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

2024-11-08

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精选3篇)

1.反舞弊与举报奖励制度 篇一

郑州市中心医院 行风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1、为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制定了行风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2、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进行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查处;同时负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3、举报内容:(1)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对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于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不准个人通过他人转退或私自替患者代交住院费。

(2)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准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收到回扣或提成。

(4)利用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收取开单提成。

4、奖励办法:(1)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现金1000元。

(2)奖励资金由案件发生单位承担,于案件被检查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兑现。

5、举报方法: 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箱并公布投诉电话(67638524)接受患者举报。

2.举报奖励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资产高压线,廉政零容忍”力度,公司特推出举报制度,鼓励举报。

1、公司鼓励员工举报一切对公司财物有害的行为。

2、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凡举报查证属实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奖励举报者3-100分行政分。

3、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

4、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人只可以向公司稽核防损部举报,接受举报的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能向任何人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号码。向举报人核查情况和兑现奖金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稽核人员泄露举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扣罚行政分10-100分。

5、稽核人员接到举报后,开始进行调查,经过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

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第四条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3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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