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2024-09-18

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共8篇)

1.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一

第四单元

经济仲裁

【考点1】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

【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

【解释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2014年)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考点3】仲裁协议(2015年多选题)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解释】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2013年)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选项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3)选项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选项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5年)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考点4】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2014年多选题)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2014年)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答案】ABCD

3.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考点5】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2015年单选题)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2015年)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答案】C

第五单元

民事诉讼

【考点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

①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多选题)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2015年判断题)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解释】(1)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2013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3·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4·判断题】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2015年)

【答案】√

2.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二

2014年经济师教材及大纲变化不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教材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物流模式

电子商务物流又称网上物流,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旨在创造性的推动物流行业发展的新商业模式;

通过互联网,物流公司能够被更大范围内的货主客户主动找到,能够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拓展业务;

贸易公司和工厂能够更加快捷地找到性价比最适合的物流公司;

网上物流致力把世界范围内最大数量的有物流需求的货主企业和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公司都吸引到一起,提供中立、诚信、自由的网上物流交易市场,帮助物流供需双方高效达成交易。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

(1)自营物流模式。

企业自身经营物流,称为自营物流。电子商务企业自行组建物流配送系统,经营管理企业的整个物流运作过程。

如果企业有很高的顾客服务需求标准,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而企业自身的物流管理能力较强时,企业一般不应采用外购物流,而应采用自营方式。

自营物流模式的优势:一是容易协调。二是高稳定性。高保密性。

自营物流模式的劣势:投入非常大,而且建成后对规模的要求很高。企业缺乏柔性,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专业化的物流管理能力。

(2)物流联盟。

物流联盟是制造业、销售企业、物流企业基于正式的相互协议而建立的一种物流合作关系,参加联盟的企业汇集、交换或统一物流资源以谋取共同利益;同时,合作企业仍保持各自的独立性。

企业间形成了相互信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物流伙伴关系。联盟是动态的,只要合同结束,双方又变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单独个体。

选择联盟伙伴时,要注意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种类及其经营策略。

对于物流在其战略中不占关键地位,但其物流水平却很高的企业来说,可以寻找伙伴共享物流资源,作为物流联盟关系的领导者,通过增大物流量来获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组建联盟要注意保持在联盟中的控制能力。

(3)第三方物流模式。又称外包物流或合同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

任何一笔电子商务的交易都包括“四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电子商务的核心业务应放在商流和信息流上。资金流交给银行完成,物流这部分业务则应该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电子商务企业选择第三方物流的优点:

①利于企业集中核心业务,培育核心竞争力;

②降低成本,减少库存,减少资本积压;

③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从而提升企业形象。

在我国的具体情况下,把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尚未成熟,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成本节约、服务改进的优势因而并不明显,而且常常会造成外包物流的失败。一方面,物流公司缺乏合格的专业人员设计评估物流系统,许多物流服务商不能对客户希望的服务要求做出全面反映。另一方面,合同不规范或双方都不知道怎样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服务要求。

其次,容易受制于人。在供应链中,电子商务企业还不成熟,过分依赖供应链伙伴,容易受制于人,在供应链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与最终顾客失去联系而导致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4)物流一体化模式。

物流一体化是指以物流系统为核心,由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的供应链整体化和系统化。它是在第三方物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物流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与生产企业建立广泛的代理或买断关系,使产品在有效的供应链内迅速移动,使参与各方的企业都能获益,使整个社会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这种模式还表现为用户之间的广泛交流供应信息,从而起到调剂余缺、合理利用、共享资源的作用。

在电子商务时代,这是一种比较完整意义上的物流配送模式,它是物流业发展的高级和成熟的阶段。

物流一体化的发展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物流自身一体化、微观物流一体化和宏观物流一体化。

①物流自身一体化是指物流系统的观念逐渐确立,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要素趋向完备,子系统协调运作,系统化发展。

②微观物流一体化是指市场主体企业将物流提高到企业战略的地位,并且出现了以物流战略作为纽带的企业联盟。

③宏观物流一体化是指物流业发展到这样的水平:物流业占到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它使跨国公司从内部职能专业化和国际分工程度的提高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物流一体化是物流产业化的发展形式,它必须以第三方物流充分发育和完善为基础。

