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2024-08-18

绿化工程监理细则(精选8篇)

1.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篇一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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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目 录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1 工程概况

(简介:工程名称、位置、参建单位及工程主要内容等) 1.2 专业工程特点和监控要点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是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性。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

1.2.1园林绿化种植工程

1.2.1.1本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选择和配置有以下特点:

⑴ 植物类别丰富,品种充实。植物类系包括了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草本地被、水生植物、草本花卉等八大类。

⑵ 景观效果明显,工程竣工后可以形成乔、灌、草(地被)结合;花、果、叶相配;高、中、低错落,层次和季相丰富;以春景为主,四季有花,四季常青,呈现生物多样性并具有湿地生态景观的人工植物群落。

1.2.1.2本绿化工程植物材料的监理工作重点:

⑴ 对投入材料和设备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严控进场的种植土质量,苗木质量和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灯光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⑵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和详尽的施工方案,并注意方案的整体性。方案应包括绿化工程中的种植前土壤处理、苗木运输和假植、种植穴或槽、树木种植、大树移植及土建工程中的叠山、塑山、小品工程和园林景观照明工程等方面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和质量控制点等内容。

⑶ 严格监控样板区段的施工质量,确定样板段的`质量标准,以样板段为标准进行推广施工。

⑷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

2、编制依据

2.1 设计文件

2.1.1本工程设计文件、设计补充文件及说明、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与设计有关的标准图集及说明。

2.1.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2.2 监理文件

2.2.1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2.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3 总包、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2.4 园林绿化工程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2.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4.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4.3《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 08-231-)

2.4.4《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 08-702-) 2.4.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701-) 2.4.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4.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4.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4.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4.10《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4.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4.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4.14《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 08-18-1991) 2.4.15《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 08-19-1991) 2.4.1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 08-211-1994) 2.4.17《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 08-35-1994) 2.4.18《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

2.4.19《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1997) 2.4.20《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1998)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294号)

2.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篇二

渗漏是当前住宅工程出现较多的质量通病, 也是商品房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之一, 因此, 住宅工程渗漏情况已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 也是业主衡量住宅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为达到创建“无渗漏住宅”的要求, 满足业主的需要, 笔者根据多年的监理经验, 针对渗漏的原因, 编制以下监理细则,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

2 组织措施

⑴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创建无渗漏住宅工程工作小组。

⑵由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防渗漏质量措施, 并贯彻执行。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编制具体防渗漏实施细则, 并以书面形式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⑷设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创建无渗漏专职检查人员。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防渗、防漏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被确认后必须按所确认的措施和方案实施。

⑹对容易产生渗漏现象的各工序 (如地下室、砌墙、屋面、外墙抹灰、楼地面、门窗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 严格进行旁站监控, 确保各分项工程无渗漏。

⑺对施工人员没按防渗漏的措施和方案要求实施的, 限期整改、复查, 造成后果的, 通报批评,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⑻由于监理人员不认真故意降低验收要求, 而产生的渗漏情况, 追究监理人员当事人的责任。

⑼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监理除配备应到位的人员外, 应适当增加对防渗漏方面的专管人员, 确保土建和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相辅相成。

⑽每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理人员对创建无渗漏的住宅工程进行检查、评比, 总结经验, 取长补短, 攻克难点。

⑾对一些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细部处理, 设计单位提供节点详图, 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和验收有依据 (如斜天沟的细部节点、出屋面的排气管节点、天沟内侧反口混凝土高度节点、落水管堵塞后的应急排水孔节点等均应有设计节点详图) 。

3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⑴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水泥一定要求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及交易凭证,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并做好进场材料实物验收手续和见证取样工作。

⑵对用于砌墙工程的多孔砖、标准砖必须按产品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按规定抽样送检, 并检测合格, 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用于砌体工程, 为消除外墙面渗水的隐患, 不得将有裂缝的砖面砌于砖墙外表面。

