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共10篇)
1.偏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篇一
1.目的
规范各类偏差的处理程序,保证偏差均有相应的调查和处理。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类偏差的管理。3.参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4.职责
4.1.公司各部门按本文要求做好偏差的上报工作并参与偏差的调查和处理过程。
4.2.质量部现场QA纠正微小偏差,协助组织偏差调查的开展,监督处理结果的落实。4.3 质量部偏差调查负责人组织偏差调查的开展和偏差报告的整理与编写。4.3.质量部偏差管理员负责偏差的编号、汇总管理。
4.4.质量部部长对偏差调查报告予以批准,并监督偏差管理的各个环节。5.定义
偏差:是指任何相对于已生效的GMP文件的偏离。6.内容
6.1 偏差的涵盖内容和范围
偏差是指非计划的、不符合已建立的公司GMP文件的事件,该事件可能会影响生产物料的纯度、强度、质量、功效或安全性,也可能会影响用于生产、贮藏、产品分发,及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已验证的设备或工艺。偏差存在于与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6.2 偏差的分类
6.2.1 偏差分为微小偏差、一般偏差和重大偏差三种类型。
6.2.2 微小偏差是指经发现后可以采取措施立即予以纠正、现场整改,无需开展深入调查即可确定对产品质量无实际或潜在的影响,也无需采取大量人员强化培训、修订文件/程序等进一步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偏差。
6.2.3 一般偏差是指已经或可能对产品的质量产生实际或潜在影响的偏差。6.2.4 重大偏差是指已经或可能对产品的质量产生严重后果的偏差。6.2.5 一般偏差和重大偏差都应按照本文规定程序开展深入调查,以偏差调查记录的形式记录相关调查的步骤,查明偏差的根本原因,同时采取纠正/补救措施以消除已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6.3
偏差的确认
6.3.1 任何相对于公司内已生效的GMP文件的偏离即属偏差,故公司各级人员应熟悉和理解各自岗位相关的各类文件的要求,在文件的指导下规范进行相关工作。6.3.2 公司各级人员在发现其他人员或相关状态违反文件要求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其予以纠正,尽可能将偏差控制在微小偏差的范围内。
6.3.3 公司各级人员和现场QA均应以发现偏差、纠正微小偏差为主要工作内容。6.3.4 各部门人员和现场QA在对已发现的偏差简单分析后,怀疑其已超出微小偏差范围、无法保证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能杜绝后续影响时,应主动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可能有潜在影响的,向质量部申请开展深入调查。对比较严重的偏差隐瞒不报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一经发现均严肃处理。6.4
偏差调查程序 6.4.1 偏差调查申请
6.4.1.1
任何发现偏差人员均有权并有责任向上级主管人员和现场QA报告偏差状况,上级主管人员和现场QA确认无法立即、完全纠正其偏差状况的,应立即填写《偏差调查申请表》(见附件1),交质量部部长批准。
6.4.1.2
质量部部长进一步确认偏差的事实,确实超出微小偏差范畴的,予以批准,启动偏差调查程序;如无需开展调查,则在申请表上批复相关意见,告之相关部门。
6.4.1.3
申请表已批准,质量部偏差管理人员发给偏差编号,质量部偏差调查负责人领取
《偏差调查表》(附件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6.4.2
偏差的调查过程
6.4.2.1
相关部门分别调查并分析偏差可能产生的根本原因,如需对相关物料进行检验,可在调查过程中提出申请。
6.4.2.2
对于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提出的检验申请,质量部偏差负责人汇总分析后,向质量部部长上报,质量部部长向中心检验室下达检验项目指令。
6.4.2.3
质量部偏差负责人对各部门分析调查情况和结论予以汇总分析,必要时召开偏差专题研讨会议,确认产生偏差的根本原因,并判定其属于一般偏差或重大偏差。
6.4.2.4
调查应涵盖偏差可能涉及的所有产品批次,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6.4.2.5
在偏差调查结束前,相关批次的产品和物料暂停放行。质量部部长视偏差的具体影响范围决定何时暂停和恢复GMP相关活动(生产、销售等)。
6.4.2.6
调查过程应详细记录于《偏差调查表》中,相关资料(如检验记录等)附于《偏差调查表》后。
6.4.2.7
如经深入调查分析仍无法查明确切的偏差原因,则质量部应密切关注此类偏差再次发生的可能。
6.4.3
偏差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4.3.1
各部门针对已确定的偏差原因提出本部门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建议。纠正措施是指各类补救性行动,以保证偏差对现实质量体系的影响减低到最低程度。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未来再次发生类似偏差而采取的相关行动。
6.4.3.2
偏差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停产、停工;设备/系统停机;调整相关工艺/设备参数以符合文件要求;相关物料的返工处理或退货等。
6.4.3.3
偏差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对现有相关文件/操作技能的再次培训;文件的增补或修订;设备/器具的更新或维修;相关的验证;增添稳定性试验批次;重新回顾供应商审计策略并跟踪其质量改进等。
6.4.3.4 质量部偏差调查负责人对各部门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建议汇总,如有遗漏予以补充。
6.4.3.5
现场QA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意见,填写《偏差纠正预防措施跟踪表》(附件4)。将纠正和预防措施下发各部门执行。现场QA密切跟踪各部门执行状况,督促各部门限期执行。
6.4 偏差调查报告
偏差调查确认其根本原因并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后,由质量部偏差调查负责人填写《偏差调查报告》(附件3),质量部部长批准。报告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偏差报告内容进行培训。
6.5 偏差调查
6.5 偏差的编号管理
6.6.1 需进行深入调查的偏差,每个均有唯一偏差编号,以便汇总管理。
6.6.2 偏差编号由“PC-4位年份+3位年流水号”组成,例如“PC-2009001”是指2009年第1个偏差。6.6.3 质量部偏差管理员负责发放偏差编号,同时负责《偏差登记表》(附件5)的及时登记汇总,对未完成调查的偏差进行进度跟踪。
6.6.4 质量部偏差管理员按偏差编号将相关记录和资料归档整理,以备查阅。
2.偏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篇二
本规程是按《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制定的,规范了优质无公害麦冬规范化生产的产地生态环境、生产技术、采收与初加工、质量标准、包装、贮藏与运输等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
GB3095-1982大气质量标准(二级);
GB9137-1988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GB3838-1988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2号令关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 概述
