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汇报材料(5篇)
1.清真寺汇报材料 篇一
阿热勒托海牧场阿热勒托哈村“五好”
宗教活动场所事迹材料
――记阿场清真寺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 清真寺位于 场 村,占地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该寺修建于 年,有寺管会主任1名,宗教人士3名,成员2名,信教群众 人。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下,清真寺为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与时俱进的目标,始终不渝地实施“四个坚持不断”的举措,一步步地提升各族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境界,人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为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爱国爱教的思想境界
场 清真寺,自建寺以来,就把爱国爱教作为立寺之本。在新的时期,面对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他们在场党委、管委的关心支持和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下,始终把爱国爱教作为最基本的思想基础,把不断提升人们爱国爱教(以下简称“双爱”)的思想境界作为与时俱进的第一要务,加大学习和宣传的力度,从教义教规上重点领悟爱国爱教的真谛。为了给教众创造学习条件,营造求知的氛围,清真寺先后订阅
《 日报》、《 》等报纸和各种杂志,供教众阅读学习;为使学习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寺还组织寺教务人员每个月集中学习讨论一天;为扩大宣传,寺新增设黑板报一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围绕“两爱”主题办专栏,选登有关教规教义和重要政策法规。为使“两爱”深入人心,教长们利用民族节日,引经据典阐明爱国爱教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激发了广大教众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热情。这些有力的举措,使进寺受教的人越来越多,关心国家大事,潜心教门事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蔚然成风,呈现出了一派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大局为重,不断巩固团结稳定和谐的局面
安定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也是伊斯兰教得以稳定发展的必备条件。为此,清真寺以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为重,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穆斯林内部的团结作为全体教众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积极协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了萌牙状态,有效地维护了阿场的和谐团结和穆斯林内部的团结。寺始终坚持“各行其是,各干各得、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坚决自觉地维护民族之间、教派之间和本教派内部的平等团结。为了加强团结,增强彼此友谊,还坚持做到其他清真寺有事有请必到,遇到难处竭力相帮。凡遇到各寺有大型的庆典活动或 2
接待任务,他们都尽最大可能地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帮助,体现了穆斯林一家亲的精神风貌。
在遇到教众或邻里间发生纠纷时,大讲亲情、友情、邻里情,进行调解规劝,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防患未然,多年来,坚持在全村范围内开展“自己子女自己管,邻里纠纷大家劝”的宣传活动,有效地避免了各类冲突的发生,为阿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坚持依法办教,不断开展规范化的宗教活动
三年来,他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宗教活动。一是强化经常性地法制教育不动摇。进行法制教育是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的基础和保证。为此,他们把法制教育作为清真寺的一项重要而且带有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利用聚礼日和大的节庆日,以集中宣讲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在学习和宣讲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了爱国与爱教、民主与法制、信教自由与依法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地把宗教活动纳入到了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二是坚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动摇,做到较大宗教活动一律在寺内举行。特别是大的宗教活动绝不干涉教育、婚姻和妨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发扬伊斯兰教重教兴学的光荣传统,不干涉和岐视其他民族、宗教、派别,自觉的维护教派之间和教内部 3 的平等团结;三是制定、完善、实施各项规章制度,使一切宗教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据州、市对宗教活动管理的实施规定,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了《清真寺民主管理章程》、《 》、《 》等,使各项教务寺务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转。
四、坚持以善为本,不断开展人人行善事个个办好事活动
“命人行好”、“与人为善”是伊斯兰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为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多年来,他们坚持不懈地开展“人人行善事,个个办好事”的群众性活动。坚持组织教众开展献爱心活动,把温暖送到灾区的困难户中。在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等自然灾害中,寺发动组织教众为灾区群众共捐现金 余元,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美德,也体现了民族大团结精神。在阿场的各项公共事业建设中,寺还发动教众,积极响应场党委。管委的号召,组织教众参加义务植树、民族学校建设等活动,为阿场的公共事业发展出工出力。“人人行善事、个个办好事”,为构建阿场和谐社会做贡献已成为**清真寺的时代风貌。
在阿场的发展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已成为每一位信教群众的共识。基于这样的理解和认识,自建寺以来,清真寺教 4
