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精选10篇)
1.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一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评 定 方 法(修订稿)
学习成绩平均分和个人综合测评得分两项为考评标准计算出年度综合测评 总分。
二、年度综合考评总分计算办法:
1、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分×0.8+个人综合测评分×0.2。
2、学习成绩平均分=全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分×0.8+全年选修课平均成绩分
一、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依据上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以
×0.2。
3、个人综合测评分以100分为基准分,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
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附件一)进行加减分,得出总分。
三、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待参考校级相关评奖评优文件的指示。
四、在自评中弄虚作假被发现者酌情扣10-20分。
五、考试作弊者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六、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评奖推优资格。
七、无故拖欠学费未交者,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八、评定期间各班需成立5-7人的评定小组,班长、团支书为主负责人,成员包
括前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干部和同学代表。
九、评定前学工组将统一把《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
定细则》发放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负责统一填写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回至学工组,学工组统一进行审定。
十、班评过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如果经查实与事实不符的,班长、团支书需
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可要求全班重评。
十一、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
65分,不及格记55分。
十二、此标准细则适用于食品科技学院2012-2013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综合测评分加减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考评
1、政治素质: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已通过党校结业考试加2分,预备党员、党员加3分(此项每年均可加分,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包括民主生活会、党校学习等,可累计扣分)。
(3)参加初级团干培训加1分;参加高级团干培训加2分。(只在当年度加分)
2、思想素质:
(1)捐赠造血干细胞、进行骨髓移植帮助他人,或者在无偿献血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表 彰的加5分。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取最高分,均不累计加分(以献血证为准)。
(2)受到校、院级通报表扬分别加2、1分(与相关加分不重复,取最高分;如有特殊情况,以实际通报为准)。
(3)在院民主生活会评比中,前三名所在班级活动负责人加0.5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可重复加分,不超过2分)
(4)不按规定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5)因无故旷课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旷课一学时扣1分,可累计扣分;早自习缺席者按照《食品科技学院早自习规定》进行扣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
(6)因内务卫生、起床、玩网络游戏、晚归等日常管理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扣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
(1)学习课程中有一科不及格扣综合测评分5分(包括选修课),可累计扣分。选修课一旦选定,中途不准退选,除得到教务处批准,办理退选手续。
(2)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者加2分,担任队长或负责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获得院、校、省级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奖励者分别加1、3、5分。
(3)参加志愿者活动按通报表扬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者分别加2分、3分;评为院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者分别加2分、3分;院级、校级“优
秀青年志愿者”分别加1分、2分;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者加5分;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6分;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党员”者加8分,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5分。(以证书为准,可重复加分)
(5)被评为校、院级积极分子者分别加2、1分;被评为校“精神文明创建先进个人”、“文体创建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社团积极分子”等加2分。(以证书为准,可重复加分)
(6)参加校、院级学术、科学、人文、就业或创业指导等各类讲座一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参加学校讲座需提供学校证明,参加学院讲座以学院考勤为准)
(7)当年度内(大二上学期)提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综合测评分3分,正常通过英 语四级者加2分,过六级者加4分。以后每年度以证书为准加分,具体为:四级加2分、六级加4分计算,每年度均可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8)计算机通过省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国家二级者加3分(每年度均可加分,不重复加分)。
(9)获得各类国家或省级权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如质检工证、公共营养师证、会计证、驾照等加1分;参加SIYB、GYB创业培训或湘农素质拓展学堂培训,并获得证书可加1分。(以证书为准,每年度均可加分,可累计加分)。
(10)对于校级主办,院级承办的活动,如“科技之星”知识竞赛、大学生中英文演讲比赛、数学建模学科竞赛、大学生青年学习典型报告会、自强之星、爱心宿舍、寝室设计大赛、手抄报、心理漫画等同类活动,其中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1.5、1、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4、3、2.5、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可加6、5、4、3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12分(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院辩论队在校级辩论赛中获奖,按此条例中的校级奖励加分,校级最佳辩手加2分。
(11)对于院级主办的活动,如挑战主持人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文艺才艺秀等同类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3、2、1.5、1分(以证书为准)。辩论赛院级最佳辩手加1分。在文艺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加0.5分,如最佳创意奖、最佳气质奖等(不包括辩论赛最佳辩手奖),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2)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职场、简历设计大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可加4、3、2.5、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可加6、5、4、3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12分。(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3)参加“求真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获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负责人分别加7、6、5、4分,成员分别加5、4、3、2分(成员排前五)。获省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负责人分别加10、9、8、7分,成员分别加8、7、6、5分(成员排前五)。(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4)申报科创基金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1.5分(成员排前五);科创基金项目通过校中期审核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4分,成员加2分(成员排前五)。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
