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

2024-08-15

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精选8篇)

1.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 篇一

研究企业理财中纳税筹划平台的构建与运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枕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用科学的方法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

关键词:纳税筹划平台减轻税负理财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

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

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规避平台是利用税法中的临界点来降低税率、获得税收优惠。在实际运用时主要有:(1j税基临界点规避。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同,起征点附近部分税负变化很大。(2)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许多定价的分界点就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3)优惠临界点规避。优惠临界点很多.通常有时间临界点、人员临界点和优惠对象临界点三类。如增值税的混合经营行为和兼营行为中对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年货物销售额超过总营业额50%的.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足50%的,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规避平台运用时一是虽然技术要求不很高,但经济成本可能很高因为规避平台利用的是临界点引起”质”的突破.就得有足够的‘’量”变,这其中可能会耗掉许多成本.筹划时应避免舍本逐末、本末倒置的做法。二是具有广泛的应用性,考察我国税法.从惩罚到优惠.从资金到人员等等.许多要素都含有临界点.这就为利用规避平台避税提供了无数契机。三是规避平台与弹性平台属于纳税筹划中两个重要的平台.两者具有很大的相通性前者利用’‘点”后者利用”段‘’。如果将‘’点‘’和‘’段”综合考虑.将规避平台和弹性平台结合使用,就可以取得更好的纳税筹效果。

2.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 篇二

一、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国际国内比较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组织使命和设定目标, 运用一定的指标、标准、程序和方法, 对纳税服务组织实施全过程及结果开展质量、效率、效益、公平性等综合评价, 客观反映纳税服务绩效, 保障纳税服务保持正确方向并持续改进创新的完整机制。是整个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的纳税服务绩效不仅表现为税务机关在服务上的产出与投入之比, 还包括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包括服务组织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

(一) 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要做法

追求“三E” (Economy,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即经济、效率和效益) 目标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最基本趋势。与此相适应, 发达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纷纷进行改革, 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 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 把纳税人视为顾客, 从顾客的角度开展机构重组和职能调整, 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为纳税人服务定位于税收征管体系金字塔的基础, 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

美国联邦税务局自1998年重组与改革以来, 改变多年来一直将强制征收收入指标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的习惯做法, 改以服务对象为核心设计衡量指标, 即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衡量“为每一个纳税人服务”工作;以纳税人遵从度为核心衡量“为所有纳税人服务”工作;以雇员满意度为核心衡量“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该局定期委托第三方, 如密歇根大学商业学院质量研究中心、罗普公司等公共调查机构为其调查纳税人对于国内收入服务局的总体满意度。美国纳税服务绩效指标分为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和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 还结合年度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包括电话咨询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3项, 如税务代理执业者优先服务电话满意度、自动电话回答处理涉税事项情况。电子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 如网站访问量、纳税人采取网上自助服务方式处理纳税账户数量。面对面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现场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中心现场税法援助的准确度。书信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5个, 如会计账务处理的顾客满意度、服务部门员工的职业素养。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从税法遵从、纳税人和合作伙伴评价、政府评价三个方面设置, 分为基本指标和支持指标 (见下页表1) 。

日本国税厅对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突出在税收宣传与意见听取、做好税务咨询, 提供税收信息和重点推进电子申报、减轻税负上, 如信息公开分数、电话咨询次数等。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内部设有独立运行的评估办公室, 专门负责对各项服务活动进行质量跟踪和问题研究。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意测验, 指标主要涉及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满意程度, 服务绩效的考核完全依据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澳大利亚审计局每年都会制定课题对各种税收服务活动进行调查, 这些调查主要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 审计税收服务的工作效率, 对改进税收服务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部分国家还从政府战略规划、服务绩效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或者预期目标等方面加以探索实践, 具体 (见表2) 。

世界知名的埃森哲咨询公司的“税务机关价值模型”从工作成果和成本效率两个方面对税务部门的绩效工作进行评价。其中, 与服务相关的占主要部分。

从发达国家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实践来看, 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对纳税服务都有明确的战略定位, 绩效评估目标凸显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二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更为制度化;三是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化;四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五是纳税服务有详细的量化标准。

(二) 国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

以公众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新时期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 是有效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必要条件。政府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效益、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 都要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

中国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尚处在摸索开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形成四种典型模式:甘肃模式。将评价工作委托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开创了中国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的先河。青岛模式。青岛市委、市政府从战略管理的高度, 创造性地把督查工作与目标绩效管理相结合、考绩与评人相结合。思明模式。厦门市思明区以打造一个“事要办好、钱要花少、人民还要满意”的绩效型政府为目标, 进行公共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的多方面创新, 并建立了一个适应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珠海模式。珠海市启动“万人评政府”活动, 向社会发放了万余份测评问卷, 考核各被测评单位的工作情况。

