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2024-10-04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通用8篇)

1.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一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自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来,今年建筑行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不仅影响公司财务指标,对整个产业链都有很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司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变革,最大程度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我从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经验来谈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在税改前企业应提前做一些应对准备工作。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1、经营模式将受到税改的影响

目前,施工企业都实行公司中标后,成立分公司或项目部模式,以分公司中标,项目部具体实施,具体营业税金交到当地的税务所。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具体施工的运营模式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如果改成增值税后,纳税主体发生变化,税金交纳到公司注册地,所以税前抵扣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求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大型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地域较广,增值税发票的收集与抵扣难度增加。如果税金交到注册地,那么当地税收将减少,当地税务机关会不答应,受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可能导致各地财政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地设立法人机构。

2、税负将增加,利润总额将降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适用11%税率。由于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进项税额一般按照17%抵扣。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实际测算税负将增加,主要原因:(1)由于我国建材市场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2)筹资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4)已经购买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无法抵扣;(5)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一般占到工程总成本的20%以上。若按照十八大规划,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工成本比例将继续增大,而人工成本无法实现抵扣;(6)“甲供材料”无法抵扣,开发商直接购买钢材等材料,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革后,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租赁企业必会因无利可图而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取得的租赁发票将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8)税改前,建筑企业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供货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税改后,仍按原模式运行就会出现抵扣困难增加税负的状况,因此必然会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供货,无疑会助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的生产建设成本;(9)由于建筑行业市场不规范,分包队伍资质多以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名义分包的比较多,实行营改增后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由于以上原因,将导致税负增加,挤占利润空间。

3、营业收入将降低

营业税执行的是价内税,增值税执行的是价外税,如果建筑行业按11%征增值税,则执行增值税确认的收入将降低9.9%。举例:向业主收取1000万元工程款,营业税下(适用3%税率),确认收入1000,营业税=1000*3%=30万;增值税下(适用11%税率),确认收入=1000/(1+11%)=900.9万元,确认增值税销项税=90.1*11%=99.1万元。

4、标书编制更加复杂

标书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租赁费等成本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但在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时很难准确预测,导致实际施工成本与标书成本出现偏差。而且标书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编制同样因为无法准确预测,进一步扩大了偏差率。

5、会计业务处理难度加大

施工企业执行营业税一般在业主计价批复后,直接按营业收入的3%计征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由业主代扣代缴或者企业自主在施工地就地缴纳。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个会计科目,核算比较简单。“营改增”后,会计业务处理难度加大,(1)企业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业主验工计价、给劳务队验工计价等环节都涉及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核算涉及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2)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管理、报税等,对于已经习惯于缴纳营业税的财务人员来说,业务处理的难度加大;(3)预算编制的难度将增加,难以预测哪些成本费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难以预估;(4)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6、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大

目前,建设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问题非常严重。“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工程量经业主批复计价后即形成纳税义务,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由于业主支付款拖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不及时,材料供应商不乐意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如此,造成施工企业工程款没有足额拿到税款却要足额缴纳,进项税额远远小于销项税额的情形。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流断裂的危险。随着“营改增”后税款缴纳模式的改变,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综上所述“营改增”主要影响将给施工企业带来税负的增加较多。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积极地态度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二、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在“营改增”即将执行之前,施工企业应该提前着手准备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冲击,施工企业只有改革和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进而提高企业内控水平,才能应对这一严峻形势。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积极准备“营改增”的培训,提前应对税改的冲击 在“营改增”执行之前,提前培训施工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经营结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开发人员、设备物资人员,让管理人员清醒的认识到“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施工企业的重大影响,让他们从思想上必须提高重视,“营改增”税制改革不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是企业的整体管理。

2、提前设想税改后的管理模式,进行组织机构设置评估

目前,投标承揽主要由总公司负责,中标后再成立项目部参建施工,由项目部直接在当地税务所纳税。但“营改增”后,纳税主体发生变化,项目部将无资格交纳增值税金,取得的收入应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施工企业应对这种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成立区域分公司,主要集中管理片区内的项目,管理签订合同,收集、审核、整理发票,财务资金部增设税务筹划室。以A公司为例设置管理层级:

一级机构公司总部(法人),二级机构各分公司(非法人),三级机构片区分公司(法人),四级机构施工项目部(非法人)

3、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为避免营改增后产生经济纠纷,在签订合同约定时,要明确约定相关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付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付款。对于甲供材料目前尚无法避免,这就要求企业需要与业主、材料供应商充分地沟通,例如与业主、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施工单位为主体采购单位,委托业主代为采购材料,材料发票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开具给施工单位。

4、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1)减少资质共享情况: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2)选择合格分包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3)选择合格供应商,公司集中采购,力争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合同管理要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企业的名称要规范统一,杜绝不具有法人实体的单位签订合同;(5)防范三方抵账协议的风险。(6)加强税法培训,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培训,以更好的应对增值税改革,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调整相应报价方案。

5、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全面预防税改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工程收入,必须扣除11%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财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管理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按照相关政策变化及时有效的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地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二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营改增”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四大产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推出“营改增”税改政策,这一举措让传统的企业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使企业增值税制度更加具备规范化。其中建筑企业在面对“营改增”带来的会计变化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机制,根据“营改增”的税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采用可行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手段,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再培训等等。至此,“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不但没有对建筑企业带来会计工作方面的不利影响,更是成为了促进建筑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扶植政策。

一、“营改增”定义及意义

(一)“营改增”的定义

所谓“营改增”是近两年我国推出的税制改革的创新举措之一,是指将缴纳增值税代替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缴税项目和重复缴税情况大量减少,仅需缴纳一些服务或者产品增值的部分税务,在全国各行各业的推广中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营改增”的意义

随着我国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制改革制度也要随之相应进行不断的完善,“营改增”在2016年5月1日起登上历史舞台,使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带来了很多的积极意义。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促进我国企业的均衡发展,传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受到行业性质的不同,税负范围也有着实质性的差异,一度违背了税制公平性的原则,现今“营改增”的推出适用于各行各业,真正实现了行业间税制的均衡发展;其二,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传统的营业税征税给服务业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赋税负担,重复征税的现象更是让服务产业的企业苦不堪言。对此,推出的“营改增”使服务业企业得到了大力的扶植,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三,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广“营改增”可以降低出口劳务和货物的成本支出,这对我国进出口企业而言,采用增值税制无疑是增强自身实力,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制度。

此外,“营改增”的推广虽然有着其更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未来企业经济发展中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问题补充。在税率方面,为了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性,应该采用低税率的方式推广,目前“营改增”试点采用两档税率11%和6%,使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不利于税负的均衡发展;在“营改增”推广过程中,应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实现“营改增”推广的本地化,积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这样才能实现各级政府财力分配的合理性。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自“营改增”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进行试点推广,使企业所缴纳的税负大大减少,虽然降低了企业的支出成本,但是对于企业财务会计而言却带来了诸多的影响和风险变化,本文以建筑企业为例,系统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也会给企业税负带来影响,首先对于建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由于受到“营改增”的影响,税负从原来营业税的3%或5%降低到2%,税负压力的降低无疑对建筑企业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促进意义。