物流一体化的实质是一个物流管理的问题,即专业化物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专业化物流设备、设施,发挥专业化物流运作的管理经验,以求取得整体最优的效果。

3.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三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年份

题型

考点

单项1题

免征额

无题

无题

单项1题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本章重点难点

1.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课税对象。

内容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应用练习】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2.税法的构成要素

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可分为对流转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对财产征税、对资源征税、对特定行为征税等。

税率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3)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如个人所得税。

(4)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如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征税对象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在确定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熟悉其他税法的构成要素。

【应用练习】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连载 篇四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条文比较多,主要掌握以下规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

公司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堂练习】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1)a公司最初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的不合法之处是:临时股东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赞成增资的占表决权总数的58.3%,不足2/3。

5.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五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共同的特点:都承担无限责任.

历年考题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

近三年平均分值:10分左右

近三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出质的有关法律规定。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7)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事项。

(8)合伙企业当然退伙的情形。

近三年主观题的主要考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及财产清偿顺序。

(3)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在的考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

(5)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出质。

(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8)合伙人一致通过的事项。

(9)合伙企业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情形。

(10)合伙人退伙后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按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把企业分成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说是按照责任形式不同来分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1、对比合伙企业来学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都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而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

6.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六

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公司财务、会计

好学教育武汉导读:为了广大考生有效地备考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好学教育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特别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供广大学员学习参考!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考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2004年)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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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相关考点】合营企业以前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2年)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D.对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依法强制提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权决定是否提取,故A选项错误;

(2)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B选项正确;

(3)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故C选项错误;

(4)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D选项错误。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2010年)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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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选项B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6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是()。

A.15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润3000万,按10%提取即300万元,加上原累计的法定公积金5000万元,提取后累计总额5300万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50%。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公司拟转增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以下的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将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1200万元、任意公积金6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用途。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选项D中,(1800-600)÷4800=25%,符合规定。任意公积金的投资没有法定的限额。

7.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七

物业管理实务精讲班第31讲讲义

内容提要

一、内容提要

1.员工的招聘与解聘

(1)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

(2)员工招聘的组织实施

(3)员工的解聘

2.员工的培训及管理

(1)培训体系的建立

(2)培训的分类

(3)培训的内容

(4)培训计划

(5)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3.员工薪酬管理

4.员工的考核与奖惩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的招聘与解聘、培训与管理、员工薪酬管理、员工考核与奖惩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员工招聘的组织与实施,培训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熟悉:员工招聘计划的制定,员工的解聘,培训的分类及内容,员工薪酬管理的内容,员工的考核与奖惩。

了解:员工培训计划,员工薪酬管理的体系设计。

考题类型要求

本部分考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

三、内容辅导

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科学方法,对企业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引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发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要求越来越高。能否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和管理,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极其重要的战略问题。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本章主要介绍人力资源管理中人员的招聘与解聘、人员的培训及其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等问题。

招聘计划的制订

第一节

员工的招聘与解聘

一、招聘计划的制订(熟悉)

物业管理企业的招聘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管辖项目类型、物业面积的大业主构成情况、收入与消费倾向、消费特点等制订招聘计划。其内容包括:

(1)计划招聘人员总数和人员结构,包括专业结构、学历结构等;

(2)各类人员的招聘条件;

(3)招聘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与范围;

(4)招聘的渠道;

(5)招聘方法。

招聘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组织实施(掌握)

(一)公布招聘信息

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一定渠道或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布有关招聘信息,包括招聘的时间、招聘的职位、招聘人员的数量及相关资格要求等。

(二)设计应聘申请表(注意:有可能考)

招聘信息发布后,求职者通常会寄来个人简历。为了保证应聘人员提供信息的规范性,企业在招聘活动开始时要组织人员设计应聘申请表。

1.应聘申请表应反映的信息

不管何种形式的申请表,一般都应能够反映以下信息:应聘者个人基本信息、应聘者受教育状况、应聘者过去的工作经验以及业绩、能力特长、职业兴趣等。

2.设计应聘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在设计应聘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内容的设计要根据职务说明书来确定,按不同职位要求及不同应聘人员的层次,分别设计应聘申请表。

(2)在设计申请表时要考虑申请表的存储、检索等问题,尤其是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

