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运输合同

2024-11-23

出口货物运输合同(共8篇)

1.出口货物运输合同 篇一

货物出口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物出口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出口合同 篇1

公约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策划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响应范畴内具有精良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度有关法律、标准法则的、出口本公约项下货品所需的承诺;

鉴于乙方作为拜托人,承诺拜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公约项下货品;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本身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品出口公约(以下简称“出口公约”);

为明了拜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力任务干系,甲乙两边经友爱会商,特此订立以下公约,以期互助服从履行:

第一条拜托出口货品(以下简称“货品”)

第二条甲方的任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任务调整)

1.与货品出口公约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公约。

2.在签订出口公约后,当真向外商催开出口公约项下的名誉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品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环境关照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1.根据本公约的法则付出拜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根据出口公约的法则办理货品商检,并供给商检报告。

3.在出口公约法则的交货期内,将货品运至好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品出口所需的文件、允许证。

5.当真补偿甲方践诺本公约时因不可归责于其本身的因为遭到的吃亏。

第四条费用及付出

1.拜托手续费: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环境调整)货品的出口进程中产生的扫数费税均由乙方负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船埠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腹地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供给的有效凭据进行结算。

3.费用付出:乙方该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法则的拜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公约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践诺其响应任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环境关照乙方,并向乙方表露该外商,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对外商的权力并对其发起索赔,甲方该当向乙方供给必要之帮忙;如乙方拜托甲方索赔的,该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拜托并供给响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公约之法则对外拿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长处或吃亏,由乙方享有或负担。

2.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未能对外商践诺任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表露乙方;如甲方是以对外商或承运人负担违约责任或遭到其他吃亏,乙方该当真补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公约任何一方不践诺本公约任务或践诺公约任务不符合商定的,该当补偿对方是以而遭到的吃亏;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根据本公约的法则践诺其任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该当自行负担其是以而遭到的吃亏。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践诺公约时,应在不可抗力清除后3日内向对方传达不能践诺的原因,在供给当局主管部分出具的不可抗力表明后,根据环境可延期、部分或扫数不践诺公约,同局势部或扫数免于负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补偿甲方是以而遭到的吃亏。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办理

1.本公约未尽事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的相干法则处理。

2.与本公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两边会商办理,会商不可,应提交甲方地点地人民法院诉讼办理。

第九条公约见效及其他

1.本公约经甲、乙两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见效。

2.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甲方(盖印):_________乙方(盖印):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出口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xx)办理。)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 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 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险,由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 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 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债权人): 电话:

乙方(债务人): 电话:

乙方担保人: 电话:

为了不增加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负担,不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12600元(大写 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2.利率:按照6个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执行。

具体每月支付欠款为:20xx元*(1+5%)=2100元。

3.每月的还款时间:每月25号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30元作为惩罚。

4.还款期限:乙方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全部还清债务。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并提供文字材料证明。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证明。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违约全部责任。按照欠款本金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即违约后,偿付甲方贰万肆仟元人民币)。

2.如果乙方出现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联系不到本人,则剩余的欠款由担保人予以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经担保人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货物出口合同 篇3

卖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货物出口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

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力口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力口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 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耒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货物出口合同 篇5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商品清单(略)

2.出口货物运输合同 篇二

在赢家市场上, 印尼、瑞典、希腊运输设备进口增长较快, 中国对其出口势头良好, 出口增长率高于其进口增长率, 占其市场份额增加。其中, 印尼进口增长较快, 年均增长19.74%, 希腊是15个市场上中国运输设备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 1999-2003年年均增长131.87%。中国运输设备占香港市场份额增加较多, 2003年较1999年增加2.33个万分点。中国运输设备对意大利、英国出口年均增长在40%以上;对德国、丹麦、美国、荷兰、日本等市场的出口增长在20%-40%;对香港的出口增长与其进口增长基本匹配。

伊朗市场虽在表现不佳象限, 但其运输设备进口增长迅猛, 1999-2003年年均增长39.32%, 是15个市场中进口增长最快的国家, 中国对其出口年均增长也达20.65%, 该市场值得高度关注。

