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2024-08-05

农村养老现状论文(通用8篇)

1.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篇一

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致使广大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急剧增加,老年人的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越来越重,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农村老年人生活出现了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整个家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他们既要为子女看家,又要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例如抚养孙子、喂猪、种地等家务活,这部分农村家庭的老年人生活过得非常劳累。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较重。

二是独居老人生活难以自理。农村的很多老年人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独居老年人的承包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加之有些老年人的儿女们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不能赡养老人。这样的家庭老人只能靠自己,体弱多病丧失劳动力,缺粮缺钱,艰难度日。

三是赡养分担让老年人生活不幸福。农村很多家庭老年人,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还有一部分儿女们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父亲,一个儿子养活母亲,包括为老人送终也都是各负担各的,老人们不但是生活上不幸福,而且在精神生活方面更不幸福。

四是儿女赡养老人难保障。现实农村里,多子女老年人的比例高,子女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甚至相互之间闹矛盾,其结果有:

1、轮流养老,即让老人到每个儿女家轮流过一个月或两个月;

2、分摊养老,即:每个儿女按比例负担一定比例的粮食和零用钱,提供老人生活来源;

3、都不养老,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要求政府府帮助解决“养老”问题。

五是无儿女的老人。这部分老人都属于五保户,分散居住的,一年由政府发给1800元五保供养款,村委会负责况现600斤口粮,1500斤烧柴,不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村民素质的差别和村集体经济的薄弱使有些村在给五保户况现粮食和生活护理方面出现了问题;部分入住乡镇敬老院的五保户,敬老院包吃穿住医,生活水平较好,但由于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不能接收。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观念差,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淡薄,把老年人不当“财富”,而当“包袱”。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个人和政府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而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有些赡养人道德伦丧,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尽“反哺”义务。

三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难运作,年青的家庭成员要去工作挣钱养活老

人和抚养孩子,家庭中无闲人照顾老人,特别是子女较少的老年人,这种类型正在增多。

三是资金投入不够,社会保障缺乏,老龄工作机构和服务设施不健全。各乡镇都有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但都是由民政办兼管,业务也仅仅是办老年证、发放百岁老人补贴,老龄工作基本是处于应付型,与当今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今年城西才在部分村开展,但基本养老金标准只有每人每月80元,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不足以改善老人的生活。

建议与对策

养老问题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秀文化。为了积极推进农村老龄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是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从多个角度开展为老服务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入持久地进行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认真总结养老敬老以及老年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和老龄服务机构,要结合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现状,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日常护理存在的问题,体现对农村老年人的重视和关心。理顺和健全老龄机构,确保各级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上,配备专人(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老年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现状,让广大农村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国家要加大对基层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资金实行社会化筹集,社会化发放,普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金、护理金、医疗补助金等,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培训从业服务人员,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老年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不断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实,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2.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篇二

(一) 盐城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 盐城农村人口560万, 占全市人口的70%, 是江苏农村人口比例和总数最高的地级市 (江苏省农村人口60岁以上人口571万, 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7.4%) 。

截至2005年底, 全市参保人数114.34万人, 领取养老金人数3.01万人, 其中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3, 799.67万元, 比上年净增483.04万元, 当年基金总支出1, 810万元, 累计结余6.23亿元。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 全市已有5.8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险待遇。

2006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16.66万人, 比上年增长2.03%, 领取养老金人数4.17万人, 比上年增长38.5%, 其中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4, 596.4万元, 比上年净增796.73万元, 当年基金总收入6, 127.5万元, 基金总支出1, 921.36万元, 累计结余6.63亿元。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 全市已有6.63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险待遇。

(二) 盐城市新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1、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2008年盐城积极构建新型农保制度,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机制, 在苏北率先实现新型农保制度全覆盖。2008年底, 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19.64万人 (其中11.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 比上年末增加0.54万人, 领取养老金人数5万人, 比上年增加0.04万人, 基金总收入2.59亿元, 同比增长194.3%, 基金总支出0.78亿元, 同比增长39.3%。

2008年按照“扩大试点、整体推进”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积极实施新型农保“431”工程, 即选择在盐都区、亭湖区、建湖县、滨海县4个县 (区) 、30个乡镇、100个村中重点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2、“盐城模式”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

“盐城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是从重点村庄和重点人群突破, 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 (其中个人交纳40%、村集体补助40%、市县财政补贴20%) 。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003年盐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确定小康示范村和富裕村等地方和乡镇企业职工、村组干部、失地农民、农村老党员、伤残疾人、军人家属、乡村医生、农村计划生育人口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富裕户等为重点对象, 待条件成熟后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目前, 纯农户参保可按当地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最低比例设定为10%,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 按15年平均标准逐月领取养老金, 15年以后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

(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五大特点。2008年是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四有”示范村建设的探索起步之年。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制度实现全覆盖。市和各县 (市、区) 政府都出台了新农保《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或《暂行办法》, 在苏北率先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二是试点目标超预期。全市9个县 (市、区) 、131个镇、1, 056个村建立了新型农保制度, 超额完成了“431”工程目标任务;三是基金征缴创新型高。盐城市政府专门召开新型农保推进会议, 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 全市新增新型农保基金1.2亿元, 全年实现征缴基金2.58亿元, 创造了盐城农保有史以来, 基金征缴量的重大突破;四是“即征即保”超省标。盐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覆盖率达95%以上, 超过省厅考核目标的3倍。全市有10.16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险, 累计发放保险资金4.5亿元;五是管理服务上水平。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坚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规范新型农保业务的全程管理, 实施阳光操作。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运作方式。《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盐城市户籍,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 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 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

