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共12篇)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一
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2011-08-31 | 来源: 山西省朔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证山西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42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建设项目拟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圈内)的,应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送国土资源部,应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项目,委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预审。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环节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预审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但应抄送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应由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分别在预审申请表上填写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如项目位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预审申请表上的初审意见由开发区土地分局填写。市县及开发区土地分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预审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时,要按照预审审查的5项内容填写审查意见,不得简单填写“同意上报”字样。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第七条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建设规模、总投资等)、拟选址占地情况(总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各功能分区等)、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厅统一格式);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五)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未纳入的要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
(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
(七)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矿山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九)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的承诺;
(十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方案和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协议等;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四)、(六)、(七)项材料。
第八条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可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申报材料中要包括规划修改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包括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位置图)、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论证意见。其中规划修改听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组织完成;规划修改方案和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工作,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完成。
第九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预审意见,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第十条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大或占用基本农田较多(公路、铁路、管道等线性工程占用基本农田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能源、矿山、水利设施等面(块)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70公顷以下),建设单位应编制土地保护专题报告,随预审申报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在预审批复前,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
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预审时限
(一)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二)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第十五条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六条 工业用地及经营性用地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要求,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由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预审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政务大厅,大厅接收时,要开据收文回执,并要告知建设单位办结时限。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集体会审和厅内网上会审制度。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确需延期的,应向原申报机关提出申请,延期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29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二
关键词:宏观调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明确土地政策是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土地、劳动力以及资本是生产的三大要素, 调节这些要素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分配与利用, 并在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运用土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 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将经济生活不良因素消除, 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
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需符合土地总体规划, 需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与条件;建设项目能否顺应国家供用地标准与规模, 是否与相关规定相适应;如果是占用的耕地需要对耕地初步方案进行补充, 分析其是否可行, 还要有充分的资金作为保障;建设项目还要总体规划并修改土地, 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使其适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仅要在宏观调控中进行, 还可以深入到微观层面上, 使用《土地管理法》与相关政策深入落实土地管理机制, 实施切实可行的审查制度, 预审是建设项目中的先决条件, 起到的作用是控制与管理建设项目, 发挥第一道“闸门”作用, 也是项目立项审核的首个“通行证”。预审阶段, 建设项目能否确定、能够使选址规模符合法律都要对项目拟占用地合法性进行控制。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
(一) 调控建设用地供给总量与投资规模。预审能够通过土地市场、土地供应的调节对经济规模、方向直接有效调控, 确定经济走向, 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获得发改部门的立项通过以后, 进一步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对用地数量进行审核, 确保在项目正式立项前完成“项目”审核。而对于不符合预审查规定的不能通过预审核, 也不能得到预审核批复, 将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减慢, 使用地压力减少。
(二) 对土地供应结构与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目的是合理的进行产业优化与升级, 带动各产业的有效、协调发展, 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发展模式;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生产的原则, 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土地管理目标就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保障资源节约利用, 与产业结构目标相适应。由此, 以后要对土地政策进一步深化、了解, 配合产业政策参与到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
(三) 明确区域差异性政策, 引导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直接参与到宏观调控中, 其内容与层次多种多样, 并且土地供给的数量、结构以及方式、耕地与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等都影响到经济运行, 还涉及到行政、立法、经济、科技等领域。我国城市土地归属国家, 农业用地发展权也掌握在国家手中, 由此, 国家利用土地杠杆预审参与宏观调控具有优势, 能对各种手段综合利用, 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 实现产业结构均衡。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首先, 很多分项目用地预审依然停留在形式上, 预审方法滞后, 影响到预审准确性, 很多项目都是建设单位预先提出来, 然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再去预审, 即使有调整的空间但很多操作较为被动。其次, 用地预审分类管理不清, 对审批项目、用地预审时间做出了说明, 但对核准、备案项目缺少可用资料, 预审工作分不清重点, 建设用地实施上存在矛盾, 不能在一个地区统一执行各项工作。最后, 对预审的材料缺少完善与补充, 对重点项目用地情况缺少说明, 不了解基本建设项目要求, 缺少项目规划与调整方案。基于以上问题, 必须做出改进与调整, 具体措施如下:加强预审权威性与严肃性。很多用地单位在用地预审以后获得了修改设计权, 将基本土地利用列入到项目选址占用区域中, 受各种因素影响, 安全、文物、地矿都是外在影响因素, 需要避开这些因素, 尽快获得上级部门审批, 使预审尽早完成。
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改进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综合利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 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 由此, 需要抓住最佳预审时机, 对实质性审查进行强化, 提前做好占地规模、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占用农田等问题的审查, 如果开展了实质性预审, 在正式下发批准前不能改动。与此同时,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开展预审管理与细则分析, 使预审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不断增强预审人员素质与知识水平, 熟悉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 使其能够更好的开展预审工作;在预审当中还要不断加强与环保部门、文物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用地定额指标, 强化推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比率等, 引导建设部门与用地单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结束语
主要对国家宏观调控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重要性、内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 表现了要想使建设项目用地更加科学、合理、有序、规范, 更好的发挥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就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度, 规范用地行为。
参考文献
[1]霍飞, 万虹麟.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原则及程序的研究[J].地球, 2014 (8) :326-327.