3.出口货物退运处理浅析 篇三

在外贸出口中,常会遇到出口货物因种种原因产生退运。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步演进,进口商或者进口产品质量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是将验收条款进行更改或提高;或是拖延验货时间,拒绝付款后退货等,导致近年中国出口货物退运额迅速攀升。仅2009年前2个月,中国民营企业遭遇出口退运的货物就达1亿美元,成为中国企业遭遇的主要出口信用风险之一。因出口货物的退运程序复杂,如何正确应对也就成为困扰许多外贸企业的难题之一。

一、出口货物退运案例分析

2008年9月,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一批圣诞灯具。10月初进口商提供澳大利亚官方公平贸易局文件,告知某公司,灯具中部分产品由于设计缺陷达不到官方SAA标准,无法销售,只能退运。涉及的灯具货值USD15741.00(15741美元),而且进口商尚未支付货款。某公司提出,在装船出运之前这批灯具经过了进口商的确认,所以进口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而希望通过协商降价处理,而不至于退运。但进口商认为,获得澳大利亚官方SAA许可是灯具上市销售的前提条件,这批货物即使折价也不能上市销售,因而坚决不接受该部分货物。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磋商,最终该公司还是决定将货物退运回国。

2009年6月货物回运,该公司预估退运的费用为3万元,包括往返海运费(约3000美元)、仓储费和国内港杂费在内。7月初,该公司收到到货通知后才急忙准备退运所需材料报关,直到7月底才提到货。实际的退运费花费了近4万元,但是运回的货物最终价值不到4万元。

综合而言,某公司在处理灯具退运时出现了若干失误,导致运回的货值尚不足退运的费用。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调研存在漏洞,对于澳大利亚的产品准入条件,尤其是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的了解不够全面,如灯具必须通过SAA认证方可销售。(2)当出口货物出现纠纷或投诉时,应对措施不当。货物不符合当地产品标准,即意味着不能上市销售,就应及早运回另求市场,而不是商谈降价上市销售,导致货物的货值随时间延长而逐渐丧失。(3)对货物回运的价值、退运的费用认识不充分,估计不准确。货物退运手续多,环节多,很容易产生一些未预料的费用。(4)由于货款在客户手中,即便客户有过失(在货样未得到官方认证情况下就同意装船出运),该公司也没有讨价还价的筹码,完全被动应对。如果在合同签订阶段要求客户支付部分预付款,如30%,那么损失就会明显下降。

二、出口退运的复杂性

(一)出口退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进口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因而无需征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货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既没有经过加工改制,也没有换货,才能够进入商检程序。如此,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时的单据以证明两者的相关性,还应提供退运协议和说明退运理由的退运申请。如果货物出口已超一年,海关一般因为无法判定两批货物的相关性而不接受退运。

由于产品出口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税,退运表示货物实际并没有真正出口,就不应享有退税。因此海关在同意货物退运前还有个前提,就是出口商必须放弃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税利益,即已退税的要补税,未退税的要证明。

(二)出口退运的原因复杂

出口退运可能是由于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导致客户拒收,也可能是因为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而退运,还可能是由于企业与客户之间有“质量保证期协议”,发生故障后产品被要求退运返修,有的则是因为遭遇贸易壁垒,或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违反了一些法律规范程序导致退运,更有些是进口商无端拒付,出口商避免钱货两空而主动退运。

(三)出口退运的手续相对复杂

通常在货物决定要退运后,出口商应同国外进口商协商着手联系货运事宜,退运发货后国外进口商即时将货运单据及退运协议提供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这批货的收汇核销及退税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准备相应的资料,如:原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箱单发票合同、《出口商品未退税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等,待货物退回起运港时,将这些单据递到海关,海关审核后会通知商检验货,核实退运说明中的内容。审查合格后,凭船公司开据的提货单,出口商及时将货从海关内提出。

出口退运涉及的单据比较多,大致可分为3类:一为进口发票/箱单/提单和退运协议等基本单据;二为退运的情况说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或《未退税证明》、相关外汇核销证明等特殊单据;三为当初的外销合同、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出口报关单/核销单(部分退运)等辅助单据。

