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互助社章程

2024-09-20

XXX互助社章程(通用7篇)

1.XXX互助社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x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注册名称:xxx资金互助合作社

注册资本:55万

本社住所:xxx村

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条 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汾阳市xxx乡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 本社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 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

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

(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三)办理同业存放;

(四)办理代理业务;

(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

(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

(或: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XX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事业成员)

第十二条 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的xxx村;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 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本社入股;

(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五条 本社每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0元,单个农民社员或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额的10%。

第十六条 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货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七条 本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十八条 本社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积累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本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货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凡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二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 社员资格终止后的1个月内,本社以现金形式返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货款,以该社员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三)以欺骗手段从本社取得货款;

(四)恶意逃废在本社的债务;

(五)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社建立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以下事项:

(一)社员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代码、住所;

(二)社员所持股金金额、投票权确认数;

(三)社员所持股金证书的编号;

(四)社员缴纳股金日期。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社员代表按照社员数量(或人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选举产生,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由五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事项;

(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提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

第二十八条 召开社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可授权其他社员代其行使表决权。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入股金额前X名农民社员、基本表决权外,共同享有本社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农民社员一般不超过10名),并按照农民社员比例进行分配。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票数,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五名理事组成,社员大全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除理事长外,本社不设专职理事。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四)拟订本社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订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经理拟订的大额货款、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八)聘任和解聘本社经理;

(九)对经理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一)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三)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四)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设理事会的,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职权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职权由经理行使;第(七)项、第(九)项职权由监事会行使。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不少于3人,应为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本社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担任,由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本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社不设专职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对经理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经理拟订的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七)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不设理事会的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经理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拟订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四)提出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意见,以及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征得理事会、监事会同意后实施;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的薪酬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本社不向其他理事监事支付薪酬。

第三十六条 本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审慎要求向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第三十九条 本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第四十条 本社办理社员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种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 本社不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以本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 本社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三条 本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四条 本社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并于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社,供社员查阅。

第四十五条 本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 本社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本社以前年度社员积累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三)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四)向社会分配红利;

(五)向社员分配社员积累。

第四十七条 本社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转增股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四十八条 本社向社员分配红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并设立专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社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条 本社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社员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发放及其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一条 本社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本社合并,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三条 本社分立,将财产作相应的分割,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本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

因第(一)项、第(三)项原因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由社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促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并在清算结束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输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社设公告栏,对需要公告的事项以张贴的形式向全体社员公告。

第五十九条 本社社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补充规定,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社社员大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自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依法注册之日起生效。

2.同乡互助会章程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大鱼人在古浪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大鱼同乡互助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联络感情,搭建平台,沟通信息”。

第二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助,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权益。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 居住、生活在古浪的大鱼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加入同乡会。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提高个人素质,强化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意识;

(二)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带动大鱼人士为改善其在古浪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努力。

(三)坚持协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五)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协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大鱼人在古浪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助。

(四)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同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同乡会章程;

(二)组织同乡会各项活动;

(三)审议会费缴纳标准及支出项目;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或组织的业务联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组成,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会长由同乡会全体成员推举产生,其它人员由会长直接任命。理事会成员均义务为同乡会服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同乡会内有一定信誉和影响,热心于同乡事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个人形象良好; 第十二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办理同乡会日常事务;

(四)组织和指派人员参加同乡;

(五)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办公会,办公会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办公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理事会办公会议的,可视为自动辞职。第十六条 本会可特聘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秘书三人。

第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由多数会员决定、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 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协会经费属于大鱼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九条 协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3.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名称:爱心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性质:是由83级86届高中(1)班全体师生组成的内部互助性的爱心基金组织。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传递爱心,互助你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爱、互助的精神,通过本班同学积极互助,帮弱救难,倡导班内同学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建立班内同学交流、沟通、援助的平台,增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实行基金会自主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83级86届高中(1)班的师生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维护基金会的团结;

(二)执行基金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

(四)每届向基金会交纳100元会费。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提议召开和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包括互助基金的使用;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第八条 基金会会员“入会自愿、终身受益、退会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退会,原缴纳会费都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不得利用基金会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基金会组织机构设会员大会、荣誉主席和理事会。由基金会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理事;

(二)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基金会的存续或解散;

