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营销策划服务合同(共6篇)
1.广告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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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深圳罗湖 项目的发展商,(项目占地: m2,建筑面积:约 m2,建 栋 层高,住宅约 个单位)乙方及丙方为专业物业销售代理商,为促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方友好协商,甲方特此委托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的销售策划代理商,三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在香港及国内提供策划顾问服务,乙方同时为甲方项目之香港独家销售代理;深圳之销售以丙方与甲方联合销售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留自行直销本项目任何单位给任何人仕(包括中国大陆、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人仕)的权利。
第二条:乙、丙方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期由签约日起计至首次展销广告推出(初定XX年7月15日)后6个月止,但若首次展销广告因乙、丙方原因未能依上述初定日期推出,则甲方保留绝对权利界定本销售代理协议之届满期。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三方同意后可予以延期。
第三条:乙方及丙方的代理权限
3-1.乙方及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进行该项目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代理销售业务,包括:
销售策划、筹办项目展销会;
负责项目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
负责与广告商及各广告媒体的联系;
负责协助在香港签约的买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及公证手续;
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订认购书;
协助并安排香港客户前往项目现场考察;
协助买家提供按揭资料;
协助买家在甲方指定时间前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2.丙方在乙方的统筹下,与甲方销售部共同负责甲方项目之深圳销售事务。
3-3.甲方除了拥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以外,还保留本项目除中国内地、香港以处任何其它地区销售事务之最终决策权,乙方及丙方不得异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及丙方刊登出售广告及公开销售物业之前,应取得深圳市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外销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开工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物业及其销售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证明可销售;复印件及法律意见书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在取得上述法律文件后方可从事物业的销售行为。
2、项目的所有宣传广告中均应清楚列明乙方及丙方为项目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并提供热线电话,以便客户查询。
3、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4-3-
1、该项目在香港、内地销售需支出的广告设计宣传费、展销会会务费(酒店展销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广告拍摄/录影及制作费用、售楼书/平面图及价目表等文字宣传用品的印刷费用、组织看楼团费用、现场包装费、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
4-3-
2、乙方及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涉及上述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时,应事先编制项目费用预算及方案报送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乙方及丙方须在有关支出结算时,随时按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备之开支报告,及将有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提供给甲方审阅及核实。
4、安排和解决大陆、香港买家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5、甲方对售楼价格有最终决定权,乙、丙方不得异议,亦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下,自行调整售楼之价目、付款方式及由甲方提供之《临时买卖意向书》、《楼宇买卖认购书》的格式条款。
6、甲方须委托乙方在港签署《临时买卖意向书》,或《楼宇买卖认购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7、安排及负责买家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
8、甲方拥有改变销售计划的权利;
9、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对外签订(除非甲方另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表甲方对外签订均属无效(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若有类似越权行为,甲方保留向乙方及丙方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10、甲方派不多于4名的销售代表,参与现场销售。
第五条:乙、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出具由香港政府认可的在香港境内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乙方及丙方在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操守守则。甲方、乙方及丙方有任何违约的情况,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对方赔偿其一切因违约方导致对方所蒙受之一切损失。
2、负责制订项目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5-2-
1、市场分析
a:香港市场分析
b:深圳市场分析
c: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优劣势及对策
5-2-
2、买家分析
项目客户定位,并对其购房行为、经济情况、购房目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策。
5-2-
3、市场定位
包括内外销市场比例,并对主打市场情况提出形象定位及形象包装建议。
5-2-
4、营销策划书
a:内容包括:
(1)营销目的和任务;
(2)营销广告策划及活动的主题;
(3)阶段活动的市场针对性(市场情况及 目标客户的需求分析);
(4)营销重点及宣传手法;
(5)促销方式及价格策略;
(6)广告的节奏和媒体组合及策划活动的安排;
(7)费用预算;
(8)预计影响变化的因素及应变措施。
b:广告策划计划
(1)广告宣传节奏及铺排计划;
(2)广告主题及分级主题;
(3)费用安排。
c:现场布置方案
(1)现场(含售楼中心及各展点)的活动细节及现场安排;
(2)工作时间表安排;
(3)费用安排。
d:销售指导意见
(1)销售目标;
(2)付款方式;
(3)主推单位、推盘单元顺序计划及公开折扣意见和计算方式;
(4)计价基准;
(5)临时认购书;
(6)销售所需资料计划及内容
3、负责设计、制作下列销售/推广工具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监督有关工具的制作,并负责有效地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效果图、录影带、展销板、售楼书、宣传单页、平面图、价目表、各种媒体广告的方案等;
4、安排在各大媒体刊登宣传资料,安排各大报章记者到项目现场采访;
5、安排寄发或派发邮递单张给销售对象;
6、安排及组织香港看楼团现场参观;
7、协助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买卖文件并配合收集买家的按揭资料;
8、定期或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汇报策划工作及楼宇销售进展情况;
9、组织由香港及国内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策划小组进行销售策划及市场推广研讨,并安排有关物业专业人士评述文章发表于香港报刊和深圳报刊;
10、筹组有关该物业在香港安排展销会及推广活动之计划及场地布置、摆设,并由乙方派员全权负责,甲方可视乎需要派员工负责监督工作。
11、对现有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处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
内外布置提供专业意见;
