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9篇)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一
农户申请小额信用贷款办法
一、总则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信用社对农户在授信限额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由农户户主承贷,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发放小额信贷,坚持农户自愿原则;遵循安全、有效、快速的原则;树立“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经营管理理念。
严格授信管理,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一 次 授信、限期有效、余额控制、随借随还、周转使用的管理模式。
实行贷款证管理。小额信贷按户核发《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凭证放贷。实行转账制度。借款人应在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贷款发放后转入借款人存款帐户后方可使用。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期限
小额对象仅限于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在本乡范围内;
(二)承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家庭成员品行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信状况较好,信用等级达到四级以上;
(四)承贷人且有一定技能,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和能力;
(五)家庭成员愿意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六)能自觉接受信用社的检查监督。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的用途或项目周转期限,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 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信用评级
农户信用评级是发放小额偿贷的基础和前提,未经评级或评级未达到相应级次的,不得发放小额信贷。
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是指在对农户调查基础上,依据经济实力、经营能力、信用品行等因素,综合评价其资信情况。
评级指标体系分为农户基本情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还能力和品行信誉五大类,各类指标又分设若干具体指标,并设定相应的指标值和分值权重。根据测评综合得分,将信用级分为四个等级,即:
一级,综合等分在90分以上(含),属“应重点支持对象”;
二级,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属“可积极支持”的对象;
三级,综合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属“可支持”的对象;
四级,综合得分60分以上——70分以下,属“限制支持”的对象。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表明资信情况“差”,不予定级。
评级有效期,原则上一级、二级、三级有效期为2年,四级有效期为一年,评级有效期满需继续贷款的,应重新评级。
四、授信额度
小额贷款实行授信管理,总量控制,我社小额信贷最高限额为:一级信用户20000元,二级信用户10000元,三级信用户5000元,四级信用户3000元。
五、承贷人(借款人)须提供的证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二)借款人私章、存折。
六、操作流程
小额信贷基本操作流程是:申请→调查→评级→授信→核证→授权→放款→贷后管理与收回。
七、信贷员职责范围
罗汉村、镇江村、厚坪村由石岗信用社信贷员经办;
两河村、天星村、鹿坡村、田树村由石岗信用社信贷员经办;
明水、四方、瓦坪、昙花村由明水信用社信贷员经办
民寨村、桃李村明水信用社信贷员经办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二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 立足农村、以农为本, 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完善农村金融, 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 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 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 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 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 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 信用户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 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 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 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 最高为一年, 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 10—12月到期, 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 资金周转缓慢, 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 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 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信贷风险, 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 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 缺乏金融手段, 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 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 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 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 摸底情况不真实, 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 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 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 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 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 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 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 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 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 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 情绪抵触, 干脆不再偿还贷款, 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 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 宣传不到位, 农民文化水平低, 信息渠道闭塞, 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 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 推广动力不足, 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 积极性难以保证, 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 分类对待, 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 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 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 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 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 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 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 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 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 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 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 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有效的降低风险率, 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 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 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 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把好贷款关, 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 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 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 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贷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 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 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村信用社,存在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7.