(3) 盐城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进行的“三个突出”以及明确“三大目标”。盐城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进行的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抓农村, 主动服务农民。突出重抓农村, 服务农民, 逐步实现农民“四有”目标, 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解决“三农”问题, 打破二元结构, 让农民真正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必须抓好做实;二是突出“四有”示范村建设。确立立足农保、跳出农保、发展农保的工作理念, 把推进“四有”示范村建设作为新农保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千村推广”工程, 将劳动保险政策服务全面向农村延伸, 积极探索农村劳动保险新模式;三是突出经办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好现有干部的业务和能力培训工作, 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将市场化运作作为财政投入的必要补充, 加快探索组建新农保扩面队伍, 调动、发挥一切积极因素, 多种形式激励新农保的扩面工作, 确保新农保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盐城新型农保的三大目标:一是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程。全市所有乡镇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达100%, 全市村 (居) 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达40%, 其中, 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东台市分别为30%, 大丰市、亭湖区、盐都区、建湖县、射阳县分别为50%。全市征缴新农保基金2.2亿元, 新增新农保参保10万人, 老农保转接新农保15万人;二是推进“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工程, 努力实现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60%以上, 积极促进新型农村建设;三是按照征地、补偿、保险“刚性进保”要求, 实行“即征即保”, 先行地区“先保后征”, 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 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

二、盐城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的问题

(一) 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没有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 难以形成制度。

(二) 背离了社会保险的属性。

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筹集和待遇支付与商业保险相似, 体现不出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优越性。在资金筹集上, 虽然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 但强调重点是“个人交纳为主”,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地集体经济基础薄弱, 集体补助只能是一句空话, 政府主要是政策扶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变成了完全个人交费。由于弱化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已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行为。如, 《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当地县 (市、区) 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给予10%~20%的补贴, 有条件的镇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个人缴费额给予5%~10%的补助。县、镇 (村) 两项相加原则上不低于20%。

(三) 存在“保小不保老”问题。

从养老金的现实支付和对农村老人的供养中让农民体会到参保的实效。现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存在着“保小不保老”的严重倾向, 《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盐城市户籍,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 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 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这一规定使得制度实行时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无法参保。从参加村养老保险的人员结构看, 也主要以中青年人为主。同时, 早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 有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少, 时间短, 退休后养老金很低, 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四) 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但是, 受利率连续下调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 更不用说增值。

三、针对盐城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 对参保农民给予中央和省市县三级配套财政补贴。

盐城市农村常住户中, 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户数的92.15%, 其中纯农业生产经营户比重过高, 占总户数74.22%;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户数21.05%, 其中纯非农业生产经营户比重过低, 只占总户数的3.12%。盐城农村中, 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 由于地少人多, 农民从土地中可以获得的收入很有限。因此, 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中央、省、市、县配套财政补贴很有必要。

(二) 因地适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使其老有所养, 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险水平的现状, 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 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险制度。

(三) 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保障。

加快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草案) 》的同时, 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这样增强了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强制性, 有利于它的稳定实施。同时, 对于“保小不保老”问题, 可以针对这类人设计附加政策, 提供低一个级别的保障。

四、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 建立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城乡一体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而且当前,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农村养老是新型农村建设必须迈过的“一道坎”。盐城从老农村养老保险转到“盐城市模式”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了:从重点村庄和重点人群突破, 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建伟, 胡隽.最高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8.2.

[2]郭印, 印慧宁.江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议.新华网, 2008.6.2.

[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盐政发[2008]164号)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

3.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及研究 篇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非常多,在我国,农村人口占了一半以上,他们为我国的工业提供了原始动力,为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目前的农村面貌亟待改观,然而农村人口众多,要改变农村面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农村养老保障这一点来说,就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让广大的农民老有所养,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

在我国,农村人口很多,与此相对应的,农村老人也拥有着不容忽视的数量,长久以来,由于制度、现状等不完善,农村的养老问题仍然是长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的矛盾更加凸现出来,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无疑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所以,我们应该立足农村物质水平和人口现状,找出适合农村养老的模式。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尤其是解放之后,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随着老龄化的加快,农村老人的数量和比重也在急剧上升。但是,受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现在的养老方式主要是靠家庭养老和储蓄养老。这样的养老模式是和我国长久以来的国情分不开的。

首先,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老人的赡养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压在了孩子身上,在孩子多的家庭,赡养老人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一些,但是从八十年代的的计划生育开始,很多家庭的孩子数量大幅减少,甚至现在农村的很多家庭都面临着四个老人、两个孩子的模式,家庭的结构呈现4+2+1的形式,两个孩子要负担四个老人,负担非常繁重。

其次,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还有“储蓄养老”。在“养老防老”不太切合实际的今天,还有很多家庭靠储蓄养老,具体表现在,很多家庭舍不得吃喝,省吃俭用,就为了防止老了之后给儿女增加的负担太大,但是由于农村的收入本来就微薄,存钱非常不容易,再加上平时如果有孩子上学,再加上生病等意外事件,这些财产往往还没有等到老就用光了。

通过分析总结,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人口负担加重,而且随着物价增长和意外开支的增加,家庭养老和储蓄养老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庞大的养老需求。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政府和社会结合我国农村的特点,积极开拓渠道,对农村的养老模式提供保障。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发展和研究。

首先,政府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制度是老年人的依靠和壁垒,让他们在年老的时候能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能够在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家庭的关怀。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全面,涉及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物质生活、医疗条件、精神生活等。政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和补贴农民的生活,比如,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补贴等,每个月给与60岁以上的老人一定的养老金。但是,对于老年人来说仍然是不够的,尤其是养老金的发放,对保障老年人生活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起不到实质的作用。对于这一部分,政府可以适当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养老金发放的比重,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第二,鼓励农民参与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运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同的地方是,它缴纳的保费比较高,相应获得的收益也会高,能够在农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效地提高生活质量。人生会有很多意外,这是大家都无法预料的,为了保障以后的生活,政府可以鼓励农民多参加一些商业保险,提高自己以后的生活保障能力,在这方面,农民的意识比较落后,总怕自己交的钱打了水漂,对一些商业保险提不起信任。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结合商业保险公司做一些宣传,并列举一些理赔成功的案例,让农民切实看到商业保险的好处。