[2]叶剑平, 资亮.从被动供地到主动供地--解读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J].中国土地, 2010 (1) :20-21.DOI:10.
[3]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都兰县果洛龙洼金矿450t/d采选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J].青海国土经略, 2012 (2) :61-61.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 2013 (19) :17.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三
【摘 要】机电安装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工程。要确保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设计要合乎规范及适用性原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学习机电安装规范,融会贯通,上下协调确保工程质量等。机电安装的规范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施工协调性等方面的提高不仅仅会减少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施工难度,同时也会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建筑设计;安全性;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操作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项事宜进行的审查活动,是国家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用地预审制度,要求各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用地预审制度内容,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落实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因此,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势在必行。
1.项目建设预审的指导思想分析
国土 27号令开门见山地指出“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第二章的论述和国土 27号令第一条,预审的指导思想为:
(1)预审是土地供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之一,预审是土地供应的第一道闸门,预审制度是一项主动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行政制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预审的核心依据。除土地管理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布局及其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的总量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
(3)预审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用地审批的前置程序(准入性条件)。预审结论它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建设项目用地进入审批程序的准入条件之一。
(4)所有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都必须进入预审程序,包括增量土地和存量土地。
(5)预审必须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预审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存在的问题
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实施以来,加强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力度,规范了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行为,但是实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时,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意见未落实到位。有些建设项目虽然通过了预审,但是由于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调整了用地内容,此时相关部门审批时并未认真核准各项内容,而且是否按照审批意见进行调整未进行认真核对,导致预审意见无法落实到位,结果出现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时出现较多问题。
其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在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中表现较为突出,即在用地预审之前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已基本确定,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审只是走走程序,导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为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最后,有补办预审情况的发生。少部分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之前,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准,但是由于其他原因为及时取得预审意见,因此,不能办理用地预审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仅仅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进行审查,而其是否满足集约用地相关制度要求未进行审查,导致建设项目开工出现问题后才慌忙补办预审手续。
3.加强和规范用地预审工作措施
3.1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认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审批的第一个环节,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重要举措,尤其在保护耕地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用地审批工作人员应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认识用地预审工作是国家管理国土资源的重要途径,对国家的长远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预审工作人员在开展用地审查活动时应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思想方针,保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2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强制性
预审是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审查通过了,才能立项、供地,否则就得打回票,拿回去修改、调整,乃至取消项目。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也就是说,预审意见是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没有它就批不了地,上不了项目。
3.3准确把握预审项目类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地预审工作的难度,为此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应参考国家和地方有关用地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熟悉不同建设项目预审内容之间的差异,从而对能准确判断预审项目类型。例如,有些地方对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等均要求预审,而有些地方只预审国家、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等。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效率,规范用地预审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相关规定开展预审工作,例如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免于实行审批制,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适应与之对应的备案制与核准制,即对于规模较大和一些明文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从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其进行预审,而其他建设项目的则实行备案制即可。
3.4充分发挥预审工作引导作用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理解,充分发挥预审工作的引导作用。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并不是单纯表达通过或否决意见,而是通过与申报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积极的引导其依法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尽最大努力做到科学用地。
同时,用地预审部门应在国土资源约束范围内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此,预审部门应积极引导其他申报部门寻找其他可供项目建设的用地,如无法满足新增建设要求,则应考虑使用存量土地,充分发挥预审工作的引导作用。
3.5充分利用用地预审法律效力
任何制度的实施必须有法律作支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也不例外,因此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应充分利用用地预审法律效力。
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凡是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均不得办理用地手续,从中能够看出国家赋予了用地预审工作一定的法律效力。为此,预审部门开展预审工作时如遇到不符合先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对用地规模、用地形状进行整改,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4.总结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实际落实时还存在较多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特点,积极探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从而使建设项目用地不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要求,而且还符合国家有关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研究[D].武汉大学,2011.
