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2024-08-23

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共2篇)

1.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篇一

关于做好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根据《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泰办发[2011]5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九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程序和方法

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推荐选拔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医药卫生、服务业、社会科学及其他六大类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所属单位推荐人选组织遴选,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后,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市政大楼A6043房间,电话6991337)。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申报的主要依据为2008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业绩。报送材料包括:

①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选拔程序、公示情况、推荐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1份)。

②《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五份)。

③被推荐人现实表现材料和主要成果及业绩摘录。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加盖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均一式一份)。其中现实表现材料包括被推荐人近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等方面情况(1500字左右);主要成果及业绩摘录包括被推荐人自2008年以来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获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成果奖情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方面或管理科学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本人工作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情况(均需分别注明年份;不超过300字,附电子版)。

④主要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如主要获奖证书、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论文目录及代表作(不少于3篇)、主要著作目录和著作封页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和管

理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本通知同时在泰安党建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泰安党建网下载。报送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上报《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和个人《申报表》(Word格式)的电子版,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tazgk@sina.com。申报材料除原件交验后退回,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的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细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根据《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泰办发[2011]5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九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程序和方法

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推荐选拔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医药卫生、服务业、社会科学及其他六大类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所属单位推荐人选组织遴选,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后,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市政大楼A6043房间,电话6991337)。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推荐人选申报的主要依据为2008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业绩。报送材料包括:

①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选拔程序、公示情况、推荐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1份)。

②《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五份)。

③被推荐人现实表现材料和主要成果及业绩摘录。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加盖工作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均一式一份)。其中现实表现材料包括被推荐人近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等方面情况(1500字左右);主要成果及业绩摘录包括被推荐人自2008年以来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获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成果奖情况、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方面或管理科学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本人工作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等情况(均需分别注明年份;不超过300字,附电子版)。

④主要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如主要获奖证书、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论文目录及代表作(不少于3篇)、主要著作目录和著作封页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本通知同时在泰安党建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泰安党建网下载。报送材料均以A4纸规格打印。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上报《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格式)和个人《申报表》(Word格式)的电子版,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tazgk@sina.com。申报材料除原件交验后退回,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的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和遴选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的原则,对推荐上报人选要排出先后顺序,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组织初评,切实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对推荐上报拔尖人才的有关材料,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呈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在申报和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11年9月30日。

附:

1、《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2、《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

3、《泰安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公示》参考样式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

2.郑州市第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实施细则 篇二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暨第五批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重点骨干企业:

为深入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落实党管人才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在全县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全县优秀人才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技术优势,培养带动一支服务于建设“生态、实力、活力、美丽”新昌黎的人才队伍,按照《昌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第五批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第十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评选范围:凡在我县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相关学科和社会科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64年以后出生);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研究领域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第五批学科技术带头人

全县各行各业(教育、卫生、交通、城建、文化、新闻、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财政、规划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评选。以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学科理论扎实、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实绩特别突出的人选,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评选数量根据“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

二、评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要围绕全县“四区五园驱动,三城六业崛起”发展战略,打造京唐秦轴线上的“微中心”,为实现“生态、实力、活力、美丽”昌黎发展目标服务。

(二)坚持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贡献原则。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不唯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人才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政策、程序、结果等把握和运用时 做到公开透明。

三、评选条件

(一)第十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县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3年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新产品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应用技术研究发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等工作中,解决了疑难问题或关键性技术,主要产品经市以上部门检验合格,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和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使企业主要指标达到市内同行先进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要产品或方法获市级以上奖项者。

4.在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或引进工作中,获市级以上成果奖,其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5.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引进重点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组织者,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市以上奖励的人员。6.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对本专业技术有较大突破和创新,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其成果填补我市医疗、预防、保健等专业一项空白的主要完成者,并获市以上荣誉称号者。

7.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推行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成绩显著,或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创新,成果得到市内外公认,并获市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8.在文艺、体育、新闻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贡献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

9.在其它行业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全市乃至全省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二)第五批学科技术带头人

