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清包合同(精选6篇)
1.工程清包合同 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轻工。施工所用机械设备、运输机具、操作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合格
2、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
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由 甲乙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全格后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已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如因变更或组织施工方出现问题须要重新施工的甲
方应按合同(或市场价)给予乙方结算工费。
第七条工程价格:建筑面积————————/㎡,单价,总价万元。
第八条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在施工材料及设备及时供应,项目部有效的组织各道工序正常施工于1
前完工,如因施工人员配备不到位,而拖延工期处以劳务费额每日的罚款;反
之每提前一天给予的奖励。拨款按工程进度每月的日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拨款,其余在整体竣工后一次付清.第九条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
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
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负责劳务分包营业税的代缴事项,并给乙方完税证明。(总包方缴纳税金的复印件)
第十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
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
工作。
5、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按有关安全施工的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服从安全监理和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并配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甲方有权对当事人和公司进行处罚。
2、甲方在施工生产中创造安全条件,并且保障安全生产设施齐全;三宝用品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盲目指挥生产的,甲方负全部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负责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工程施工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并当场验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浪费的按原价的2倍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机具管理:
1、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由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安排有相应资格证书及操作经验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设备。
2、手续操作工具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供应的工具由乙方认真保管养护及维修,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
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的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质量、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及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不法行为的监督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当出现不法和不符合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其责任的事宜.3、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现场整洁。
4、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合同外人员进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生活管理:
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食宿环境(条件)。
2. 全部炊事用具由甲方提供。
3. 生活用需用品由乙方自理。
4. 甲方提供烧柴燃料。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调配人员延误甲方施工工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中止,如单方随便变更或中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合理管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人工资。如因资金不到位(工人工资短缺)所造成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5、现场发生临时用工,工资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劳动保险事故发生的处理等,按相应的劳工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竣工,办完交工验收手续,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第十八条:全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2.工程清包合同 篇二
1.1合同管理的职能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和质量等目标, 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 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 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现代建筑工程中, 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 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 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 (咨询) 、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 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 (投资) 、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 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 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1.2合理管理中的措施
1.2.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 要想通过投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 要求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 就应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等, 特别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投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 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决策是否投标。平时应通过计算机建立一个有关这些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 并注意补充与完善。在投标决策前, 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市场调研部) , 根据资格预审的评审要求、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和自身的竞争实力, 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以分析, 及早发现问题, 及时研究对策, 从而作出正确有效的投标决策。
1.2.2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作为合同的乙方, 在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 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2.2.1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合同签订后, 按ISO 900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 进行合同评审, 明确合同规定的各方责任与义务, 并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还应编制《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 明确合同管理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在进行合同管理时, 按《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合同变更经常发生, 因此对合同管理应实现动态管理, 建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日志》, 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