(五)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并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必须召开会员大会。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推举其他理事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特别事项需要会员大会决定又不宜或难以召开会员大会时,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告知方式表达意见,根据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与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表决或通讯告知必须制作会员表决意见表,由理事会作为秘密档案保存十年,除半数以上会员表示希望公开外,不予公开。第十三条 基金会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章程修改和本基金会的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基金会设荣誉主席一名,由理事会邀请,对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如理事会内部发生意见分歧,可邀请荣誉主席参与讨论,并根据荣誉主席的提议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组织理事2人、财务理事2人、宣传理事1人和纪律理事1人共7人组成。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可增设理事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七条 基金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理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务公开制度,理事会应及时公布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会员的查询。会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基金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讨论并决定由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所制定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不得有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否则无效。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必须经过7位理事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推选召集人。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公益事业和本基金会的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利和内部团结;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表决权、建议和批评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基金利息;

(三)个人自愿捐款;

(四)其它社会捐款和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按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第二十八条 爱心互助基金由理事会接受、登记,并建立专门的账户管理,存折由财务理事A保管,密码由财务理事B保管。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基金会的使用范围使用财产。爱心互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财务理事根据理事会制定的----建账保存,并经过其他理事的签名。第三十条 基金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凭证报表账本制度,规范爱心互助基金的收支。

凭证是证明基金收入和支出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入账的依据。由财务理事建收支明细表装订成账本。

第三十一条 财务理事换届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剩余现金的数量。交接后账本保存十年。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公开透明化,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月公布一次。

会员核对账目,如发现漏洞、误差可以要求理事会给予答复,理事会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爱心互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经济困难和无生活来源,理事会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资助;

(二)生活特困急需资助的会员经本人申请或知情的同学代为申请;

(三)会员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理事会可视情慰问;

(四)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资助规定。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资助,须经资助方签名,用于慰问须三名理事签名。

第三十四条 爱心互助基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凭证且三名理事签名。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权归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应当在荣誉主席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清算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基金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四

草案修改

(一)2013-07-1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5.xxx培训学校章程 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济南市XXX培训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济南市XXX培训学校;学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XXXX。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XX、XX、XX出资举办。学校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XXXXXXXXXXXXX

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等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类型:合伙办学或个人办学或法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XXXXX

(四)办学区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五)年招生规模:100人。

(六)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XX、XX、XX、XX、XX,五人组成,XX任董事长,任期三年。其职权是:

聘任和解聘校长;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由董事会表决同意。学校董事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一)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学校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成立、合并分校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董事同意通过;

(二)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学校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当足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学校的校长:XX,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是:

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 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一)学校设校长一人。

(二)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三)学校校长是通过学校董事会做出决议产生。如遇特殊情况,董事会有权决议届中更换校长人选。

(四)学校校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董事会予以罢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执行不当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5、校长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工作的。

第十条 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股东投资;

学费收入;

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 回报

学校的举办者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首先在学校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董事会成员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学校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XXX董会事成员。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X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6.XXX建材家居联盟章程 篇六

一、总则

1、机构名称:XXX建材家居联盟;

2、标志:“XXX建材家居联盟”的标志,经联盟批准,联盟成员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情况下使用本联盟标志。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本标志;

3、性质:XXX建材家居联盟是由联盟成员商家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是一个具有互助性、战略性、建设性、服务性的建材品牌集群;

4、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科学发展观,顾客至上,实现市场占有最大化;

5、定位:为本市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建材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为联盟成员商家提供市场销售及推广资源共享、实现市场份额提升和市场投入开源节流;

二、组织与机构

1、联盟组织设置会长(推选产生)一名、副会长(推选产生)一名;

2、联盟执行机构为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其余各岗位为联盟内推选产生,设有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后勤一人,督查一人,广告及采购一人,策划多人;

三、联盟协商制

1、联盟最高权利机构是联盟成员协商会议,联盟成员协商会议职责是: 1.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1.2、选举和任免事宜;

1.3、审议秘书长及各执行岗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4、批准联盟的重大决议和任务; 1.5、决定终止联盟的重大有关事宜; 1.6、行使成员代表大会其他应有的权利。

2、联盟协商会议的召开:

2.1、根据工作需要,联盟协商会议每周二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晚上19点30分,会议地点为,由联盟秘书长负责通知会议召开;

2.2、成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2.3、联盟协商会议可在各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四、联盟目的与目标

