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的要点

2024-07-11

合同审核的要点(通用8篇)

1.合同审核的要点 篇一

篇一: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 涉外合同审查要点提示与分析 阚凤军

随着中国企业与国际市场融合加深,商业联系越发紧密,每年都进行一定比例的境外销售、采购或技术合同等涉外事务。上述事务的开展、推进等都离不开各相关方之间合同的约定与引领。因此,涉外合同对于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平衡顺利完成,达到各方的交易目的影响非常大。本文将结合以往涉外合同审核、管理之经验,就涉外合同一般性条款的审查要点进行提示与分析,以供有兴趣的同仁或朋友参考。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分析: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否则,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要而紧急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备的联系信息,而能导致双方不能顺利有效沟通,甚至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分析: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然后公司法务人员应关注此问题的严重性。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如一家bvi公司作为采购方与其在美国总部的母公司在整体资信方面差距巨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要求对方都通过母公司签约,但至少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分析:也许商务人员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约定清晰明确,但法务人员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标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双方合作某一款产品,该产品技术、数量、销售领域等能够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环境的改变,可能导致各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及范围作偏离各方已达成的共识,进而影响合作。

四、合同生效及自动续展约定

分析:相关人员应关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个人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某种商业行为。如尽管交易各方已久重要交易交款达成初步的共识,但中方企业在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达成正式生效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备货备料,后因境外交易方的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如期签约,给中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很多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如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等,由于目前中国企业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很多合同签订后没有专人跟进,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的持续跟进,导致合同后续何时到期、到期后的处理、自动续展等都无从得知。如果某一天企业突然想起终止合同,但该合同已自动续展,从而影响企业的商业操作目标的实现。

五、合同附件

分析:我们比较关注主体合同的内容,商务谈判很能围绕主合同展开,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也容易发生重要主合同、轻合同附件的情况,上述情况也避免,否则,极易造成合同条款重组或合同附件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的法律风险。比如,某些境外厂商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合同条款与附件内容相冲突以附件内容为准”或通过附件条款细化、补充主合同的内容,影响交易对方的利益。

六、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 分析:由于国外交易主体的强势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终止/解除条款启动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约定国外厂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约定对于中国厂商非常不利,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接单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上述条款的风险,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却遭毁约,导致严重亏损的经营事件。

七、违约赔偿的上限限制

分析:很多涉外合同,特别是销售合同,都约定供货方应承担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国内企业应高度关注该条款,据理力争,争取将相关赔偿事项能够限制在一定范围,否则,巨额损失赔偿情况很有可能发生。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分析:合同争议解决部分最为关键的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目前,国际合同许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很多美国企业很能要求通过其本国法院裁决。适用法律对合同各方影响非常大,需要高度关注。一方面需要了解本国法律及对方国法律的基本内容,同时也需要了解其他第三国的法律,便于提出适用第三国法律的替代方案。电影类作品中的版权问题 董世连

一、电影类作品的概念

电影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广告片等均属电影类作品。一般而言,电影类作品具有以下特点:1.包含的信息是一个完整的综合信息;2.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以某种连续的、动态的方式表达;3.具有独创性,而不是复制已有的作品。

二、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主体

电影类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它是由众多作者共同创作的综合性艺术类作品,例如,一部电影可能涉及小说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的作者、将剧本改编成分镜头剧本的作者(导演)、拍摄影片的摄影作者、配曲配调的词曲作者、美工设计的作者等。虽然电影类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但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的版权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当然,电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也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时,电影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

三、电影类作品的版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四、电影类作品的相关权利分析

(一)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版权行使与制片者合理使用的限度

电影类作品是由相关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综合性艺术作品,存在电影类作品的整体版权与单独作品版权两个方面的版权。

制片者与电影类作品涉及的相关作者签订合同,支付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对电影类作品的整体享有版权。制片人行使电影类作品的版权,不能侵犯单一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即不能超过电影类作品的正常商业运作的合理限度,除非在与创作者的合同中获得了这些权利,例如,如果音乐作者只转让了其作品在电影中使用的权利,制片者就不能将其制作为唱片内容。篇二: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2.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情形,属于关联交易的,是否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1)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合同签订事先是否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登记或者备案。

(二)审“标的”★

1.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合同标的最能体现合同的性质、目的,因此审核合同标的对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

(1)合同标的的交易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如是否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标的。

(2)对“合的标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今后因合同标的有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明确合同标的,可以从标的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描述。

2.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通用单位。

(2)合同的验收标准,应当明确约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样品封存、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相关标准进行明确。

(三)审“方式”

审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特殊的方式缔结。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缔约方式。

(四)审“框架”

审核合同是否具备本合同审核要点中的必备审核要点。蓝色字体:必备条款; 紫色字体:可选条款。

(五)审“交付”★ 1.包装:

