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名词解释

2024-08-23

检疫名词解释(通用10篇)

1.检疫名词解释 篇一

动植物检验检疫

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 我国:划分疫区和保护区 疫区: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保护区: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经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有此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呗污染或被人为传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地区。疫区的种子,苗木及其他,只限在疫区使用。

情况改变时,应及时撤销“疫区”或取消“保护区”称号。国际:划分非疫区 非疫区:指一个由科学证据证实没有发生某种有害生物,且这种情况由官方维持的地区。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督,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缓冲区:环绕或与疫区,有疫害生产地,非疫区,无疫害生产地,无疫害生产点邻近的地区,该地区内没有特定的有害生物发生或发生程度很低并由官方控制,同时实施植物检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扩散。植物检疫:为防止人为传播本国或本地区没有发生,或虽发生但分布未广(未达到生态极限)且在政府机构控制中的有害生物,保护本国或本地区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由法定的政府机构,依法应用科学技术等手段对可以传带这些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产品等,采取预防这些有害生物传播的各种措施的综合管理体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植物检疫的科学保障。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植物产品造成损害的植物,动物,病原物的小种,株系或生物型。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本国或地区虽有发生,但存在用于于种植的植物上,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生物或其他科学,经济学的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以及限值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有害生物风险管理:降低有害生物传入风险的决策过程。

风险识别

风险估算

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1.风险回避2.风险防止:预防,保护,减损措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IPPC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为:对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经济重要性标准),但尚未在本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地域标准)并进行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管理标准),先确定目标有害生物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然后再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其风险,最后得出风险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则才需措施是否可以降低风险的结论。超过了国家所确定的适当的保护水平不能接受则采取措施是否可以降低风险的结论。超过了国家所确定的适当的保护水平(ALOP)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风险,必须制定和采用风险管理措施。这一阶段分成互相关联的3个步骤:有害生物分类,评估传入,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评估潜在的经济影响。

2.检疫名词解释 篇二

据悉,樟脊网蝽是目前宁海县新发现的一种樟树害虫。属半翅目,网蝽科,主要危害香樟、香椿等,它以成虫、若虫群集叶背吸汁,成虫和若虫性喜荫蔽,不甚活泼,被害叶正面呈浅黄白色小点或苍白色斑块,反面为褐色小点或锈色排泄物斑块。严重被害时,全株叶片苍白焦枯,对树势生长发育影响颇大。同时能诱发煤污病的发生,严重影响景观。

黑刺粉虱又称橘刺粉虱,属同翅目粉虱科,也是该县当前茶树上重要害虫,宁海曾开展实验课题对该虫进行研究,它除为害茶树外,还为害柑橘、梨、月季、葡萄等30多种植物,以若虫、成虫密集于茶树成叶、老叶叶背吸食为害,且体表覆盖蜡质,使用药剂喷洒,药液较难渗透到虫体。严重发生时排泄“蜜露”,能诱致煤污病。经过总结,发现两者都是刺吸式害虫,通过固定性群集在叶片背部吸取汁液来危害植物,两者都通过分泌蜜露或排泄物造成植物叶片污迹不堪,影响植物光合作用,降低植物生长势。

3.检疫名词解释 篇三

2009年我站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局领导大力支持下,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省、市植保植检局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与治理,认真开展检疫,加强检验检疫新知识的学习,确保今年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树

立植检形象

为了充实和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植保植检局举办的有关植物检疫培训;组织植检人员参加县里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陪训班,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了县里申报省里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第三是加强实践,组织到实地对检疫对象进行识别并开展全面的疫情普查,在实践中增强知识水平。

二、开展市场检疫

扎实工作

根据省站《关于开展种子市场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作物种子用种安全,防止检疫性病虫害通过种子传入我县,我县组织专职检疫员对全县10余户水稻种子批发商进行了种子市场检查,共检查水稻种子20余万公斤,计30余个组合,其中大部份水稻种子有检疫证书,检疫证编号真实,另有少量数量批次不符合,经教育后补检,并收取检疫费4000余元,用于植检事业。

三、开展疫情普查与监控

2009年我站重点开展了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工作。5月上旬开始我们在全县五个乡镇开展普查,重点水溪两侧稻田,迎风坡下,山垄稻田禾苗进行仔细调查有无为害状,结果未曾发现稻水象甲。