麦冬为百合科(Liliaceae)沿阶草属植物麦冬(L.f.)的干燥块根。养阴生津,润肺清心。用于肺燥干咳,阴虚痨嗽,喉痹咽痛,津伤口渴,内热消渴,心烦失眠,肠燥便秘。主产于绵阳三台,为著名的川产道地药材。此外,乐山、渠县、巫溪、达川、南充等地有产,贵州、云南、湖北亦有少量产。
本品块根呈纺锤形或长椭圆形,相比杭麦冬短而粗,中部膨大,长1.0~3.8cm,中部直径0.3~0.6cm。表面乳白色,表皮较薄,有光泽,细纵纹较明显,质柔韧,中央有细小木心,气微,味甘微苦,嚼之发粘,无乌花、红锈。麦冬长2.5cm以上者为寸冬,为出口佳品。
4 生态环境
(1)温度:全年日平均气温16.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5.6℃,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7℃,大于10℃的年积温3 000℃左右。
(2)日照:平均全年日照时数不得少于1 376.1h,无霜期不得少于283天。
(3)降水:全年平均降水量约882.2mm,主要集中在夏季,占全年降水量的54.4%。
(4)土壤:地势平坦,有良好耕种基础的熟耕地,多为浸润性好,排水通畅的冲积坝上夹沙地或油沙地,土质肥沃的中性或微碱性的土壤,耕层不得浅于20.0cm,土壤有机质不得少于16.0g/kg,含全氮不得少于0.80g/kg,速效磷不得少于80.0mg/kg,速效钾不得少于800mg/kg,pH为7.0~7.9。
5 栽培管理技术
5.1 选地与整地
栽培麦冬应选择灌溉排水方便,土壤肥沃、疏松、湿润,地势平坦的沙质土壤。低洼积水的易涝地或寒冷干旱地方不宜栽培。因麦冬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遗传特性,一旦环境不能满足它的生活要求时,就会出现生长不良甚至死亡的现象。
适宜耕地,深度以20~30cm为宜,除去前作根茬,土粒细碎,使地面平整,耕层塌实。每亩施无害化处理的沤制肥3 000kg,腐熟油枯50~100kg,腐殖酸有机无机麦冬专用肥150~200kg结合整地均混合于土壤全耕作层。结合整地亩用1~2kg哈茨木霉菌施入表土层,能有效防治麦冬根腐病。
5.2 轮作
实行合理的轮作,对防治麦冬病虫害、调节地力均具有良好的效果。在川麦冬主产区绵阳三台排灌方便的地方,最好实行麦冬与水稻轮作,切忌连作(即年年在同一块地种麦冬)。因为任何一种侵染性病害,都有一定的寄主,任何一种害虫,都有一定的食性,在同一块地上轮作不同的作物,能使那些对新环境和食料不适应的病虫害,逐渐减少或自然消亡。川麦冬最好采用以下轮作模式:绿肥———麦冬———水稻。
5.3 间套作
采用麦冬与大蒜、玉米进行间套作,前期麦冬需一定的遮荫,玉米则起到此作用,而麦冬与大蒜间套作,由于大蒜能分泌大蒜素,对防治麦冬地下害虫具有很好的效果。
5.4 栽植
(1)种苗选择与处理。收获麦冬时,选择叶色深绿、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植株,挖出后,抖掉泥土,剪下块根。在栽植前横切根茎,以切去种苗根茎的下部,根茎横切面出现菊花心而不散蘖为度,敲松基部,分成单株,用稻草捆成小把,剪去叶尖,以减少水分蒸发,立即栽种。栽不完的苗子可行养苗(将苗捆成小捆,置于清水中浸润),每日或隔日浇水1次。一般可养苗5~7天。
(2)栽种期:产地栽培经验是4月上、中旬栽种麦冬,易成活,发根快,为麦冬的最适宜栽种时节;一般选气温≤18℃的阴天栽苗为宜,晴天和雨天不宜采收。
(3)栽种密度:以株行距10cm×10cm的正方形栽种。
(4)栽种方法:采用麦冬栽培打孔器按株行距10cm×10cm进行打孔,每孔载一个分蘖,栽种时苗应垂直,用脚夹紧,使苗直立稳固,做到地平苗正。栽完一块地应立即灌水。定根水以淹灌方式进行,灌至地面水2~3cm为宜。随后经常灌溉,保持土壤湿润。直至种苗走根分蘖。
5.5 田间管理
5.5.1 补苗
栽后7~15天对全田进行检查,扶正倒苗,用同一品种补足缺苗和死苗。确保全苗。
5.5.2 中耕除草
提倡人工除草,规模栽培的春草可以使用化学除草,化学除草的原则:选择芽前除草剂,禁止使用磺隆类、嘧啶类和醚类等高残留除草剂。选择最佳除草时间为春草萌发初期。秋草禁止使用除草剂除草。结合麦冬中耕进行人工除草。
5.5.3 追肥
早施追肥,少食多餐,后期稳控,叶面补肥。
(2)第一次追肥:时间7月5-15日,结合间作玉米,攻包施好麦冬分蘖肥;亩用优质腐熟有机肥1 000~2 000kg、腐殖酸有机无机麦冬专用肥75~100kg和35~40kg无机麦冬专用肥结合灌溉全田撒施。(保证灌一次跑马水20~30m3)。
(2)第二次追肥:时间7月底至8月10日,间作玉米收获后5~7天,施好麦冬提苗肥;亩用优质腐熟农家肥2 000~3 000kg、腐殖酸有机无机麦冬专用肥60~75kg和20~30kg无机麦冬专用肥结合灌溉全田撒施。(保证灌一次跑马水20~30m3)。
(3)第三次追肥:在二次追肥20天后施麦冬保苗促根肥;亩用优质腐熟农家肥2 000~3 000kg、腐殖酸有机无机麦冬专用肥60~80kg(块根膨大肥)结合灌溉全田撒施。(保证灌一次跑马水20~30m3)。
(4)第四次追肥:三次追肥后20~25天(9月20日前)施用麦冬块根膨大肥。亩用优质农家肥3 000~4 000kg。80~100kg腐殖酸有机无机麦冬专用肥结合灌溉全田撒施。(保证灌水20~30m3)。
(5)辅助施肥:霜降以后亩用草木灰100~150kg均匀撒施。补钾补钙,提高土温。11、12月和次年2月各用KH2PO41~1.5kg以5%浓度进行1~2次叶面施肥。有利于块根干物质积累。
5.5.4 排灌水
麦冬生长期需水量较大。立夏后气温上升,蒸发量增大,应及时灌水。特别是麦冬进入分蘖期和生长旺盛期间,耕层土壤水分低于田间最大持水量85%的苗地,应及时浇灌。在冬春雨水少的季节,特别注意结合施肥浇灌。
5.5.5 断根时间
可在9月中旬切断部分根系。
5.5.6 多效唑施用
可在每年10月施入多效唑,施用量严禁超过3kg/亩。
5.6 病虫害防治
5.6.1 防治原则
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农药的使用应遵循《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5.6.2 防治对象
麦冬病虫害防治的主要对象有根腐病、立枯病、白绢病、根结线虫病、蛴螬和金花虫。
5.6.3 防治病虫害的基本方法
(1)农业防治:建立无病种苗繁育园。培育抗病新品种。选用无病健壮苗作种苗。采用科学的轮作模式。合理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清除田间杂草和残存物。麦冬基地范围内,不种麻柳树、核桃树等,恶化害虫繁殖环境。降低病虫源基数。
(2)物理防治:使用频振灯诱杀成虫。
(3)生物防治:收挖麦冬和整地期间放家禽(鸡、鸭、鹅)啄食成虫和幼虫。保护害虫天敌。施用微生物农药。以菌治虫,以菌抑菌。
(4)人工防治:收挖麦冬和整地时人工捡出害虫成虫并杀灭,人工搬出腐朽玉米残兜,并捕捉栖息其间的蛴螬幼虫。
(5)化学防治:加强麦冬病虫监测和预报。根据病虫发生动态,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对口农药,选择最佳防治时间,把握最佳用量和浓度,运用最佳的方法科学进行防治。严格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严格禁止超标滥用农药。严格禁止施用“三无”农药和过期农药。严格禁止违规操作施用农药。
6 采收与加工
6.1 采收期
栽培后翌年4月中旬(清明前后)采收,植株功能叶由青绿色转变为枯黄色时应尽快采收。
6.2 采收方法
用特制的麦冬钉耙或麦冬抝撬挖松25cm土层,手握麦冬苗,揉松泥土并轻抖掉泥土,摘去块根。将块根集中选晴天用淘兜置于流水中淘洗干净待干燥加工。如果摘下的块根不能及时淘洗,需要堆放,则应选择通风处堆放,堆的厚度不能超过20~30cm,堆放时间不能超过7天。否则鲜活块根呼吸作用产生热量,堆内温度升高病菌活跃,迅速从摘剪伤口侵入,形成病果或乌花,影响品质。
6.3 产地粗加工
保留传统加工工艺:将淘洗干净的麦冬块根置于蔑制晒席内,晾晒2~3天,块根两头萎焉时,于晌午时分,轻轻团揉,使麦冬表皮余尘脱落。颜色变白。此为短水。继续晾晒1天,麦冬块根两头显干燥,块根膨大部萎焉,继续稍重搓揉,膨大部与须根结合处出现断裂痕迹。此为团果。继续晾晒1天,块根膨大部略显干燥,手搓断痕增大且有须根与块根脱离,此时重力搓揉,此为一次脱根。再晾晒,能断根时就搓揉,当麦冬块根完全干燥时就在地上挖个坑,坑长4尺左右,宽2尺许,深1.5~2尺,椭圆形,用垫席铺上,将待搓揉的干燥麦冬盛于坑内垫席上,两人各坐土坑一头,双脚贴席,相互配合,双脚左伸右曲,进行蹬搓。使麦冬须根和麦冬表皮灰尘与块根完全脱离,蹬搓好后,用风车分离灰尘和须根,经分离后的麦冬块根即为产地麦冬粗加工产品。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2]国务院.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试行)[S].2002.