其次,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会计计算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由于建筑材料采买的来源方式繁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减轻建筑企业实际税负,增加更多的利润空间也成为了建筑企业会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二)“营改增”对财务审核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营业税制度改成增值税制度,其实对于建筑企业会计部门的财务审核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传统的营业税核算只需企业收入和支出的差额和税率即可,采税额与进项税额,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但是增值税的财务审核就相对要繁琐的多。

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书的编制有关原材料、材料等直接成本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在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的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进行再次修改和调整,无形中加大了建筑企业会计部门核算工作的难度。

(三)“营改增”对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流转税、所得税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税制改革将建筑企业的纳税人界定为了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低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对于一些建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是不利于其会计核算的。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营改增”税改之后,建筑企业需要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在资金流转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造成建筑企业产生资金紧张等问题。

(四)“营改增”对发票的影响

“营改增”新的税制改革的推行,也同样引发了发票的改革,在传统的营业税税收制度管理下,通常建筑业的发票仅需开具税务发票即可,但“营改增”的增值税发票涉及到进项税和销项税,所以在“营改增”的推行下发票也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对于建筑企业会计部门而言,改革后的增值税发票不同传统的税务发票,大体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建筑企业会计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正确使用发票,一旦出现两种发票不正规的现象,会造成建筑企业缴纳税金不符,严重的甚至会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票,让建筑企业承担有损企业经济利益的法律责任。可想而知,“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会计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对此,“营改增”的新发票使用规范也成为了建筑企业会计必须要重视的环节之一。

三、建筑企业会计应对“营改增”的重要举措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纳税人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成陌生的增值税,这一翻天覆地的“营改增”税制改革,给建筑企业会计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变化和影响。建筑企业纳税人必须要做出紧急的会计工作应对调整政策,按增值税制要求,加强税收控制建设,确保合规遵从,调整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降低税负,重新梳理供应商,选择大宗材料的供应商,同时开展专门培训机构,让建筑企业会计人员职业素质进一步提升等等,笔者具体分析如下:

(一)进项税额,尽量做到应抵尽抵

通常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施工的支出成本,往往会选择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材料供应合作商,但是从目前“营改增”税制改革要求来看,建筑企业要注重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

如在建筑材料商方面,要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可以获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面对施工现场的水、电、气等动力公司,建筑企业会计只需向动力公司开具登记方发票即可;在住宿服务方面,可以采用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等等。对此,建筑企业只有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才能更好使进项税额做到应抵尽抵,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建筑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要根据“营改增”新税制适时的简化计税方法,企业要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规避涉税风险,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首先,建筑企业会计人员要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充分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并加强管理,从取得、开具、保管、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控。其次,建筑企业会计部门还要注重税务管理,加强纳税筹划工作,减轻企业纳税风险,做好整体预算,对必须做的项目和可以不做的项目进行区分。最后,还要做好严格的监管工作,要认识到增值税抵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规避一切威胁企业经济利益的财务问题,确保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再培训

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企业必须要开展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人才培训计划,为更好的适应新的增值税税改政策,做好合理的税务筹划打下良好的基础工作,从而确保建筑企业在纳税方面更加规范化和合法化。

对此,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营改增”增值税的特点,组织会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新的税改政策,可以通过会议、企业内刊、企业官网等传播形式,使企业财务人员、企业管理者、材料采购人员、预决算人员都能够更加深刻的了解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同时会计人员还有熟练掌握对新的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规范,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为建筑企业合理避税、节税做好准备工作。

四、结语

“营改增”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创新之举,更是企业发展税制改革制度的重要依托,对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有着显著的作用。对此,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的全国推行,建筑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营改增”给企业会计带来的变化,使企业会计从核算型财务转向为管理型财务,加强企业会计的成功转型,更好的促进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爱丹.浅论建筑企业会计如何应对“营改增”[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6).

[2]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06).

[3]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6).

[4]张明涛.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19).

[5]孙卫.浅谈“营改增”税改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三

【关键词】“营改增”;矿山企业;影响;对策

因为矿山企业的产品本身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所以“营改增”政策对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进项税额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对矿山企业的影响

1.接受巷道掘进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施工队性质建议由挂靠变更为分公司

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一般会将巷道开拓、矿石开采等劳务进行外包。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6号公告规定,矿石开采劳务已经于2011年12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税率17%。而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等原建筑业营业税劳务,于2016年5月1日起,改缴增值税,税率11%。

原来,施工队多采用挂靠形式,以有资质的单位名义到矿山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建筑业营业税发票,税率3%。

现在,如果施工队再延续原来的挂靠形式,则只能到在矿山企业(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征率2%,税率11%。

因为施工队挂靠模式下,施工队需要到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税金,开具发票,为方便起见,建议施工队在矿山企业所在地成立分公司。这样,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矿山企业所在地开票缴税,同时又可充分利用总机构的井下作业资质。

(2)取得不同类型发票的比价建议

因巷道掘进等工程在实践中多为甲方供材工程,甚至施工队是包清工工程,根据“营改增”政策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施工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即施工队可以按征收率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矿业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施工队共同确认更适合自己的办法。

在不考虑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将因“营改增”获得巷道掘进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属于利好消息。但是,施工队会不同程度的转嫁税负,或分享贵公司的抵扣收益。因此,“营改增”后的采购比价工作将比之前复杂。

贵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进行比价时,应充分考虑取得发票的类型对增值税负及企业成本的影响。例如:贵公司同样支付100万元,如果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计入采掘成本90.09万元,抵扣进项税额9.91万元,少缴城建税等附加税1.29万元;如果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计入采掘成本97.09万元,抵扣进项税额2.91万元,少缴城建税等附加税0.38万元;如果取得普通发票,则计入采掘成本1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0万元,少缴城建税等附加0万元。

(3)工程类型对增值税负的影响

甲方(贵公司)提供材料,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接收建筑劳务,可以抵扣11%的进项税额。因此,贵公司在支付金额一定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做到甲方自己采购工程物资,实现更多的抵扣。

2.自建不动产接受建筑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不动产分期抵扣基本规定

“营改增”之前,因建设不动产所支付的建筑劳务支出,应取得营业税发票;“营改增”之后,支付建筑劳务支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对包括矿山企业的所有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同时,“营改增”政策附件2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不动产抵扣会计核算

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虽然可以抵扣,但是需要分期,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工作量。

①购入钢材等物资,入库时不清楚是否用于不动产的建设,则可以先抵扣进项税额。借:原材料-钢材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17

②不动产工程领料,将已抵扣的40%进项税额,转到待抵扣。

借:在建工程---**不动产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40%

贷:原材料—钢材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0%

③13月后,将待抵扣进项税额再抵扣,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40%

注:因会计需要在13个月进行第二次的抵扣分录,所以,应通过辅助核算或备查账的方式予以登记。

3.巷道附属设备、巷道回填、生态恢复等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营改增”之前,根据财税[2015]117号文件规定,除了煤矿企业于2015年11月1日起,巷道附属设备、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纳入可抵扣范围外,其他类型的矿山发生上述支出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营改增”之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这些不動产的附属设备、辅助设施、构筑物支出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

因为每年的充填支出、巷道拓进支出及巷道附属设备的购置支出非常大,所以此条规定对矿山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二、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对矿山企业的影响