第三,加大养老、敬老、爱老的宣传。

孝顺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中国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在某些地区,少数人眼里,年迈的父母成了自己的累赘,甚至出现了抛弃年迈父母的情况。这种不孝的行为令人发指,社会和政府应该采用法律的手段对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强制性执行。平时,在农村进行道德新风的建设,加大对“孝”的宣传,让人们切实认识到“ 百善孝为先”,形成爱老、护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并对孝顺父母的人给与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敬老人的氛围,用道德和法制的双重力量来促使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第四,加大对农村孤寡、贫病老人的救助。

在每个村里,基本上都会有一些孤寡老人和因病致贫、返贫的家庭,这一部分人的生活过得非常辛苦,而且一些大病花费的金钱非常多,同时还占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对这一部分人群,政府应该给与他们适当的政策倾斜和物质补助,不但在金钱上,在精神上也要给与他们一定的支持,对村里的孤寡老人,村里可以设置一些专门的人员来照顾他们的生活,给他们送一些钱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贫病老人,则可以给他们申请一定的补贴,增加大病的报销比例,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增强治愈疾病的信心。

第五,建立温馨、舒适的养老院。

在目前的农村,很多老人其实是对养老院讳莫如深的,但是,因为孩子离家远,孩子少或者孩子工作忙顾不上家庭,导致了很多空巢老人的存在,这一部分老人在家里没人照顾,且有些行为不方便,自己照顾不了自己,身心都非常孤独。针对这一部分老人,政府可以划拨资金,建立环境舒适、气氛温馨的养老院,让老人们能够在养老院里和众多年龄相仿的人一起安享晚年,减少独居的孤独感。有些老人之所以不愿意住养老院,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给孩子们丢人,针对这种思想,家人要多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对他们讲清楚利弊,告诉他们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减轻他们的思想顾虑。

4.泰安农村养老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篇四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农村养老问题已经超出个人和家庭的界限,成为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构建老有所养新机制,近年来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居民养老状况的政策措施,连续两年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为全面了解泰安农村养老现状,近期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深入社保机构、乡村农户,开展了一次快速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当前泰安农村养老现状

(一)老龄人口比重增加,养老负担加重。截至2011年末,泰安农村户籍人口365.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64.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7.6%。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在常规调查的560户省级样本户中,有常住人口1958人,户均3.5人。按照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个农村家庭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这样使得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人口抚养系数增加,致使子女人均养老负担成倍增长。

(二)家庭养老为主,空巢老人增多。当前农村的养老模式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老人依靠种地和子女接济来维持日常生活。居住方式代际分居居多,有66.7%的调查对象与子女分开居住,再加上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或创业,空巢老人迅速增加,“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许多空巢老人的生活写照,难以享受天伦之乐,老人普遍面临生活不便、照料 1

不够、精神孤独等难以回避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存在,使得本来就需要子女照顾的老人生活更加不便。

(三)参保意识增强,新农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为便于适龄参保人员缴费,泰安根据参保人员经济状况和家庭承受能力,在国家设臵的缴费档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缴费标准,增加了缴费档次,设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缴费标准。目前缴费档次增加到15个,缴费额从100元至2000元不等,扩大了选择空间。截至2012年6月底,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已达64.3万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新农保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广大农村居民参保意识明显增强。2012年上半年止,全市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04.8万人,参保率达98%。

二、当前泰安农村养老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养老压力增大。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从事种植业的占49.3%,从事养殖业的占5.7%,打工为主的占46.9%。由于从事粮食种植收入较低,从事蔬菜种植收入稳定性较差,打工收入就成为目前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678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2%。但打工收入受自身素质、市场需求等主客观因素影响,短期内很难实现持续快速增长。2011年,泰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为0.4:1,仅相当于泰安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另外,农村居民生活负担较重,买房或盖房费用加大,孩子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增加,红白事“份子钱”增长较快,就医看病负担较重,农村养老压力日益加重,有71.4%调

查对象认为家庭养老压力加大,一旦老人生病,产生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负担极重,子女要面临着财力和精力的双重压力。

(二)养老观念陈旧,养老模式单一。受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及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有85.7%的调查对象,不愿到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认为进敬老院养老是子女不孝的老人,占调查对象的42.9%,家庭养老仍然是目前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逐年增加,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困难。

(三)基础设施缺乏,老有所乐难以保障。农村老年人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群体,他们的文化生活跟其他年龄段的人群相比相对贫乏,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较少,看电视、听收音机、串门、打扑克成为主流的休闲娱乐方式。在休闲娱乐方式的选择上,93.6%的调查对象选择看电视,90.2%的调查对象选择串门,56.3%的调查对象选择听收音机,42.9%的调查对象选择打扑克。广大农村地区公园、广场等基础休闲娱乐场所缺乏,老年人很难有丰富的娱乐活动。

(四)新农保层次低,功能难以发挥。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2009年开始试行“低起点广覆盖”的新农保,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的生活期盼。但新农保层次低,基本养老功能难以发挥,以每年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标准测算,连续缴纳15年,每月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14元(不含利息等因素),再加上政府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每人每月可领取69元;以每年

500元的缴费标准测算,加上政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可领取112元。调查中,65.7%的调查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标准,新农保很难发挥养老功能。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充满期盼,期盼政府尽快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岱岳区角峪镇安乐村一位赵姓老人说:“子女生活负担很重,要还房贷,还要交学费、物业费、水电费〃〃〃〃〃〃现在物价这么高,子女生活压力很大,政府多给一分(钱),咱就少给子女要一分。”

(五)农民工群体庞大,养老面临诸多困境。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既关系到城市化进程,又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参保意识增强,参加当地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远远高于传统农民工,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繁琐等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参保覆盖率短期内很难提高。传统农民工,农闲时出来打工,农忙时回家种地,参保意识不强,调查中,一位五六十岁的农民工说:“我们这些人是跟着老家的包工头干活,工钱都是一单活完了之后结清。对比交纳城保,我更愿意回老家交保险。”农民工养老问题亟需破解,不能让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把青春献给城市,把养老负担转嫁给农村。