⑶对屋面的防水卷材用的粘结剂要抽样送检, 合格后方准使用, 对给排水的构配件应逐根逐相进行验收, 特别是排水管和给水管应进行满管和试压实验 (包括接头) , 方可做隐蔽验收或验收签证, 保证在使用时不产生渗漏情况。

⑷提供塑钢门窗的生产厂家, 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用证》, 所用的增强型钢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壁厚不小于1.2mm, 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特别对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的三项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 并要求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

4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地下室工程

⑴地下室混凝土底板浇捣前, 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400×3钢板止水带, 钢板止水带接长时, 其接头须焊接严密牢固, 监理应检查止水带位置﹑规格﹑牢度。

⑵当浇捣地下室外墙墙体前, 监理应检查施工缝表面的浮浆是否清除干净, 并应凿毛, 用水冲洗, 不应有积水及松动的砂石。对附在钢板止水带上的浮浆监理应督促施工方及时予以清除。

⑶施工缝处在墙体混凝土浇捣前, 监理应检查其接浆质量, 水泥浆应采取与混凝土内去掉石子成份相同的砂浆, 厚30mm。

⑷监理应对地下室外墙在立模时所采用的螺栓是否与施工方案所确定的M14螺栓规格﹑间距相一致。

⑸地下室混凝土墙体模板拆除后, 监理应检查其螺栓防渗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所制定的内容:在墙面根部凿除伸出的螺栓端头 (应凹进墙面20~30mm) , 然后在其外用防水砂浆做出100×100×20mm的抹灰。

4.2 墙体工程

⑴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必须饱满密实, 对外墙的砖气体砌筑采用旁站监理, 特别是垂直灰缝的密实是墙体防渗漏的第一条防线。

⑵砌体施工前, 应由专人设置皮数杆, 并根据设计要求, 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灰缝厚度用双线标明。

⑶砌墙用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严禁砌筑前临时浇水, 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

⑷外墙窗肚墙要做到窗台处浇筑混凝土厚度不小于60mm, 纵向设置钢筋, 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60mm, 现场施工的砖墙已做到竖向灰缝饱满, (特别是外墙) 外墙盘肚, 已用混凝土浇捣, 在窗盘下口预埋塑料滴水条 (今后起滴水槽作用) , 两端伸入墙体60mm, 并且向上返高100mm, 以防止窗角产生裂缝, 而发生渗漏。

⑸砌筑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保持缝的净宽, 并应采取遮盖措施或填嵌苯乙烯发泡材料, 防止缝内夹砖块、碎渣、砂浆等杂物。

⑹利用砌体支撑模板为防止气体松动, 严禁采用“蚂蝗钉”直接敲入砌体的做法。利用入模浇筑混凝土构造柱等, 当砌体强度、刚度不能克服混凝土振捣产生的侧向力时, 应采取可靠措施, 防止砌体变形、开裂、杜绝渗漏隐患。

⑺为了防止外墙面漏水, 伸出墙面的雨蓬、敞开式阳台、空调机搁板、遮阳板、窗套、外楼梯根部及凹凸装饰线脚处, 应采用切实有效的止水措施。

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协调, 实现工种间密切配合, 使砌筑施工与墙体内的水、电预埋管敷设协同进行, 避免以后墙体凿洞开槽, 同时对封堵的螺丝孔、砖墙孔, 在抹灰前派专人实施确保不开裂、不渗漏。

4.3 屋面工程

⑴屋面的做法:屋面为坡屋面, 混凝土屋面瓦, 40×25钢筋混凝土挂瓦条, 25厚挤塑保温板, 1.5厚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1:2.5水泥砂浆找平,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随浇随光。

⑵斜脊、斜沟瓦应先盖好瓦, 沟瓦要搭盖泛水宽度不小于150mm, 然后弹黑线编号。将多余的瓦面锯掉后按号码次序挂上, 斜脊同样处理, 但要保证背瓦楞盖在二坡面瓦下至少各40mm, 间距应均匀。

