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快板词

2024-07-10

县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快板词(精选8篇)

1.县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快板词 篇一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若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3、退伍复学。在校大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退伍后复学,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4、考学升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5、就业服务。服役期间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并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在就业时享受国爱扶持优惠政策。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6、优抚安置。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经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以及服现役满十二年的士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2.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规定 篇二

一、放宽征集年龄和视力标准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5。

二、入伍“四优先”

今年为高校毕业生对象参军入伍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

(一)优先报名应征:县征兵办公室将提前20天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二)优先体检政审:参加体检时,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病外,一般不作单科淘汰;

(三)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四)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三、优先选拔使用

在部队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06)51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入伍后,表现较好的可直接提干,本科生提干时不受名额限制。入伍满两年不满三年的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军衔二档;定职定级时间从选拔当年6月30日起算。

四、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优抚安置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每年优待金2555元,退伍后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2000元;在以上基础上从2008年起提高以下优抚标准:

(一)提高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08年起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20%,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由县财政按现行体制负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退役后自谋职业的。从2008年起,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原有基础上每人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

六、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此条仅限于应届大学毕业生)

3.县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快板词 篇三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坤)从下周一至周日,有意愿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上网咨询入伍预征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托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联合举办网上咨询。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ncss.org.cn/zbzx),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有关负责人员通过后台回答问题。

目前,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已经开通,毕业生可进行预征网上报名。网报对象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据介绍,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也纳入征集范围。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须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要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来源:北京考试报

4.大学生应征入伍(模版) 篇四

1. 学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 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 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4. 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 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 6月30日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盖章签字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7. 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 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优先征集。

9. 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0. 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说明:①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初定兵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5.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 篇五

添加时间:2012-10-18 16:24:5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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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征的目的意义

在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优化兵源结构,提高兵源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普通高等学校一项重要任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校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长江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征兵工作。

三、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四、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优先征集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合格,参加实习至2013年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女性学生的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报名方式

1、男性学生须持学生证在各学院(含独立学院)及直属系部报名。

2、女性学生在网上报名,具体计划安排另行通知。

3、所有报名学生需在网上登记并下载打印表格,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

六、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下午五点,经学校武装部目测初检,按比例确定参加征兵体格检查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政审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由学校负责政审,学生在原籍的政治表现,由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对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籍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校在校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一>学籍、学分、学费管理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所有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国家补偿代偿大学学费(最高每年6000元,不足6000的按实际学费计算,不包含生活费、书本费、住宿费);退伍大学生复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本科生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层次学习。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可提前一年学制。

<二>优抚安置

1、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3、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1)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

(2)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2005)3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一>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

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二>入伍鼓励政策

1、到部队后优先安排到技术岗位、优先作为骨干培养;

2、服义务兵役期间可优先选为士官,可报考军校,本科生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三>优抚安置

1、高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2、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按下列优待安置:(1)定向招生: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2)考学升学:

1、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

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就业服务:

1、退役一年内科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道手续,户口随迁;

2、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

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4、退役后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

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八、征兵工作咨询站联系方式

东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8060592(学校人武部武装工作科)别老师:*** 周老师:*** 西校区征兵工作咨询站:8066610(西校区保卫科)

附件:应征入伍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

6.县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快板词 篇六

【摘要】近年来军队征集高学历人才当兵入伍难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不同的视角就如何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阐述了几点想法和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应征入伍;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但依然面临来自国际、国内各方面的挑战和威胁,特别是祖国统一大业尚未完成,战争根源并未消除,建立一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人民军队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国家安全的基础在军队,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军队的现代化进程。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调整重点征集对象,从高校中征集思想好、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大学生充实到部队,是新形势下提高兵员质量,增强国防建设力量的重要举措。本文就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谈谈对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一些想法和对策。

一、努力推动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体系发展

如何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提高大学生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多年来都是困扰地方高校的难题。针对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体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紧紧围绕提高地方高校国防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目标思路,不断推进国防创新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创新国防教育教学模式,这是新时期地方高校搞好国防教育的应然之需,也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

1.整合军地资源,创新教育方法。一是依托地方高校的教育资源,由专业教师定期进行理论授课,提升大学生的整体军政理论素养;同时邀请共建单位的官兵教员深入校园为大学生授课,讲解更加贴近部队、贴近基层的军事理论和军事技术。二是采取理论授课与实践授课相结合的模式。大学生的专业军事文化学习既可以在学校课室进行,也可以在校外进行,不定期组织大学生深入军政基地、军事院校与一线官兵交流,或邀请军政基地的官兵、军事院校的教员进入校园,与大学生面对面座谈。

2.依托社团组织,融合军营文化。针对应征入伍大学生到部队后的适应性不强、校园文化与军旅文化融合度不高等实际情况,应依托地方高校“军事爱好者协会”、“定向越野协会”、“国旗协会”等社团,经常组织带有“军味”、“兵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模拟行军拉练活动、军歌嘹亮歌咏比赛等。应充分吸收借鉴军队单位经验,积极推进“准军事化管理”,注重加强教育引导,不断规范行为养成,使大学生逐步培养良好的个人习惯。坚持每周一组织升旗仪式,每月组织一次国防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国防教育周活动,搞好大学生集中军训并分批深入部队实践锻炼。

二、注重塑造浓厚的军营文化环境

优秀的军营文化,能反映出军队的整体精神风貌和军事职业的内在魅力。加强军营文化建设,实现校园文化与军营文化对接,充分发挥军营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能有效帮助应征入伍大学生实现从大学生向合格军人的转变。

