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库室库房管理制度

2024-06-17

血库室库房管理制度(共10篇)

1.血库室库房管理制度 篇一

化学试剂、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建筑设计要求

校处领导:

化学品因其本质固有之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反应性等危害性,无论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事故发生率,故必须加强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1、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

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2.2甲类火灾危险性包括: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3火灾分类: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2.3.1 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3.2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2.3.3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2.3.4 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2.3.5 E类(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2.3.6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2.4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6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2.7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2.8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2.9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10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11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2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3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14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15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6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2.17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3.选址

3.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3.2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3根据滁州的气候特点,由于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夏季〉,其次为西北风〈冬季〉化学品仓库应该建在化工楼南侧西南角处,避免建在上风位;易燃易爆气体室为方便实验教学,便于排布通气管道,建议建在化工楼西头。

4.建筑面积

4.1 建设化学试剂库房四间,每间60平方左右; 4.2 建设易燃易爆气体室两间,每间30平方左右。

5.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安全设计

5.1库房消防系统 5.1.1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

5.1.2库房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5.1.2.1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构件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具体耐火时数为:防火墙4.00h,承重墙3.00h,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h,非承重外墙0.75h,房间隔墙0.75h,柱2.50h,梁2.00h,楼板1.50h,屋顶承重构件1.50h。

5.1.2.2 一级耐火等级库房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3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平面布置

5.1.3.1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采用单层结构建筑;

5.1.3.2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5.1.3.3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5.1.4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1.4.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防火间距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办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筑间距大于25m,与砖混结构的建筑相距12m以上,与钢构架(未刷涂防火涂料的)的建筑相隔15m以上。

5.1.5 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对灭火系统进行设计。

目前,化学化工实验室化学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潜在的火灾类型主要为严重危险等级的B类、C类和D类火灾,所以化学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不仅要设计自动喷淋头和消火栓(C类火灾用水灭火),还要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C、D类火灾不能用水灭火)。仓库内还可设置消防沙。

5.2 仓库防爆系统

5.2.1化学品仓库的防爆建筑设计

5.2.1.1防爆地面

由于化学试剂库房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一般采用环氧树脂覆盖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用导线将静电导除。

5.2.2 防爆设备

5.2.2.1防爆电器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内的电器设备:如灯具,火灾探测器,冰箱,空调,机械进排风系统等电器设施均应为防爆电器。其安装、维护、检测等应满足《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的要求。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5.2.2.2 防爆门

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5.3 化学品仓库防雷建筑设计

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对仓库进行防雷设计

5.3.1对防雷措施的规定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3.1.1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於5m×5m或6m×4m。

5.3.1.2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3.1.3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於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5.2.2.3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於两处。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以及《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要求。

5.4.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库房中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2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一是易燃易爆物质,其在仓库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最危险化学品蒸气爆炸下限的1/4(爆炸下限参照MSDS提供数据);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还应考虑该毒物在仓库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5.4.3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排风/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风机室,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化学品仓库使用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应防爆。设备的一切排气管都应伸出屋外,高出附近屋顶;排气不应造成负压,也不应堵塞。

5.5 防泄排液堤

甲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地板上还应涂上环氧树脂,以防止化学药品渗漏,对地面的腐蚀。

化学试剂库房内应设有排液槽,地面应设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体收集到排液槽内。排液槽宜设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应设有一集液池(室内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内的液体聚集到集液池内。集液池需有一立方米之体积,其结构应防渗漏。集液池设置在墙角处,并于墙上设置一出口,便于抽取泄漏之化学液体。集液池要尽量密封,防止收集的液体挥发到空气中,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产生火灾隐患。

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

化学品库房内配备的所有安全设施(淋浴器1个、水管、洗眼器1个、防毒面具若干等)必须随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化学品损伤的急救药品和设施必须完备。

5.6安全出口设置

5.6.1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6.2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5.7温度调节

根据化学试剂库房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温度宜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化学试剂库房宜设置温度计及空调,以控制化学试剂库房内的温度。

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6.化学品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室的监控探测系统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需设置监控摄像头,有毒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监控探测系统。监控探测系统同时应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监控探测系统的各个部分要连接到消防监控室。

6.1火灾探测器:

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满足下列要求:

6.1.1.以感温探测器为主,但需为防爆型。

6.1.2.探测器回路需连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6.2 气体监测器 易燃易爆气体室应设置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器,用以监测甲烷、氢气、一氧化氮、硫化氢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器也应为防爆型。监测器应设置于地面30cm处。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4.11.13

