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2024-06-21

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共7篇)

1.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篇一

《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根据公司的要求,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学习《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通过认真地学习,回顾过来的工作,使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今后要争当先进,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就是我们员工的规矩,只有按照这个办法去做,才能令行禁止,才能奖勤罚懒,才能规范运行,才能提升素质,才能把企业做大做强。

二、尊重科学,造福人民。电力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也是一个高危行业,只有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才能趋利避害,造福人民。电在现代社会的重大作用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是现在没有了电,一夜回到解放前”。但是被“电老虎”吃人的事也屡见不鲜,因此,尊重科学规律,按照规程办事,就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三、认真学习,身体力行。《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全文有四章九十九条。总则共四节二十四条,介绍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基本要求、奖惩原则和适用范围,还介绍了奖励,惩处,奖惩权限与程序。奖励分则有五条,惩处分则有六十二条,附则有五条。我们一定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学习,还要抽空自学,认真反思,从别人的教训中

吸取经验,增长才干,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相结合,身体力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是我们电力公司全体员工的行动指南和生命的保护神,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福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电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力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电力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新一代电力人,要牢固树立“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祖国为人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年4月26日

2.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篇二

一、目的为激励企业员工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员工爱企业做贡献光荣,违反企业规定损害企业利益可耻的观念,经研究决定制定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在全公司范围内实行本办法。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执行本奖惩办法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出更加适合本单位的奖惩办法细则,报公司审定后实施。

三、奖惩原则

1、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服从领导,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2、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3、公司奖罚制度是遵照以人为本,重在教育的原则,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惩罚包括教育、警告、调离岗位、罚款、降薪、除名等。

4、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基本程序,一般由基层单位上报奖惩意见,由分管领导拿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的奖惩决定可由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下达。

四、奖励制度

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视情况可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4)爱惜公共财产,遇到突发、危急情况牺牲个人利益,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一贯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以企业为家,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6)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7)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8)能站在企业角度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团结员工,使团队和谐的。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者。

2、奖励形式

(1)物质奖励

(2)以涨工资或奖金形式

(3)精神奖励(给予通告表扬,号召公司员工学习等形式)

五、惩罚制度

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视情况可给予惩罚。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及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机械设备及车辆因责任心不强,爱护养护不够,造成损坏的。

(5)材料设备不精心保管,无计划领取使用出现浪费现象,使公司经济受损失的。

(6)故意泄露公司经营机密者。

(7)接待宾客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语言,出言不逊,着装不整,不礼貌,有损公司形象者。

(8)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及利用职权及公司财物为自己谋取方便者。

(9)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10)搅乱工作秩序,干涉非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13)故意损害公司公共财产者。

(14)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2、惩罚形式

(1)批评警告、通告批评

(2)罚款、调离工作岗位、降薪

(3)除名

(4)提交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起诉

六、奖惩工作流程

1、由基层单位、部门发现有关奖惩方面的事情,形成材料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公司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根据特殊情况,可直接下达奖惩决定。

3、公司生产监查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对基层单位所上报的材料(奖惩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七、员工申诉流程

1、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异议,可以用书面材料形式或当面向部门分管经理提出申诉。

2、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异议,可以用书面材料形式或当面向部门分管经理提出申诉,也可申请约定直接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八、其它

1、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及按事实情况另行决定。

2、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员工奖惩办法心得 篇三

省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依法依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原则制定了“员工奖惩办法”。在学习“员工奖惩办法”的过程中,不禁让我想起了一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俗语,却很好的说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嵩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只有按规则办事,才能明理树信,包公刚正执法,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个不是“坚明约束”而后大获成功的呢?古往今来无不证明取得成绩需要以严守“规则”为后盾。

通过近段时间对“员工奖惩办法”的认真学习,以及对浏阳电网站相关奖惩人物和史迹的学习,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以下几点心得:

一:明确了奖惩主体方式和奖惩界限,一个企业,不但要有奖惩分明的思想,更应制定奖惩办法入细则,大家用是一根准绳,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只有公平,才能体现企业制度严明,才能从内心激发员工。

二:只要在公司拿薪水,就是奖惩的主体,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员工,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尤其现在,实行的“负全责”概念,对我们的领导干部更是要求严格,这也是“从严治企”的办法。

三:不管是通报表扬还是荣誉称号,不管是先进能手,还是标兵模范,能获得这些荣誉,都是对员工的最好奖励,这符合人的心理,符合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和思想。“人性本善”自己的双亲是自己的生身父母,企业则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身在企业就应该懂得为企业奉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员工都在为企业奉献,企业不可能都给 奖励,只能根据量的多少。

4.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篇四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管理和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完善公司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通信生产效能和经济效益,调动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增值,为企业的科学发展创造优异成绩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在公司范围内,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关公司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行为等各方面的规则、章程、办法、规定与制度的统称,本办法是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惩处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参照执行。

第二章

奖惩管理

第五条 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要确保通信、信息服务的畅通、安全,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必须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企业,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管理)任务。

各级管理责任者(系指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和带领员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经营发展任务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实绩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考核结果应与薪酬分配相结合。

第七条 员工的奖惩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在公司和各直属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奖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奖惩管理办公室设在各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 奖惩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负责人组成。公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的审核;

(二)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员工奖惩的审批。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审批。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按权限范围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监督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二)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各直属单位员工奖惩的审批;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由同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的初审并提出意见;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的记录、实施及归档等日常管理。