1、在“XXX建材家居联盟”这个主体品牌的旗帜下,组织联盟成员商家一致行动,互相借势,共同造势,整体包装,整体促销,避免无序炒作,降低营运成本,最大限度地营造营销市场,在联盟的协调下,推动联盟成员联手互动,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推广经验,扶持联盟成员品牌,促成和谐、均衡、共生共荣的整体发展局面,最终达到市场份额占有率提升的目的。

2、以联盟名义,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集中力量,统一声音,大力宣传“XXX建材家居联盟”品牌,提升联盟各成员品牌形象,同时综合各成员单位产品特色,包装策划各项主题活动,促进联盟成员产品的开发和提档升级。

3、“一相互、三统一,五整合”  相互推动扩大市场份额;  统一经营理念;  统一促销模式;  统一服务标准, 整合宣传资源;  整合渠道资源;  整合培训资源;  整合策划资源;  整合市场资源。

五、联盟成员权利

1、联盟内职务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联盟各项合作规划的制定,包括参与制定品牌战略平台的组建方向、原则和计划等;

3、参加联盟组织的促销会、年会、展会、联谊等各项活动;

4、可获得联盟内部市场最新信息;

5、可获得以联盟的整体优势向主体媒体压价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的最大优惠;

6、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7、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成员享有在联盟其他成员从事商务活动和项目合作优先的权利;

9、入盟自愿、退盟需提前在联盟成员大会提出,由半数表决通过后执行。

六、联盟成员义务

1、按时交纳联盟活动及运作费用;

2、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3、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4、根据联盟有关要求,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5、及时向联盟反映本单位产品更新、市场开拓、战略成果等情况;

6、完成联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联盟成员的进入

1、联盟成员的加入可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 1.1、联盟现有成员推荐; 1.2、自行申请

1.3、联盟协商会议决定后邀请;

2、加入联盟成员的单位需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2.1、在本地市场至少运营三年以上; 2.2、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3、品牌及产品定位与联盟各成员相当,为联盟成员的非竞争品牌,客户资源可共享; 2.4、可按联盟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业务人员及联盟要求的工作人员参与联盟工作; 2.5、认可联盟章程,愿意承担联盟成员责任及义务; 2.6、经过联盟成员协商会议通过; 2.7、缴纳联盟活动经费;

八、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自愿退出,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相关联盟成员证明文件;

2、发生以下情形者,联盟将勒令当事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并不予清算联盟活动经费; 2.1、互相挖人(包括私下约定带单报酬等行为); 2.2、联盟成员负责人带单至联盟外品牌;

2.3、联盟机密信息外泄(客户信息、活动信息、管理机制、其它约定的机密信息)2.4、逾期缴纳联盟活动经费,经联盟秘书处发出通知截止日后仍不缴纳联盟活动经费;

3、发生以下情形者,勒令当事联盟会员商家退出,但可以清退剩余联盟活动押金; 3.1、连续三期活动,或六期活动内四次成员考核排名在红牌区域,且综合得分总分排名最后一位;

4、符合清退联盟活动经费的,其经费在当事成员退出后三个月内无发生违规行为(如信息外泄),给予退还。

九、经费来源与使用

1、经费来源:

1.1、联盟成员单位交纳的运营经费; 1.2、联盟成员单位临时活动经费;

1.3、联盟成员因违反联盟制度及其它联盟要求的标准被罚取的经费;

2、经费使用

2.1、联盟品牌宣传、活动开展; 2.2、秘书处日常办公经费; 2.3、其他有关宣传促销活动费用;

2.4、联盟成员单位及个人优秀销售业绩奖励基金; 2.5、整合联盟成员企划、培训、设计、客户资源;

十、联盟约定制度

1、联盟协商会议纪律制度:

1.1、参加联盟协商会议迟到的,按50元/次乐捐;

1.2、请假无法参加联盟协商会议的,按100元/次乐捐;

2、联盟活动晨会纪律制度:

2.1、参加联盟活动晨会迟到的,按20元/次乐捐;

2.2、缺席联盟活动晨会,按70元/次乐捐;

2.3、因人员安排原因,联盟成员无法按联盟活动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业务人员及联盟要求的工作人员参与联盟工作,按70元/人/天乐捐;

2.4、联盟成员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业务人手参加联盟活动晨会,但晨会后返回原店面工作,没有执行联盟活动要求的工作,一经发现,按100元/人次乐捐;