⑶脊瓦与坡面瓦的缝隙应用麻刀混合砂浆嵌严刮平, 屋脊和斜脊应平直, 无起伏现象。平脊的接头口要顺主导风向。

⑷屋面防渗漏要求:控制施工单位进瓦材质, 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瓦材 (如缺角、砂眼洞、裂缝大、以及有翘曲、张口、欠火等缺陷) 。

4.4 楼地面工程

⑴楼地面的防渗漏, 主要是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

⑵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 设置向上翻的混凝土边架, 其高度不小于120mm, 宽度不小于100mm。

⑶厕所间和厨房间预留孔管道安装到位后, 细石混凝土灌实地坪修补后必须做盛水试验, 确保楼地面结构层无渗漏后再做找平层或面层, 使楼地面的抗渗漏有两条防线, 第一条防线为混凝土结构层, 第二条防线为基层或面层。

4.5 外墙抹灰工程

⑴加强验收制度, 对一些原来不逐项验收的过程采用逐项验收, 如外墙面在刮糙前应清理墙面, 全数检查外墙是否存在裂缝砖、螺栓孔、头缝不够饱满、脚手洞或墙面破损、灰缝已松动等缺陷, 保证结构墙体无渗漏情况, 落水管的固定脚头应在抹灰前坞牢或定位, 外立面的门窗应在列框前弹好线, 并在预留洞口的两侧刮平糙, 保证填充料的宽度。

⑵墙体基层表面必须清理干净, 刮糙前一天要求作好墙面浇水, 刮糙至少分二次进行 (且做隔夜糙) , 较厚部分要分多次进行, 严禁一次刮糙, 保证粘结牢固。

⑶刮糙砂浆配合比进行计量, 严禁随意性配制砂浆, 确保抹灰层的强度, 并严禁使用隔夜的砂浆。

⑷乳胶漆施工前, 必须全数检查外墙面的抹灰是否产生裂缝和起壳情况, 确保外墙面粉刷无渗漏隐患, 并保证墙面干燥, 方可做外墙涂料, 这样外墙的防渗漏有了三条防线 (第一条是砖砌结构层, 第二条是抹灰层, 第三条防水涂料层。

4.6 门窗工程

⑴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 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⑵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安装, 多孔砖墙洞口应在砌筑时埋入预制混凝土块, 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固定窗必须严格检查, 保证牢固, 以防在使用时产生松动而发生渗漏情况。

⑶门窗框安装固定后, 框与墙体间缝隙均匀, 四周缝隙应采用聚氨脂发泡剂分层填塞, 外口设档条, 保证发泡剂不外露窗框, 不破坏发泡剂表面的密实性, 发泡剂应在窗内侧向窗外侧填实门窗框塞口。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抹平, 洞口内外侧应留设5~8mm槽口, 待水泥砂浆硬化后, 采用防水硅胶进行密封处理。防水硅胶应连续、饱满、光滑, 形成均匀直线, 不得有气泡、气孔。

⑷为了防止窗框下槛渗水, 主要检查下槛出水孔的大小, 安装玻璃时, 密封条有无密实, 以防窗下槛渗水。

⑸门窗安装好后, 应进行喷淋试验, 不得有渗漏现象。

4.7 变形缝

变形缝在封盖铁皮板前, 监理人员要仔细检查断开处是否有弯曲, 能否满足变形的延伸。铁皮盖板搭接是否符合流水方向, 钉设是否牢固, 接口、封口是否严密。

4.8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中防渗漏措施的重点主要在给排水及雨水管道的连接处, 给排水设备出口处法兰接头及旋转轴轴瓦 (盘根) 处, 雨水口及地漏四周。

⑴采用UPVC管道的给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 监理应勤于检查其管道接口的质量, 其接口时须达到刷胶均匀﹑无气泡﹑胶体厚薄适当, 接插时平直插入, 被挤出缝外的余胶应即时清除, 保证管道畅通不渗漏。