第十条 如果发生员工奖惩争议,可按程序由公司依法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 2 解。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员工在完成企业经营发展任务中,积极劳动,创造优异成绩;在维护法纪,维护公司信誉,保卫国家、公司财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的种类可分为: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在给予员工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标准一般为:

(一)通令嘉奖:一次性奖励一个半月公司月平均工资;

(二)记功:一次性奖励二个月公司月平均工资;

(三)授予荣誉称号:根据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时,可以采取发给一次性奖金,也可以给予期奖、年金或给予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奖励。受到奖励的员工事迹将在公司内外媒体广泛宣传。

第十五条 员工凡有以下表现或事迹之一的可给予“通令嘉奖”、“记功”的奖励:

(一)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通信、生产、设备、人身事故,使企业信誉、财产和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损失的;

(二)勇于检举和揭露违法违纪、破坏通信生产的坏人坏事等,并进行坚决斗争有突出表现的;

(三)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四)坚持优质服务,受到客户、协作单位及社会、新闻媒体表扬,为公司赢得极佳信誉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不避艰险,坚守岗位,千方百计保证通信畅通,出色完成通信任务,或抢救、抢修通信线路、通信生产设备等有特殊贡献的;

(六)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第十六条 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等。第十七条 实施奖励的办理程序:

(一)“通令嘉奖”、“记功”的奖励程序:

“通令嘉奖”、“记功”的奖励一般在事迹即时发生后上报请奖,按员工单项事迹,结合日常表现为评选依据。

1、请奖提议:由各单位提出建议(包括奖励对象、事迹和奖励种类),特殊情况亦可由本人提议请奖,请奖提议应填写《请奖审批表》;

2、核实材料:请奖提议同时应听取拟授奖人员所在部门职工代表以及同级工会的意见;

3、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拟授奖人员情况及事迹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优秀事迹影响较大或涉及范围较广的,可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宣告施行:由公司根据优秀事迹的突出程度和员工表现讨论确定奖励种类,授予受奖员工荣誉证书,并在一定会议或以文件、公告形式宣布,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程序:

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一般按员工在一定周期内的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根据相应荣誉称号的奖励办理程序分别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内部的奖励,由总部或各直属单位提名,公司讨论批准;

(二)国家部委、集团公司和上海市的奖励,由公司上报。

第十九条 给予期奖、年金或给予实物等奖励的,需由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奖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实施。

第二十条 如发现给予奖励的主要事迹有失实或虚假的,凡已奖励的,应由审批单位重新审理,办理撤消奖励的手续。未经“宣告实施”的应即停止奖励的施行。对已发放的奖金、期奖、年金或给予的实物奖品应当追缴。

对虚报奖励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二十一条 员工被奖励之后受各种处分时,不办理其原有奖励的撤销手续。

第四章

惩 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纪律、财经纪律、治安保卫要求、保密纪律、通信纪律等纪律要求,营私舞弊,失职渎职,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法纪和其他危害社会或企业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按本办法予以惩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故意违反公司各项纪律、社会法纪的行为给予从重处理,对于过失行为则可从轻处理。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公司各项纪律、社会法纪的行为,将引起不良的后果,仍然从事该行为,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但是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者过失,由相关事件直接处理人员提出认定意见,并由上级审批机关根据相关事实进行审核确定。

从重处理的含义是在不改变最终处分种类的情况下,适用比较高的处分;从轻处理的含义则是在不改变最终处分种类的情况下,适用比较低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应受惩处行为的规定中,“造成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损失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造成很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大于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下的情形;“造成巨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大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处分的种类和轻重顺序如下: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不当行为尚未构成违纪,或基本未造成损害后果,或需要在企业内部予以警示教育的,可采用通报形式进行一定范围的处理告知。通报不作为一种处分形 式,可以单独适用或与相关的处分种类合并适用。单独适用通报处理的员工,可停发本人一个月及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将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凡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司、客户或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经济损失的,除依本办法给予惩处外,还应视具体情况,由直接处理部门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一并上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审批。如果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从本人月工资性收入中扣除的,依据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月工资性收入应不低于本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凡违法违纪所得的不正当收入、物品或赃款赃物应全部追退。

第二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同时应在一定时期内停发其绩效工资,不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应调整岗位,一般规定为:

(一)受警告处分:停发本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

(二)受记过处分:停发本人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

(三)受记大过处分:停发本人七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的月度绩效工资。

(四)依据以下条款规定受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应认定为不能胜任原工作,在停发月度绩效工资的同时,应解除原岗位聘任或在岗位聘任期满后终止聘任:

1、第二十九条第(十一)款;

2、第三十条第(七)款、第(八)款;

3、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

停发绩效工资后,如员工月工资性收入在扣除税收和各类保险金后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解除或终止岗位聘任后新聘任岗位的等级应低于原岗位等级。不再适合管理岗位工作 6 的,应改聘专业岗位。

第二十九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并因此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

(二)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者经常串岗,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时间未按生产现场着装规定着装,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四)病假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利用公司财产设备、其他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私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不应有便利的,给予记过处分。以此谋取私利,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进入工作岗位前酗酒或工作时间内私自饮酒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因此发生生产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1天的。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八)在禁止吸烟的生产(工作)等场所吸烟,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工作单位谩骂、侮辱他人,无理取闹的。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其间,有聚众闹事、殴打他人等情节的,或者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无证驾驶企业机动车辆,或酒后驾驶企业机动车辆,或擅自动用企业机动车辆的。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有人员损伤的,7 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人员伤亡,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擅自将单位的通信设备、生产工具、电脑等贵重物品出借的。因此造成物品损坏,或物品无法追回,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企业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十二)利用虚假材料或证明骗取企业信任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额达到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或以此在公司谋取工作职位的,或给企业造成很大财产损失或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有证据证明是因个人管理不善被他人盗用仅限个人使用的公司内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或企业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且盗用人已经按本办法或相关规定受到相应处理的;