3.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思考 篇三
为适应市场定位和发展的需要,自2011年开始就对辖内农户开展农户评级授信,至2014年6月累计参评乡镇26个乡镇,农户14.9万户,公开授信28.1亿元,累计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6.8亿元,惠及农户1.12万户,有效改善了辖区信用环境,支持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壮大,获得了地方党政和农户的一致好评。
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地方信用环境,提升农户信用意识。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我行注重宣传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截止2014年末,在全县15万户农户中内开展了农户评级授信,共评出一级信用农户1.8万户、二级信用农户4.6万户、三级信用农户5.3万户。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张榜公布、信用户授牌、信用户贷款受益等,引导部分原来信用程度不高、不讲信用的人主动想方设法清偿贷款,请求重新为其评定信用等级,一些欠贷农户主动归还拖欠多年的贷款,实现了由“要我还贷”到“我要还贷”的转变。目前,辖内农户普遍感受到信用已经深刻影响到农户家族地位、邻里关系等诸多方面,决定农户在当地的个人威望,已成为生活中的一张名片。
(二)有利于提升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社农双赢。通过信用评级,农村信贷需求得到了较好满足,金融服务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印象显著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越来越高。小额农贷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调整了县域农业产业化结构,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呈上升趋势,2013年人均收入达到了14522元。贷款大户在信贷资产中集中度较高,因此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风险,而且贷款大户通常风险缓释能力较差,一旦出现违约将使农商行面临巨大损失。而小额农贷有客户多、投向广、单笔额度小、流动性强的特点,大力发展小额农贷可以有效的分散农商行信贷资产的结构性风险。
(三)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农户信用评级,大力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评选活动。截止2014年12月末,全县村镇参评率达到98%,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5万户,己评定信用农户12万户,农户信用评级遍及全县26个乡(镇)的357个行政村。通过农户信用评级,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大力营销“福惠农”“福祥便民卡”,等信贷产品,农户贷款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小额信贷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客户经理存在惧贷心态。小额农贷单笔金额小,户数众多,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千差万别,而基层网点客户经理数量有限,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所以在发展小额农贷业务时往往力不从心,贷后管理更容易滞后,出现不良。小额农贷因为户数多,手续繁琐,单户收息少,不易完成考核指标等原因,造成部分客户经理有“懒贷”的心态;而且由于贷款追责日益严格,部分客户经理怕发放小额农贷之后难以收回,有“惧贷”的心态。
(二)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有待完善。在这个抢占市场的转型跨越关键的时期,怎样让那些信贷人员以一个积极的态度营销个人小额贷款,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社自2010年开始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考核制度日益完善,但对一线信贷人员工资的倾斜力度还有待提高。当信贷工作人员去面对最具挑战性的信贷工作时,却得不到与之相匹配的薪资待遇,信贷工作人员就会借口工作风险大而变得消极,不去拓展客户。另外,部分基层支行还存在吃“大锅饭”的思想,在实际分配绩效的工资时,仍然不能走出平均主义禁锢。
(三)评级授信“规定动作”不严谨。农户评级授信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工作量大,联社对评级授信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各信用社在评级授信年检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实公告发布、集中年检、上门调查、张榜公布、凭证放贷等关键环节,以保证评级授信年检结果的真实与准确。但部分信用社合规意识不强,评级授信流程不严谨,相关“规定动作”没有做实,以至于不敢凭证放贷。
三,对发放农户信用贷款明启示
(一)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素质,组建贷款营销团队。可以借鉴保险公司培训员工的做法,加强员工对于社会关系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知识了解,提高员工的营销意识和营销技能,强化对员工营销内涵的认知,使自己营销行为达到客户满意的要求,创造相应的营销价值。鼓励信贷营销人员主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进行市场调查,深入了解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尽可能掌握客户实质的经营状况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中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等,尽快适应新时期信贷营销工作的需要。同时,建立专门的营销队伍,可以通过考试竞聘选拔选拔一些有能力、素质全面的大学生员工补充到营销队伍,让这批人员在信贷管理、吸收存款的目标上努力。
(二)赏罚明确,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增大信贷人员认真工作的积极性。对信贷客户经理来说,要建立权、责、利对等的营销考核管理机制,三者要有机统一。合理评估信贷人员放贷的风险以及获益的比例,实现信贷人员按劳取酬,确保其在营销贷款方面的积极性。考核指标要多样化,在考核中要考核与贷款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指标,也要考核存款、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营销能力,并将信贷员的收入完全与管理考核制度挂钩,实行超额加收入的原则。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篇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 《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制定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书》(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加盖“农户小额贷款证书”印章),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第六条 借款人条件
1、本乡(镇)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
3、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4、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
第七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
1、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农业产业项目贷款;
2、农产品加工、运输、劳务和农村商业零售等贷款;
3、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
4、借记卡授信范围内业务。
第三章 资信评定及授信限额
第八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和村两委会成员组成(不得低于5人)。评定小组具体负责辖内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工作
第九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定步骤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等级评定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并提出信用状况评定意见;
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资料及村委会
提供的情况,对申请人评定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限额,张榜公布,并核发《农户贷款评级授信通知书》;
4、登记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台帐。
