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024-07-06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8篇)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一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和作风状况,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开展调研。

一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在调查了解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有以下4个方面:

1、宗旨观念淡薄。在调研中有些同志反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遇事首先考虑的不是党和国家的利益、老百姓的诉求,而是个人“政绩”和私利。具体表现:一是对群众缺乏感情,不问百姓疾苦。二是决策时主要考虑自己和本地区、本部门利益。三是有的年轻领导干部一味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四是领导干部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漠,导致群体事件、越级上访呈上升趋势。

2、理论与实际相脱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不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表现在:一是缺乏调查研究意识。二是不会调查研究。三是只唯上,不唯实。四是学风不正,搞新八股和

形式主义。

3.民主作风缺乏。主要表现有: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见,大小权独揽;对推进党内民主犹豫不决;党内开展批评难,特别是不敢对领导干部开展批评,“哑巴常委”不少;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谈缺点错误避重就轻,说问题轻描淡写,等等。

4.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思进取,没有把心思用到工作上。主要表现:一是懒散、拖拉、不作为、少作为。二是安于现状,“小绩即满”。三是对一些短期内难以出成绩却又事关民生的问题不愿解决,更多关注GDP。四是一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个人升迁上。

二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除了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之外,就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和党内情况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法规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落实不力。制度规范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大部分的领导干部将党性党风出现问题的原因归结为“监督制度不健全”与“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等原因,制度建设成为最受关注的一个因素。

2监督不到位。在调研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存在问题的原因时,“监督制度不健全”成为调研中最常出现的词汇之一。监督不到位,既有党内监督制度及其执行的问题,也有外部监督体系的主体缺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的同志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状况描述为:“上级太远,下级太难,组织太软,纪委太迟。”

3、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调研中了解到,党员领导干部主观世界改造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够或者干脆就不学,不能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些领导干部借口忙于抓工作,忽视理论学习;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理论学习无用,宁可把八小时之外的时间都用在休闲上;有的则对厚黑学、官场文化方面的书籍兴趣浓厚。有些领导干部学习理论作表面文章,走过场、走形式。调研中相当一部分同志反映,一些中心组学习,由于学风不正,已经成为新的形式主义,讲课的人照本宣科,很少有人记笔记,也不安排研讨交流;找些普通干部列席中心组学习,而班子成员却时常缺席;学习质量差,效果不佳。

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使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做到防微杜渐,由犯错走到犯罪。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堕入犯罪深渊的领导干部曾经有好的一面,不少曾是工作上的“拼命三郎”,也不乏能力才华;但是由于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对自己要求越来越松,标准越来越低,直至不信马列不信党,由严重 的作风不正发展成腐败堕落,最终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三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建设的对策建议

1、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调研中很多同志谈到,当前党性党风建设能否搞好,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能否高度重视,党的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党性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关系极大。有的同志还引用了邓小平的话:“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如果党的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和利害放在一边,不闻不问,怎么要求群众信任和爱戴这样的党组织的领导呢?如果党的领导干部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违反党的原则,闹派性,搞特殊化,走后门,铺张浪费,损公肥私,不与群众同甘苦,不实行吃苦在先,享受在后,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接受群众监督,甚至对批评自己的人实行打击报复,怎么能指望他们改造社会风气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7、178页)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作出表率,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和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上,作出规划,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具体部署。要在纠正不正之风上做全党的表率,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更要从上级领

导机关做起;出台文件(特别是省以下党委),要具体化,有较强的操作性;领导讲话要言之有物,提倡亲自动手。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2.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的实效。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党性党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2、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的实效。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党性党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发挥好党校“阵地”和“熔炉”作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让党员干部学好马列、学好党史、学好党的基本理论。有的同志建议,党校应把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以及建国初期党性教育的材料列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的教材。要切实改进教育方法,将党校培训、在职学习、业余自学与党组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将学习理论、打好思想基础与正确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运用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与运用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离不开实践,要以当前我县开展的“第一书记”、“党

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活动为契机,领导干部到艰苦地方锻炼。

3.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导向是路标,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在政策导向、舆论导向和用人导向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影响最直接的是用人导向。选人用人要严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不能降低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依靠广大党员群众选好人、选准人。调研中有些同志反映,现在的笔试、面试、心理测试,难以体现“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试考不出人品、党性、作风。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办法,细化考察的流程,增加考察的权重,认真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实反映。要注意研究改进考察干部党性和作风的方法,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党性和作风情况。应当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领导干部需要经过基层、信访部门及艰苦地区的锻炼。这样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和优良作风的养成。