(十四)未按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导致客户有理由投诉,并被确认的。认识态度差、没有及时改正,或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被中央级等重大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经教育后,仍不接受安排的;

(二)使用企业车辆违章驾驶,造成财产损失达到5万元人民币或造成人员损伤的。如在该损害事故中被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为应当负全部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如在损害事故中被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为应当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巨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在一般火灾事故中,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通信阻断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的认定标准以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或者违反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章,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造成通信设备阻断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通信设备阻断事故,或人员伤亡,或虽不构成重大通信设备阻断事故,但社会影响较大,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挥霍、浪费国家和企业资产的。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的。若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若影响生产、工作和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将仅限个人使用的公司内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或企业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交由他人使用的。因该行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以此谋取私利,或给企业造成很大及以上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因工作失职,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或内控制度规定,不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或擅自越权操作,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很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利用企业内部工作网络发送、传播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管理秩序的。若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正常秩序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故意披露带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或者虚假的公司信息的。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企业信誉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造成很大损 9 失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违反本人岗位说明书中一般禁止行为的。第三十一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利用工作便利,向客户或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敲诈勒索、索要或骗取财物,或者接受供应商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贿赂、回扣或其他可能影响员工独立作出商业判断的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消费卡、高档礼品、旅游及其他高消费服务项目等的。因此损害客户、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利益,或者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使企业信誉受到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参与传播黄色、淫秽文字图片、出版物、照片、音像制品等物品的。如被公安部门查处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出于过失,将工作上获知的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或者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使用产品信息、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影像录音等泄露给企业内外部,且基本没有损失或损失较小的;

(四)管理责任者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企业财经纪律,有利用职权私设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偷逃税款、私存私放、截流、挪用企业资金或公款等行为之一的,或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分配制度行为的。因以上一种或几种行为给企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未经企业书面同意,在企业任职期间,本人在外自营、合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或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的。经劝阻仍不改正或者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变更涉及客户的各类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记费资料、客户属性、收据帐单、资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利用工作便利窃用各类信息服务或给他人提供不应有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 10 于话音、数据通信服务等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利用工作便利侵占或协助他人侵占客户应享有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各类补贴、礼品等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外向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以下统称竞争单位)提供劳务、与公司相关的各项信息或者其他不应有的便利的。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使竞争单位从中受益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盗用仅限他人个人使用的公司内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或企业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违反公司诚信经营原则,提供虚假财务凭证、会计信息和报表,或组织签订没有真实内容的虚假合同,或虚构经济事项,一经查实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参与或协助他人实施套机(即通过办理终端补贴套餐,套取终端的行为)、套卡(即骗取电话卡话费,协助他人恶意拨打长途电话、发送短信的行为)、飞单(即由自有销售渠道向社会渠道或其他运营商进行订单转移的行为),有以上任一行为,或有其他故意违反公司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超越工作职责范围或权限,侵入公司网络或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公司网络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网络或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网络或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或对网络或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网络或信息系统非正常运行,有以上任一行为的。以此谋取私利的,或给 11 企业、受害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给企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违反本人岗位说明书中重要禁止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员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作为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二)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贪污盗窃企业财产的;

(三)有故意制造通信差错、通信事故、生产事故,或故意破坏通信设备,或擅自变更业务运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企业信息系统内数据等任一行为的;

(四)组织、策划、挑唆和诱使不明真相的员工擅离岗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参与淫秽色情、吸毒、赌博活动,或侮辱妇女,卖淫嫖娼等流氓活动的;

(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出卖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或者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使用产品信息、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影像录音等,或者故意将工作上获知的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客户信息泄露给企业内外部。或者虽非故意,但因泄漏以上信息,致使国家、企业遭受很大损失及以上的;

(七)违反本人岗位说明书中关键禁止行为的。

(八)触犯记过、记大过等处分规定条款两条及以上的;

(九)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行政处分两次的;

(十)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知悉以下任一事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要求向本级监察部门报告该事项,具体包括:该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一)在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中持有重大股本权益或其他形式的投资者权益;

(二)与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存在任何咨询、顾问或雇用关系;

(三)从与公司有现存或潜在商业关系的公司获取任何重要利益;

(四)从事任何占用和分散其履行职务的时间或精力,且与公司利益无关的重大商业活动;

(五)担任监督、审查或以其他方式可能影响其任何直系亲属的职务考核、薪酬、福利的职务。

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情况而未按规定报告的,给予警告处分。因其未报告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很大财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企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信誉较大损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协助他人从事违纪行为;或者虽未协助,但明知他人从事违纪行为,因收受他人各项好处,谋取私利,而不予以阻止或者举报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警告到记大过的处分,该处分一般应较直接违纪员工所受处分为轻。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应受惩处行为或造成的损失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过错程度给予从警告到记大过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责任是指有关管理人员对其下属员工从事的应受惩处行为或造成后果所承担的与管理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管理责任和重要管理责任。主要管理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重要管理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性质、情节、损失或危害程度以及失职渎职表现,追究管理责任:

1、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传达、不贯彻执行的;

2、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在所管理范围内及时制定有效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与规范,形成管理疏漏的;

3、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控制不力,使制度不落实的;