第十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
1、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家庭年综合收入15万元以上;
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4、在信用社开设有存款结算帐户
5、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
1、二年内在信用社的贷款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家庭年综合收入10万元以上。
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以上;
4、在信用社开设有存款结算帐户。
5、综合得分75分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
1、一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家庭年综合收入5万元以上。
3、基本不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
4、在信用社开设有存款结算帐户。
5、综合得分在74分以下(含)
第十一条 授信限额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优秀”等级最高限额授信20万元,一般控制10至15万元以内,最高限额授信不得超过优秀户的20%;“较好”等级控制在5至10万元以内; “一般”等级控制在5万元以下。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第十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一律以《农户贷款评级授信通知书》为准。在评级授信有效期内,可随时携带户主有效身份证件、《农户贷款评级授信通知书》、《贷款证》、印章,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限额以内的信用贷款。
第十三条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由农户提交借款申请,信用社经办人员审查其身份证、贷款期限、金额等无误后,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据,登记贷款证,双方签章后交会计审查资料并办理放款。
第十四条信用等级评定后发放贷款时,该农户原在信用社已有信用贷款的,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最高限额,抵、质押贷款除外。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通过转帐方式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贷款证),不得直接支取现金。
第十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收回实行按期收回,结息方式采用利随本清或按季结息;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信贷档案管理。信贷档案包括基本资料和借款资料档案二部分。
(一)基本资料作为农户评级授信重要资料专夹保管,内容包括: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
2、农户家庭人口基本状况证明书;
3、农户小额贷款档案管理卡
4、农户信用等级年审记录。
(二)借款资料必须逐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农户小额贷款调查报告
3、信用社贷款责任合同书
3、信用社或联社贷款审批表
3、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
4、贷后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经济收支和贷款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的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条贷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催收借款人仍未归还本息,应降低信用等级。
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辖内各行政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成员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贷款发放时的建议权、贷款发放后的协助检查权和贷款到期时的协助催收权。
第七章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周期确定,一般为1—3年。
第二十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适当优惠。
第八章 贷款证审验及变更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定小组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于每年11月进行审验。对持证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信用社应及时变更其信用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
第二十五条 贷款证审验步骤:
1、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农户评级授信通知书》,由各村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成员协助负责收集、整理,统一报信用社。
2、信用社等级评定小组根据各信用户当年与信用社业务往来情况(贷款是否逾期、是否存在欠息等),逐户进行评审,并在农户评级授信通知书上填写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 贷款证的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其《农户贷款评级授信通知书》
1、连续3次贷款逾期,且现有逾期贷款已超过6个月尚未归还;
2、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农户贷款评级授信通知书》的3、本人持证贷款转借他人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审验情况降低信用等级
1、现有贷款已逾期,且长期结欠利息;
2、家庭经济状况下降,偿债能力降低。
第二十七条 贷款证审验后,及时返还农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平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平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5.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的分析 篇五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达成共识。农村信用社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树立“大农业”观念,才能增加对农户的贷款投放。当前思想观念没有达成共识。据统计:截至2007年9月末,宽甸联社项目电报反映农户贷款余额为 59,573万元,占各项贷款的64%,实际农户从事运输业、商贸服务业等的贷款5,300万元被列入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最近人民银行出台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贷款过快增长,为抑制非农户贷款的投放,从事运输业、商贸服务业的农户贷款受到控制。
(二)提高农户贷款增量受到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户贷款的格局被打破。农业银行回归农村市场;邮政储蓄在发放农户小额质押贷款的同时,搞宣传调查,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过渡;宽甸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70%上浮;其他商业银行对农户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上浮,并借助实现了通存通兑的优势,抽走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
(三)信贷员的道德风险难以根治。宽甸联社深化改期间,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89个,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操作程序。员工学习、掌握其制度容易,实际操作却出现偏差。改革试点以来,宽甸联社按照制度规定,追究违规贷款责任人13人,普遍存在道德风险。
(四)信贷队伍的合理配置存在难题。宽甸联社现有信贷员92人,普遍年纪偏大,现在发放贷款手续严密,创新贷款品种涉及的知识增多,适应能力有限;新招聘的大学生人生地不熟,短期内难以适应信贷工作。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宽甸联社对21个信贷员因贷款到期未收回,收缴保证金20.9万元偿还了贷款,导致一部分信贷员存在“惜贷”心理。
(五)农户贷款隐藏的风险难以及时化解。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是守信用的标志,但是有的借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向信贷员申请为其办理一笔新的贷款,用以清偿旧的贷款。“以贷还贷”对信用社维系借贷关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信用社对贷款风险处理的难度加大。
二、解决的办法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管理,要以提高贷款增量为前提;防范贷款风险为保障;实现“同生共赢”为目标。解决的主要办法:
(一)按照“大农业”口径统计,真实反映农户贷款状况。
农村信用社以支持“三农”为已任,从而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据了解,国家财政还将出台对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加强生态保护、提高产业化升级、改善民生条件等,是“十七大”提出的农业发展目标,需要农村信用社保持敏锐的政治头脑,拓宽支农领域,并按照“大农业”的范畴,对农户贷款进行管理,真实反映农户贷款状况,借以提高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