1.发票监制单位有所变化,注意不要取得过期作废的发票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之前,矿山企业发生餐饮支出、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均应取得地税发票。

“营改增”之后,矿山企业接受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客运服务,均应注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应取得过期作废的营业税发票。

2.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本次“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接受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客运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为了减少进项税额转出的工作量,建议矿山企业可以直接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单位住宿服务、货运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7月31日前公司支付的过路过桥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47号)

三、金融业“营改增”对矿山企业的影响

1.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之前,矿山企业列支贷款利息支出,取得银行自制的单据。我们广大企业一直企盼“营改增”之后,支付利息支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本次“营改增”政策规定,接受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无法抵扣。

另外,企业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为贷款利息不能抵扣,所以,关联企业资金拆借业务,资金借出方应就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资金借入方仍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广大企业期盼的利息收入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关联企业间拆借资金,一方缴税一方抵税的愿望落空。

四、“营改增”对矿山企业的销项税额的影响

矿山企业除主营矿产品外,可能还存在一些兼营行为,如:出租房租11%、资金拆借6%、实物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11%、矿业权转让6%、房产转让11%等非正常性业务。

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面临被要求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风险。

五、矿山企业应对措施

1.树立正确的理念,公司各部门都应充分重视

“营改增”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营改增”将涉及全公司很多部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

因为矿山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部分来决定,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矿山企业实际要缴纳的税。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公司的材料采购、劳务支出等各项费用取得的相应票据。若业务部门不充分重视,矿山企业必将无法获得真实、足额的票据,将导致企业进项票据存在严重不足的风险,从而吃掉企业的利润。

2.选择供应商时,纳税人身份应引起充分重视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身份,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矿山企业对供应商的身份的选择将影响自身的增值税税负,因此,矿山企业在选择供应商身份方面要充分重视,在谈判或签订合同时,矿山企业在合同中尽量约定对自己纳税有利的条款。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实践中可能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项,国家也可能会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我們会时刻关注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参考文献:

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四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所有行业的铺开,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影响也较大。本文将针对我国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对其成本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行剖析,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挖掘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旨在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施工企业 成本管理 影响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中,我国相关部门在多次会议中提出: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步伐、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深入实施、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充分而全面地调动各方力量的发展积极性。特别是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全国全面推进“营改增”的实施,这次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不仅仅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更有效实现了税负降低、进一步规范税收工作的效果。建筑行业一直以来就是保证我国国计民生的支柱型产业,其自身发展环境较为复杂,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将对其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营改增”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我国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消除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根本上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内部存在的纳税不合理、企业税负较高等现状,从而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在建筑行业中实施“营改增”是环境所迫、是大势所趋。相关概念阐述

1.1 营改增

所谓“营改增”主要是指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简答而言,即:将原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的改为现行的增值税,也就是对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是将产品与服务一起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中,并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同时有效地规避存在的重复纳税的现象,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这是一种减税性政策。我国的“营改增”开始于2012年的上海,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性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更是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内容,还是实现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环节。我国将“营改增”的实施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全国部分地区和行业中选择试点;第二阶段是:在全国范围内的部分行业中选?袷缘悖坏谌?阶段是:在全国所有行业中深入实施“营改增”。经过近几年的实施,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基本上实现了税制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与行业的发展、全面带动了我国的改革与发展。

1.2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企业主要是指依法进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建造,同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如:机械施工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公司等,均属于建筑企业。

1.3 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不同于其他企业,建筑企业具有自身的特点,总体而言其特点为:第一,生产经营周期长。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较长,一般其工期主要是以年作为单位计量,从项目投标一直到结算交付使用少则一两年,多则几年,这就占用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第二,产品的规模较为庞大。建筑企业的产品主要是各种住宅、工程、公共设施建筑物、铁路、桥梁、各种管线、道路等,这些产品的规模较为庞大,不能随意挪动,并且产品的使用周期较长。第三,建筑施工条件恶劣。建筑企业的建筑施工环节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生产环节,基本都是在室外进行,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和侵袭,如:风雨雷电、暴风雪、地震、山体滑坡、高温酷暑等,这些恶劣的施工环境使得建筑企业的施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第四,材料采购与施工形式存在多样化特征。建筑企业的原材料品种繁多、施工用的主料一般都是集中进行批量采购的,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施工地不同、再加之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等原因的限制,有的建筑用的辅料采取的是零散采购的。另外,承包方式主要有甲供材、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等不同的方式。第五,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建筑企业的数量众多、从业人员众多,在产品的总成本中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因此,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现代机器设备引进少、资源的有效使用率较低。第六,建筑企业并非暴利行业。由于建筑企业的产业链较长,相关联的行业较为广泛,并且受到国家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导致建筑企业的总体利润率水平较低,一般不超过4%,可见,建筑企业并非暴利行业,而是属于微利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现行成本管理体系

2.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程序及过程

成本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进行成本管理时,必须系统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构建成本管理体系,以此来提高企业成本管理能力,提升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进行系统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并通过对成本的预测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如实反映企业成本状况,及时组织进行成本分析考核,并对考核信息进行反馈。

2.2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资源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动态化的管理活动。成本管理贯穿于企业整个施工过程中,因此,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人员、设备、材料、资金、技术、信息等不同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调配,实施动态化组合管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3.1 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压力

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工程造价中的费用项目中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进行归集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未计入到成本中,而不可抵扣的则全部计入到成本中。可见,只要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采购业务均无法进行抵扣,成本并未实现与收入的同步减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压力。

3.2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增加的具体表现

3.2.1 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使得人工成本很难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即使取得人工成本进项税增值税发票,其税率也较低仅为3%。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用在成本中的比重较大,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并未成立自己的施工团队,通过招收零散的农民工,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是劳务分包形式,取得劳务分包方提供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发票税率为3%。

3.2.2 材料供应商的性质和材料供应方式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带来影响

选择恰当的材料供应方式和供应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博弈的重点环节。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现状来看,主材料和大宗材料有些由建设单位提供,大部分施工单位往往提供一小部分辅助性材料、零星材料。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很少,从而增加成本。

3.2.3 施工机械的购置时间对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影响

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自有机械设备,其费用通常是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中,如果机械设备是在税制改革前购入,也不可能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

3.2.4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其他间接费用的影响

水费、电费、房租费用、建筑拆迁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期间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不能或不能全部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还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了BT、BOT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垫付资金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获得抵扣发票。可见,这些费用将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w系实证分析――以A企业为例

4.1 A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A建筑企业为综合建筑工程企业,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目前该企业已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该企业已经成为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规模较大的一家上市公司。该建筑企业主要从事业务范畴为:房屋、办公楼等的施工建设;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机电设备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原装等。在公共装饰领域方面该企业变现较为卓越,并负责承接过:医院、地铁站、体育场、酒店等不同项目的施工建设。该企业在工作中始终秉承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其自主设计与施工的项目和工程多次荣获“鲁班奖”。在不断追求品质的同时,该企业积极拓展、用于创新,很多方面已经成为佼佼者。近几年来,虽然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但是,该企业发展与经营状况良好,作为行业中的翘楚,该企业的发展规模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2 A企业成本管理流程

A企业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而且内部制定了严格的成本管理流程。同时,该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相关成本管理制度。