务人员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怨无悔,齐心协力,弥补不足,发扬成绩,以服务广大教众为重点,以搞好民族团结为己任,切实做到“三个离不开”,共同努力维护这个和睦的大家庭。
经过 年的发展,清真寺教务人员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份内工作,特别是在民族宗教活动中,不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而且经常与民族领导联系,主动与民族干部谈心,积极向他们了解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依法治教的能力,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阿场民族大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杰出贡献。
2.清真寺汇报材料 篇二
一、清真寺是穆斯林群众举行宗教活动、保障民族习俗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清真寺管理,保障正常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寺寺务、教务和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寺管会是本坊穆斯林的群众组织,在民宗局具体领导下,民主选举产生,同时上报民宗局和省伊协备案。管委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
三、寺管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市、县(区)民族宗教部门的行政管理,(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领导,)在上级伊协组织指导下,开展教务活动和寺务管理;听取本寺教长意见、建议。接受穆斯林群众的监督,做到做好寺务、财务公开。
四、寺管会成员应具备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穆斯林群众服务的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宗教操守和伊斯兰教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执行寺管会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寺管会要认真做好教职人员的聘任工作,落实好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协助落实好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后顾之忧。积极协助教长搞好教务活动,支持教长搞好经堂教育,抓好教义、教规的宣传普及,协助教长搞好本坊穆斯林家庭走访,加强清真寺与乡老间的联系。
六、寺管会要加强清真寺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搞好清真寺的建设和修缮。搞好回民公墓、沐浴室、殡仪室的管理,办好本坊民族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抓好民 族经济、搞好清真寺自养。
七、寺管会要向本坊穆斯林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做好教育普法、婚姻计生等工作,引导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维护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关心坊内困难穆斯林群众,协助政府解决好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寺管会要切实做好防范违犯伊斯兰教禁忌等伤害穆斯林群众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工作。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问题处理在坊内。
九、寺管会要搞好清真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人员、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寺管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强与省内其他清真寺的参观、交流和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和接待到本寺讲经、诵经的宗教人士,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极端组织的渗透,确保一方平安。
清真寺管委会主任职责
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制定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民主管理,有效开展教务活动和民族习俗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清真寺管委会主任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领穆斯林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自觉接受统战部、民族宗教部门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依法办教,团结办教,为伊兰教事业发展作贡献。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坚持为寺坊穆斯林群众服务,为教职人员服务,特别要解决好教职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生活和有关政策落实等问题。维护穆斯林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团结、和顺、和谐氛围。
四、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搞好清真寺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范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五、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凡较大的工作和问题,必须召开全委会讨论通过方可办理。寺管会成员分工负责,积极协作配合,全力做好清真寺的一切工作。
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使清真寺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七、管理好清真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证财产不损坏,资产不流失;进一步搞好清真寺建设和墓地管理,把寺院建设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宗教活动场所。
八、发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精神,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发展自养事业。