1.2.2.2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因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 所以应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发放登记手续。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和进场后报送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每月 (旬) 的施工进度计划, 亦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记录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术资料: (1) 施工日志; (2) 来往函件; (3) 气象资料: (4) 施工备忘录; (5) 会议纪要; (6) 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 (7) 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 (8) 工程核 (结) 算资料; (9) 工程图纸; (10) 设计变更;1 1招投标文件;12市场信息价;13不可抗力事件等, 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1.3目前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
1.3.1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 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 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 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 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1.3.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 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 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 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 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 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3.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这些都可能成为阻挠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不到顺利进行原因。所以合理的管理一定要严格执守, 面面俱到。
2工程造价的管理
2.1做好投资决策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的前提。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 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 对项目投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 直接影响其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2.2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都要根据国民经济增长情况、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对拟建的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创造效益、资金来源如何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分析和论证, 搞好可行性研究。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调查、全面透彻地分析及高质量的投资估算是决策者决定项目、做出正确决策的可靠依据。
2.3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设计是指建设单位进行各类设施建设的总纲, 它既要符合建设单位所在城市规划要求, 又
要满足使用者的使用功能, 是一项综合性的设计工作, 应委托权威的专家进行设计。进行总体布局时, 既要考虑功能分区、建筑物的间距要求, 又要考虑最大限度的节约用地, 尽量做到布置紧凑合理, 适当提高密度和容积率, 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貌, 以减少单项工程的建设费用。
2.4加强对设计图纸的审查施工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 对图纸技术上的
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全面的审核。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错误, 力求将工程变更的发生控制在施工之前。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 多则近15%, 少则也在5%左右。因此会审工作一定不能走过场, 流于形式使问题得不到尽早解决, 而集中到施工过程中才发现, 如此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工期, 同时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3结束语
以上只是本人对合同、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些浅谈, 希望会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只有这两方面加强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才能在日后施工过程中事半功倍。
摘要:每个施工企业在签订一项工程合同后, 都要针对各工程的特点, 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所以合同的管理对于承包双方来说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施工企业在建设中都希望得到最大的盈利, 而这个前提是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可见工程造价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工程清包劳务合同范本 篇三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河南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以大清包的形式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7# 、9#楼及3# 、5# 、4# 、6# 、7# 、9# 、8# 、10#之间商铺。
(二) 工程地点:御景园小区院内
(三) 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
(四) 建筑层数:16层
(五)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及框架结构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一) 以施工图、设计变更为准,国家有关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要为准。承包配合土方开挖、人工清土、破桩头,砂石垫层回填(人工配合),基坑排水和防护材料、砖胎膜砌筑,基础垫层及垫层以上钢筋模板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圈梁过梁构造柱、墙体砌筑、地面及楼地面工程、所有室内外抹灰、涂料室内地板砖、屋面保温层、屋面找平层、隔热层及屋面所有面层,内外脚手架等(除水电安装、强电、弱电、消防、智能化建筑、防水、油漆、楼梯扶手、门窗以外)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有工作内容。本工程以外的甲方零星借工,另行计算。
(二) 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如(钢管、模板、方木、扣件、支模所用的拉丝、过墙管、顶丝、铁钉、垫块、支撑块、双面胶、胶带等所有配套用品)的购置。
(三) 承包工程室内外所用安全防护的材料、搭设及拆除,安全用电的设备、临时性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和恢复、建筑垃圾的清运、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维护及所有材料(安全防护必须按新规范搭设)。
(四) 承包现场标语牌项目部办公室的除外,施工现场的标语牌购置悬挂工作。
(五) 承包施工期间所有的工具、机械设备、砼养护用品及费用,现场的所有管理工作。
(六) 甲方给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其他有乙方承担。
(七) 承包室内外装饰时所有的脚手架等。
(八) 工程检查及检测时的人工配合。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 本工程承包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按实际建筑面积(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每平方米370元包干,裙房及商铺按照每平方米460元包干,承包方式为:包辅材、包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建筑周转材料的装卸运输费、包现场施工措施费、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包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整个工程(除钢筋、商品混凝土、加气块、砖块、水泥、沙、石子、涂料主材料及水电等除外)所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的内容的人工和材料。整个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验收规范以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二) 若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完成其他单位工程内容,按另行协商单价执行。
第四条 乙方不含的工程项目
(一) 机械挖土(甲方提供基础设计标高,乙方负责人工清土、边坡清理、放线抄平)回填土用土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回填土的铺设和夯实。
(二) 残桩处理。
(三) 项目部临建用料由甲方负责。