毛少莹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一文中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式的一般思路, 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一些通用指标。编制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型结构图, 探讨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原则、评估模式、指标设计及相关指标要素的拟订、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规则的制定。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盛明科在《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一文中提出: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就是根据服务型政府管理理念与模式的本质属性而在绩效评估主体、指标、标准、方法及其制度等方面的设计与构建。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看法。武汉工程大学黄艳从分析公共服务型政府本质内涵入手, 介绍了中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产生和现状, 探讨了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对中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一些构想。也有学者探讨了国家职能部门财务绩效评估的作用、方法、流程等。

(三) 当前中国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现状与问题

国内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主要还是针对组织目标和个人绩效, 对纳税服务关注不多, 仅有部分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山东省潍坊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试行) 》规定的纳税服务内容, 对纳税服务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概括和具体化, 形成具体评价指标, 通过评价指标量化、层层赋权, 组建起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组成的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信息服务 (权重为0.3) 、经济便捷 (权重为0.5) 、法律救济 (权重为0.2) 。

淮安市国税系统委托淮安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独立开展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从企业基本情况、办理涉税事项所需办结次数、办理时长、等候时间、遵守廉政纪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办事效率、管理人员下户次数、约谈频率、沟通方式、退税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统计。

中国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表现出考评机制缺位、考评对象不清晰、考评指标不完整、考评流程不规范、考评方法单一化等问题十分突出。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围绕税务系统发展导向和战略目标、履行职能的效率与效果、公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等影响要素, 按照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一套以“4E” (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 为核心原则, 以行为和业绩为导向, 包含评估主体、指标、标准、方法及其制度的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从制度构建上发挥绩效评估对推动提升纳税税务的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激励促进、指引导向等作用。

(一) 评估原则

根据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理论, 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应当满足“4E”核心原则:

——经济 (economic) 。这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基本要求。对纳税服务的投入经费是多少, 数量是否合适, 使用情况是否合理, 综合反映了纳税服务获得的资源水准、投入成本。是否尽可能地“少花钱, 多做事”, 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效率 (efficiency) 。效率是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另一大要求。简单讲效率可以理解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率可以分为“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就纳税服务而言, 前者可看做纳税服务的平均成本, 后者则主要指纳税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 如投入服务经费的分配是否符合公众需求的优先顺序等。

———效果 (effectiveness) 。效果更关心整体意义上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如纳税服务环境的改善情况、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

——公平 (equity) 。公平问题是衡量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不同类别、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是否得到公平对待, 是否出现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 评估主体

从“顾客本位”理念出发, 构建一个税务部门主导的、纳税人广泛深度参与的、专家学者以及中介评估机构等组成的多元主体、多层次的评价模式, 形成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双向推动。

第一方评价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作出的评价。这两种都属于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是指由独立于税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的评价, 也称外部评价。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作为服务对象的纳税人则在内部和外部评价中都予以引入, 并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三方结合、互为补充的评价模式可以解决过去机关绩效评估存在的公众评估参与不足、评估主体呈现集权倾向、封闭性评估、独立性不强导致结果公正性不足等问题。形成上级自上而下的监督、本级左右相顾的监督和公众感同身受的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 强化服务绩效。

(三) 评估技术

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 通过内部服务绩效测算和服务质量回访、外部监督员评价、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数据分析, 客观评估纳税服务绩效。

坚持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 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分析技术、预测技术等作为技术支持, 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检验性和可重复性, 以减少政府绩效评估结论的偏差。

运用指数测评技术, 对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都建立指数考核模式。运用数据模型技术, 对纳税服务投入产出率等指标通过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等加以评估分析。运用调查分析技术, 参考服务业通用的SERVQUAL服务质量衡量表, 设计并发放纳税服务问卷调查表。综合运用交替排序法、关键事件法、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目标管理法等, 把握重点指标的绩效评估。运用360度测评技术, 综合分析纳税服务绩效。运用报告分析机制, 对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 提出改进意见和方向方法。运用专业外包机制, 将有关数据调查、分析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完成, 如城调队、社会专业调查机构。运用特别测量技术, 如神秘顾客、临时体验等方法。

(四) 评估指标

确定评估指标是整个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最大难点和关键所在。指标确定直接关系到考评体系的质量和有效性, 直接影响到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信度。按照“科学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 围绕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 逐步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1. 指标设计原则