4、加大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力度。据中央纪委法规室、监察部法规司编写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统计,从1978年12月至2005年3月,党和国家出

台的党风廉政制度法规共有1146件。以后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然而,由于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处理偏软等问题。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二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从中央到地方, 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日益受到重视, 不断得到加强,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从严治党的要求看,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 有相当一部分党员、群众和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强, 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不要监督;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配合不够;由于受“关系网”等不正之风的影响, 执纪、执法不严, 监督力度不强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学习教育, 提高党员、群众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

监督对象的两重性决定了提高党员、群众和领导干部监督意识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及每一个党员、干部、职工、群众, 包括领导干部在内, 既是监督的主体, 又是监督的客体, 不论职位高低, 干何工作, 都既有监督别人的权力, 又有接受别人监督的义务。

二、完善监督机制, 对领导干部实施全方位有效监督

因种种原因, 监督体系不完整、相互衔接不紧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对领导干部全方位有效监督的实施。为此, 必须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各监督机关和监督部门, 应在充分履行各自监督职能的基础上,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 形成有利于发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工会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网络和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有效监督, 形成一个上下监控、左右制衡、内外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 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保证领导干部规范言行, 正确用权。

三、突出重点, 把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组织原则、组织路线等方面作为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要强化党内监督, 必须突出重点, 把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组织原则、组织路线等方面作为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政治纪律监督。要把政治纪律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首要一条, 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正确决策, 做到令行禁止, 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廉洁自律监督。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组织原则监督。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组织路线监督。要监督领导干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人事任免调动时, 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

四、严肃执纪执法, 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三

关键词:权力运行 监督体系 规范化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会变成洪水猛兽,不仅危害国家社会稳定,还会危害到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更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那么该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只有从加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监督体系建设上着手,才能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加强理论学习,保持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与道德修养,学习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与途径。领导干部要注重并坚持理论学习,培养学习能力,提高防范能力。如果放松了理论学习,丧失了思想的先进性,就会难以抗拒各种诱惑,滑入腐败的深渊;就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给我们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应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是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对权力的认识,学会科学用权、谨慎用权、民主用权。

二是要重点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正懂得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懂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的主人。

三是要重点学习国家的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用法律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

( 二 )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一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讲党课、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电教片、选树先进典型、剖析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解决“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而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自觉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法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控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法纪的约束。

三是要正确引导干部处理监督制约与信任爱护的关系。帮助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识到监督制约和信任爱护是相互统一的。不言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监督是信任的保障与基石,是拒腐防变的关键,是爱护干部的体现。

通过思想教育,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做到耐住艰苦,扛住诱惑,守住本心。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都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三)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的能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的基本前提。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监督成为党的监督、制度的监督、民主的监督。因此,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应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展开。

1、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充分发扬民主,发挥下对上的制约,强化党内监督的力度。可通过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与报告、党员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等措施的监督.使“党管人、党管人才”得以真正的实现。

2、制度监督。推进制度监督,建立健全和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重点是要健全和落实围绕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办案权等权力的相关制度,以达到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目的。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群众对党员”、“职工对领导”的有效监督办法;建立领导问责制度,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重大事务咨询听证制度,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对违反纪律的、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有不当开支的等方面问题;建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制度,对重大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组织定期审计和跟踪监察。

3、加强民主监督。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班子议事规则和班子成员表决办法等机制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对通过批准的重要事项、决议备存字据,做到有据可查。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权力公开,不仅是向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舆论监督。继续落实和完善在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奖励举报”等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并且纪检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解除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要对一些违法违纪、渎职、腐败等行为案件给予职工群众客观真实的公开说明,以便进行舆论监督。

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四

高霖

加强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新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刻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这些都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为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指明了方向。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因此,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公有权力私有化和商品化,是保证我们党不变色、不变质的关键;是关系到党风建设,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败的关键。我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像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机制不全、监督力度不大等,此外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尚未有效全程监督,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惩处尚未达到应有力度等等,也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 1

须从社会系统观的角度来选择对策路径。首先,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监督意识,要着力克服监督工作中的“三种不良心态”。要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态,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利观、监督观,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要克服“不敢监督,不必监督”的心态,要赋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使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职责;要克服“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 “ 跑官要官 ”、“ 买官卖官 ”、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 “ 带病提拔 ” 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构建反腐倡廉“防腐墙”。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使党内监督制度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是要坚持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要按照