(二)降低信用社资金成本,减轻农户贷款的经济负担。
农村信用社现阶段纯收益主要来之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据统计,宽甸联社2007年9月末实现各项收入5,91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5,426元,占各项收入的92%,非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过低。当前农村信用社要调整经营发展战略:一是实现通存通兑业务。省联社成立后,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通存通兑业务是当务之急,尽快解决汇兑不畅的问题才能夯实发展根基。二是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存款结构,吸收低成本存款;拓展中间业务,增加非利息收入。在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才有能力按农户贷款用途、金额大小、约期长短,把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适当降低。非农户,非农业贷款利率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的标准。
(三)对农户贷款加强防范和监控,严防信贷员道德风险。
1、开展信贷回访工作。一是检查贷款质量,看有无顶名、冒名等违规贷款,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案件发生;二是全面了解农户的真实情况,掌握客户需求和对服务的满意度,以便于改进支农服务,稳固占领农村市场。
2、实行信贷员包片工作轮换、移交制度。信贷员管辖的贷款户较多,业务发生频繁,包片时间过长,容易利用人熟、地熟优势,隐蔽风险贷款。实行信贷员包片工作轮换制度,一是可使信贷人员不敢轻易发放违规贷款,从而达到抑制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作用。二是通过轮换、移交使信贷员违规操作信贷业务的具体情况暴露无遗,县联社可集中精力查处。三是可以防止信贷人员经管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促使接管的信贷人员较快地开展工作。
3、对信用社主任实行问责制。对交流的信用社主任,过渡期两个月,过渡期间为负责人,对交流前的信用社正常贷款审核认定,未造成信贷风险,符合调离条件的,由联社人力资源部、信贷业务部对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因贷款造成风险免职的信用社主任,实行“三不政策”:不聘用、不调动、不交流,就地承担化解风险的责任。“宁其伤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确保贷款安全。
(四)对信贷员实行流动管理,做到人才使用和储备并重。
流动管理是要对信贷队伍建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为保持信贷队伍的相对稳定,可以招聘家住本地农村,没有工作的大专生或高中生从事信贷工作,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做到短期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提高信贷员的工作能力。
(五)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化解潜在的贷款风险。
基层信用社对借款人“借新还旧” 的贷款,要报县联社贷款审察委员会审批,掌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二是借款人要先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和全部欠息;三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除自然灾害外,对借款人再次要求办理借新还旧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到期减少续贷,停止贷款或诉讼的措施,清收贷款本息,建立这种信贷退出机制,为信贷风险的防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机构设置和资金投向上,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以来,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信用社经济效益提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夹江县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坚持以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截止2006年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7736万元。其中不良贷款1361万元,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17.6%。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发放的贷款分别有1250户,600户、540户、610户形成不良贷款,随着核定额度的增大,单户不良贷款平均余额分别为0.25万元、0.38万元、0.44万元、0.57万元,呈逐年增加趋势。如果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势必影响整个贷款质量的提高,对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将产生阻碍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逐步城镇化,农村信用社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信贷支农重任。但是,由于认识程度不同,部分地方党政部门一味要求信用社大量投放贷款,忽视了对农村信用环境的创建,导致部分地区信用环境恶化,出现 “小户看大户”、“群众看干部”的现象,且部分干部的失信使得信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面广、工作量大,信用社因人力有限,客观上导致客户经理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借款用途的真实性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不细,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农户自身的陈述或当地村社干部的推荐便予以授信,使贷前调查和授信偏离实际情况,出现了小额贷款发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因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松懈,存在潜在风险。
(三)片面追求小额贷款的核定、评定面,放松了贷款核定、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忽视了小额贷款核定质量和信用户的评定质量。
(四)信用社信息闭塞,农户及其家庭经济、信誉等信息历史状况较难掌握,以致出现其家
庭成员曾有挂息又发放贷款现象的。
(五)农户联保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户需要较多资金却又无法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户联保贷款的可行性较差,一是由于农户家庭之间的富裕程度不同,较富裕的农户,不愿为其他收入水平低、底子薄的农户联保;二是农民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不愿承担贷款偿还连带责任,相互缺乏信任;三是联保小组成员一般全部都向信用社贷了款,一旦有一个或多个小组成员经营失败,出现风险,其他的小组成员观望成分较大,很难实现通
过法律手段追究连带责任。
(六)借款由其家庭成员办理,或借款人借款后长期不归,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人代理借款人办理手续,出现风险后,信用社依法清收“举证困难”,不利于维护债权。
三、建议及对策
(一)近年来,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说明了“三农”问题依然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有九亿农民,“三农”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其他方面发展再快,富裕和繁荣就只能是局部现象。作为地方政府,应以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为主要工作方向。从目前农民的发展来看,农村信用社担负起支农工作的重任,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信用社工作,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逐级负责,推动信用评定制度的建设,即乡镇向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村两委向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把支持信用社工作纳入其考核。二是积极做好舆论导向,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协助信用社作好对一些“钉子户”、“赖债户”欠款的清收工作,保护信用社债权。三是各级党政、村、社干部起好带头作用,归还自己或亲属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动员起亲朋积极归还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经过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发证放贷、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调查摸底是基础,是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农户基本情况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客观公正,决定着贷款发放、使用与回收的风险评估及其控制。因此,在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发挥当地乡、村级行政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民情和管理村民事务的有利条件,与农村信用社一道做好信贷资料的收集和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做到依靠而不依赖;二是要在工作协调、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注重发挥引导作用,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运切实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三是要对客户经理责任落实,考核指标要细化、量化,使其增强责任心