⑵以丝扣连接的镀锌管道 (消防管或给水管) , 监理应控制检查螺纹连接处的接口质量, 螺纹必须清晰无烂牙, 麻丝厚白漆缠绕与螺纹贴合紧密, 连接后应旋紧无松动, 外露2~3牙, 经试压后不应渗漏。

⑶给排水管道系统所采用的管件﹑接头﹑水咀﹑筏门﹑水表及给排水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总包方必须及时向监理报审,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检测报告。

⑷排水及雨水管道的安装必须做到管卡﹑托勾固定方法正确牢固, 管﹑槽接口无渗水, 排水畅通;管道主管必须进行通球及通水试验, 以不堵塞为合格。

⑸给水管道应依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压, 保证管道不渗漏。●

摘要:文中针对渗漏原因, 从监理的角度,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以作为旁站的依据。

3.浅析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篇三

关键词:园林绿化 工程监理

1、完善监理组织机构

要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不言而喻,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高效、专业的组织机构,它是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保证。

就目前来看,除了少数的大城市以外,很多城市通常都不重视监理工作,有的公司都没有监理过程,甚至部分公司聘请一般的建筑监理企业,由那些没有园林绿化专业知识、技术的监理外行来监理园林绿化工作。這种现象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显得格外突出。这种缺乏园林绿化监理工作的行为势必会对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危害作用,可能会影响城市的生态健康发展。

不仅如此,在现存的众多监理企业中企业的质素普遍不高,专业性的原理绿化监理公司更是少之又少。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的贫乏导致很多园林绿化工程不得不由一般的建筑监理公司监理。其中的很多监理人员甚至对这项工作也只是略知皮毛而已。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多半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师必须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技术,懂得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各种园林绿化管理经验。这些对一个合格的监理人员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监理人员才能结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及时地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

根据有关工程监理规定,绿化监理工程同样是在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监理合同的前提下,建立绿化监理机构。机构人员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规模、工程类别、技术复杂程序、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绿化、园建、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照总监负责制的工作制度,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参加设计交底会,并将会议纪要签证,任命各专业分工人员。绿化监理机构同时还必须按照监理公司所制定的制度规定,监理员服从专业监理工程的工作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服从总监代表的分工安排,总监代表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分工安排,职责分明、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工作。

2、健全监理法律、法规条文

就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是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相关的工作,园林绿化监理也只能参考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虽然园林绿化工程是属于建筑工程额,它应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是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主要涉及 15 个类别的建筑工程,其中包括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城乡规划、电力工程等等,却唯独没有园林工程。那么园林绿化工程究竟是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呢?还是参考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呢?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园林工程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大多数也只是参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但是不同公司参考执行的程度却各不相同。

3、重视绿化材料质量

园林绿化材料属于动态的活体生命,具有完整生命周期,包括萌芽、生长发育、衰老死亡。这一点是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工程在材料上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园林绿化材料质量的控制是园林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到绿化工程的整体景观效果。因此,监理技术人员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严把苗木等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关,严格控制各种绿化工程投入材料的质量。那么如何严格把守园林绿化工程的材料质量关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监理人员应做到对园林绿化材料的实体质量检验,也就是说监理人员要实地进场以考察苗木等绿化材料的树形、长势、规格、病虫害、损伤及修剪程度等等。监理人员可以采取随机抽样与全面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对那些批量大、数量多的绿化材料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珍贵稀缺、用量少的绿化材料可以采取全面检验的方法。具体如何操作,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2 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查苗木的园林绿化材料的书面证明,包括它们的产地、实际数量、质量合格证、检疫证、标签等等。

3.3 监理人员还要特别注意园林绿化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规格以及有关要求、运输过程中是否造成苗木失水以及绿化材料的贮藏地点等是否符合科学。

3.4 由于园林绿化材料不仅品种很多而且变异品种也很多,鉴于这种情况,监理人员一定要熟知园林植物的品种以及不同品种的俗称,认真鉴别各类园林苗木,并且园林绿化材料品种的名称要保持学名与设计文件中的表达相一致。

