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2024-06-15

本科教学工作条例(精选8篇)

1.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篇一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各学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包括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模拟抽象、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技术文件、口头表达等方面),旨在提高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发创造能力。

各学院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各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应告知本学院所有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原则

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1.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分量、难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

2.课题的选择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学术性。3.确保每个学生一个题目。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科研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历届题目不宜雷同。

4.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三、教学管理

1.各专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再增加。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2.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核准,报教务处备案。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决定后第4~5周,由各学院、系进行开题检查。着重检查教师到岗情况,课题研究条件、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学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调研分析、课题实施方案及进程等。

5.各学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学生自查基础上,以专业或指导小组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课题学院应组织对其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或不通过,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再进行第二次检查;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要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中期检查情况并组织交流。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律不再允许变更。

6.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落到实处。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各学院应要求这些教师自己完整地做一遍毕业设计(论文),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两天内公布学生成绩。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学院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9.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0.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11.教务处开展不定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2.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超过10名, 可配备助教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协助指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要保证每周至少有一次与学生直接见面。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5.指导教师既要在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6.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2.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3.学生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

4.每个学生必须提交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15000以上印刷符号、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的中文翻译文章或读书报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理工科研究类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设计类一般不少于1.5万字;文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1.2万字。摘要字数以300-500字为宜。

5.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上海建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评阅。

6.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交所在学院、系存档。

六、答辩与评分

1.答辩前,各学院、系应组织对每个学生的论文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各自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教师不得与指导教师重复。指导教师及评审教师必须严把质量关,任何一项评阅记录未达合格成绩的一律不予答辩。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人员参加。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写出评语。各学院、系答辩委员会应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优秀者应≤15%,良好者应≤45%,及格和不及格者总数应≥15%。

七、推优与总结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从每届毕业班中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推荐和书面推荐意见,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左右。

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应对各专业答辩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平衡和评审,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由教学院长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予以公布。被评为校优秀论文者记入学生档案及成绩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数据汇总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

八、资料保存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内容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系自行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九、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2012年7月修订)

2.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篇二

两年来, 围绕着《条例》的调研、起草和征询意见, 大体上经历了前期准备、中期调研和后期完成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工作是从2006年开始的。同年5月份省科技厅组织并开展了《条例前期研究》软科学课题研究, 进行了大量资料收集和文本比较工作, 《条例〈草案〉》框架的构建基本完成, 为本《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2007年3月省科技厅成立了以孙尧厅长为组长、郑志成副厅长等五人为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 同时成立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和软科学研究课题组成员组成的起草小组, 汇同前期软科学研究成果, 《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 大约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开展省内外调研, 征求和协调系统、部门及用户的意见, 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期间, 起草小组先后赴哈尔滨、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以及云南、福建和北京等省市进行了立法调研, 先后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医科高校、制药企业等多个层面的座谈会8次, 专家论证会6次, 认真听取了实验动物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和实验动物质检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就《条例〈草案〉》进行了11次较大的修改。与此同时, 起草小组先后完成了《2000年以来地方及部门实验动物立法比较研究》、《外省调研汇报材料》、《条例 (草案) 的立法说明》、《立法背景资料》和《国内外、省内外实验动物基本情况》, 特别是借鉴云南省的做法和经验, 集中力量, 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制作、完成了《人类的朋友、生命的卫士》实验动物科普光盘。经过认真的准备, 《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委会议, 并于2008年5月7日顺利讨论通过, 并提请省人大常务委会审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粟战书省长在省政府第五次常委会议上作总结发言时说:“实验动物科学是现代生命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动物质量如何, 直接关系着我省生命科学和医药学研究的发展水平, 关系着食品、药品的安全, 关系着我省医药产业乃至生命科学产业的发展, 关系着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的质量。从这几年的实践看, 我省在实验动物管理上确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十分必要。这部《条例 (草案) 》从规范实验动物管理,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适应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 完善了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 明确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和人员的权利、义务, 细化了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具体措施, 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 强化了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实行, 必将有效地规范我省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活动, 对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医药产业乃至生命科学产业的发展以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条例 (草案) 》经过人大颁布后, 省科技厅是主管单位也是具体组织部门, 要全面负起责任, 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把条例的实施组织、落实好。人民非常关注, 希望大家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这一事情比较重大。”