可约定为“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买方指定地点”。2.运输:

(1)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是否明确。(2)明确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六)审“支付”★

审核货币类型、单价、总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账户等是否明确;特别是要明确保险、税费、代缴代扣费用的负担。

(七)审“权利”★

1.审核权利是否较为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结合合同的针对性,查阅一定数量的背景资料),需要特别留意主要权利是否被对方排除,有关弃权或豁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2.防止合同权利一边倒,形成霸道条款或霸王合同,法院依此认定该条款、合同无效。

(八)审“义务”★ 审核义务和责任是否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特别留意义务是否为对方能力所达。

(九)审“程度”★ 减少使用“极”、“更”、“巨大”、“重大”、“较大”等程度副词,尽量具体明确地进行约定。

(十)审“特殊”

1.审核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审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继承等相关问题。

(十一)审“风险”★

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风险,看合同中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审“解除、终止”★ 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解除、终止条件,我们也可以尽量事先预测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事由,并加以约定。

(十三)审“保密、知识产权”

此条款的审核可参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

(十四)审“必要措施、担保”

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十五)审“违约”★★ 审核违约责任时,需要注意:

1.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是否预测全面; 2.违约责任是否一一对应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 3.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实施; 4.违约责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经济等损失。

(十六)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审核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范围适当、公平。注意,不宜将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十七)审“责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对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等。

(十八)审“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审核合同是否约定当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时,其它条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业间借贷、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变相商业贿赂等,是否会因违反银行、证券、信托等的特殊监管政策而无效;

5.结合上述内容,审核合同整体上能否保证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时对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条款或修改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对我方利益不产生影响,可以不必理会。

(十九)审“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核。

(二十)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有效期”

对于需要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条款的约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六)审“印刷、手写”

可以约定除签名、签约时间外均为“打印稿”,排除“非打印的手写图文”。

(七)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八)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二)审“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宜打印,避免出现一方未填写签约时间以致合同成立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

(三)审“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地,与合同纠纷的管辖约定相关。

六、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 防止合同相对方替换合同内容。

(二)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篇三:合同审核要点

合同审核“十三点”

(1)审主体,看别人又看自己,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特定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资信调查等;

(2)审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3)审意思,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因为信息的传递发生扭曲或衰竭,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最真实的想法,看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失真;

(4)审标的,看交易标的是否合法,对标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引用是否到位,尤其是对标的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描述是否全面、精准;(5)审利害,看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合理对等,尤其是关注双方义务或责任倾向是否能为彼此接受,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

(6)审文字,需使用确切的词语,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文本是否美观简洁;

(7)审框架,看是否有能对交易内容、方式等进行锁定、交易要素预测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遗漏,合同之间或同一合同条款、结构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8)审风险,看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或不可控制的风险,看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奏效;(9)审免责,看其中的免责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是否范围适当或公平,看有关弃权或豁免放弃条款是否适当等;

(10)审纠纷,对潜在的纠纷预测是否全面,违约责任是否对应潜在的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可操作,是否足以挽回损失,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的问题;

(11)审手续,合同签订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签字盖章是否完备,货与款的交接手续是否明晰,授权人签名、授权书内容等是否完整有效;

(12)审效力,看合同整体上的能否保证其有效性,合同的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13)审涉外,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特殊处理,如准据法、合同语言效力等。合同审核的要点

1、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

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合同审核的要点 篇二

关键词: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审核

1 Q、E、O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与产品实现有关的直接过程主要有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设计和开发过程、物资采购过程、外包过程等,下面分别就上述直接过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进行探讨。

此外,对组织的办公、生活活动和场所,也应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

1)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中Q、E、O标准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流程图示,以及伴随着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展开见表1所示。

对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主要是把顾客作为一个主要相关方,针对提供给顾客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

注: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对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的满足,是通过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

(1)在审核“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评审时,不但要查看质量要求是否进行确定与评审,同时也要查看是否确定和评审了与产品有关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并且是否将其作为产品设计和开发、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入;

(2)根据产品和服务特点,在审核顾客满意信息调查时,可以查看是否就产品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能否满足顾客需求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3)对通过顾客满意信息调查发现的问题,应查看是否采取了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

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Q、E、O标准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活动展开图示,以及伴随着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展开见表2所示。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一方面查看是否把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安全特性作为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入,另一方面查看是否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包括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各种监测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从而实现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各阶段的实现结合审核。

(1)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策划”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1)查看是否把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安全特性作为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入,通过产品实现的策划,是否确保了产品生产和服务工艺过程和工艺要求能实现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安全特性。

(2)查看是否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包括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产品和过程的监测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查看是否据此进行环境、安全管理策划,确定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因素的控制方法,根据需要或者编制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者编制环境/安全管理方案、或者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或者通过员工的技能和意识加以保证等。