九、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教育普法、婚姻计生,安全稳定等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十、清真寺管委会副主任职责,按照分工,参照管委会主任职责执行。
清真寺阿訇职责
阿訇是本坊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宗教活动的主持者。为了充分发挥阿訇教职人员的作用,搞好教务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职责:
一、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经训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政策法规意识,努力提高经学理论水平,积极引导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尽职尽责地搞好本寺的教务工作和寺坊穆斯林群众民族习俗的保障。
三、在寺管会领导下,认真主持本坊教务,宣讲经训教义、教规,编写宣讲新卧尔兹,宣传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和优良传统,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守法,带头搞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四、认真搞好清真寺的礼拜、诵经、讲经、宣教、斋月、古尔邦、圣纪节工作,举办力所能及的经堂教育,培养伊斯兰教事业接班人,热情为穆斯林群众搞好婚丧嫁娶、宰牲等工作。
五、本着“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相尊重,互不歧视”的原则,求大同存小异。不得安排外地阿訇在本坊内宣教,也不允许本坊阿訇到坊外传教,特别要做好防止渗透、抵制极端工作。
六、督促寺管员清理、保管好恒温和常温塔布匣子,保持完好无损、内外整洁。亡人家属使用前后要认真检查,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督促按原样修整和赔偿。
七、阿訇实行的是寺管会聘任制,每次聘任原则上与寺管会 换届同步进行。在任期内认真履行以上职责,随时听取广大乡佬的正确建议,因地制宜依从当地回、维等民族生活习惯,改进教务工作中的不足,使本寺教务工作不断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清真寺管委会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清真寺管委会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每位成员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寺管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决策中尽量地减少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二、寺管会召开会议,委员接到通知应按时出席会议,会议中不得无故离会。自己缺席及中途退会而未参加所议事项的表决为自动弃权,应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
三、与会委员超过委员半数可以开会,会议通过的决定为有效决定。
四、寺管会委员5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管委会主任与其谈话,谈话后仍不参会可视为自动退出寺管会。寺管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选举新委员充实,并上报市(县)民宗局批准。
五、每次会议应做到主题明确,与会者围绕主题发表意见,然后逐一表决,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委员的临时意见在主题议完后再议。
六、清真寺管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讨论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形成决议后,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七、对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召集人向其传达会议精神,对会议决议,必须执行。
八、凡未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事情,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擅作决定。否则,由个人承担后果。
九、每次会议应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清真寺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清真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及时收入、合理使用,保障清真寺积累不断增长,为本坊发展奠定经济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真寺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一支笔审批,寺管会主任总负责。房产租赁、经营实体承包,集体研究标的、竞标租赁承包,签订租赁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收缴费用。上级拨款,社会捐赠和穆斯林乜贴钱。即时分户入账,做到账钱相符。
二、资金使用实行“审核集体议,审批一支笔,公开大家评”的民主管理办法。除日常必须开支外,清真寺的基建、维修费用,各项活动费用,各项补贴,馈赠费用,公益事业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均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在各项费用的开支上,实行寺管会主任一支笔审批,每年度将清真寺收支情况公布一次,接受本坊穆斯林群众监督。
三、财务实行“三分离、一统一”办法管理。会计与出纳分离,不能由一人担任;开票与收费分离,开票的不收钱;清真寺财务账与念散乜贴分离,实行分帐管理。所有经费统一存入银行,不得在银行外现金流动。
四、凡选寺管会的成员不得担任清真寺的会计或出纳,不得租赁或承包清真寺所属的房产和经办的企业。
五、任何人不准挪用、借用清真寺公款。财会人员必须严守国家财会制度和纪律,收取的资金及时进帐。因防范不力而发生的资金被盗、丢失,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严格报销制度,购物要开具正规发票。购物发票应有经手人签字、收物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其他报销必须注明报销事因,二人以上的应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在具备上述条件下由主任 审批方可报销,否则,出纳可拒绝报销。