1.5分(成员排前五);获省级立项的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成员排前五);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申报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3分,成员加1.5分(成员排前五);获省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成员排前五);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成员排前五)(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成员加分由负责人及指导老师认定)
(15)申报创业团队在院、校批准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分别加3、5分,成员分别加2、4分(成员排前五)。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得校级金、银、铜奖及优胜奖的团队,负责人分别加7、6、5、4分,成员分别加6、5、4、3分(成员排前五);获得省级金、银、铜奖及优胜奖的团队,负责人分别加10、9、8、7分,成员分别加9、8、7、6分(成员排前五);获得国家级奖项,负责人加15分,成员加12分(成员排前五)(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6)当年度内担任校学生会、学社联、纠察队、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干事加3分;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加5分;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3分;担任校、院社团理事长加4分,副理事长加3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级委员、寝室长加2分。校内其他部分干部,如校报、农广、团刊等,成员加2分,副部长加3分,部长加4分。(干部任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任职未满一年,分数减半)
(17)担任新生主管、副主管者加4分,助班加3分;担任新生教官加4分,被评为优秀教官加6分(与担任教官不重复加分),此项与学生干部加分不冲突。
三、文体能力素质考评
(1)参加校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3分,参加院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2分。院礼仪队队员出勤3-5次加1分,5次以上者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与相关通报表扬或公示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2)关于校级主办的文体比赛,校级前八名分别加5、4.5、4、3.5、3、2.5、2、1.5分;省级前八名分别加12—5分(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1分,递减),国家级前八名者分别加20—13分(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9分,递减)。篮球赛获甲组前八,其队员分别加5、4.5、4、3.5、3、2.5、2、1.5,乙组前三分别加3、2.5、2 分,未能拿到名次则按通报表扬加1分。
(3)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辩论队成员每人加2分(不退出的情况下每年均可加分)。
(4)担任院篮球队裁判,每吹一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5)校纠察队内务检查扣分者,寝室人员扣0.5分一次,寝室负责人扣1分一次。抽检未扣分寝,全体人员加0.5分一次,寝室负责人加1分一次。获校级文明寝室寝室全体人员加2分一次,可重复加分。内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上发表新闻稿,每篇加10分;在省级新闻媒体、报刊(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红网等)发表新闻稿,每篇加5分,市级新闻媒体加3分,县级新闻媒体加2分。在校级刊物或新闻媒体,如《校报》、《学生工作简报》、《湘农青年报》、《湖南农大网站》、《学工在线》上发表稿件,每篇可加0.5分。非宣传部成员在《学工在线》、《湘农网》上发表稿件超过2篇少于5篇者加1分,超过5篇者加2分。院级《新芽》刊物0.5分一篇,不超过2分。(宣传部成员以发表20篇报道为基准,超过部分按每五篇加一分,同一篇稿件在多个媒体上转载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7)在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申请专利,署名排名前五方可加分。具体如下:a.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省级专利申请者,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15、10、7、4、2分;b.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专利申请者,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20、13、9、6、3分;c.发表论文被EI收录或同级别高档次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25、18、12、9、7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备注:
1度可重复加分的均已注明。
2、各项加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并附上复印件。
3、学校其他部门出示的加分证明不能直接作为学生本人加分依据,具体加分由学院参照本细则同类标准核实审定为准。
4、本细则以学校《学生手册》为主要依据,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而制订,未尽事宜由食 科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2.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二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含)
以上。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3、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列本专业后30%(含)者。
二、具体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评定比例和奖金为:
一等奖(比例小于或等于3%)3000元
二等奖(比例小于或等于10%)1500元
三等奖(比例小于或等于20%)300元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10%以内,按专业综合排名高低依次授于浙江工业大学一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20%内,按专业综合排名授于浙江工业大学二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校三等奖学金班级各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①学习奖(各班2名):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排名最高(除班上一,二等奖学金
外)的同学。
②社会工作奖(各班1名):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或活动积极分
子;要求至少担任一学期班委或团学会干事等相当(或以上)职务,且考核等级为A,担
任一学年学生干部且至少一学期考核为A的优先。
③文体奖(各班1名):用于奖励院级(含)以上文体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工作中
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文体类要求最低获学院文体活动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组织过学院文体活动等。
④社会实践奖(各班1名):用于鼓励在学院级(含)以上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成员。其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学院备案并能拿出实践成果者。
⑤科技奖(各班1名):用于奖励院级(含)以上学生课内外的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成员。申请者必须获学院科技竞赛一等奖或校级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团体竞赛获奖成员必须是第三作者(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由班主任指导下成立评定小组进行初评,各班在评选各奖项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一般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如有2个或2个以上单项奖空缺,可增加1个学习奖。
(二)校级单项奖学金
校级单项奖学金(比例小于或等于1%)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设立学习奖、社会工作奖、文体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竞赛奖等五个奖项。奖金为1500元。具体评定条件如下:
①学习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要求课程成绩绩点3.5以上,且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②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要求至少担任社会职务一年以上。