2.血库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输血科质量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核对内容: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有执业医师签字和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血样标签粘贴牢固,标签上正规书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血型(已知时填写)等。

14.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接收登记。

15.凡是《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或有疑问时,均不能接收血标本。请临床科室重新验证后,重新抽取血标本,必要时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到床旁确认血型。

16.严格执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复核制度。对多次输血者,要查对前几次血型,一致后才可接收血标本或配血。对于新入院病人,一定要两次抽血确认血型。交叉配血前一定要再次复查献血者和受血者血型。

17.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ABO作正反定型,常规检测Rh血型,交叉配血要用盐水相与非盐水相两种方法配血。

18.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

19.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书面记录,在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科室其他同志协商,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二、输血科(血库)安全制度

1.为确保输血安全有效,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2.接收血液标本时,必须认真核对标本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临床诊断等。检查血液标本是否有溶血、污染、血量不够等,不符合配血试验要求的标本拒收。

3.配血前必须对病人及献血者血型两次确认,必须作正反血型鉴定,无误后方可配血。

4.《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所填血型与标本管标示血型不符时,病人或家属对血型有异议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重抽标本,复查血型,还有疑问时,立即床旁复查血型,再有疑问时,立即请示科主任处理。

5.配血中发现主、次侧有一侧凝集,一律不得发血,立即报告科主任,作进一步检查。

6.领血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发血前必须核对受血者姓名、年龄、血型、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等,以及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等,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7.如有群伤、需输血的病人太多,分轻重缓急配血,先配危重病人的血液,再配病情较轻病人的血液,并立即报告科主任请求援助。

8.输血科(血库)必须储备一定量的血液,保证应急用血。

9.认真做好输血前检查工作。

10.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11.正确合理使用化学试剂(药品),有毒有害物品专人保管,防止事故发生。

12.正确处理医疗生物垃圾,防止交叉污染发生。

3.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篇三

1、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加强对输血科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血液的宣传,科主任是医院输血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技术、设备),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3、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临床用血科室医师依法用血的宣传, 明确血液是有限的宝贵资源,要树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输血理念,强化临床医生全面血液保护的意识,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实施全面血液保护措施,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保证科学合理用血。

4、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5、加强对输血申请管理。明确输血申请医师资格,规定申请医师履行输血告知义务,要求规范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明确术前备血、急诊输血、特殊血型输血、血体输血及单采治疗申请的临床管理程序,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和治疗。

6、建立配血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输血安全。

7、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制品入库前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内容认真核对验收; 要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电子资料要有安全备份);血液贮存按不同血型将不同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保存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贮存设备温度要进行安全监测。

8、建立并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管理。包括:

(1)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仪器及相关设备进行校准;

(2)建立并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3)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天之内的。(4)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标本,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5)交叉配血前输血科或血库对备血标本可进行抗体筛检试验,如受血者、供血者标本抗体筛检试验均为阴性,可采用快速交叉配血试验方法进交叉配血。如未进行抗体筛检试验检测,交叉配血均应使用能检出不完全抗体的配血方法进行交叉配血。输血科或血库应根据临床治疗情况选择适宜的输血相容性检测方法,保证临床治疗和抢救需要。

(6)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相关记录的管理。

9、建立血液发文放的工作流程,确保血液发放安全无误。

10、建立临床输血的管理流程,包括输血器具要求、输血前核对、输血观察、输血注意事项、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理、输血不良反应报告、输血记录单保存等相关内容。

11、建立特殊用血管理办法,包括稀有血型、疑难配血者的特殊用血的知情同意、配合性输血的原则、输血后效果评估等相关内容。

12、配合临床开展输血相关治疗工作,如单采治疗等。

4.血库室库房管理制度 篇四

作者:江苏省血液中心 来源:江苏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1-01-07 17:10 点击

率:509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 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 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 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承担储血点任务的输血科(血库)还应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 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 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 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建筑与设施

第十四条 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应满足其功能和任务的需要,输血科不少于200m2,血库不少于80m2。

第十五条 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符合卫生学要求,应具备双路供电和畅通的通讯设施。

第十六条 输血科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室、办公室、洗涤室及库房;血库至少应设置储血室、配血室、发血室、值班室。各室布局、流程应合理。