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探索和推行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议事规则,充分体现党内重大事项集体领导。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全体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坚持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按照德、能、勤、绩、廉,结合实际,严格实行群众推荐,公示等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责任追究机制,从问题查处上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行党内监督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在各种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制约机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环节,是各种监督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保证。首先要从思想教育入手,抓好领导干部党的宗旨观念、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领导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公仆意识。其次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好,要做到用人公正、公开、公平,最终达到任人唯贤,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德才兼备的人手里。再次要严格监督“一把手”。要认真抓好述职评议、廉政档案、民主生活会、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外,还要落实好《条例》规定的“一把手”定期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推荐任用追究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最后要严格执纪,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首先要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腐败分子、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加强行政监督。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

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最后要加强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重点基金进行审计。同时,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了“逢离必审、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

五、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在实施监督中,一定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从大局和中心工作出发,追求最佳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其破坏性的负面作用,正确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坚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党性原则。服从于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原则。这是新闻传媒的出发点和归宿。确保良好舆论监督效果的原则。准确把握监督的方向、分寸、火候、方式等方面。其次要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公开、公正、信息透明。舆论监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发现社会生活中损害国家利益、侵害群众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事件。最后要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道德和规范建设。作为新闻工作者要严格要求自己,既要敢于对各种腐败行为和严重不正之风公开批评,又要认真抓好新闻自律,使舆论监督充分健康开展起来。

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长期以来,某些监督者往往自认为是政策、法令的化身,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仿佛监督他人是自己的“专权”。我们的机制、体制的种种弊端往往又疏忽了对这些“监督者”的监督,造成“监督者”缺少监督的“真空”,结果“监督者”落马的事时有所闻,造成的严重后果令人担忧。所以对监督者而言,接受监督非常重要。接受监督的过程是一个完善自我、提升自我能力素质的过程。加强监督有两种手段——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内部监督,但外部监督只有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才能发挥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内部监督制约更直接、更重要、更根本。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要高度重视对自身的监督,既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要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古人云,“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正人先正己,只有管好了自己,才能更好地监督别人,法律监督才会更有力、更有效。

5.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五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任何领导体制下,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的开展以及党风政风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黎平县纪委针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做法、经验

近年来,黎平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一)突出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

把握“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做好干部监督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1、突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我们和宣传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邓小平理论自学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系列规定,并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一把手”工程建设的硬指标、硬任务,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对党政“一把手”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记录本进行检查,未达到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必读书目、心得笔记敷衍了事的,都要相应扣除其领导班子建设项目的得分。去年,我们还将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记入档案,并纳入实绩考核的范畴,做到了以管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使“考学、述学、评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2、突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考核监督。在考察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时,我们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把“讲政治”作为衡量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我们确定的具体标准主要是“四看”:一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看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看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看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其中尤其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急难险重的任务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面前的现实表现。突出考察“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动、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县委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如去年在追究领导干部失职上,我们对2名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把手进行了严肃处理。

3、突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县纪委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重点抓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对干部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如财产的增减、婚姻关系变化,住房情况,接收礼品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违法违纪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县委领导或组织部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必须将个人廉政情况写成正式书面报告交纪委备案,特别要求将用人、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决策和个人的房子、票子、机子、孩子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经调查核实,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召开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延伸了监督触角,为县委考察了解干部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二)把握关键,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

干部监督的关键是加大对权力行使的制约。近年来,我们依托制度,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

1、加大对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在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我们重点抓了考察对象的确定和任前公示两个环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拟任“一把手”对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征求同级干部、下级干部意见,还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同时还把考察对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实现象。2001年以来,县委选拔任用的24名县机关、45名乡镇党政“一把手”一律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试点制度,将党政“一把手”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上级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勤政优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采用党政“一把手”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到目前为止,对4个县直机关、2个乡镇进行了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严格按照《黎平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先征求群众意见;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职工大会;最后进行民主测评、谈话,县委成立6个督导组进行指导。截至5月底,查找问题35条,落实整改措施67条,述职述廉后,我们将结果进行反馈,使民主测评满意率相对较低的“一把手”的勤政廉政意识得到了增强。