4、全面协调组织团队

每一项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而且工程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比较高。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园林绿化工程无论是在质量标准、复杂程度还是在建设工期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比一般的林业工程要高,一般来说,监理岗位应该按1人/200 万元的比例配备人员。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多方沟通,努力做好协调工作,不仅要积极主动地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及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要把建设单位新提出的各种要求及时地反馈给施工单位,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建设单位服务,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等。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要通晓各种园林绿化方面的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决策的能力,不仅要处理好监理部门内部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其他各方的关系。

5、结语

4.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细则范文 篇四

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2、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监督施工质量;

3、控制绿化材料的质量,要做好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每一个施工环节检查,对产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施工成本的严格控制;

5、掌握苗木的科学栽植时间,了解不同苗木的生长习性和最佳栽植时间,将苗木的栽植控制在最适宜的时间;

6、对施工工序的控制:施工过程中,完备准确地做好施工记录,对于施工工艺要有整体的了解,严格按要求施工,保证程序正确,质量规范;同时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使资料完整,以备查询;

7、制定养护计划,定期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8、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

7、完工验收,全面考察工程质量,尤其注意某些工程的中间验收;验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

1、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2、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对原材料的进货、采购、检查等均进行全面的控制,从原材料的源头使用认证;

5.绿化养护外包服务品质管理细则 篇五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品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甲方指定监控人员,负责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监控,并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养护标准,做出评估报告。

2、甲方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质量评估报告给乙方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签字,作为当月付款依据。

3、乙方每月28号前,提交下月的养护计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养护工作总结。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办法:

1、内部管理

对乙方的内部监控包括周检、月检。

周、月检:甲方环卫/客服负责人员会同乙方经理、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养护质量每周、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具体检查时间和方法,不提前知会乙方,甲方根据检查记录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2、外部监控办法:(1)、外部监控包括:

A、客户评估:客户日常投诉;甲方组织满意度调查;甲方根据客户的评估结果作为对乙方每月养护费用考核指标,一次有效投诉扣减当月综合评分0.5分,二次有效投诉扣减当月综合评分1分。

四、评审方法

1、甲方每月评审主要以周检和月检评分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2、每月3日前监控负责人对乙方的服务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填写《绿化养护外包工作评估报告》,交乙方确认,并抄送甲方公司养护管理部。评估报告作为是否减扣乙方养护费用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方法:

月度考核评分:以《附件一绿化养护标准》考核依据,甲方采取周检检计分制(详见附件二《绿化养护管理周/月检评分表》)对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月度考核评分为周、月检综合平均分。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当月合同款全额结算;

(2)月度考核分不足90分,但是达到80分(含)以上的,及时整改,扣减当月合同款5%(如分值有小数的向下取整计算)。

(3)月度考核分不足80分,但是达到70分(含)以上的,及时整改,扣减当月合同款10%(如分值有小数的向下取整计算)。

(4)月度考核分不足70分,但是达到60分(含)以上的,及时整改,扣减当月合同款20%(如分值有小数的向下取整计算)。

(5)月度考核分不足60分的,及时限期整改处理(整改费乙方承担),视为月度不达标,扣减当月合同款的30%。连续两个月低于60分,第二个月扣减当月全部合同款,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周、月检:甲方部门负责人员会同乙方经理、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养护质量每周、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评分。具体检查时间和方法,不提前知会乙方,甲方根据检查记录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一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六、其他重要考核细则事项

(1)社会有关单位检查,提出绿化服务质量的严重不合格,每出现 1项,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的 1%,依此类推。环卫部门检查卫生不合格所产生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2)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员工与顾客每发生 1 次争吵,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的 1% ;与顾客发生打架或斗殴行为,乙方须立即调换人员,并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的 3%,依此类推。

6.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 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不含七星岩景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 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高等院校、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别墅区不得低于40%;改建的,不得低于35%。