(2)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实施”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在生产和服务过程的“实施”阶段,既要审核质量控制情况,也要审核环境运行和安全运行控制情况,具体表现为:

(1)生产和服务的工艺过程和工艺要求能否满足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安全特性要求;

(2)在向各岗位员工下达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工艺要求的同时,是否向各岗位员工下达生产和服务的作业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要求、作业要求;

(3)所使用的设备是否既能满足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技术质量要求,也能满足生产和服务作业过程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业要求;

(4)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作业环境是否能够同时满足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5)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进行有效处理;

(6)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某些运行和活动并不涉及质量控制,而是专门的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和活动,如环保设备运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等。针对这类运行和活动是否制定并能够实施其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程序(作业指导书)或管理方案;

(7)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应急准备方案,可行时是否对员工开展应急响应方案的训练和演习。

(3)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检查”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1)查看是否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是否也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

(2)查看是否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监测时,是否也根据需要对其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进行监测;

(3)查看是否对“检查”阶段中各种监测活动和场所(例如试验室)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因素,需加以有效控制。

(4)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处理”阶段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1)查看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有效控制;

(2)查看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不符合项,应进行有效处置;

(3)针对不合格品和不符合情况,是否采取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在必要时运用了统计技术);

(4)对于所要采取的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不符合项处置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事先进行了必要的评审,以避免这些措施的实施导致新的环境影响和危险因素。

3)设计和开发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开发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流程图示,以及伴随着设计与开发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流程见表3所示。

对设计与开发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主要是通过对拟设计和开发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

首先查看是否把所识别的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作为设计输入;二是查阅在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时,是否明确了设计输出的质量特性、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特性,这些特性是否满足设计输入要求;最后对于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各种过程中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如下。

1)物资采购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的物资采购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流程图示,以及伴随着与物资采购过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展开见表4所示。

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主要是通过对采购物资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以及采购物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

(1)查阅对具有重要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要求的拟采购物资,在评价、选择和重新选择其供应厂商时,是否进行考虑;

(2)对具有重要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特性的采购物资,在采购信息(如采购计划、采购协议)中是否包括了其特性和要求,是否向有关供应厂商和承包商进行通报;

(3)查看在对采购物资的质量特性进行验证时,是否同时应验证其重要环境特性和职业健康安全特性;

(4)针对物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的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是否确定其控制方法,是否根据需要或者编制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者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或者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或者通过员工的技能和意识加以保证等;

(5)针对物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应急准备方案,可行时是否对员工开展应急响应方案的训练和演习;

(6)对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进行有效处置;

(7)既要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也要对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

(8)对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是否进行有效控制;

(9)对发现的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不符合项,是否进行有效处置;

(10)针对不合格品和不符合情况,是否采取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在必要时运用了统计技术);

(11)对于所要采取的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不符合项处置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事先进行评审,以避免这些措施的实施导致新的重要环境影响和重要危险因素。

2)组织的办公、生活活动和场所的E、O的直接过程的结合审核

组织的办公、生活的活动和场所,通常不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却在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因此,当对与产品实现有关的过程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结合审核时,也要注意对组织的办公、生活的活动和场所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控制过程,进行E和O的结合审核。

3)外包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外包过程比较复杂,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外包过程。对外包过程中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总的思路是,应在对外包过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在外包过程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的同时,对外包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进行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对于E、O策划部分的结合审核

结合审核过程中,如前所述,需要对采购物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进行审核,也要对生产和服务过程、采购物资的验证、搬运、贮存过程、外包过程、组织的办公和生活活动和场所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进行审核,同时也要对其在此基础上分别确定相应的控制方法进行审核。

当组织对不同产品、不同过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均采用相似的方法进行,并采用相似的方法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时,可以考虑在结合审核时,对于单独描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的方法性要求进行单独审核,而不必在不同的过程中重复审核有关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方法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内容要求。

另外,由于评价出很多重要环境因素往往也是重要危险因素,或有的重要危险因素也是重要环境因素,两者有很多重合。因此,一般来说,组织通常会考虑把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合并在一起,编制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合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如果这种情况,审核时就要考虑这部分应进行结合审核。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都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来加以实施控制的。例如,对采购物资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危险是通过选择性的采购来实现控制的;对最终产品的环境特性、职业健康安全特性则是通过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来实现的;对生产和服务过程、采购物资验证、搬运、储存过程、各种外包过程、组织办公和后勤生活场所和活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因素,则或者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或者是通过制定运行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者是通过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或者是通过员工技能和意识等手段实施控制的,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所以审核组在进行审核时应考虑这些实际情况。