③文体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必须校文体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带队参加比赛获校一等奖以上,获奖级别高且历史贡献大者优先。
④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必须是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或学院社会实践小分队领队。
⑤学术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含)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团体竞赛获奖成员必须是第三作者(含)以上。获奖级别高者优先。
三、奖励办法
1、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奖学金设立单位、个人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学校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毕业中学寄送喜报。
2、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3、校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评比。
四、评选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结合学年小结进行。
2、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情况和申请理由,浙江工业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只能申请一项,但可同时申请企业、社会奖学金(奖金不累加)。
3、经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报学工部(处)以前,应事先在学院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4、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校单项奖进行统一评审,优秀学生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由学院审定,报学工处备案。
5、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3.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三
附加说明
我校2011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助学金制度。奖学金用于支付研究生学费,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分两种: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获得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半额奖学金者可以享受普通助学金。
奖学金评定对象:报考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
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对象说明:
1.统考考生只有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才能申请奖学金(全额或半 额奖学金)、助学金,否则只能申请零奖学金;
2.获全额奖学金的考生同时享受助学金,部分获半额奖学金考生可获助 学金;
3.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评定为全额奖学金,享受助学金;
4.强军计划考生评定为全额奖学金,不享受助学金;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评定为全额奖学金,享受助学金(学校全额资 助,不须导师分担),在职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6.同等学力考生不能申请全额奖学金;
7.单考考生、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类考生只能申请零奖学金;
8.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参与上述奖学金的评定,作为入学当年该考生奖学金类型。
根据考生的复试加权总评成绩排名,作为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依据。本次奖学金的评定只对第一学年有效。如果在复查人事档案时,发现考生的人事档案等关系未转入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奖学金、助学金。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奖学金评定细则-计算机学院 篇四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等级比例以学生数为基数,按学校的规定,由学科评定小组评定。
综合成绩 =学生全部学位课平均成绩+附加分。
附加分:第一学年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学术领域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论文加1分。
出现考试或考查(含所有课程)不及格者,只能评为三等。
5.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五
一、学习成绩:凡是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前三十位,且无任何挂课行为的同学都能平等参与奖学金评定。
二、活动加分: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获得各项荣誉的同学我们将采取不同程度加分。国家级证书+10分,省级+8分,市级加+6分,院级+5分,系级+3分,组织者+3,主持人+2。
三、寝室获优:凡各寝室在大检中获优,寝室成员均+1分,寝室获优与获得文明寝室我们不给予重叠加分。
四、干部加分:各学生干部要求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院干、系干、班长、团支书+5分,班干和寝室长+3分。班干与系院干不得重叠加分,二者发生重叠,取其高点。
同时,在针对有以下行为的同学我们将直接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在学习过程中不主动,出现挂科行为的。
二、多次违犯校纪校规,且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一经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我们将直接取消其评定资格。
注:
1、评上优秀班级体和红旗团支部的班级我们将考虑增加班上评奖名额。
2、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与先锋队员挂钩,在班上及学校起到了先锋带头作用的我们将给予优先考虑。
经济学系
6.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六
(2012年3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
6、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
7.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七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张家口教育学院设立 阳光奖学金:张家口中心血站于2005年设立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奖励范围
张家口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大、中专学生。
四、优秀学生奖励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优(8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 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等奖: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单项奖: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与创新奖和校园文明奖等六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
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达到良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各单项奖:
1、学业优秀奖:系以上学习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和学科成绩 特别优异者;
2、研究与创新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包括发明创造、科技制作、发表学术论文、译作、调研报告等;
3、社会工作优秀奖: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干部;
4、文体活动优秀奖:在院级以上的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五名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5、社会实践优秀奖: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公益劳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6、校园文明奖:在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等方面品德高尚,深得同学和社会公众赞扬的学生。
(二)阳光奖学金奖励条件
阳光奖学金是由张家口中心血站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奉献爱心、助人为乐精神的大学生。
五、等级、金额、人数(占班级总人数)
(一)专科生: 一等奖 400元/人(5%)二等奖 200元/人(10%)三等奖 120元/人(15%)单项奖 100元/人(5%)
(二)中专生: 一等奖 260元/人(5%)二等奖 130元/人(10%)三等奖 80元/人(15%)单项奖 60元/人(5%)