七、财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各种财务报表,每年开斋节,向坊内穆斯林群众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清真寺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清真寺资产管理,保证清真寺资产不流失、不损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对清真寺的所有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购置的不动设备等,进行分类登记,由会计建帐存档备查。
二、对清真寺房屋的出租,经营实体的承包,租赁承包合同由寺管会集体研究决定,竞标租赁承包。
三、凡租赁承包者,必须与寺管会签订正式合同,定期缴纳租赁承包费用,租赁承包方不得随意改动,不得损坏承包的经营实体;对房屋自然破损和漏雨的,及时报请寺管会领导,集体研究后进行维修。对人为造成损坏的由租赁承包方负责修复。
四、清真寺的办公用品、餐具、桌椅、空调、塔布匣子或其它物品,要逐项分类登记入帐。急需借用的,一定履行借用审批手续,随借随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五、财会人员与财物保管员要每年底按时清点核查,对寺内的一切物品做到不受潮、不虫蛀、不遗失。如发现破损、遗失要及时上报清真寺管委会领导进行调查处理。
六、添置设备和整修设施要根据情况写报告,经寺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购置或整修。清真寺管理员(寺阿訇)工作职责
为加强清真寺管理,使清真寺活动有序,管理规范。现制定清真寺寺管员职责如下:
一、在清真寺寺管会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一切任务。
二、注意仪表、礼貌待人,对来客来宾及来寺办事的乡佬要热情接待。清真寺外来电话、信函,随时登记,及时上传下达;报刊、杂志及时分类处理;需要处理的往来事务及时向寺管会领导报告。
三、认真做好清真寺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院内外无杂物、杂草、垃圾,做到每天清理干净;大殿内设施一星期清洗一次,确保整洁卫生,设施摆放整齐规范,无灰尘污垢。
四、管理好清真寺寺管会交付的所有可动资产设施和花木盆景。对恒温、常温塔布匣子等大型设备和用品,保持完好无损。借用要有手续,收回时要检查验收,确保无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按价赔偿,保证交给保管的物资无流失和损坏。
五、协助阿訇作好有关教务工作,礼拜时按时烧水,保证水房供水;经清真寺寺管会领导允许,在寺殡仪室停放“埋体”的,要协助搞好沐浴供应热水和其他有关事宜,促进本坊穆斯林群众团结、和谐、安全、稳定。
六、完成寺内勤杂工作,空余时协助搞好盆景园林管理,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对损坏清真寺人财物的人和事,要敢于制止纠正,在自己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清真寺管委会领导反映,争取领导支持解决。
清真寺文明卫生规定
清真寺是穆斯林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展示穆斯林良好形象和素质的载体。为加强清真寺文明卫生建设与管理,把清真寺建设成为爱国爱教,环境优美的文明卫生寺院,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清真寺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爱护院内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积极参加文明卫生创建活动。
二、保持礼拜殿整洁肃穆,墙壁地面干净,环境优美。室内 外鞋、帽等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三、沐浴室整齐洁净。汤瓶、拖鞋、坐凳放置整齐,衣帽、毛巾、服饰悬挂适中,室内通风干燥,无污垢、无霉变、无异味。
四、院内住户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好,和睦相处。
五、不准在院内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和门前阳台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停乱靠、乱涂乱画、乱泼乱倒,衣物一律在指定的区域内晾晒。
六、不准在院内攀枝摘花、践踏草坪,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七、不准在院内高声喧哗、背谈他人,甚至打架斗殴。
八、不准在院内燃放烟花、鞭炮、播放高音量音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九、不准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带宠物进入清真寺。不准在院内抽烟,以及饮酒后进入清真寺。
清真寺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清真寺财产安全及入寺参加宗教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防火安全
(一)清真寺内严禁烟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已燃煤炉等。
(二)沐浴房小锅炉有专人负责,热煤渣不准乱倒。
(三)吸烟者不准进入寺内。
(四)建设消防通道,完善防火预案,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
二、电器安全
(一)不具备电器安装操作技术资质人员不准在寺内安装、检修电器、电线等。
(二)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无盖壳的开关、闸刀及时检修、配齐。
三、治安安全
(一)非公务的非穆斯林人员谢绝在寺内逗留。清真寺不接待外来人员讲经宣教。
(二)未经寺管会领导同意,坊内穆斯林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寺内留宿,确需留宿,应在有关部门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留宿。
(三)非清真寺院内居住人员不得将物品存放在清真寺院内。
(四)保持清真寺内整洁、肃静、神圣,不准酗酒者进入,不准高声喧哗,不准打架斗殴。
四、安全责任人及安全检查
(一)清真寺成立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寺院内安保工作。寺管会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安保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寺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及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重大节庆前,必须对清真寺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四)发现不安全苗头,应及时报警:治安电话
110、火警电话119。
清真寺沐浴室管理规定
一、凡来本寺礼拜、开经和举行宗教仪式而需要沐浴的穆斯林方可入内沐浴,其他人员谢绝入内。
二、沐浴者要爱护室内汤瓶、热水器、水龙头、坐凳等洗浴设施,提倡节约用水。
三、严禁衣物、毛巾、鞋帽乱放乱挂。
四、沐浴时应保持清静整洁、文明卫生,不得喧哗、吵闹,不准在室内乱扔乱吐废弃物。
五、沐浴应互敬互让,禁止无序争抢。
六、严禁在沐浴室内清洗衣物。沐浴室内的用品原则上不外借,因故确须借出的,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七、沐浴室保持通风干燥,无污垢,无霉变,无异味,干净整洁。