在上报省人大到审议通过这三个多月时间里, 起草小组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两次听取了省人大法工委和科教文委对《条例 (草案) 》的意见, 并组织专家进行了修改;二是分别参加两次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旁听, 就某些具体问题尤其是专业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为了增强省人大常委们对实验动物及其立法必要性的了解, 我们延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办法, 每人赠送一个《人类的朋友, 生命的卫士》实验动物科普光盘。事实证明, 上述方法是奏效的。2008年10月17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顺利通过并颁布, 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回顾整个立法的过程, 感慨颇多。它既是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广大实验动物工作者以历经两年的共同成果;又是我省广大实验动物工作者前期艰苦、扎实工作的结果, 是他们历经多年的不懈努力, 直接推动了立法工作;同时也是各界热心于此的领导、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条例》的全票通过也证明了这一点。

3.黑龙江省学校心理保健工作条例 篇三

学校心理保健工作,是中小学、幼儿园(统称学校)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和心理辅导、心理支援、心理咨询,维护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形成优良个性和优秀心理品质,形成健全人格,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自主地发展。

二、学校心理保健的原则

1愉悦性原则追求快乐是人之天性。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都有个好心情。在学生负担过重、学习压力太大的情况下,厌学、苦闷情绪时有发生。为使学生变得乐学、乐群,必须坚持民主、和谐、主动积极的教育理念,使学生保持心情愉快、精力旺盛、活泼健康的最佳心理状态。

2激励性原则自尊心和荣誉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正面诱导是最好的教育方法。学校要用激励的语言和评价方式,鼓励学生上进,要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使学生在成功中体验快乐,获得进步与发展的动力。

3差异性原则要重视学生的年龄差异、个性差异和心理环境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心理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4支援性原则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幼稚性。在儿童产生心理挫折和心理障碍时,尤其需要得到教师、同学的同情和心灵慰藉,增强自信和勇气。

5预防性原则学校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养成学生优秀的心理品质,培养健全的人格。学校心理保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产生心理异常,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把心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6情感投入原则情感投入的最大标志就是爱学生。爱学生才能尊重学生,把师生关系变成朋友关系,平等友爱;爱学生的又一特点,是把爱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爱而又不溺爱、偏爱,严格又不是刻薄、苛求,而是爱严适度。学生心理保健的关键是通过情感的交流与沟通,进行潜移默化和情感熏陶。

三、学校心理保健工作的内容

学生年龄不同,心理发展水平也不同。因此,心理保健的内容与任务也应有层次与水平的差异。

1幼儿阶段要满足孩子依恋教师与安全感的需要,在亲子教育基础上,进行感知觉敏锐度训练,培养乐群、友善、关爱他人、同情心等情感以及是非观和利他意识;培养开朗活泼的个性品质及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2小学阶段在开发智力的同时进行情感教育(含友谊感、同情心、荣辱心、是非感、美丑感等等)。进行抗挫折能力与意志力的培养;自我意识能力的培养;人际交往与适应能力的培养;活泼乐观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形成自尊、自爱、自强、自信、自立的优秀品格,进行独立性与创造性的教育。

3初中阶段青春发育期是儿童心理疾病的多发期。要培养健康的情趣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公民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调控能力;进行友谊感教育和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进行青春期教育和优良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完善能力,克服成熟过渡时期所必然产生的各种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为培养健全人格打下良好基础。

4高中阶段进行理想、信念及人生观教育,进行职业指导和基本技能训练,进行学习能力辅导和自我修养能力的培养。

四、学校心理保健工作的实施

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与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是学校开展心理保健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教师应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要胸怀远大目标,兴趣广泛、知识广博,要精神振作,有自控能力,开朗活泼,有幽默感,人际关系和谐。每位教师还要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本领,具备心理卫生知识、心理辅导能力和心理咨询能力,应成为一名合格的心理健康指导教师,以确保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1环境熏陶物质环境要整洁、优雅,防止脏、乱、差。教室要光线充足、空气清新、安静舒适,预防疲劳和烦躁情绪的产生;校园要美化、绿化、彩化,有文化氛围,使学生产生愉悦感、安全感和温馨感。

心理环境要求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师师关系;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学风和教风;整个学校要有积极向上、愉快活泼、团结祥和、民主有序的好校风,有利于个性发展的良好班风。使校园生活丰富多彩而又高雅文明。