3.称量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篇三
一、目的:建立称量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称量操作。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称量岗位。
三、责 任 者:操作者、QA质检员、工艺员。
四、操 作 法:
1认真检查磅秤等所使用的工具是否清洁,并将磅秤调节平衡。
2根据生产指令单,接受原辅料,接受时要认真检查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是否与生产指令单相符。
3根据生产指令及领料单,称取所需物料。
3.1称量人核对原辅料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准确称取配方量的物料。
3.2复核人核对称量后的原辅料的品名、数量,确认无误后记录、签名。
3.3称好的批量原辅料装入洁净的桶中,放上“配料标签”,移交下一个工序。
4操作程序:
4.1电子台秤安全操作程序:
4.1.1接通电源后,按“置零”键,稳定指示灯亮置零成功。
4.1.2按“去皮”键可以将显示皮重扣除,去皮标志亮。
4.1.3根据要求进行称重。
4.2按磅秤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称量。
4.2.1平衡砣调至零点。
4.2.2将称量物轻轻放在台秤台面上,称量读数。
4.3称量配料岗位操作程序与方法:
4.3.1直接使用原料或中间产品,称量人认真核对物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的方法和生产配料单的定额称量,记录并签名。
4.3.2称量必须复核,核对称量后的物料的名称、重量,确认无误后记录、签名。
4.3.4需要进行计算后称量的物料,计算结果先经复核无误后再称量。
4.3.5配好批次的原辅料装于洁净容器中,并附上标志,注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称量人、日期等。
4.3.6剩余物料,贴上标志,放入暂存区域。
4.3.7每配制完成一种产品的原辅料必须彻底清场,清洁卫生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另一种产品的称量配制。
5一个品种称量后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
4.成分输血护理标准操作规程 篇四
5.1 基本护理1.目的
为规范临床输血护理操作,保证为患者正确安全地输注成分血,及时发现、处理输血不良反应,依据相关要求指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
适用护士对患者进行成分血输注及监护。3.职责
护士负责血液成分的输注及对患者的监护。4.所需材料
材料;静脉输液物品,标准输血器(最好Y型双接头),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5.步骤与方法 5.1.1 输血前护理
⑴ 护士根据交叉配血医嘱,持《输血申请单》采集患者交叉配血标本或血型检测标本。
⑵ 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由专人持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人员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核对《输血记录单》、血袋标签等,内容包括:采供血机构的名称;血型;血液品种;有效期;献血编码;储存条件。核对确认三者一致,血袋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正常,符合要求方可取血。
⑶ 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准确无误,血袋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正常,方可输血。1.1.2 输血中护理
⑴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带《输血记录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或床号、血型等,确认所有信息相符,再次核对血液信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⑵ 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min要慢,以2ml/min为宜,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患者情况调整速度。一般情况下,成人输血速度为5-10ml/min,或5-10ml(kg·h),年老体弱、婴幼儿及心肺功能障碍者,输血速度宜慢至1 ml(kg·h),急性大出血患者需快速输血时,成人输血速度可达50-100 ml/min或>50 ml(kg·h),儿童>15 ml(kg·h)。⑶ 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分钟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必须在取回后4h内输完;如室温高,可适当加快滴速,防止时间过长,血液发生变质。输血中再次核对病人及血液各项信息,血液输完时,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及管道。1.1.3 输血后护理
⑴输血完毕拔针后,用无菌棉签压迫针孔止血,嘱患者24h内不得洗涤针孔处,填写输血相关记录入病历,再次核对病人及血液信息。⑵输血后血袋置入医疗垃圾袋中存放在医疗垃圾桶旁,由专人收集送回输血科。科内存放不超过24小时。一次性输血器和注射器使用后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置。
7.2 不同血液成分输注的护理要点
7.2.1 红细胞:包括浓缩红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及冰冻红细胞,常用的是悬浮红细胞。
⑴常温下输注一个单位红细胞应在取回后4h内输注完毕。冰冻红细胞经复苏洗涤后或洗涤红细胞制备后,需尽快输注,因故未能输注在4℃条件下保存不得超过24h。输注时应选用Y型标准输血器(滤器孔径标准为170um,过滤面积大于30cm2),使上端一个接头连接血袋,另一个接头连接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以备随时冲洗输血器和稀释红细胞。
⑵如遇浓缩红细胞输注不畅时,可放开生理盐水夹,向浓缩红细胞血袋内加入一定量的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混匀,降低红细胞浓度,使输注流畅。如遇悬浮红细胞输注不畅时,可能因红细胞沉积于血袋下端所致,护士可将血袋从挂钩上取下,平放于手掌上,以上下30°夹角、每分钟60次频率轻微摇摆血袋,使红细胞与添加液充分混匀后继续输注。
⑶输注过程中发生堵塞时,要及时更换输血器,不可强行挤压过滤网和输血管道,以免凝块进入患者血管,造成血管堵塞。成人患者输注时选用9号针头,针头进入静脉后要保持一定深度并固定,确保输注畅通。婴幼儿患者输注浓缩红细胞时,应先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后再输注。
1.2.2 浓缩血小板:包括手工制备血小板和单采血小板。
⑴血小板输注前,要采集患者的血标本,送输血科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时要选用Y型标准输血器,严禁使用微孔滤器输注。
⑵应以患者能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一般为80-100滴/min,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输注时间不超过30min。由于输注速度快,护士要全程严密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⑶血小板不可冷藏,在传递及输注过程中要注意保温,尤其在冬季更应注意。血小板输注完毕后,应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血袋及输血器。
1.2.3 血浆:血浆包括新鲜冰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