4.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篇四
(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用地预审时提交的文件)
××县(区、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市)××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函文号)。………(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该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简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镇,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三、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情况………,用地依据………。
四、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拟按××元/平方米标准,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并已按要求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投资。本单位承诺用地报批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不占用耕地的,可写成:该项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五、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耕地不低于××万元/公顷、鱼塘不低于××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林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不低于××万元/公 顷、建设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并已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六、拟按照××元/人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公顷,拟按××元/公顷标准将土地复垦资金纳入项目投资预算,本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土地复垦。
(申请单位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篇五
:
我公司负责建设的建设项目工程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申报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拟建项目是列入 “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能源类项目,项目为核准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2015年2月11日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2015年6月12日取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函》发改函【2015】278号,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为年,采用单斗铲、卡车开采工艺,建设内容为露天采掘场及相应的运输、排水、通风、供电、安全监控等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项目拟定总投资亿元。
该项目建设能有效缓解地区用煤紧缺状况,对推动经济区建设和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选址及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位于省海西州,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 供应政策,项目选址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已委托福建地质测绘院修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拟用地情况
该拟建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公顷,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项目用地地类、权属、面积准确。
项目功能分区情况: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公顷,爆破器材库占地面积公顷,加油站占地面公顷,加水站占地面积0.3公顷,坑内排水处理站占地面积0.05公顷,储煤场占地面积1.05公顷,场外道路占地面积公顷。该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及用地标准按照国家规范设计,用地规模及功能分用地区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辅助设施部分》相关规定。
四、土地复垦情况
该项目属于采矿类生产项目,公司已按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76号文规定执行,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用已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地质灾害及压覆情况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六
一、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审核
1、申报材料
⑴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
⑵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⑶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立项批准文件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⑸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
2、程序
⑴提出用地申请
⑵递交有关部门的资料
⑶项目预审
⑷派员现场勘察
⑸用地会审
⑹签订有关协议
⑺报批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审批表,有关部门资料,有关图件。
⑻缴交规费
⑼上报审批
3、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规费缴清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上报。
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材料(或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用地方案、用地规模、建设项目拟选址地点、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情况、地质
环境评估情况、立项批文、征地协议等。
②建设用地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③城建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红线图。
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估报告。
⑤涉及林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林业部门审核报告。
(2)受理:受理预审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派员到实地查勘,按照上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预审申请,按照预审权限,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超出县预审权限的,由县土地部门将《预审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2、审核程序
⑴申请
⑵实地踏勘
⑶办理预审
3、办结时限
县内预审5个工作日,需逐级上报市级预审的20个工作日,省级预审的30个工作日。
4、审核依据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样式 篇七
关于青海起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文号)
湟源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太阳能加工脱水蔬菜高技术产业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按照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执行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八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没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没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丛、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八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条 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五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九
用地预审的请示
省国土资源厅:
××市××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文号)。
一、项目选址位于××市××县××镇,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若不符合规划,可表述为: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属于修改规划方案与用地材料一并报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鉴此,我市××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组织召开了规划修改听证会和规划修改方案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
三、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用地标准和规模符合国家标准。(项目用地标准和规模超出国家标准下限的,按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的要求执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要求预审申请单位对此进行说明。)