(四) 甲方负责安装一级配电柜,施工及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由甲方负责。生活区只负责照明用电,其他用电由乙方负责。二、三级配电及设施(含电缆线、电线、配电盘及施工照明部分)由乙方负责。
(五) 水电安装。防水、油漆、门窗制作安装、玻璃幕墙等工程。楼梯栏杆、扶手、变形缝外装饰材料有甲方负责。
(六) 施工内容完成后如发生的设计变更,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 按合同规定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劳务分包同竣工结算。
(二) 甲方应及时提供钢筋、商品混凝土、加气块、砖块、水泥、沙、石子等。甲方由于资金材料等原因所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须付乙方生活费、人工费。
乙方责任
(一)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 乙方工人进甲方施工现场时,乙方必须配备技术员、质检员、工长、安全员、值班电工等管理人员。
(三) 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质量、进度、 、文明施工进行组织。
(四) 提供机械设备,并配备司机或操作工(有证)。
(五) 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六) 乙方负责管理生活区和生活区的卫生、治安、水电、消防等、乙方不得人为浪费生产区、生活区水电。
(七) 建立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组织管理人员进场。
(八)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或甲方提供和审定的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变更图纸施工,认真审查图纸,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和浪费,认真配合安装施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改动施工。甲方根据情况对乙方奖励。
(九) 遵守甲方项目部指定的所有规章制度与惯例。
第六条 工期
(一)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自土方开挖之日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节点计划组织施工,切实执行甲方编制的周、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 按照现场进度要求,乙方劳动力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除春节放假15天以外、其他时间不放假,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结构工程为优良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有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有关文件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及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各分项工程如有不合格的必须返工达到合格为准并。
第八条 保证金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农民工工资,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资保证金按每平方米5元,共计13.5万整。甲方应在第一次付款返还质量保证金20%,一次结构封顶返还质量保证金30%,二次结构每一次验收返还20%,竣工返还30%。乙方达不到质量要求(合格)和市级文明工地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安全生产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及项目管理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若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单次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后,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三)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度定的各项安全规定,新进场人员必须首先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接受甲方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乙方与其工人签订安全责任合同,甲乙双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四) 如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条 文明施工
(一) 乙方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内容,现场材料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至指定地点,并配合甲方进行垃圾清运。
(二)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三) 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
(一)本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图纸计算面积约平方米。如有建筑面积变更,结算时应按变更后实际面积结算。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工程进度款
1、 按进度付款:基础至五层完工后,经业主、监理及甲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进度,付给乙方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80%,以后支付人工费每五层支付一次的方式,支付完成工程量的金额80%主题完工后,经业主、监理及甲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进度,付至合同总价的60%。
2、 二次结构砌体完成付人工金额的10%。
3、 内粉刷结束后付人工金额的15%。
4、 外架拆除场地移交后,经业主、监理及甲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进度,付至总款的90%。
5、 竣工验收和,经业主、监理及甲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进度,付至总款的97%。
6、 剩余结算工程款的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自竣工交验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7、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款项,乙方应首先满足其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的工资,保证每次所支付工程款额的优先发放给作业人员,并提供相应工资发放凭证以备甲方审查。
第十二条 违约与争议
(一) 甲乙双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影响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损失方在事故发生7天内可向责任方提出书面你索赔,责任方在收到索赔文件后15天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理由或依据。
(二) 甲乙双方在履约是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协调。
(三) 发生争议,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成的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 本工程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时,没收全部保证金,并清除出场。
本合同一式三粉,甲方保留2份,乙方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建筑工程清包人工费承包合同 篇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遵守国家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区
二、工程地点:
三、开工骏工时间: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主体封顶交工。
四、承包价格:框架小高层每平米390元,砖混价格每平方290元(不含税)。
五、承包工程方式:
1、乙方主体承包,人工费和主体施工设备(钢管、方子、大板、塔吊、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和零部件。
设备材料能拿走的归乙方,拿不走的归甲方:
2、甲方提供主料:钢筋、水泥、碎石、河沙、砖、商硂及地下土方挖、运、回填,施工场地外围围挡和零工由甲方负责。
3、计算方式: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实计量)。
4、建筑面积:大约伍万平方米。
六、结算方式及工程拨款方式:以现金结算。
1、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基础封面付75%,每3层封顶付75%,剩余25% 每栋主体封顶付清全款。
2、砖混基础和山尖保温层算一层面积计算给乙方款,框架基础伐板和山尖保温层算一层面积计算给乙方款。
3、冬季防护,保温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工人工资由甲方负责开支。
七、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标准,现行的国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目下作业幵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甲方义务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所需的材料,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及技术图纸。
4、甲方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款。