⑴血浆输注时是同型输注,特殊情况下可ABO血型相容性输注。冰冻血浆输注前需用冰冻血浆解冻箱或37℃水浴箱融化。
⑵融化后的血浆呈半透明或淡黄色,如发现颜色有异常或有异物时不可输注。融化后的血浆应立即输注,不可在冰冻;可在4℃环境下暂时存放,须在24h内输注,未输完的剩余血浆不可再输用。⑶输注速度一般为200ml血浆在30min内输完。1.2.4 冷沉淀
⑴ABO同型或相容输注,输注时用解冻箱或37℃水浴箱融化。融化后的冷沉淀一般为澄清或略带乳白色的溶液,允许有微量细小的蛋白颗粒存在,如血袋内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应退回输血科,不宜输注。⑵融化后的冷沉淀1U应在10min输完,融化后的冷沉淀因故未能及时输注,不宜再次冻存。需大量输注冷沉淀时,护士不能离开,及时更换待输注的冷沉淀。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一次性大量输注应防止急性肺水肿,尤其是对有心功能不全的患者。2.注意事项 6.1 输注前 6.1.1 严格遵守一位护士一次只能为一位患者采集交叉配血用的血标本或一次只能为一位患者进行输血的原则。
6.1.2 交叉配血用的血标本需直接从静脉或动脉采集,不得从输注的静脉中抽取。
6.1.3 取血过程中,血袋要轻拿轻放,不宜震荡,以免破坏血细胞。每项操作前需向患者做好解释与心理护理工作,以取得患者或亲属的配合。6.2 输血中
6.2.1 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注,不得自行保存,严禁将其他药物加入血液中,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均需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6.2.2 同一输血器连续使用4h以上应更换,因为输血时间过长,部分血液成分在过滤器的黏附沉淀,影响滴速;也有发生细菌污染的可能,易引发输血不良反应。同时输注多种血液成分时,应先输注血小板、冷沉淀,再输注血浆、红细胞等。
5.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篇五
一、预处理
1、使用后立即用湿纱布擦去外表面污物,并反复送水送气10秒。
2、取下内镜装好防水盖,送清洗消毒室。
二、测漏
清洗消毒前应进行测漏试验。一般情况下选用湿测;紧急情况下采用干测。
三、水洗
1、将内镜放入水洗槽,在流动水下彻底冲洗,用纱布擦洗镜身及操作部。纱布一用一换。
2、取下活检入口阀门、吸引器按钮和送气送水按钮,用清洁毛刷彻底刷洗活检孔道和导光软管的吸引器管道至少3次,刷洗时应两头见刷手,并清洗刷头上的污物。清洗刷一用一消毒。取下的各类阀门、按钮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干。
3、安装全管道灌流器、管道插塞、防水帽和吸引器,用吸引器反复抽吸活检孔道。
4、全管道灌流器接50ml注射器,吸清水注入送水管道。
5、用吸引器吸干活检孔道的水分并擦干镜身。
6、内镜附件如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使用后,先放入清水中,用小刷刷洗钳瓣内面和轴节处,清洗后擦干。
四、酶洗
1、将擦干后的内镜置于酶洗槽中,用注射器抽吸含酶洗液100ml,冲洗送气送水管道,用吸引器将含酶洗液吸入活检孔道,浸泡2~5min,操作部用含酶洗液擦拭。含酶洗液一镜一换。
2、擦干后的附件、各类按钮和阀门用含酶洗液浸泡,附件应在超声清洗器内清洗5~10min。
五、清洗
含酶洗液浸泡后的人内镜,用高压水枪冲洗各管道,同时冲洗内镜的外表面,再用气枪向各管道冲气干燥,用干净布类擦干内镜的外表面。
六、消毒或灭菌
1、采用消毒剂浸泡消毒或者灭菌时,应将清洗擦干后的内镜置于消毒槽并全部浸没于消毒液中,各孔道用注射器灌满消毒液。
2、非全浸式内镜的操作部,应用清水擦拭后再手75%乙醇擦拭消毒。
3、消毒灭菌时间参见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或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产品使用说明。
4、内镜附件应一用一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方法,也可用环氧乙烷或者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其他灭菌方法。
5、相关物品清洗后,弯盘、敷料缸等用压力蒸汽灭菌;复用的口圈、注水瓶及连接管使用消毒剂浸泡消毒,复用的口圈再用流动水冲净;注水瓶及连接管用无菌水冲净,干燥备用。使用时注水瓶内应注入无菌水,每日更换。
6、使用消毒机进行清洗消毒之前,应先按照预处理、测漏、水洗、酶洗、清洗的要求对内镜进行清洗。
七、冲洗
1、清洗消毒人员更换手套将消毒好的内镜取出,并用气枪或注射器吹出各管腔内的消毒液。
2、将内镜转入冲洗槽,流动水下用纱布清洗内镜的外表面,反复抽吸清水冲洗各孔道。
3、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使用前应用无菌水彻底冲洗。
八、干燥
擦干内镜外表面,吹干各孔道水分,支气管镜还需要用75%的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等方法进行干燥。
九、储存
1、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应按无菌物品储存。
2、消毒后的内镜悬挂于镜柜或镜房内,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
3、储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擦拭清洁消毒1~2次。
十、其他
1、吸引瓶、吸引管清洗后用消毒剂浸泡消毒,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2、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刷洗后用消毒剂擦拭。
6.药剂人员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篇六
一、相关要求:
1.药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出示工号牌,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药剂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也不提倡微笑服务。
3.药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4.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5.药剂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1.系统登录
双击药房程序图标,根据窗口提示输入操作员工号和口令,按回车后进入系统。选择处方审核并选择相应的配药人员。
2.收方调配
(1)药剂师对打印的处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医生请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应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医药管理部门的规定。遇有其他疑问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必要时请医生修改。
(2)审查合格后配药,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写清每种药品用法用量(整装药品要求提供说明书;拆零药品应在药袋上写清病人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呼叫病人
通过刷取处方上的条形码或直接点击电脑上病人姓名,呼叫该病人到窗口取药。
4.发药
(1)收取病人取药凭证,包括就诊卡以及蓝色药费发票。
(2)查对:对照取药凭证上的病人姓名、性别与配发药工作站上的病人姓名,核对一致后取出已配好的该病人药品并对照配发药工作站上该病人的用药信息进行药品查对,查对内容主要为: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有效期等。