四、严格报检制度

规范办事

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中,我站严格按制度规程办事,要求各制种单位认真做好产地检疫的申报工作。明确规定凡不进行申报进行产地检疫的基地,不再进行产地检疫,种子调运时一律不给予签发检疫证。

五、存在的问题

1、专职植检员不足,开展检疫工作的植物产品

主要是水稻种子,其它的植物产品如稻谷,水果等还无力开展。

2、植检队伍的知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

4.检疫名词解释 篇四

一、创建“三体联动、分工协作”的科技保障新体系

1.强化科技管理手段。北京检验检疫局充分发挥科技委委员人才资源效益,提高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强化实验室认证认可后管理体系的监管工作,加大对实验室管理绩效考核频次和力度,初步建立了分层管理、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三级实验室管理制度。

2.注重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以建设检验检疫精品实验室为目标,设立了质量部和业务部,完善了8个专业实验室,确保技术中心集中力量做好检测工作。.完善北京市检科院建制。为进一步加大科学技术储备力度,充分调动科研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科研资源整合和效能优化,完善了北京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建制,设立了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科研管理部,规划了生物技术研究室、食品理化技术研究室、工业与轻工产品技术研究室,为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和首都市场安全提供保障。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北京检验检疫局先后打造了“荧光定量pcr”、“生物芯片检测”和“纳米检测技术”三大技术平台,为“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构建“思想创新、突破观念”的技术机构改革新模式

北京检验检疫局按照“精简效能、资源合理化配置、责权一致、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使技术机构真正成为职责定位科学、职能划分规范,既能不断提高技术支撑职能,又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为检验检疫执法把关和开展社会检测提供优质服务。

1.建立健全以聘任制为核心的用人机制。按照“按需设岗、职责明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付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聘任制的用人机制。一是成立了质量管理部和业务管理部,技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不兼任管理部门或实验室负责人,减少管理层级,明确各管理者、各实验室、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二是通过对技术机构检测工作的全过程分析,科学设定工作岗位,编写岗位职责,并按岗位需求聘用人员。三是定期对全体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依据,增强了人员聘用的灵活性。

2.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机制。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机构按岗位、任务、业绩设立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三元结构分配制,重点突出绩效工资比例,并依据工作岗位、人员能力确定不同的绩效奖励系数;根据实验室的不同专业设置工作类型系数,将人均检测项目数量、人均事业性创收检测项目数量、对外委托业务支出费用与法定检验工作计费收入的比例、试剂耗材消耗费用与总检测收入的比例等考核内容指标予以量化,并与收入分配挂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从而广泛地调动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全口径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机构单独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和成本核算制度。一是开展法定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全部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效力。二是社会检测市场收入全部纳入技术机构预算管理,并坚持按项目、时间、进度支出,确保年度收支平衡。三是按照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相互一致的原则,根据收费性质实行以实验室为单位的部门成本核算。

此外,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建立了食品、玩具、服装、机电产品等商品的市场抽查检测合作机制,获得了国家3c强制性认证指定检测机构、消费者协会指定检测机构、农业部疯牛病疑似病例确诊实验室等资质;北京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和外交部、人事部、劳动部、交通部、中科院、北京海关等50余家单位建立了固定业务联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了稳定的顾客群。

三、搭建“借船出海、借梯上楼”的科技合作新机制

北京检验检疫局充分利用北京高校多、科研院所多、科技人才多、信息渠道多的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多家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系与沟通,聘请院士和知名专家、学者为高级技术顾问,创新性地提出了“借船出海、借梯上楼”的科技合作发展战略,培养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科技人才队伍,提高了严把国门和执法把关的技术支撑能力。

5.检疫名词解释 篇五

检疫标志清理整顿活动总结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标志填写使用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农医发【2010】94号)及省、市文件精神,东西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了为期10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志清理整顿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东西湖区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标志。

二、东西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市所定购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及标志,无更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标志的格式、样式的行为。

三、东西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管理的通知》(鄂动监[2011]5号)有关规定,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新版检疫专用章、统一指定A证出证签字人(王文清)、统一规范出证签名编号。

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上实行专人、专账、专库、专职管理,严格收、发、领、用各环节监管,建立了使用、回收、销毁记录台帐,根