八、沐浴室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沐浴者应服从清真寺的管理。
清真寺殡仪室管理规定
一、遵守伊斯兰教殡葬制度,按照教规、教法规定悼念亡人。
一、爱护公共物品。使用水、电、煤、气等,按规定办理。
二、使用恒温、常温塔布匣子,要按操作规程办理,防止损坏和伤人。
四、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大声哭闹、摆放祭品、播放音乐及其他不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行为。
五、严禁在室内吸烟喝酒、抹牌赌博。
回民殡葬管理办法
一、为了保障回族的合法权益,加强殡葬管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回民墓地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三、回族实行土葬。回族殡葬的特点是深埋土葬、薄葬、速葬。回族群众必须依照清真寺管委会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墓穴,统一墓碑,规范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寺管会行使殡葬管理职权。
四、清真寺管委会设回民殡葬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墓地规划,实施规范管理,开发墓地资源,把回民墓地建设成为具有回族特色的回民公墓。
五、为了使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寺管会殡葬管理小组建立回民公墓管理服务专班,并签订协议,除管好墓地不受损毁外,还可开发方便穆斯林的服务性项目。
六、公墓内的坟墓排列,按照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标准,整齐划一,公墓土地面积较宽余的,每个墓占地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距为1米,行距为1.5米,墓高不得超过0.8米,碑高不得超过1.5米。亡人家属必须先办墓穴手续后使用,不得随意将坟墓加高扩大,以维护公墓的整体形象。
七、回民群众需要在公墓内购置墓穴的,应事先告知寺管会殡葬管理小组,以便与回民墓地管理服务专班联系,协助办理丧葬事宜。若需在清真寺内停放埋体和举行丧葬礼仪的,只收取所用的水电费。
八、回族的丧葬仪式,均按照回族丧葬习俗的程序进行。其殡葬礼仪,由阿訇、寺管会领导、亡人家属和亡人生前工作单位领导共同协商,妥善安排。丧葬的全过程自始自终要体现慎终追思,庄严肃穆和节俭办丧事的精神。
九、对回民中的特困户和孤寡老人“归真”后,在丧葬过程中,确有困难的,清真寺管委会或回族乡老应给予必要的捐助,并妥善安排好丧葬事宜。
十、管理使用好丧葬工具用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恒温、常温塔布匣子及附属工具用品,应定期维修,妥善管理。严格使用手续,损坏赔偿。
3.清真寺 重建 请示 篇三
关于***团*连重建清真寺的请示
市党委统战部、民宗局:
***距团部**公里,属于少数民族聚居连队,由汉、***、***、***、***等5个民族组成,总人口***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人,占总人口的89%,*****清真寺属1983年修建的砖木结构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信教群众***户,****余人。
因清真寺土坯房,已经出现墙壁裂缝、顶柱裂痕、屋顶漏水等现象,存在明显倒塌的安全隐患。清真寺经寺管会成员和教民多次协商研究,决定在原址重建寺院,修建内容为:重建寺院,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月牙高度***米,坐向:坐西向东,安装塑钢门窗,外墙贴瓷砖,室内外打地平,室内粉刷涂料。
清真寺重建总工程预算总费用***元,现筹备资金***元,无外来资金。
经团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清真寺重建房屋,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准!
****
统战民宗
*年*月
4.中国清真寺建筑综述 篇四
班 级: 工程管理<1>_班 指导教师: 蔡 中 奇 小组成员信息:
陈 思 瑾 120090306071
周 宏 阳 120090306064 张 鹏 太 120090306009 陶 杰 120090306002
目录
一.清真寺的发展..........................................................................................2二.清真寺的建筑..........................................................................................2
三.清真寺的建筑装饰..................................................................................3四.民用建筑与清真寺的联系.....................................................................4参考文献..........................................................................................................5
中国清真寺建筑综述
摘要: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璀璨的中华文明,伊斯兰建筑艺术更是别具一格,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长期交融的结果,它既保持了原有的风格,又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点和民族色彩,成为中华民族建筑文化的组成部分。下面讲述一下中国清真寺的发展,建筑,建筑装饰,民用建筑的具体内容。关键词:回族
清真寺
建筑
一、回族建筑的发展沿革
在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是一个形成较晚而形成过程特殊的少数民族。它是唐宋以来经由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的波斯和阿拉伯等各族穆斯林和元代时由中亚地区大批东迁的穆斯林在中国发展而形成的、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逐渐同其他民族交融、特别是在早期与当地的汉族通婚后,就汇人了不少汉族血缘成份。这说明,第一,它是由多种民族成分融合而成的;第二,由于他们是穆斯林,汇人的其他非穆斯林民族的成员也必须信教,所以回族的主要文化便是伊斯兰文化;第三,由于分散居住在汉族地区,因而受汉族语言、文化和习俗等影响便深。经过历史的演变,回族先民的原有文化便逐渐消失或淡化。而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便形成了回族的新的民族文化,包括它的建筑文化。
首先,我要说的是清真寺是穆斯林进行礼拜活动的场所,作为礼拜的大殿、沐浴室和召唤穆斯林前来礼拜的班克楼便是清真寺的主要建筑。清真寺建筑还包括回族进行宗教教育和重大的宗教活动的讲经堂、师生宿舍和大厅。因为进行礼拜活动时必须面向麦加,所以大殿都是座西向东,而其他的建筑便分布在大殿前的两侧或者周围。这就是回族清真寺建筑群体布局的基本格局。
