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

2024-09-25

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共10篇)

1.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 篇一

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了更好的了解我院大学生维权状况及方式,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的。本次问卷调查采用匿名形式,卷旨在调查意见,更深入地了解同学,为得到真实有效的资料,望同学们如实填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一、基本信息(请在您选择的结果后面打钩)

1.您的性别:男女 2.您的年级:大一大二大三

二、选择题(请将符合您选项的字母填在前面的括号中)

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时候()

A.3月14日B.6月8日C.2月12日D.3月15日

4.消费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A.13231B.12315C.12351

5.您对哪些方面的维权法律有所了解(可多选)()

A《民法》B《宪法》C《刑法》D《合同法》

E《婚姻法》F 《劳动法》

6.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A行政机关B.社会团体C 行业协会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没有的权利()A索赔权B.替换权C.结社权

8.您知道哪些维权途径(可多选)()

A消费者协会B工商局C法院D质检部门

9.您对定金与订金的理解()

A表达不同,含义一样 B定金属于法律担保方式 C订金属于法律担保方式

10.你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了解多少?()

A.大致程序都比较清楚B.只知道一点点C.一点儿都不清楚

11.你认为哪些途径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

A加强学习了解相关维权知识B社会打压各种侵权行为

C学校开展相关讲座,成立相关机构D实践中能积累经验

12.您对自己权益的了解程度()

A几乎不了解B了解一些C基本了解D非常了解

13.买东西后您会索要发票吗()

A会B不会C有时会

14.当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

A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B找自己的亲朋好友以暴制暴

C自己解决,上访或打官司太浪费时间了D感到委屈但是无能为力

15.如果销售者向您提供优惠的条件是不提供发票,您会()

A接受优惠,不要发票B 拒绝优惠,索要发票

C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认为这种情况是执法机关应当打击的行为

16.若您所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您会()

A.要求销售者更换产品或退货B.要求继续维修,直到修好为止

C.销售者能够提供两次维修实属不易,不好意思再麻烦人家,只好自己想办法解决

17.对于为1毛钱打官司的案例,你是持何种看法?()

A.支持,为保护自身权益B.对此没看法

C.不支持,反正1毛钱,何必那么费事

18.在超市被要求搜身时您会怎么做()

A果断拒绝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只好接受C无所谓

19.若您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您会选择(可多选)()

A.与商家协商解决B.打厂家客服电话投诉

C.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D.求助于媒体曝光

20.你认为目前维权最困难的问题是什么()

A.维权过程繁琐B.维权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目标

C.投诉渠道少D.维权成本太高

21.你对维权的预期目标一般是()

A.商家愿意退换就行B.讨个公道就行

C.提出巨额赔款,商家必须接受,否则没完

22.你认为大学生维权存在什么困难()

A维权意识淡薄B不知道具体途径

C校内没有相应部门D自身力量单薄

23.你认为哪些途径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

A加强学习了解相关维权知识B社会打压各种侵权行为

C学校开展相关讲座,成立相关机构D实践中能积累经验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参与我们的问卷调查!

2.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 篇二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和发展, 在此进程中, 却有很多商家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过分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 一心钻寻法律的空子, 借以填鼓自己的腰包, 致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群体, 在维权意识上却呈现出一种疲软的态势, 他们或多或少都有维权方面的共识, 却没有强烈的意识去反抗和维护。很多同学都感觉维权之路繁琐复杂, 让人望而却步, 于是不少人便转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行政手段的软弱、法律的无法触及和受害人群的消极态度更加刺激了侵权行为的滋长。虽然高等教育使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日益发展, 但在认识权利及内容上却非常模糊, 导致了某些错误判断, 因此总体维权状况并不乐观。许多同学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 因此就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另外一些同学迫于外界压力, 即使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 最终还是选择妥协, 结果不了了之, 这些都充分说明当代大学生的维权现状并不乐观。因此, 社会和学校应高度重视, 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大学生群体更需要进一步觉醒, 放下“知识分子”的伪清高光环, 勇于直面社会上的丑恶和黑暗, 智勇兼备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活动的开展,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大学生勇于维权, 不仅是出于自保的目的, 更是我辈应尽之责。

2 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原因

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加强, 但侵权事件却日益凸显, 这使我们认识到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和实际行动需要个人、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的转型、学校的教育以及个人认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维权的实际效果。

2.1 社会引导不足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各种思潮涌动云集。目前社会上尚未形成普遍良好的维权氛围, 社会不法分子便钻营取巧。社会环境的复杂性, 不良思想的侵蚀, 使大学生们对维权的认识有所偏颇, 甚至对执法部门、消协等机构产生怀疑的态度, 从而更加孤立了自身, 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除此之外, 社会上维权机构工作效率低下、维权成本高、效果差等也使大学生的维权之路障碍重重。

2.2 学校教育和制度的滞后

我国社会迅猛发展, 而高校的教育依然滞后, 在很大程度上跟不上时代的需求, 只重视科研教学工作, 却忽略了对同学们的维权教育和法律疏导。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最主要的场所, 而现在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什么作用。因此我们看到, 学校内缺少维权的校园氛围同样是羁绊大学生维权意识成长的重要因素。