3、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离任的监督力度。我们坚持把审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离任、评比、奖惩的必经程序,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经济职权。离任审计工作中坚持了“四个到位”:一是审计的责、权到位。审计方案下达后,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清权限,各负其责。二是审计的时机到位。注意审计工作与干部任用的时间衔接,坚持先审后任。三是审计的成果运用到位,不把审计工作当作一项“例行程序”,而是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审归审、用归用、审用脱节的现象。去年我们对高屯、洪洲等5个乡镇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和限期整改,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党政“一把手”的重要手段。四是审计的组织领导到位。由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研究。

(三)立足教育,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事前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我们一方面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党政“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的“一把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开展教育警示。几年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当作治本工程来抓,普遍开展了以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了“学、树、创”教育活动,从2000年开始,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联手每年对党员干部进行宗旨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去年来我们还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电影《生死抉择》以及《胡长清案件警示录》、《欲海浮沉》、《绝路》等反腐倡廉电教片20多部,并组织讨论。同时结合查处党政“一把手”经济案件、生活作风等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心得体会,通过正面教育弘扬先进,反面教育警示干部,达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2、及时谈话诫勉。对党政“一把手”个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及时进行谈话,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变“事后一棍子打死”为“事前一根针治病”,促其及时“刹车”醒悟。我们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经常谈。县委领导定期、不定期与干部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促其改正。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做到每年与每个党政“一把手”谈一次话,交流思想,对有关问题早提醒。对一些共性问题县委“约法三章”,如在干部提拔和调动时,强调不准相互请客吃饭、赠送礼品,要求及时交接工作,按时报到。二是反馈时如实谈。在干部考核后就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今年以来特别要求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并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述职”、“述廉”后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一把手”,在反馈时指出症结所在,限期整改。三是发现“苗头”及时谈。对一些群众有反映的党政“一把手”,经查实问题后,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门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如坝寨乡为了强化诫勉效果,乡党委实行“黄牌警告制”,对经过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为不称职的股室“一把手”,经诫勉教育没有明显改观的,实行黄牌警告,对仍无改观的,免去其职务。经谈话教育,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进。

3、坚持严肃执纪。我们感到,做好监督工作不仅要监督机制健全、规定细致严密,而且更要严格执纪,落实责任,才能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重要来信来访,县委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批阅,提出明确要求,听取调查情况抓好督办。职能部门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县委态度明朗,都给予大力支持。2001年来,先后有18名党政“一把手”受到黄牌警告或组织处理,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了较大震动。

二、问题、成因

调查表明,我县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意识淡薄,妨碍监督。一方面,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质不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监督者的崇权心态、看客心态、价值取向上的实用主义、价值定位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观念形态上的多元化,都导致监督意识淡薄,影响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对一把手重用轻管、上级忽视监督以及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2、权力运作不规范,不便监督。尽管各乡镇、各单位陆续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往往太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针对班子一把手在关于人财物以及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的多是粗线条的规定,更缺少对一把手违反制度如何处罚的硬性规定,因此,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就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也无人强制。这种领导活动的不规范,再加之有些一把手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低,都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内容单一,措施滞后。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一种认识是把廉政建设当成是党内监督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另一种是重视对一把手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对其勤政为民方面问题的监督。而且各级党组织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中、事前监督。

4.机制不健全,处置不严。一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重点,往往把他们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同时,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强,往往减弱了实际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执纪不严,奖惩不明的现象。如有的一把手由于不接受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决策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置,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平庸的或官僚主义严重的领导者很少被撤职、罢免,而是异地继续为官、升官。

三、对策、建议

从调查情况来看,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有效工作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人事监督(即严把权力入口关)。把好权力入口关,是确保权力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轨道正常运行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得到体现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实行干部标准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真正做到以政绩取人,以德取人。二是要实行选干用干的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特别是监督部门的意见,务必做到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组织部门在提请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制”。对那些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决不能委以重任。三是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监督。严格选拔考察人员,严明考察纪律,对考察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察质量。四是要实行干部考试考核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推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和录用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坚决有效地刹住人事工作中存在的“一言定音”、“任人唯亲”、以“听话”为德,以“会办事”为才等不正之风,把提高干部素质,纯洁干部队伍落到实处,把“德才兼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2、完善和强化权力行使“尺度”的监督。一要明确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二要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如把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集人、财、物管理于一体的权力分解为几个人共同行使,改革单一的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之相互监督;把一个部门对某项业务的决定权分解到几个部门,使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把一个系统或部门集中于某一级的权力分解几级负责,使其上下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把一些办事层次多、政出多门的事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权力集中,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