(1) “SMART”原则。

即指标是具体的、可度量的、可实现的、现实的、有时限的。量化指标应当是可测, 非量化指标则应当用可操作的语言定义进行定性描述, 以使所规定的内容可以运用现有的统计工具获得明确的结论。

(2) 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原则。

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纳税服务战略目标、使命和核心目标。要突出纳税人视角, 即顾客导向。要多设置结果性指标, 以引导税务机关关注最终绩效。

(3) 全面兼顾和重点突出原则。

指标体系内的指标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每一项服务目标须有相应的定量指标, 而且整个指标体系能够显示出总体目标的完成程度。对重要指标不能遗漏, 对各类指标要有所侧重。

(4) 层次化结构原则。

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 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 并逐个确定权重, 建立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指标必须有相应一致的“尺度”, 以便于比较。

2. 指标体系构成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基本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的结构。

(1) 基本维度。

基本维度就是依据一定标准划定的评估范围类型。通过维度区分, 可以使评估层面更加条理、评估视角更加集中、评估标准更具有可比性。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基本维度确定为以下四个方面:

———服务投入。即为提供纳税服务所需投入的资源, 包括财力、人力、物力等。把纳税服务投入规模作为基本的绩效评估维度之一, 可以比较客观地从一个容易量化测度的方面, 评估纳税服务的绩效。其中, 在纳税服务上的直接投入应当是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

———服务过程。即纳税服务不同类别的不同流程及其绩效评估。纳税服务包括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众多的类别, 其服务流程差异较大, 在实际应用中, 必须根据不同流程设计专门的评估内容。这一维度主要侧重评估税务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办事高效、政令贯彻、整体形象等。

———服务产出。即纳税服务部门或机构提供的产品, 如提醒服务、呼叫服务等。表现为种类、数目、品种、规模等。要突出社会参与这一性质, 体现服务运行机制情况。

———服务结果。主要指纳税服务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等方式。

(2) 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维度的具体分解及其提炼。基本指标具有描述、约束、评价和监测与预测功能,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评估的价值取向。

基本指标包括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 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 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二级指标细化或采取多因素综合构成的方法, 考核多种情况和要素。

服务投入指标可以分为投入规模、培训人数、服务空间面积、服务成本、纳税人成本等。税务机关的服务成本指标包括时间成本、人力和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成本等;纳税人成本指标包括时间成本、来回交通费用、电话费用、网络服务费用、其他费用等。服务过程指标可以分为服务流程合理性、快捷程度、服务准确率、服务数量等。而其中的服务快捷程度指标包括各项日常业务完成时间、纳税人咨询答复时间、问题解决和反馈时间等;服务准确率指标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准确率、返工次数、数据录入准确率。服务数量指标包括举办的培训讲座次数、上门服务次数、集中解读宣传次数、资料发放数量等。服务产出指标可以从实用性、简便性、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公正性方面入手, 考评是否主动开展税法培训、宣传解读工作、是否主动了解纳税人的困难和需求、是否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超值服务等。服务结果指标可直接分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满意度指数不但考察服务的主动性、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更重要的是考察纳税人的感受。

(3) 修正指标。

在考察基本指标中各要素时, 考虑其对总体评价所起作用不同、行政环境不同、面对纳税人数量、质量不同以及税务机关自身条件影响, 设定校正辅助指标, 又可称为技术性指标。

一是通过权重调整加以修正。根据评价指标对评价对象影响程度的大小, 给每个指标进行权值设定。对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定量指标, 根据其影响大小或价值高低进行排序, 并通过“回归分析”确定其权值, 以进行适当的权重分配。具体可以通过“专家评判法”和“层次分析法”, 或综合运用两种方法, 以计算通用指标的权重。

二是通过区间分值加以修正。利用级度划分的办法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 每个指标设不同评价等级, 每个不同的级度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同时可以对定量指标直接设定分值界限, 如0~25分;对定性的可以按照优秀、良好、达标、较差、很差或者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划分档次, 分别对应赋值为5、4、3、2、1分。

三是通过系数浮动加以修正。为单项指标设定一定的系数以表示其对整体的影响程度。系数设置分为0~1区间模式和1~5以上模式。前者将原有指标数值向下修正, 后者正好向上修正。

总之, 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标准分值和计算方法共同构成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实际设定指标的一般做法是:每个维度设4~5个指标;每个指标设不同评价等级, 标准分值为100分;分值权重则要根据公认、公允的价值标准和选择取向来精心设计、周密计算后具体确定。