2.3 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缺失

现在大学生正处在自我人格的塑造期, 很容易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 从而失去自我意识并且随波逐流。许多事情如果你不做我也不去做, 最后就形成了一种风气, 那么即便是自己侵权了, 对此也就不予理会了。这种从众心理无疑淡化了维权的自我意识, 再加上大学生涉世不深, 极易将社会理想化, 不懂得提前去保护自己, 而在被侵权后又不知道该采取有效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久了之后便成了合法维权的弱势群体。

3 关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思考

对此, 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维权理念, 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具备维权能力, 让维权成为每个人习以为常的规则, 便需引发大家新一轮的探索与思考。

3.1 媒体聚焦学生维权, 共同见证大学生观念转变

现在越来越多的媒体报道大学生维权案例, 说明维权已成为一个新闻热点并引起社会上越来越多群体的关注, 而且媒体往往都是站在正面的角度, 鼓励大学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媒体对大学生维权的关注, 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上大多数人观念的转变, 大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媒体所带来的关注使得大学生维权能够更彻底、更有效地达到应有的效果, 为我们大学生树立了良好的典型。媒体的多方报道使我们见闻开阔, 防患于未然, 而且可以更加准确地界定侵权行为。

3.2 大学生侵权事件屡禁不止, 维权势在必行

根据同学们的反应, 除了在日常生活中, 被强买强卖、被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之外, 在兼职、打工期间, 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时常不能得到保障, 强制缴纳押金、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等事件也时有发生。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见的烦恼更是层出不穷, 要求毕业生在上岗前缴纳数万元上岗押金的单位非常多, 但因此而受处罚的企业却寥寥无几。大学生之所以时常会被侵犯, 不仅是因为意识淡薄, 更因为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有些是因为不相信维权机构, 只好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有些是因为事先不签协议, 维权部门无法处理;有些甚至都不知道向哪些部门投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些恶果, 因此学校亟需开展专门的教育工作, 全面多位地向大学生普及维权信息。

3.3 大学生勇担社会责任, 推动经济发展

农民工、下岗工人也是媒体聚焦的弱势维权群体, 同他们相比, 大学生除了保障自身权利以外, 更多了一份社会责任。在西方国家看来, 如果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那便是助长违法犯罪。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文化素养和学习能力, 代表着社会先进文化的发展势头, 在未来的各个领域里都将发挥巨大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 我们都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主动维权, 弘扬正气。我们要力促公平, 推动市场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大学生也应关注弱势群体, 从公益的角度伸出援助之手, 扶助农民工, 走在时代的前沿。

参考文献

[1]沈永真, 余彪.对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调查与思考[J].消费导刊, 2010 (1) :26~27.

[2]徐弘艳.大学生维权新特点与和谐校园关系建设[J].江西教育, 2009 (3) :15~16.

3.公众维权意识普遍觉醒 篇三

1.退房维权难于上青天

随着楼市成交走低,楼价下滑已然成为了趋势,但是眼看着昨日还高高上扬的房价突然掉下大半,对于已经购房的人群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不甘心看着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打水漂,维权抗议似乎成为他们唯一的出路。综观2011年以来全国范围内业主维权的大事件,业主们虽然来势汹汹,但是开发商也不是好相处的,维权案例虽多,有结果的却是少之又少。

2011年6月10日上午某搜狐焦点网友在搜狐焦点淮安站恒大名都业主论坛发帖称:“路过恒大看到有人拉横幅,据说是因为降价”,并有大幅照片。图文兼具的帖子一出,吸引了很多网友回复,“据说降了两千多啊!”“亏了将近20万!”这样的议论充斥了搜狐焦点恒大名都论坛。

2.打完电话iPhone4突然爆裂,苹果坚称非产品原因

作为近年来数码时尚的先锋产品,美国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一直颇受追捧。杭州的袁先生本也是“粉丝”一名,可现在iPhone却成了他心头阴影。让袁先生如此无奈的原因很简单,他说,自己半年前买了iPhone4手机,可半个月前一次接电话,讲了十多分钟后,iPhone4的后盖突然炸裂了。

事发后,袁先生就将手机送到了杭州爱锋工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苹果公司在杭州指定的四家维修点之一)。但得到的结果让他很不满意。据袁先生回忆:“8月24日,他们通知我去拿机,说我的手机是外力造成的,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会帮我维修。更气人的是,他们要求我只有认可这个结果,才能还我手机。”

一名自称姓齐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扣机事件,他不在场并不清楚。但他坚称,袁先生的iPhone4是外力造成,并非产品本身的原因。他认为,袁先生的手机问题已经不在三包范围内,所以他们不负责。面对袁先生的质疑,齐先生提出建议,让袁先生把手机寄到北京的鉴定中心进行原因调查。

3.残疾旅客叫板云南机场已立案

小小的轮椅推不上飞机,却即将推上法庭。2011年11月15日,朱兰英女士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她此前状告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

同年10月8日,高位截瘫旅客朱兰英计划乘坐成都航空公司EU2224昆明至成都的航班。在登机时,因其在买机票前未向成都航空出具健康证明和乘机申请,成都航空不予承运。