第十七条 应有存放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安全场所。

第十八条 消防、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人员配置

第十九条 输血科(血库)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年用血量大于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至少1人;年用血量在5000-10000单位的,应至少配备6人,有条件的应配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用血量在5000单位以下的,至少配备4人;未设置输血科(血库)的,应由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输血工作。

第二十条 输血科(血库)人员应具有医学中等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比例1:3:5为宜。

第二十一条 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并能成为医院输血医学学科带头人。

血库主任应具有医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医疗或医技工作三年以上,有临床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六、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科(血库)业务工作的需要(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仪器、设备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所有设备必须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要求,有明显的检定合格标识。

第二十六条 关键设备应有惟一性标签标记,维护、校准及使用记录完整,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有输血科(血库)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七、试剂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实施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传染病因子检测等试剂与试验材料管理制度。包括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资质评估,试剂与材料的评估、选购、验收、储存、登记、发放、使用以及库存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 试剂与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选用的试剂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保证供给。第三十条 每批试剂使用前应进行确认并记录,记录应包括确认的人员、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和接收标准等。

八、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 应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应建立和实施输血科(血库)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工作场所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应制定与实施清洁和消毒规程,配备消毒灭菌和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并持续监控和记录;有安全防护与急救设施,标识醒目。储血室、治疗室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第三十四条 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第三十五条 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包括HBsAg、抗-HCV、抗-HIV和梅毒),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应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输血科(血库)工作区域。

九、业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附件2)。

第三十八条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血液接收、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输血相容性检测及相关实验诊断的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临床所用血液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得使用非指定机构提供的血液和原料血浆,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分离血液成分。

第四十条 制定本院年、月、周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单位申报;根据临床用血情况,设定本单位各类血液的安全库存量,一般不少于3天日常急诊用血量;根据供血单位血液库存信息,协调临床医疗择期用血。

第四十一条 推行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临床输血,积极开展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输血科(血库)应指导取血人员做好血液运送过程中冷链的保护,有权拒绝非医护人员或未接受培训人员取血。

第四十三条 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处理规程,有专人负责对临床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与处理。遇到重大输血事故或血液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供血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四十四条

开展的业务工作范围

(一)血型血清学检测(附件3)

(二)输血科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自身输血、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及全血置换等输血治疗。

十、质量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负责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第四十六条 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输血科(血库)人员应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定期考核评估,并建立业务技术档案。

第四十八条 开展输血新技术必须经过审核确认。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输血科(血库)会议制度,定期对输血质量和技术问题进行分析、评估与持续改进。

第五十条 每月对本院用血情况统计分析,并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报告输血管理工作。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血情况并给予指导。

第五十一条 建立与实施输血文案保存管理规程。从血液入库、配血到发放的全过程记录应完整,保证其可追溯性。记录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清晰可辨,更改应留有原记录痕迹并有更改者签名。记录保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人用血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十一、计算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应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血液入库、贮存、发放等整个过程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五十三条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安全,避免非授权人员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入侵与更改,制定严格的用户授权制度,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查询、录入、更改等权限。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

第五十四条 实施全省血液安全网络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执行。

十二、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范解释权归省卫生厅。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血液:指全血、血液成分。

输血:指根据病情的需要,患者输入血液或血液成分的过程。

冷链:指用于血液贮存和运输的系统,包含两个要素,一是组织和管理血液贮存和运送的人员;一是安全贮存和运送血液的设备。年用血量:指全年全血与红细胞制剂用量之和。

输血文案:指输血科(血库)与血液工作有关的文字记录。

附件1:

仪器设备

输血科必备设备:贮血专用冰箱(4±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C以下)、标本贮存冰箱、试剂冰箱、快速血浆融化仪、水浴箱、37℃恒温箱、烤箱、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微量移液器、普通光学显微镜、热合机、采血秤、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普通天平、净化台、生物安全柜等。

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血细胞分离机、酶标仪、血液细胞分析仪、温控离心机、微量振荡器、红细胞洗涤机等。

血库必备设备:贮血专用冰箱(4±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C以下)、标本贮存冰箱、试剂冰箱、水浴箱、37℃恒温箱、烤箱、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普通光学显微镜、热合机、采血秤。

附件2

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输血科(血库)主任岗位职责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技术操作规程