1.努力实现校园文化和军营文化顺利对接。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指出,“士兵并不因为穿上了军装而完全变成了新人;他们所受过的教育和迄今为止所过的生活对他们的影响,不会像变戏法那样地消失;而且,他们也没有脱离社会而不参与公共生活。”应征入伍大学生是在校园文化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表现出来的很多特征,是校园文化长期潜移默化熏陶的结果,从“校门”进“营门”后,面临一个新的角色,需要搞好校园文化和军营文化的对接,在新的文化熏陶下重塑文化结构,这个过程也是应征入伍大学生成长为合格军人的一个过程。

2.积极构建富有军队特色的校园文化。人民军队在长期实践中创造了灿烂、厚实而又独特的军营文化,对培养官兵、熏陶官兵、塑造官兵、激励官兵,强化官兵综合素质,促进官兵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积极构建富有军队特色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军营文化的作用,能够帮助应征入伍大学生尽快成长为合格军人。

三、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要保留能为军队信息化建设发挥群体优势的优秀应征入伍大学生,就必须多法并举,在应征入伍、选拔考核、复员退伍等方面和放宽政策、提高待遇上下功夫。

1.严把招收“入伍关”。应征入伍大学生的素质基础,很大程度取决于征集质量的高低。所以,大学生应征入伍,军队、高校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把“入伍关”。加强对征集对象的政治考核和全面审查,切实将思想素质过硬、适应能力较强、志愿献身国防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入伍,确保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真正热爱本职,自觉奉献,爱岗敬业。

2.拓宽应征“成才关”。从实际情况看,专业不对口是制约应征入伍大学生长期在军队服役的重要因素。可以从入伍伊始,在分析他们的知识优势和科技专长基础上,注重搞好岗位设计。按照打仗必需、岗位急需、个人所需的要求,量身制订科学路线图,为每个人建立一份“成才档案”,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适合什么干什么、干什么训什么”的原则,从选、训、用、管等关键环节入手,合理配备、用人所长、对口定岗,力求用当其人、用当其时和用当其位。

7.县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快板词 篇七

17日上午,北京市召开冬季征兵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记者获悉,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今年取消了大学生士兵的缓征规定,同时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

应征的适龄男青年可于10月1日8时至10月31日18时期间登录首都征兵网报名,并自行打印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武装部或就读高校武装部进行初审初验。

女青年登录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31日,可通过首都征兵网或直接登录国防部女兵网上报名系统(www.zbbm.chsi.com.cn)进行报名。

应届大学生或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还应到国防部网报名系统进行补报,以便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今年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取消缓征规定。据了解,在缓征政策下,被列入缓征对象的大学生,在他们毕业后,凡符合服役条件的,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取消缓征表示国家鼓励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

据征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的和拒绝、逃避征集的.公民,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出国和升学。同时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8.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问题 篇八

问:地方大学毕业生参军的条件有哪些?

答:部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 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支援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平均要在良好以上。

3、本、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的 年龄视具体情况确定。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还应有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应降低。问:地方大学生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首先是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寄发本人的有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推荐。其次是接受考核。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派人到有关院校对拟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了解。第三是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最后由大军区单位政治部审批。第四是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由大军区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训练3个月后再分往各部队。

问:近年来全国秋季征兵工作中,经常有许多大学生入伍当兵,这和我们现在说的“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是不是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而实际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项工作,一项是征兵工作,另一项是军队干部补充工作,近年来,为了提高征集新兵的文化素质,各级兵役机关在不断提高征集新兵质量,各级兵役机关在不断提高高中生征集比例的同时,注意多吸引一些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才来部队服役。通过这个渠道来服役的青年都必须在连队当兵,其对象大多是通过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大专生。部队十分欢迎他们,也很重视他们,并加强了培养工作的力度,全面锻炼提高他们组织训练和管理能力,对有发展潜力的,今后有的会选送军校培养,有的也可直接提拔为基层军官。而我们讲的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是指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直接来担任军官或文职干部职务。由此可见,这两项工作有所区别,但都是部队提高人员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组成部分。问:部队大致需要哪些方面的地方大学毕业生?补充的方向是怎样的?

答:全军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涉及到地方高校现有德育、主要学科几百个专业。补充的方向是师以下部队的基层技术和指挥岗位。层次和学科以大学本科的理工类毕业生为主,兼收文史类和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的部队,也需要一些专科毕业生。

问:地方大学生入伍后,户籍关系、职衔待遇,包括将来的专业安置,是怎么安排的? 答:地方大学生被部队接收后,由大军区一级单位政治部统一签发参军证明,并寄给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和民政部门。经登记后转给其家长,享受军属待遇。其原来的户籍关系注销。毕业生的职衔工资待遇按照军队院校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待遇确定,将来转业安置与军队其他转业干部一样,按照共同的政策进行安置。问:部队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是怎样公布的?

答:军队用人单位需要毕业生的信息,一般由总政治部和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在每年年初向全国或相关地区的高校发布;也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媒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还会派人参加地区性、行业性或高校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到有关高校进行宣传,与高校商定拟接收毕业生的专业和数量,在毕业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对接收对象进行考核后确定人选并签订协议。对学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一般优先考虑。为了方便大学生报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政治部干部部都设有参军报名站,大学生可通过电话、信函向这些报名站报名。他类别的毕业生。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的部队,也需要一些专科毕业生。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一、征兵的组织领导。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是征兵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确定征集在校学生的学校,组织宣传发动,进行目测摸底和报名推荐;征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拟制征集计划,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负责审批定兵。

二、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为便于征兵政治审查,以征集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学校同在一省的学生为宜,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三、征集的范围和标准。

征集在校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与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入伍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人员的名单。高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所在的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反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安置等政策规定。

(一)关于学籍。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二)关于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关于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工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关于退役后的复学。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五)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处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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