2011年11月8日,距离成都航空拒载事件1个月之际,朱兰英递交诉状至官渡法院,在起诉状中,朱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成都航空、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名被告双倍返还机票款及相应损失共计1万元,并判决3被告在《春城晚报》、《都市时报》、《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4.淘宝商城“光棍节风波”曝网购维权难题

2011年11月11日“世纪光棍节”前,淘宝商城在首页大张旗鼓地推出“特选商品全场五折”活动。“世纪光棍节”当天,淘宝商城掀起疯狂抢购热潮,仅11日一天,淘宝商城支付宝的交易额就达到33.6亿元的惊人数字。

但一天之后,由于众消费者拍下的订单“被无效”、“被退款”而引发众怒。被惹恼了的部分消费者专门成立了维权QQ群,准备向淘宝网讨说法。在这场网购狂欢节中,淘宝商城无疑成为最大的赢家,而被淘宝商城广告宣传吸引、订单“被无效”、“被退款”的消费者,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却成为悬念。

针对淘宝退款事件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问题,消费者下订单确认购物并付款是否构成合同成立被认为是一个关键。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淘宝的支付流程看,消费者先要下单,然后将款项支付到支付宝,收到货物后再确认支付。所以,支付宝只是一个中间环节,难以说明消费者和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

此番淘宝“光棍节风波”进一步把网络购物监管难题摆在了全社会面前。对于网购消费维权诉求,淘宝商场将作如何回应,监管部门将作何反应,既是网络购物维权的难题,也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5.银行假钞事件频发,用户维权举证难

2011年11月4日,中储石家庄公司年近8旬的退休职工任锡禄在向小区物业公司缴纳取暖费时被告知,其持有的11张百元大钞全部为假钞。而任锡禄老人称,这11张百元面值假钞是他3天前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某支行取的3000元退休金中的一部分。

而在此前,石家庄十二化建公司79岁的退休职工吕绍有,在将其刚刚从邮政储蓄银行某网点支取出来的1300元养老金拿到附近一家银行缴供暖费时,被银行鉴定为假钞并没收。有知情人透露,自2011年10月下旬至今,在该市邮政储蓄银行的5个网点(支行)已发现9起涉及百元钞的事件。

银行业有个行规,“离柜前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银行取到假币的事件早已不是一起两起,但往往因为数额较小或者未及时存留证据,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GUCCI被指“血汗工厂”

2011年11月初,自称曾在深圳GUCCI旗舰店工作过的员工在网络上发表了一封《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GUCCI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控诉GUCCI公司100多项行为规定中限制员工: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店铺里丢了东西所有员工连坐赔偿,孕妇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等,甚至怀孕7个月员工仍要上夜班,最终致使孕妇流产;并要求GUCCI支付加班费。

这起沸沸扬扬的“古驰(GUCCI)虐工门”事件让这个一向在中国口碑不错的奢侈品企业,一夜之间成了千夫所指的“血汗工厂”。

“这起劳资纠纷的复杂程度是我们近年来遇到的第一例,处理妥当的话,将对日后类似的劳资纠纷提供示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牛西平此前向媒体如是表示。虽然真相还有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不过,该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

7.健力宝“金罐”疑造假,奥运冠军要维权

2011年11月7日,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庄晓岩证实,当年得到的健力宝纯金易拉罐确实存在名不副实问题。

作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柔道72公斤以上级冠军,庄晓岩当年和其他奥运冠军都获赠了健力宝集团的一个易拉罐。按照健力宝集团当年的说法,易拉罐为纯金制作,重200克。为了珍藏好这个金宝贝,庄晓岩特意在银行里储存了三年,每年的费用是一千多元。但经过鉴定,结果显示200克“黄金金罐”价值不到百元。而更让她伤心、气愤的是健力宝方面“走法律程序”的回复。

一石激起千层浪,跳水“女皇”高敏、中国泳坛上世纪90年代“五朵金花”成员庄泳等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冠军得到消息纷纷表示要去检测,如果是假的,将向健力宝公司发起维权行动。

8.高朋淘宝团购遭集体维权

原价3000多元的天梭手表参加高朋网的网上消费则只需要几百元,可当消费者把手表买回家却发现是冒牌货。

目前,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高朋网售假天梭表的集体投诉已经正式立案调查。虽然高朋网一再“喊冤”说是供应商提供了假表。但有法律专家表示,高朋网是否提前知情供应商的售假行为都应当向消费者赔偿。

据了解,2011年11月初,多名消费者在高朋网花了不到千元团购了市价为三四千元的天梭男表,不料前往专柜验货时发现这些手表竟都是假货。起初,高朋官方发表声明矢口否认,坚称并未售假。仅不到数日,高朋则改称:售假是合作商家向高朋网提供了虚假的代理资质信息,并承诺除了对该事件的消费者提供全额退货退款之外,额外补偿200元现金。后经鉴定,高朋网销售的天梭表被初步认定为假货中的“高仿品”。

9.当当网单方面撤销订单惹官司,首批消费者告赢

2011年8月9日,当当网举办“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促销活动,却又单方面取消订单拒绝发货,导致一千多名消费者集体实名维权打官司。