和工作责任感。
(三)为了真实了解农户家庭经济、信誉等信息状况,避免因时间长,人员变动后信息掌握不清。目前电子化信息档案内容和信息查询系统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完善,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和准确掌握农户的信用状况。
(四)坚持审慎经营、风险管理原则,提高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额农贷及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须从严控制。要因地制宜、因管理水平高低并严格按照农户真实的经营、资产、收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定,进行授权管理,责权明确,防止帮贷、转移用途而造成风险隐患。
(五)目前,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管理中,办理借款的授权方式,只是核定时由家庭主要成员在核定表中签字。部分借款办理时借款人未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构成“代理”或“表见代理”要素缺乏,并且核定时如果属村社逐户填表,其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的真实性有待考究,债权实现的存在严重风险。针对目前借款人外出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利于不良贷款的下降工作。在一个核定期内核定或第一次发放贷款时,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到场,出具亲笔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和承诺书,由信用社专档保管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很多,且往往是各种风险原因彼此交织在一起,情况复杂、不易区分。考虑到方便研究的因素,笔者通过参阅大量书籍和专业文献,按照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信贷风险通行的划分标准,将X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划分为三大类:一是借款人原因引发的不良贷款,二是信用社自身原因引发的不良贷款,三是其他原因引发的不良贷款。
1、借款人原因
借款人原因主要是借款人由于道德原因对信用社进行欺诈获得贷款,或借款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或损失。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a.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这种欺诈通常是借款人在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蓄意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是向银行提供过于乐观的、甚至虚假的财务信息,以通过制造假象来蒙骗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从而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经营或生产环节。如果经营能够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主观上也不愿因为拖欠信用社贷款而留下不良诚信记录,即使在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还愿与信用社合作。
b.借款人恶意欺诈。借款人恶意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且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
这类欺诈行为主要是企业以正当经营为由,骗取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手后移作他用或进行非经营性使用,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且通常是通过利用、拉拢或腐蚀信用社信贷人员达到其目的。因这种“主观恶意欺诈”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大部分都会造成损失。还有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套取信用社资金后抽逃。
(2)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b.对市场和行业变化缺乏适应性。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市场与行业的变化迅速也是惊人的。例如电子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时间已经缩短到了3-5年,有的行业产品淘汰的速度更快。如果没有盯住市场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变化,在明天或不久的将来就可能丧失市场份额和偿债能力。
c.管理薄弱。借款人往往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或经营管理水平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经营亏损或破产。还可能发生管理层为了短期利益侵害企业长期利益、为了股东利益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些都会给贷款带来风险和形成风险损失。
2、信用社自身原因
在X信用社已形成的不良贷款中,虽然由于借款人原因所引起的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但却同信用社自身审查不严、风险管理意识淡泊、内部人员存在道德风险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同时由于内控管理和防范工作的严重缺位、个别信贷人员将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款发放后不能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当贷款由逾期形成坏帐后,又往往不能及时地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行债权保全,导致X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多年来一直高居不下。[2]
(1)操作原因。
a.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不严: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是贷款业务的首要环节。X信用联社个别经办人员由于风险管理意识淡泊和警惕性不高,在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详细;对贷款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不严;对有瑕疵的材料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等等。为今后形成不良贷款埋下了隐患。
b.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近年来,X信用联社的信贷业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5年间贷款总额增长了两倍多。由于各类贷款客户众多,也使相应的贷后管理工作显得十分烦杂。往往存在着资料移交配合不力,档案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审查不规范。经常会出现抵押物的贬值的问题,甚至是资料丢失等情况。并且,由于个人贷款资料的不连续和不全面,导致X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迟钝,不能快速反应采取措施。另外,X信用社的在贷款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人力严重不足。贷款经办人员几乎每人手中都有数百上千笔贷款,工作过于繁重,以致贷后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跟上,更谈不上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经济及家庭变化的情况。当风险来临时,信用社往往处于被动状态。[2]
(2)道德原因。
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的粗放式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内控风险防范也存在着诸多漏洞,导致X信用联社内部个别人员有寻租的机会。有些道德缺失的贷款经办人员为了私利,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或者教唆贷款申请者开假证明假报表、故意伪造相关材料,以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还有个别领导,通过职权指使或施压给基层贷款部门和信贷人员,对不合规定的企业或高风险项目进行过度授信。
(3)管理水平低下。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基础差、底子薄、管理体制特殊、历史包袱沉重,具体情况十分复杂,也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发展的步伐。目前,很多信用社还没有从原来的“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里走出来,X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
首先,管理层思想认识不到位。信用社各级领导风险内控意识淡薄,对内控机制建设也存在认识上的差距,没有达成共识。
其次,内控制度不系统。对于信用社内部的风险控制,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制度,很多工作无章可循,员工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操作。