(五) 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组织机制。建立绩效评估领导组织, 指导协调纳税服务部门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责任机制, 确保绩效评估的开展、落实。建立评估工作机制, 对各项指标结合地方情况加以细化, 组织开展各类考评。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比通报制度, 由下而上、逐级分布推行评比通报工作。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 这是最根本、最有约束力、最有激励性的机制, 将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和引导, 切实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沟通机制。绩效沟通贯穿纳税服务绩效管理全过程, 既能使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社会机构等对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和标准达成共识, 发挥引导作用;又可避免与实际相脱离, 增强指标的可操作性。在绩效分析、结果反馈和优化改进中的绩效沟通, 既可让所有主体分享经验, 吸取教训, 又可充分提升各界对纳税服务的关注, 挖掘税务人员潜力, 调动其为纳税服务作贡献的积极性。

三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诊断机制。通过绩效诊断, 开展深层次的剖析, 找出影响绩效指标完成的关键因素和根本原因,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入SWOT战略矩阵分析方法和标杆管理, 明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看清机会和威胁, 指导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顾客服务战略, 制订或修改下一年度的纳税服务工作计划和纳税服务工作绩效目标。

四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改进机制。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绩效。“按照协调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 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 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对制约纳税服务质效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 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逐步建立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总之,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是个浩繁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整套规范制度, 更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精细的测算, 只有遵循顾客导向, 多从纳税人视角看待分析服务工作, 通过服务绩效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才能真正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 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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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M].深圳: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 2006.

3.构建诚信纳税信用体系探讨 篇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指为增强纳税人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级涉税资料和信息,按照预定的考核标准,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纳税信用评估定级,并根据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的管理活动。由于受当前技术、物力和人力因素制约,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周期为两年一评,包括企业自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务机关评定、媒体公布四个工作环节。

截至200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通过新开通的中国纳税信用网向社会发布的全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达到3.7万家,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千分之五,其中北京市由国地税联合评定并颁发A级纳税信用评定等级证书的企业共2005家,占全市47万家纳税企业的千分之四,然而这千分之四的A级企业所纳税款占据全部税收收入的近三成。

当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存在的问题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自2003年初评开始,至今有5年的历史。尽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存在其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管理理念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指标设计不够合理;三是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制度规定不完善,可行性不够强;四是纳税信用等级执行效果不尽完善;五是纳税信用等级后续跟踪服务及管理不力。

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的工作思路

(一)基本思路

构建全新的纳税信用体系,其整体工作思路是:取消现有的以加分为计算原则的定期评定以及ABCD四级纳税信用定级制,改革为以减分为计算原则,以失信违法行为记录为扣分因素,按纳税人实际经济行为为主要参考依据,并给诚信者一定分值奖励,实施不同诚信度获得不同差异化服务和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诚信纳税信用管理模式。其主要考虑依据为: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涉税行为评价其纳税诚信度,并通过诚信度的社会使用频率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诚信度评价结果取决于纳税人不诚信纳税行为的内容和频次,每一次不诚信纳税行为都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度;信息流是动态的、不可逆的,结果是按实际信息即时更新的;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诚信度负责。

(二)纳税诚信度的具体指标设计

1指标内容

诚信纳税体系的核心是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度。而诚信度评价结果取决于纳税人不诚信纳税行为的内容和频次。因此其具体指标也就是纳税人的不诚信纳税行为,不诚信行为按性质可分为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违反税收立法精神的避税行为;按内容分为六大类共56项。

2信息采集

纳税诚信度指标主要从当前征管信息系统中采集信息。

一部分是可以直接通过征管系统采集的信息。如对“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在系统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同时将此条不诚信行为的内容采集到纳税诚信度评价系统,并生成扣分指标,自动结算累积得分。

从当前征管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信息,可通过人工实时录入完成采集。

3计分方法

(1)纳税人初始分值为100分。

(2)纳税人每发生不诚信纳税行为,按照指标中设定的分值,通过系统扣分,并自动结算累积得分。纳税人发生不诚信纳税行为扣分,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纳税行为的,加扣1分;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纳税行为的,加扣2分,依此类推;发生不诚信纳税行为扣分时,按照与先前相同行为发生的日期计算时间间隔,滚动计算加扣分值。

(3)纳税人扣分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发生扣分情况,可予清零,重新回归至初始分值100分。具体可以设定为:纳税人扣分在5分以内者,自扣分之日起两年内无任何扣分记录的,系统将纳税人的扣分记录自动清零,恢复纳税人100分的分值;纳税人扣分在5分以上10分以内者,自扣分之日起三年内无任何扣分记录的,系统将纳税人的扣分记录自动清零,恢复纳税人100分的分值;扣分在10分以上者,自扣分之日起五年内无任何扣分记录的,系统将纳税人的扣分记录自动清零,恢复纳税人100分的分值。两次扣分时间间隔低于730天的,累计计算扣分分值并从后一次扣分开始计算无扣分时间。