12、协助买家与甲方签署各类文件,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买家的临时定金、定金及有关楼款,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所派遣财务人员以甲方名义收取;临时定金需全数即时在收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存入为该项目开设之银行帐户(帐户编号: ;银行名称: ;帐户持有人:)。
13、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工作,定期提交详细之销售报告、客户统
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14、丙方派遣销售人员(按推广规模调整人员数目)进驻现场售楼处,负责参与客户接待及项目销售工作;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准时组织、出席定期业务会议,讨论解决面临的问题。
15、位于深圳现场售楼处销售人员由丙方统一管理;并由丙方进行专业培训。若销售人员表现不佳,甲、乙、丙三方均可提议调整、更换;甲方对人员的调整、更换有最终决定权;
16、对本项目的推广方案,由乙、丙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资料,乙、丙方因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需调整销售策略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及认可。
17、乙、丙方保证在销售本项目过程中,极力维护甲方的利益,汇率及折扣必须由甲方制定,乙、丙方按规定执行,如有特批的折扣及汇率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的签名方可执行,乙、丙方无权更改汇率及折扣,如乙、丙方擅自更改汇率及折扣,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其责任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
第六条:销售代理佣金
1、计算依据
6-1-
1、乙、丙方须协助买家与甲方签妥《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首期楼款,并办妥银行按揭(若需要)后该单位代理工作方算完成,可计入乙、丙方的销售业绩并计算代理佣金。(甲方须保证每月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银行按揭服务给买家办理)
6-1-
2、佣金计算币种:如买家以人民币支付购楼款,即以人民币结算,如买家支付港币,则按结算之日的政府公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佣金将于每月结算后7天内支付。每一单位之购楼款项以《临时买卖合同》所列出之销售价为根据。
2、计算标准
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丙方的代理费用:在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及支付总代理费(包括策划费30%及佣金70%),予乙方或丙方。列表中的总代理费比例是策划费与佣金的总和。
销售期 限 销售户数(套)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总代理费比例 销售户数(套)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内容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三方并愿意受香港特
别行政区之非专属司法管辖。
3、因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由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盖章及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乙方或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益及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6、本协议的内容,甲、乙、丙三方均不能对外泄露。
甲方:
签署代表:
日期:
乙方:
签署代表:
日期:
丙方:
签署代表:
日期:
2.广告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篇二
近年来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举世公认,而第三产业的发展却有待提速。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点,而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远来看,奥运会都将使中国服务业受益无穷。事实上,中国航空、旅游、金融等行业的服务企业正在借助奥运东风,大力提升服务水平与品牌影响力。今年上半年这些行业加大了在央视投放广告的力度,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国航、海航:借力央视,飞得更高
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各国运动员、观众及媒体工作人员前来中国,其首选的交通工具是飞机。北京奥运会期间的航空运输规模将创下历届奥运会之最,因此,中国民航业的服务水平备受全球关注。中国航空业认为,2008年是不可失去的一年,甚至有可能是创造神话的一年。
但挑战同样摆在面前。随着航空运输全球化、产品销售市场化以及航空运量的日益增大,航空运输市场供大于求,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机遇和挑战,中国航空业悄然改变了固有的营销策略,一方面,抓紧时间苦练内功,开展“奥运安全、正常、优质服务年”活动,以提升中国民航的服务质量和水准;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外宣传的力度,中国航空公司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开始借助央视展示品牌形象。今年,国航和海航首次在央视投放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优质服务信息,提升品牌价值。它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旅客选择航空公司的时候,最为看重的便是它们的品牌和服务。
国航是中国唯一能够载国旗飞行的航空公司,也是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去年11月18日,国航在央视广告招标会上率先买下2008年8月“天气预报特约收看”广告。国航市场部总经理兼奥运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春枝在买下央视广告后表示:“奥运是让全世界认识国航的一个绝好机会,将给国航带来一次服务上的飞跃。”从2007年9月开始,国航已在全国四个地区选拔300名空乘明星,同时在德国、日本、韩国招聘外籍乘务员,以便更好地为各国官员和运动员提供优异的服务。
今年5月,海航的形象广告开始在央视《新闻联播》前播出,成为第一个在央视招标段投放广告的航空企业。面对2008年奥运会给中国航空业带来的巨大机遇,海航果断出手,借助央视推广企业品牌,强力打造海航的航线品牌和服务品牌。
北京奥运会将给航空业带来旅客周转量的增长,而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也将为中国航空业带来更多收益。同时,航空运输市场的扩大和国内航线、航权的逐步开放,也将使竞争更加激烈。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航空企业参与到品牌大战中。
旅游业:集中亮相央视,展示特色风景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而奥运会则是旅游业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亚太旅游协会主席狄森说:“北京奥运会不仅是北京吸引游客的一张王牌,同时也将为中国其他地方带来更多的入境游客。”
对于北京乃至中国旅游业来说,举办奥运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会。凡是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和国家,其国际声望和知名度都有了很大提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澳大利亚旅游委员会在悉尼奥运会前后开展过一项品牌评估研究,以衡量奥运会对澳大利亚的整体形象和旅游目的地形象所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奥运会对主办国和主办城市形象宣传的促进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知名度的提升相当于举办前的10倍,这种形象的提升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多样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中国的旅游资源推广相对分散,缺乏计划性和冲击力,这也是中国旅游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央视作为国家电视台,为旅游省市和景点的品牌推广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传播平台。在北京奥运会的大背景下,很多旅游省市和景点重新制定了品牌推广策略,借助央视进行有计划、大力度的品牌宣传。
今年上半年,河南(嵩县等)、山西(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运城关帝庙、乔家大院、壶口瀑布、绵山、王莽岭等)、云南(昆明)、安徽(绩溪、天柱山、琅琊山、芜湖、合肥)、辽宁(丹东、抚顺)、湖南南岳衡山等旅游省市和景点纷纷在央视投放广告,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国旅游业打造品牌的决心和魄力,也充分体现了央视对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助推作用。