法院认为,经当当网确认发货的书籍所构成的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已经成立。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现当当网仅以经单方调查作出的行政告诫书来证明其出现标错价格的失误,显然是不充分的。另外,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也并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综合上述两点,当当网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0.锦湖轮胎坑爹不浅

2011年央视3·15晚会上揭露,锦湖轮胎在轮胎制造过程中存在违规生产的严重问题。为了保证轮胎品质,锦湖轮胎制定了严格的作业标准,然而在制造过程中,却大量添加返炼胶,标准规定的是一套,而实际操作的却是另一套。

早在央视曝光之前,对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质疑声就一直不曾中断过。许多使用锦湖轮胎的车主陆续发现,轮胎在使用后出现鼓包、爆胎、裂纹等问题,但投诉后始终没有下文。

在2011年3·15晚会曝光后,许多消费者维权的呼声日益高涨。随后,锦湖轮胎就针对几个不同时段生产的轮胎进行了召回,不过,锦湖轮胎中国董事长李汉燮却一直表示,不管是召回的轮胎还是因检测而更换的轮胎,品质都没有问题,坚称召回只因行业标准不同。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没有问题大家都心知肚明,明着一套暗地里一套,东窗事发后还狡辩,真的是坑爹不浅啊。

4.关于大学生维权意识问卷调查 篇四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以前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解吗?()

A.了解B.不太了解C.没听说过

3.您的权益被侵犯时您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吗?()(选A请进入第4题,选B请进入第五题)

A.会B.不会

4.您会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多选)

A.与商家协商解决

B.寻求认识的法律老师或学法律的同学帮助

C.打厂家客服电话(如:800电话等)投诉

D.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举报、提请仲裁或诉讼

E.求助于媒体曝光

5.您不会维护的原因是什么?()(多选)

A.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

B.费时费力,嫌麻烦

C.成本太高

D.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权益

E.认为个人力量太小,对处理结果不报希望

6.您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A.较了解B.知道一点,还行C.完全不知道

7.您觉得学校的维权氛围如何?()

A.没有B.一般C.较浓D.很浓

9.您希望学校成立大学生维权保护机构吗?()

A.希望B.无所谓D.强烈希望

10.您认为怎样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多选)

A.通过自身学习,自主提高B.开展讲座、宣传等校园活动

C.学校开设法律基本课程其他:

您在校园内有遇到过侵权的事吗?

答:

感谢您的积极配合!谢谢!

5.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 篇五

1、2010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

6、学生对我校新校区消费情况的意见,2010年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8份,其中195份为有效问卷,现就6个方面分别陈述:

1、2010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有50.1%的男同学和44.7%的女同学遇到过。由此看出在学生们的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还是时有发生的。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根据调查结果比例来看,学生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价格欺诈情况比较普遍,在这一方面,我们提醒广大同学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做到查看商品质量,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43.1%的同学通过和商家协调解决的方式,44.2%的同学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而只有13.7%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由此可见,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而事实证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维权问题是最为有效的阻止商家的欺诈行为。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主要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受商家打折优惠诱惑,落入消费陷阱等。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食品不注意保质期;受到消费侵权后不维权,不投诉等,调查报告《2010年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6、对于新校区消费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对校园超市商品的质量及价格等表示不满意,同学们反映的意见主要有:超市的价格过高,品种不全;质量保质期应该注明,多设几个收银台,学生人多容易拥挤;食堂饭菜量少、价格太贵,质量不够好;校内消费场所不齐全;商品的价格高,没有做到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学生普遍对公寓的电费缴纳制度表示不满意,望学校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以上六方面反映出同学们在一些方面的维权意识还很淡薄,体现在:

1.维权集中于事后维权,在接受商品服务时的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想到事先防范。

2.当遇到消费纠纷时不能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进行维权。

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群体,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拿起法律——这个有着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强大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生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此外,我们还深入学生,宣传正确消费观念,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做好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热情帮助,共同创建我们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美好的明天!

6.大学生维权意识总结 篇六

据了解,360公司《中国互联网用户消费维权报告》对去年猎网平台的举报维权数据进行了收录分析,发现90后已经成为了当下消费维权群体的中坚力量,占据了举报维权总数的42.3%,其次是80后占比为36.1%,70后占比为10.4%。

360安全专家分析称:“年轻人的消费维权意识更加强烈,但换一个角度来看,90后更加具备上网能力,上网时间较长,同时又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这也使其更易成为时下网络诈骗的主要诈骗对象和受害人群。”

“今后,随着国民受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加上近年来消费维权的渠道越来越多,成本越来越低,相信各年龄段公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也将持续提升。”

图1:消费维权年龄段分布

不论你信不信星座,一个人的性格都会决定其日常的言行举止。在小编看来,眼睛里揉不得一点沙子的处女座,以其极富批判精神的个性,肯定是消费维权大军的核心群体。理性、严谨的他们或许还会在消费维权过程中讲的有理有据、头头是道。

然而《报告》显示,最爱消费维权的星座却并不属于处女座,甚至连有仇必报的天蝎座也仅仅排名第五。12星座中,最爱消费维权的星座是天秤座,占举报总比例的11%;其次才是处女座(9.54%)和双鱼座(8.45%)。看来大家眼里的老好人天秤座虽然是个地地道道的和平主义者,但是对于不公正的事情,也是绝不姑息手软。