4、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违规决策,造成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或合同被骗等失职渎职损失的;

5、发现案件苗头、事故隐 患以及各种潜在风险等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的,或者在发现案件后不报告、不采取措施挽回经济损失和影响的;

6、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对以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主体,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与以下处理:

1、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

2、情节一般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信誉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情节较重造成企业很大损失或对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转至专业岗位工作;

4、情节、后果严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极大影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如发生对公司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以上,或虽未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但对公司信誉造成较大影响的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其上一级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者和重要管理责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照本条第(二)款对直接管理责任主体的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1、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传达、不贯彻,致使下一级机构未能及时了解和落实的;

2、对下一级单位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或对管理工作中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未能及时制定有效规章制度或予以解决的。

(四)员工应受惩处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追究员工责任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管理责任者的管理行为进行调查,明确界定管理者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

1、员工应受惩处行为对公司或客户造成直接损失的;

2、员工因违反所在岗位禁止行为受到惩处的;

3、该单位、部门内员工发生相同或相近似违纪行为两次以上的;

4、该单位、部门内发生员工两人以上群体性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在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由所在直属单位通知员工,并停发 14 工资,封存社会保险帐户,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正式结论后,视具体情况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无罪的,恢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尚未规定的违纪,可以由奖惩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讨论研究决定处理意见,按惩处的办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第三十八条 实施惩处的办理程序:

(一)警告处分由所在三级单位提出,由直属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并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后,报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对事实和相关惩处规定进行审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规定正确的情况下,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后,报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按上述惩处规定将处理意见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员工惩处报批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形式上报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

(三)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员工的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后,在适用公司相关惩处规定正确的情况下,予以审批。审批过程中可根据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提出调整惩处级别的建议,报公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审批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报单位,上报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同时记入员工档案;

(四)对于需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须由各直属单位奖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奖惩管理办公室填报《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表中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事由,及同级工会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在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进行研究审核,报公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由奖惩管理办公室将最终审批结果以通知形式告知上报单位,上报单位奖惩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同时记入员工档案。

第三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有争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三十天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 15 执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后三十天内结案,并出具书面的调解书或者调解不成证明书。

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四十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申报员工违纪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包括本数。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已经过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公司现行的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奖惩管理办公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代行监督。

5.员工奖惩办法 篇五

为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增强员工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保证公司管理能有效地达到目的 ,提高工作质量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罚类型:

1、口头批评、警告:指初次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立即纠正,不会造成损失和影响。

2、通报批评:指初次或再次违反规章制度,不能立即纠正,会造成损失和影响。

3、记小过:指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是第一次违反规章制度,但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影响。(记小过由公司职代会讨论)。

4、记大过:累计三次记小过按记大过处理;或出现一次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和恶劣影响,(记大过由公司职代会讨论)。

二、处罚标准:

1、一般处罚标准按违反条款中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如一年内累计违反五次(或五条),则按记小过一次处理;出现一次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由公司职代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3、记小过一次处罚200元,并且月(年)度绩效奖按最低档,不参加评优:

4、记大过由公司职代会讨论提出处罚标准,并提出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意见,并且无月(年)度绩效奖,不参加评优:

5、凡找不到相关考核条款的;处罚金额不是固定值的,由公司召开会职代会议讨论确定处罚标准。

三、处罚条款:

(一)、劳动出勤

1、员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超过2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扣20元),超过工作时间6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代人打卡上下班,双方每次各罚款20元,若代打卡者拒绝提供被代对象,罚款40元。

3、员工无故旷工,除扣工资外每旷工一天罚款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除名。

4、上班时间临时请假,必须开出临时请假条,无临时请假条出门,传达值班人员没制止,传达值班人员和当事人各扣罚10元,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罚10元。

5、未带卡者需告诉传达室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否则按迟到处理。

6、利用出差机会游山玩水或干私事,扣除出差费外扣罚100元,发生安全事故费用自负。

7、凡公司报销话费的员工,7:30—23:00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元,其中在外工作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每关机一次罚50元。安装人员在外工作完毕回公司前,未用电话向领导汇报的,第二天未到公司报到或者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 50元,并核减一天的出差时间,在当地零点以前住宿,第二天8点未到局方报到,每人次罚50元。

8、公差单弄虚作假、开连单、虚报公差日期,每人次罚100元,队长报帐后不及时将差旅费发给队员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二)、劳动防护及服装

1、上班(出差)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每次扣罚10元。

2、上班(出差)打赤膊,穿短裤、穿拖鞋每人每次扣10元。

3、工作服要求完全着西装的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各50元;完全着工装的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各20元;一个月内连续3次以上不按要求着装,除按标准处罚外,另扣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当月个人目标考核分10分;工装与西装同时发放的人员未按规定着西装者,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各50元。

4、工作服丢失或非工作损坏西装按800元/套、衬衣按100元/件、夹克按200元/件赔偿,因工作原因损坏者应自行修复。

5、工作服不准转借他人员使用,如转借他人员使用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

6、工作服每发现一次不整洁罚款5元/次。

(三)、遵纪守法

1、员工串岗或未经请假擅自因私离岗,每次罚款10元/次。

2、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电话聊天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10元;干私活,扣除材料价值外,另罚30元。

3、上班时间睡觉或在工作场所用餐,每次扣罚10元。

4、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50元—200元。

5、上班时间吵架骂人,处罚20元,双方对骂各处罚30元;上班时间打人,处罚100—500元,双方对打各处罚100—500元,并负责对方医药费,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辞退。