1、血液接收、入库、核查、保存、发放、收回、报废规程

2、临床标本采集、运送规程

3、标本接收、处理、保存、外送检测、安全处置规程

4、检测(实验)报告发放、收回、更改和重新签发规程

5、交叉配血操作规程

6、(ABO、Rh)血型鉴定操作规程

7、ABO标准细胞配制操作规程

0

08、抗体效价测定操作规程

9、ABH血型物质测定操作规程

10、不规则抗体筛选和鉴定操作规程

11、吸收、放散试验操作规程

12、新生儿溶血病鉴定操作规程

13、自身输血、输血治疗操作规程

14、输血前传染病因子检测项目操作规程

15、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16、输血不良反应报告、登记、处理规程

17、差错的识别、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规程

18、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

1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急救用血、关键仪器设备、供电、信息系统)20、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管理规程

21、输血文案保存管理规程

22、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三、主要工作制度

1、输血科(血库)会议制度

2、人员培训与技术考核制度

3、值班制度

4、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5、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7、试剂与材料管理制度

8、库房管理制度

9、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0、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附件3:

输血相关实验室检查

输血科:

一、红细胞血型检查:ABO血型正反定型、RhD定型、唾液中ABH血型物质的测定、吸收放散试验、其它血型鉴定。

二、血型抗体的检测:不规则血型抗体筛选、不规则抗体特异性鉴定、血型抗体效价检测。

三、交叉配血试验(盐水介质+酶、聚凝胺、抗人球蛋白试验其中一项)。

四、患者输血前检查:ALT、HBsAg、抗-HCV、抗-HIV和梅毒血清学检查等。

五、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其他项目,如:新生儿溶血病检查、coomb’s试验、血小板抗体检测、白细胞抗体检测、白细胞HLA分型等。血库:

一、红细胞血型检查:ABO血型正反定型、RhD定型。

二、血型抗体的检测:血型抗体效价检测、不规则血型抗体筛选。

三、交叉配血试验(盐水介质+酶、聚凝胺、抗人球蛋白试验其中一项)。

5.库房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配送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配送部的每一个员工。

(1)库房部的收发货品一切由库房管理员统一安排。

(2)库房依据商品拣货配送单于储货区进行拣货作业;依区域路线,将每张销货单依商品类别进行分拣;对分货区的缺货及时到外库转运到分货区。不得影响分拣货品。(3)分拣货物装箱时,各超市、店名应标示清楚;每人分拣的单据要求个人签上分拣人的姓名或代号;分货单的出错率要求每人降到最低,零散货物每人每月只允许出错5次,但是整件货物不得出错。零散货物超出5次以上和整件货物出错的则按每出错一次罚款5元。(4)分拣货物必须以先进先出方式分拣货物;如发生库房货品过期、临期产生的损失则库房配货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管理员罚款100.00元。(5)库房部对库房货品每一单品进货后记录该货品的储位、生产日期、货物数量;对于进货后连续4周未分拣过的货品和连续4周分拣量小且库存量大的货品应及时记录在案上报给公司经理。(6)库房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货品摆放整洁有序,便于分拣作业。(7)库房部设立每人每月全勤奖50.00元(以打卡时间为准上午8:15—下午6:00),配货奖励每人每月50.00元。(如有违反、差错则按照对应奖励扣除)(8)任何人员不得在配货区吃公司的产品,如有发现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直至开除。(9)库房部对货品的出库及入库要认真清点无误,对送货员退回的货品要及时清点分类,(商品库和退货库分开),商品库的正常破损要及时清理记录上报到财务部。退货区的退货要求每周清理一次,并将明细清单上报给财务部。

xxxxxxx配送部

6.库房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避免公司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浪费,损坏,丢失等情况,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规定如下: 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保持库房干净,整洁,物品分类有序摆放,熟悉各种材料用途和性能等工作,对现场材料的使用,堆放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自己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做好材料的出入库登记,清点,验收等工作,要做的帐实相符。与各施工班组密切配合做好材料到场后的调拨,管理,监督等工作,及时的反馈各种材料的短缺,积压和过量采购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材料进行清点,对材料使用情况和材料积压变质等情况及时的采取相关措施,并做出详细的报告。4 做好月底仓库盘点工作,在每月28号前结出库存报表并上交。5 公司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经过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严谨不入库或未经同意私自购买材料交施工班组使用,一经发现库房有权拒绝入库和开具出入库单,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或各班组自行承担。各班组对库房的消耗品如油漆类,胶粘类螺丝等用量比较大,且成本较低的易耗品采取以旧换新的出库方法,严谨施工现场浪费和没有及时回收造成材料不能使用等情况,一经发现有施工班组承担并作出经济处罚。现场施工班组对本班组的材料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严谨材料堆放混乱和材料积压,如造成损失由本班组承担经济损失。各班组材料计划单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图纸下单,有现场技术员确认核对无误后方可交材料员,如下错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班组和现场技术员共同承担经济损失。(材料单应注明材料名称,材料型号,用途,使用地方等)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库房的出库时间,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库当天所需材料,其余时间不予出库,如错过出库时间造成的后果有本班组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如借用公司的工具,机械设备等,经库管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应及时的归还,如造成损坏或丢失有当事人或班组自行负责。11