相对而言,金牛座(7.5%)和白羊座(7.37%)则是消费维权行为较少的星座,更易对不法现象忍气吞声。

图2:20最爱消费维权的星座排行榜

7.中职实习生劳动维权意识研究 篇七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学生实习, 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 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从目前中职人才培养模式看, 这是很多中等职业学校普遍采用的人才培养方式, 也就是采用两年在校, 一年实习的方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 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参加实践性的学习, 培养自己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的能力, 另一方面也对单位缓解生产一线人员匮乏, 顺利开展生产有一定的作用。

但从实际操作上看,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 特别是相对高职本科的大学生来说, 他们进入企业单位的年龄偏低, 社会经验和能力具备相对较差, 使得很多实习生对于自己在实习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关注不够, 维权意识普遍较为缺乏。

同时, 对于广大的实习生来说, 他们一方面仍旧要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 完成学校既定的实习教学任务,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 他们仍旧是学生。另一方面, 在单位实习, 他们和普通的劳动者又没什么区别, 从事几乎相同的劳动工作, 从这个层面上看, 他们又是劳动者。在现实生活中, 广大用人单位又普遍不认可实习生的劳动者的身份, 也无法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也就使得他们无法获得相应的劳动者的待遇。这种身份上的不确定使得实习生即使出了问题, 也难以诉说。为此, 在实习中增强实习生劳动维权意识, 使广大的实习生能关心自己的劳动权益,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同时能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实习生实习存在的一些问题

笔者针对上述情况, 对所在学校计算机专业、旅游专业、建筑专业及商务专业的部分实习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实发问卷100份, 收回94份。调查发现,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 实习生基本待遇保障无法有效落实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很多实习生已满十六周岁, 但由于在校学生参加实习为了积累实践经验, 而不是作为自己谋生手段的。因此, 一般上讲,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也就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对待。

似学生又不在校, 似劳动者又不能作为真正的劳动者, 实习生身份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许多实习生应该享受到的待遇无法享受, 应该有的权利无法得到落实。虽然实习生不能作为真正的劳动者加以对待, 但至少实习生也付出了相应的劳动, 一定意义上来说, 也可以看做是一个准劳动者。比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王继平曾讲到, 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 应该享有受教育权、获得实习报酬的权利、身心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

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实习单位为我们的实习生提供技能指导或培训的只占到59.5%, 很少能得到师傅指导, 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的就占到17.8%, 部分同学甚至连指导师傅是谁也不知道。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第十二条规定, 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虽然目前已有不少单位给实习生发放了实习报酬, 但没有劳动报酬的, 或者有劳动报酬, 但没有发放及扣发、少发劳动报酬的仍占到了38%, 反映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的也达到10.7%。另外, 调查中发现, 认为为实习生提供了安全的工作环境的只占53.5%, 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的只有可怜的16.6%。

(二) 实习协议订立率普遍不高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 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实习生作为劳动者的地位不被认可, 所以目前, 很多用人单位大多都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 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干脆也省去了实习协议等相关手续。

调查中, 实习前与实习单位签订过实习协议的只占到了45%左右, 对于没有签订的原因, 认为单位没有提出来占到了15.5%, 认为自己没有提出来或自己想提又不敢提的占到了27.4%, 向实习单位提出了, 但遭到拒绝只占到了1.2%。其他55.9%的同学对这个问题没有选择。

(三) 实习期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较为广泛

调查发现, 实习生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及保障、扣押证件、预交押金、强制劳动及限制自由、受到侮辱或辱骂、受到歧视排挤等方面都有权益被侵犯的情况。特别是在占用休息日、加班加点方面调查更是高达42.8%。这些问题也恰恰反映了目前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中实习情况的混乱。

(四) 实习生应对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准备普遍不足

在面对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 有76.2%的同学选择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栏, 这说明很多实习生还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但在如何应对方面, 似乎并没有想好采取什么方式, 什么途径去应对。调查发现, 选择与单位协商的实习生占到了47.6%, 通过劳动部门或法院讨回公道的占到了25%, 而通过学校联系解决只占到了23.8%, 甚至有部分同学选择了直接辞职的方式来对待。在解决中寻找谁的帮助的调查中, 实习生们的选择也比较分散, 希望寻求学校班主任帮助的占到了38.1%, 寻求父母帮助的占到了36.9%, 自己解决问题的仅仅占到了20.2%。显然, 实习生在面对现实的劳动问题时, 对自己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还是有担心的。

(五) 实习生普遍缺乏相关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

调查发现, 有占到71.4%的实习生认为实习工作中, 具备必要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用。这说明大部分的实习生还是比较认同法律知识在劳动维权方面的作用的。但调查同时也发现, 只有40.5%的实习生知道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 而对于这些法律法规足够了解及能够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又应另当别论了。

三、增强实习生劳动维权意识的相关对策

从目前情况看, 我们觉得实习劳动维权工作难的原因是多方面, 一方面, 对于国家来讲, 加强劳动立法, 要将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作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保护范围, 特别是针对实习生的相关保障性法规的制定是当务之急, 也是普遍共识。