2008年伊始,河南嵩县的旅游形象广告在央视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开播。嵩县位于河南省伏牛山腹地,境内有白云山、天池山、木孔岭等景区。通过嵩县旅游形象片的播出,全国观众仿佛亲身感受到嵩县林深谷幽、奇峰俊秀、白云悠悠、飞瀑流泉的自然景观。嵩县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嵩县风光成功登陆强势媒体,不仅可以使嵩县的风光名播天下,还将对嵩县旅游走向全国、迈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1月16日晚,15秒的山西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片亮相央视《新闻联播》后黄金时段,不仅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山西境内“华夏古文明”遗存,更让观众全面直观地领略到“山西好风光”。在“人说山西好风光”的甜美歌声中,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运城关帝庙、乔家大院、壶口瀑布、绵山风光、王莽岭等人文景观和自然风光联袂登场,其美不胜收的画面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可以看作是3400万山西人民向全国乃至全球观众发出的请帖。
同样在2008年1月亮相央视的还有河南省信阳市旅游形象广告。信阳市旅游部门负责人表示,信阳市有信心借助央视屏幕,以宣传为突破口,增强信阳旅游的影响力,提升信阳山水形象和信阳旅游业的人气,打响“江南北国、北国江南”品牌。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信阳市旅游业发展相对较快,旅游经济在信阳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扩大,鸡公山、南湾湖、灵山寺等著名景区表现突出。业界专家认为,借助央视传播平台,信阳旅游业的人气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信阳旅游业将迎来又一个增长高峰。
从2008年春节开始,昆明市旅游形象广告在央视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隆重播出。广告片以《走进春城昆明阅尽人间春色》为主题,推出石林、高尔夫、温泉、都市文化、民族风情、区位气候优势等亮点,突出体现昆明观光、休闲、康体等旅游资源特色,以全新的视觉冲击力塑造昆明旅游城市新形象,拉开了“奥运年”昆明城市旅游形象品牌营销的宣传攻势。
安徽省旅游局从2008年3月起,借助奥运之机,开始在央视一频道《媒体广场》、央视四频道《走遍中国》、央视九频道《奥运在北京,旅游在中国》三个栏目中,进行为期半年的安徽旅游宣传广告滚动播放。安徽旅游宣传广告片,分为“绩溪篇”、“天柱山、琅琊山、芜湖方特欢乐世界篇”、“合肥篇”三个部分。安徽省旅游局表示:“相信通过央视这一最强势平台的宣传,能够大力提升安徽省的旅游形象,吸引更多的世界游客来安徽观光旅游。”
继2007年在央视播出丹东旅游形象广告后,丹东市于今年3月1日起继续在央视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滚动播出以“游边城山水、览奇异风情”为主题的丹东旅游形象广告,充分展现丹东旅游特色和城市魅力,扩大丹东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形象。此举也反映出丹东市对央视传播效果的积极肯定。丹东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丹东市旅游形象广告片2007年在央视播出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经调查,许多前往丹东的游客都是通过央视播出的丹东旅游形象广告,萌生了到丹东旅游观光的愿望。
2008年4月,“满城福顺、山水传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抚顺”旅游形象广告亮相央视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这是抚顺市首次进行大力度的城市宣传,此举将全面提升抚顺的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扩大抚顺的对外交流、促进抚顺旅游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4月,湖南衡山推出以“心愿之旅、南岳衡山”为主题宣传语的旅游形象广告,并投放央视新闻频道。业界专家认为,南岳衡山作为湖南省第一个在央视综合频道进行品牌宣传的旅游景区,不单是出于做大、做强南岳旅游的需要,更是出于打造南岳旅游品牌、盘活南岳旅游资源的需要。
金融业:品牌进行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更多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也在市场竞争中有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产权结构、内部管理,还是服务意识,都有了很大改观。
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资金往来、支付兑换、保险服务等一系列业务,都要通过国内的金融机构来完成,其所带来的对金融服务的爆发式需求,为中国金融业提供了更大的机遇。
面对境内外同行的竞争和奥运机遇,越来越多的中国金融企业走上品牌之路。在2007年11月18日举行的央视2008广告招标会上,金融行业成为最大的亮点,共有11家银行、保险企业中标,抢得黄金广告时段和奥运广告时段,广告投入金额为2007年的两倍多。今年,金融业在央视的表现格外踊跃。据央视广告部主任夏洪波介绍,第一季度就有十几家金融企业在央视一频道晚间黄金时段投放广告。
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选择了与体育运动紧密相关的《天气预报》栏目投放广告;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还将独家冠名播出《巅峰时刻》栏目,与全国观众共享中国选手夺冠的巅峰体验。今年第一季度,中国银行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了85%。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表示:“奥运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我们有实力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保财险也是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今年第一季度,中国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291.1亿元,同比增长20.1%。“从2006年4月起,我们就开始在央视做奥运公益广告,冠名了《奥运舵手选拔》节目,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多次致信对这项活动表示称赞,并亲自为奥运舵手签名。”中国人保财险品牌宣传管理处处长向小放说。在奥运会举办期间,中国人保财险还将特约播出央视一频道晚间《全景奥运》栏目。
除了奥运会赞助商外,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等金融企业也在今年登陆央视。
3.广告服务合同 篇三
广告服务合同范文1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广告服务一事,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1.1 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 内(以下简称“指定地域”)的日常终端广告服务提供商之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之规定,为甲方指定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该等广告服务的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时间的要求见附件一之规定)。
1.2乙方将特别指定一组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团队”)来负责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相应服务,并与甲方就指定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的所有成员均为广告行业内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所操作规范参照我国国家相关标准条款程序要求执行,乙方对执行的项目的安全及人身及财产负全责。
1.3 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随意更改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若甲方发现服务团队中的某一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人员。
1.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若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迟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方提供发布有关广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特别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广告内容或形式有特别的审批、备案等要求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指导。