由于地方的不同,没一个地方的穆斯林建筑都因为地域的差异而不同。所以中国的清真寺和其它国家的不一样。就我国的清真寺建筑来说,其发展便出现了三个不同的阶段。早期、大约从盛唐到元代,清真寺建筑大多用砖石砌筑,其平面布局、外观造型和细部处理基本上都是阿拉伯——伊斯兰模式;从明初至鸦片战争以前,清真寺建筑便又趋向于中国的传统建筑形态,即转向木结构的殿堂寺字型制,在大殿建筑中大量采用后窑殿并以无梁殿为其特点,唤礼塔亦趋于楼阁化或者消失,其他如色彩、雕饰、建筑小品等也都表现出浓重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特色。到了近代,由于西方建筑技术的传人,一些新建的清真寺为钢混结构,并出现了混合功能的楼层式型制。而现在,我们见的大多数是由水泥和砖为材料建筑的,却也不失回民的建筑风格。
二、清真寺建筑
根据史料和碑文记载,陕西在元代就已经有清真寺了,但比较简陋。明初虽然敕建了西安的化党巷清真寺,但也不是现在的规模和布局。经过明清两代的发展,到了清代中叶,仅仅在中就有大小清真寺800多座。至于它们的构建形式,从西安、汉中、洋县、安康、镇安等地现存的一些清真寺来看,其型制已与中国传统建筑相仿而汉化了。
从平面布局上看,这些清真寺都是由许多四合院组成,多为串连式,也有因地制宜的中心式。前者的大殿都建筑在最后一层庭院中,大殿前和中轴线两侧是讲经堂、沐浴室和阿匐的宿舍等。一般不再有唤礼塔,而是由院中的楼阁作为其象征或演变为藏经楼。这些清真寺的大门位置接街道走向来决定,有的在正中,有的是侧门,有的反而在大殿的后侧由通道通到前院。中心式的布局则是在较大的院内修建大殿,其他建筑分别建在大院的周围,因而建筑布局和大门的开口便各式各样。
清真寺的大殿是全寺的中心建筑,按照寺院的规模有三、五、七、九间不同的开间,且明柱较少。较大的大殿一般由两座殿堂建成“勾连搭”,最后部分缩小为单间(后窑殿)。在窑殿的西墙正中开有教长领拜的窑龛,俗称“窑窝”陕西境内中等规模清真寺大殿的前殿大多是梁枋外露,后窑殿则镶有天花板,较大规模的清真寺由于建筑档次较高,大殿上全是天花并有藻井,所有的大殿都铺有木地板,供礼拜时跪拜之用。陕西不同于西北一些清真寺大殿的是殿前极少卷棚,殿顶一般是歇山顶,平脊上不加装饰或采用琉璃筒瓦。由于大殿的进深较长,一般便利用前殿的全开间满装格子门和窑殿两边的全部连窗采光。就现在典型实例来看,西安市最早的两座清真寺便表现了两种不同的形式。大学习巷清真寺基本上是四合院型式。其三开间的正中大门是过庭正开,前面是牌楼形的栅门,完全是中国传统的寺宇大门型式。为了进门后不直接露出大殿,所以紧接大门的门庭便有一座藏经楼,两边开月洞门。大院中的两庭、碑亭、建有石坊的月台以及大殿,组合得十分和谐,清幽中见其庄严。而化觉巷的大寺则是由系列院落组成的文庙式。该寺敕建于明初,在一条长约245米的东西轴线上布置了五进院落。第一进南北开门,东墙为照壁,院内原仅有高大的木牌坊一座,现建有南北接待厅。经由“五间楼”的二门进人第二进,布置有石牌坊和碑亭,经敕修殿(早期的礼拜殿)两旁的垂花门。便进人第三进生活院落。正中是唤礼塔的象征——省心楼,两边是讲经堂、客厅、浴室和宿舍。砖雕联三门将三、四进隔开,第四进便是全守的主院落,两旁是宗教活动的大厅,院中是木结构牌楼型“凤凰亭”、碑亭、海棠鱼池,经由围绕凤凰亭的石雕栏杆直通月台。月台由五座石门的石栏围绕,台下两旁是砖雕照壁。宽大的月台上便是巍峨的七开间大殿,体现了穆斯林尚“十”的宗教习俗。通过大殿台基下两侧的月洞门,便是大殿后的小院,院内堆小丘,现建有望月亭。这座清真寺总体布局合理协调,建筑类型丰富,建筑装饰精湛,一庭院处理得体,它是我国回族清真寺中较为宏伟精致的一座。
近代以来,在陕西出现了一些新的清真寺。其中除了仿古的木结构以外,都是新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镇安县城清真寺。它们保留了四合院的基本布局,但在大殿或附属建筑的屋顶上大都装饰有绿色的葱头顶,有的也不再建后窑殿和壁龛。这些新寺院体现了中阿合壁的特点。
总之,从古到今,清真寺在其建筑功能上都充分注到静思默祷的安静肃穆的气氛。因为静溢的气氛能使礼拜的穆斯林身心宁静,摆脱城市的喧扰,在这里找到外部世界中无法找到的本应属于他们的尊严和社会平等。
三、清真寺的建筑装饰
清真寺的建筑装饰在内容、布置和色彩上都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教与阿拉伯的特点,而在用材的技法上融汇了以汉族为主的中国建筑传统。集二种文化的和谐发展于一体。
首先,在清真寺内严禁使用动物形象,同时又要表现出宗教的庄严与壮丽的气氛。较高档次清真寺内部的雕刻和绘画,以花卉、叶藤或卷云等烘托出一段经文,或者以阿拉伯几何图案以及中国传统的牡丹、松竹、果品、荷花出水、怪石秀峋、文房四宝等作为画面,来妆点各处的墙壁、门窗等。对于大殿内的天花、藻井以及窑殿的壁龛两旁,尤其注重彩绘装饰。如化党巷清真寺大殿内的600多幅明制天花,便是以方框彩画裹着团花衬托出中间园形的阿文。在壁龛两旁的整个墙壁上,也用木板镶以瑰丽茁壮的花叶形成伊斯兰教风格的“满花”,并衬托出库法体的经文,在其上往往运用门罩、垂柱等装饰构件,使窑殿的正面表现得更加壮丽和凝重,成为陕西清真寺建筑装饰中的精品。
其次,是装饰的色彩。伊斯兰教在色彩上是尚白和尚绿的。为了庄重,一些较小清真寺的柱枋门窗或大殿中的天花板便保持着木料原色而不加彩饰,对往枋尤其不用红色。即使使用油漆,也大多用淡棕色。枋问更少花花绿绿的“庙”气、一些清真寺的大殿、“照壁和亭阁的屋瓦采用天蓝琉璃,而不用过于鲜亮的绿色以便与立面装修上的兰色和淡棕底色相呼应,从而形成全寺的一种淡雅清幽的色彩格调。
再次,是装饰的布局。在一些较大的清真寺内,为了不使全寺过于庙堂化,在建筑装饰中比较注重小品建筑的点缀,如碑亭、鱼池、假山、楼阁、石栏等。尤其是各种木石牌坊,虽然显得繁复,但却采用中国传统建筑形式,以显示尊贵。由于清真寺大多由许多四合院组成,因此便设置了不同山门、垂花门、过厅门、联墙门和月洞门等加以分隔和联系,使寺院显得曲折深远又丰富宏伟,各处的山墙、门梢(或门框)也以不同的花卉为内容对缝砖雕,组成各种画面,构图多变,刀法凌厉,花枝饱满,栩栩如生。有些活动大厅的格扇在节日是可以卸掉敞开的。这些格扇和大殿的门窗下部,大多是以花卉、果品、文房四宝为画面的精致木雕,玲挑剔透,形象生动。所有的砖雕和木雕虽然全是中国的传统风格,但与清真寺内的宗教、民族特征却结合得十分和谐。陕西清真寺内的门窗极少见到阿拉伯式的尖拱顶和几何棂窗形式。由于清代统治者的民族宗教压迫等原因;在个别清真寺的殿脊、甬道、碑座等部位,也装饰有龙、龟、兽等形象,从而留下了一些回族伊斯兰教建筑发展史中的不幸的痕迹。
四、民用建筑与清真寺的联系
回族的住宅建筑同当地的民用建筑差别不大,但在某些细节上还是有着一些回族的特点。
第一,建筑文化的差别。汉族在选择庄址时,一般都有请“阴阳先生”看风水的习惯,而对“丁”字路口南向的住宅认为不吉利,于是便正对巷口立一块小石条,刻上“泰山石敢当”,或者在屋顶上竖起一面镜子,写着“吉星高照”。以阻挡由南而来的“凶神”。由于伊斯兰教不信鬼神,在回族的建筑文化中对这些迷信一概抛弃。另外,在木构架“上梁”的时候,汉族的习惯都要放鞭炮,杀一只公鸡祭神,同时给大梁上披上红布,贴上“上梁大吉”的。红纸,回族虽然对如此,跟又吸收汉族的部分风俗,用红纸写上一段古兰经文贴在大梁上。像这些习惯,便都反映出在建筑文化上两种不同信仰的差别及融汇。
第二,住宅平面——空间布局的共同性。较大住宅的平面布局,大多是大门以后有两厢、过庭、两厦、后厅或后楼以及后院等。由于受建筑面积的限制,大门几乎都开在中轴线的左侧,这样便可省去在正中开门时需要建造隔挡外界视线的照壁。这种布局即使没有照壁,也可以避免外界从正中大门直接望到过庭以至后院。另外一些宅院却是在 大门前构筑一道木板屏风门。至于大门另一侧的街房,有的向外作为铺面房,或者向内作为客厅。由于大院都是几进院落,于是便修建起二门和三门,讲究的家庭还装饰有砖雕门楼。对于较小的四合院布局,除了两边的单坡房以外,院子的正面往往建成为三间一明两暗的正屋,明间便称“敞房”。这种四合院大都是城市小户人家和农村房舍。至于农村中住窑洞的家庭,以正面的窑洞为主,有的在两旁还有厢房,羊圈和厕所便分别设在厢房的背后。在结构方面,除了一般的木结构以外,陕西一些地方还有在干打垒的墙上架起木梁的。总之,陕西回族的这些住宅建筑,基本上都是中国传统的住宅布局和结构。