(二)机关、团体、除高等院校外的其他学校、科研单位不得低于35%;改建的,不得低于30%。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少于50米的 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 0%。改建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25%。

(五)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30%。旧城区改造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 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20%。

(七)新建道路,主干道不得低于25%,次干道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20%;改建的,主干道不得低于20 %,次干道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15%。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得低于25%;改建的不得低于20%。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并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连同建设项目一并审批;未经审核同意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报建。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重新到 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对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对外省、市进入肇庆城区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登记。

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按有关规定应 实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 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 格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加 紧进行绿化施工,当年绿化季节不能完成的绿化工程,应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翌年绿化季节完成。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限期内还不完成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施工单位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具备绿化条件的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简易绿化。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至5%。

第十四条 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端州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和内街巷道、村镇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由端州区政府指定单位(以下简称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三)风景林地,由该风景林地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五)居住区的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六)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

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化苗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主、次干道的绿地绿带,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

(二)端州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和内街巷道、居民区、村镇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由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居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五)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铁路、公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七)城市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八)沿街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 “三包” 责任区内绿化的责任。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园林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应当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补偿相应的绿地和费用。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

占用或临时占用端州区指定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城市绿地,须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后,再按本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审批和占用或临时占用手续,并向区政府指定单位交纳绿化补偿费。

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打钉、缠绕绳索和悬挂重物;

(二)在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穿行绿篱;

(三)擅自折枝、采花摘果、晾晒物品;

(四)在绿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 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本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区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砍伐、移植区政府指定单位保护和管理的树木,须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后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城建监察大队园林中队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 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或者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丢弃废弃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采石取土、建 坟,或者以树承建、就树搭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绿地上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迁移树 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五)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减少绿地面积的,责令其改正,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八)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绿化,并处以所占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超越职权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 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 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7.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与编写要点 篇七

1 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

在了解了监理规划编写要求的基础上, 作为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 对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定性的认识, 才能保证监理实施细则的实际应用。

1.1 对项目监理部的作用

(1) 通过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 加强现场监理人员了解对工程的概况、特点及各目标的控制重点, 同时也进一步可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能更好地实施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细则是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文件。由于建筑工程产品生产中存在的隐蔽项目多, 复杂性、工序多、人员及参与部门多等特点, 导致监理人员工作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 为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 提供一份工作中的作业操作文件非常重要, 所以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能起到指导现场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中有规定的质量控制点和相应的检查方法等内容, 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在此质量控制点的工作, 当检查中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 细则有相应的预防与补救措施, 便可指导监理人员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有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

(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和实施有助于监理企业履行合同, 作为监理的委托方, 业主不但需要而且应当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的工作, 同时业主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全面认真执行监理合同。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监理项目部工作的文件, 另一方面, 也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的重要说明文件。

1.2 对承包方的作用

为了保证顺利地实现建设单位的意图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 应积极将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不难发现,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作用:

(1) 加大了目标控制的力度;由于以文本的方式通知承包单位, 明确了质量控制重点内容, 对于关键部位、工序的列举较为详细, 在质量控制点的施工前施工方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有利于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2) 加大了对承包方的约束作用;细则主要针对关键环节、工序的目标值控制、纠偏和处置方法等内容。工程实施中, 对目标控制中出现偏离的情况, 也制定了详细的纠正措施, 一方面加大了对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和预防,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目标偏离的纠正, 细则对承建方的建设行为进行了约束, 尤其是对保证工程质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3) 加大了施工安全的控制力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由于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面做了规定,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中也针对性的列举了监理对本工程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编写, 一方面加大了对施工安全的审查力度, 也加大了施工安全实施中的检查力度, 确保施工安全。

1.3 对业主的作用

监理文件是反映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文件, 文件编写的越详细, 业主认识和理解的程度越高, 监理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也越大, 也使得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认知度明显增加。监理方将一份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实施细则提供给业主, 积极调动建设单位监理力度, 对监理目标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 也为委托监理合同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2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依据、内容及编写要点

