013年11月15日在xx中心学校xx完小集中发放,共发放人数为15人,共发放资金为xxxxx元,其中已辞退代课教师7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民办教师6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已去世2人,补偿资金为xxxxx元。并做好了发放时的签名手续,现场照片拍摄,资金发放报告等后续工作和完善痕迹档案。

六、搞好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查工作

我中心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已辞退代课、民 办教师进行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保。通过普查我中心校所涉及的民办、代课教师有xxxx人参加了新农村养老保险,有xx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xx人参加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总数xxx中除去xx个已去世,还有xx人,参保xxx人,参保率85%。

总之,我中心校能根据上级要求,深入群众,联系实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群众满意,让当事人信服,让领导放心,自始善终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xx镇xx中心学校

2013年12月17日篇二:落实代课、民办教师工作总结 前锋中心校解决代课、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工作总结

根据赵副县长和杨局长在2013年5月13日,凤庆县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会议上的安排部署及凤庆县《关于妥善解决凤庆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我中心校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已基本落下帷幕,现将我中心校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有效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有序稳妥地开展好工作,经中心校行政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决定成立了前锋中心校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兴中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罗志赟中心校教科室主任 张光伟中心校总务主任

组 员:杨成明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可奇前锋完小组长 李政廷大有完小组长 赖家先稻香完小组长 周凤琴凤平完小组长

二、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1、领会政策,做好宣传。

2013年5月16日,凤山镇召开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凤山镇《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及《凤山镇教育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核查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村广泛宣传,各村又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由各村民小组长通知所辖农户,做到家喻户晓。2013年5月17日,中心校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学校行政人员及各村教学组长),组织学习上级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把落实代课民办老师遗留问题当作一项重大的民心工作来抓,当作中心校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落实。各教学组根据凤庆县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凤庆县《关于妥善解决凤庆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和中心校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领会文件精神,把握会议实质,为扎实推进工作做好了准备。通过学生,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

2、理清思路,摸底调查。

于2013年5月18日,中心校代课、原民办教师工作组展开摸底报名工作。工作组成员分别到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摸底排查,组织报名,并指导填写好申请表,收集证明材料,建立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18日至25日,共接待报名人数96人,非服务区有4人。工作人员耐心的给申报对象讲解相关政策。

3、申请认定,核实上报。

(1)核查工作人员做到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用心关注每一个细节,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注重细节,认真负责,不造假,不贻误。

(2)根据申报人员名册,中心校业务人员于2013年5月26日至6月27日,分别到县教育局、凤庆县档案局、凤山镇教育办、凤山镇档案室查阅申报人员的相关档案信息,并对相关档案进行复印。7月2日至7月8日,9月16日至9月22日分别深入到各村找申报人当时的同事、原村领导及证明人进行谈话核实,谈话过程中,注重每一个细节问题,一是时间问题,具体是什么时间请进来,什么时间辞退;二是当时的事因,是什么原因请进来代课,什么原因辞退回家。并做谈话的相关记录,来证实申报人所申报的代课时间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申报人所填写的申报教龄。

(3)工作中严标准。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送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审查和维稳等工作审查,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查。做到任教学校公章齐全,认定表、申请书、证明材料,册与册相符,环环相扣。确保认定工作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不误一人、不重一人。(4)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凤山镇导小组负责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初步认定。然后再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

4、张榜公示。

为使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中心校审核认定后,第一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6月21日至27日;第二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7月10日至16日进行公示;第三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9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所公示的时间均为7天,公示无异意后,报教育局审核认定,5、资金发放

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是党的一项民心工程,所以我们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刚到位,就组织业务人员分别通知到申报人,在资金到位的第二个工作日,在凤山镇教育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把所下拨的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代课民办教师及亲属手中。

三、效果显著,民心大快半年来的代课民办教师落实核查工作,我中心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村两委的大力支持、协助。申报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相关的证明人提供如实的证言。学校行政齐抓共管、把之视为现阶段一项党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业务人员辛勤忘我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第三批次代课、民办教师核查落实工作。通过大家不懈地努力,勤奋地工作,前锋中心校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至目前为止,无任何举报和上访的现象。在此期间,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及补助成了街头巷尾、各家各户茶余饭后的一个热门话题。通过认真核实,申报人个个欢欣鼓舞、全社会老老少少赞不绝口。受落实的对教师个个深受感动,有一个叫罗礼的辞退代课教师接过一沓补助资金,热泪眼眶的对我们说:“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老师,现在国家富强了,没有忘记我的付出”。