三、解决泰安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思考

(一)继续发挥家庭养老功能。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目前较为落后的农村社会经济基础以及相对薄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单纯依靠一种方式难以有效地解决农村老人“老有所养”问题,家庭养老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现有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强农村居民自身发展能力,为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促进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的形成,为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机构。目前,养老机构办成什么样子,达到什么标准,工作人员需要具有什么样的基本护理技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现有社会养老机构规模小、层次低,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标准,扩大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建立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运行管理模式,提高五保老人养老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家庭养老提供有益的社会补充。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加快新旧两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尽早实现新旧农保的个人账户的合户;二是完善失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三是加强经办机构的协调,切实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提高农民工城镇保险的参保率;四是加强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改变现行的收费方式,全面实行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五是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农村居民养老金月领取额。

5.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篇五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事业。

=、基本特点:(=)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以自我保障为主,不给政府背包袱;(=)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养老基金没有互济性功能;(=)采取县(市)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基金运营方式为储蓄、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与城镇养老保险比,农村养老保险没有历史包袱,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

=、参保对象:全体农民。我区村干、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对象。

=、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并实施财务监督。

二、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和现状

区地处武汉北部,现辖==个街镇场区,图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年开始好范文 wenmi114.com启动,近十四年来,有起有落,有轰轰烈烈的时候,有停滞不前的时候,有萎缩滑坡的时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农民“老有所养”,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以及稳定村干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启动发展阶段(====年—====年):==年我区被列为全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全武汉市有=个。==年当年实现参保农民====人,征收基金===万元,==到==年每年平均征收基金近===万元,到==年底参保人数达=====人,基金达====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好,其主要原因有五:(=)国家大力推行,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号)将武汉市列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地区。以后民政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年,民政部公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保险费交纳和领取、保险资金的筹集、基金的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积极引导。我区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政府工作目标,并将农保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并在各乡镇民政办增设=—=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较为充足。根据民政部民办发[====]=号文件,可以按当年收取的保险费总额的=提取管理服务费。==到==年提取了管理费===多万元,一是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二是作为乡镇完成基金征收任务的奖励,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和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养老保险承诺利率较高,==年——==年==月为年复利=.=,==年——==年==月为年复利==,==年——==年==月为年复利=.=,利率较高较好地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调整整顿阶段(====年—====年):==年,国家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存在基金挤占挪用、违规投资、乡镇和村截留保费、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决定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一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二是不得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三是清理整改基金违规问题。一方面由于工作关系未理顺(民政部门至今未移交工作到劳动部门),工作经费无着落(按财政应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纳入预算,但由于农保工作人员太多,我区乡镇==人,财政压力较大,并未将此列入预算),另乡镇于==年开始机构改革,农保工作人员进行了精简,区民政局只承认了退休的=人,使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年由于银行利息大幅度降低,国家为了化解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对养老保险的利率进行了调整,==年=月降为=.=(==年=月降为=.==),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年省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在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阶段不再接受新业务”,至此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滞阶段。

=、停顿、半停顿阶段(====年—====年):由于受国家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和中央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变动的影响,到====年出现了退保人员增加、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

大等方面的困难,近三年来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累计达==万元,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农民缴费收入很少,没有新的业务发生,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目前我区的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可以概括为:低水平、窄覆盖、功能弱、效果差、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陷于停滞不前的局面。截止目前为止,参保农民=====人,退休人员===人,月支出养老金=.==万

元,人月平养老金水平为==元,高的达===元,低的只有=.=元。基金累计收入达====万元,其中:缴费收入====万元,利息收入===万元,累计支出达===万元,滚存结余====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险覆盖面窄。据统计,我区农业人口为==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人,占农业人口的=.=。从参保对象看,只有部分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户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均未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二)管理较为松散。从我区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看,我区农村养老保险目前正处在停顿、半停顿阶段。在管理机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基金管理等方面均未形成完成的管理体系,只是靠着惯性的作用,维系着目前的现状。一是管理机构没有理顺。====年国家要求农村养老工作全部移交到劳动部门,但到现在仍未移交,致使管理职能不明,工作不得力。而且由于我区农村养老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少,管理服务难到位。现在各街镇原有==名专职工作人员都已取消,区民政部门的专职人员也兼职做其它工作,使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对退休人员更是谈不上进行生存调查,难以避免死亡后虚报冒领,造成基金损失。二是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农村养老保险对保障农村老龄人“老有所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力度不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心,全区仅有==左右的农户赞成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真正愿意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参保的农户不到==。三是制度建设真正不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特别是民政部颁布的《方案》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农民参保“自愿性”,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可以认为,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含义,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政府扶持职能缺失,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政府扶持功能弱化。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而《方案》又没有对国家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据统计,我区只有少数村干部由村进行了补助,其它大多数农民未得到村级补助,而政府更是没有投入资金给予扶持。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四)保障水平偏低。根据测算,如果按照《方案》设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元/月缴纳保险费,==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调查表明,大部分参加保险的农民都选择了较低标准缴费,从而导致退休后退休金水平极低,我区目前退休===人,人月平养老金水平为==元,高的===元,低的只有=.=元,有==的低于==元,很难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靠”了。不仅如此,《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

(五)农民参保意识差。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养儿防孝的思想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目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家庭现金收入增长缓慢,增收困难,文化生活缺乏,束缚了农民思想认识的发展,形成了封闭落实的思想,特别是在一些僻远的山区,由于受传统的思想影响较深,与城市相比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了差距,他们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却忽视了近期生存的艰难性和风险性,即便有些意识到了全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却因为对农村养老保险了解不多,知知甚少,对农村养老持怀疑态度,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农民参保的态度和对养老保险认识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空间和前景,而目前农民表现出的参保意识淡漠、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正是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出现扩覆不力、征收困难的真正原因。

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对策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了各级政府急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看,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急于求成。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理顺部门关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合理引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把这项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的工作做好做实。