(三)对应聘者进行初审

初审是对应聘者是否符合职位基本要求的一种资格审查,目的是筛选出那些背景和潜质都与职务所需条件相当的候选人。

1.审阅和筛选简历的方法

(1)分析简历结构。简历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应聘者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2)重点看客观内容。简历的内容大体可分为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两部分。在筛选简历时应重点查看客观内容。客观内容主要分为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成绩四个方面。主观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对自己的描述,例如本人活泼开朗、工作能力强等对自我的评价和描述。

(3)判断是否符合职位技术和经验要求。在客观内容中,首先要注意个人信息和受教育经历,判断应聘者的专业资格和经历是否和应聘岗位相符。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没有必要再查看其他内容,可以直接筛选掉。

(4)审查简历中的逻辑性。在工作经历和个人成绩方面,要注意简历的描述是否有条理,是否符合逻辑。

(5)对简历的整体印象。通过阅读简历,看是否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2.筛选申请表的方法

(1)判断应聘者的态度。在筛选申请表时,对那些填写不完整和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可以直接将其筛选掉。

(2)关注与职业相关的问题。在审查申请表时,要分析背景材料的可信程度,要注意应聘者以往经历中所任职务、技能、知识与应聘岗位之间的联系。

(3)注明可疑之处。在筛选申请表时,应标明疑点,在面试时作为重点提问内容之一加以询问。

(四)确定选拔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应聘岗位的特征、参加招聘人员的能力与素质及应聘者的数量和层次确定选拔方法,下面介绍一下常用的选拔方法。

1.面试

面试是面试者通过与应聘者正式交谈,达到客观了解应聘者业务知识水平、外貌风度、工作经验、求职动机、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个人修养、逻辑思维等情况,并对是否聘用作出判断与决策的过程。

(1)面试的方法

一般可在面试前先确定要提的重要问题,列成提纲,按提纲提问,同时针对不同的岗位要求和应聘者具体情况,在面试中提出针对性问题,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情况。

(2)面试的程序

面试程序一般包括五个步骤:准备、营造和谐气氛、提问、结束及复审。

2.心理测验

心理测验是指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来测量被试者智力和个性差异。

(1)智力测验

智力是指人类学习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想像力、思维能力等。

(2)个性测验

个性是指一个人比较稳定的心理活动特点的总和。通过个性测验可了解一个人个性的某一方面(如人际关系等),再结合其他指标,考虑此人适合担任哪些工作。

(3)特殊能力测验

特殊能力指某人具有的他人所不具备的能力。

3.知识测验

知识测验的目的是了解应聘者是否掌握应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般采用书面考试的方法进行。

4.劳动技能测验

在招聘操作层员工时,可根据应聘岗位的需要,对应聘者进行劳动技能方面的测验。

(五)人员的录用

人员录用是人员招聘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要涉及人员选择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录用事宜,如通知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安排员工的初始工作、试用、正式录用等。

员工的解聘

三、员工的解聘(熟悉)

员工的解聘即物业管理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解聘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和资遣三种情况。

(一)员工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要求离开现任职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出企业工作的人事调整活动。辞职的管理应注意:

(1)员工不符合辞职条件的,人事管理部门不能同意其辞职。如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与企业订有特殊工作协议等情况。

(2)员工辞职时,人事管理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应督促其办好有关工作移交及个人财物清理。

(3)物业管理企业在员工人职时即应明确告知,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二)员工的辞退

员工的辞退就是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必须慎重考虑,恰当处理。—般而言,对无重大过失者,不要使用辞退的手段。但若出现下列情况,应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员工的资遣

资遣是企业因故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人事调整活动。资遣不是因为员工的过失原因造成的,而是企业根据自己经营的需要,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契约。

1.资遣程序与审核权限

资遣程序是企业人事调整中自上而下的过程。人事部门接到资遣通知后,确定资遣人员,并呈报有关部门主管核实。资遣审核权限与其他人事调整工作相类似。

2.资遣费的发放

8.中级经济师精讲讲义 篇八

韩友谊

基本答题思路

一、以行为人作为分段的标准,逐个讨论 在案例题中,往往参与的人有数个(如问甲、乙、丙的责任),有些考生会把所有的人都混在一起论述,这是最危险的解题方式,因为这样很容易会让自己 陷入混乱,漏掉很多细节,更严重的是让判卷老师看不明白。所以要依行为人人 别的不同,分段叙述,把第一个人的责任彻底叙述完毕之后,再开始叙述下一个 人的责任。