6、要求客户(供应商)出资安排吃、住、玩,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不遵守各客户单位规章制度,乱动局方设备与客户发生争吵,每人次罚100—500元。

8、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由公司办公会决定处罚。

9、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羁押,或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给予当事人处罚100元—500元。

10、因管理不善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给予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500元。

11、传达室未按时交接班,接班人没到就离岗,或交接班不清楚,每次扣罚20元。

12、传达室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请人代班者每次扣罚20元;晚班睡觉、没巡逻每次扣罚30元。

13、传达室对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未经登记就进入生产区,每次扣罚10元。

14、传达室对迟到、早退、代打卡、没穿工作服的员工没进行登记每次扣10元。

15、凡厂内的原料、生产设备、零件、成品等一切物资一律凭物资出门单出厂,凡私人拎包等物出厂传达室未询问、检查,违者每次扣罚20元。

16、传达室对车辆没有按规定发放出入证,每次扣罚20元,没有指挥外来车辆停放,每次扣罚10元。

17、传达室对出门车辆没进行仔细检查就放行,每次扣罚20元。

18、偷盗公司财物,处罚200——600元,并开除。

19、挪用公款,侵占、贪污公司财物,处罚500—1000元,记大过、留用20、触犯国定法律,被追求刑事责任的,开除处理。

1、下班后不清扫设备,维护责任人扣10元,班长扣10元。

2、下班后不清扫场地,扣责任人10元,如不能落实责任人的扣班长10元。

3、在严禁吸烟、吃摈榔的场地,违者每人每次扣10元,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烟头或槟榔渣,按5元每个扣罚班组长。

4、清洁工人不按时清扫责任区的,每次扣10元。

(五)、工作质量

1、会议纪要安排的工作没做的(属于主观原因的)和完成极差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不按要求时间完成生产(设计)任务的扣罚责任人20元(属于主观原因的)。

3、对于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相关人员延期不办的(属于主观原因的),每次罚款50元。

(六)、会议学习

1、不按公司规定时间召开会议,扣罚责任人20元。

2、会议和学习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会议和学习培训睡觉扣20元,不请假又不参加学习培训扣50元。

(七)、资料上报

1、各种资料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次扣责任人20元。

2、上报的资料,数据错误,扣罚责任人10—100元。

3、对外上报的资料未经公司领导审核,扣责任人5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八)、食堂管理

1、采购病死猪肉、变质食物、无证、无厂家、无商标、无标识、以及过期食品、辅料、半成品、除责令销毁外,每次扣100元,发生集体中毒,扣发当月察看,情节严重按第20条处理。

(四)、场地卫生 工资,并解除合同。

2、贮存室堆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每次处罚10元;生、熟食混放,罚款20元/次。

3、禁止使用食堂库房存储的过期食品、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罚款100元/次。

4、熟食加工完毕后,不加盖保存,罚款10元/次。

5、饭菜中有昆虫、污物者,罚款50元/次。

6、厨房内垃圾桶不加盖者,罚款10元/次。

7、食堂工作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不穿工作服,罚款10元/次。

8、非工作人员、非考核人员进入厨房,每次扣罚10元。

9、在操作间内抽烟者,罚款20元/次。

10、餐具没有经过消毒或留下赃物痕迹,罚款10元/次。

11、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罚款50元/人。

12、因食堂原因不能按时开餐,罚款100元/次。(九)、生产过程

1、生产部(车间)接到生产计划,没有当天进行分解(没下达设计任务、没下达材料采购计划、没按工序、工段及时间要求下达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扣罚责任人20元。

2、首件加工(由车间主任或工艺决定)操作员工应对首件产品报检而不报检继续加工生产的,责任人每次扣款30元。

3、不需首件报检的产品,操作员应认真看清图纸(工艺文件),对首件进行自检、互检,班组长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如因操作员工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能返修好的单件产品对加工人处罚10元,如出现两件以上的产品不合格,能返修好的对加工人处罚20元;如不能返修好的产品500元以下(含500元)对加工人按产品材料价值的100%处罚,最低限额20元,500元以上的召开公司讨论决定。

4、生产员工在进行产品加工时,不进行自检的,班组内不互检或不配合互检的,每次扣罚20元。

5、生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报检而擅自生产的,未造成报废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造成产品报废的或情况严重的由公司讨论决定。

6、生产员工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的,每次扣罚20-50元,造成报废的500元以下的进行全额赔偿,500元以上公司讨论决定。已入库或已发出的产品对生产员工进行30-100元的处罚,对检验进行30-100元的处罚,车间主任或总检进行20-50元的处罚。

7、生产员工因自身原因而导致产品漏装、错装的1-3件扣10元,4-6件扣20元,7-9件扣30元,10件以上的每件扣5元(金工车间按零部件计件,蓄电池车间组装工序以前的工序按零部件计算,组装工序(含组装工序)以后的工序按台计算;配线车间单元、模块、尾纤按成品计算、光数班按零部件计算)。

8、因生产员工操作原因造成产品生产合格率未达到产品应达标准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班组长20元,生产员工10元,车间主任扣10元。

9、生产员工在产品加工完毕后一个工作小时内必须报检,检验员在报检一个工作小时内必须进行检验,并在检验单上注明具体检验时间,检验员在对原材料和成品检验合格后,必须在一个工作小时内开具验单,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10、车间应每天上报产品完成情况,上报时已完成而实际未完成,或产品缺包装,如未执行每次扣车间主任和车间统计各20元。