通过半年的努力,前锋中心学校所涉及的90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59 人、民办:16 人、已死亡人员15人)的原工作年限得以核实,经济得到补偿。共补助资金31.20805 万元。分三批次完成兑现,第一批次申报的25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22人,民办3人),7月24日篇三:落实代课、民办教师工作总结

二、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1、领会政策,做好宣传。

2013年5月16日,凤山镇召开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凤山镇《妥善解决凤山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及《凤山镇教育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核查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村广泛宣传,各村又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由各村民小组长通知所辖农户,做到家喻户晓。2013年5月17日,中心校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学校行政人员及各村教学组长),组织学习上级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把落实代课民办老师遗留问题当作一项重大的民心工作来抓,当作中心校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落实。各教学组根据凤庆县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凤庆县《关于妥善解决凤庆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和中心校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领会文件精神,把握会议实质,为扎实推进工作做好了准备。通过学生,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

2、理清思路,摸底调查。

于2013年5月18日,中心校代课、原民办教师工作组展开摸底报名工作。工作组成员分别到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摸底排查,组织报名,并指导填写好申请表,收集证明材料,建立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18日至25日,共接待报名人数96人,非服务区有4人。工作人员耐心的给申报对象讲解相关政策。

3、申请认定,核实上报。

(1)核查工作人员做到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用心关注每一个细节,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注重细节,认真负责,不造假,不贻误。

(2)根据申报人员名册,中心校业务人员于2013年5月26日至6月27日,分别到县教育局、凤庆县档案局、凤山镇教育办、凤山镇档案室查阅申报人员的相关档案信息,并对相关档案进行复印。7月2日至7月8日,9月16日至9月22日分别深入到各村找申报人当时的同事、原村领导及证明人进行谈话核实,谈话过程中,注重每一个细节问题,一是时间问题,具体是什么时间请进来,什么时间辞退;二是当时的事因,是什么原因请进来代课,什么原因辞退回家。并做谈话的相关记录,来证实申报人所申报的代课时间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申报人所填写的申报教龄。

(3)工作中严标准。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送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审查和维稳等工作审查,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查。做到任教学校公章齐全,认定表、申请书、证明材料,册与册相符,环环相扣。确保认定工作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不误一人、不重一人。(4)中心校审核认定后,报凤山镇导小组负责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初步认定。然后再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

4、张榜公示。

为使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中心校审核认定后,第一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6月21日至27日;第二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7月10日至16日进行公示;第三批申报人在所居住的村于9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所公示的时间均为7天,公示无异意后,报教育局审核认定,5、资金发放

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是党的一项民心工程,所以我们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刚到位,就组织业务人员分别通知到申报人,在资金到位的第二个工作日,在凤山镇教育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把所下拨的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代课民办教师及亲属手中。

三、效果显著,民心大快

半年来的代课民办教师落实核查工作,我中心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前锋村、大有村、象塘村、凤平村村两委的大力支持、协助。申报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相关的证明人提供如实的证言。学校行政齐抓共管、把之视为现阶段一项党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业务人员辛勤忘我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第三批次代课、民办教师核查落实工作。通过大家不懈地努力,勤奋地工作,前锋中心校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得以圆满完成。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至目前为止,无任何举报和上访的现象。在此期间,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及补助成了街头巷尾、各家各户茶余饭后的一个热门话题。通过认真核实,申报人个个欢欣鼓舞、全社会老老少少赞不绝口。受落实的对教师个个深受感动,有一个叫罗礼的辞退代课教师接过一沓补助资金,热泪眼眶的对我们说:“感谢共产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老师,现在国家富强了,没有忘记我的付出”。

通过半年的努力,前锋中心学校所涉及的90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59 人、民办:16 人、已死亡人员15人)的原工作年限得以核实,经济得到补偿。共补助资金31.20805 万元。分三批次完成兑现,第一批次申报的25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22人,民办3人),7月24日上午全部落实完成兑现,共补助资金:5.45455万元;第二批次58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33人,民办11人,已去世辞退代课、民办教师14人),10月12日中午全部落实完成兑现,补助资金:22.807万元;第三批次7名代课、民办教师(其中代课4人,民办2人,已去世辞退代课、民办教师1人)11月15日上午全部落实完成兑现,补助资金: 2.9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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