2学科渗透课堂教学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每节课都应成为心育的阵地,成为心理辅导的课堂。各科教学都应挖掘教材内涵,有机地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并抓住时机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训练。

3活动体验要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如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军训;班、团队活动;自由活动;办墙报、小报、广播;科技趣味活动;冬夏令营活动;郊游、野游活动;工厂、农村参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4校本课程要组织教师进行“心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利用选修时间,由专兼职心理教师开设心理保健课程,内容可自选,方式、方法和课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活动课、训练课、讨论课、讲授课等各种课型可创造性运用。

5心理辅导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团体或个别的心理生活指导,如对男、女学生分别进行性道德心理辅导;针对考试焦虑进行考前心理辅导;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选择指导等等。

6心理咨询针对个别学生的心理失衡、心理挫折和心理障碍,要及时给予心理支援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健康成长;对个别已经诊断为心理疾病的,则要研究方案,配合专业心理医生进行心理治疗和实施心理矫治。

7社会、家庭和学校结合社会和家庭心理环境对学生心理保健起重要作用。要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沟通渠道,要通过社区、家长学校、家访等活动,向家长进行心理健康基本知识的宣传和辅导,使家长注重家庭心理建设,提高家长素质和家教水平,共同维护和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

五、心理保健工作的评价与检测

为正确评价学校心理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效性,特制定了“评价表”(见表1)。在工作评估中,要强调过程管理,工作过程评价占50分(总计100分)。

评价分为自检评估(自评得分)和客观评价(终评得分)。评价方法一般为听情况汇报、听课、看现场、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试等。

4.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篇四

(郑轻院[2005]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三个永恒的主题,是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

1、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3、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4、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不断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教学辅助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个职能部门都要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三育人原则。

第五条 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人。

第六条 学校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分为学校、院(系、部)(以下简称院系)、基层教学单位等三级管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第八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其基本原则是: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2、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3、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

4、因材施教的原则;

5、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4、教学进程安排;

5、必要的说明。

第十条 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

1、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校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原则要求;

3、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1、学校教务部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

2、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3、学校教务部门对各院(系)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严格执行;

4、对审定后的各类教学任务,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各类教学大纲是保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基本教学目的;

2、主要教学内容;

3、学时安排;

4、考核内容和方式;

5、其它必要的说明。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环节的基本形式,是院(系)、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该环节的主要管理工作包括:

1、聘请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核或培训;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制订教学日历和教案;

3、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交流教学经验;

5、奖励或表彰教学先进。

第十四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3个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第十五条 文化素质教育和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文化素质教育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落实。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各院系应严格执行课表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并向学校报告。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应重点管好成绩和学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十八条 教师考核管理。教师考核管理主要由各院系具体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它工作。应认真核算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合理确定投资计划,认真搞好设备维修、报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第二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务部门及各院系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二十三条 搞好教学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招生、教学计划(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科学化考试等五个方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校、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校、院系两级督导机构,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等多种方式掌握教学状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管理。学校要认真组织进行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如实通报检查结果,加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立必要机构,开展经常性教学工作评价。学校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工作评价,还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自评,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等。

第二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拓宽本科专业口径;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加强学科专业的整合,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

第二十八条 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建设,构建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根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和规划工作。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搞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的验收,检查评估。加强与实习基地单位的合作,巩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第三十一条 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把教风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逐步形成好的传统。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等不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三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校教学工作主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并通过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研究、决定教学建设、管理相关问题,统一调配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领导要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教务部门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在教学工作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工作。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在系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工作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各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第三十五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分配教师工作任务;配合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六条 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应当做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把教学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

第三十七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坚持“三个面向”,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5.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成立学校、学院(系)两级学士学位委员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五大学科授予。

第二条 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一)学校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委员分别由各学院(系)院长、系主任及部分学科的教授组成。设秘书1人。

(二)学院(系)学位委员会

学院(系)学位委员会主任由各学院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及部分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组成。

第三条 学位委员会的职责

(一)学校学位委员会

1.审核批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3.审查批准各学院(系)学士学位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对各院系提出学士学位复议的名单进行审议,表决通过;

6.撤消因违反规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7.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二)学院(系)学士学位委员会

1.逐个审核本学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研究审议提出学士学位复议的学生名单;

3.研究和处理有关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四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学位委员会。

6.河南大学本科学籍管理条例 篇六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应持河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