11、生产部(市场部)计划下达时搞错型号、未注明规格型号、标错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罚责任人50-100元。客户部下查勘资料交技术部时、市场部下订单附图纸给相关部门时,接收部门应签字,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2、市场部每天下班前或次日早晨主动与生产部核对生产订单数量,市场部未核对或生产部不配合,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3、市场部业务员因自身原因造成顾客退货的或更换的,可再利用的,处罚业务员50元/批次,不可再利用的,按质量损失的10%处罚业务员,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职代会讨论决定。

14、技术部每天应清理并报告未完成的设计事项,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5、技术部接到一次性设计任务(展开图、编程)、经过了评审确定了完成时限的,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款20元/天。

16、一次性图纸在设计完成后两小时内必须发到车间和检验手中,如有违反每次扣罚10元。

17、属设计图纸错误而导致不合格品发生,造成的损失按材料的价格和人耗工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设计人员10%—30%的罚款,最轻处罚不低于10元,技术部改进零件图时,如未改总装图及相关工艺文件,每次扣罚20元。

18、图纸、工艺进行调整,车间没有及时通知生产员工,导致不合格品(或老工艺)继续生产,每次扣罚车间主任30元。

(十)、过程控制与生产进度

1、检验员每天上班前应了解所负责工序当天会加工(或会到原材料)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和完成时间,并登入“检验工作日清表”,主动掌握车间生产情况,重点控制首件产品质量和问题多发工序,没有把当天生产情况登入“检验工作日清表”的每次扣10元。

2、原材料检验员工作不认真,不按标准检验,导致不合格材料流入仓库(生产线),每次扣20元。

3、线检检验员,对于全项检验的产品,送交成品检验时出现不合格每批次扣线检10元。

4、由于检验员工作不认真,出现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若不合格品能返工(返修)好的,给予检验员10元的扣款,导致报废的,按产品材料价值的100%处罚检验员、50%处罚总检(车间检验);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生产员工、线检、成品检验、总检(车间检验)/质管部经理、车间主任10—200元的处罚,并扣回该批不合格产品的人工工资;造成报废或重大损失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5、不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每次扣10元,填写虚假记录每次扣检验员30元。

6、检验员漏报、虚报、隐瞒质量情况,或发现质量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20—200元,情况严重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7、不按流程卡、工序卡上的型号、数量进行生产,扣罚责任人20元;接收未经检验的产品进行加工,扣罚接收人20元,产品交接过程中不执行签字,扣交货人20元。

8、车间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要在流程卡上注明工作完成时间,在每道工序交接时,班组长在交接时必须签字和签定交接时间、检验员也必须在对产品检验完毕后在流程卡上签字和签定检验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9、班组接到生产加工卡后,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属于主观原因的,扣责任人30元。

10、车间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定单,应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违反者按每笔计划扣罚车间主任10元。

11、私自变动受控的各种卡、单、帐、表,处罚责任人20元;对于卡、单、帐、表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对责任人处罚20元。

12、规定时间内,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罚30元,影响到他人工作的,扣罚50-200元,情节严重的由公司讨论决定。

13、检验员在车间检验过程中,有权监督操作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相关技术文件以及车间自行制订的其他相关文件,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次扣款10元(包括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质管部负责人及总检平时的不定期检查)。

14、技术部、质管部发错图纸,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5、凡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相关部门未按本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检验标准和工作文件等)操作的,扣罚责任人10元。各部室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受控文件,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受控文件遗失的,每次罚款10元。

16、各部门必须对受控文件进行妥善保管,造成遗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不得擅自复印受控文件,一经发现,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

17、市场部下单、技术部设计、生产部下达生产计划、车间报检、质检部检验产品、物管部入库时均需带有物料编码,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十一)、物耗控制与人工控制

1、车间不按生产计划核料,每次扣罚统计10元、车间主任20元;车间上报的“月材料消耗报表”、“月辅助用料报表”、“质量损失报表”,数据不真实,扣罚统计员30元,车间主任30元。

2、车间未按时统计本部门当月用电消耗记录,扣罚统计员10元。

3、各班组没将多余材料返库,又没向主任汇报登帐,每次扣罚班长10元,将材料(废料)隐藏(锁在工具柜内)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

4、隐瞒员工当月实际计件工资,每次扣罚统计30元,车间主任50元;车间人工工资统计出现差错,视情节扣罚统计10—50元。

5、车间和仓库应及时将无利用价值的材料填写“报废单”,并履行审批手续,物管部再据此“报废单”填写“报废处理单”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将报废材料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二)、物质采购仓库管理

1、对于原材料需求必须提前报备,物管部提出安全库存量,达不到安全库存量的由生产部提出计划,金属材料(如铅、钢板、铜材)提前15天、非金属材料提前10天以上、半导体材料(如放电管)提前二个月以上报备,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部门未当天将要采购的物质登录用友软件,上传“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表”,(采购物质日清表)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3个工作日未将采购计划分解给上游供应厂家,扣罚部门负责人20元。

2、部门不及时跟踪市场价格信息,导致提供给公司的“价格信息表”价格与市场差异很大,给予责任人处罚30元。

3、不按采购计划采购物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采购物质,扣责任人50元。

4、因主观原因没按计划时间采购回物质,影响生产,扣采购员20元/天,部门负责人20元。

5、采购型号错误,质量不合格,不能退换或影响生产的扣采购员20元。

6、大批采购未纳入合格供方,又未经公司评审同意的供方物质(关键原材料),扣部门负责人100元。

7、采购员弄虚作假,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

8、采购物质不及时报检,影响生产的扣20元,不合格的物质30天内不退回供应商的,扣罚部门负责人20元。仓库对已检验完合格的物质一个小时内办理入库并将入库单交给物管部登帐,如未办理一次扣罚仓库10元。