第三,居室功能和布置上的民族性。由于回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在一些较大的宅院或主人信仰虔诚的家庭,往往另外辟出一室作为自己诵经、礼拜的净室,室内的布置也充满着浓厚的宗教气氛。同时,伊斯兰教对沐浴冲洗也有着一定的要求,不分大小宅院,在每间卧室的门后都砌起一块可盛水和排水的浅小砖池,上面挂着吊桶,随时供卧室的主人冲洗。对于较小的宅院,其所以必须辟出“敞房”,则是在婚丧大事中为证婚、纪念先人时念经以及丧事中停放亡人等提供场所。此外,回民过去还有睡炕的习惯,妇女们缝制衣服、绣花、做鞋等也都坐在炕上进行。因此大炕便砌在临窗一侧。后院中也有同厨房等生活用房连在一起,辟有堆放柴草和马、羊粪的“柴粪房”。如果有养牛羊和骡马的家庭,牲圈也安置在后院的一角。这类房舍的使用功能和空间布置又反映出陕西回族建筑系统中的一种特殊的民族生活习俗。
从我们宁夏这些回族们就可以看出。回族是一个既能保持民族优良传统而又勇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因此它的建筑也随着历史的前进而演化。由于民族意识和信仰的凝聚,清真寺集中地显示出回族建筑的民族性、文化性和历史性,回族建筑和它的使用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着它的地方色彩。而随着时代的推进及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发展、回族建筑又呈现出多样化的新趋势。
5.清真寺历史资料范文 篇五
据史料记载,伊斯兰教传入我国的路线分陆路和海路两条。根据不同的传播路线,我国的清真寺建筑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经陆路传教的过程中诞生的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清真寺(亦称礼拜寺)。这类清真寺建筑深受阿拉伯、中亚地区文化的影响,在建筑形制、平面布局、结构技术、装饰艺术等方面较多地沿袭了域外清真寺的建筑制度。本文要讨论的是伊斯兰教在由海路传播过程中形成的另一类以散居内地的回族为代表的清真寺建筑。这类清真寺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浸润,具有传统的建筑文化特征,被通称为中国内地传统的清真寺。一 发展述略
任何一种宗教文化的流传及发展都与承载其具体操作过程的场所密不可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扩张,同样对应着作为它主要载体的清真寺建筑的形成与发展。纵观其发展历程,内地清真寺建筑发轫于唐代,兴盛于元代,成熟于明清,衰落于随后的战乱时期。
按照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伊斯兰教传入我国的年代在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当时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经由海路来华经商,侨居在商贸发达的城市里,逐渐形成聚居的“蕃坊”,并修建了供他们礼拜的殿堂,即中国最早的清真寺。但此时,无论是伊斯兰教的散播还是清真寺的建造均属个人化的行为,对整个国家和各类人群在文化、思想、生活等各层面的影响都是微不足道的。由这些商人们“移植”到中国的清真寺基本为地道的阿拉伯式样,与我国传统的木构建筑体系几乎没有任何关联。
从唐经五代十国至宋,伊斯兰教在中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内地信仰者的人数显著增加。为了满足众多信徒礼拜的需求,清真寺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但在设计建造方面,这些清真寺依然主要参照阿拉伯地区清真寺的处理手法,与我国传统木结构建筑在本质上差异很大。
到了元代,由于蒙古军队的西征与东归,打开了中国与中亚、阿拉伯地区交流的通路,更多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中亚人纷纷来华,进入到内陆地区;而另一方面,随着军队的征战,军中不少信教士兵战后留居在当地,加之许多教外人士的皈依,使伊斯兰教得到空前的发展,散布内地的信徒人数急剧上升。唐宋时期个人化的传教和建寺活动在这时成为了一种社会化的行为。清真寺的数量和规模骤然增加,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的影响也逐步渗透到寺院设计建造的各环节之中。例如,总体的平面布局开始采用传统四合院式的布置方式,单体建筑的结构处理吸取了传统木结构体系的经验做法。但在外观造型或建筑装饰上仍主要使用阿拉伯风格的穹窿、尖拱等形象语汇。可以说元代的内地清真寺是中阿合璧的产物。
从明代开始,虽然伊斯兰教信徒数量仍呈上升态势,但由于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舆论环境在总体上不利于伊斯兰教文化的生息繁衍,加之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强国对海上通路的控制,阻断了国内与阿拉伯、中亚地区的各种交流,使得伊斯兰教的发展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为了谋求认同,伊斯兰教必须改变其固有的异质性,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相通,并最终完成它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具有中国传统建筑特征的内地清真寺建筑逐步成形[2]。其整座寺院一般由礼拜大殿、礼拜前进行沐浴的水房、用于召唤信徒定时礼拜的邦克楼(又称唤拜楼、宣礼塔)、讲堂、经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以及其他一些附属性房间组成。其中最主要的礼拜大殿包括殿前卷棚、礼拜殿和以圣龛为中心的后窑殿三部分。
在清代,中国伊斯兰教教义学的形成、多个民族放弃原有信仰后的皈依、教派的出现、经堂教育的兴起等标志着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发展与成熟。与此相对应,以木构架为主的结构体系,以礼拜大殿为核心的四合院式的平面布局,以起脊式大屋顶为形象特征的外部造型,标志着内地传统清真寺建筑的最终成熟。
自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动荡战乱的时期,传统的清真寺遭受到严重的破坏、损毁。随着西方先进建筑技术和材料的引入,新式的现代清真寺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内地传统清真寺的发展就此终结。二 基本格局 1 总体分布状况
自伊斯兰教传入我国以来,其信徒在内地的分布状况始终表现为“大分散,小集中”的形态。以回族为主的穆斯林散居在全国各地,并在当地形成相对集中的聚居区。例如明朝时,北京的穆斯林多集中居住在城南的宣武门外。信徒的这种分布状况决定了内地清真寺的分布格局。相对于全国而言,传统清真寺呈点状散布在江南、河北、山东、河南等广大地区。但相对于某一地而言,其分布形态则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在某些地方的浸润程度相当高,信教者的队伍颇为壮大,导致较集中的区域内会形成若干个聚居点。按照通常的“一坊一寺”的配置原则,就产生了一地数座清真寺的分布状况。这些相对集中的清真寺在几何学的层面上可以连成线、形成面。