第二条 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注册手续。经校医院诊断证明,认为应离校治疗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后离校回家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凡因舞弊清退的学生,所交学费不再退还。

第四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能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 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行退学处理,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将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存

第六条 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上均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学生所修课程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七条 学生正考、缓考、重修、重考成绩均按实考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补考成绩按60分录入。旷考、拒交试卷及考试作弊者,其考试成绩按0分录入。

第八条 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其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绩的30%。课程结束考核形式有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撰写论文或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持学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按规定上体育保健课;按照保健课认真锻炼的第十条 1.没有选修的2.每学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六分之一者或每学期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 分之一者。

3.4.该门课程有实验而缺席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四分之一者,或实验考核不及格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最后一周和放假后一周内为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对所录入成绩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任课教师、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第十三条 教务处在学生注册日公布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核查试卷,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在教务办公室核查试卷。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经核实,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成绩入库封存后,没有更改成绩证明,擅自改动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学生的学习成绩采用学分值(所获学分中单位学分所对应的考试分数)来表示。学分值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含有“学期学分值”(以学期为单位所算的学分值)、“学年学分值”(以学年为单位算出的学分值)和“累计学分值”(以所学总时间为单位算出的学分值)三种。

例如某生某学期选修n门课,对应的学分为X1,X2,……,Xn,其成绩分别为:C1,C2 ,……,Cn,获得的学分分别为Y1,Y2,……,Yn,则该学生该学期的学分值为:

zCiYi/Xi(其中i=1,2,……n)

i1i1nn类似方法可以计算出学生的“学年学分值”和“累计学分值”。学分和学分值是学生学习的数量和质量的综合反映,是学生辅修、转专业、评先奖优及学籍处理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所获得的专项学分可视其情况进行折算。

第三章 课程的选修、重修、免修、缓考与补考第十六条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学分的多少,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但原则上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少于1

52.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

3.跨院校选修课程,仅限于我校认可的同类院校。经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认定学分

4.学校对不同专业开出的课程名称一致,但内容深浅程度不同的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层次高的课程,不能选

5.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如确需退选或改选者,可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对于选定的课程,6.未办理选课手续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7.除特殊专业外,一门选修课的选课人数若少于20人,原则上不开班。由教务处在网上通知学生改选。

8.如有多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授 第十七条

1.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修。所修选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仅一次机会)、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旷考、拒交试卷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

2.需要重修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重修

3.重修、重考需按学分缴费。

4.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重修时除按标准缴纳重5.学生对学习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还可缴费再修,其成绩可按各次考试成绩中最高分记载。

第十八条

1.对于学习成绩优良(以往各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自学能力强,经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期末考核及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课程免修需按免修课程学分缴费3.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⑴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法律基础课、体育课、实验课等。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九条 课程的缓考与补考

1.学生一般不准因事缓考,确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延缓考试的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

2.学生缓考、补考课程的考试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专业课由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并开有证明,不能在原校、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到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依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求转入或转出者,须按省教育厅转学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 休学、停学、复学第二十三条 学生具

1.经校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时间达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2.3.

第二十四条 休学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二十五条 休学的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十六条

1、休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生234、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停学保留学籍一年。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第二十八条 因申请自费出国而停学者,停学期间可以交费选修课程,并参加考核,复学时考核的成绩有效。因其他原因休(停)学者,在休(停)学期间必须离校,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须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东京医院和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家医院之一体检复查合格后,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

2.第六章 转入下一年级、退学与开除学籍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学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低于20学分(含20学分)者,原则上应转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有特殊原因或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申请跟原年级学习。

第三十二条 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与所转入年级学生缴纳相同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1.2.3.4.5.

6.7.8.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情节,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2.3.