5)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过程中E和O结合审核

在E和O标准中,都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要求,多数企业考虑到不同管理过程中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制定方法和内容要求差不多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在他们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中多数都是单独描述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方法性要求,而在不同管理过程中涉及这方面要求时加以引用。因此这一部分只进行E、O的结合审核即可。

6)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过程中的Q、E、O三标要求的结合审核

一体化管理体系的不同管理过程中,都有着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考虑到不同管理过程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多数企业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中均单独描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法性要求,在进行结合审核时,可以就此进行单独描述,并在不同管理过程中对于涉及这方面要求时进行审核。

2 Q、E、O支持性过程的结合审核的兼容共享

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个管理体系中,都有支持性过程和活动(见表5),这些支持性过程和活动相互间可以兼容,从而为3个管理体系共享。

针对上表所列的3个标准的14个可以兼容的要求,在审核整合管理体系时可以完全地结合起来进行审核。结合审核要点如下。

1)审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总要求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的总要求;

2)审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的对文件的所有要求;

3)审核一体化手册,查看手册描述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对手册的所有要求;

4)审核文件控制,查看文件控制要求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关于文件控制的要求,并把E和O标准中关于识别和获得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合并于文件控制程序中的外来文件控制要求部分。

5)审核记录控制,查看记录的控制与管理时,应重点查看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否覆盖3个标准对记录管理的所有要求;

6)对于方针、目标、岗位职责、内审、管理评审等其他方面在结合审核时,也应重点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关于上述内容的全部要求。

7)审核信息交流程序,应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的关于内部沟通、信息交流、协商与沟通的要求。

8)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时,要重点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的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意识和能力的所有要求。

9)审核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时,要重点查看是否覆盖3个标准的关于监测装置控制的所有要求。

综上所述,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到,每一个业务活动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可能是由同一个人(部门)完成,也可能分别由不同的人(部门)完成,这取决于不同规模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例如对小规模的施工企业而言,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时,可能单独由公司工程科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对一定规模的施工企业而言,则可能专门设置了公司安全科,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时,分别由工程科和安全科进行质量监测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措施探析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审核;审核要点.注重合同管理

一。建设施工合同审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控制工程造价及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质量低劣的施工合同不仅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而且会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结算久拖不结、甚至出现诉讼的现象。因此,作为合同双方都应该非常重视合同的订立,严格审核合同,确保合同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企业合同实务中常见的一类合同。通过审查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首先,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标前会议上或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予以明确。

其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再次,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最后,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之处,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人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款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但含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所有这些,投标者均应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解释或澄清。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二.合同审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点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是合同履行顺利的保障。合同审查时。要注意: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合同中是否对责任和奖罚作了明确规定等。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由于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都具有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样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真正傲到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

(2)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普遍采用(G 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T作中执行与管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19991313号修订后的(GF 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结合我国建筑业开放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的,有较强的操作性。使用这份文本,将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3)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标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原国家计委明确了大型基础设施施工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由此看来.招投标工作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违法,必将导致合同本身的违法。

三.加强审核的几点措施建议

(1)合同文件及相关条款审核

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编制,并以合同条文为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因此,首先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文件及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及会议纪要等补充资料,重点要对合同文件中一些模棱两可的内容进行仔细斟酌,正确理解并且把握原意,若发现合同中存在漏洞,要与施工单位进行认真研究。

(2)注重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行效果

合同的履行过程实际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所以把好合同的履行关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关口之一。而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托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他们开展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商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控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的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处理均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造价工程师受发包商委托。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有效凭据代表发包商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对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的依据以及要求、处理程序等都必须依据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是代表发包商行使职权。根据规定,对因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造成的失误或过错应由发包商来承担。怎样让他们代替发包商把好合同履行关呢?这就需要发包商在监理合同与咨询合同中对其失误和过错的责任追究条款一定要明确,以促使其履行职责,更好地保护发包商利益。

(3)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合同缺陷

合同制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主动协商予以明确.双方通过协商形成的会议纪要,或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比在结算时协商要容易得多。比如:对工程的包干范围“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图纸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这两种均可以理解为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当清单工程量小于图纸工程量时.承包商会以“招标人未提供足够时间,复核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提出索赔。但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会有较好的效果。

结语

4.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篇四

1. 审核合同标题,即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哪一方提供版本;

2. 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合同中其他时间是否存在不一致等;

3. 审核合同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主体资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与此相关的是货物风险转移条款,即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哪个时间节点转移至买方。

7、违约责任条款。

应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及条件、违约金或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及承担方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维权费用的承担、违约抗辩事由的适用、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方式;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要明确计算方法或数额。

8、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需要特殊材料或者特殊条件、或者需要满足交易双方或一方特殊要求的交易时设置,重点考虑该陈述与保证对于所需材料、条件或要求的满足及实现;以及在材料、条件或要求不能满足时的责任承担;