三、出口退运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其一,保证出口退运货物的真实性。出口商的退运理由要充分,有必要对退运的真实性做出书面保证。进口装箱单/发票中的数据必须和当初出口申报上的数据都保持一致(如果是部分退运,做到单价一致就可以)。有时由于退运的原因不一样,退运处理方式和所需单据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因外方拒付货款,造成中方经济损失,而外方又不愿配合,这时,出口商应在情况说明书中,描述清楚出运时间、到港时间,在对方码头大致堆放了多少天等等。箱号/封号也要写清楚,与原来出口的提单上的箱号/封号一样的,充分证明是实实在在的出口退运。

其二,保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原始性。出口退运是100%海关查验,如果进口商提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运,不能把原来的包装扔掉,还是原封不动地包装上去,最好不要其他包装材料代替。

其三,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的特殊处理。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退运返修再出口时,就要在退运的相关文件上加以说明。海关有时还会要求缴纳保证金,限制返修的货物通常必须在6个月内再出口。对于出口退运返修再出口还可以利用保税区方式境内关外特点来操作,有别于正常的出口退运。退运返修的货不报关进口,而是进入保税区仓库,工厂派技术工人和维修设备进区维修,维修后货物再装运出口。这种模式情况下,出口商无需各种证明报告,手续简便、时间节省、费用也较低,对于因包装,质量,或在售后服务期内等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测维修相当便利。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应对出口退运的建议

第一,提高产品质量。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运,企业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主动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产品的质量。全面了解目标市场的政策法规及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升产品的质量综合水平。对于客户投诉质量问题,更不能回避,而应及时回复,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找出事实的真相,公平处理。

第二,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对于因进口商拒付不提货导致的退运,往往说明出口企业对进口商的资信度不够了解,对出口市场的风险评估不足。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加剧的影响,国外进口商纷纷采取各种手段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更有甚者采取赖账方式或以其他理由要求撤销订单和退运。这说明目前企业出口的信用风险在加大,因信用导致的退运在增多。出口企业除了要主动运用合同、信用证结算和法律等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外,尽可能选择资产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贸易伙伴。因而完善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4.货物海运出口订舱合同 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5.出口货物运输合同 篇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国税函〔2006〕877号文件要求,对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合同、电子备案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的电子备案数据作为办理相关货物出口退税的审核依据。

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合同备案货物出口退税过程中,外贸企业在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在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时,须在该笔货物的备注栏内填写“HTBA”字样,将该笔货物所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及合同项号等项目填报《合同备案货物出口退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并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三、出口企业在填报《合同备案货物出口退税申报表》时,应注意申报出口退税货物的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与原备案项目一致。同一份合同出口货物分多次申报出口退税的,累计申报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对特殊商品国际上通常采取期货计价方法的在向总局报备后可按实际结算价格核定,下同)不得超过该出口合同备案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同一份出口合同涉及多种出口货物的,每种出口货物累积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不得超过备案的该种货物出口数量、出口金额(按该出口合同备案数据的“合同项号”确定)。

四、升级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号6.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号8.3)增加了出口合同备案货物出口退税申报相关功能;升级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版本号6.1)修订了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读入、录入、调整功能,以及相关计算机审核、审核结果反馈和合同备案统计等功能。

五、对升级版软件发布前已经审核通过的合同备案货物出口退税申报,可用红字冲减方法调整原申报数据,再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重新申报、审核。也可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对后续审核内容进行确认。

六、升级版软件放置在“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网站”及“总局进出口司服务器程序发布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各地税务机关下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版后,可直接安装;各地税务机关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版后,须确认软件可以正常安装,再发放给出口企业使用。税务系统人员需要支持服务时,可通过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热线电话(4008112366)或支持网站(内网130.9.1.248)提起服务请求。

6.海运出口货物运输流程 篇六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是根据贸易合同有关运输条件,把售予国外客户的出口货物加以组织和安排,通过海运方式运到国外目的港的一种业务。

凡以CIF、CFR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要由卖方安排运输,其主要环节和程序如下。

1.审证

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备货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