另一方面, 对于广大的用人单位来说, 关键是积极真正地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实习生一个准劳动者的地位, 并且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真正做到尊重实习的劳动和付出。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合理的监督和奖惩机制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除此之外, 对于实习生劳动维权问题, 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在实习生走上实习岗位和整个实习期间, 不断地增强实习生的维权意识, 增强维权实践, 用自己的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负责学校实习工作的实习就业指导部门来说, 一方面, 应加强同实习单位的合作和联系, 特别是对一些校企合作单位, 学校更需要从实习生利益出发, 明确实习生在实习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保障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另一方面, 实习就业指导部分也应积极落实学生的实习协议签订, 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 明确单位责任, 特别是要对实习报酬、实习安全保障、工伤事故处理方法、人身保险等方面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 相关实习指导老师应加强走访工作, 在走访中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帮助学生及时地处理解决问题, 积极教育和引导实习学生用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另外, 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还应在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前或实习过程中利用各种讲座、实习生返校等机会积极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实习礼仪和法律知识, 编写实习生手册, 不断强化学生的劳动维权意识。

对于学校教学部门来说, 应在学生在校期间, 尽可能地安排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课程, 积极利用这些课程引导和教育学生, 了解职场维权, 增加法律知识, 提高法律素养。就目前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体系来看, 涉及这个方面的课程主要是德育课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等课程, 其他基本没有涉及到。同时, 我们也发现这门课对于实习指导的内容设置篇幅不多, 且讲述比较笼统和简单。因此, 作为教学部门来说, 如果能编写一本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实习就业指导手册, 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那是再好不过了。对于学校中承担德育课责任的广大德育课老师来说, 需要从学生今后走上实习岗位的实际出发, 认真备课, 在平时教学中, 有意识地安排或增加这部分的内容, 提高教学的效果, 使学生真正学有所得, 贴近实际需要。

对于广大班主任来说, 更是要将增强实习生劳动维权意识的培养工作作为班主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广大的在校班主任来说, 应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 在学生在校的每个阶段, 安排进自己的班主任工作计划, 并逐步安排一些内容, 将今后学生可能碰到的实习问题及劳动维权问题进行介绍和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 如主题班会课、活动课、知识竞赛、班主任德育讲话等, 积极开展劳动维权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让学生能在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中, 不断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作为实习班主任来讲, 更需要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 及时与实习生沟通, 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在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过程中, 班主任要主动把关, 提醒学生注意单位的资质、社会声誉、具体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保障等方面, 有条件的情况下, 要提醒学生最好到单位实地考察, 然后决定是否实习。同时, 班主任还可以利用班级实习QQ群、班级实习网站、班级集体实习返校等途径, 让已遭受劳动权益侵害的同学进行现身说法, 让其他同学吸取经验和教训。

对于实习生个人来说, 更是要做到防范于未然, 平时积极了解相关知识, 提高维权意识, 出问题时从容应对。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 认为自我维权意识很强的同学只占到22.6%, 觉得自己没有维权意识或一般的实习生占到了将近一半。因此, 对于我们同学来讲, 在实习前要主动抛弃随遇而安的思想, 要从处于安全和保障的考虑, 比较慎重地选择自己的实习单位。同时到单位实习, 要尽量主动提出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在实习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 实习生可以以该协议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的实习中, 端正自己的实习态度, 正视自己的实习生身份, 主动加强同家长、学校、班主任老师的联系和沟通, 及时将一些劳动问题解决。

总之, 实习生劳动维权意识的培养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这是减少劳动权益侵害, 提高劳动维权率的比较现实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潘美英.“工学结合”模式下定岗实习生权益维护策略[J].继续教育研究, 2012 (7) .

[2]周殷.如何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J].教育教学研究, 2012 (23) .

[3]林顺虎, 景春兰.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探析[J].人民论坛, 2011 (24) .

[4]黄芳.职业院校实习生劳动权问题及其保障路径[J].当代教育科学, 2012 (9) .

8.打破通信垄断增强维权意识 篇八

通信行业满意度较低

据网上的一份调查显示,83%的中国城市智能手机用户每天使用手机浏览网页,而三分之一用户表示不满意。

对于数据业务的深度使用者来说,即时通讯已成为每天使用频率最高的工具。

此外,用户在不同地点使用手机和移动网络的感受也不尽相同。调查显示,用户在机场和室外场所的评分高于在地铁或车内的评分;用户对语音质量的评分高于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评分。但从评分中也不难看出,即便是在打分最高的机场、室内等地,分值也仅仅在6~7分徘徊,较低的满意度已经为通信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通信行业危机迫在眉睫

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是一个行业兴起的源动力,正视通信产业危机四伏的原因,也要学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待问题。

危机一:性能不够稳定。

众所周知,随时随地接入互联网是智能手机用户使用移动宽带(3G)网络的主要原因,但当前的移动网络性能还未达到期望值。

接近三分之二(64%)的中国城市智能手机用户表示,他们至少每周都会遇到使用中的各种问题。而对于每天使用数据业务的智能手机用户来说,超过40%的人表示每天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下载网页等待时间过长是中国智能手机用户遇到的主要问题,22%的智能手机用户表示,他们总是或者经常遇到此类问题。