9、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10、争议解决条款。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诉讼或仲裁。因为买卖合同,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11、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

5.房屋租赁合同审核要点4.11 篇五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分公司纷纷成立,办事处接踵而至,房屋租赁合同也不断增多。因此,本文对房屋租赁合同审核要点总结如下,仅供学习。

一、审查出租人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

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1)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能否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2)房屋转租的 :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其与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查看转租条款。如不允许转租,则要求出租人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转租函。

(3)共有房屋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为数人共有,并非一人所有(多为一家人)。存在上述关系,不能想当然与一家代表签订租赁协议,需要和所有共有人签订,也可与一家代表签订,但需要提供所有共有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4)委托出租的: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其亲属或者朋友,1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须办理公证)。

因出租人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所以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保证该房屋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同意出租;若产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审查承租人主体资格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必然成为承租人。在我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存在审查承租人主体资格的问题。

三、出租房屋的审查

1、出租房屋是否设定抵押

查看房产证上是否设有抵押登记,如有抵押,则需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不得因抵押等自身债务问题影响承租人经营,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无法判断是否设定抵押的,则约定:出租人保证该房屋在租赁前及租赁期内没有设立抵押权。若该房屋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除退还剩余租金外,还应支付承租人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用途审查

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主要看产

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不能租赁住宅用房作为分公司办公场所,否则工商局很难审批通过。

3、出租房屋是否为拆迁房屋

这一点一般很难审查,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出租人需退还剩余租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承租人损失。

4、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保证金审查

1、租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

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另外,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而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所以需要及时续签,避免出租人解除合同,给我司业务带来不稳定性。

2、租金是否包含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不包括,则应约定清楚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支付,何时支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

4、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是否约定清楚。

五、房屋交付、验收、质量安全及维修

1、房屋交付时除了房屋主体结构外,附属设施包括哪些需明确,建议以《房屋交割清单》形式列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约定:因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等原因造成损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以向其追偿。

2、应约定清楚房屋维修维护义务、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另外还有装饰装修部分在退房时的处理是折价补偿还是恢复原状。

六、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及解约(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我方作为承租人,应禁止出租人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但考虑到随着我司业务的扩大及其他原因,建议约定:出租房屋不能满足我司业务需要的,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便维护租赁合同的稳定性。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审查是否对我方较为有利。

3、违约责任条款:审查是否显失公平,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对

我司不利。

七、其他条款

1、免责条款:审查免责的范围。

2、争议解决条款:审查管辖约定是否正确、有效,选择诉讼的,有无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建议选择诉讼,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决。

3、备案条款:审查是否备案,如果需要备案,由谁向房屋管理部门履行备案的义务及备案费用的负担。

6.下发的对照检查材料审核要点 篇六

(供参考)

对照检查材料审核主要是按照“一个标准”,注重“四个把握”:

“一个标准”,就是按照市委活动办下发的对照检查材料审核要点的标准来审核。总的要求是:开门见山、讲问题、谈表现、举例子,做到材料结构完整,主要内容不缺少、不遗漏、不空洞、不虚假。开门见山就是材料不要有空话、套话,要直接进入主题。讲问题就是主要写存在的问题,材料不能写成工作总结、不要讲成绩。避免先肯定再讲问题、多肯定少讲问题,讲总结、讲成绩的话最好一句都没有。特别要防止过多地使用降低问题严重性的修饰词或强调原因的过渡词。少用或不用“虽然…,但是…”、“尽管…,但是…”这样的句式。谈表现就是列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具体的表现,画像要准,体现单位性质、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真正把班子、把自己摆进去。举例子就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表现,举例说明。讲问题的时候,每个部分都要有1—2个事例。没有的要补充事例。举例子要注意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有典型性,见人见事见思想。

注重“四个把握”:

一、把握格式。对照检查材料要求分四个部分写。第一部分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情况。这部分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情况两个大点来写。注意不要混在一起,要分开写。要有事例说明问题。第二部分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要一风一风写,分别写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事例说明问题。第三部分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这部分主要是对第一、第二部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也要有事例说明问题。第四部分是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要分开写,不要混在一起。

如果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以单列一个部分来写。还要把握排版的格式、用纸的格式、字号的格式。

二、把握内容。把握内容总的要求:查找问题方面:不能遮遮掩掩,不能轻描淡写。每一点的标题要体现认识深刻,对群众反映、上级点明和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要进行认领、作出正面回应。具体来说,四个方面的问题要认领:第一,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领、作出正面回应。比如,市委常委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方案(贵字63号)文件中的173条意见建议,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第二,上级点明的问题要进行认领、作出正面回应。第三,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要进行认领、作出正面回应。第四,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点出来的问题,单位“一把手”要进行认领、作出正面回应,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主动认领。