另外,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该社于2009年初刚刚完成“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但与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样,有其形而无其神,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仍然很严重。
(4)人力资源缺乏。
a.员工素质有待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管理部门几经更迭,先后由农行、人行、银监会,直到现在的省联社管理。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封闭状态。X农村信用联社职工的构成,大部分是原来的农行和人行的子弟,县级以下信用社和储蓄所的职工也都是农民或农民子弟,通过正规招聘的职工不到总职工数额的3%。同时,信用社还存在着高中级管理人员属地化现象严重,员工素质和知识技能结构有待提高的问题。
X农村信用联社现有职工200多名,在学历方面,截止到2008年底,中专科以下人数占大多数,占比达到78.5%,其次是专科学历人数,占比达到17.6%,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重仅占3.9%,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学历结构明显不合理。职称方面,无职称人员占比达到35.6%,初级职称占比达43.9%,中级职称占比达14.6%,高级职称人员仅占总职工人数的5.9%。
b.职工培训质量不高。目前X农村信用社岗位技能培训也存在一定问题。最为主要的问题是供求不平衡,针对性不强。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重整体、轻个体;重统一、轻个性。
培训主要是“填鸭式教学”,教学互动性不强。并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只注重条例和具体做法的培训,忽视了员工理论基础不高的现实,以致于很多学员听不懂、理解不了,进而学习动力不足,效果不佳。相当一部分职工对培训的目的意义缺乏正确认识、积极性差、态度不端正,基本上都以及格为目标、以不被开除为底线,浪费了信用社大量的培训资源和时间。
3、其他原因
导致X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除借款人和信用社自身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如政府不当干预、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因素和市场变化。
(1)政府不当干预。
政府干预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据了解,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3]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追求政绩往往帮助当地企业从信用社获取大额贷款,部分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却不能保证按季付息和逐年归还本金。[4]这类贷款往往缺乏真实的资产作为抵押,政府官员的任期结束或调往其他地方任职后还款也就失去了保证。
(2)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因素。
一些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也是形成X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首先,同其他任何贷款主体一样,借款人的生老病死往往影响到其贷款是否能继续得到偿还。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普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当借款人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方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终生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和还款能力时,借款人或借款家庭的常常会有按期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发生。
另外,由于自然灾害、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会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或收成不好,给农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以至于无法按期还贷。
(3)市场变化。
市场变化造成的不良贷款的案例只要集中于农户贷款。其原因只要是农户对市场行情的错误估计和盲目跟风,造成某种种植物供大于求或品质较低,导致大量产品滞销或低价处理。例如今年我国四川的“蛆橘”**,就造成了有些地区就出现了橘子两毛钱一斤都无人问津的现象。果农的损失可想而知,自然无法按期还贷。
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 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 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
(三)小型农机具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
第四章
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跨使用,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九条 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农户小额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授信有效期内和不欠息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展期,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5年。
第十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按我行对外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结息采用按季或年结息。
第五章
贷款流程及管理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调查建档、初评公示、审查定级、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调查建档。
(一)本行各营业机构对辖内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了解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逐户填写
《农户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调查工作以信用社包片客户经理为主,村组干部协助,但不得委托村组干部完成。
(二)对农户的调查建档率一般应达到辖区农户的100%,严禁对未入户调查的农户进行评级授信。
第十四条 评级授信。
(一)各营业机构包村包片客户经理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调查情况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通过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对农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初评,拟定农户信用等级,签署初评意见。
(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据是否具备借款本息偿还的资信实力、结欠信用社借款及社会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创收能力、历年信用状况、资金归社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人品及邻里关系、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所需比例等方面内容确定,具体指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三)对不具备劳动能力,年龄在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长期外出打工和已外迁农户,不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优秀”等级标准是:⑴近三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
“较好”等级标准是:⑴近二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15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0.5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以上,综合评分在75分(含)以上, 90分(不含)以下。
“一般”等级标准是:⑴近一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0.3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10%以上,综合评分在60分(含)以上, 75分(不含)以下。
第十五条 资信评定。各营业机构应成立农户资信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资信评定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授信确定。农户资信评估小组的成员要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及群众意见,综合考虑申请贷款农户的社会信誉、思想品德、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和资信评级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农户的资信等级, 第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应分村、组在辖内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 各营业机构农户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其相应的授信额度,优秀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