十一、附则

1、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成员单位联系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联盟自行解散或需要终止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经联盟研究通过后执行;

3、本章程经通过后实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联盟协商会议。

十二、联盟成员签章

XXX建材家居联盟

7.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章程(精)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院职工救急解困互助会。第二条 互助会的性质:本互助会为职工自愿参加的民

间组织。

第三条 互助会的宗旨:倡导互助互爱和人道主义精

神,帮助职工救急解困。

第四条 互助会接受院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互助会办公地点:院党群人事处工会办公室。第二章 互助范围

第六条 本会对职工遇急遇难时所提供的帮助,是职工在按国家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仍有严重困难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性救助措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互助会采用个人会员制。第八条 互助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职的员工;(二 承认本章程;

(三 按时缴纳会费和按规定参加捐资,会员因工作调离本院、到法定年龄退休的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并不退还捐资与会费。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 经本部门或单位工会小组签署意见;(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依本章程得到救助;(二 有权了解本会经费使用情况;(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互助会章程,执行互助会的决议;(二 按时交纳会费,按章为互助会捐资出力;(三宣传互助会章程,完善互助会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二条 互助会建立理事会组织,理事由院领导、工会领导、各部门或单位工会小组长、募捐数额较大的集体或个人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人。理事会设办公室,与院工会办公室

合署办公。

第十四条 理事长由院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理事长由院党群人事处负责人和工会副主席等人担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实行自然替、增补制(理事会成员替、增补的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

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决定互助会救助事项;

(四 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五章 筹资渠道

第十八条 会员会费。第十九条 集体与个人捐款。

(一)本会接受集体和个人的爱心捐款,捐款以自愿为原则;

(二)本会接受捐款后,应向捐款人出具捐款收据,并颁发证书;

(三)捐款人可以按章优先得到救助。

第二十条 行政补助。第二十一条 工会补助。

第二十二条 互助金利息等收入。

第六章 救助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会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救助:(一职工本人因突发重大疾病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 会员配偶或子女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因素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三 家庭突然遭受火灾、台风、雷击等意外灾难和事故,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 补助标准详见附件5, 具体数额由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章 救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会员申请补助时,先填写《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补助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工会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本互助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等人共同协商,提交理事会讨论确定补助金额,由理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补助的具体申请和审批办法详见附件6。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互助会资金由院工会财务管理,院工会经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查。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互助会经费不预支、不超支,逐年增加积累,壮大互助会的实力。

第二十九条 资金收支情况每年7月份通报一次,1月份公布一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互助会理事会。年 月

附件1

职工救急解因互助会组织机构

理事长: 常务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 理事: 附件2

职工救急解困互助会会员入会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

工 作 单 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 庭 情 况 称呼

工会 意 见(盖章)互助会 意 见(盖章)

备 注

姓 名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互助会,一份留工会。

2.用蓝、黑水笔填写。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职工解困救急互助会会员名册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 性

参加工 入 会

入会捐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号 别 作时间 时 间

资金额

注:此表一式二份,填表单位留底一份,报区互助会一份。

家庭住址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职工救急解困互助会补助(借款)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出生

性别

年月 全家

入会时人均间

月收入

身份证号码

配偶和子女情况

称 呼 姓 名

工 作 单 备

月收入

申 请 补 助

(借款)原 因

工会小组

意 见

拟 定

理事会 意 见(盖章)

补 助(款)标 准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职工救急解困互助会补助标准

1.会员本人因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一次性补助

10000-50000元。

2.会员身患严重癌症等疾病,一次性补助5000-

20000元。

3.会员因意外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可视会员经济状况补助5000-20000元。

4.会员配偶或子女遇到上述情况需要补助的,按补助

标准的50%补贴会员。

5.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补助金额。

6.会员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7.无息借款是本会救助的另外一种形式。有借款需求的,应填写借款申请表提出申请,取得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会小组的审查意见,与理事会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签定互助金借款协议后即可获得无息借款。

规定: 7.1一次性借款金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一年内借款不得超过1万元;

7.2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7.3借款人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逾期不还者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附件6

职工救急解困互助会 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办法

1.申请互助金补助的人员应填《职工救急解困互助会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向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清单、病历、其它特困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上报互助会理事会办公室。

3.互助会理事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及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医疗凭证须委托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4.互助金补助的审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补助结果向全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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