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信徒必须每日分别在黎明、中午、下午、黄昏和晚上定时礼拜,并提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前往清真寺做礼拜。另外,在每周五(即聚礼日)人们必须去清真寺举行集体的礼拜活动。各种频繁的宗教活动导致在信徒聚居的地方形成了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空间格局。2平面布局要点
清真寺在中国成为一种新的建筑现象之初,仅仅是履行礼拜职能的场所。其格局大体为一个方正的庭院,三面有回廊环绕,另一面则布设柱列。如前所述,随着两大体系清真寺的分化,内地一系的传统清真寺在平面布局上逐渐形成了传统四合院式的形制。但非常特殊的是,由于伊斯兰教教义规定,信徒礼拜的方向必须朝向圣地麦加的克尔白(即天房)。因此,在位于麦加东部的我国,所有的礼拜大殿一律坐西朝东,从而使得整个清真寺建筑群的主轴线多为东西走向。寺院的空间序列沿轴线依次纵向展开:牌楼、大门、二门、礼拜大殿等,均位于轴线上,邦克楼通常也布置在此轴线上(亦有置于寺院一角的常例),两侧的厢房则用做讲堂或办公用房,由此围合成一进进内向的大小院落。水房、阿訇宿舍等辅助性用房多设在大殿背后或侧旁的庭院内。有的寺院还布置有碑亭、水池等建筑小品,种植着花草树木,体现出传统园林的一些布局特色。
另外,由于清真寺往往位于信徒聚居的区域内,其场地容易受到地形条件等环境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在不违背教义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对清真寺进行灵活布局。以北京的牛街清真寺为例,该寺坐落于南北走向的大街之东侧,为了满足礼拜大殿坐西朝东的要求,寺院临街的大门开设在大殿的背面。人们进门后需经过大殿两侧狭长的巷道得以进入到大殿开阔的前庭空间,随后转过身,其视线才能达大殿的正面。这种不寻常的行走路径使人的心理体验经历先抑后扬的过程,从而激发出强烈的宗教情感。总的来说,内地传统清真寺的布局处理“有定制,无定式”,灵活多变,且空间层次丰富有序。整个建筑组群虽多有明确的主轴线,但并不强求轴线两侧的严格对称。各地的清真寺在遵从教义的原则下,结合各自具体的地形地势条件进行建造,使平面布局花样繁出,绝无雷同。三 文化内涵 神圣性与世俗性
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er)在《象征形式的哲学》一书中谈道:“当一定的区域从空间的其余部分划分出来时,当它跟其他地方区别开时,神圣化就开始了。”这正是对宗教建筑的场所性质一种较贴切的描述。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教信徒从事礼拜、祭祀、传经诵典等宗教性活动的特定场所,它的神圣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应当注意到的是,清真寺还与广大信徒的世俗生活密不可分。举凡婚丧嫁娶、交际往来、文化教育、宰杀食用牲畜等日常活动均在此进行。所以,清真寺既是穆斯林神圣的精神中心,也是他们凡俗化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
前面曾讲到,清真寺的布点多定在信徒聚居的区域内。究其缘由,除了如前所述之外,更主要的是由伊斯兰教所倡导的处世哲学所决定。应当说世上任何一种宗教都多少具有出世主义的思想。譬如佛教,它推崇看破红尘、以求解脱的出世精神,反映到其寺庙的选址上,常在远离尘世的山林之中。然而,内地传统清真寺在选址上的取向则截然不同。虽然伊斯兰教的信仰中也有着包含一定的出世意味的内容,如“信前定”、“信死后复生”,但它更主张的是以不逃避的入世态度对待现实生活,教导信徒“把今生当田园”,所以清真寺绝少会选址在超脱凡俗的自然环境之中,而是多建在信徒聚居区域内交通便利的中心地带,以便于他们前往礼拜和从事各种宗教性、非宗教性的活动。信教人群凝聚在一起,坚守着信仰,同时积极地生活,使得肩负多重职责的清真寺成为神俗两界交会的地方。2 固本性与顺从性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坚实而厚重。任何一种外来文化要想在中国扎根并开花结果,必须在保持自身本质性特征的前提下与传统文化有机融通,否则其结果只能是被强大的传统文化彻底同化而最终消失。“伊斯兰”本意为顺从与和平,这种宗教性格决定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历史命运:固守其文化特质,并力求与当地传统文化的整体氛围相协调,从而实现两种异质文化的和睦相处。作为伊斯兰教的文化载体之一,清真寺正体现出固本与顺从的双重特性。
由于教义的规定,无论基地状况如何,在各地清真寺的布局方案中,都必须将礼拜大殿处理成坐西朝东,这条不容变通的原则性要求,使得内地传统清真寺在崇尚以南北向为理想朝向的传统建筑体系中显出独到之处。另外,伊斯兰教要求信徒“信主独一”,除真主安拉之外,不应崇拜任何人或物。这种信仰反映到建筑上的特点就是“无像设”。故在清真寺主要建筑物的礼拜大殿内,没有供奉任何偶像,只在后窑殿内设置指示叩拜方向的圣龛。同时,殿堂内外的装饰处理虽深受中国传统风格的影响,但无论木架彩绘,还是各种雕刻均以几何、植物纹样或阿拉伯文字为主题,极少使用人物、动物等具象性的形象。这些处理充分展现了传统清真寺建筑所蕴含的独立精神。
然而,即使葆有着如此独特的内涵,由于内地传统清真寺的发展始终处在强势的传统文化的包围之中,所以发展的结果必然带有“入乡随俗”的成分。为了求得传统的认同,一些规模较大的清真寺一反素洁质朴的装饰原则,比照着传统寺殿建筑制度,运用彩画将礼拜大殿内装饰得富丽堂皇。有的清真寺为迎合当地传统的习俗,运用了违背教义精神的龙、狮子、麒麟、凤凰等吉祥动物的图案或雕塑,有的礼拜大殿屋脊上甚至蹲踞着各种吻兽。还有的寺院以动物名进行命名,如始建于南宋的扬州清真寺又名仙鹤寺。另外,皇权的巨大威慑力与影响力也促使清真寺必须以顺应和变通的方式来获取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某些著名的敕修清真寺内曾经供放过皇帝的牌位。同样,北京地区的清真寺在设计建造上受到了诸多限制。寺里的邦克楼原本依唤拜功能的要求而应有高耸的体量,却因皇城的至高至尊,而不得不压低修建的高度。
一方面执著地固守着自身文化所特有的品质,一方面又“顺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改造,这或许就是内地传统清真寺1 000余年的发展之道。3 顺从性与创新性
如前所述,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的结果决定了内地清真寺以顺应或顺从的方式对中国传统建筑的基本观念、形式、方法等加以继承。然而,这种继承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复制,或是完全的因袭挪用。那些没有因袭或挪用的地方,除了教义规定需坚守的“固套”部分外,自然就是创新的所在。
以清真寺中的主要建筑物礼拜大殿为例,它虽继承了传统建筑的形貌特征、结构体系、建造手段等,但在平面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由于伊斯兰教要求信徒定期前往清真寺举行集体的礼拜活动,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的发展,原有的大殿空间已容纳不了越来越多的信徒同时做礼拜。在此情形下,清真寺采用了原地扩建的方式,将加建的部分与原有的大殿有机地连接在一起,或横向展开或纵向延伸,形成了一个能适应众多信徒礼拜要求的庞大空间。同时,沿纵向进行扩建的礼拜大殿,利用传统的勾连搭的屋顶形式将不同时期扩建的各部分连为一体。这种不循成法的扩建方式,使礼拜大殿的平面形式变得丰富多彩,新意迭出。
此外,在空间造型、装饰处理,以及前面谈到的寺院的平面布局等方面,内地传统清真寺在继承传统建筑的基本形制和原则性经验的同时,也发展出了许多具有创造性的内容。
事实上,如果将顺从理解为一种被迫的变通,那么创新就是一种主动的变通。在坚持自身特质的前提下,顺从与创新共同构成了内地传统清真寺的“变”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