(三)诚信纳税体系的优势分析

全面的纳税信用体系是通过纳税人的日常涉税行为记录形成纳税人的诚信度,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保障、以诚信度的广泛使用为激励机制去有效地引导、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维护自身的纳税诚信度,最终达到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目的。因此,这种全面的以诚信度为核心的纳税信用体系较当前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有诸多优势所在,具体包括:

1、以纳税人的诚信度为核心。

2、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保障。

3、以诚信度的广泛使用作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为最终目的。

(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的措施保障

1、构建完整的诚信度记录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牵头,将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的实际涉税行为为依据建立的纳税诚信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金融系统内部对企业和个人的实际借贷行为作为依据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联合起来,构建以纳税诚信度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核心的诚信社会体系方案,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立法,保障纳税诚信度使用的合法性。

2、实行全国统一的信用代码来标记纳税人的诚信度。企业信用代码可以将税务登记号作为唯一代码,不得改变;居民个人可将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每位公民的信用代码。纳税人的信用代码终身不变,严禁一个纳税人有多个信用代码,保证纳税人信用代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纳税人进行日常经济行为时,信用度的需求者可以直接登录专门的信用网站(可规定为中国纳税信用网)输入纳税人的信用代码查询纳税人诚信度的具体信息,从而决定是否同纳税人发生经济行为,进而建立起以诚信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3、切实解决信息采集不完全问题,扩大信息采集面,规范信息采集。目前,影响诚信纳税体系构建的最大问题是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等问题。主要原因是纳税人报送信息失真、税收管理员记录信息不及时、同其他部门信息交流不通畅等。税务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改进。一方面,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机制,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平台,系统随时记录纳税人诚信度的分值和扣分说明。税收管理员是税务机关和企业信息交换的桥梁,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重视程度,只要管理员和企业人员接触涉税

信息,无论是否办理涉税业务,都要将信息记录在系统内部,同时由管理员对此行为进行“好行为”和“坏行为”的评定提交系统。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科、税收征管科等各部门相联结,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信息平台。这样在指标评定时就有理有据,评定结果也更加可信、客观。假如某个企业到税务所办理业务时忘记带税务登记证,因此没有办成业务,回头带了税务登记证后再来办理,这时税收管理员一定要将此信息记录在系统内部,待到信用评定时就可以在系统内部调出管理员记录的信息划定分数。另一方面,拓宽信息渠道,逐步建立起税务部门与工商、统计、国土资源、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联合信息综合平台,建议由统计局统计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包括工商信息、银行信息、房产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工资信息等,形成一个全面的信息网,当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时,可向立法机构申请信息查询权利,从统计局调出纳税人所有信息,这样既可以避免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可因企业不必重复提供资料而节省纳税人的时间。

4、制定实施办法,确保诚信度指标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在确定纳税诚信度使用的合法性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如证监会、银监会、工商局、海关等执法部门)应加紧出台关于诚信度使用的实施细则,保障纳税诚信度的具体实施应用。

诚信纳税指标的实际社会效用建议

纳税诚信度的具体使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提供不同的税收激励优惠政策;

2、作为税务机关提供差异化服务决策依据;

3、作为纳税人社会融资时的参考和保证;

4、为非政府部门经济单位考查纳税人提供政府资信。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的配套改革建议

(一)转换理念,更新观念

一方面,政府应确立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理念,并依此指导实际工作,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确立与纳税人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并依此来提供优质服务。诚信纳税只有在这个观念更新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否则“阳光政府”、“优质服务”等只能停留在口号阶段。纳税人能对政府的诚信征税、诚信用税做出评价和参与的时候,诚信纳税体系的完善也就水到渠成了。不过应该认识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个过程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才能得以实现。

(二)进一步提高税收法制化建设程度,提高法律保障

从上述指标体系可以看出,信息采集的来源渠道主要是税务部门的对纳税人相关行为的税务处理,如果对纳税人的不诚信行为,税务部门不知道、不掌握(信息不对称),或者掌握了但不处理,比如双方勾结、徇私舞弊,就无法将不诚信信息有效采集。杜绝此类问题,一是通过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激励制度的设计,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二是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刚性,提高对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纠察能力和处理力度。另外,还需要提高税制建设水平,消除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法定权利义务模糊区域,力求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如果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缺失,纳税辅导不到位,纳税人由于不知道相关规定而没有履行相关义务,责任在税务机关,由此对纳税诚信度扣分有失公允。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由于我国目前信息化建设落后,人工评定纳税信用等级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造成税务机关没有时间评定B、C级等系列问题,直接导致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今后要建立起以纳税人的实际行为为标准的诚信度体系更需要信息化的大幅提高,因此,我国应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税务机关可将全部信息导入专门的评定程序进行评定,从而使评定过程更加快捷、评定结果更加客观。同时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也有利于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搜集,从而更加全面地体现纳税人的信用。