4.3 营改增对A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影响

4.3.1 确定成本管理指标

为了正确了解在实施营改增后该企业成本管理影响的相关指标,该企业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访问,并对重要性指标的评价进行了统计。例如:抵扣率、扣税凭证获取时间、扣税凭证的合规性这三项指标较为重要。

4.3.2 确定成本管理过程中重要影响的评价

为了正确确定成本管理过程中当时是进项税额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笔者对该企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得出具体结论:可以看出,A建筑施工企业与进项税相关的因素基本集中在成本计划与成本控制阶段。

4.3.3 确定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

由于受到增值税进项税决定因素的影响,A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对分包商和供应商资质的选择,对分包商、供应商合作方案的选择,如何取得合规的票据,票据取得的时间与金额。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影响的应对措施

5.1 合理降低人工成本

建筑企业必须时刻树立以人为本的项目成本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使全体员工均形成成本管理意识,并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成本管理中。建筑企业必须合理降低人工成本,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劳务团队,将返工等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中,以此来实现对人工费用的有效控制。另外在营改增环境下,从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难以实现抵扣进项税额或抵扣额较低这一实际情况来看,降低人工成本也势在必行。

5.2 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来那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逐渐被淘汰,特别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更是要求企业必须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建筑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理层职能对稳定和平衡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作用。如:对于材料采购,在营改增后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购买材料直接付出的款项,还必须充分考虑采购价款带来的进项税额,二者的差额才是企业的实际采购成本,建筑企业必须对增值税进行系统地、全面地分析与研究。

5.3 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建筑企业人工费用和成本都呈现出普遍上涨的态势,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必须购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提升机械装备水平,实现机械自动化的要求,降低人工成本的比重,从而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

5.4 尽快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营改增意识和业务水平

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等都带来了巨大影响,新增加的很多会计科目是原来的财务人员并未接触过的。这不仅增加了财务核算的难度,更增加了实际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因此,面对新环境和新形势,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尽快提升财务管理的纳税筹划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并以此为契机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如:加强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在实施“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工作的熟练程度,这已经成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环节。

5.5 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散于全国各地。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及时对合同、发票进行管理、存储,与此同时审核工作量、工作难度将不断增加。因此,为了保证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展开,必须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大对合同与发票的管理力度。如: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选择供应商,并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的内容,一定要坚持原则性,始终坚持“先开票、后结算”,以此来降低后期发票管理的难度。再如: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预审核,一定要确保发票的不污损、不缺失、完整无误。再如:建筑企业应密切结合自身的业务内容和实际经营状况,聘请专业的税改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者、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如何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财务人员纳税筹划意识上。

综上所述,在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同时更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利润空间。因此,建筑企业必须紧紧把握发展的新契机,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相关人员营改增政策的培训和学习,为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5.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五

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税目:交通运输业

税率:3%

建筑业

税率:3%

金融保险业

税率:5%

邮电通信业

税率:3%

文化体育业

税率:3%

娱乐业

税率:5%-20%

服务业

税率:5%

转让无形资产

税率:5%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率:17% 2.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饲料、化肥等

税率:13% 3.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税率:11%(营改增项目)4.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

税率:6%(营改增项目)5.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税率:0% 6.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征收率统一为:3%

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此之外,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如:一般纳税人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元。

国家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 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营改增的最初目标是为了把“全额征税、道道征收”转化成“增值征税、环环抵扣”,打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这样的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税收的应征税率调整会下降40.0%,从这里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会大大降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在很大范围内发生改变,比如企业营业收人、企业生产成本和税负核算等。但是,如果资本性及成本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大于企业收入的销项税额,那么,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反之,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事实上,有很多因素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比如,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企业供应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11%)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增值税税率: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增值税税率:11%)

(四)、电信业

1、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税税率:11%)基础电信作为通讯基础设施,硬件投入大,有大量进项可抵扣,因此设定为11%。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税税率:6%)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目前实施营改增后,短期看企业税负会增加,从长期看,整体税负减少。营改增行业短期由于很多进项税票无法取得、企业经营不规范、部分费用未纳入抵扣范围等原因,整体税负较营业税时有上升,但幅度不大。经过一定时期的过渡和规范以及政策调整后,整体税负应低于营业税税负。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由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缴纳11%的增值税;享受抵扣政策,抵扣项目包括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由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不享受抵扣政策。

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操作过程中增值税出票难。以运营运输工具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虽然“营改增”之后很多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许多限制:例如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许多证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运输过程中取得困难,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

2.抵扣范围小。以物流企业为例,其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员工资、车辆折旧等几大项。其中,路桥收费站不可能给物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过路过桥费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燃油费用方面,长途行驶的货车经常会遇到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的加油站,这部分燃油费用也无法冲抵增值税。另外,人员工资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由此可见物流企业的损失比较大则是必然结果。

3.交通运输物流业细分行业复杂,覆盖范围广,实践中计税过程非常复杂。以陆路运输企业为例,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行业的细分。大型企业一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会将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当地的小型服务提供商。由于这些小型服务提供商往往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重复纳税的问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对上市公司影响:大秦铁路 铁龙物流

由于增值税的实收部分是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部分,而营业税是按全部的营业额为计税基础,因此,对企业来讲,可抵扣的进项税越多,则实际缴付的增值税越小,随着营改增的逐渐深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范围将逐渐扩大。如未来将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对近5年购置的现存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按年折旧额核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快审核加油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让物流企业从事跨地区运输过程中购买汽油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会使铁路物流等公司的税负降低。

营改增对通信业的影响

对于通信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能对企业原有的运营模式有所改变。一般情况下,三大通信行业会开展一些活动来吸引顾客,达到促销的目的。这些活动包括:办套餐送小礼品,买手机送话费,预存话费后话费反赠等等。在“营改增”没有开展之前,这些活动的手机业务会征收3%的营业税。然而,“营改增”实行之后,对这些活动的手机业务征收17%的增值税,那么则会征收销售的话费增值税为6%或11%。所以,在税种变征的情况下,通信公司就不得不调整其销售方式,来达到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的目的。对于各大通信公司来说,为了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提高通信业务销量,同时也能避免缴纳较高的增值税,他们都开始考虑调整销售策略。

举个例子,现今客户去中国移动打话费发票时,会被告知在微信、支付宝、腾讯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的金额,一律不纳入发票金额,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增值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在于其外购项目的进项金额占其当期销项金额比重的大小(假设进销项税率一致)。当其比重达到一定水平时,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与原来持平,这个比重可视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平衡点。超过这个水平时税负开始下降,且比重越高,税收负担越轻。营改增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已有约1/4的营业税纳税人转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但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由于剩下的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这4个行业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

最后的堡垒将在今年攻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专家指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有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6.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六

主要内容

一、整体培训目标

1、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权威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动向影响。

2、预知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

3、熟悉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风险,综合谋划企业管理工作;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4、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赢得财税改革的先机。

二、培训内容 培训特点:

本培训是采用系列课程的形式。以‚营改增‛为课题核心,围绕这个核心采用课题进行培训。因课程培训的人员工作岗位不同,从工作岗位的需求,或者营改增需要他做什么设计课程。每个课题既独立又相互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和纬度进行培训,每个课题既有自己的核心重点,又相互支撑,在某些关键环节重复训练,这样,强化了核心部分,同时整个课程又形成一个整体。