5、甲方义务及时提供给乙方原材料,如不及时到场造成乙方工人停工,所产生的费用出甲方负责赔偿付款给乙方。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组织工人投入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听从领导按排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标准。
3、严格管理,精心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施工人员务必确保工期进度。
4、自觉遵守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5、乙方提供劳务资质。
6、甲方负责乙方工人的人身保险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共同遵守此协议,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合同款付清之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5.围墙清包合同 篇五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将施工清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围墙及基础施工轻工(人工费)。(基础整修夯实、混凝土垫层及钢筋网片制作、砌砖抹灰、古建瓦安装、涂料粉刷、现场清理等)
四、工程量及工期:工程量为 米,有效工期为 天。(阶段施工,合同续签)
五、清包单价:每延米 元,共计工程清包费 元。(大写:)
六、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标准施工;
甲方负责提供:砂石料、水泥、钢材、砖瓦、涂料等材料,提供电源及水源并承担施工所产生的电费;
乙方负责所用的施工设备、设施及人工,并承施工设备、设施及人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工程结算
工程款支付按照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每月25号报当月工程量,甲方在次月的5号前付给乙方已完工程量的 %工费,以此类推。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已完工程总量的 %,余工程总量的 %待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双方权利和职责:
1、甲方:
(1)施工中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对施工进行调整;(2)由甲方提供施工标准及要求;(3)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标准,按时供给施工所需材料。如有变更双方及时沟通,并由甲方出示变更证明,双方确认;(2)按照施工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组织施工队伍按期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安排及管理;(3)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如出现质量不合格由乙方全部负责。(4)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特殊原因停止施工,双方不予追究。如因不按照各方职责造成施工停止,责任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并按时完工。
九、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必须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矛盾或经济纠纷,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互谅,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6.工程合同的理解和运用 篇六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从合同的定义及一般规定中可以看出, 合同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标的物所达成的意思真实一致的表现, 有效的合同能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 这些也不难从造价管理等相关法规中得到证实: (1) 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0.9条,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中就首先明确了合同约定的前提; (2) 工程造价中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的专用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规范…, 其中排在第一位、核心反应是要约及承诺的结果—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4) 14号第16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明确表示结算工程价款首先应遵照合同的约定。
2 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审价, 突出契约性原则
(1) 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 工程审价首先就是解决合同问题。应该明确, 工程造价合同价格, 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争方式, 穿过政治线“招投标”、经济线“商务标”等法定程序后, 与建设方 (业主) 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 而不是某一合同标的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 这是市场论的基本观点, 也符合建设部改革计价管理办法中“控制量、竞争费、市场竞争形成价”的基本原则, 因此, 只要不是不能或无法适用合同价格条款的情形, 审价过程中首先要遵循合同契约性原则。
(2) 关于定额问题。定额是完成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工、机械、材料、措施费等的标准, 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反映, 定额有“群众性、科学性、时效性”等特点, 和以前相比取消了“法令性”的特点, 也就是说定额已不再是强制性规范。这些从以下法规中可以看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4) 14号第16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当事人对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定建设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 苏建定 (2004) 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结算审核时,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的可按2004年计价表的规定执行”,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 对定额或计价表的采用, 不是强制性的, 用词为“可以参照”、“可按”。显然, 有其他可以参照来确定工程造价时 (比如签证、现场记录等合法真实的资料等) , 不套用定额确定工程造价也是可以的。
3 现行制度下, 工程审价各参与方法律地位平等
3.1 工程审价和审计的区别
审计是由行政实施的、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表及其它与收支有关的资料和监察财政、财务等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行为, 目的是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 防止建设资金流失, 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 属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审计结果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效力, 不对其它单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工程审价是以施工合同为基础, 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 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计价办法、标准等进行核算, 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行为, 属于市场行为, 审价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从根本上讲, 造价咨询机构发生的行为、出俱的报告只能是审价或审价报告而不是审计或审计报告。
3.2 参与审价各方法律地位平等, 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凌驾与另一方利益之上
(1) 首先, 根据建设部[2000]208号《关于建设造价咨询机构与行政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中, 规定造价咨询机构的存在有两种方式, 一是合伙制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这就以法规的形式定义了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属性。不难看出, 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市场的民事主体之一, 与建设单位 (业主) 、施工单位 (承包商) 一样, 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是典型的平权关系, 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彼此没有隶属关系, 不存在一方可以依据职业行为而支配对方的情形。