=、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凡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以上的农民必须投保;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者鼓励投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可以按人群和地区分类、分步进行。首先在农村的不同人群中分类推进,如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强制其必须参加保险;其次在较为富裕的地区,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资金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强制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然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

=、积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一是从扶贫资金提取一部分。我国农村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年以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加之绝对贫困的消失,逐步转移并加大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应该是可行的。二是从国家财政收取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提取一部分。三是从农村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农村税收包括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个人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四是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交纳一部分。农民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可按适当比例缴纳保险金。受保个人做一定奉献,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通行的原则。不过,要以农民的收入达到一定的高度为条件,而且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加大“三农”投入,逐步改善农村软环境。“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那么在这个五年计划里农村必须将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如何改变农村落后的精神风貌,这既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我们财政部门急需解决的财政分配问题。要从农村基础设施入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结合区的“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加大农业收入力度,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投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夯实基础。农村经济综合水平提高了,就会促进农民思想意识的提高。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就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业化、城市化是必然趋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势不可挡,“农民工”已经如潮水般涌向城市,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引起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战略问题、全局问题、长远问题。如果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新计划,由于实行全国统筹,无论农民工在哪里就业,即使回到了农村,随着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将遍布城乡,国家对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承诺能够兑现。最重要的是,国家既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基数、缓解养老金近期支付压力,又可以使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为全社会的老年保障目标创造条件。

6.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篇六

[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负担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城市,因此,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还不够

社保≠全面保障免费获取保险计划

为您人生全面“体检”给谁投保:

自己 丈夫 妻子 父亲 母亲 儿子 女儿

出生年月:

1960年 1961年 1962年 1963年 1964年 1965年 1966年 1967年 1968年 1969年 1970年 1971年 1972年 1973年 1974年 1975年 1976年 1977年 1978年 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的形势已经十分的严峻。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已达10045万,占总人口的7.69%,其中农村为8557万,占总人口的65.82%。一方面,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年人的数量远远高于青少年;另一方面,由于受人口城镇化的影响,许多青壮年涌入城市变为打工一族,致使农村的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以年轻妇孺、少年和老年人为主,俗称“386199”部队。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老有所养的问题成为广大农民的夙愿,也是政府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城乡差距大,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而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探索性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政策的实施结束了农民一直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的历史,2006年国务院转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试点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1、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供养

在我国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供养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则完全依靠子女赡养,即使是与子女分居,子女也履行着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赡养就充当着农村养老的主要角色,从而致使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不高,即使农民在没有养老保险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维持其晚年的基本生活。

2、养老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

(1)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这样就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个人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连温饱也无法解决的部分农民来说这种筹资方式就将他们完全排斥在外,因此是“保富不保贫”。穷人不能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受益,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凡达到了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坚持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支持引导和群体自愿参加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农民则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

(2)在资金管理上,投资管理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一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区县级管理农保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二是增值渠道单一,目前规定基金主要是存在银行和买国债,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持续走低,基金难以保值。三是现行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利于基金风险控制,基金投资管理的决策、运营、监督以及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养老保险立法滞后

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中国政府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这些只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法规,全国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开展,由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律法规,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这大大的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思考

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大,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的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体制设计时应有所差异,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负担能力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解决。依据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将农民分为进城农民工、失地人员和纯粹农业收入的农民三类。

1、对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思考

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的时间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他们是衔接着城市和农村的边缘性群体,其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既应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又应该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由此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

(1)对在外出务工中,非农收入已经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已不再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

这部分农民在城镇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和收入相对较为稳定,他们应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全部计入农民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但是这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年限过长,对于农民工来说即使在城镇有了固定的居所,可是他们从事的工作是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频繁的流动使得他们很难做满十五年,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则是2—3年,对于大多数的农民工来说十五年的缴费年限是一道难于跨过的门槛。[1]因此,应该缩短缴费年限,使其顺利缴满保险费,从而老有所保。

(2)外出务工,但土地收入仍然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与土地的经济关系无法割断的农民。

这部分务工人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并且流动性大。土地依然是其重要的生活依托,不管其土地是如何耕种,由谁耕种,只要有农产品产出,就应该保留土地的保障功能,允许其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下,保留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当这些外出务工人员有非农业收入时,应该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要求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同时针对这部分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变更而转移,解决的办法是建立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机制,如建立像银行卡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卡,使农民工不论在何处都可以凭借社保卡接续社保关系,对于在同一统筹区内流动的人员,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对于跨统筹区流动的人员,将基金和保险关系一同转移,这样便可以解决农民工换工作之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的问题,从而减少农民工退保现象的发生,最终使其老有所保。

2、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占地,每年会在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为4000万的基础上再加250万以上形成大批的“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2],据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目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采取全面、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

目前对失地农民采取的办法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其居住安置,重新就业等缺少考虑,使其未来的养老问题悬而未解。因此,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对象的养老保险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1)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这部分农民由于身处“城市圈地”的范围之内,可以将其由农村户口直接转为城市户口,让其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对于青壮年劳动力,给他们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从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于失地老年人,让其享受城市低保。这些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对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采取“土地换保险”的形式。但如何换保险和换什么样的保险,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收入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再让其为未来的养老交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让失地农民交费有失合理性,应该采取谁用土地谁来承担土地所承载的农民养老责任,即不管是政府部门用地还是企业生产用地,只要是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必须承担农民的养老责任。在征用土地时,可以从土地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还可以遏制土地滥占滥用现象。

(2)针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农民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其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村集体和政府来承担,其中原村集体负责的部分由村征地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解决,在征地过程中,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资金。

土地是农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承载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又失业的情况,而且还面临着养老压力,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上有重大的作用。

2、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占地,每年会在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为4000万的基础上再加250万以上形成大批的“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2],据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目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采取全面、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