2.1 编写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在编制过程中, 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监理规划是监理大纲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体现, 编写中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写, 主要围绕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 组织协调与沟通的方式方法, 和合同、信息的管理, 但有些项目按规定不需要投标的所以没有编写监理大纲, 因此, 监理规划的编写, 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标准、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写, 为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创造条件。

(2) 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监理细则的条件之一, 应在仔细审查分析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 否则, 监理细则不能真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3) 细则编制应由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对施工单位已选择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研究后编制, 反复比较分析, 从而使细则更有操作性、控制性。

(4)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往往由于专业性较强, 但多数都是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整理及汇总得到, 所以编写的内容及深度不具有指导性及可操作性的要求, 因此,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企业组织一批有较丰富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共同探讨后, 然后指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审核签字后执行。

(5) 监理实施细则实际上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分项工程, 因此, 编写中, 要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积极沟通, 达成共识, 保证监理工作配合得当, 确保工程目标实现。

(6) 细则编制中以事前和主动控制为主, 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交底工作, 让项目监理部的所有监理人员对控制的措施手段等做到心中有数, 熟练掌握。

2.2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及要点

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虽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内容给了大纲, 但编写中由于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因此, 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要突出本工程中的难点及重点, 抓住质量控制点及关键环节进行编写, 不要笼统及对本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进行编写, 因为已经编写了监理规划, 对那些经验较为丰富的、技术成熟的内容可不编写, 而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及缺乏施工经验的分项工程作为施工控制要的重点编写, 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 在编写中, 控制方法多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 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的应用, 加大施工工艺的风险预测, 积极应用风险对策以降低施工中产生的风险, 减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损失;正确设置质量控制点及旁站监理的范围等, 内容要详细, 表达直观, 便于操作。

(3)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监理实施细则满足不了实际操作的要求, 因此应及时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 监理工作流程图是一种直观、有效控制目标实现的方法, 应正确使用。

近年来, 在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 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 对工程的质量要求随着对建筑业的认识也逐渐增加, 从国家到地方都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此, 监理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的环境下, 大力提高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尤为关键, 编写出一份满足建设单位意图、满足项目监理目标要求、满足监理人员操作要求的监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关键的, 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摘要:编写一份高质量的监理实施细则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文件, 同时, 能加强建设单位对建立行为的监督, 对监理目标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 也为监理合同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立责任的若干意见 (2006年10月16日) .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8.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篇八

【摘 要】园林绿化工程要保持整体美观,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必须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控,对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除此以外,还要注重园林绿化中树木的管理和花卉的养护,了解和掌握不同植被的不同生长习性,保证成活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绿化树木花卉管理;艺术性和科学性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立足于他提供产品的质量,园林工程公司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稳步发展,必须保证提供给客户的产品质量优良,造价和工期以及相关工艺合理,这要求对现场施工实施有效管理,因为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同时为了确保整体美观,还要注重绿化植被的管理。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能够达成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质量监控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度,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1.1施工现场的主要工作

(1)前期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理念,与客户沟通,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与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根据现场各项条件指数和施工工艺要求编制施工预算,了解市场材料质量、价格情况,采购材料之前搭建暂设房屋、库房,并与施工中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沟通配合,办齐相关手续。

(2)开始施工:交底工作以后 ,工作人员有序施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要有严格的控制,并要保证施工安全。

(3)养护管理:加强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是质量的保证。养护管理是为了确定苗木的成活率和生长状态,促进整个工程良性发展。要做好技术交底,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制定养护计划,定期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4)完工验收:完工验收是工程的最后环节,全面考察工程质量,验收中要尤其注意的是某些工序的中间验收,因为有的工序属隐蔽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无法验收,如换土、施肥等。验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2工作人员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员工是绿化的创造者,要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创造优秀的企业文化使员工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自身利益,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创收提供有力保障。