智能手机用户对内容显示的等待时间过长,通常会导致相对较低的网络性能满意度。

10月25日,为期4天的“第六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正式开幕。早在文博会开幕之前,中国移动“4G体验及终端展示”就受到许多消费者的关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移动3G网络的性能还不够稳定,这一举措能够取得多大效果,还是让不少消费者心存顾虑、有所质疑。

据权威机构分析,目前消费者感知的“物有所值”和“网络性能”是影响中国智能手机用户对运营商品牌忠诚度的主要驱动因素。而影响消费者感知网络性能的驱动因素中,语音因素的贡献略高于网络速度和网络可靠性的贡献。提高用户对这些要素的满意度,才能对用户的忠诚度产生积极影响。

危机二:服务质量欠缺。

毋庸置疑,当前三大品牌的服务态度普遍较好,服务人员甜美的声音、细致的服务体现出了很高的专业素养。然而,态度仅仅只是服务质量的一个方面,高水准的服务水平还包括更为全面而苛刻的要求,这些要求也远非热情的态度能够弥补。

从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消费者在使用通信业务时,都不同程度地遇见过不知不觉增加套餐服务、网络数据定量标准不明等问题,这些都使得通信产业的服务质量在消费者心目中大打折扣。比如中国联通推出的某上网套餐,使用者都能够随时收到流量使用的提醒短信,然而在“及时”告知消费者流量消耗的同时,明晰数据流量统计的标准依据却从来没有划入其服务应尽的义务范围之内,一些数据使用了、消耗了,却是用得不明不白,没有说法;而中国电信收取资费不合理的问题,也早已饱受诟病。

调查显示,排名第三的影响消费者认可程度的因素是“持续沟通”,指的是运营商不断通过市场宣传、用户直接沟通、积极响应客户疑问等方式,与用户保持沟通和联络。沟通对提高用户的认知度至关重要,用户必须真正了解、真正体会到网络性能等因素确实已经改善后才会满意,也才会提升忠诚度。

危机三:霸王条款难以消除。

无论商家如何自我定位,但消费者缺乏话语权、没有被充分重视始终是多数消费者共同的感受,特别是一些霸王条款的执行,更是让消费者难以接受,比如前段时间颇受大家关注的“上网流量月底清零”事项,就引起了网友的普遍热议。

此外,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涉嫌强制消费;余额不退等条款,也没有考虑消费者的真实感受。

近些年,网友对移动、联通、电信等的调侃始终不断,这些不满的心态不断累积,必将会成为通信产业发展的一大隐忧。

通信行业路在何方?

通信行业要想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就必须要正视消费者的地位,否则,再先进的技术、再科学的管理,也不可能换来用户良好的口碑,而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也只能是一厢情愿,在诸多的“不理解、不认可”中艰难行进。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通信在内的基础产业将要掀起新一轮的改革。而关于电信业改革,内部人士提出,将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电信、互联网、广电主体业务相互开放和相互进入;对电信企业再次重组,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从中可以看出,“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是其中的关键,至于如何形成,拆分重组无疑是主要手段,历次电信重组无不是遵循这一思路进行。

上述建议在国内的电信行业中掀起了关于“第五次电信重组”的讨论高潮,尽管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对于重组的说法均不予置评,但业界普遍猜想,如果电信行业要进行新一轮重组,那么中国移动面临拆分的可能性最高。

其实,不管通信行业是否重组,对于使用者的影响甚微。消费者的要求无非是能够享受到和广告宣传相符合的服务待遇,而不是看到让人眼花缭乱却不合实际的业务套餐;能够随时随地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的资费消耗,而不是运营商说是多少就是多少;能够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去应付无聊的广告、删除垃圾的信息,个人信息能够受到良好的保护,而不是总处在被泄露的担心之中,等等。

总而言之,消费者希望的就是在运行商面前有平等的地位,诉求能够真正被重视。

垄断并不代表永恒的兴旺。曾几何时,手机行业的龙头老大诺基亚也是在固步自封、闭门造车中逐步沦落到二流地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学会借鉴,才能在发展中走得更好。

面对垄断消费者如何维权?

垄断本来就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博弈,能改变博弈力量对比的一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二是消费者以及小企业本身的维权意识。

从现实层面来看,“抱团诉讼”或许可取。

针对消费者以及中小企业个体力量过于弱小,且诉讼量大、成本高的问题,专家认为,面对垄断,消费者组织或团体应抱团进行公益诉讼或共同诉讼,使企业为自己的垄断行为付出代价。让垄断既面临行政处罚,也面临民事赔偿。

从理想层面,还是要致力于推动破除市场垄断。

“解铃还须系铃人”。反垄断法实施,除了要出台细则逐步明确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的权责分工,让民众和小企业投诉有章可循之外,更重要的是破除反垄断法执行中的行政障碍,同时拓宽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而在这一方面,美国法律在确认一个企业是否从事垄断时,从分析其构成要件时就加入了“对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损害”一条。如造成对消费者选择权的限制,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的大幅度下降等,这就是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判定依据。

最根本的,消费者还是要有维权意识。

其实在中国很多事情都存在这样的“纠结”,要么法律存在,途径存在,但是普通民众没有维权的行为或意识;要么是法律存在,但是细则不明确,维权存在现实困难;再者是法律缺位,维权没有合法依据。