额可掌握在100000元以内,较好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可掌握在50000元以内,一般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可掌握在30000元以内。
各营业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工作完成后,将评级授信情况报总行业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农户资信等级定期进行年检,每年(一般不超过二年)根据年检情况对农户的资信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一)对现有资信等级在“较好”及以下的,在信用额度内能合理使用贷款资金、主动按时付息、主动归还贷款的,且家庭不动产和年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可提高一个资信等级档次;(二)因灾害、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还款困难,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但能积极付息并做出还款计划的,可保留现有资信等级档次;(三)由于主观原因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应降低信用等级档次直致取消农户小额贷款资格。
(四)各营业机构应根据适时调整对农户的授信额度(含增加或取消授信额度),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在信贷及风险管理系统上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条 对已评级授信的农户,办理授信限额内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坚持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应由农户本人持富秦卡(贷款证)、户口簿、身份证、印章到各营业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持有富秦家乐卡的农户可在省内任意一家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业务人员应认真对借款人持有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确保借款手续由富秦家乐卡本人办理,防止冒名和借名贷款。
第二十一条 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户小额贷款凭证(合同),经对有关证件和借款凭证各要素审验合格后,即可发放贷款,贷款以转账的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提示借款人贷款到期按时还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确因灾害、市场等因素造成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并督促借款人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逾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经理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的原因并进行催收;对恶意赖债的应及时采取依法诉讼等强制措施,减少或避免贷款损失。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农户贷款及经济档案。各营业机构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贷款农户经济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情况表。包括借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家庭成员情况、联系方式、家庭财产、收入、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等级评定情况等;(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三)对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最高贷款限额数,授信额度年检(调整)情况;(四)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意见、贷款审批记录、贷后检查记录、还款的记录等资料;
(五)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六)其他与农户资信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信用村(社区)镇创建
第二十五条 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各营业机构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社区)、信用镇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创建信用村和信用镇的基本条件:(一)村级领导班子或镇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工作积极热心,对当地营业机构工作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和影响力;(二)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好,村或镇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整、生产环境、地理条件有一定优势,且具有发展潜力;(三)科技意识较强,其发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产品有市场,有较好的收益回报;
(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支持当地营业机构工作,积极协助当地营业机构组织资金和清收旧贷。
第二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用户占到辖内农户80%以上;(二)无拖欠贷款本息户占辖内贷款总户数的60%以上;
(三)全村现有农户贷款余额中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3%。第二十八条 信用镇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用户占辖内总农户50%以上;(二)辖内建成的信用村占辖内总村数的70%以上;在当地营业机构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下;
(三)乡镇在积极推动农户信用评级,提升和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影响面过程中,大办维护金融债权,广泛和宣传信用观念,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十九条 村“两委会”或镇政府向当地本行营业机构提出创建信用村或信用镇的书面申请。
第三十条 各营业机构根据申请单位创建申请,应就达到信用村、信用镇的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综合打分评定。
第三十一条 经共同考察同意评为信用村、信用镇的,上报总行审定,审定后由各营业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协议,并明确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审定合格的信用村、镇,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信用村、信用镇匾牌。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违规行为, 按照《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七
农户小额贷款,是一种以农户为贷款对象的新型农村金融模式,在实施以来的十多年里,为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类型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担保贷款、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从农户小额贷款的类型上不难看出,贷款在运作时已考虑到信用风险(违约率),但由于贷款额度小、笔数多、零星分散,贷款投放区域点多、战线长,基层机构网点少、专职从业人员少、管理难度大,农村信用基础能力差、农民风险意识淡薄,使得贷款在操作过程不规范、主观性强,农户信用状况评价不准确,最终导致贷出去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增加了信贷风险,提高了小额贷款的违约率。
二、农户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引发原因
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是指农户到期未能偿还贷款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贷款显著特点就是直接向农户发放的、额度低、无需抵押的贷款,这是引发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我国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户(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有的农户蓄意拖欠债务,现有的银行体系又难以掌握农户的信用状况,无形中就加大了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
(一)农户违约的客观原因
农户小额贷款的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其经济效益是农户清偿贷款的重要保证。但农业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必然会转化为不良贷款;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不完善,商业保险根本不愿意介入风险较大的“三农”领域,农村种植业、养植业收益率普遍不高,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一旦受市价波动,必然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减弱还贷能力。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农户小额贷款比其他贷款风险大。