(四)鼓励发展税务代理行业

税务机关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纳税人进行评定较为简便,但如果对一些财务制度混乱的纳税人进行审核则需大量时间,这时税务机关可和税务代理行业互相配合,由税务代理行业对企业财务进行规整,由税务机关再对其进行评定,从而节省一定的税收管理成本。

(五)鼓励发展中介型纳税信用评估机构

4.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 篇四

3.1任务驱动教学法

该教学方法,是《纳税实务》课程实践教学采用的首选教学方法。课程教学按照任务导入、引起重视—学习税法内容,掌握资讯—分析任务、完成任务(“学中做”)—任务训练、学习检测(“做中学”)模式来进行,能够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例如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学习,我们就采用该种教学方法。采用模拟企业增值税纳税业务情景资料进行任务导入,先让学生明确任务;然后,引导学生学习增值税计算的相关税法知识点内容,分析情景任务需要使用哪些税法知识点来解决;其次老师带领学生进行任务的分析、完成各个业务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完成任务;最后,教师布置任务,进行任务检测,检测完成后,教师作反馈总结。

3.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引出需要讲解的内容或需要讨论的主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集中学生注意力,引导学生学习有关税法内容和税务业务操作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开放的环境中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课程组建立了《纳税实务》案例库,收集编写了十几个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各税种的计算、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以供该课程案例教学使用,使用效果良好。

3.3仿真模拟教学法

5.供电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电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供电企业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

供电企业纳税评估原则上按开展。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工作安排对供电企业开展评估,并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和内容选择确定评估指标。第三条

供电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纳税评估资料的收集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财务核算形式、纳税方式、所属全资企业、分支机构情况,被投资企业和持股比例情况及对内一套机构对外两块牌子等。

(二)生产经营信息

企业销售电力以及其他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等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情况。

(三)财务管理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办法等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比率、资本结构、周转比率等。

(四)关联方交易信息

资金融通利率,产品购销价格、提供劳务价格、转让财产价格以及交易的方式、数量、金额等情况。

(五)历史数据信息

包括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净利润增长情况,实现税款增减情况,税负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变动情况,企业历年对外长期投资变化情况等。

(六)收入方面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增长情况;

2.企业接受捐赠供电设施入账及纳税申报情况; 3.投资收益情况;

4.对本单位职工及多经企业售电收入计价情况;

5.随电费收取价外收费项目的上交或使用情况及有关部门管理情况;

6.向用户收取的电费保证金、电表保证金、临时接电费、负荷控制管理费、开户费、增容费等纳税申报情况;

7.电费违约金、罚款及代维收入确认情况;

8.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及确认,包括供电材料、器具等销售收入的确认情况。

(七)成本费用方面信息

1.企业大修理项目的分类和发生额,使用材料的分类、数量及计价情况; 2.企业在职人员名单及在岗情况,临时工、农电工工资列支情况; 3.企业清产核资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4.技术开发费相关资料,运输、代维护等费用列支情况; 5.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上交情况;

6.劳动保护费、取暖费、降温费、通讯费等人均发放及报销情况;在工资科目之外发放奖金、误餐费、伙食补贴以及其他津贴、补贴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及纳税调整情况; 7.长期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增减同步变化情况; 8.资产计价办法调整情况,固定资产原值与折旧增减变化情况。

(八)纳税申报信息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营业税等纳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申报的差异情况; 4.以前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结论; 5.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6.汇总纳税反馈情况; 7.涉税审批、备案资料; 8.其他涉税资料。

(九)其他方面信息 1.营业外收支情况;

2.收回己税前扣除坏帐入账情况; 3.上级拨入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4.在建工程运行情况,农网改造还贷资金提取、上交和使用情况; 5.内、外往来账项发生额及结余情况;

6.企业接受财务检查、物价检查以及审计等结论。第五条

纳税评估特性指标体系

(一)利润变动率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期主营业务毛利率×100%;

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2.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3.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4.利润总额变动率

利润总额变动率=(本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提示:通过对上述4项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瞒报利润等疑点。