参加学科技术带头人评选以近三年工作成果和实绩为依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务实创新、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科研方案的技术人员。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指前二名)。2.在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近四年内连续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工作突出;近三年内担任教研(学科、备课)组长,时间累计2年以上;三年内参加省、市课堂教学业务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在医疗卫生行业中业绩突出,门诊量、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名列前茅,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近三年来无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3.在农林、畜牧、水产、水利等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每年引进实验示范粮油作物新品种50个以上,新增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每年引进实验示范蔬菜新品种30个以上,新增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节本增收效果达到300万元以上;林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累计超过1万亩,新增纯效益在50万元以上;每年组织面向农民的科技活动20次以上,培训农民技术骨干500人以上,普训农民2万人次以上;亲自授课达到10次以上,正规专业教学达到40学时以上,直接培训农民300人次以上。

4.在交通、城建和城乡规划等工作中,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质检、建设管理、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够解决关键性的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文学艺术、新闻宣传等方面专业造诣较深,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并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所创作或表演的各类文艺节目,在国家、省、市级演出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三年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其它文艺文学作品1篇、省级2篇、市级3篇。从事新闻宣传工作,近三年来有代表性学术专著或科研成果、论文正式出版或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包括省级)发表各类文章60篇以上。

6.多年从事财会工作,对企业会计、预算会计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能利用会计知识解决县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一些会计核算的疑难问题,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担任企业集团或中型以上规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5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主持和指导县、乡镇、县属各业务主管局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会计检查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且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7.在其它行业具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县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学科技术带头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 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最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确定第十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第五批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单。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20日—5月27日)制定下发评选通知,在《昌黎日报》、“昌黎党建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办法,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推荐阶段(2016年5月28日—6月20日)人才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评议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须认真撰写个人申请材料,详细说明2013年以来主要工作实绩,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及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2、组织推荐。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学科技术带头人人选的推荐工作坚持扩大民主、优中选优的原则。基层单位通过召开班子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向主管部门推荐合适人选。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向县委组织部推荐。

(三)评审阶段(2016年6月21日—7月20日)

1、初审。由组织、人事、科技、教育、卫生、畜牧、农业、林业、文化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分系统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学科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初选人名单。

2、评审。由县委人才办抽调有权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并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负责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在逐人审议评选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得票多少确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初步人选。

3、考察。初选名单确定后,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单位对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四)审批、公示阶段(2016年7月21日—7月31日)

1、审批。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人选,人选名单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人选名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批准,正式列入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管理序列。

(五)命名表扬和宣传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对新评选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进行命名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县委人才办将认真总结人才事迹材料,在县电视台、《昌黎日报》、“昌黎党建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好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县专业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领导

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工作是贯彻落实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优秀人才作用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抽出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评选工作。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坚持条件,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切实把一批精通专业、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专业技拔尖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队伍中。

六、相关要求

(一)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严格执行《昌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有关上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1、推荐单位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所推荐候选人的排序等情况。

2、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一览表(见附件1)一份。各单位初审后按顺序填写推荐人选,并加盖公章。

3、候选人材料。①报送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昌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须粘贴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②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等。管理型人才报送的有关经济效益的报表,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对评选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由县委组织部审验后退还。

4、为便于评审,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顺序为:①昌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②成果获奖证明及论著、企业经济效益报表、认证证书、技术合同书、科研课题及项目批准立项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③荣誉证书复印件;④其它(含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⑤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内容含附件1和附件2。

(二)评选学科技术带头人要严格执行《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关上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1、呈报推荐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方法、人员、综合排序等情况,并加盖公章;填写《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2、报送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昌黎县学科技 术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4),须粘贴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3、呈报有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等。对评选具有决定作用的学历职称证书、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审核。

4、为便于评审,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装订顺序为:①报卷封面(见附件5);②卷内目录(见附件6);③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申报表;④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⑤各种奖励证书、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代表本人研究成果的材料复印件;⑥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内容含主管部门推荐评审报告、被推荐人事迹材料、附件

5、附件6;文字材料内容一律用仿宋3号,标题用宋体小2号。

(三)拟推荐参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不重复推荐为学科技术带头人人选;参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落选的,转入学科技术带头人评选。附件可从clxjfsx@163.com邮箱下载,已标红臵顶,密码clxjfsx1005。各相关单位务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三科。联系电话:2028343

附件:

1、昌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一览表

2、昌黎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

3、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4、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申报表

5、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报卷封面

6、昌黎县学科技术带头人卷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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