1.6 乙方保证自发布日起一年如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承担,并于48个小时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1.7乙方必须保证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无存在问题后方可施工(包括多方提供的图纸、效果图或其它资料信息数据等)并按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8 若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需严格把关,对甲方提供的物料能符合质保标准后方可使用或按甲方要求的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物料均由乙方保质。
1.9 如对材料、质量和工期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费用,并无尝支配该项目的所有设备及物料。
1.10 在施工及发布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11
1.12 日常维护:在合同期内,如系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广告的损坏,乙应在甲
方通知48小时内免费修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损坏乙方应在甲方通知72小时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按原报价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2.服务费和付款
2.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商的广告单价进行计费,按进度协商付费,该金额包含了与上述广告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
2.2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结算后向甲方开具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的三十天内将上述金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
2.3以上款项乙方需提供当地广告业服务发票,发票印章、汇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
3.知识产权
3.1乙方保证所有与乙方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它工作成果和作品均是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乙方拥有完整的版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有权按照下述规定将其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免费用转让与甲方。
3.2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某一服务,与该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就应完全的、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了甲方;甲方对该些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3双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对转让予甲方的作品、作品的使用或销售提出侵害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索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免于受到该第三方的索赔;若其它方的索赔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及时赔偿甲方、其附属及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代理机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损害、诉讼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支出)。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任何该等索赔和侵权事项。
3.4上述版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转让至甲方之日起,乙方就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
3.5乙方不应将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建议、创意用于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竞争对手(包括所有的厂家和广告公司)的设计项目,不论该等资料、建议、创意是否已用于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第4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保密和排他性
4.1乙方承诺不会为非甲方委托项目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及有关系的公司或品牌提供任何服务(以下简称“排他性义务”)。
4.2本协议的双方均同意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的下述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该方现在的或将来的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客户、结构和所有其他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图形、电子形式等)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的,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的资料,只要该信息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并为一般公众所知(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
设计、其他工作成果、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无保密义务,但是乙方应对该些设计、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承担本第6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4.3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只为了完成本协议框架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服务所需而使用保密信息;
(2)没有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
露部分或全部的保密信息;
(3)采取所有可能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协议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员工或分包商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协议应包含此条款所述的同样的义务。但是,乙方应就违反本条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4)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4.4双方同意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拥有之信息;
(3)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根据法院指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4.5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费用、押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6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也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本协议一经终止或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其的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从其电脑或其他设备中永久删除该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已经转让至甲方的作品),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5.有效期和终止
5.1本协议之有效期自合作之日期至通知合作终止为止。若双方拟补充条款在本协议附件内添加或附件需经双方代表签字方有效,所有附件有标明客户名称的,对该客户的制作设计要求对该客户强调有效,对未标明客户的附件适用常规未强调客户。