对照检查材料四大部分具体内容要求:第一大部分内容,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方面:主要结合个人成长经历,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的情况和抓政治纪律落实的情况进行明示。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重点突出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要一项一项写。单位“一把手”还要写清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抓政治纪律落实的情况。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方面,要体现认识的轨迹、有“活思想”,对八项规定出台前、出台时、出台后的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过程写进去,把班子、把个人真正摆进去,特别是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八项规定方面要逐项明示。科级以上干部要对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特别是用车、住房和办公用房、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要逐项明示、作出说明。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对本人及家属、子女是否存在“吃空饷”的问题要进行说明,对工作以来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作详细具体说明。根据省委“活动办”的要求,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对是否存在赌博、收送“红包”问题进行说明,并作出不参加赌博活动、不收送“红包”的公开承诺。

第二大部分内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方面:主要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个方面,对照党章、对照中央改进作风要求,对照总书记列举的“四风”问题25种表现、中央“活动办”梳理的37项共性问题,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廉政准则,对照先进典型,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一风一风地查、写清楚“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具体事例。不能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下级问题代替本级问题。要重点查找突出的、典型的问题,做到具体、实在、深入,不能把文风、会风、学风、调研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重点问题。

第三大部分内容,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方面:剖析问题要深刻、透彻,要写清楚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剖析原因时要把班子、把自己摆进去,见人见事见思想。要深挖问题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要用事例说明问题,不能泛泛而谈,空对空。

第四大部分内容,整改方向和措施方面:分两部分写。第一,整改方向。第二,整改措施:要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方面有所对应。班子的整改要对专项整治、制度建设、具体意见建议办理和反馈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对照检查材料的第三、第四部分内容,比较容易出现“虚”的现象,原因分析时有见事不见人、谈问题不谈思想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有与存在问题不对应、解决措施不明确、具体的情况。审核时,一定要看到对照检查人的思想动态,看到对照检查人的工作、生活实际和个人成长经历;提出整改措施要体现针对性,要对应好前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承接好班子存在的“四风”问题,要落实好上级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要回应好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回应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把握篇幅、字数。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字数8000字左右(15页)以上为宜;单位一把手的对照检查材料字数6000字左右(12页)以上为宜;小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篇幅可以少一些。

7.合同审核的要点 篇七

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环状分布, 当采取两条进水管以上时, 应留意当其中一条进水管不能工作时, 剩余的管道能保证用水量。当条件受到限制, 均需从市政给水管道供水时, 进水管宜设置在该市政供水管道的不同管段上, 尽量减少因局部管段检修所造成的供水上的影响。

2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 不宜集中在建筑物一侧。宜采用地上式, 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 应有明显标志。非寒冷地区建议尽量采用地上式, 地上式消火栓宜设置防撞桩。室外地上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地下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间距不应超过120m, 距路边不应超过2m, 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 水泵接合器的布置

GB 50045-95 (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称《高规》) 明确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同时对水泵接合器的设计流量、数量、位置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此, 值得注意的是, 对采用竖向分区供水的建筑, 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每个分区均需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只有采取串联给水方式时, 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给, 可仅在下区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网连接。

低区的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减压阀后。对低区消火栓系统而言, 低区下部消火栓为减压稳压消火栓, 而对低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以下简称自喷) 而言, 低区下部各层均设置减压稳压阀, 另外低区管网的承压能力也可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增大至1.6MPa或2.5MPa, 而目前大中城市消防车配有的水泵扬程为1.12~1.37MPa, 所以低区水泵接合器设于减压阀后不会出现超压问题。各区合用水泵接合器可通过设置止回阀来阻止高区压力传至低区。

在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上, 距建筑外墙的距离可参照室外消火栓。在设置间距上, 应考虑停放消防车的位置和消防车转弯半径的需要, 这一点, 是很容易被忽视的。

在自喷灭火系统中, 水泵接合器可直接接在湿式报警阀后。因消防车到达现场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自喷消防管网输水时, 火灾为已知情况, 不需再次启动压力继电器及水力警铃报警, 也不必再次启动消防水泵等设施。

4 消防水泵的设置

一是消防吸水管和出水管的设计。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泵组, 为了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地供水, 应设有两条吸水管, 且符合以下要求: (1) 独立设置的消防泵房, 当其中一条吸水管受损坏时, 其余吸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 (2) 每台消防水泵均应有独立的吸水管, 以保证从消防水池或市政管网直接吸水, 供应火场用水。 (3) 应采用自灌式吸水。这种吸水方式, 因消防泵经常充满水, 可迅速启动消防水泵, 保证火场消防用水。 (4) 为保证环状管道有可靠的水源, 则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道连接, 当采用两条出水管时, 每条出水管均应能满足供应全部用水量。泵房出水管与环状管网应在不同管段连接, 以保证供水安全。