(3)发药:查对无误后,将药品发予病人或其家属并向其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同时嘱咐其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4)执行发药:该病人药品发出取药窗口后在配发药工作站上执行发药。通过刷取病人的就诊卡或者点击工作站上的发药按钮,确认发药,并发就诊卡归还病人。
7.心肺复苏术标准操作规程 篇七
程序:
因药物中毒、过敏等原因致病人心脏骤停时,须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术,切忌观望等待,以免贻误时机。心肺复苏术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判断心脏骤停
病人有突然的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心音消失等即确立诊断,不必等待心电图检查。(二)紧急措施
1.病人仰卧,抬高下肢,解开衣领、衣扣和裤带,挖出口中污物、假牙及呕吐物。
2.连接心电监护仪,通知麻醉插管,通知上级医师,注意与下面步骤同步进行,切不可因此而延误治疗抢救时间。
3.心前区捶击(拳击):心脏骤停后1分钟内进行,用握紧的拳底肌肉部分,距胸壁20~30cm高度,捶击胸骨中部,可重复2~3次。4.胸外心脏按压:
(1)先在病人的背部垫一块木板;(2)按压部位:胸骨上2/3与下1/3交界处;
(3)按压姿势:术者以一掌的根部置于上述按压部位,另一掌交叉重叠于此掌背之上,其手指不应加压于病人胸部,按压时两肘伸直,用肩背部力量垂直向下,使胸骨下压3~4cm,然后放松,使掌根不离开胸壁。(4)按压次数:60~80次/min,头2~3min,可达100次/min。5.人工呼吸:
(1)口-口人工呼吸:术者一手托起病人的下颌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捏紧病人鼻孔,深吸一口气,紧贴病人口部用力吹入,使其胸廓扩张,吹毕立即松开鼻孔,让病人胸廓自行回缩而将气体排出,如此反复进行,16~18/min。(2)口-鼻人工呼吸:不宜行口-口人工呼吸者可采用口-鼻人工呼吸,向鼻孔内吹气时,应将口闭住,步骤同口-口人工呼吸。若现场仅有一个抢救者,应胸外心脏按压4-5次,人工呼吸1次;如有2个抢救者,则一个负责胸外心脏按压;另一个施行人工呼吸,一旦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即应作气管插管,必要时气管切开。6.药物治疗:
(1)肾上腺素:每次0.5-1mg静脉注射或心内注射,必要时每5-10min重复1次。(2)心三联(阿托品1mg、肾上腺素1mg、利多卡因100mg)、呼三联(洛贝林3mg、可拉明0.375mg、回苏灵8mg)可酌情使用。(3)利多卡因:酌情选用。7.除颤和人工心脏起搏:
室颤所致者,应立即除颤,首次电能250-300焦尔,室颤波细小者先给予肾上腺素0.5-1.0mg静脉注射后再电击;心室停搏,无效室性自主心律,可采用人工起搏器治疗。
(三)心脏复跳后的处理: 1.治疗原发病。2.维持酸碱平衡。3.维持有效循环。
8.临床试验合同签订的标准操作规程 篇八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文件编号:JG-SOP(PM)-020-1.0
临床试验合同签订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 的
规范临床试验合同签订流程
二、范 围
适用于在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及按临床试验管理的其他研究项目。
三、内 容 合同的拟定:
合同由申办者和PI依据本院临床试验合同模板(文件编号:JG-form-003-2.0)初步拟定。研究经费预算:
1)试验观察费:用于支付研究人员的劳务费; 2)检查费:用于支付受试者临床试验相关检查的费用; 3)机构管理费:收取试验观察费的30%列为机构管理费; 4)受试者费用:给予受试者的交通补贴、营养补贴、补助等费用; 5)资料保管费:超过5年按2000元/年收取。合同的审核:
1)专业组负责人(PI或授权研究医生)对合同条款及经费进行审核,对试验中涉及的免费辅助检查的费用明细进行确认,核对价格;向机构办公室递交合同电子版(word版),并填写合同审核表,专业组负责人和PI签字后提交机构办公室。2)机构办公室对专业组递交的合同进行复核,交医院律师进行审核。
3)医院律师审核后在合同审核表签字确认,提出修改意见,机构会同申办方进行修改。4)以上步骤重复,直到审核通过,双方达成共识。合同的签署:
1)经律师审核后的合同由机构负责人和PI共同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及骑缝章。2)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时的单位名称应一致。
第1页/共2页 潍坊市人民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文件编号:JG-SOP(PM)-020-1.0
3)合同原件由申办者、机构办公室和PI分别保存。
四、参考资料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工作表格 临床试验合同审核表
JG-form-030-1.0
9.病例报告表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篇九
1.目的:为加强对药物研究的监督管理,保证药物临床病历报告表记录真实、规范、完整,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档案法》以及药物申报和审批中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程。
2.凡在我机构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其病例报告表记录均应遵循本操作规程。
3.药物临床试验病例报告表是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每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有关资料均应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中。
4.病例报告表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规范,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伪造、编造数据。为确保达到以上要求,记录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4.1 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可辨,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4.2 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4.3 病例报告表必须使用本研究机构统一专用的带有页码编号的病例报告表。病例报告表的幅面,根据需要设定。
4.4 病例报告表中记录的内容要有必要的依据。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体检表、知情同意书、试验图片、照片等应按顺序粘贴在病例报告表的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试验日期和时间;底片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试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病例报告表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
4.5 病例报告表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如有缺页、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4.6 病例报告表的记录不得使用容易擦改的记录工具如铅笔等,宜用钢笔或圆珠笔写。先用铅笔填写,最后根据需要再擦去后用钢笔填写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原始资料记录应用字规范,字迹工整。
4.7 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试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须用中文加以注释。病例报告表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4.8 病例报告表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试验要求。