5.2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此种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未能在上述1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完全纠正该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作总金额的三倍赔偿给甲方。
5.3若甲方并非因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之违约行为而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的广告费。
6.陈述和保证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所有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见附件。
7.税务
上述第2条所约定的广告费的金额已经包含了所有甲方应缴纳税款。
8.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法律适用和管辖
12.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凡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或终止,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予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其他
13.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事项的所有协议,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项下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其他文件,该些协议和其他文件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13.2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协
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3.3 若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努力达成新的条款以便代替该等无效条款。
13.4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13.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广告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投放方):
乙方(媒体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网站,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素材属性:
发布时间:
发布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要宣传的内容如有变动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更新广告信息。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3.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 网络广告。
4.甲方必须保证所发布广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独立承担责任。
5.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
4.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广告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4.由于甲方提供广告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的60%(¥ ____ 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甲方广告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40%(¥ 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或媒体平台;
3.因互联网灾难,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或媒体平台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的网站上刊发广告的服务合作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下述版面、位置、篇幅和设计效果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广告刊登服务
刊登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客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以简明醒目为宜,突出宣传效果,由甲方提供广告的原稿,由乙方代做具体美工设计,完成制稿,不另收费。
三、根据《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广告行为以防虚假广告,请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出具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广告上刊有“获奖、优质、商标、鉴定、专利、生产许可证”等字样的,应提交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为保证广告能按时刊登,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在广告刊登前前_________天,将所需资料寄到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刊登期限作出调整。
五、甲方向乙方索取“广告合同”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盖章后一并寄回或传真至乙方,待乙方盖章后,即向甲方返回合同一份。
六、凡在本网站刊登广告的客户,本网站将免费为客户向用户宣传、咨询客户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七、关于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将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网站,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图片属性:
内容提供:
发布时间: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
发布费用:
附加服务费用:
合计:
具体要求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30%(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60%(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00%(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的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网站广告服务合同(一) 篇五
乙方(_________网):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发布网站广告,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
广告种类________;广告内容_________;设置位置_________;广告面积________;广告字数________;广告费用_________。
二、广告样稿
□甲方提供;
□乙方可为甲方免费进行简单设计及制作,如甲方有特殊设计、制作要求,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制作,一切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如乙方未收到甲方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五、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维护甲方发布的广告信息。如果_________网或甲方发布的信息受到政策变化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沟通,友好解决。如果因病毒或乙方原因而受到影响,乙方可免费延长甲方的广告期限。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首媒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篇六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乙方在甲方进行广告投放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广告服务的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申请一个首媒企业号,乙方可以根据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媒APP,修改账号内的注册信息,查询点击量统计报告、费用统计报告等。