1.3控制绿化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施工中,动用了一定的土方、构配件、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并投入了一定数量的苗木和支架等工程材料,这些材料是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基础,如果工程材料不能符合标准,质量不过关,那么绿化工程也不可能质量过关,因此对于前期材料的准备绝不能马虎,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从订货到入库到使用,均应进行全面控制,层层把关,每个施工方案要进行合理论证,这也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因此,前期各种材料的采购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出现质量问题,要做好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每一个施工环节检查,对产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1.4对于施工成本的控制管理

园林绿化施工过程管理第一要务是保证工程质量,第二项重要任务就是成本控制,降低工程造价。对施工工程中各项资源的消耗要有预估,在使用过程中适当监督、调节和指导,必要时要进行严格限制,力求成本最低质量最高。成本控制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量入为出”,减少质量过剩支出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健全材料质量验收制度,降低返工的机率,加强索赔管理,合理运用有关的法规和合同条件,及时索赔,弥补损失。

1.5对施工工序的控制

当前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由若干项工程组组成,每一个工程组又都是通过若干道工序来完成的,所以说,工程质量产生于每道工序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铺奠成整个工程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重点就落在工序质量的管理控制上:每道工序的完成都必须经过监督和检查,杜绝违规操作,增强质量观,某一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在进行质量评定时,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避免失误,对工程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施工过程中,完备准确地做好施工记录,对于施工工艺要有整体的了解,严格按要求施工,保证工序正确,质量规范;同时每一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使资料完整,以备查询。

1.6施工安全的控制

园林绿化施工坚持八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负责;所有施工安全目标的必要配置必须落实;配备的技术资源要一步到位,保障消除安全隐患,使施工顺利进行。

1.7掌控苗木的科学栽植时间

衡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一个最显而易见的方法就是看苗木的成活率。绿化工程投入的是苗木材料,它有自己的生长周期和存活条件,受季节、温度、水、地质条件、后期养护的影响,要了解不同苗木的生长习性和最佳栽植时间,将苗木的栽植控制在最适宜的时间,能极大的提高苗木的成活率,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园林绿化树木花卉管理

园林绿化中多种植物合理搭配,再经过后期修剪,可以产生立体动感,美不胜收。

2.1园林绿化中的树木管理

园林绿化中的树木是乔木、灌木。乔木根深叶茂,树形高大,栽种时开一个正方形的0.8m~1.0m的大穴,填肥高于平地30厘米再栽种。施肥以复合肥为主,栽种后三年内,每年的春夏秋需要施肥一次,每次复合肥用量1kg~2kg,根据树型大小可适当减量。生长三年以上的乔木在原则上可以不用再施肥了。灌木以浅种植为主,丛生根系浅,施复合肥。园林绿化树木的水分养护,重点在幼树时期,乔木根系发达,一般不存在缺水问题,灌木根系浅,要注意水分养护。林木经过修剪和艺术设计,可以产生不同的景观效果,要使之有型有款,错落有致。乔木属高大树种,要在初栽时设立固定栓护杆,避免树干弯曲,不规则的分枝可以锯掉;灌木的树形主要是通过工人的不断修剪而实现的,圆形、扇形、抽象图案等。树木的枯枝落叶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防止虫害滋生。

2.2园林绿化中的花卉管理

生活中因为有了美丽多彩的花卉而变得丰富有趣味,鲜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花卉种植也是不可或缺的项目。花卉种类繁多,色彩各异,分为草本、木本和藤本几类,有的一生只开放一次,有的一年开一次,种类不同的花,花期不同,生长存活要求不同,适应性也不同。搭配合理可以实现一年四季鲜花次第开放,观赏性和经济效益都会大大地提高,管理是关键。地载的花有美人蕉、桃、梅、桂花、金银花、黄花草、杏花等,对土壤的要求是通透性好,肥沃疏松,前期要保证肥水充分,花前控肥控水,开花后补肥可延长花期。每月松土除草一次,打杀虫药一次。生长中要注意及时把干枯的枝叶剪掉。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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