3、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关键。要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纠正错误的意识。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领导成员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以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开诚布公地指出来;对自己的问题,敢于剖析和纠正,决不护短和消极地对待别人的批评。要有点硬性措施,使一些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同志不查不行,不纠正过不了“关”。这样才可能防止党内腐败的发生。

4、加强干部交流制度的监督。要加大领导干部地域交流力度和异地做官监督。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异地做官。实践证明,实施干部异地交流从客观上清除了滋生“以亲划线”、“以亲为重”、“任人唯亲”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防止一些非正常社会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对一个区域直接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一定要定期轮岗,坚决废除“肥缺”、“美差”、“一夫当官,万夫莫开”的终身制。要加强岗位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换岗位,防患于未然。

5、切实加强干部廉洁自律监督。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廉洁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期满届前,应将其任期管辖内的廉洁状况和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接受考核。要认真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把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严格执行弹劾、罢免和奖励制度,决不能走过场。要切实完善家庭财产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制度,增强其财产和个人行为的透明度。领导干部到职离任,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自己财产数额及来源,更好地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社会的监督。对那些“一旦为官,心谋家事”、“为官一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造福一家”、政绩平平、家绩突出的财路不明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6、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选举、检举、控告、申诉的监督权,这是权力制约的基础和核心。要在党内外大力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数量大、众目睽睽,无所不在的特点。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扩广民主评议的范围,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机密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点及形式,鼓励人民群众检举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及各种腐败行为。认真查处举报问题,保守举报秘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监督的积极性。

7、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对滥用权力和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受体制、手段诸多因素的限制,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有些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些纪检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甚至同级党委管理下的一级组织的主要干部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实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难管理、难立案、难调查、难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民不查官”的不正常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对权力的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因此,我们应该从改纪检监察体制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给予纪检监督机关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处理权、干部使用建议权等方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功能,确保监督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8、大力实施法律法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反腐败要提高腐败成本,就是要使腐败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为。通过加大腐败成本使腐败变得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这是根除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目前被查到的赃款赃物通常只是腐败收益的一部分。显然,未查到的腐败收益仍归腐败者所有,对腐败者来说,腐败仍然是收益大于成本的盈利行为。为此,我们认为,应实行腐败高额罚金制度,即对被查处的腐败者,除了追回被发现的赃款赃物外,还应再加收一笔巨额罚金。这样,腐败者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腐败行为才可能成为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亏损行为,腐败现象才能真正被遏制。

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六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思考

中国石油前郭炼油厂纪委监察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今天,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去年年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我们做好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条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保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依然是个薄弱环节,这不仅会导致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也是对企业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严重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 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只是对下级或有问题的干部,自己身正影直,不需要监督。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往往采取消极回避或拒绝监督的态度。另一方面,“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主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是监督渠道不畅。在党内监督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构不成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在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中,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但由于这些单位、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功能分散,并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例如,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领导监督乏力,能做的也只能是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的监督,不仅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躲避上级的监督。在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更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 督。

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的党组织对领导人员约束无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有的企业制定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重大生活事件申报等制度,但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度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有的企业制度往往是重建立、轻执行,重号召、轻检查处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致使企业领导人员权利失去制约,走向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四是监督纪律不严。一方面,由于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中,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软弱无力现象,缺乏严格的纪律惩处措施,因而未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使得国有企业“一把手”对待监督时,产生不愿接受监督和不让监督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如何接受监督还没有做出严格的纪律约束,造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逃避监督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极少数经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执纪执法不严,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企业监督中存在的这些现象,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二是毁掉了一批企业管理干部。三是影响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针对以上问题,企业 的各级组织必须审时度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目的就是使他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通过改革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逐步加以解决。

(一)加强教育,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当前要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他们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的规定,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二是加强监督意识的教育,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监督不是跟谁过不去,从组织角度看是对组织、对事业负责任,从被监督者本人角度看,也是对干部个人的关心爱护,是为了让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 把党和人民的监督当作一种警戒、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切实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主动臵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心实意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并认真地加以改进和纠正,只有这样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企业创效益,为职工群众造福。

(二)构筑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

为提高对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辐射力、强制力,应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网络。

一要坚持以党的组织监督为主渠道,拓展党的自身监督途径。当前,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监督的方式,如民主生活会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模式;注重领导体制建设,努力构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向上级纪委负责和向同级党委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使纪委的权能到位。