1.2 乙方支付广告预付款的行为并不保证乙方的广告信息一定能成功地在甲方进行广告或在特定位置或特定时间展现,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广告服务或调整乙方广告信息的展现位置和展现时间。
1.3 本合同项下的计费方式是以点击计费为基础的综合计费方式。乙方的广告预付款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续费。甲方有权基于广告政策及信誉政策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续费及是否终止向乙方提供广告服务。
1.4 当乙方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时,乙方可以及时向甲方续费,如因乙方没有及时续费导致广告服务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乙方的每次续费须经甲方同意,并且每次续费视为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拒绝续费/接受续费的方式终止双方的合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在甲方的服务器上保存乙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广告信息等);甲方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乙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广告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保护网民权益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要求使用或披露乙方信息。
2.2 甲方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乙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乙方自行对其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2.3 如乙方若未通过甲方的认证审查,甲方均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本合同并退还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
2.4 甲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版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并对乙方注册的广告信息予以下线,乙方已支付的广告预付款将不予退还。
2.5 对于乙方的广告信息,甲方广告系统将进行自动过滤。甲方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及产品政策为依据相应调整系统自动过滤标准,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继续广告。如系前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广告投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停止广告服务,甲方向乙方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
2.6 如乙方的广告因存在假冒、欺诈、相关信息涉嫌违法等行为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在向投诉网民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障金后,有权从乙方的广告预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广告预付款不足扣除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7 乙方不得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广告服务,并不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且甲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2.8 甲方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或终止广告服务,不视为违约。甲方暂停广告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甲方终止广告服务的,应当退还乙方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
2.9 甲方保留对广告服务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质标准、认证标准、展现机制、计费标准等)的权利,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广告服务并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甲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2.10 乙方同意甲方可在甲方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印刷资料、录音等)中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标识或其他任何类似文字或图形,以说明乙方是甲方的广告客户。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保证其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主体并已取得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甲方有权对其主体资质真实性进行核查,乙方拒绝核查或甲方有理由怀疑其真实合法性的,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3.2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申请并接受甲方对资质真实性的实名认证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广告服务或基于信誉政策限制广告信息展示位置及时间。若乙方提交虚假的资质材料,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且甲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3.3 乙方需对广告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广告帐户用户名和密码。没有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账号及甲方在本协议下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将保留关闭账号及终止广告服务的权利。同时,对乙方支付的广告预付款,甲方将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3.4 乙方保证对通过甲方进行广告的品牌具备合法资质,乙方对该品牌拥有合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广告服务,并退还乙方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而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3.5 乙方保证广告信息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3.6 乙方保证广告信息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同意接受甲方以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与广告服务的相关事宜。
3.7 乙方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广告品牌的所有人及广告服务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乙方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财务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8 乙方有义务及时查阅并遵循其账户中公示的甲方广告政策、系统通知等。广告服务仅对乙方的品牌进行推广,乙方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9 若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停止广告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停止对乙方的广告服务,并向乙方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本合同终止。若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不准确但未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停止广告服务的或者向甲方续费继续使用广告服务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数据统计报告。
3.10 乙方对其在甲方广告服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广告服务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