三、具体课程大纲

课程一: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 公司高管、中层、分子项目部负责人、管理人员 要求内容:

主题

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

主题

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主题

三、建筑施工行业自身行业特性造成的重大影响 1.企业税负明显增加且很难转嫁

根据测算,如果实行11%税率,行业税负较营业税下增加2.2%。并且,建筑行业通常都实行总价包干合同,且业主多为政府部门,目前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概预算中也均没有按增值税考虑,对建筑企业而言实行增值税难以转移出去。按公司300亿的收入,税负可能增加5-6亿。

2.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现金流构成负面影响 若企业营业收入确定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则将同比下降10%左右,会大大影响企业在规模方面的排名:由于税负增加等原因会导致毛利率下降;由于增值税征管严格,进项抵扣有时限要求,需按月及时申报缴纳,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3.抵扣困难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具体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特别是劳务分包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2)各地自产自用的大量地材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隧道出渣可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等地材

3)因供料渠道多为一些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

4)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是普通服务业发票,自有机械设备费用则通常是以折旧或台班费方式进入成本费用,均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5)其它间接成本、费用,如水、电、气、房屋租赁费、临时用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期间费用等,均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6)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取得抵扣发票。

7)甲供、甲控材料抵扣存在困难。建筑企业的很多业主(建设方或投资方)都实行甲供、甲控材料制度,业主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验工计价的方式,供应商给业主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直接给施工企业开发票,或者由于环节较多等原因通常存在供应商开具发票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也会造成进项税抵扣十分困难。

8)建筑企业以前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和税负增加。

9)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如何确定进项销项税 额存在相当的困难。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常存在内部资质共享的情况,如果改征增值税,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

4.纳税人和申报地点的确定

由于建筑行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工程项目管理通常通过成立临时的工程项目部或指挥部来进行。实行增值税以后,是以项目部为纳税人还是以公司法人为纳税人呢?应该在项目部所在地申报纳税,还是应该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纳税昵?

5.影响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和关联交易安排 6.影响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选择 7.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8.集中管理模式的思考

9.预算、会计核算、决算、业绩考核均需相应调整 主题

四、高管人员必须思考的应对思路

1、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上游企业的影响

建筑安装产业链上游企业主要包括销售钢材、水泥、砖瓦等建筑材料的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企业以及提供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等。

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如果上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业

务能够得到正常发展。如果上游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业务承揽能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另外,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对销售免税 建材产品的企业,其业务承揽能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2、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下游企业的影响

建筑安装产业链下游企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制造业、路桥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基本建设的单位。

建筑安装业营改增后,下游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施工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其基于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方面的考虑,会大量采取甲供材方式发包工程。由于营改增后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所以下游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有望降低。

3、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本身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经营模式的影响、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等。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应当重新考量经营模式的构建,如能否采用挂靠经营。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安装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会增加其税收负担。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要重新规划财务管理模式,如财务核算方式等。

4、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组织结构的选择

企业的组织机构包括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以及未独立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等。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公司与独立办理登记的分公司之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总公司与未独立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之间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缴 纳增值税。总分公司经批准,增值税可以汇总纳税。

企业构建组织结构时,是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还是内设机构,要考虑内部交易是否频繁、增值税会否产生留抵、增值税是否汇总纳税以及劳务发生地对增值税的征管方式等因素,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降低税收负担、节约现金流的原则,综合确定。

5、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纳税人身份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果业务对象(如工商企业)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业务对象(如国家机关)不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采用何种身份税收负担轻,应当选择何种身份。

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可以通过合并、分立、设立分公司、内设机构等方式对销售额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国家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政策规定。

6、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承包方式的选择

工程的承包方式主要包括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含清包工)。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的工程承包收入适用11%的增值税率,购进材料抵扣17%的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销项税额倒挂。建安企业的下游企业基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的考虑,会要求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建安企业基于抵扣进项税额方面的考虑,应当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的确定,取决于甲乙双方的议价能力。

7、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是否分包的选择

建安企业的总包工程分为总包后无分包和总包后有分包两种承包方式。

建安企业的总包工程是否分包,从增值税方面考虑,如果拟分包部分进项税额抵扣充分(材料多人工少),则不宜分包:如果拟分包部分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材料少人工多),则适宜分包。如果分包对象具备一般人纳税资格,则适宜分包:如果分包对象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则不宜分包。

8、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是否挂靠的选择

挂靠工程,一般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挂靠工程的增值税纳税人为被挂靠方。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是否采用挂靠方式从事生产经营,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取决于挂靠方能否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挂靠方能够提供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采用挂靠方式。否则,不宜挂靠。二是取决于收取的管理费能否弥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的损失。如果收取的管理费能够弥补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形成的损失,可以挂靠。否则,不宜挂靠。

9、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劳务用工的选择 建安企业的劳务用工,可以采用自行雇佣劳动力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过劳务派遣使用劳动力。

建安企业如果自行雇佣劳动力,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收负担重。如果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力,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收负担轻。

对于劳务派遣和工程分包可以相互转化的项目,应当尽可能采用工程分包。由于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预计为6%,工程分包的增值税税率为Il%,采用工程分包,进项税额抵扣充分,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

10、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材料采购对象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的时候,可以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也可以选择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

企业选择不同的供货商,产生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不同。因此,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的时候,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都要计算比较不同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以及对增值税的影响,选择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采购对象。

11、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免税业务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涉及的免税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购进免税产品,如免税建筑材料,绿化工程的花草苗木。二是从事免税项目,如到境外从事建安工程。

对于购进免税产品的,由于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此类产品。对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花 草苗木,可以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自备苗圃的,可以将其分立,以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到境外提供建安劳务的,预计增值税将实行免抵退税。建安企业应当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相应的出口退税资格,并合理安排业务模式,以充分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12、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税制要素的确定和工程承包合同密不可分,有什么样的工程承包合同,就有什么样的纳税方式和税收负担。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对税制要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税目,如EPC合同涉及设计、施工、设备三个税目。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税率,如混业经营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三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3、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的选择

增值税对财务核算的要求比营业税要高的多,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应当加强财务核算。

增值税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要分别核算。二是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存货要按照要求核算。三是要合理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四是要合理确定外汇汇率。五是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14、营改增前后建安企业过渡期事项的安排. 营改增前后,建安企业应当做好过渡期事项的安排,以 避免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

过渡期事项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次营改增,未考虑固定资产、存货的期初进项税额问题。所以营改增前,企业不宜大量购置固定资产,以避免出现营改增后无进项税额可抵的问题。

二是横跨营改增前后的工程承包合同,要合理确定收入和进项税额的关系,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课程二: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专题培训 企业财务人员 课程培训内容:

主题

一、‚营改增‛的背景,意义

主题

二、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优缺点及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主题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特别需要应对的措施

1.总体影响

2.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 3.对业务开展的影响 3.1工程总分包差额纳税取消 3 2合同定价或将受税率影响

3.2.1工程计价规则及计价体系可能需要改变: 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决定着建筑产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工 程计价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计价依据可能将体现为价税分离。调整思路:

1.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规费等成本费用项目均以不含税税价格计算。

2.因为工程计价要素组成内容调整,受其影响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必须调整。主要涉及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造价信息,消耗量定额中的基价等。

如何应对?