次序装船。对出口大宗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有船边现装条件的货物,也可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送港区船边现装,以节省进仓出仓手续和费用。对危险品、重大件、冷冻货或鲜活商品、散油等需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和舱位的,应事先联系安排好调运、接卸、装船作业。发货前要按票核对货物品名、数量、标记、配载船名、装货单号等项,做到单、货相符和船、货相符。要注意发货质量,发现有包装破损或残损时,应由发货单位负责修理或调换。

6.报关和交接工作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向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这叫做出口报关。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持有专业报关证人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及有关单证,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运输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目前使用的出口报关单有四种:普通关单为白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报关单为浅绿色;“来料加工专用”报关单为粉红色;“出口退税专用” 报关单为黄色。

1)装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2)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3)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4)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5)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

经海关官员检查单证和货物,确认单货相符和手续齐备后,即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经海关查验放行的出口货物,方能开始装船。

发货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港口规章,及时与港方仓库、货场办妥交换手续,做好现场记录,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

6.装船工作

海关放行后,发货单位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查看现场货物并做好装船准备,理货人员负责点清货物,逐票装船。港口装卸作业区负责装货,并按照安全积载的要求,做好货物在舱内的堆码、隔垫和加固等工作。

在装船过程中,要派人进行监装,随时掌握装船情况和处理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装船完毕,应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交原发货单位,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

7.装船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卖方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的,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责任。

8.支付运费

7.出口货物运输合同 篇七

提到“山寨”一词, 在当今媒体中炒作最为热门, 很快成为了模仿、翻版、仿真的代名词。然而, 令人惊讶的是, 一些外贸企业竟然伪造“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假乱真、鱼目混珠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何被“山寨”

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 (受托企业) 受客户委托, 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按规定受托企业收取一定代理费,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委托企业, 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一律在委托方退 (免) 税。受托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 凭据相关单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下简称证明) , 并交由委托企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免) 税。然而, 这种代理出口的经营方式很容易被外贸企业当作偷逃税款的工具来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第一条规定, 对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 (免) 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 (免) 税的货物……等, 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部分外贸企业为了避免上述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而增加的税收费用, 将明明自营出口的上述货物伪造成代理方式, 凭空借用一些“受托企业”名义开具出了“山寨版”的《证明》以虚当真, 掩盖真实业务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主要情形有两种:“山寨”情形一:不予退税改代理。为了偷逃征税义务, 部分外贸企业故意将不予退 (免) 税的自营出口货物, 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 将征税目标转嫁到下一个虚设的委托企业。因为按现行政策, 受托企业代理出口的不予退 (免) 税货物是不需视同内销征税的, 而委托企业是承受征税的主体, 其经营性质由质变转入了量变, 承受主体变为了过渡主体。其造假之处在于, 将虚设业务 (假受托真自营)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时, 故意提供外省市的与之没有代理出口业务的“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等资料, 其代理协议是虚假的, 往往这些“委托方”也不具备出口退 (免) 税的资格, 甚者是直接编造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如果税务机关具体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或把关不严, 很容易使编造的《证明》蒙混过关。税务机关所开具的虚设《证明》信息最终会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并按税号的区域码逐级清分传递至“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 形成垃圾信息。如果“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评估、预警系统不健全, 是很难查清《证明》中虚设业务的真伪的。“山寨”情形二:不齐单证改代理。按照正常出口退 (免) 税的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在自营货物报关出口并结汇后, 凭据取得的国内供货方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办理出口退 (免) 税。但是, 往往有些供货方为了少缴税, 不愿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企业, 而是许诺给出一定的让利, 如果在让利多于有正式发票取得的退税款时 (如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 , 其外贸企业也就不向供货主索要发票。这种形式既利于供货方偷税, 也利于购货出口方实现无票入账。但是, 出口货物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不申报退 (免) 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第一条规定, 是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由于该笔业务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是外贸企业, 税务机关能通过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根据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到该外贸企业未按期申报的出口货物。所以, 为了达到上述偷逃税款的目的, 规避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视同内销征税的风险, 不法企业采取在申报开具《证明》的规定时限内, 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 其手法与“山寨”情形一相仿。