据实际使用量,及时到市所组织订购。

6.检疫名词解释 篇六

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自公告之日起,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附件)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根据国家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的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直通放行工作的实施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检验检疫,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第二章 直通放行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

(三)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

(四)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五)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风险分析、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第八条 申请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二)来自非疫区(含动植物疫区和传染病疫区);

(三)用原集装箱(含罐、货柜车,下同)直接运输至目的地;

(四)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在口岸进行查验或处理的范围。

第九条 申请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应在《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内,但下列情况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

(一)散装货物;

(二)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三)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

(四)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第十条 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提交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企业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统一公布。

第三章 进口直通放行

第十二条 对在口岸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货物通关后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经总局电子通关单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同时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以及报检及放行等信息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备注栏应加注“直通放行货物”字样并注明集装箱号。

第十三条 对在目的地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直接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经总局电子通关单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同时,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通关单电子数据、报检及放行等信息发送至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备注栏应加注“直通放行货物”字样并注明集装箱号。

第十四条 对于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口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对需要实施检疫且无原封识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对集装箱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包括电子锁等),要逐步实现GPS监控系统对进口直通放行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集装箱加施封识的,应将加施封识的信息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

第十五条 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报检人应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验检疫。对已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应当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启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开箱、卸货。

第十六条 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或技术处理方法的,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实施销毁或作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完成检验检疫后,应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检验检疫信息反馈至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第十八条 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的检验检疫费由实施检验检疫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收取。

第四章 出口直通放行

第十九条 企业选择出口直通放行方式的,办理报检手续时,应直接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报检单上注明“直通放行”字样。

第二十条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对货物集装箱加施封识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在通关单备注栏注明出境口岸、集装箱号、封识号,经总局电子通关单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逐步实现GPS监控系统对直通放行出口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

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通过“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及时掌握经本口岸出境的出口直通放行货物信息,在不需要企业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对到达口岸的直通放行货物实施随机查验。

查验以核查集装箱封识为主,封识完好即视为符合要求。对封识丢失、损坏、封识号有误或箱体破损等异常情况,要进一步核查,并将情况及时通过“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反馈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出口直通放行后的退运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将信息反馈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十三条 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需更改通关单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并出具新的通关单,同时收回原通关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产地领取更改后的通关单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更改后的电子放行信息,通过“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打印通关单,同时收回原通关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直通放行过程中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直通放行企业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单》,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后,停止其进出口直通放行,并报总局备案。

(一)企业资质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理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直通放行后擅自损毁封识、调换货物、更改批次或改换包装的;

(四)非直通放行货物经口岸查验发现有货证不符的;

(五)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停止直通放行的企业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直通放行。

第二十六条 产地(目的地)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对不严格执行本规定,影响直通放行制度实施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七条 出口直通放行后的退运货物的管理,参照《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施封管理,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篇七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基本条件、生猪入场检查、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检疫结果上报。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3 术语

3.1 定点屠宰厂:具有冷冻、分割能力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3.2 定点屠宰点:不具有冷冻、分割能力的、产品鲜销当地的乡镇屠宰场。4 基本条件 4.1 检疫设施

4.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4.1.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验工作台,配备刀、钩、棒、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电筒、快速检疫箱等检疫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高温、化制、销毁印章。4.2 检疫人员

4.2.1 检疫岗位由所辖区域内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置,与生猪屠宰规模、屠宰流程相适应。

4.2.2 检疫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动物检疫资格证书和相关证件。4.2.3 检疫人员上岗时应带检疫证件,佩带检疫标志,穿胶靴,着统一制式工作服、工作帽,备两套消毒好的直接接触屠体的检疫工具。4.3 屠宰场所

4.3.1定点屠宰点应设有健畜圈、病畜圈和观察圈,屠宰点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3.2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符合GB12694规定的卫生要求。5 生猪入场检查

5.1 入场索证。生猪入场时,检疫员首先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5.1.1 县境内的生猪,货主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5.1.2 县境外运输进来的生猪,货主须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5.2 验证查物。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5.2.1 查验生猪数量、免疫标识。5.2.2 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5.2.3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但有免疫标识,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5.2.4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生猪,经隔离观察24小时后,按5.2.2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2.5 对入场检疫出的病猪应关入病畜圈,对可疑病畜关入观察圈,再作进一步检查。6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按《四川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办法》规定施行。7 宰前检疫