(二)营业收入变动率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2.免税收入变动率

免税收入变动率=(本期免税收入-基期免税收入)÷基期免税收入×100%;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变动率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提示:通过上述3项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在购售电价较稳定的情况下,少报应税收入,多报免税收入以及职工福利用电、关联方售电不计或少计收入等疑点。

(三)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提示:通过该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在上网电价较稳定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虚列或多列主营业成本等疑点。

(四)费用变动率

费用变动率=〔本期费用-基期费用〕÷基期费用×100%。

提示:通过费用(应分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分析,市级供电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合并为“生产费用”)变动率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多列期间费用、资本性支出计入费用、向关联方单位支付超过非正常交易价格的费用等疑点。

(五)折旧率变动率 1.折旧率

折旧率=本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2.折旧率变动率

折旧率变动率=[本期折旧率-基期折旧率]÷基期折旧率×100%。

提示: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率变动率(可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其他生产工具等3类)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折旧办法,超标准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的疑点。

(六)往来账款变动率 1.应付款变动率

应付款变动率=年末应付款总额÷年初应付款总额×100% 提示:通过应付款变动率(包括应付账款变动率、其他应付款变动率、内部往来贷方变动率等)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把应付款中的上级拔入款、随电价收费、向用户收费等专项资金以及无法支付的款项直接转入资本公积,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2.应收款变动率

应收款变动率=(本期应收款余额-上期应收款余额)÷上期应收款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应收款变动率(包括应收账款变动率、其他应收款变动率、内部往来借方变动率等)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收入,转移收入或藏匿收入等疑点。3.长期借款余额变动率 长期借款余额变动率=(本期长期借款余额-上期长期借款余额)÷上期长期借款余额×100% 提示:通过长期借款余额变动率的分析,发现企业资本结构、利息支出资本化与财务费用之间的变化是否异常。

(七)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 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本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变动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账户中的应税收入以及接受的捐赠等,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申报纳税等疑点。

(八)投资收益变动率

投资收益变动率=(本期投资收益-上期投资收益)÷上期投资收益×100% 提示:通过投资收益变动率分析,发现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存在减少收入、代支费用和转移利润等影响纳税或规避税收的疑点。

(九)税负变动率 1.宏观税负率

宏观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 2.名义税负率 名义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含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 3.实际税负率

实际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剔除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 4.税负差异系数

税负差异系数=名义税负率-实际税负率

5.税负变动率 [本期税负率(名义、实际)-基期税负率(名义、实际)]÷基期税负率(名义、实际)×100%。

提示:通过上述5项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少报(瞒报)收入、多扣除成本费用、未按规定纳税调整等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等疑点。第六条

供电企业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分析参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处理。第七条

纳税评估特性指标分析

(一)按照购电量、售电量变动率分析企业销售收入的结转情况 1.购电量变动率=(本期购电量-基期购电量)÷基期购电量×100%;

提示:通过购电量变动率的分析,与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正比关系。2.售电量变动率=(本期售电量-基期售电量)÷基期售电量×100%;

提示:通过购电量、售电量(城网、农网)变动率的分析,在线损率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变动是否异常。

(二)按照售电率、线损率和售电均价分析企业销售收入的结转情况 1.售电率变动率

售电率变动率(城网、农网)=(本期售电率-基期售电率)÷基期售电率×100% 售电率=售电量÷购电量×100% 2.线损率变动率

线损率变动率(城网、农网)=(本期线损率-基期线损率)÷基期线损率×100% 线损率=线损÷(线损+售电量)×100% 3.单位售电均价

单位售电均价=售电收入÷售电量 提示:通过从供电企业客服中心等单位取得的数据资料对上述3项指标分析,发现企业是否随购电量的增加、售电量的增长及时结转销售收入,以及可能存在利用线损、售电均价少报或瞒报销售收入的情况。

(三)按照购售电量差异变动率分析企业销售收入的结转情况

购售电量差异变动率=(当期购售电量差异率-上年购售电差异率)÷上年购售电差异率×100% 购售电量差异率=(购电量-售电量)÷售电量×100% 提示:通过购售电量差异变动率的分析,在购售电价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发现企业是否存在调整用户类型,少报应税收入,多报免税收入以及职工福利用电、关联方售电不计或少计收入等情况。

(四)根据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变动率分析企业销售收入的结转情况

1.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变动率=(当年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上年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上年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100% 2.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率=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企业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100% 3.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率变动率 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率变动率=(本期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率-基期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率)÷基期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比率×100% 提示:通过上述3项指标分析,发现企业在收取电价时是否存在扩大农村电网维护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以及将应税收入划入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情况。