3.2.2增值税按月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纳税时点: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款项或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纳税时点:先开具发票的,先交税。

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周期一般较长,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采取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质保金)等特殊的形式。其中,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按季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按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等。

由于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以及建筑市场现实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经营行为等一系列因素,在工程款的实际结算问题上,甲方通常会延迟工程款项的支付。但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施工方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将可能给施工方造成企业资金压力、现金流紧张的情况。

如何应对? 4.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4.1供应商的梳理及价格调整

增值税实行以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抵扣充分,对利润为正影响。

建筑业大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因此,必须从管理入手逐步实现充分抵扣。

购买或租赁机械设备、材料等费用17%,运输11%,设计、咨询等6%,其他办公用品及非生产性物品17%。如何应对?

4.2内部资质共享

营业税下没有抵扣的问题,但在增值税下,强调抵扣对税负和利润的影响。增值税凭借专用发票进行 抵扣。

因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承包方的管理架构不同,近年来,企业经常以资质共享的方式承建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时,营改增后,会产生以下问题:

第一,如果多层分包、链条过长,将增加管控风险: 第二,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直接影响企业效益。

如何应对? 4.3甲供材料

营业税下甲供材需计入施工方计税基础缴纳营业税。增 值税下,材料所取得发票均开具给业主,由业主抵扣增值税.如果仍计入施工方方计税基础,则意味着施工方方需就甲供材部分全额缴纳11%的增值税。

在营业税下,甲供材计入施工方工程计价,材料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给业主,有的营改增后,甲供材可能实行的税务处理方式:

1、甲供材不计人工程计价,增值税白业主抵扣,对施工方无影响,但不利于施工方的收入规模。

2、甲供材计入工程计价,但甲供材部分不计入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缴纳增值税,此方式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

3、维持现状,甲供材计入工程计价,如果直接开票给业主,施工方将无票可抵,税负将大幅增加,利润将被侵蚀:如果是供应商开票给施工方,不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施工方抵扣进项税存在风险。

如何应对?

4.4劳务费人工成本影响

营业税下,合法分包(建筑业分包)取得的劳务费是可以差额纳税的。增值税下,差额纳税将可能被进项税抵扣代替。

建筑企业劳务成本如果是列支工资形式则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是劳务分包(建筑业分包),是否能抵扣,取决于劳务分包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人工费(工资+劳务费)占整个成本费用的比例为15%-20%,如果不能抵扣,对企业税负和利润影响较大。如何对应?

4.5统谈统签模式\采购和资金的集中管理

增值税下,抵扣必须建议在真实交易基础之上。因此,税务机关通常会从交易的发票、资金和实物流转,并利用增值税稽查比对系统对抵扣真实性进行评估。

集中采购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已经被大型企业集团广泛应用,这种集中管理模式可能会发生实物、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给抵扣带来税企争议.

如何应对?

4.6关联交易定价将考虑税率影响

4.7 BOT、BT、ETC项目的影啊,如何应对?

5、常见涉税风险及规避、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法律责任讲解

6、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6.1纳税地点和方式 总、分支机构模式如何管理 总部、项目部机械模式如何管理 6.2税务机构和人员配置

营业税纳税地点为项目所在地,但增值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未来可能的纳税方式为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回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责任重大,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配备专人管理。

增值税征管模式与营业税有很大差异,企业增值税管理 必须与之适应。为控制增值税风险、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项目部、工程处公司、局集团、股份公司均应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主题

四、增值税的票证管理及风险防范

1、营改增前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后取得/开具发票:

2、营改增后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在营改增前提前开具发票;

3、甲供材料,如何开具发票最合法?怎样开具最节税;

4、包工包料工程票据如何开具;

5、装饰清包工工程票据如何开具:

6、工程发票的开票地点有何特殊要求:

7、园林绿化工程票据如何开具: 8,建筑企业垫资开发如何开票;

9、开具建安业发票,为何要先缴纳社会保险费;

10、挂靠经营如何开票风险最小:

11、建安企业取得现金,未开票的应如何确认收入;

12、建筑安装企业的总分包工程,如何开具发票;

13、取得劳务公司人工费发票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社会保险如何解决;

14、完工工程已全额开具发票,并另支付折扣,营业额中是否可以减除折扣金额;

15、丢失已经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发票涉税问题的追溯期限; 主题

五、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会计如何处理;

2、销售环节如何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3、视同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技巧有哪些:

4、期末增值税处理与营业税处理有何不同;

5、购入税控专用设备如何作增值税处理:

课程三: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处理节税技巧与风险防范

本课程培训目的

为帮助建筑业纳税人顺利做好营改增进程中的发票管理工作,系统分析发票相关政策,解决发票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分析利用发票政策节税处理技巧、分析防范票据风险的的措施。

主题

一、发票检查形势

1、您知道国家税法总局发票检查的严峻形势吗?

2、您知道税务机关‚三查票‛稽查思路会对未来建筑业营改增带来多大的税收风险吗?

3、您知道虚假发票泛滥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吗?未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会有哪些影响?

4、您知道存在虚假发票泛滥的行业有哪些吗?建筑业营改增后与这些行业合作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主题

二、发票基础知炽与税务风险防范

1、发票有哪些类型?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是什么?为什么增值税发票隐藏巨大经济利益? 3、2014年8月1日后,税务总局设计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票样,与旧版票样有什么区别?

4、现阶段普通发票有哪些类型?

5、发票票面有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关联的税收问题有哪些?隐藏的风险有哪些?

6、新版普通发票代码隐含什么内容?对建筑业发票涉税风险管理有什么积极作用?

7、什么单位能印制发票?

8、建筑业如何确定营改堵后的发票领购范围?发票的领购范围会对税收带来哪些风险?

9、建筑业的经营范围及时发票的领购范围吗?不属于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自己领购发票开具吗?

10、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能自己开具发票吗?

11、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多余施工材料能自己开具发票吗

12、未来营改增后,面临建筑业的混业经营,如何开具不同税率、不同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13、建筑业营改增后如何确定最高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对企业会有哪些影响?税务机关对最高开票如何审批?

14、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建 筑行业如何防范?

15、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有什么限制?建筑企业如何防范辅导期税务管理的风险?

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17、建筑企业如何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购买货物如何防范取得汇总开具的发票的风险?

18、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因开票有误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风险有哪些?

19、营改增后,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需要开具或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规范合同条款防范红字发票的风险?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什么情况下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2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

23、经过认证的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情形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24、经过认证,暂不得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发票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2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何规定?什么时间抵扣进项税额?

26.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各种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还可以认证吗?还可以抵扣税款吗?有什么补救 措施实现抵扣吗?

2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

28、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计算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9、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扣税凭证常见疑难问题有哪些?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0、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进行会计操作?

31、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32、营改增后,建筑业砂石土料的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吗?可否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发票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加大了?如何防范?

3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应盖哪个单位的章?建筑企业取得代开普通发票,发票上应盖哪个单位的章?

3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假的吗?

35、丢失普通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涉税风险有哪些?

36、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的税务处理?风险如何防范?