7.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7.2 根据宰前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对检出的病畜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7.2.1 准宰 健康生猪。

7.2.2 急宰 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

7.2.3 缓宰 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7.2.4 禁宰 对检疫出的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8 宰后检疫

8.1 每头猪的胴体、内脏、头、蹄在分离时编记同一编号。8.2 头、蹄部检查

8.2.1 检查鼻盘、唇、舌、齿龈、蹄冠、蹄叉、蹄底有无水疱和水疱破溃的烂斑。重点检查口蹄疫和猪水泡病。

8.2.2 剖检颌下淋巴结:牵开放血切口,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使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重点检查咽型炭疽。

8.2.3 剖检咬肌:与下颌骨平行切开左右两侧咬肌,暴露咬肌面积2/3以上。主要检查猪囊虫。

8.2.4 摘除甲状腺:摘除位于咽喉、气管腹侧,深红色,有两个侧叶的甲状腺。8.3 胴体检查

8.3.1 检查皮肤、脂肪、肌肉、胸膜和腹膜有无病变和放血程度。8.3.2 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钩住最后乳头稍上方的皮下组织,牵开肥膘并在肥膘层的正中部纵行切口,分别切开左、右腹股沟浅淋巴结,观察有无病变。

8.3.3 剖检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骼内淋巴结在骨盆腔前方,最后腰椎下,腹主动脉分出髂外动脉的附近,旋髂深动脉起始部分的前方,分别切开紧靠腹主动脉的两个髂内淋巴结;腹股沟深淋巴结在髂外动脉分出旋髂深动脉后,进入股管以前的一段血管旁,切开腹股沟深淋巴结。观察有无病变。8.3.4 摘除病变淋巴结。

8.3.5 肾脏检查:切开两侧肾脏包膜,钩出肾脏,检查色泽、大小、有无病变。必要时纵向剖开检查。8.3.6 摘除两侧肾上腺。

8.3.7 腰肌检查:纵向切开两腰肌,切开长度2/3以上,主要检查猪囊虫等肌肉寄生虫。

8.3.8 膈肌检查:采取横膈膜肌脚左右各一块(25g左右),按胴体号编号后,撕去肌膜,肉眼检查有无旋毛虫钙化包囊和住肉孢子虫钙化灶。顺肌纤维方向剪取24个米粒大小的肉粒,压片镜检,检查有无旋毛虫。8.4 内脏检查

8.4.1 肺脏检查:检查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必要时,剖检左右支气管淋巴结,横向切开肺叶,检查有无病变和肺丝虫。8.4.2 心脏检查:检查心包和心肌表面有无病变和寄生虫。沿动脉弓切开左心室与左心房,检查二尖瓣有无菜花样增生病变。

8.4.3 肝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横切肝叶及胆管,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8.4.4 脾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弹性有无病变。

8.4.5 胃肠、膀胱检查:剖检胃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观察胃、肠、膀胱粘膜有无病变。必要时,进行剖检。9 检疫结果处理

9.1 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合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印色必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对分割动物产品外包装加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销售胴体、内脏、头、蹄等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内销售的,按一猪一证出具县内使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销售的,按一车(船)一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9.2 检疫不合格的胴体、内脏、头、蹄及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应按GB16548的规定分别作出高温、化制、销毁的处理决定,加盖“高温”、“化制”、“销毁”印记,签发高温、化制、销毁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深埋法销毁的,应选择远离居民住所、河流、水源地、畜禽场、道路等高燥地方作为掩埋点,用密闭容器运送,埋入距地面1.5m以下,并做好消毒工作。

9.3 检出或检出疑似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一类传染病,应责令停止屠宰,封锁现场,采取严格防范措施,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迅速将病料密封后送化验室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9.4 宰后检出猪囊虫、旋毛虫等病猪时,按GB16548的规定予以处理。9.5 宰后仅发现组织、器官有下列病变之一者,应将病变组织或器官作工业用或销毁:

局部化脓、明显损伤、发炎、充血与出血、肿胀或水肿、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钙化或钙化灶、寄生虫结节、包囊或其他损伤。

