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2024-06-27

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9篇)

1.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篇一

关于小区内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业主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入口等。住宅小区来说的话,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和楼顶平台都属于消防通道。

私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是小区消防车道阻塞的最主要因素,很多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这样很容易造成交通不畅和延迟消防救援黄金时间,给发生火灾的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消防通道(公共区域)作为业主用于火灾时逃生的唯一通道,我们在日常巡查发现:被部分已入住的业主长期占用,有的业主甚至在公共区域或消防栓箱前面放置鞋柜、自行车等物品,造成了严重不安全因素,同时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已多次对这部分业主进行上门沟通,但仍有个别住户置其他业主的权利于不顾。

占用公共区域带来的危害:

1、容易引发楼道起火安全事故。

2、消防通道堵塞,等于生命逃生通道堵塞。

3、不洁净的生活环境容易引来蟑螂、老鼠等四害,不利身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我们在此号召全体业主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一、不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如鞋柜、鞋、自行车、玩具等。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不仅影响美观,且产生的异味极易招惹蚊虫、滋生细菌,影响健康,给邻里带来无尽烦恼,同时具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不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以免出现损坏或遗失现象,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在天台避雷装置上拉线挂物等,避免损坏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为避免给您和大家的生活带来不便和危险,请广大业主自觉将相关物品移入室内并妥善安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维护小区优美环境,一起向不文明的行为说“不”。

明辉·阿卡迪亚物业服务处

2.占用消防通道整改通知书 篇二

尊敬的B-30-3业主:

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你已私自占用B栋30层-32层消防通道,造成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现通知你于2015年8月15日以前将消防通道清理干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否则2015年8月16日学校有关部门为了迎接消防检查,将强行处理,处理费用由你自行承担。在未清理消防通道以前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由你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管理处

3.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 篇三

凤凰路原禁限货措施为: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调整后的措施为:凤凰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1.5吨以上(含1.5吨)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其中20xx年1月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对违反禁令进入凤凰路的货车以教育劝导为主。202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xx分局

4.关于禁止通告 篇四

一、各软件销售单位一律不得销售盗版软件。正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应立将盗版软件下架,封存后交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二、

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销售盗版软件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销售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软件销售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软件开发者及指定的代理商品进货,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货。

五、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盗版,不购买盗版软件,并对市场上销售盗版软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销售盗版软件,可向当地版权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或当地“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

5.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 篇五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36-62213xx),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6.关于禁止学校摆摊通告 篇六

一、整治范围为县城所有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

二、禁止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或以任何方式兜售食品,重点规范校门口50米内无证经营行为。

三、加强用餐时段的巡查,重点对县城一中、县城三中、一完小、前一完小、前三完小周边无证摊点进行集中清理。

四、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

五、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

六、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我大队将会同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7.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篇七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镇景区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公路及公路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在景区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按照镇政府要求,各行政村对本辖区路段禁止打场晒粮负总责,镇政府和镇综治办联合成立专业巡逻队,上路巡回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四、对在景区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关的治安处罚,并强制转移障碍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府

8.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篇八

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槟榔的通告

三府[2003]171号

乱吐槟榔汁已成为三亚旅游城市的公害,严重影响了三亚市美丽、健康的形象。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在城区公共场所乱吐槟榔汁的现象,市政府决定禁止在三亚市城区范围内销售槟榔,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槟榔的城区范围:东至三亚市客运东站,西至三亚市客运西站,南至南边海及三亚湾路,北至二环路及丹州小区,在这个区域内一律不准销售槟榔。

二、以上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广场、公园、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候车亭、繁华商业区以及歌舞厅、茶座、大排档、横街小巷等地点严禁摆卖或流动兜售槟榔。

三、在城区内销售槟榔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其槟榔及其相关工具,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对再次违章销售槟榔者,除没收物品外,还将依据有关条款予以罚款。

四、居委会、社区、商住区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店铺、宾馆、酒家等管理人员有权对在各自辖区内摆卖、流动兜售槟榔者采取驱逐和没收物品的措施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销售者,有权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五、居委会、社区、商住区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店铺、宾馆、酒家不履行“门前三包”职责,本辖区内及各自门前地段内有销售、摆卖、兜售槟榔行为而不制止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第一把手的责任。

六、工商、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城区内摆卖、兜售槟榔的行为。

七、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乱吐槟榔汁,否则,按(三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新闻媒体要及时对违反规定在城区内销售槟榔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九、对阻挠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谩骂、殴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理。

9.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 篇九

一、封闭自备井的对象和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自备井(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保障生产安全,并经审批许可的自备井除外)。

二、封闭自备井的时间安排

7月1日至7月15日为登记申报阶段。城区所有自备井井权单位或个体到县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封井办”)登记,交回取水许可证,提交自来水供水申请,由供水公司负责安装供水。

7月至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分3批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所有自备井。7月,封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自备井;8月至9月,封闭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10月至12月,封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随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延伸,逐步封闭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自备井。

三、封闭自备井的政策措施

对按要求主动封闭取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协议,保证自备井封闭后安全正常用水。对规定时限内拒不封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封井办依法封停取水设施,强制封闭自备井,所需费用由井权单位或个人承担。对违章凿井、非法取水、私自启用已停用水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依法处理。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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