目前对失地农民采取的办法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其居住安置,重新就业等缺少考虑,使其未来的养老问题悬而未解。因此,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对象的养老保险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1)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这部分农民由于身处“城市圈地”的范围之内,可以将其由农村户口直接转为城市户口,让其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对于青壮年劳动力,给他们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从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于失地老年人,让其享受城市低保。这些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对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采取“土地换保险”的形式。但如何换保险和换什么样的保险,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收入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再让其为未来的养老交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让失地农民交费有失合理性,应该采取谁用土地谁来承担土地所承载的农民养老责任,即不管是政府部门用地还是企业生产用地,只要是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必须承担农民的养老责任。在征用土地时,可以从土地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还可以遏制土地滥占滥用现象。

(2)针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农民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其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村集体和政府来承担,其中原村集体负责的部分由村征地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解决,在征地过程中,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资金。

土地是农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承载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又失业的情况,而且还面临着养老压力,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上有重大的作用。

3、以农为生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是留在农村发展,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短期内不打算离开本土发展的农民。由于这部分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的保障,因此,国家应该通过政策倾斜,产业引导,增加投入等方式,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的投保实力。

针对这部分农民的情况如何建立适合其发展的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差异,结合恩格尔系数将农村居民分为贫困、温饱、富裕三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标准指出: 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贫困型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温饱型农民,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解决,但是收入的低水平使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富裕型的农民其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收入水平比较高,他们的社会保障需求高。

(1)贫困型农民的养老

由于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繁,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在贫困地区首要任务是发展的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才能脱贫,发展才能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在这过程中主要凸显的是政府的职能问题,政府要注意政策上倾斜,加强产业引导,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目前,在贫困地区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要发挥政府的财政作用,加大财政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民的缴费比例。现行的农村医保缴费模式:国家财政补贴20元、地方财政补贴20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共计50元。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可以借鉴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民的筹资负担,另一方面又可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2)温饱型农民的养老

温饱型农村地区由于刚进入温饱阶段,尚未达到富裕,经济发展向高级阶段迈进,但农民收入不稳定,稍遇天灾人祸,便难以维持,容易产生返贫现象,这些地区相对贫困地区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条件和时机更加成熟。

在这些地区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应该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适当提高农民的缴费比例,也可以尝试“产品换保障”的方式来筹资,即以产品换保障机构为中介,直接以指定农产品缴纳保险费。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产品换保障的农产品,产品换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促使农产品向货币的转换,并将转换后的货币作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注入个人账户。

(3)富裕型农民的养老

富裕型农村的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彻底摆脱贫困。这类农村目前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大城市近郊区。农民的收入水平高,他们的思想观念比较新,从而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度较高、自觉投保的意识也较高。

在这类地区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可以适当的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减少政府的补助并且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范围,提高保险业务的档次。

三、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应措施

1、建立参保补贴制度

建立缴费补贴、贴息等多种方式的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形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的筹资制度。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差异,政府和集体补助的方式和力度可以有所差别。例如:安徽霍邱县,采用“粮食直补资金”的方式整合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其主要用于补贴参保农民,这样可以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每年从售粮收入和其他收入中拿出适当资金缴纳保险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拓宽个人账户的功能

可以借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推行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的办法,这样不仅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截至2005年6月,该县已有四成多的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质押借款。通过几年运作,农保基金收益达到800多万元,每年平均利息收入超过百万元。农保基金也从最初的1260万元增加到2100万元,年均增长7%以上。[4]

为了有效解决部分参保农民生产生活等急需资金的现实矛盾,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地农保部门和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发展功能,既激发了参保者的积极性,又拓宽了信用合作社自身的业务,活跃了农村经济,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又促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7.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篇七

根据2005年的统计,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十一五”期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到本世纪中叶,预计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1]。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来的老龄化会更加严峻,而在约拥有60%老年人口的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更为严重,但是在城镇养老保险日益得到完善的同时,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还处于停滞阶段。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了能解决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在农村还未建成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展了建立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1997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向商业保险过渡,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转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进入清理整顿阶段,清理整顿一直持续到2002年,这一时期参保人数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反而出现倒退的现象;十六大以后,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得以恢复发展。在这二十几年的探索中,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在实施中遇到很多困难,农民工的退保现象频繁发生,农保机构管理效率低下。目前整个社会人口老龄化已经超过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农村更是严重地出现了未富先老,农村的养老问题呈现多种困难,农村养老保险提上了议事日程。表1、表2反映了“十五”期间我国养老保险在农村和城市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表1、表2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村人口虽然占了大多数,但是在参加养老保险的绝对数上远远低于城市人口的参保人数,农村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在7%左右,而城市在30%左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远低于城市,使得农村养老金的积累受到很大的限制。2001—2005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与城市养老基金的结存量的比例分别约为1/5,1/7,1/8.5,1/10.4,1/1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贮备量与城市相比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这种差距还在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存量增加的百分比分别为8.0%、11.1%、9.9%、8.8%,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分别为52.6%、37.3%、34.8%、35.8%,农村养老基金的增长幅度大大低于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充足的储备使得养老金的支出也不高,从2001年到2005年养老保险的支付金额看,农村养老保险的支付金额相对于城市来说简直就是微乎其微。农村领取养老金的人数相对于投保人数来说过少,农村年人均养老金数额还不足一千元,对于专门依靠养老金生活的农村老年人来说,要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是很困难的,而这就违背了建立养老保险的目的。

注:①数据来源于2001—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2005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资料。②以上计算的人均养老金没有考虑养老金没有按时得到支付的情况。(表2同)

2 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

覆盖率低主要是由于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比较低,经济状况比较落后,使得很多家庭在满足自身生活和子女上学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且在农村自古以来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人们观念的转变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此外,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或者是对政策的宣传没有使用通俗化的语言表达,这就会让有条件的农民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养老保险或者是没有想到而未参加养老保险。

同时,农村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具有优越的经济条件所以发展较好,而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得不尽人意,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几个发达省市,仅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和北京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占全国基金总量的70%以上[2]。

2.2 基金的储备不足,增幅过慢

基金实力不雄厚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参保人数不多,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低,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收取保费收入少。