三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内监督的透明度。一方面,加强教育提高群众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质量,使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证群众监督权利,同时落实好群众监督内容,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来实现。笔者认为,当前,应该下大力气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举报制度。要坚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纪委书记接待日等形式,使下边的、外边的监督能通过有效渠道传上来、传进来,并严肃认真地进行分析、处理,负责任地向群众公告、解释。

二是群众评议制度。在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充分调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组织测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让群众畅所欲言地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作风及勤政廉政方面的表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评和奖励。

三是廉政报告制度。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主管人财物的部门和个人,要定期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所属人员升降进出、财物的收支、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质询。

四是领导干部设立“廉政档案”制度。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记录在案,随时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考核。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要事项申报分开制度。一方面,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建房购房及装修、购买贵重物品、婚丧嫁娶等事项,要向组织申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也要向组织说明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六是纪律考核制度。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参加,定期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班子成员逐一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收集归档。有问题的要立即调查处理。

七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当企业领导干部调离、提升、转行和退休时,必须进行经济审计,否则,不得离任。

(四)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实效性

突出监督重点是防止企业领导干部权力滥用、提高监督实效性的重要措施。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要把企业的 “一把手”作为重点。要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关键要从他们在重大工程项目、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和人事安排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的廉洁行为和“八小时之外”的举动等方面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 防范措施。

二是在监督内容上,要把“一把手”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用财权和物权作为重点。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要以事前监督防范为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用权预警监督。通过廉政谈话、戒勉谈话等形式,及时提醒、警示领导干部强化规范用权行为的意识。

用权同步监督。根据有关廉政纪律制定一些监督、防范措施或制度,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时进行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用权布控监督。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采取派出巡视员、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落实检查、审计、报告制度等形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解决在萌芽之中。

(五)严肃党纪,实现监督的惩戒功能

一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机制。在加强群众信访举报、推进厂务公开等监督工作的同时,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既通过干部考察、廉政监督、民主生活会、群众来信来访、经济责任制审计等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及时发现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监督工作责任制,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监 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要维护好党的政治纪律,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从严执纪,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用严明的纪律,为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正确行使监督权力

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要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当前,要以《条例》指导监督实践,坚决做到遵守《条例》不动摇,执行《条例》不走样,坚决维护 《条例》的严肃性,确保党内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抓住机遇,乘势前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大开展。要及时纠正、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必循、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用纪律来保证《条例》的落实。

本文作者:王福祥(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长)

7.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七

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建设是企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高效的企业领导班子是企业健康有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形象, 直接影响到员工群众和合作企业对本单位的认识、评价和信任。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的监督, 可以促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自觉遵守党风党纪, 抵御各种腐败观念的侵蚀, 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目前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监督的现状

现状之一:上级监督太远。一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由于时间、空间距离等原因, 不能对下级企业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日常监督。二是上级监督部门监督时间短、方式单一, 只能通过专项检查、考核评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不能过多过细的监督。

现状之二:同级监督太软。一是企业纪委负责人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一, 受企业领导班子领导, 缺乏自主权、决断权和强制性, 因此很难对本企业领导班子和其成员形成威慑和制约。二是受共同利益的影响, 企业纪委会成为企业领导班子的拥护者, 监督过程中工作力度不大。三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碍于人情, 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导致监督效果较弱。四是行贿受贿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涉及面越来越广, 其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

现状之三:下级监督太难。一是企业内部监督部门 (如财务、审计、监察等) 受企业领导, 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掌握着这些部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职务升迁, 监督人员有畏难思想, 怕领导给“穿小鞋”、遭领导打击报复等不敢监督。二是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只有采取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威慑力不够。三是部份单位纪检监督组织机构不健全, 日常的监督工作无从谈起。

现状之四:群众监督太弱。一是有些员工群众对自己监督权利了解的不多, 缺乏基本的监督知识, 不懂得监督什么。二是有些员工群众缺乏监督的责任感, 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三是有些员工群众认为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 起不了作用, 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因此放弃了监督。四是有些员工群众认为监督会得罪人, 害怕遭到打击报复, 缺乏监督的胆量和勇气。五是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事项透明度还不够, 重大事项员工群众知情权少, 难以参与决策, 无法实施决策前和执行中的监督。