二是消防水泵供电线路不应设过载保护装置。这个问题在审核时容易被忽视。消防水泵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 在消防灭火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我们的习惯性思维, 凡是重要设备就应设过载保护。但在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作用于切断电路。照此规定, 消防水泵不应装设过载保护切断装置。这主要是考虑到火灾发生时, 应全力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 而由于水泵过载可能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失与火灾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方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为一种应用时间较长, 目前发展已较为成熟的一种灭火系统, 设计单位对于整个系统的应用场所、系统管网的布置、喷水强度的确定等已有非常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但在一些小的方面, 笔者有一些粗浅看法。

一是集热挡水板的设置。GB 50084-2001 (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喷规》) 第7.1.7条中, 对集热挡水板的设置位置作了明确规定, 即“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 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除此以外, 若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超过规范的规定, 则应该调整喷头的位置, 而不是通过在喷头上方增加集热挡水板来解决问题。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有很多非此类场所也设置了集热挡水板, 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规范依据, 而且也违背了规范制定者的意图。若起火点不是正对着喷头, 那么上升的热烟气流就不会集中到一个倒扣的盘子里, 既遮挡了热烟气流的水平流动, 而且在喷头处形成空气流动死角, 大大延缓了喷头开启时间, 这对灭火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对集热挡水板的设置还需依据现行规范,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后确定。

二是试水阀处宜增加压力表。《喷规》第6.5.1条、第6.5.2条规定, 只在末端试水装置处设压力表,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处只需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笔者认为, 在试水阀处增设压力表有几个好处。 (1) 可以直接观察到该楼层的管网压力, 并通过此判断消防水箱是否有水, 或配水支管阀门是否关闭; (2) 排水时可以从压力下降及回升的速度来判断管网中水流充实的情况。

6 消防水箱的设置

一是消防水箱的高度如何确定。《高规》第7.4、7.2条规定,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 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 MPa,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 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何为最不利点消火栓?有的设计人员以屋面试压消火栓为最不利点消火栓, 笔者认为不恰当, 火灾中需要从屋面试压消火栓取水灭火的可能性相当小, 满足此处的静水压力没有太大的实际作用。并且, 要满足此处消火栓的静水压, 在不增设增压设施的前提下, 只有通过增加高位消防水箱的高度来满足, 这对建筑的结构设计、外观造型以及施工会带来一定困难。因此, 笔者认为应以建筑最高楼层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作为最不利点消火栓, 以满足此处静水压力来确定消防水箱的高度。同时, 水箱高度还应满足自喷系统最末端喷头的工作压力。

二是消防水箱宜与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 这种做法较为经济, 同时水箱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更新状态, 能较好保证水质, 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顶钻眼等措施供给, 以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7 稳压系统的设置

对于消防水箱的高度不能满足两个系统的压力要求时, 须设增压设施。对此, 宜采用水泵和气压罐串联的方式设置稳压系统。如果单独在水箱的出水管上设加压泵, 则由于管网内没有可供调节水量, 一旦管网出现渗漏现象, 管网内的压力会迅速下降, 使加压泵启闭频繁, 影响其使用寿命。对于水泵和气压罐串联的方式, 正常情况下, 由一个小型气压罐维持管网压力, 其蓄水量主要起补漏作用。水泵启动后, 屋顶水箱的水经吸水管、水泵送入消防管网, 同时, 一部分水量进入气压罐, 由罐上压力表控制水泵启闭。由于系统中有了调节水量, 可以避免泵频繁启动。

参考文献

[1]GB50084-2001 (2005年版)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2]陈方肃.高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3]GB50045-95 (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8.合同审核的要点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要点;探讨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和必要程序,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工作。经审核的竣工结算不仅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验收后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些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要点进行了探论,以期为类似的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参考。

一、结算资料的认真审查

在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中,结算资料的审查是结算审核的基础工作。结算资料的准确和完整与否直接影响到审核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因此在进行结算资料的接收时,要认真仔细地审查,确保结算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1.列明清单,提前通知

为了避免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时资料不全,列出竣工结算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在接收结算资料前通知送审单位按照所列清单提交资料。

2.认真核对,签章齐全

接收结算资料时,要认真地进行核对,送审资料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齐全,不得开天窗。

3.全面审查,签证完整

对结算资料要全面认真地进行审查,提交的资料均应符合审核要求;所有签证单均应附有计算书、施工图片或影像资料、设计变更单或建设单位通知书、工程联系函等资料,确保每一份签证单完整无误。