9.6 脓毒症、尿毒症、中毒猪肉、恶性肿瘤、两个以上良性肿瘤病灶、病死猪及死因不明的猪等应化制或作工业用。10 检疫记录

检疫过程中和结束时,详细记录、登记生猪入场检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结果处理情况,分类保存收取的检疫证明和出具的检疫证明存根以及其他有关资料。11 检疫结果上报

8.检验检疫知识 篇八

如入境方面:当海关预归类出现A类监管的,说明该设备或者料件、原辅材料、产成品等货物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在实施了检验检疫行为后,凭通关单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但是,具体的检验检疫行为是什么呢?则需要到检验检疫机关做具体HS编码的咨询,确定是属于哪类的监管条件。现予以说明:

M类的:属于进口商品检验,共1182

P类的:属于进境动植物、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558

R类的:属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89个

如出境方面:当海关预归类出现B类监管的,说明该设备或者料件、原辅材料、产成品等货物需要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在实施了检验检疫行为后,凭通关单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但是,具体的检验检疫行为是什么呢?则需要到检验检疫机关做具体HS编码的咨询,确定是属于哪类的监管条件。现予以说明:

N类的:出口商品检验,共2047个

Q类的: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550个

S类的: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948个

9.动物检疫 篇九

养殖

宋天增

201509510507 摘要:动物检验检疫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动物疫病、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特定动物源成份。本文简述了当前动物检疫的主要检测内容、传统常规动物检疫技术、核酸扩增技术在动物检疫中应用和新型生物技术平台技术在动物检疫中的应用。

关键词:动物检疫;传统检疫技术;现代检疫技术

动物检疫(Animal Quarantine)遵照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的传播,通常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的传染病、寄生虫病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动物检疫,对可疑或已证实的疫病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作出适当处理,目的是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

1动物检验主要检测内容

1.1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含人畜共患疫病)由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支原体、非常规病原(例阮病毒、立克次氏体)引起,在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各种传染病。

我国进境动物疫病名录97种:一类病15种,二类病82种;含水生动物疫病11种。OIE关注疫病(手册2009)陆生动物疫病112种;水生动物疫病:25种。1.2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

动物、动物产品、饲料中的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毒素、生物毒素等。兽药包括禁用药和限量用药,具体检测项目和控制标准根据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1.3特定动物源成份

疯牛病传播风险因子:饲料中的牛羊成分;

动物产品真伪鉴别:熟制肉类出口;珍贵皮草、珍贵中药材、濒危动物保护; 食物过敏源检测:甲壳素、某些鱼成份、转基因成分:例转基因鱼等。

2传统常规动物检疫技术

流行病学检疫时,对流行病的分析和确诊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流行病学的调查总结过程中也存在工作量大且繁琐,耗费的人力多等问题。

临床检疫方法具简便易行,适合现场操作等优点,但是临床检疫对发病初期尚未出现有病证意义的、特征症状的病例,或非典型病例,或症状相似病例,往往难于做出诊断。

病理学检疫技术既可验证临床诊断结果的正确与否,又可为实验室诊断方法和内容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在剖解检疫时,有些病例往往缺乏特征性的病变,特别是急性死亡的病例、非典型病例和早期屠 宰病例,所以在剖解检疫这些病例时应选择症状较典型、病程较长、未经治疗的自然死亡病例进行剖检。

病原学检疫时从病料中分离出病原微生物,虽是确诊的重要依据,但健康动物也有带菌现象,所以病原学的检疫结果还需与流行病学及临床诊断症状、病理变化联合起来综合分析。而且任何一种病原学方法都存在有漏检的可能,所以即使没有发现病原体,也不能完全否定该种传染病的诊断。

免疫学检疫技术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重复性好的检测、操作简单、快速等优点,是目前最理想的残留筛选性分析方法之一。但酶联免疫分析前期工作复杂,检测对象针对性太强,开发免疫检测试剂盒所需费用昂贵。

3现代生物技术在动物检疫中的应用

现代生物技术在动物检疫中的应用是基于分子生物学技术发展起来的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根据生物大分子结构特点与相互作用原理,从分子水平检测某种特定生物大分子存在与否。