4.9 临床试验过程中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应详细描述和评价。4.10 入选的未按研究方案完成疗程的病例作为脱落病例处理,需说明脱落原因并记录在案,用于分析研究的质量。脱落病例的数目一般不宜超过10%~15%,比例高时表明随机性很差,意味着试验不够成功。
5.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姓名。研究者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6.监查员可在试验的前、中、后期查访试验点和研究者,确认病例报告表中所有的记录及时、准确和完整。对出现的错误或遗漏进行改正、签名和注明日期。
7.必要时对一些指标的判断记录可同时由多个研究者进行判断,以提高报告表的正确性。
8.病例报告表应由观察医生填写,有时还需患者或其家属提供记录。9.病例报告表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10.病例报告表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10.1 每次试验结束后,应由试验负责人和记录人在病例报告表后签名。
10.2 试验研究负责人或上一级研究人员要定期检查病例报告表记录,并签署检查意见。
10.3 每项研究结束后,应按归档要求将药物研究病例报告表整理归档。
10.制冷标准资料操作规程要求 篇十
氨制冷压缩机
氨制冷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组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机组油封渗油应在允许范围内; 机组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 机组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无超压、超温现象等; 机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在检测有效期内。
7.9 压缩机安全设施
氨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氨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安全设施 7.9.1.1 压缩机应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不应随意调整。 7.9.1.2 氨制冷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气侧与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5MPa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一级吸汽侧与排气侧压力差达到0.5MPa时,应能自动开启。 7.9.1.3 在氨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7.9.1.4 氨制冷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应设置温度计。7.9.1.5 每台氨制冷压缩机的吸气侧、排气侧,均应装有氨压力表。
7.9.1.6 氨制冷压缩机控制柜若设于总控制室内,应在每台制冷压缩机旁增设电机启、停控制开关。7.9.1.7 每台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都应单独设置电流表、电压表及过载保护装置。并应定时记录其工作的电流值、电压值。 7.9.1.8 氨制冷压缩机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
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的运行应按照其《使用说明书》操作,并参照下列要求进行: 8.4.1 查看运行记录,了解压缩机情况。压缩机与电动机各运转部位应无障碍物,联轴器安全保护罩固定良好。 8.4.2 曲轴箱油面。一个视孔油面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2处;两个视孔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 8.4.3 曲轴箱压力不应超过0.2 MPa,油压应比曲轴箱内的压力高0.15 MPa-0.3 MPa,油温应在25℃-65℃范围内。 8.4.4 最高排气压力不应超过1.5 MPa,最高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50℃。单级氨制冷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40℃,双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20℃。 8.4.5 压缩机冷却水套的进出水温差应为3℃-4℃;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65℃,滴油量不应超过2滴/min。 8.4.6 运转中气缸、曲轴箱中应无敲击声。吸、排气阀片的上、下起落声应清晰,气缸与活塞、活塞销、连杆轴承以及安全盖等部位都不应有敲击声。 8.4.7 压缩机吸气阀的吸气口部分应结有干霜,气缸体不应有结霜现象。压力表指针应平稳或小幅均匀摆动。
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常见故障消除及维护等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修复并定期维护,并参照下列要求进行: 9.1.1 应根据压缩机的累计运转时间和压缩机的完好状况,定期对压缩机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9.1.2 当压缩机运转2000h-3000h,应进行小修。包括检测各运动部件的间隙、活塞上死点间隙、油环气环间隙、油泵间隙、清洗密封器、拆下水套检查结垢情况,清洗曲轴箱、更换所有因磨损不符合标准的零件,检查活塞连杆大小头的磨损情况。 9.1.3 当压缩机运转5000 h-6000h,应进行中修。除检查上述小修项目外,还应拆卸、检查、更换严重磨损的活塞销、大小头轴瓦、小头衬套。研磨内阀座和外阀座的阀线,拆卸检查油泵等。 9.1.4 当压缩机运转8000 h-10000h,应进行大修。大修应将压缩机各部件完全拆卸检查,更换磨损的零部件。
9.1.5 长时间停用的压缩机,开机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技术要求后才能运行。
氨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氨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安全设施 7.9.2.1 压缩机组的自动控制及自动保护系统的工作条件及工作过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7.9.2.2 压缩机组运行参数的调定值应符合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且排气压力不应超过1.57 MPa,喷油温度不应超过65℃,油压与排气压力低保护为0.15 MPa,油精过滤器前后压差不应超过0.05MPa。 7.9.2.3 压缩机组应设置吸、排气止回阀,当机组的排气阀为止回截止阀时,可不再单独设置止回阀。7.9.2.4 压缩机组在气温较低且长时间停机时,应将油冷却器等用水设备中的存水放净。长时间停机,应每周开动油泵10分钟,每周盘一次联轴器。停机超过3个月,除了上述措施外,应每3个月开启机组一次,运转时间不低于30分钟。 7.9.2.5 油路系统恒压阀的设定值出厂前已调好,如使用过程中需要另行设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7.9.2.6 每台压缩机应单独设置电压表、电流表,并定时记录电压值、电流值及过载保护装置,并定时记录其工作的电压值、电流值,并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螺杆式氨压缩机组的运行应按照其《使用说明书》操作,并参照下列要求进行: 8.5.1 查看运行记录,了解压缩机情况。检查压缩机与电动机各运转部位应在无障碍物,所有控制仪表保护装置应完好。 8.5.2 油分离器油位应在视油镜高度的2/3以上。