二、注意个行为人之间叙述的先后顺序 当案例中有数个行为人时,原则上当然可以按照名字的顺序(甲、乙、丙···)

或者是出场先后顺序来叙述,但有时候这样的顺序并不是最好的,如果碰到共犯 或者是各罪之间有前后接承的关系时,则要视情况而定。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要先从实行犯开始讨论。一般情况下,帮助犯和教唆 犯的成立是以不法的主行为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先讨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没有 办法单独地先确定其是否构成共犯。也就是我们先讨论亲自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 那个人。亲自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人,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都会构成正犯,即便 他是被其他人在背后支配、利用(间接正犯的情形),如果我们能先确定他的行 为在刑法上如何评价,也有助于快速厘清幕后者的责任。

当各行为人所触犯的罪之间有先后顺序的要求时,比如赃物犯罪的成立是以 不法的前行为存在为前提的,那么在叙述时,比较理想的顺序当然是先讨论前行 为人的责任,再接着讨论赃物犯的责任。

三、一罪一罪分别叙述 同一个行为人的同一个行为或是数个行为可能同时或先后涉及了数个犯罪构成要件,建议在叙述时还应分段进行,不要全部混在一起。这样段落分明的好 处是不仅阅卷者方便,也有利于自己答题。面对复杂的案例事实,如果我们按罪 名分段,在讨论某罪时,就只需要看当中相关的事实,专心分析,相对不会受到 其他不相干事实或要件的干扰。

四、结构示范

(一)“、某甲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 A、B 两罪

1、某甲所为的 OO 行为构成第 XXX 条的 A 罪

(1)、主体条件:

(2)、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

(这些段落可视情形并为一段,简单叙述)

(4)、结论:

2、某甲所为的 OO 行为构成第 XXX 条的 B

罪 与上段同。

3、罪数关系:某甲因同一行为触犯 A、B 两罪,因此···

4、结论:对某甲应以····论处。

(二)、某乙构成 C、D、E 三罪

叙述同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样的答题结构有可能会因为太复杂、时间太短而不利

于考生,这里只是希望提供解析刑法案例题的基本思路。在考试时,考生当然还 是必须根据自己的时间以及题目的难易程度作适度的调整。

五、分段叙述、不留空白 在考试时,尽量分段、分点叙述,原则上一个重点一个段落,这样就可以让

阅卷者轻松,不容易漏掉应该给分的重点。除此之外,按照中国人写论文的固定

模式来答题,是最容易获取分数的了。

碰到需要比较的题目,不要劈头就进入区别点或者争议点去写。而首先要作下定 义的工作。如问到 A、B 两个概念的比较时,第一步先在第一段给出两个概念的 定义,再从第二段开始比较。

在考试中,如果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考生只需要把相关的学说争议内容写出 即可,不建议在试卷中提到具体的学者名。对于考试而言,这是一种完全多余而 冒险的动作。

六、平均用时 答题时根据每道题的分值平均分

配答题时间。

案例演练

一、【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只要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管该规定的内容如何,都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请对此判断进行评析。

2、习惯法、判例法能否成为刑法的渊源?

二、【知识点:正当防卫和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3、某甲夜间于海边散步时,遇到仇家某乙。乙见到甲后,立即手持木棍向 甲攻击。甲一边躲闪一边抵挡,退到无路可退时,乙仍持续攻击,甲便欲将木棍 夺下,争夺中甲将乙推至海水中。不料乙不谙水性,大声呼救。甲听到乙呼救后,本想拉乙上来,几番思索后决定不理会乙的呼救而离去。乙因此而淹死。分析甲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知识点:打击错误(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4、甲告诉乙想找人杀丙,乙告诉丙说不如先下手为强,并介绍丙买枪。行 凶之日,丙错拿玩具枪“行凶”,甲因此毫发未伤。之后丙日日随身携带真枪,某日于酒店门口遇见甲,丙朝甲开枪,却误中旁边的丁,丁不治身亡。讨论本案 中各人的刑事责任。