4、签订送审承诺书

接受结算资料时,要求承、发包双方分别签订送审承诺书,保证结算资料真实、完整,结算资料一经送审,无特殊情况,不得提交补充资料。

二、工程量的审核

准确的工程量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计价取费的基础,是合理确定竣工结算价款的有力保障。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主要审核工程量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签证工程量多算

在平时的竣工结算审核中,签证工程量多算最为常见,在隐蔽工程中尤其突出。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一定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图纸、签证资料,仔细核对计算书,进行现场查勘实地测量,必要时借助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大胆怀疑、小心求证。

某中学运动场400米跑道重建工程,竣工结算时签证增加跑道软基处理换填碎石60cm共2352m3,签证单所附的照片反映不出换填碎石的厚度,通过查询原学校建设时的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同类项目类似情况质疑换填厚度,经请示领导同意后,请检测公司在发包方、承包方、审核方三方共同见证下进行钻孔取样,检验后,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碎石厚度为25-30cm。参考检测报告,换填碎石厚度按27.5cm考虑,扣减换填碎石工程量1274m3。

2、簽证工程量重算

签证工程量重算往往存在于多个承包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因而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一定要收集齐资料,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和施工责任,认真看图,仔细核对,避免工程量重算。

某镇消防大楼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清单报价表包括了低压配电柜,而高压配电承包方又对低压配电柜进行了签证增加。经核实低压配电柜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的施工范围,而实际是由高压配电承包方进行施工安装。经协商,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给高压配电承包方。该低压配电柜签证属于重算,取消不计。

3、用消耗量或定额量代替清单工程量进行签证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实际审核中,用消耗量或定额量代替清单工程量进行签证时有发生,常见于土石方开挖、埋地电缆敷设等增加工程签证。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审核人员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规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某市政道路工程进行1500米D800雨水管土方开挖后,因避让高压管线安装位置平移8m,从人行道下移至车行道下,增加土方工程量签证12600 m3,该管沟开挖下底面宽1.6m,平均深度2.8m,放坡系数为0.5,实际增加土方签证工程量按基础垫层底面积S=1500m(长)*1.0m(垫层宽)乘挖土深度2.8m计算应为4200m3,核减土方工程量8400 m3,属于典型的以定额量代替清单工程量。

4、减少工程未做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因故全部或部分取消,没有进行施工,但结算资料中往往未做相应的减少工程签证,企图蒙混过关。在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现场查勘时,审核人员要拿施工图、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仔细对比,认真核实是否按图施工、竣工图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发现存在施工工程量减少或未进行施工的情况,应对减少工程量予以扣减。

某电子厂建设工程厂房A办公区域地面原设计为现浇水磨石地面,竣工结算时现场查勘发现实际地面为抛光砖,向使用单位了解得知厂房A办公区域是由使用单位自行出费装修的,而结算资料未做相应减少工程签证,经核算应扣减现浇水磨石地面面积3144m2、天棚灰面油漆面积5902 m2、墙面灰面油漆面积1633m2。

5、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少量

实际竣工结算审核碰到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少量的情况,均执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一般为合同包干不作调整、按实结算、超出限额部分进行调整三种情况。

三、结算价款的审核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由各单位工程结算含税造价汇总得出,各单位工程结算含税造价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这五项费用的审核,从而可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核

分部分项工程费由各清单项综合合价汇总而来,清单项综合合价=工程量×综合单价。由于工程量的审核在前文已叙述,只需审核确定各清单项综合单价即可。而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参照以下三点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通常是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以及投标当月或施工期间(按合同相关约定选择)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的审核

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作调整。若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则结算时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2)、按系数计算的不作调整、按定额规定计算的进行调整并按措施费计利率确定。若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费凡按省和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不作调整;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变化的,可按实进行调整并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的让利率进行,则结算时按系数计算的不作调整、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可结合措施费计利率确定。

(3)、按措施项目费计算规定相应调整。若施工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可按实进行调整,则不论按系数计算、还是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均可调整。

3、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的审核

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在竣工结算中的审核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若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项目费和规费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则结算时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均不得调整。

(2)、若合同条款未做上述约定,结算时增减工程按相关规定的费率进行计取其他项目费和规费。

4、稅金的审核

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时,合同对税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当前计价文件规定的税金税率进行计算。

四、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与处理

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碰到变更增减工程对应的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为了避免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利用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冒算”,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条款中约定: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对施工合同对严重不平衡报价有相关约定的必须进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和调整。

1、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

若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A)比公布的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B)超出-C1%(- C1%=-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AB×(1+10%)均视为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

2、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具体调整方法

对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竣工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应如下处理:

(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10%)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

(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B×(1+ C2%)进行调整计算;若A

五、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除了要做好结算资料的计真审查、工程量的

审核、结算价款的审核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和处理外,还需要审核人员具备高度责任的工作态度、专业的理论技术水平、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并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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