2 应对“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手段

有利防范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 加强出口退 (免) 税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手段, 关键在管、重点在防、目的在严:一是严把企业身份关。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受托企业开具《证明》时, 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7号) 等文件加强审核, 对受托企业提供的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代理出口协议 (合同)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等纸质资料要与申报数据逐一核对。除此之外, 还应要求提供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复印件;对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应提供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特别是对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 应要求受托企业提供与委托方资金往来帐等资料, 必要时去企业实地调查。二是严把征退衔接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口退 (免) 税审核系统中, 超过国家规定期限未使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委托企业”本地根本不存在的, 应一律函告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核查, 并及时进行处罚;对“委托企业”虽存在但经调查与受托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 应及时将本地对“委托企业”的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要求对方对受托企业的代理出口业务进一步核实并反馈结果, 必要时联合取证, 从而堵塞管理漏洞, 减少税款流失。三是严把信息沟通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 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 进一步开发完善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的功能设置, 对出口退 (免) 税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疑点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征退税部门之间要及时进行联系, 及时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及时核实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等情况, 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现象的发生。

最后, 需要提醒广大企业的是, 加强企业自身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防止被不法企业盗名利用,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摘要: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 (受托企业) 受客户委托, 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8.中国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月评 篇八

1进出口贸易创历史新高,世界集装箱船舶租金高速反弹

(1)进出口贸易创历史新高据海关统计,2010年1—6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13 548.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1%,其中:出口7 050.9亿美元,同比增长35.2%;进口6 497.9亿美元,同比增长52.7%。2010年6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创历史新高,达到亿美元,同比增长39.2%,环比增长4.4%,其中:出口1 374亿美元,同比增长43.9%;进口1 173.7亿美元,同比增长34.1%。

(2)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小幅回落2010年1—6月,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6 870.18万TEU,同比增长22.3%。2010年6月,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 226.29万TEU,较上月小幅回落近18万TEU,但较上年同期增长22.2%,其中:沿海港口完成万TEU,内河港口完成122.74万TEU。

(3)世界集装箱船舶租金高速反弹随着夏季运输旺季的来临,2010年6月世界集装箱船舶租赁市场行情继续上行。克拉克森的统计数据显示,除3 500 TEU型船舶外,各型集装箱船舶租金环比增长率均超过20%,平均增长32.7%,为2005年以来的最大增长率。

2欧地航线供求双双上涨

随着夏季传统运输旺季的正式来临,本期欧地航线运输需求持续上升。为应对旺季可能出现的运力紧张,船公司加大运力投放力度。据统计,2010年7月上海港欧地航线的航班数较上月增长8.5%。受供求双双上涨的影响,欧地航线订舱火爆的形势略有降温,但欧洲航线船舶仍满载出运,地中海航线的船舶装载率略低。市场运价基本维持上月水平,7月的运价调涨计划未能充分实施。2010年7月16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欧洲、地中海航线运价指数分别报点和点,均与上月同期基本持平;上海出口至欧洲、地中海基本港的市场运价(包括海运附加费)分别为美元/TEU和美元/TEU,与上月同期相比有小幅波动。

3北美航线运价高位盘整

本期北美航线运力投入丝毫不逊色于欧地航线,闲置船舶重新启用,部分新交付运力相继投入运营,季节性航线和临时性加班船陆续增开。受此影响,原先市场运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得到缓解。美西航线船舶平均舱位利用率约为95%,市场运价小幅松动;美东航线由于运力投入相对较小,市场运价稳中有升。2010年7月16日,上海出口至美西、美东基本港的市场运价(包括海运附加费)分别为和美元/FEU,分别较上月同期上涨0.6%和下跌2.3%。随着北美航线正式进入传统旺季,货量持续旺盛。据美国零售商联盟预计,2010年7月美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将达到129万TEU,同比增长16%;8月有望达到126万TEU,同比增长13%。据悉,鉴于对后市的乐观预期,船公司正在筹划于8月1日征收第2轮旺季附加费,费率为400美元/FEU。

4日本航线淡季维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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