(2) 其次, 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因合同的委托而产生, 和建设单位 (业主) 之间是委托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事实上实际工作中常有两点误区, 其一:采用委托方 (或业主) 的意见产生的责任自然由其承担。不少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工程师) 为了能使自己工作的成果顺利在委托方 (或业主) 交付, 对一些有争议事项的处理更多的听从委托方 (或业主) 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处理, 从纯理论的角度讲, 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一, 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工程师) 在工作成果上表现出的任何思想, 都会被看作是中介方的意思表示并对其负责, 也就是说听从委托方 (或业主) 的意见造成的失误, 自己不能为此而免责。其二:不能摆正自己中介的位置, 在审价工作中, 在处理和施工单位 (承包商) 的关系上, 口头上承认自己是中介机构, 而实际上并不把自己看成和施工单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依然带有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传统思维, 表现在对有分歧问题的处理上, 倾向于采取命令式、压迫式的工作方法, 在造价的定夺确认上有生杀大权, 甚至根据对方的态度来决定某些费用的取舍, 针对施工单位 (承包商) 急于结算付款的心理, 采取拖的办法迫使其接受审价结果, 失去了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立场, 结果只能是把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财政部、建设部财建 (2004) 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章第18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 编审工程竣工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 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 这也规定了合同的优先顺序和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工程师) 的中介地位。
4 对合同制下工程审价工作的几点思考
4.1 关于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针对常规报价而言的, 它是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 其目的是尽快回收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或单价的变更中获取更大的利益。首先, 企业是根据企业法成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 参与市场竞争博取最大利益, 只要不违法就无可厚非;其次, 不平衡报价一旦经过法定程序、经过相关专家团的评审中标而签订合同, 那就是合法的, 合同的双方及第三方都无权单独改变它 (市场法则、契约性原则) , 实际审价过程中, 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工程师) 不能因为个别综合单价的高出而调整;第三, 世上没有一个建设单位 (业主) 能接受无限制的不平衡报价, 当不平衡报价超出其承受范围时, 投标方的报价将会被否决。为此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0.9条作出了框架性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如苏州市造价处发布的风险范围, 量变的幅度为±15%、价变化幅度为±5%等, 超出这个范围的综合单价就要调整。当然,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另外的风险范围及超出范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但不管怎么调整, 合同约定优先、承包商申报后经业主确认的结果优先。
4.2 关于标底问题
标底是依据有关的计价办法, 参照有关定额, 结合市场供求状况, 综合考虑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因素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 它反映的是招标工程投资人的预期价格。在审价实务中经常会碰到标底错误而引起造价纠纷的情况, 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1) 假如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了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且明确了调整范围和方法, 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本来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提供、设计变更和数量变化属业主风险, 理应调整。
(2) 假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且明示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否则, 一般不予调整。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根据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也就换一种方式提醒投标人要复核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如发现漏项或清单数量有误, 则在招标答疑时就应提出, 若没有提出疑议或提出了招标人没有答复, 则说明招标文件内容不可更改, 投标人认为风险太大可以放弃投标, 如果投标人仍坚持投标也就是说默认或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把风险留给自己。通用的做法是, 投标人将自己计算超出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各种费用, 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分摊到已提供的清单子目及数量中, 至于投标人 (中标人) 采用不平衡报价与否、采用的幅度大小, 永远都是企业的市场行为, 属于商业机密, 别人无从猜测, 只要没有低于成本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在业主承受的范围内、经法定程序评审中标, 那就是正确的。所以结算时再以工程量清单不准为由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都是不适当的。
4.3 关于综合单价调整
综合单价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调整的。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工程量的变化引起一是材料价格变化引起。
(1) 工程量的变化。假设工程量变化很多, 目前通常的处理方法是把超出约定范围以外的部分作为合同外工程, 按《江苏省××工程计价表》和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确定其综合单价, 该方法优点是有法规依据, 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 能真实反映完成变更部分社会平均的成本和利润, 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一是没有考虑企业的市场行为因素, 没有考虑企业不同的施工方案 (方法) 所带来的成本效益的不同, 强行拉回到社会平均水平, 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和招投标的初衷;二是不能体现风险和收益的对应关系, 高报 (必然对应有些项目低报) 综合单价是有风险的, 且这些风险的发生与否和大小不是成熟的承包商所能预计和掌控的, 拿风险博收益的市场法则在这种处理方式上无法体现;第三, 没有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比如工程量增加很多且又是高报综合单价的子目, 就认定随着规模的增加成本会降低效益会提高。其实应该分析资源的付出情况, 一般工程量清单中都含有固定项目的费用 (临时设施、机械进退场、包干费用等) , 当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 承包人依据现有投入的资源可以完成时, 则该项目高报的综合单价应予降低;如果完成超量部分, 承包人依据现有投入的资源不足必须增加额外投入时, 则该项目高报的综合单价应予维持原价或适当上调。同样, 当工程量减少时, 如果单项 (或几项) 减少但总的结算收入和合同金额相差无几, 也就是说没有大幅度的削减、实质性影响到承包人的收入, 则可以维持原价, 否则, 则要调增项目的单价, 以补偿承包人固定设施投入的分摊。
(2) 材料单价的变化。举例说明: (1) 市场行情下跌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钢材的价格 (以《苏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 以下简称“信息价”) 3 800元/t, 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3 660元/t, 工程中实际使用钢材月份“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为3 500元/t, 钢材单价应调整 (3 500-3 800) + (3 800×5%) =-110 (元/t) , 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 660-110=3 550 (元/t) 。但如果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为3 420元/t时, 那钢材实际结算价就成了:3 420-110=3 310 (元/t) 。 (2) 市场行情上涨时其材料单价调整: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信息价”3 500元/t, 施工企业投标时报价为3 350元/t, 当工程实施中的钢材的“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为3 800元/t, 钢材单价应调整 (3 800-3 500) - (3 500×5%) =125 (元/t) , 钢材实际结算价为:3 350+125=3 475 (元/t) 。通过以上举例不难发现在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风险比率, 对材料涨价的风险分担予以了明确, 而且对材料价格下跌的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 其实质意义是承认承包人在自主报价的基础上, 按社会平均的上涨或下降幅度进行调整, 符合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宗旨。
摘要:主要从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市场经济的角度介绍合同及参与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以中介咨询企业的审价行为理解、运用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