9、仓库保管员应每天向物管部报告仓库库存物资情况,如未执行或虚报、错报,每次扣罚20元。

10、仓库物质帐与卡、卡与物不对,每次扣库管员10元,帐与帐不对,扣料帐员10元。

11、仓库物质摆放零乱、不做标识、有贮存期限的物质到期不报,扣库管员10元。

12、库管员不凭领料单发货,当日出货不出账,每次扣10元;对多发、少发、错发货每次扣10元;贮存数量低于安全库存量,库管员未能及时提出,每次罚款10元;上报的库存数量错误,每次(笔)扣10元。

(十三)、货物运送与售后服务

1、客户部发货前三天通知仓库备货,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影响发货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理。

2、货物领取不对(包括数量与型号),提货人和库管员每人次各扣罚10元。

3、送货员丢失货物或未盖油布、乱堆放,造成产品损坏,视情况罚款10—100元,情况严重的赔偿产品损失的 30-100%。

4、未按施工要求进行产品安装的,对参与安装的人员每人每次罚 50元,因安装原因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扣罚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留用察看或辞退处理;在产品安装后不对现场和设备进行清扫,每次罚 30元,不对现场和设备检查,多余的材料不向公司汇报处理的,或变卖公司剩余材料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并辞退;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安装后未认真填写施工验收单,施工验收单对方没有签字(盖章),属于主观原因的每人每次罚 20 元,退回的产品未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检的,每次扣发货员 和经办人10元;退回的产品摆放在室外淋雨,每次扣部门负责人20元;更换货物不仔细检查,非公司产品或数量不对,或者是公司产品但已损坏,责任人每次罚 20 元。

6、产品查勘(含技术部人员)不认真,资料不清楚、完善、真实,无法加工或加工后到现场无法安装,每人次罚 30 元,查勘后回公司未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未与设计人员沟通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10-50 元。

7、外出施工,施工完毕后回公司未及时将公用工具、设备归还公司的,每人次扣 10元,导致工具/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物品价值全额赔偿。

8、公司派出的安装、整改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损坏公司(局方)产品的,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安装人员负责全额赔偿,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公司讨论决定。

9、客户如对产品提出了特殊要求,客户部必须提出评审,由技术部组织进行评审,如未进行,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50元。

10、货物运送时,安装和售后服务人员在路途或局方处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客户部经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次。客户部经理接到质量问题反馈后,应及时书面反馈给质管部和技术部、生产车间作出改进,如未反馈,每次扣罚客户部经理30元/次。

10、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安装/查勘任务的,每次扣罚30元。

(十四)、关联交易与对帐

1、客户服务部管理员根据合同明细表或要货通知单逐一核对相应的产品销售发货单,审核后,通过用友软件生成发票申请单并打印,将发票申请单交公司领导签字,凡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2、财务部将客户部移交来的发票申请单及客户签收单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3、每月底客户部与财务部核对签收联和财务联,如遇单据不对,应及时查出原因;15天内查不出原因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50元;隐瞒不报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4、市场部对帐考核见业务员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应付账款的核对

1、与供应商业务量发生较多的,应通知往来单位每季末终了20日内与财务部门对账一次(物管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遇账务不对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汇报,并对其暂停付款、查出原因;15天内查不出原因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隐瞒不报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处罚。

2、与供应商业务发生量较少的,物管应通知往来单位每半终了20日内与财务部对账一次(物管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遇账务不对的,应当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汇报,并对其暂停付款、查出原因;15天内查不出原因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3、物管部收到上游厂家提供的发票,应核对票面信息(含单位名称、税号、开户行及帐号、地址及电话、产品名称及数量金额、发票专用章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应及时退还上游厂家。财务部收到物管部交来的属于上游长期供货厂家的发票,应认真审核相应的入库单材料单价、数量与开票情况是否一致,对发票与入库单一致的予以接收,在一个月内未送交公司领导审批扣罚责任人20元,不一致的退回物管部查出原因。如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由公司讨论进行处罚。

4、财务部收到各部门填写的“付款通知单”,应认真核对大小写数据,付款单位、开户行、帐户等信息,如“付款通知单”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经办人,要求其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如工作不认真,造成付款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由公司讨论进行处罚。

(十六)、分析处理

1、车间出现不合格品应当日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和“质量损失报表”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处理,未做的每次扣该车间负责人30元。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2、不督促召开质量分析会,车间检验和质管经理扣30元;相关部门或项目经理不按时提供分析材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真实,扣罚责任人30元。

3、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相关部门未在24小时内反馈至质量管理部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

4、不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的,扣责任人 10元,部门负责人20元。(十七)、认证审核

1、ISO9001质量体系和产品认证体系内审,开出的不符合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的每项扣,责任人扣 20元,部门负责人10 元。

2、ISO9001质量体系审核和泰尔认证审核监督复查,开出一般不符合项,责任人扣30元,部门负责人扣20元,开出重大不符合项,导致证书暂停使用的,内审小组组长扣罚200元,责任人扣200元,部门负责人扣200元,导致证书取消的对内审小组组长扣罚600元并降级,责任人扣 300元并降级,部门负责人扣300元并降级。

3、送检产品检测不合格,扣罚该产品项目经理300元,质管部经理(或车间检验)200元,车间主任200元、产成品检验员100元,加工班组长100元。

(十八)、设备管理

1、生产部设备管理员应分类建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工装夹具、办公设备、总台账,车间建好本部门的总台账,班组长建好本班组的台账,未建立的扣罚责任人10元。