3.11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为维护其广告服务管理账户为目的或在得到乙方通知后(该通知可以为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对乙方管理账户内信息进行查阅、调整、修改、更新。
3.12 乙方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终止广告服务,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后,甲方可以向乙方退回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如非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下乙方要求终止广告服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合同,但不退还任何费用。
3.1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广告服务,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广告预付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14 乙方在每次续费前有义务再次认真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当时的本合同,在全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后进行续费,乙方每次续费行为将视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最新版且承诺遵守约定。
3.15 乙方必须在广告开始投放5个工作日前,将其广告内容以甲方要求的文件格式提供给甲方,该广告内容文件的规格、大小应该严格符合甲方的规定。
3.16 乙方如委托甲方为其设计广告,必须按经双方商讨后按约定金额规定支付设计费用。乙方如采纳甲方所设计的广告,在交付设计费用后,该广告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保留在任何地方展示的权利。
3.17 当乙方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广告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终止广告服务,甲方向乙方退回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四、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4.1 乙方广告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甲方侵权、对甲方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甲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甲方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广告下线,停止广告服务。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甲方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立即整改广告内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明确要求停止广告服务的,在乙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退回未消费完毕的广告预付款余额,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4.2 乙方广告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甲方侵权,对甲方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甲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甲方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款项中抵扣上述费用和损失赔偿款。
4.3 如乙方因甲方可以接受的理由要求在不改变总体发布期限和广告费用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具体的广告发布计划,不视为乙方违约;在保证甲方其他广告客户的广告正常发布的前提下,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但乙方要求调整广告发布计划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五、税款缴纳
5.1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5.2 在乙方为境外企业的情况下,如甲方按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为乙方代扣或代付了任何税款,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缴税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的税款。
六、保密责任
6.1 双方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但依据双方书面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依据司法或政府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6.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七、合同的修改和解释
7.1 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广告政策、认证政策及本合同的内容。客户同意政策、通知、合同额变更等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客户将自行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及变更后的产品政策及修订后的合同修订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于公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的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内容。
7.2 乙方同意,如因甲方对其总体广告价格体系或广告销售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则自甲方最新广告价格体系或广告销售政策开始执行之日起,乙方已签订合同的广告仍按照原价格体系和广告销售政策执行;乙方尚未签订合同的广告须按照甲方最新的广告价格和广告销售政策执行。
7.3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首媒平台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4 为保证首媒平台正常运行,在必要情况下,甲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平台进行停机维护,但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5 如发生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八、利益冲突
8.1 乙方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乙方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法律部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九、免责条款
9.1 对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非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广告服务未能正常投放;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于甲方对广告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乙方产生的任何影响。
9.2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乙方在甲方违约前最后一次为所涉及的广告账户续费实际支付的广告预付款。乙方未续费的,以首次支付的广告预付款为限额。
十、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特别说明
11.1 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署的乙方享有广告服务的最终确定版本。乙方接受广告服务,则意味着同意并签署了本合同。如乙方签署的其他文件中有关广告服务描述与本合同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11.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款项往来账户确认函
甲方接收及汇出款项的银行信息: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接收及汇出款项的银行信息: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确认所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是本方接收款项的有效账户,任何一方将款项汇入对方账户即视为向对方支付款项。
(如一方变更上述资料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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