3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失控‛发票的税收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38.什么是滞留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带来哪些税收风险,如何防范?滞留票的最佳处理方案?

39、营改增后,有税率优惠的经济业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纳税填报?

40、总结增值税低税率及简易征收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41、总结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其他物品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缴税?

42、总结各种销售结算方式的发票开具时间,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应当什么时间开具?

44、营该增前,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怎样开具发票?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发票?

4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的提前竣工奖、优质工程奖等收入,怎样开具发票?

46、营该增前建筑业水电费支出取得水电分割单,营改增后,如何利用政策实现增值税的进行抵扣?实现所得税税前的合理扣除?

46、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发主的赔偿业主的赔偿费支出,如何利签订合同、如何开具发票降低税负?

47、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可能存在的视同销售行为能否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8、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情形有哪些?

47、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对外开具发票环节,怎样避免 或减少作废发票?

主题

三、发票与增值税营业税的协调及涉税风险防范 l、发票的概念是什么?发票的概念为什么能解决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发票疑难问题?

2、建筑企业发票的票面金额如何开具?发票开具金额就是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各类业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营改增前如何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

3、建筑企业给职工办福利,每月可以凭票据报销汽车油费300元。油费发票抬头是企业还是个人?如何操作能节税?

4、建筑企业租用个人车辆使用,合同约定,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由企业自己负担,油费、修理费的发票抬头是企业还是个人?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营改增后如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

5、建筑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取得国税发票?还是取得地税发票?发票金额开多少?为什么合同决定税收?

6、当前容易取得错误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7、汽车装饰应取得何种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进项税吗?

8、公司员工加班,从打包外卖购快餐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正确吗?

9、专门修理电梯的维修公司为某行政单位维修电梯应开何种发票?

10、甲工厂临时派员到乙工厂提供加工产品的人工劳务,开何种发票?

11、营改增过程中建筑企业取得发票环节,涉税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12.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取得预收工程款、或工程结算时开发票吗?缴纳营业税吗?营改增后有什么变化?

13.为什么施工合同能决定建筑企业开发票时间?决定纳税义务时间?营改增前后有什么不同?

14、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时期,合同如何签订?发票开具能节税?

1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什么变化?发票由应当什么时间开?案例1分析:

16、建筑企业购买仓储服务存放施工材料,如何签订合同能节税?

17、建筑企业租用施工机械,如何签订合同能节税?

18、建筑企业出租施工机械,如何签订合同能节税? 19.建筑企业对外代开发票,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还是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营改增后会有变化吗?

20、你单位邀请北京户籍的老师到公司讲课,您知道从你单位注册地还是该老师户籍所在地代开的发票才是合规的?当前多数税务机关操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如果是营改增后支付给外地法律顾问费有何不同吗?

主题四:建筑业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及风险防范

1、营改增前、后,建筑业不同业务模式如何对外开具发票?如何风险防范?

2、包工包料承包模式,建筑企业提供设备方式,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3、包工包料由发包方提供设备方式,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4、包工包料由施工方提供自产材料,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5、包工不包料承包模式,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6、装饰工程,发包方提供材料模式,营改增前、后涉税处理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7、装饰工程,发包方提供材料模式,营改增后涉税处理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8、包工包料装饰工程,营改增前、后涉税处理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9、建筑工程总、分包方式,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管理。

10、设备安装工程,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处理。1l、专业设备安装公司只安装设备,营改增前后应如何缴税?如何开具发票?

12、专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采购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业务,专业安装公司如何缴税?如何开具发票?

13、专业设备销售公司,向客户A公司安装收取安装费。向客户B销售设备收取设备费。营改增前、后A、B公司应取得什么发票?

14、专业设备销售公司外购设备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和设备费。营改增前后如何缴税?如何开具发票?

15、专业设备销售公司销售自产设备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和设备费。营改增前后如何缴税?如何开具发票?

16、建筑业特殊业务模式,营改增前、后涉税及发票开具的处理。(1)BT方式(2)BOT方式(3)EPC方式

17、供应商价格及发票类型对建筑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有哪些?

18、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营发票,但价格高,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取得普通发票但价格低,哪一种价格对企业有利?如何选择价格?

19、营改增后取得发票环节,合同条款如何规范?如何建立发票风险防范机制?

20、‚营改增‛后,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取得发票涉税风险及防范。

21、‚营改增‛后,如何利用政策实现人工费的抵扣?

22、‚营改增‛后,砂、石、土、料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23、‚营改增‛后,机械费、租赁费如何取得发票?如何节税?

24、电话费、办公费、设计费、水电费、汽车费用、融资租赁费用等如何取得发票?如何节税?

25、建筑企业发生的青苗补偿费支出如何取得票据?如何防范风险?

26、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存在哪些困难?

主题五:建筑业虚开发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营改增后,建筑业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责任有哪些?

3、取得虚开发票涉税风险有哪些?建筑企业哪些费用支出取得虚开发栗风险大?如何防范?

4、你知道税务机关界定虚开发票方法吗?

5、建筑企业取得三流不一致得发票,能抵扣吗?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6、建筑企业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措施有哪些?

7、建筑企业如何规范合同条款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8、建筑企业鉴别真假发票的方法有哪些?

9、建筑企业如何防范假发票的风险?

10、真假发票的鉴定由哪个单位承担? 1

1、建筑企业取得假发票如何补救?

主题

六、发票违法行为如何与税务机关有效沟通

1、取得未填写发票抬头的发票如何沟通?

2、查出假票如何沟通?

3、查出大头小尾货物销售发票,如何沟通?

4、查出资金流向不一致的发票,如何沟通? 主题

七、合法有效票据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l、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

2、建筑公司将建造产品交付房地产公司,因建造工程质量有些问题,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发票扣除还是白条扣除?

3、建筑公司采购施工材料,因延迟付款,支付销售方违约金10万元,发票扣除还是白条扣除?

4、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资产如何税前扣除?凭评估报告入账存在哪些税务问题?

5、新股东用设备作价投资入股,凭评估报告入账后,可以计提折旧?

6、新股东用无形资产(或币动产)作价投资入股,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

7、建筑公司民间借贷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凭借款合同入账?需要发票吗?没有发票怎么办?

8、集团公司统借统还业务可以凭有效凭证税前列支?

9、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律不需要凭发票入账?

10、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青苗补偿费如何税前列支?

11、公司职工食堂买菜、买肉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入账?

12、新办企业注册前发生的费用以股东的名义取得票据,可否税前扣除?

12、意外事故医疗损失及精神赔偿的损失凭证什么入账?

13、私车提供公司使用,相关费用如何实现在所得税前扣除?

14、合法有效票据什么时间提供?跨票据如何入账?如何实现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15、建筑企业跨期票据存在哪些的情形?如何防范跨期票据的风险?

1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开何种发票?