石材,钢材类等大型材料到场后有库管员验收合格后交施工班组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材料浪费,丢失,损坏等由各施工班组承担经济损失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租赁的材料进场由库管员验收核对后交相应的施工班组负责保管和管理,如丢失有施工班组自行承担。

7.库房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商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日常管理:

1.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商品的明细帐簿和台帐。

2.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帐簿及顺序编码必须相互统一、相互一致。

3.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手工明细帐。

二、入库管理:

1.物料入库时,库管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发货。

2.入库时库管员必须清点物料的类别、数量、规格型号,做到“三清”(数量清、类别清、规格型号清)。

3.物料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库房需保持干净整洁。

三、出库管理:

1.库管员根据商品部的配货单出货。

2.每日下午18:00库房必须将当日出库统计单上交财务。

四、盘点:

1.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期间不发货。

2.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料随时盘点,在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8.库房管理制度 篇八

二、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三、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质期。

五、定期打扫库房,整理物品,保持库房整洁。

六、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9.医院库房管理制度 篇九

为保证医院各级各项物资保管得当,调度与使用合理、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凡医院被服、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均有库房保管,并适用本制度。

二、库房管理要求

1、库存物品要建账建卡,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证,登记账目及时,保证库存物品数字准确,帐、卡、物相符,做到逐日清点。

2、各种物资按类存放,顺序编号建卡。凡经批准报残物品和帐外物品,应登记明确,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杂存放。

3、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员须清点数字、验收质量后,方可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4、库内不得代存其它物品(除极特殊情况,经院领导特批外),其它一律拒绝存放。

5、保管人员应了解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领用单限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分发各类物品,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防止浪费。

6、各种物资不得外供和私用,特殊领用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

7、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鼠,严谨烟火。

三、出入库管理流程

1、物资领用时必须持有院领导签批的领用申请单,库管员见单方能出货;

2、物资出库前应先填写出库单,领用人应在出库单上签字,签字清晰完整;

3、库管员收货入库前应认真核对采购清单,如发现数量不符、名称不符、质量明显不合格的应拒收,并与采购员及时联系更换或退货事宜;

四、安全管理要求

1、闲杂人员及领料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不得以任何理由秉烛入库。

3、库房严谨私拉乱接电源及电器。

4、库管员应爱护好库房内外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

5、库房门窗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坏,库房门应随开随关。

6、库管员下班离库前必须巡库一次,清查问题隐患。

物 资 请 领 须 知

各种物资(不包括医用一次性耗材)请领遵循已旧换新的原则,例如:

1、各科室领用新办公用笔,要用用过的笔芯换领新笔芯,换领数量要一致;(领完整笔、胶水、胶棒等请领方法同上)

2、请领各种表格,要将登记满的表格拿给库管员看过后方可请领新表格(按照上次领的数量进行审核);

3、如在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的物品如:血压计、听诊器、温度计等,要拿损坏的换新的;(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新增领物资需说明新增理由;

物 资 请 领 须 知

各种物资(不包括医用一次性耗材)请领遵循已旧换新的原则,例如:

5、各科室领用新办公用笔,要用用过的笔芯换领新笔芯,换领数量要一致;(领完整笔、胶水、胶棒等请领方法同上)

6、请领各种表格,要将登记满的表格拿给库管员看过后方可请领新表格(按照上次领的数量进行审核);

7、如在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的物品如:血压计、听诊器、温度计等,要拿损坏的换新的;(如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10.库房管理制度 篇十

1、对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应专门划区域存放,远离火源和危险源。

2、危险品的存放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配备专用的灭火设施器具和防暴设施。

3、根据要求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关的台帐、资料和物品入库出库手续。

4、产品入库应先检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资料,由质检人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凭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工单或领料通知单办理领料发料手续,发料时应核对发放料与计划料是否规格型号相同,不相符时不得发料。保管好各种领、发料凭证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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