具体到电信联通这样的垄断老大难问题,其实是第二种,维权路径有难度,但是无论国家层面还是舆论上都支持反垄断。

9.行政管理的维权意识 篇九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

立法体系上,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知识产权立法权,法律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司法体制以巡回上诉法院为核心。

行政体系上,美国专利商标局隶属于联邦商务部,主要负责专利和商标的受理、审查、注册或授权,同时也负责为社会提供文件资料的服务,分为专利和商标两个部门。美国版权办公室隶属于国会图书馆,主要职责是执行版权法及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并就版权的法规和政策对国会、法院及行政部门提高咨询。具体工作内容是进行版权的申请、登记和审核。版权办公室在对申请登记的作品进行形式审查后,颁发注册证书。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贸易谈判和“特别301ITC)和海关负责对国外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进口和销售的审查,根据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委员会提出控告。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调查核实后,由海关采取相应措施扣押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版权办公室不具行政执法职能。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是司法保护。版权、注册商标、专利、植物品种、地区法院。州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可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利纠纷一

10.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小编推荐) 篇十

一.我国消费者维权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而且存在严重不足。值得欣慰的是,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连续四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六千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自主选择权能够得到保证,在消费过程中能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

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状况的调查表明,百分之七十二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近一年的消费行为中其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伤害,而且涉及领域广泛。

有百分之三十二的消费者认为权益受损状况最严重是发生在医疗领域;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消费者表示在餐饮消费领域中权益受损状况最常见;有百分之二十一的消费者认为维修服务领域侵权现象严重;有百分之二十三的消费者认为购房、物业管理及装修领域的权益受损严重,而且到目前无法得到解决;有百分之三十六的消费者认为中介服务(包括职介、婚介、房屋中介等)存在的隐患最大;有百分之十二点五的消费者认为车、船、飞机服务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与日俱增;有百分之十一点四的消费者认为电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均没有得到答复。

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百分之九十四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对学院同学的部分调查报告内容:

1.购物时是否索要发票。调查结果显示,6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而另40%则表示不会主动索要发票。这个调查结果反映出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其实,这不仅仅是出现在我们大学生中的现象,社会上的很多消费群体都对自身的消费权益的维护不够重视,这势必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商家的过错,消费者自身也负有相当的责任。很多人都认为索要发票是一件小事,不值得去考虑。但实际上,正是对自身消费权益的漠视才导致了很多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例。

2.是否具体知道发票的作用。在调查的人中,仅有40%的人选择“是”,50%的人表示“知道大体的作用”,10%的人则对发票的作用一无所知。其实,发票不仅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凭据,也是国家税收的凭证之一,它的作用是很多的。商业发票的作用表现为:核对卖方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记账及核算的依据。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在不用汇票结算的业务中,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此外,发票还可作为海关数字统计、保险索赔的价值证明,补充确定交易细节等的主要凭证。

3.消费权益是否被侵犯过。竟有90%的人表示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犯过。这样的结果让人吃惊,但仔细想想也确实是在情理之中。我们都无视自己的权益,商家也为自身的需求而从消费者身上获取更多的利益。双方都漠视了消费者本应享受到的权益,这不能不让人从自身去反省一下。

4.是否采取过措施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60%的人回答“是”,另40%的人则自认倒霉并不追究。很多人都认为,为这么小的事去深究根本没有必要。正是这种思想,才让那些不规范商家更肆无忌惮地侵犯着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不说,这是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不重视导致的恶果。

5.是否明确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70%的人表示自己明确地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利,30%的人表示不是很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我们在中学时代就已学过,所以这个调查结果并不能让人满意。即使是学过的消费权益,很多人仍只是对此有个模糊的概念,而不能明确的回答出它的内容。

6.是否明确知道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70%的人选择“是”,20%的人选择“知道大概”,10%的人选择“否”。既然知道维权的途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宁肯吃亏也不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无法让人理解。

7.对于消费维权所需的程序和具体途径是否清楚。大多数人认为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还知道一点点,还有26.1%的学生对此不清楚,但都觉得现在的消费投诉“门槛”太高,投诉处理时间过长,因此对于平时一些较小的侵犯权益的行为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8.是否知道消费投诉电话。这个结果值得欣慰,都知道消费投诉电话。

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之甚少的原因主要是在于对社会接触不多,不清楚了解这样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另外,在以前的学习主要是为高考服务,其他不怎么重要的事都置于一旁,致使对现在国家的一些法律条文不太了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往碰到的事都会由父母亲出面解决,自己并不过问。另外是,如果一些侵权行为还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就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而且很多的学生认为现在的投诉程序过于复杂,处理的时间长,这也是在遇到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采取维权措施的一个很大的原因。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还是比较清楚的,这说明,以往的一些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应继续做这方面的努力,让每个公民了解法律知识,使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1.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基础。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培育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基础。

2.公示维权信息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设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处适合位置张贴公布国家质检抽检信息,在报刊电台刊播国家质检抽检结论。制作“消费投诉指南”,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凭证。在厂家商品的说明书上附带告知消费者维权方式和电话。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市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台和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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