第三十五条 被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提交

第三十六条 对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生申请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

第四十条 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

第四十一条 被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 1.被退学开除学籍学生,可由其家长或抚养人领回,并在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2.被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符合肄业条件的发给肄业证书。末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 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或五年。按专业培养方案,提前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本科不得少于四年(鉴于医学专业特殊要求,该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提前毕业)。也允许延长学习年限,从入学到毕业的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最长不得超过七年,五

第四十三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提前半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批准后报有关部门列入毕业 第八章

第四十四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规定的总学分者,准予毕业。毕业手续一般 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办理,如提前半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规定的总学分者,毕业手续根据省教育厅相关第四十五条 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各项规定,可授予学士

第四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不授予学士1.2.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修读第二专业者,虽达到第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但第一专业未取得学位证书,不得授予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且所有课程的学分值达到规定要求者,可根据国家计划,通过选拔推荐攻读本校或其他高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取得总学分的25%以上者,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留校学习或离校就业。凡申请离校就业的学生,学校发放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后可以申请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成绩全部合格后持结业证书换发学历证书。但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教

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不再换发学历证书。

第九章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从四年制2004级、五年制2003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年3月14日

7.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篇七

財政都备泫司束狭调所颚真过实施备例殄订工作许大华讲话苏新泉主持会议【本刊讯】通讯资丁睿10月15日至17日,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许大华一行在陕西就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 进行调研。期间, 许司长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县三&财政部门《预算法实施条例 (修改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建议, 在与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室深人座谈的同时, 还走访了泾阳等区县, 进一步了解基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情况。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主持座谈会,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参加座谈并发言, 陕西省法制办应邀参会。陕西省财政厅党组对此次调研高度重视, 厅长张社年多次指示要精心准备。从7月份开始, 由分管政策法规处工作的苏新泉同志牵头, 厅政策法规处、预算处负责, 国库处、综合处、社保处、企业处等有关处室参与着手准备, 结合新修订内容, 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座谈会上, 各级财政部门踊跃发言, 充分反映意见, 会场气氛热烈。省财政厅针对条例修订稿提出了21条意见, 对29处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I丙安市、莲湖区、咸阳市、泾阳县财政局按照调研要求, 对涉及地方政府债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条款提出了细化和补充意见。此外, 咸阳市财政局先行一步, 巳于前期组织所辖市、县财政干部就新颁布的预算法进行了专题学习, 详细对比解读了新预算法修订前后的15个不同, 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部署, 提早开展了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咸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从完善内控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0条意见。咸阳市超前主动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得到许大华的充分肯定。座谈会上, 许大华积极评价了陕西各级财政部门为调研所做的丁作。她说, 大家所提意见认真充分, 前期是动了脑子的, 提的意见建议很实、很准, 对下一步修订工作很有启发、很有帮助。同时, 她通过对条例修订稿中相关规定的答疑, 向大家详细解读了有关政策。她以案说法, 强调各级财政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明纪律, 严格管理, 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她指出, 各级政府决策能力不断提高, 是确保预算合理安排的前提和保证, 才能有效避免人为造成预算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 各级财政部门要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 特别是要将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及时向上级汇报, 以提高上级决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 做好新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8.本科教学工作条例 篇八

一、要在公文写作中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

有研究者认为,新《条例》的亮点之一,是通篇贯穿实事求是这根红线。“实事求是是这次《条例》起草修订的重要指导思想。《条例》的通篇闪烁着实事求是的思想光芒。”[1]在新《条例》中第一章第五条提出“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把“实事求是”放在第一位。第五章第十九条(二)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为了达到实事求是,同条(五)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具备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进行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的首要原则。学生们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将具体地使用到以后的工作中,因此,实事求是是他们处理公文工作的一个前提条件。依照我国实际,我们国家党政机关管理体制遵循层次管理原则,即下一级机关必须服从上一级机关的领导和指挥。学生们毕业后在哪一级的党政机关从事工作,决定了公文的具体使用形式。为了使学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任课教师可以设置虚拟情境引导同学们学习写作,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通过创设各种不同的公文使用环境,模拟工作现场,让学生根据不同情境,灵活运用知识,提出解决的意见、办法和主张。

例如,同样是“通知”这个文种,作为原发性文件(首次印发),不同的发文机关来发文,则具有不同的意义和特点。假如是国务院或党中央发布的通知,一般是关于国计民生、关乎全国性的重要事项或内容,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而由于发文级别不同,乡镇政府制作的原发性通知,则大多限于本乡镇的事务,如《龙港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龙政发[2013]72号)。从语言风格上看,国务院或党中央发布的通知,用语严谨规范,表述严密精确,语气严肃郑重,权威性、政策性强。而乡镇发布的通知,考虑到要让各乡镇、村的干部领会与实施,则倾向于使用一些明白晓畅、浅近易懂的语句来撰写,语气则相对趋于平和,说理意味较强。虚拟工作环境能增强学生参与意识,在写作训练中不只做到结构的模仿,而且能领会写作的内涵。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搜集一些公文写作处理案例,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让学生由置身事外变为身临其境,由旁人的观察视角转变为领导和组织者的认识视角,去处理公文,认识公文。因此,设置不同的工作环境,以及接触案例处理,让学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文写作,提出办法和措施时能够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在写作中养成实事求是的精神。