四、【知识点:因果关系中断情况下的犯罪中止间接正犯、紧急避险的条件:受 强制的紧急避险】

5、甲意欲毒杀自己的父亲丁,在丁的饮食中投放了毒药,丁食后痛苦不堪,甲心生悔意,开车送丁去医院救治,不料途中闯红灯与大卡车相撞,丁当场被撞 死。后甲又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乙为了 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银行职员丙奋起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由于乙未能完成抢劫银行的行为,甲杀害了他的儿子。分析本案中个人的刑事责 任。

五、【知识点:伪造货币罪】

6、请问在下列各情形中,甲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

(一)甲自行设计面值 200 元的假人民币。

(二)甲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造出完全相同的金属货币。

(三)甲伪造外国货币。

(四)甲伪造货币贴在墙上供自己的朋友欣赏。

六、【知识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犯的认定】

7、《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 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 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 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 处。”

如何理解适用这两个法条。

七、【知识点:诬告陷害罪】

8、请问在下列各情形中,甲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诬告陷害 罪?(须附理由)

(一)甲为让乙不得安宁,而向警察诬指乙十岁的儿子丙偷窃他人财物。

(二)甲向警察诬告乙之后,又撤回告诉。

(三)甲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出于诬陷他人的意图而故意作虚假陈述。

八、【知识点:盗窃罪与侵占罪】

9、甲拟杀 A,某夜携带尖刀一把潜入 A 宅,将熟睡中的 A 杀害。从 A 卧室 出来后看到 A 的院子里停放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遂将该摩托车骑走逃逸。第二 天,甲的朋友乙获悉此情,力劝其从速将该摩托车毁掉,免遗后患。但是甲没有 听从乙的劝告,转而将该车暂存在知情人丙处。丙料甲不敢声张,就将该摩托车 以低价转卖给不知情的丁,并将所得价款据为己有。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 责任。

九、【知识点:诈骗罪与盗窃罪、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10、无业游民甲在超市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打开不同价位白酒的外包装,置换商品,将 5 瓶价值高昂的“五粮液”酒放入价格相对较低的“朗酒”包装盒 中,在超市交款台交少量现金给收银员,骗得价值较高的财物的。后来甲又冒充 某中央部委官员,对乙声称可以帮其解决升职问题,但需要好处。乙答应给甲四 万元好处费。乙到甲下榻的酒店,刚将四万元交给甲,接到友人电话称某部委没 有甲这个人,甲可能是个骗子。乙立即呵斥甲,并要求其返还四万元,甲见骗局

被拆穿,拿起桌上水果刀,威逼乙让开去路,而后携款逃跑。分析本案中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

十、【知识点:贪污罪的认定】

11、2006 年 5 月间,刘永生(中山村支书,协助镇政府移民办从事耕地测 量工作)与村民李玉堂、刘玉超(已判刑)经共同商议后,将大湾镇中山村“二 糖”(地名)的沙坝和荒地(属新寨水电站库区淹没区)开荒成耕地模样,随后 犯罪嫌疑人刘永生利用协助移民办丈量淹没耕地的职务便利,带大湾镇移民安置 办公室(简称“移民办”)的有关人员对假冒的耕地进行测量,还虚构出大湾镇 中山村“普坪”村民小组,骗取大湾镇移民办丈量被淹耕地 26.8 亩,计耕地补 偿人民币 18.6 万元。2006 年 6 月间,在移民办对丈量的耕地进行复核时,发现 中山村没有“普坪”村民小组,却有“普坪”小组的被淹没地补偿款,犯罪嫌疑 人刘永生为了掩盖虚构的事实,骗称“普坪”组是普宁、坪下两小组的共称。2006 年 9 月间,李玉堂、刘玉超领取淹没耕地补偿款,随后在刘永生家商量分赃,刘 永生、李玉堂、刘玉超分得人民币 6.2 万元。

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知识点:不能犯与未遂犯】

12、甲欲杀乙,某日恰逢乙来甲家作客,甲暗抓砒霜置于茶杯,欲毒死乙,不料错抓白糖,乙未死。数日后,乙又至甲家,甲再次暗抓砒霜欲毒死乙,但包 裹砒霜的纸包由于保管不善被打散,毒药所剩无几,甲只好将残留于纸张折痕中 的毒药微粒倒入乙的茶杯,由于毒药的剂量极微,乙毫无察觉,依然未死。

十二、【知识点:抢劫罪的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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