其次,缺乏政府扶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农民没有从集体经济中得到帮助,政府又没有给农民补助,这就成了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而且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国家在养老保险的补助上向城镇倾斜太多,仅2005年来说,国家财政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高达651亿元,这一年的补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结存量的两倍多。

最后,基金没有得到很好地保值增值。一方面,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都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基金交给县级部门管理,基层购买国债比较困难,加之银行利率逐年下降,这就使得基金不能得到有效地增值。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还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基金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基金被挪用和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高山盗走1.7亿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云南红河州6 000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等。此外,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从新增保费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来满足日常的开支,导致部分基金流失,使得基金积累受到一定的制约。

2.3 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

从表1可以看出,农村的年人均养老金在2005年还有下降趋势,而每年的物价水平都在上涨,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就农村人均养老金的绝对数来看,人均养老金最高的一年也才975.6元,而平均每人每个月才81.3元,所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在一些地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到60岁后只能领取到农保机构原来承兑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甚至有的地方只把原来的缴费额退还给参保人,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极大地损害;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人数相对于参保人数来说较少,说明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是较年轻的人,而现在的许多老年人并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他们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此外,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或者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家庭由于没有资金参加养老保险,他们的养老问题就更加严重。

2.4 城乡养老保险无法顺畅衔接

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并且两者严重不对接。一些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进城后无法把养老保险转移到所在地,虽然他们进城后缴纳的城镇养老保险在离开时可以一次性提走个人帐户的积累额,但是不能把保险关系转移到当地的农保管理部门,他们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实惠,只是为城镇养老保险积累做了贡献,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长期利益,所以很多农民工就拒绝参保,或者已经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后来又出现退保现象。一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3]。

2.5 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3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3.1 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实施

加快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他们在家庭开支之后还有一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会产生对农村养老保险需要的可能;政府部门要对农民加以正确引导,让他们了解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正确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把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尽可能地纳入保险体系中,增加参保人数,满足大数法则,使缴费标准的计算更加准确和合理,才能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的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要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低水平起步,从而能够让更多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3.2 加快基金积累的增长幅度,充实基金储备

1)增加保费收入。

制定不同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使得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可以选取保费高的险种,经济状况差一点的可以选择保费低的险种;国家的各级财政应该合理调节财政支出的结构,在不影响其他方面的情况下,调拨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村养老保险,才能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这一政策得到真正落实,从而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加参保人数。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血汗钱,管好和用好这些钱是基金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根据我国几次社保基金被挪用的经验教训,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应该将农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分开,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此外,要规范基金的信息披露,让参保人了解资金的投资、收益和分配情况,参与监督。

3)确保基金能得到较好地增值。

一方面要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最好能由省级单位统筹运作,使基金能产生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降低基金运营风险。另一方面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不能局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可以投资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和股票,不断开拓农保基金增值新领域。

4)农保机构的日常经费应由财政负担。

目前农保机构的日常经费从新增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初衷,在近几年银行利率的下降使基金增值已经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保基金的积累。

3.3 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对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贫困老年人,村领导应该把他们上报给社会保障部门,让他们享受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正常运行;对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家庭,应鼓励他们参加养老保险,根据物价水平的波动和经济的发展调整养老金的给付水平,使他们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农保部门应该兑现当初给投保人的承诺,只有得到农民的信任,才能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得以顺利地开展,即使资金不足,通过财政补助也要保证老年保障权益兑现。

3.4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为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

农民进城务工后,应该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折算对接,即按照一定的比例或系数将农保缴费个人帐户和缴费时间折算为城镇缴费的个人帐户和缴费时间,使农保基金的政策在城市得到延续和平滑过渡,确保进城务工者进城后能和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待遇,以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同时各地应该制定城镇养老保险向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办法,当农民工回到农村时,可以把个人帐户的积累额转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帐户中,当他们年满60岁以后就可以按照当地农村养老金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这样才能保护务工人员的长远利益。

3.5 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

社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强制性,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此特点,要求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立法推行。国务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养老保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出来,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农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资金筹集方式、管理体制、资金的运营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体系,进而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使农村养老保险能有效地推行。各地方政府根据基本的行政法规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各地方政府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持地方法规的稳定性。

3.6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方面,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预测将来需要的专业人才的数量,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人才,以不断充实农村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知识能得到不断地更新,同时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学习能力,通过自学的方式掌握新知识和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中高层管理人员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并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运用好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此外,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资源进行管理,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EB/OL].(2007—03—12).ht-tp://www.cnss.cn.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和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07—04—13.

8.农村养老现状论文 篇八

[关键词]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意识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志码]A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由国家、各类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建设便捷、高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发展新疆的必然要求,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村地区的长治久安。目前,新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已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农业保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以及年轻人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内在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新疆区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日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新疆农村养老保险的历史回顾与现状

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以前,新疆农村实行政社合一体制,社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依靠生产队,而家庭只是这种生活保障的直接体现者。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新疆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不复存在,原集体保障功能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重担暂时回落到家庭。1980 年代初,乌鲁木齐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少数富裕村借鉴内地的做法,开始探索仿城市的社区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这在全疆只是凤毛麟角。[2]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初,乌鲁木齐、米泉、博乐被列为全国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并在新疆民政厅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制定出《新疆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得到了绝大多数农牧民的欢迎并迅速在全疆各地普及,到1997年底,全疆13个地州、49个县市的13.44万农民自愿参加了农民养老保险,收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6 548.95万元,截至2003年5月底,已为到期的1 857名投保人员领发放养老金25.7万元,为去世的396名投保人员发放本息27.8万元。[3]新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比较迅速,尤其是以养老金为贷款抵押的呼图壁模式等一些先进经验还曾在全国大力推广,但由于种种原因,自1998年4月起,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停滞,部分参保农民办理了退保手续,农保干部减少近40%。目前新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正处于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低迷时期。