(二)农户违约的主观原因
在我国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比较缓慢,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信用环境薄弱,少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严重,政府又缺乏行之有效地惩罚措施,一旦赖债、逃债,农户纷纷仿效,存在跟风现象。而小额农户贷款零星分散,执法难度较大,执行成本又较高,难以对借款户的不良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有的农户由于其风险认知程度度较低,取得贷款后,为获得更高的回报,于是违反借款合同、擅自更改借款用途,将贷款进行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也会增加贷款到期偿还的不确定性。
(三)金融机构操作管理不到位
由于缺少完善的个人信用资料,导致贷前审查不到位。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都缺乏对贷款人或担保人实际偿债能力的深度调查,使贷前审查流于形式;又由于贷款投放区域点多、基层机构网点少、专职从业人员少、导致贷后监管不力,无法详细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从而引发贷款风险。
三、农户小额贷款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农户诚信教育
诚信是力量,也是财富,所以加强对农户的诚信教育,要农户明确自己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强调良好的信用记录能给自身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而不良信用记录会因为缺乏资金而举步维艰、一事无成,以此来提高农户对诚信认知水平。鼓励农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学会如何在良好的信用记录基础上取得征信服务。
(二)建设征信系统
首先,对已经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要在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平台,建立贷款人信用档案,实现各个商业银行之间关于贷款人信用的信息共享,提供贷款人的家庭构成、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主要收入来源与水平、资金需求等详细资料,详细记录贷款时间、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的真实执行情况、放贷员的定期审核情况、还款的时间、延迟还款的原因等信息,作为贷前审查的主要依据。农户征信体系建设比一般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更为困难,因此需要人民银行与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尽快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尽快实现信息的收集,并要鼓励更多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各类小额信贷机构也加入征信体系。其次,需要人民银行与当地政府、村委会积极配合完成对未贷款农户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大信息平台的信息量。最后,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标准,以此加强信贷人员的贷前审查的准确性。
(三)建立信用风险监测系统
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监测系统,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账目系统、信贷与储蓄监控系统、客户跟踪系统。其中,账目系统可从财务分析报告中获取关键金融指标,包括小额贷款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收益等基本指标,以此监控农户小额贷款发放机构的经营状况;信贷与储蓄监测系统包括每项小额贷款的跟踪状况,内容涉及借贷种类、计息方式、贷款支付方式、贷款五级分类属性、储蓄信息等,以此评估贷款清偿能力;以客户跟踪系统,来完善对小额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
(四)建立健全动态奖惩机制
良好的奖惩机制,也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举措。对履约诚信的农户,在贷款政策上应予以适当奖励和倾斜,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对诚信较差的农户,要辅以必要的制裁措施,形成威慑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小额农户贷款实行动态奖惩机制。
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可在额度内周转使用,即在按时完成贷款偿还的情况下,农户可在核定额度内可以向银行再次申请使用该笔贷款。动态激励机制要求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若借款人能够及时还款,在取得下一笔贷款时,可以享受利率比前次贷款低、额度比前次贷款大的优惠;若不能按时归还,可酌情减少贷款或不再贷款。
由于小额贷款的资金支持,农户自身收益、还款能力也会逐步提高,因此,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可能会有更高额度的后续资金需求。采取动态激励制度,在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多贷款会的同时,既有利于培养农户的主动还款意识,也有利于减少银行小额贷款的管理难度。
(五)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信贷人员是小额农户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人员,他们往往掌握农户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因此,不但要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风险意识,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使信贷员在贷款决策与风险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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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滨, 台婷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 2011 (17) :114-116.
[3]任晓莹, 郭策.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风险防范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2 (6) :96-100.
8.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八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宣传口号
1、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
2、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4、深入开展以资信调查、评级授信、柜台办贷为主要内容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
5、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巩固农村阵地,开展便民服务。
6、坚持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原则,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7、立足“三农”市场定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8、一证在手,随用随贷,柜台办理,方便快捷。
9、一证连城乡,贷款送到家。
10、一证在手,贷款不愁。
11、小也贷,大也贷,没有效益不能贷;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能贷;生产贷,生活贷,不务正业不能贷。
12、《贷款证》是农户信用等级的“标识”,是农村信用 1
社信赖的“通行证”,更是农户诚实守信的“光荣证”。
13、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服务水平。
14、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15、农户资信调查是传统信贷工作贷前调查的替代环节,是认门、认人、认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是信用评级工作的根本所在。
16、凭户籍本按户发放《贷款证》,坚决防止“一户多证”。
17、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9.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九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八大风险隐患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臵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臵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臵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臵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臵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八点措施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臵,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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