8.5.3 润滑油压力应比排气压力高0.15MPa―0.3MPa,对可调内容积比式机型其排气压力比润滑油压力应高0.02MPa―0.03MPa。油温应在40℃左右,最高不应超过65℃。轴封处的渗油量不应大于3mL/h。 8.5.4 最高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7 MPa,最高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05℃。
8.5.5 水冷式油冷却器冷却水的进出水温差应为3℃-4℃。供液氨冷却式油冷却器使用的氨辅助贮液器的液面应在1/2处。 8.5.6 运转中应无异常响声和振动、机壳不应有局部过热现象,轴承体处的温升应正常。
8.5.7 压缩机吸气阀的吸气口部分应结有干霜,气缸体不应有结霜现象。压力表指针应平稳或小幅均匀摆动。
螺杆式氨制冷压缩机常见故障消除方法及维护等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修复并定期维护,并参照下列要求进行: 9.2.1 累计运行15000 h-18000h或运行达到3年,需要大修(以先到为准)。大修须将压缩机各部件完全拆卸检查,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其中角接触推力球轴承必须更换。 9.2.2 如运转中发生事故,不应受该机型检修周期的约束,应及时进行抢修。
9.2.3 应进行年度检验,如果发现滚动轴承、止推轴承、平衡活塞套、轴封出现严重磨损,应及时予以更换。
9.2.4 油粗过滤器、精过滤器的过滤芯应在运行5000h更换。更换工作应在停机状态进行。压力容器设备
压力容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容器铭牌应完好并清晰可见;
容器应确保其密封性,无变形、锈蚀等损伤,容器基础无裂缝和不均匀沉降; 容器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连接牢固,性能良好。
7.10 制冷系统用压力容器、加氨站集管,以及氨液体、气体分配站集管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均应安装氨专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安装位置距操作者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m,且应清晰看到。压力表选用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7.10.1 位于制冷系统高压侧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不应低于1.5级。7.10.2 位于制冷系统低压侧的真空压力表不应低于2.5级。
7.10.3 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的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7.11 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并符合以下要求: 7.11.1 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温度选用。
7.11.2 在安装使用前,设计压力小于10MPa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进行1.5 倍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压力容器的液位计应进行1.25 倍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7.11.3 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位计。
7.11.4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应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7.11.5 液位计的液面应指示平稳,不允许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
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运行要求 8.6.1 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卧式高压贮液器的液位高度不得低于容器直径的1/3。 8.6.2 低压循环桶、氨液分离器、排液桶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8.6.3 中间冷却器的液面应保持在浮球控制的高度。当中间冷却器的液位过高或压力超过0.5MPa,应进行排液处理。 8.6.4 管道应随班巡检,发现泄漏、严重损坏等应及时修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及测温仪表维护
9.3.1 制冷系统所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并定期校验、检修和记录。
9.3.2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并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确定: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9.3.3 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验是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系统停止运行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新投用的GC1、GC2级的(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发现应力腐蚀或者严重局部腐蚀的; 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 材质产生劣化的;
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缩短检验周期的。
9.3.4 安全阀、压力表及测温仪表校验应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等。
换热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6.6.1 蒸发式冷凝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热器部分应无泄漏、锈蚀和结垢;壳体表面应无锈蚀、渗漏; 运行参数应正常,性能稳定可靠;
循环水泵应无锈蚀、无裂痕、无异常振动、密封垫无泄漏,运行平稳;;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在检测有效期内。空气冷却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热器部分应无泄漏、锈蚀;
风机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外,并应连接紧固、转动灵活、无卡阻; 运行期间,蒸发器结霜厚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6.6.3 排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管吊架应牢固、无松动;
排管上霜层均匀、厚度适中,无霜层过厚形成冰板现象。
6.7 氨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阀门内外密封部位及连接处应无渗漏;
阀门开闭应灵活,开闭及开度指示正确,各部件连接紧固可靠; 阀门编号制式统一,各种标识清晰可靠; 安全阀应在校验有效期内,铅封完好。氨泵铭牌清晰,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氨泵密封件应可靠有效,无跑、冒、滴、漏现象。
相关阀门操作要求