四、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拟按××元/平方米标准,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用地单位已按要求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投资。(不占用耕地的,可写成:该项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请示单位公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篇十
(项目业主用地预审申请文件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承建的××项目是…(项目建设性、必要性概述)。目前工程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或工业信息委员会(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以××批复了××项目的建议书(备案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列入经××批准的××规划)。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若分期实施说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依据)
二、项目选址、用地规模
该项目选址于…,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或2010-2020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或2010-2020年)》,但已按规定办理了规划修改(调整或局部调整)]。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拟用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基
— 1 — 本农田(涉及占用××公顷基本农田,已按要求办理基本农田预核销或已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已经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论证)。该项目已通过××国土资源局(厅)组织的专家论证(需预审踏勘论证的项目才要说明)。该项目的具体用地技术指标为…,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标准或建设标准)或××国土资源厅(局)印发的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项目用地规模基本合理。
三、建设资金、耕地开垦或补充耕地初步情况、征地补充费用安排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委托××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耕地占补,按照《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09〕25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其中水田(水浇地)××万元/公顷,旱地××万元/公顷,涉及耕地开垦费××万元,耕地开垦费已列入项目投资总概算(或由我公司自行补充耕地××公顷)。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将在正式用地报批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
项目涉及征收××公顷集体土地,项目业主已按××(相关文 — 2 — 件)有关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中计列了征地补偿费。
(矿山项目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
四、项目其他情况
××项目已经列入…(相关产业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市的实际需要及发展方向,请给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为盼。
11.自来水公司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篇十一
xxx省国土资源厅: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按国家节能减排精神及要求,我县拟建县城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为5000m/天,项目法人实施单位为xxx县供排水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县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是2008年度xxx省新增省级重点项目,该项目经x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发改投资
[2008]1249号文)批复立项,项目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0m,概算总投资约2343万元(含污水厂和收集管网及二、三类费用),其中污水处理厂的概算投资约951.6万元,项目拟选厂址位于xxx县长寨镇者贡村上摆托关河边处,项目用地0.7560公顷。
二、项目拟选厂址情况
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xxx县城郊,经项目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地灾评估等单位根据本项目功能需要和结合xxx县城土地及规划实际,该厂址拟选于洗步河下游上摆托关菜地,该处其优点有:没有洪水淹没影响;地形较为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有扩建用地;在城镇水体下游;不占良田好土;便于污泥集中处置;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或安全排放;无搬迁、少占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该厂址周边交通便利,320国道经厂区正前方通过,县道‚中广线‛、‚摆代线‛纵贯南北,构成了以国道、县道为框架,乡村道路为网络的公路体系,为此给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条件。同时,城市 1 33
完善通信系统保证了工程建设期间和今后运行的对外联系,供水主干管网经厂区旁而过,厂区生产生活用水可由城市供水系统供给,水质、水量、水压均有可靠保证,35KV输电线路距厂区约200m,厂区用电可由xxx县35KV变电站的该线路供给。xxx县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本着少占用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避开良好土质地段,并对选址方案进行了比选,因此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理由充分,并在县城规划的新区范围内,拟占用基本农田(上一轮规划)确实是无法避开的。
三、项目拟用地情况
项目选址在xxx县xxx镇城南社区,拟占用0.7560公顷现状耕地,涉及标准分幅图有G—48—36—(64),图斑号为157、163、179、206等3个图斑。
四、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
本项目拟占用我县xxx镇城南社区的集体土地,用地总规模0.756公顷。项目选址用地原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756公顷,其中耕地0.756公顷(基本农田0.5355公顷,一般农田0.2205公顷),总计0.756公顷。
五、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为了满足该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该项目补充耕地拟采取措施为缴纳耕地开垦费,并已列入工程概算,将委托项目涉及的xxx县人民政府开发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进行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持现有
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同时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得以落实。
综上所述,兴建xxx县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厂)已势在必行,根据土地等相关技术部门论证分析,本项目对《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调整,对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能够保证x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xxx县城污水处理厂拟选厂址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其土地报建资料准备充分,为确保该项目早日实施兴建完工并投入运行产生效益,恳请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对该项目污水厂建设用地预审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xxx县供排水公司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篇十二
2012-03-22 | 作者: | 来源: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大中小】【打印】【关闭】
一、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一款)
(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二、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一)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2)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3)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4、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通知。
5、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有批准权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初审批复文件。
6、用红线标注项目拟占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1:2.5万)、城镇地籍图(1:500)等相关图件。
(二)支撑要件
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1、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下列材料: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位于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2、项目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以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预审申请人向区国土资源厅规划处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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