分子生物学检疫又称基因检疫,主要是针对不同病原微生物所具有的特异性核酸序列和结构进行测定。自1976年以来,基因检疫方法取得了巨大进展,建立了DNA限制性内切酶图谱分析、核酸电泳图谱分析、寡核苷酸指纹图核酸探针、聚合酶链反应等。

在动物检疫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技术主要有3大类: 核酸扩增技术:

蛋白质检测技术:蛋白质电泳与免疫印迹、重组抗原-based、单克隆抗体-based。新技术平台:生物芯片、变性高效液相色谱、生物传感器。3.1核酸扩增技术在动物检疫中应用

核酸扩增技术是对核酸进行体外生成和放大的技术,只要起始的生物材料里存在微量的特定核酸(如某种病原体的核酸),通过扩增反应就能得到大量的可检测到的特定核酸产物,从而可证明检测对象的存在。主要包括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LAMP, NASBA核酸扩增产物分析技术测序、杂交、酶切等。

PCR与实时荧光PCR是发展成熟且主要应用的核酸扩增技术。3.1.1 PCR检测

PCR技术用于动物检疫主要是检测病原,做早期诊断和病原的鉴定。它不仅可以检测活的病原体,而且还可检出已灭活的病原体,只要病原体的核酸未降解。因此,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时,该技术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常规PCR检测过程包括:取样、样品前处理与核酸提取-PCR反应,PCR产物电泳检测,PCR产物的确证分析(测序、酶切等)。

3.1.2 实时荧光PCR检测

实时荧光PCR是指在PCR反应体系中加入荧光基团,每经过一个扩增循环,产生一个荧光信号,通过荧光强度变化监测产物量的变化,利用荧光信号累积实时监测整个PCR进程,最终得到一条荧光扩增曲线,也可通过标准曲线对未知模板进行定量分析。实时荧光PCR检测是当前实验室及商业重点开发应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其优点为:特异性好、灵敏度高、更快速;操作简单、安全、自动化程度高、防污染;可实现定量检测;设备、试剂成本较高;快速筛选检测方法,仍需确证(常规PCR及序列分析)等。

实时荧光PCR技术应用范围为重大动物疫病及各种传染病病原快速检测方法,疫情监控重要的技术依托;供港澳活禽及产品禽流感,新城疫监测;进境动物产品口蹄疫,猪生殖与呼吸系统综合症检测;动物及产品甲型流感H1N1监测;饲料及动物产品中特定动物源成分检测等。

3.1.3环介导等温核酸扩增技术(LAMP)环介导等温核酸扩增技术(LAMP)是在链置换DNA聚合酶启动下的链置换DNA合成循环。反应起始阶段形成DNA茎环结构(LAMP循环的起始结构),以茎环结构为模板进入扩增循环阶段。扩增产物是不同长度的DNA混合物,分别具有不同个数茎环结构,产物DNA序列为扩增靶序列的交替反向重复序列,酶切后可得到单一产物。

需针对靶基因的6个特异序列设计4条引物,还可加上2条环识别引物以提高速度和产量。LAMP优点为简便、成本低、更快速;设备和试剂成本低,时间短;高特异性、高灵敏度;识别6个区域的4条引物;敏感性比常规PCR高;高产量、易检测;产量可达数十微克,可进行荧光检测(荧光核酸染料)或浊度(焦磷酸镁沉淀)检测。适合基层实验室甚至现场检测。

LAMP缺点:更易污染、不方便产物回收及鉴定、设计空间较受限、扩增产度< 500时不能进行长链扩增。

3.1.4 核酸检测技术应用现状

核酸检测技术直接应用于检测各种动物病原、病原体分型,特定动物源成份、转基因成份等,并已有一批总局明文批准采用的检测项目如:禽流感、甲型流感H1N1、口蹄疫、SARS、链球菌、蓝耳病、转基因、动物源成份等。

近几年发布(或立项)不少检测标准(PCR/rPCR),基本覆盖主要进境动物疫病项目。核酸检测技术在直属局实验室(中心)均已开展应用或研发,设备和技术基础良好。

国内外均有成熟的核酸检测技术平台和商业服务平台(设备、试剂、技术服务);常见病原体已有商品化核酸检测试剂盒;基本上较重要的各种动物病原体均有已发表的PCR检测方法,全系统普遍具备自行开发建立特定病原的核酸检测方法的能力。