二、要培养精简规范的文风

语言精简规范,是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一贯以来的要求。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文山会海、文件长篇累牍、语言拖沓冗长等弊病,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些文件来规范公文的写作和使用。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年第5号))等,提出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要求:“……国务院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

新《条例》共八章四十二条,全文只有5000多字,在改进文风、精简文字上起到了示范作用。例如,同样是公文起草,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

“起草公文应到做到:(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新《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则概括为两点:“公文起草应做到:(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对比之下,新《条例》更加简洁凝练。

在具体的写作实践教学中,要对公文语言的使用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求学生能用准确、精简、朴实的语言进行写作,能够根据不同的文种,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清楚明白地表达公文的意思,还要注意掌握词汇和语法知识、文本结构知识、修辞知识等。让学生意识到公文写作并不仅仅要精通公文学,而且要熟悉写作学。教师要将语法学习,例文析改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课堂上析改病例,纠正学生们作业中出现的语法毛病,去降低学生在写作方面的出错率,让他们掌握语法、修辞、标点知识,掌握大量词汇和句式,了解公文撰写常识,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并通过训练把这些知识综合转化为写作能力。

同时,要培养学生形成“内容简洁、主题突出”的文风。在日常写作训练中,加大写作训练力度。教导学生在起草文件前,要切实领会与把握机关领导的制文意图,认真研究实际材料,明确发文原委、发文目的及文件的中心思想,提炼出公文主旨。之后,围绕所要表达的中心主旨,列出题纲,谋篇布局,合理安排文章结构,明确先写什么,再写什么,最后写什么。确定每个层次的中心及每个段落的段意。还要明确在什么观点下使用哪些实际材料,做到思路明确、条理清晰。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再落笔起草,正式拟稿,初稿写成后,个人至少要通阅一遍,反复斟酌修改,要做到一丝不苟,使写出的公文简明流畅、主题突出。通过学生多写多练,教师的多改多评,直到学生掌握简练的写作风格,并牢牢地将简练的写作风格和公文写作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观念,一种写作思维定势。

三、要形成讲求实效的意识

在新《条例》中,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讲求实效,这是由公文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公文是党和国家实施管理的工具之一,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使用价值,每一份公文都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解决具体问题,布置具体工作而拟定的。

有研究学者通过调查发现,现今“学生普遍缺失政治理论学习,没有用心学习过党的十七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讲话,没有阅读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同时,“……学生不注重政治理念的培养,不关心时政的变迁,在应用写作训练中只能做到结构的模仿,却写不出‘真经,……语言贫乏老旧,缺少时代气息,没有政治的眼光和高度,没有国家公务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角色意识,网络语、口语、学生腔大行其道,完全降低了应用写作的实效性。”[2]

讲求实效要明确发文目的和作用,根据不同的文种确定具体的写法,以更好地达到发文效用。例如请示,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或批准的文种。请示事项的实现是发文的目的。然而请示事项能否得到上级单位的指示批准或解决,关键在于理由是否充分,是否言之有据。在行文中应注意把请求的原委及必要性说清楚。而决定、通知等文种,发文目的在于宣告周知上级政府的某项决定事项、安排的一些工作。因此,原由部分一般写得比较简单,而把具体的做法、工作安排写清楚写具体。教师通过比较讲解及写作训练,教导学生把握不同文种的内涵、作用及发文目的,然后以此为依据选择写作方法。只有这样,写出来的公文,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富有针对性,达到一次行文就实现目的的效果,才能有效的控制公文数量,从源头上治理“文山”问题。

此外,作为高校文秘专业的学生,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努力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了解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自己,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起草文件时不出现政治上、原则上的失误,才能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融会贯通到文件上去,使文件发挥实施领导、指导工作的效用。

同时,要勉励同学们增强自我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建设社会主义主人翁精神,培养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以合格的文秘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对待公文写作课程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写出具有实用高效的公文来。

注释:

[1]刘文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十大亮点[J].秘书工作,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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