8.7.1 相关阀门应根据系统运行程序要求操作。 8.7.2 压力表阀,液面指示器阀应稍开启。安全阀前的截止阀、均压阀应处于常开状态。
8.7.3 非相应操作过程,各设备上的放油阀、加压阀、手动放空阀、热氨冲霜阀、冲霜排液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6.9 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氨浓度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编号等齐备清晰; 压力表在校验有效期内,表外壳外观整洁,表体铅封未损坏; 压力表指示准确,指针完整不松动,表内弹簧管连接密封齐整; 压力表表盘刻度清晰,表盘玻璃完整。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家说明书;
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等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通电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清晰、正确,性能良好; 氨气浓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符合5.23的规定,并确保工作正常。
气体浓度报警器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应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报警仪的校验,校验周期不应超过其有效期且6个月校验一次。化学式传感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校验。检定报告应存档备查。
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应由专人保管、摆放整齐、取用便捷,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备战状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应符合GB/T 18664 的规定。6.11 过滤式防毒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过滤式防毒面具的面罩、导气管和滤毒罐(盒)等组成部件应齐全有效;
b)过滤式防毒面具外表无损坏,无老化、开裂、异常收缩、脱胶、脆化现象,标识齐全; c)面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橡胶罩体表面应无发黄、硬化、变形,无砂眼裂缝,柔软弹性好; 2)罩体金属部件应无变形、生锈和裂纹;
3)罩体窗视物应透明清晰,阻水罩、导气管螺纹接口等部位完好,安装牢固。d)导气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气管应无孔洞、裂纹;
2)螺纹接口应无变形,接口内橡胶垫圈应连接紧密,无松动。e)滤毒罐(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滤毒罐(盒)制造厂标记、生产年月等标识应清晰; 2)滤毒罐(盒)表面应无破裂、压伤;
3)滤毒罐(盒)与导气管连接螺纹应完好,无破损; 4)滤毒罐(盒)底塞、罐(盒)盖齐全,垫片应有效。6.12 空气呼吸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空气呼吸器的供气阀组、减压阀组、压力表及报警器组、背架及背带组、面罩组、气瓶和瓶阀组、连接软管等各组成部件应齐备有效。
b)空气呼吸器外表应无损坏,无变形,无老化、开裂、异常收缩、脱胶、脆化现象,标识应齐全。c)面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球形全面罩视窗应无划伤、破损,视野宽、透明清晰; 2)面罩胶体应柔软,密封效果好;
3)面罩与供气阀的连接插口应完好紧密,密封无破损;
4)面罩头带及快松扳扣系统应无缺失、老化、龟裂现象,调节有效。d)供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气阀与面罩的连接插口应完好,密封无破损;
2)供气阀与面罩的连接插口上的O型圈应保持干净,并处于良好状态; 3)供气阀排气按钮应灵活可靠;
4)供气阀的呼吸软管接口应能180°正常旋转。e)压力表、余压报警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橡胶护罩应无老化、龟裂; 2)读数应清晰可靠,表面没有水雾; 3)在暗淡或黑暗环境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 4)报警器不得松动或变形。
f)背架及背带应配件齐全;无影响使用的变形;无老化、开裂现象;并可自由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允许滑落;带类零件不允许有整股纤维断裂,塑料和金属扣件无变形和开裂。g)导气管应无割痕;无老化、漏气现象;接头无变形,插拔、锁紧轻松。h)气瓶和减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外表面应无变形、脱层、鼓包、暴露纤维等缺陷; 2)气瓶阀输出端螺纹应无损坏;
3)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装置的锁紧装置应完好,动作灵活有效。6.13 防化服、防化手套、防化胶靴/鞋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护服、防滑手套、鞋靴表面应无污染、发黄、硬化、变形,无开裂、磨损、撕裂等; 防护服、防滑手套、鞋靴接缝应完好,无破损; 防护服拉链开合应正常,无损坏。
6.14 应急照明应符合5.20要求,照明灯具应完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灯具的尽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
6.15 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风机结构完整,铭牌、型号、制造厂商名称、出厂日期、编号等应齐备清晰; 排风机叶片应紧固,无弯曲变形或缠绕有金属物、松动现象; 排风机叶轮转动应平稳。
热氨融霜
8.8.1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0.8MPa。
8.8.2 热氨融霜时应先关闭蒸发器的供液阀,延时一定时间再关闭回气阀。关闭回气阀后应及时打开排液阀。热氨阀不得开启过快,融霜完毕后,应先关热氨阀,再关排液阀,要缓慢打开回气阀。
8.8.3 采用热氨和水融霜应先按热氨融霜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待一定时间后再打开水阀门。停止融霜应先关闭融霜水阀门,再关闭热氨系统相关阀门,缓慢打开回气阀。
系统排油操作应两人协同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制冷系统液氨充注
8.10.1 企业应制定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应急专项预案,及充氨操作岗位责任。
8.10.2 充氨现场防护用具和用品、消防设施应准备到位,并应划分安全区域,设置隔离标志和安全警示牌,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8.10.3 应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氨瓶或氨槽车向制冷系统充注液氨。
8.10.4 液氨应采用符合GB536规定的液体无水氨,氨含量应达到99.8%以上。
8.10.5 充注前应有专人对氨槽车或氨瓶进行外观检查无缺陷,瓶体钢印标志齐全、清晰无误;安全附件齐全、无损坏,检验期限应在安全使用期内等方可使用。
8.10.6 每次充氨操作应计量,充氨量应作记录,并应由操作负责人、操作人员、称重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存档。
8.10.7充注氨液使用的称重衡器应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4-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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