3.1.5 基因工程、单克隆抗体与蛋白质检测技术

基因工程、单克隆抗体与蛋白质检测技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特异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技术生产特异抗体等,该方法的建立基于重组抗原或单克隆抗体的各种血清学检测方法:ELISA、胶体金试纸条、生物芯片等。

基因工程、单克隆抗体与蛋白质检测技术是系统内研究开发检测方法/检测试剂盒的热点方向之一。3.2新型生物技术平台

随着科技进步和学科的交融,分子生物学、材料科学、微电子、激光检测、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等多学科技术相融合,实现快速、灵敏、高通量(同步检测多种目标,或同时检测多个样品)和自动化检 测和数据处理。

3.2.1生物芯片

伴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而衍生的一项重大高新技术,通过微加工和微电子等技术在载体表面构建微型生物化学分析系统,实现了对基因、蛋白质、细胞、组织以及其他生物组分的准确、快速、高通量的检测。1992年第一块生物芯片诞生,在近几年迅速崛起,全球约有数百家生物技术公司和数千家研究机构从事生物芯片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生物芯片技术是分子生物学技术与芯片技术相结合产生的一项高新技术。基因芯片制备及检测流程,是利用原位合成法或将已合成好的一系列寡核甘酸以预先设定的排列方式固定在固相支持介质表面,形成高密度的寡核甘酸的阵列,样品与探针杂交后,由特殊的装置检出信号,并由计算机进行分析得到结果,其在转基因产品及动物产品中的微生物的检疫有广泛的运用。

美国是生物芯片技术最为领先的国家,目前美国生物技术公司研制的生物芯片已进入实用化、产业化阶段。我国正式进入生物芯片的研究领域是在1998年,我国自主研发的各类生物芯片及其配套产品累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已超过亿元人民币。以生物芯片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正在全球崛起!生物芯片主要包括:按检测目标:基因芯片、蛋白芯片(包括药残检测芯片)、组织芯片、细胞芯片、糖芯片;按载体:固相芯片、液相芯片。

在动物间一种生物芯片主要用于:传染病(同步检测多种病原体;同时检测多个样品);药物残留(同时检测多种药物);转基因成分、特定动物源成分(同时检测鉴别多种成分)。

3.2.2液相芯片(xMAP悬浮芯片技术)

21世纪初诞生、在流式细胞术、ELISA技术和芯片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一代分子诊断技术平台,有机整合了微球(Beads)、激光检测技术、流体动力学、高速的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和强大的计算机运算功能,具有更强的检测特异性和灵敏性。

液相芯片(xMAP悬浮芯片技术)核心技术是乳胶微球包被和荧光色编码以及液相分子杂交,检测速度极快,约十几分钟可完成检测。乳胶微球带有独特的色彩编号,每种小球可分别包被抗原、抗体或核酸等特异分子,小球体悬浮于液相体系中构成液相芯片系统,可以特异捕获多达100种不同的目标分子实现同步特异检测,其结果可在瞬间经激光判定后由电脑以数据信息的形式记录下来,敏感性显著超越抗原-抗体结合酶联信号或常规核酸杂交信号检测。该技术优点是反应快速、灵敏度高;通量大;可进行多元化分析,灵活性好;采用接近生物系统内部环境的完全液相反应体系,稳定性好;操作简便,不需洗涤,耗时短等。

3.2.3变性高效液相色谱(DHPLC)技术

变性高效液相色谱(DHPLC)技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项高性价比核酸检测分析技术,可进行核苷酸片段分离分析、分析检测已知或未知基因突变及SNP。被誉为“分子生物学新技术平台”、“临床基因诊断最佳技术平台”。

设备依托:Transgenomic公司的WAVE®核苷酸片段分析系统利用离子对反相液相色谱原理进行核酸片段的分离和分析。DNA SepCartridge分离柱采用无孔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PS-DVB)共聚物微球 体作为稳定基质,当DNA样品注入到色谱柱后,通过与缓冲液中的桥分子三乙基胺(TEAA)的相互作用被吸附到固相柱基质上,而乙腈可破坏这一相互作用;通过改变流动相中乙腈的浓度实现DNA片段的分离。