17、企业接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7.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研究 篇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在2011 年, 我国开始正式地批准并且下发了“营改增”方案, 并且在2012年, 首先在上海进行贯彻实施。到目前为止, “营改增”已经在全国的各大城市推广试行。所谓的“营改增”即为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 这一方案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复征税以及漏税现象的发生, 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负担, 而且能有效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这一改革也会对建筑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而建筑企业又该如何的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呢?笔者对此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 对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由于建筑企业不仅是属于一种生产企业, 而且也属于一种服务企业。在通常情况下, 其会涉及到非常广泛的经营范围, 而且建设项目周期通常会较长, 并且其机器设备以及物资会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据非常大的份额[1]。所以, 实施“营改增”以后, 建筑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以及原材料的时候都能够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节约成本, 提高材料以及资金的周转率, 有效地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 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带来的影响

我们从进项税额抵扣的角度进行分析, “营改增”可以有效地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然而, 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金额会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负税的增减。尽管增值税从2013 年开始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推广, 然而由于受到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影响, 导致其并非所有的业务都会实行增值税, 一些业务根本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而且当前在建筑行业中会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企业的票据管理工作方面比较宽松以及起各个企业之间的资质存在很大的差距, 而且一些材料的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等[2]。这诸多原因都会造成建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无法实现税负的减少, 反而还会增加税负。

(三) 对企业产品造价产生的影响

自从“营改增”实施以来, 也使得建筑企业的产品价格结构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从特点上分析,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 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 增值税的税负负担最后会直接转嫁给消费者, 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负担。根据我国出台的最新政策, 建筑企业必须要提前做好设计以及施工图纸的预算, 而且要反复地调整投招标中所涉及的产品的定价内容, 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产品定价的复杂性与繁琐性, 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工作量。除此以外, 建筑企业必须要按照新的规定与标准, 重新对实际的施工项目进行定义, 然而这一行为又会对后续的项目报价以及房地产价格等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 做好对企业员工“增改税”知识的培训工作

因为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在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的规定要远远地比营业增值税更加严格, 尤其是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做出非常严格的限制。但是, 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并没有充分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 那么都会致使企业面临着抵扣不足或者是抵扣过多的税务风险。因此, 就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 为了能够充分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 企业在实施以前, 那就必须要充分做好对其员工的培训工作, 尤其是企业要积极地带领以及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地学习“增改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使其能够充分的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政策内容, 熟练地掌握与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有关核算方法、制度以及技能技巧等, 使其从事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合理地抵扣进项税额[3]。此外, 企业还要充分做好对材料采购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经营人员等教育培训工作, 使其能够充分了增值税的相关知识, 从而使其更好地完成材料采购、项目管理以及招投标等各项工作, 进而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控制管理体系

为了能够充分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方案, 企业首先就要制定出比较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在实施“营改增”以后, 企业就必须要改变以前在收款才会开具缴纳税款以及发票的习惯, 因为那样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企业要积极地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以及认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企业要充分遵循与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再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 制定比较科学完善的管理细则, 而且要保证这些规定的充分实施。企业要深入地分析“增改税”可能会对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带来的影响, 而且要及时、合理地对材料设备采购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 在与其他的单位签订合同时, 必须要明确其应该提供哪种发票、发票的具体提供与付款时间等, 以此来使得各项事宜更加明确, 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4]。由于增值税的执行程序比较复杂, 而且在发票管理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难度, 会面临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等。所以, 企业必须要增设税务会计岗位, 由其全权负责, 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及涉税事项等。

(三) 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

与营业税相比, 在增值税环境下, 会使得税收筹划面临着更大的空间。所以, 为了能够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企业必须在实施“营改增“以后进行整体的有效筹划。例如, 可以纳税人选择问题进行筹划。在通常状况下, 建筑企业都能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可知, 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 企业就能够选择简易方法, 即为税率为3%, 然而却无法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 在增值税可抵扣率达到8% 的时候, 这与按照简易方法计税所得的税负是一样的[5]。所以, 在实施“营改增”以后, 企业就应该从多方面进行考虑, 是否要选择按照简易方法对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

三、结论

“营改增”的实施不但会为建筑企业带来积极的影响, 而且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但是从整体上分析, 还是积极多于的消极影响。在应对“营改增”问题的时候, 建筑企业不但要考虑其可能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对企业的现状进行相应的调整, 尽可能地减少消极影响的产生。除此以外, 建筑企业还要积极地抓住“营改增”带来的各种机遇, 要不断地加强管理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增值税控制管理体系、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以及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等等, 以此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 从而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 提升企业资金的周转率, 保证企业经营正常活动的顺利进行, 进而有效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顾庆国.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 2013 (15) :122-123.

[2]林雯.浅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 (08) :60-61.

[3]卢立宇, 张仕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影响分析[J].财会月刊, 2014 (12) :15-17.

[4]罗绪富.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及对策探析[J].税收经济研究, 2013 (04) :25-28.

8.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篇八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是国家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出发制定的减税制度,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该制度的首个实施城市是上海,之后不断扩大到其他城市和地区。该制度的实施对各个企业都有着明显的影响,尤其是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实施不仅为其制造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1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1 积极影响

规避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设备和原材料,而在购买的过程中,依据相关税法,必须缴纳增值税。同时,建筑项目完工以后,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仍需要按照税法缴纳营业税。因此,这种重复纳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也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促进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提升。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步骤相当简单,只需明确工程项目的收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率进行计算即可得出营业税额。但推行营改增制度之后,国家将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更换计算方法,在加大工作难度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为了应对这一政策,企业必须引进一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确保税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

1.2 消极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趋紧。与其他类型企业有所不同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垫付所需要的一切资金,而增值税制度实施之后,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还要缴纳一部分增值税,进一步加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紧缺现象。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或将增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具有范围广、施工地点分散等特点,如果承建的工程项目地域比较偏僻,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时,由于供应商比较少,想要获取应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困难,有些供应商甚至不能提供普通发票,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不仅没有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反而增加了企业的实际税负,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收益极为不利。

2 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的分析

2.1 加强企业成本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集能力

增值税中列计进项税额的发票叫作进项发票。进项税发票是公司购货取得的发票,销项发票是公司销售开具的发票,在进项发票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开的销售发票越多,应交的增值税就越多,收入也就越多,利润也就越高,交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越多。因此,加强进项发票的收集能力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谈判时,必须尽量获得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购买权,并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同时,针对合同内容,必须严格审查,如果出现不利于企业的条款,可以和甲方交涉。尤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采购环节,如果甲方要求的供应商没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有必要提出异议。

其次,加大企业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可以通过购买新设备和引进新技术,增加企业的综合实力,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最后,合理利用金融租赁市场,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企业已购买的固定资产库存增值税发票的缺失,使销项增值税的抵扣无法实现,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与租赁公司加强业务合作,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施工企业设备的供应。

2.2 改变经营模式,确保企业资金充足

为了应对营改增制度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适当对其经营思路做出改变,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首先,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尽量缩短工期,加快企业资金回笼周期,避免企业资金长期占用到同一个项目中,而无法承接其他项目;其次,关于企业的投资和融资规划,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避免盲目投融资的现象出现;再次,积极承接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寻找实力较强的企业,并与其联合承建一些项目,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局势,对于企业结构的优化也有积极作用。

2.3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全员的税务意识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提高内部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人员问题不会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第一,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政策教育,确保财务人员具备应有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能够掌握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二,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税务教育,提高企业全员的税务意识,确保企业在购买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过程中,全体员工都具有索要发票的意识。第三,积极引进财务管理专业型人才,改善企业财务管理落后的局势。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制订不同的应对策略,并充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减少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收稿日期:20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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