六、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定为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评定,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不参加评定。评定采取个人总结、小组评议计算 综合测评得分和学习成绩,然后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及等级。
七、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各教学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按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平时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并认真记载,学年结束后进行总结。
(二)新学期开始二周内各系(部)将按学号次序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报学生处。
(三)新学期开始第二周,按照学生处统一安排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评定。
(四)各班按奖学金评选办法产生获奖名单,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确定。
八、奖学金发放办法
每学期发放一次,具体手续由财务科办理。
8.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八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创建优良学风和校风,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条例》、《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4-2015学年“三好”评比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先进个人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以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为主要依据,学分绩点排名为重要参考,参评学生必须满足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发表专业文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国家、学校赢得荣誉且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4、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体育方面参照校先进学生评选条例。
5、上学年受学校、学院处分,或有夜不归宿、违章用电、旷课等违纪行为一律不参加评选。
二、具体要求
1、三好学生:上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2、优秀学生干部:上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2.8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上学年为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班级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系名列前茅。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上学年为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或班级主要干部,能出色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工作成绩。
5、优秀学生:上学年社会实践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班级排名45%;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45%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前15%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6、各项企业、名人高额(≥1000元)奖学金分配原则:优先奖励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
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
9.湖南理工学院工程系奖学金评定方案 篇九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学生。
2、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六人),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求各班委、团支部建立班级奖学金评定档案,详细记载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定期小结公布,接受每位学生的监督。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打击报复、徇私舞弊者将给于严肃处理。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要将评定过程、结果公开,评定结果在全班公示无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评定条件和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学院统一查课旷课累计超过3次者;
4、本学年休学者。
第七条 其它
1、享受学校奖学金者,不得重复享受学院同一奖项奖学金。
2、享受国家奖学金者,学院奖学金只享受荣誉,不发奖金。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八条 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关心他人,个人利益能服从于集体利益;
(2)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各项活动,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突出事迹。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九条 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课程绩点×70%+综合素质分×30%)排名本班前20%,无补考;
(2)享受校级学习优秀奖者,不占本班名额。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15%。
3、奖励金额:500元
第十条 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
(3)文化课成绩绩点排名本班前50%;
(4)综合素质分排名本班30%。
2、获奖比例:本班学生干部人数1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一条 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在学院从师(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校级奖励及以上者;
(2)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或文艺作品在校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果显著或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三条 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获得校级文体优胜奖者除外):
(1)本学年参加学校、学院文艺汇演中表现突出者;
(2)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得前6名者或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3)在校级文艺比赛中团体获得前三名者;
2、奖励金额:100元/500元(团体)
第十四条 优秀宿舍奖
1、获奖条件:宿舍干净整洁,舍友相处融洽或在学院宿舍评比中综合表现突出的宿舍。
2、获奖比例:全院4个。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
(2)本学年获得其它单项奖两项;
(3)
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2%。
3、奖励金额:200元。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奖
1、获奖条件:
(1)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贡献突出且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2)团支部和班委会团结协作,在班级管理和组织班集体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
(3)班级内部和谐,无不良影响者。
2、获奖比例:4个
3、奖励金额:500元。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福州大学最新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四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 优秀奖学金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元/学年。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二等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三等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5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26%,修习的课程没有不及格,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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