DHPLC技术特点是检测准确性高,可分辨单个碱基的差异;操作简单,自动化分析;结果重复性高,速度快;样品通量高;消耗品低价性,性价比高。

3.2.3 生物传感器(Biosensor)

生物传感器(Biosensor)是将生物体的成份(酶、抗原、抗体、DNA、激素)或生物体本身(细胞、细胞器、组织)固定化在一器件上作为敏感元件的传感器称为生物传感器。其工作原理是待测物质经扩散作用进入固定生物膜敏感层,经分子识别而发生生物学作用,产生的信息如光、热、音等被相应的信号转换器变为可定量和处理的电信号,再经二次仪表放大并输出,以电极测定其电流值或电压值,从而换算出被测物质的量或浓度。

根据生物分子识别元件上的敏感材料可分为:酶传感器、微生物传感器、免疫传感器、组织传感器、基因传感器、细胞及细胞器传感器。

生物传感器可监测多种细菌、病毒、生物毒素。能在10s内侦检出微量级生化战剂,包括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黄热病毒、炭疽杆菌、流感病毒、鼠疫耶尔森菌、埃博拉出血热病毒、肉毒杆菌类毒素等;农药、兽药残留(农产品、食品、环境监测)等方面。

3.2.4自动化检测鉴定设备

科技进步使各种用途的自动化实验室设备得以被发明制造并迅速投入市场、加以应用。显著提高了实验室和临床诊断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试剂、更为准确快速,更为安全。

例如,全自动微生物培养、鉴定和药敏检测分析系统;全自动酶免工作站;全自动微量移液和PCR工作站;全自动核酸蛋白纯化系统等。

自动化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将是高端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主要方向,也将带动实验室检验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如全自动酶免工作站、全自动核酸纯化系统、全自动PCR移液工作站的研发是市场投放将逐步解决检验程序复杂、检测周期漫长、检测成本昂贵、检验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等问题。

4展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动物检疫的各种技术也必将不断地更新、完善和迅速发展,尤其是速测技术更能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它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需要,而且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增强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该灵活选择各种测试技术,严把动物产品质量关。此外还应建全动物制品的监测技术,实施从农场生产到餐桌食用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抓起,提高动物养殖的科学管理,完善检测技术,提高动物产品质量,推动养殖业和外贸可持续发展。

动物检验检疫技术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生物技术在动物检疫中的应用将日益常规化,检测技术更细化、更精准;新型技术平台的建立和应用常态化;自动化设备的配备使动物检疫更加 方便;便携式检测工具的开发和应用使实现更多现场更加快速检测。

10.检疫名词解释 篇十

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努力推动检验检疫事业迈上新台阶

为全面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各检验检疫局还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上海局推出了落实大质量工作机制、大质检文化建设的举措,要在服务世博、服务“四个中心”建设、服务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服务广大企业、服务全国上下工夫。山西局提出,2010年重点在抓质量和安全上下工夫、在服务外贸便利化上下工夫、在“科技兴检”上下工夫、在内部管理上下工夫、在加强文化建设上下工夫,努力推动检验检疫事业迈上新台阶。福建局拟于近期召开福建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进一步集中传达和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将2010年工作瞄准“单项争第一、综合创一流,争创口岸强局和服务海西示范局”的大目标上。安徽局表示,在新的一年里,该局将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做好检验检疫把关与服务工作。河北局提出,要认真把握国家质检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品牌、标准、服务、效益”四个重点工作,以提升技术、强化管理为着力点,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山东局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全面部署,在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把关有效性、促进外贸方式转变、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珠海局结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新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好今年该局工作计划,“抓大事、统全局、讲实效、谋创新”,着力持续抓学习型组织、持续抓队伍建设、持续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持续抓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努力打造珠海检验检疫精品。江苏局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2010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各项部署,更加注重构建大质量机制,更加注重服务经济转型,更加注重有效监管,更加注重统筹谋划,更加注重协调发展,着力推动江苏创新型经济发展,努力开创检验检疫工作新局面。重庆局要求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强化服务意识,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检验检疫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青海局提出,要突出抓好王勇局长在报告中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为抓手,以服务促转变为目标,以强化管理固本强基为手段,努力提高质量管理和监督把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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