2、设备管理员每周未对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行情况、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扣20元,车间主任每天未对各班组设备保养进行监督抽查,每次扣罚20元,班长下班前未对本班设备保养进行检查扣罚10元。

3、新购设备没有登入台账,每次扣设备管理员10元;没有按期进行检测维修(又没有汇报)每台扣管理员10元;设备检测弄虚作假扣检测人、设备管理员20元。

4、发生3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设备管理员没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管理员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没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事故责任人没受到教育、没有落实防范措施)的,扣罚30元。

5、手提电脑属发生被盗扣罚责任人1000元,电脑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没有设臵开机密码扣罚责任人20元,雷雨时和下班后没切断电源扣罚责任人10元,电脑被雷击责任人负责10%的维修费,未经设备管理员同意,私自拆开电脑,扣罚当事人30元。

6、遗失、被盗公司物品,属于责任人行为的,按物品的全额进行赔偿。

7、设备管理员每年安排人员对空调网清洗两次,6月1日和12月1日为公司检查日,空调网没清洗扣罚设备管理员30元。

8、设备没有办理“设备报废申请单”,而履行报废手续进行处理的,扣罚管理员50元;

9、蓄电池车间、金工车间设备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预热,如未执行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10、凡属于部门未锁门窗,造成设备丢失,按设备损失扣罚责任人30%罚款。(十九)、安全操纵与日常维护

1、员工只许操作授权内的设备,未经相关领导允许开动未授权的设备,扣罚当事人30元。利用生产设备干私活,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2、操作者开机前应认真检查并校准设备(仪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车、钻、铣严禁戴手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次扣罚10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扣罚当事人5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500元以下由当事人全额赔偿,500元以上的由公司讨论决定。并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10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讨论对相关人员处理。

3、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自已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管理员工,不报者每次扣30元。

4、开启的设备操作员工应坚守岗位,发现脱岗每次扣30元。

5、下班前没有切断设备电源,未收好设备附件、未清扫场地、未将设备放回规定位臵,未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未作好运行记录、未作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每次扣罚设备责任人(使用人)10元。

6、连续运行的设备交班时没有办理交接班手续扣罚当班人和接班人各20元,无故离岗的每次扣罚20元。

7、私拉乱接电线;用没有安全防护的简易电发热器取暖,扣罚当事人30元。

8、电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每次扣罚20元;安装、检修设备(线路)后没检查就送电,造成设备事故,对参与安装和检修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5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讨论对相关人员处理。

9、电脑不清洁每次扣10元,上班时间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20元。

10、空调(与电取暖器)的开启时段由生产部决定,空调(与电取暖器)不准同时使用,违者扣罚当事人10元,落实不了责任人的部室扣部门负责人,车间落实不了责任人的扣班组长;冬季空调温度设臵不得高于 26度,夏季不得低于26度,违者扣罚当事人10元,落实不了责任人的部室扣部门负责人10元,车间生产场所落实不了责任人的扣班组长10元。

(二十)、维修检测

1、设备管理员应将各部门上报的“设备故障通知单”填在“设备维修日清表”上,及时下达维修通知,监督维修进度,保障生产正常,凡因维修进度会影响生产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没报告的扣罚管理员20元。

2、各部门不按时编制设备维修(检修)计划,扣罚设备管理员10元,维修(检修)人员不按规定时间维修(检修),扣罚责任人20元。

3、不按操作规程检修设备,或在维修生产设备和电器线路时,不挂“正在维修”或“有人工作”牌,扣罚维修人30元,因没挂“正在维修”或“有人工作”牌,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讨论进行处罚。

4、检修设备走过场,弄虚作假扣设备验收人30元,扣罚维修人50元。

5、对于设备维修,生产部必须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上核定时间,不能如期修复,且无特殊原因的,对责任人扣罚10-100元。

6、设备出现故障,维护责任人必须在一小时内报修,生产部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后一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检修,如有违反一次分别扣责任人、维修人10-30元。

四、综合奖励

1、在公司内见义勇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员工提出好的建议被采纳给予奖励。

6.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篇六

第一条 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奖勤罚

懒、激励员工士气。

第二条 本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1、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2、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年终奖。

3、具体细则和奖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或作阶段性奖励: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

2、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

4、承担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

5、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8、奋不顾身维护员工安全,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第四条 本公司根据惩罚条件的程序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种类有: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以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擅离岗位、怠慢工作。

2、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3、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者。

4、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5、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延误,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2、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3、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5、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

6、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

7、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8、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1、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2、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3、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者。

4、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

6、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

9、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10、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1、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

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

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4、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

法律责任。

第八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调查核实

后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绩

效考核依据。

第九条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

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7.2015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篇七

总则

1.1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1.3 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1.4 公司内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按任免权限对员工实施奖励或惩处。监察部门对查处案件的违纪违规人员实施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奖励种类及权限

2.1 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2 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2.3 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 3.1 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2 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3.3 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4 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3.5 为企业发展和增加效益做出突出贡献。3.6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4 处分、处罚权限及种类

4.1 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2 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4.3 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5.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5.2 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3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5.4 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5 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6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6 处分的程序和处分期间的待遇

6.1 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6.2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6.3 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4 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6.5 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6 被司法机关拘留处罚的人员或被纪检部门“双规”的人员,在拘留或双规”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待遇。附则

7.1 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2 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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