二、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1.干部和农民养老保障意识较薄弱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一方面,某些干部对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他们认为目前城市养老保险工作还不太完善,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制度正处于摸索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较仓促,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持悲观和观望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新疆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低,教育程度不高,封建思想比较严重,“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民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有些农民将农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与乱收费混为一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持否定态度。有些年轻人认为让父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会被人指责不孝和无能,从而反对父母参加养老保险;而有些老人则认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相当于对子女不信任,丢子女的脸,因此不敢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另外,少数民族普遍存在“四怕”思想,即怕政策变、怕不兑现、怕钱贬值、怕干部换,尤其害怕国家政策的大起大落,所以对于养老保险抱有不信任的态度,投保积极性不高。

2.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1991年颁布的《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薄弱,乡镇企业不发达,农村城镇化水平低,农民收入不高,与内地发达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距。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新疆农民平均年收入为2 48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3元,相当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平均收入的一半。[4](P23)新疆绝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状况不佳,有关资料显示,全疆乡村两级负债284万元,村均负债35.3万元。[4](P146)因此南疆地区大部分农村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变形为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3.基金筹资困难,保障水平低,执行有一定的困难

《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若按每月2~20 元标准计算,60岁时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为7~70元左右,若考虑到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等经济因素,最终拿到手的养老金很难起到养老的作用。新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每月2元的投保档次,这样60岁以后他只能每月享受7元的养老待遇。这种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民来说仅仅具有象征性意义,远远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5]如果新疆农民想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每年必须缴费480~600元左右。2007年南疆喀什地区农民平均收入为1 872.5元、和田为1 417.29元[4](P324),若按每年600元来计算,仅养老保险就占其总收入的一半左右,在目前的情况下按这种标准缴费是不可能的。此外,新疆南北疆两大经济区域之间的差别较大,新疆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大部分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未得到解决,南北疆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在南疆农村地区进行养老保险筹资有很大的难度。[6]

4.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金管理体制不完善

新疆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运输不便,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新疆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把养老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的方式以保值增值。但是近几年来受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导致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以前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还导致地方民政部门直接受制于当地政府。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此外,《基本方案》还规定,农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基金的3%来支付,但是由于养老金数量有限、当地政府资助不足等原因,所收管理费很难维持农村养老管理人员的日常业务需要,再加上会议费、宣传费、资料费缺口很大,很难有效开展工作[7],由于工资低、待遇差,许多农村养老管理人员离开了工作岗位,造成农村养老基金管理队伍紧张和服务水平下降,这对虚弱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对做好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几点设想

1.大力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逐步提高干部和农民的参保意识

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个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自然会遇到一些挫折和问题。鉴于此种情况,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培训和讲座,逐步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养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参保、人人支持养老保险、人人宣传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 还应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受众面广的媒体大力宣传现代生育文化和养老文化,使现代养老文化居于主导地位,使传统养老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采取“个人账户积累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筹资模式

目前,新疆一些地区已经具备投保能力,特别是北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乡镇企业发达,农民收入高,集体经济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因此笔者建议在新疆克拉玛依、奎屯、鄯善、石河子、沙湾县、玛纳斯县等地率先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保试验,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应在农村计划生育户、多女子户先行,然后逐步在其他群体开展。在南疆三地州和北疆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目前农牧民收入普遍低,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很难向投保农民提供经济补助,而且农民很难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目前暂不具备投保条件,建议暂时延缓。有条件的农民自愿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没有自给能力的老人应当享受低保或送到敬老院,也可以采取免缴型普惠制养老模式。缴费困难的农民的保费尽量减免。每村还可以设立农村养老保险互助金,每人每年交5角到1元不等,通过严格审核用来支付困难户的养老保险费,从而尽量避免养老保险“保富不保贫”悲剧的再次重演。鉴于新疆目前严峻的财政状况,建议由国家、自治区、集体、农民个人这四方来进行筹资。笔者认为,目前农民总投保标准占农村平均收入的约10%比较合适,南疆农民的个人缴费总额不能超过平均收入的5%(按照北疆、东疆、南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依次递减的情况,国家、自治区出资所占比重依次递增,而集体补助和农民自筹比重应依次递减,国家可以采取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老人直补等多种参保补贴方式)。各方投入比例和缴费标准应当根据新疆各地实际经济情况量力而行,做到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可以在农民出售夏粮或棉花时集中扣除,所交款的90%存入个人账户,其余存入统筹账户(主要是国家财政补贴),灾年农民可以缓缴,最后缴纳农村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南疆粮棉主产区可以采取粮食换保障和棉花换保障、土地入股建合作社等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最终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养老保险制度。

3.想方设法提高农民收入,提倡农民早日参加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归根到底是资金的问题,只要农民收入普遍提高,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必然会跟上。建议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提高农民素质等途径增加农民收入,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农民参保年龄越早,个人和国家经济负担越轻,因此应鼓励青年农民尽早参加养老保险。

4.成立独立的养老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新疆资源丰富,毗邻的国家较多,特别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十分方便。建议新疆农村养老保险部门把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投资于中亚和新疆地区的天然气、煤炭、矿产、高速公路等低风险、高回报行业,或专门成立农村养老金投资公司,高薪聘请投资专家进行管理,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投资回报力度。此外,建议自治区政府允许养老保险管理机关发行新疆农村养老保险福利彩票,以解决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资金和管理费问题;改变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民政厅一家单独管理的局面,建立由政府财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计和银行多方组成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县级以上单位应成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关系上应直接隶属于自治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不属于地方政府;从社会上聘请监督员,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公开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挪用和滥用问题,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5.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从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层次比较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只能停留在政府文件、通知、实施规则等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上,没有提高到地方性法规的层次,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其权威受到一定的质疑。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利用地方立法权,制定一系列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农保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安增龙.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36.

[2]尚卫华.论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06:17-18.

[3]高仲霞.新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149.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与展望[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

[5]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60.

[6]阿里木江•阿不来提,吾马尔•拜克罗,吐热尼古丽•阿木提.转型期城镇贫困群体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

上一篇:公司外派中高层干部竞选演讲稿下一篇:优秀的一把手必须做到的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