3 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监督的途径

3.1 充分构建“大监督”机制。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主要有纪委、监察、审计、法律事务、巡视组等, 监督职能存在交叉、重迭、多头等现象, 把各种监督资源整合、凝聚起来, 构建大监督的运行机制十分重要。一是相关监督机构合署办公。将职能相近, 手段互补的纪委、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 并为一体组成新的纪检监察组织, 达到精简机构, 减少扯皮, 优势互补, 增强整体功能, 提高监督效果。二是坚持落实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就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情况、重大议题、重要举措等问题进行沟通、研究、商议、协调, 以统一思想, 取得共识, 协同作战。

3.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一是完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成立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 并按一定比例配备纪检监察干部人数。二是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管理。从党内和行政法规上明确垂直管理, 尤其在人事任免、查办案件工作方面必须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避免纪检人员的任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 瞻前顾后, 扭转“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不敢”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定期举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促使监督人员爱岗敬业, 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敢于坚持党性原则。

3.3 充分发挥党内巡视监督。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日常巡视制度, 掌握科学的方法, 扑下身子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 提高发现和捕捉问题的能力。二是树立证据意识, 尽可能地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掌握了解真实情况, 从而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 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章守纪、廉洁从业。

3.4 充分发挥内部财务监督。一是企业财务部门要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 尤其对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防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违背相关规定和制度。二是严格审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三公”费用开支情况, 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3.5 充分树立自我监督意识。加强领导班子成员日常教育, 通过开展党纪条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 促使班子成员树立自我监督意识。一是抓好防腐教育, 推进廉洁教育常态化, 促使领导班子成员把廉洁自律当成为一种习惯。二是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的伦理、政策和党纪条规, 并对照党风党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查, 提高自律意识。三是坚持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 时刻警醒领导班子成员自警自省, 自我监督。

4 结语

8.浅谈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 篇八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监督

1 为政不廉的重要根源在于监督机制尚未健全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在这场社会变革的伟大实践中,还存在着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等问题,这就为从政不廉、滋生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1.1 权力监督不力,对国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国企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失控和滥用,导致腐败现象蔓延。目前多数企业仍实行“党政一肩担”、“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政成员交叉任职等管理机制,企业“一把手”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也是决策者和执行者,以致于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就呈现泛滥的态势。

1.2 体制没理顺。从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来看,监事会、职代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难以发挥。《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但大多企业的监事会都不规范,有些监事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监督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没有监事会。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受企业直接领导,不能对企业领导者进行有效监督,而职代会、工会等组织对企业领导者监督的权力和手段又很有限。企业外部监督的部门很多,但还存在包庇、推诿、扯皮的现象,出了问题,上级主管部门碍于情面,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以真正发挥监督职能。

1.3 对权力监督制约不够,可控性薄弱。一是党内监督。党内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党内组织制度虽然很多,但落实不够流于形式,缺少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群众监督。虽然大多数企业开展了厂务公开活动,努力做到“三公开”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但在实际效果上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力度不够,还需要不断完善公开方式等问题,确保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三是自我监督。一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重视经济利益,不注重党性锻炼,不加强学习,不践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盲目地抛掉“思想路线”,从而失去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能力。

2 促进廉政勤政,努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深化反腐工作,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就要求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培育坚强的党性原则,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思想作风建设,严格要求和管理“一把手”,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严格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

2.1 要建立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经不起权力和金钱的诱惑,甚至走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价值观念扭曲,缺乏自我约束。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学习,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抓好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自觉以党章为尺子,自觉约束自已的行为,时刻把自己的言行规范在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标准上来。

2.2 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制。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班子和党组织的职责,分离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董事长与总经理要相互制约,党组织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格局。要提高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和监督权限,使之能开展有效监督。要加强国有企业监督法规、制度的立法配套工作,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2.3 要改革监管体制,明确责权,强化监管职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要明确产权关系,做到产权明晰,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分离。要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真正做到管企业与管人相结合,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起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职权范围、议事与决策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合理配置权力,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和民主科学决策。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在开展厂务公开的同时,开展好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4 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要在广泛性和民主化上下功夫,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监督质量,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群众监督的权力,拓宽职工来信来访的受理渠道,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在党内建立起与职工群众直接监督要求相适应的举报及调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中央和中纪委对反腐败工作已经做出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只要我们真正抓好对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一定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就一定能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就一定能促进各项工作健康稳定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唐茹萍.试论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14).

[2]陈向君.关于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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