(五)通过售电单位成本分析供电企业成本结转情况 售电单位成本=售电成本÷售电量

提示:通过售电单位成本计算,分析可能存在成本与收入结转不匹配,多结转成本等情况。第八条

供电企业纳税评估,应侧重于下列问题:

(一)收入确认方面

1.通过基础资料分析供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情况

提示:通过电费台帐、用户档案、供电所记录以及电费收缴、电量统计、用电检查、报装增容、用电监察、用电调查、生产计划与统计等资料与财务账簿核实,分析企业供电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2.通过其他应付款项分析供电企业为用户工程补助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财务报表或账簿“其他应付款/其他往来款/工程定额补助”、“一户一表定额补助科目”与“预提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对应关系,分析企业转入定额补助收入、工时定额补助、工时补助费等扣除差旅费、营业税后,是否并入当期应税所得申报纳税。3.通过专项应付款项分析供电企业为用户装表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财务报表或账簿“专项应付款/一户一表专项资金、分时表资金”,与“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应关系,分析企业一户一表用电客户收入和安装的分时表收入以及临时用电客户收入,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是否按规定并入总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通过专项应付款项分析供电企业为用户代建工程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财务报表或账簿“专项应付款/用户代办工程”,与“银行存款”科目的对应关系,分析供电企业代建工程收入扣除相应的支出后,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5.通过其他应付款项分析供电企业对外劳务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其他应付款/其他往来款/外协定额补助”科目,分析供电企业对外提供的劳务收入,扣除营业税、材料费等支出后,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6.通过其他应付款项分析供电企业随同电价收费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财务报表或账簿“其他应付款”等 科目,分析供电企业随同电价收取的贴费、电力建设基金、城市公用附加以及农网还贷资金等是否按规定上交,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无法支付款项以及到期不需要归还的款项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7.通过其他应收款项分析供电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财务报表或账簿“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分析企业价外收费、向用户收取的“代收有关配套资金”、“校验电表收入”以及收到的保险公司赔款、处置资产等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8.通过财务报表及有关账户分析供电企业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农网还贷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提示:通过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计科目,分析供电企业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农网还贷资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及用途,在财务上是否单独核算,对超标准收取以及未单独核算的,是否并入当期收入申报纳税。

9.通过用电检查统计资料分析供电企业处罚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企业用电检查、用电监察情况及统计资料分析供电企业对用户加收的违约金、滞纳金、罚款,违章、违约用电追缴加收的电费和其他费用收入以及对窃电追缴的电费及罚款是否按规定计入收入并申报纳税。

10.通过企业内外往来、资本公积等账户资料分析供电企业接受捐赠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提示:通过企业在不同科目对接受捐赠的核算,分析企业接受捐赠收入申报纳税情况。

(二)税前扣除方面 1.通过固定资产计价方式分析供电企业资本化情况

提示:通过固定资产计价的办法,分析供电企业是否随意改变固定资产计价方式,将资本性支出列入修理费用,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大修理费用未按规定资本化或记入长期待摊费用。2.通过应付款项或合同分析供电企业关联方交易规避税收情况 提示:通过供电企业履行合同或协议向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标准,分析关联方业务交易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物业管理费、手续费、劳务费、租赁费等费用和货款,或代付保险费、修理费、工资性支出等款项,特别是租后回租、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业务的交易情况。

3.通过差旅费分析供电企业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发放情况

提示:通过“差旅费”等科目,分析供电企业是否将误餐补助、交通补贴、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在“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直接在成本费用中税前扣除,未按规定并入工资总额申报纳税。

4.通过保险费用分析供电企业个人商业保险支出情况

提示:通过“管理费用”、“工资”等科目,分析供电企业是否将个人商业保险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

5.通过成本、费用分析供电企业农村电网维护费支出情况

提示:通过成本及有关费用科目,分析供电企业是否在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属于“农村电网维护费”范围的费用,如农电工工资、低压农网维护支出等情况。6.根据工效挂钩方案分析工资扣除情况

提示:结合企业工效挂钩方案,按“两个低于”、上级拨入包干和实际发放原则,超支部分、结余部分及改变用途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供电企业支付给未被接收人员的各种费用(包括分流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按规定未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纳税申报方面 1.分析企业利润申报情况

提示:将企业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前所得”与利润表中“利润总额”进行比对,分析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与纳税调整前所得的一致性。2.分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申报情况

提示:将供电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应税收入进行比对,分析企业应税收入申报的完整性。3.分析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 提示:将企业申报的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数据与报表中技术开发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的合理性。4.分析坏账准备金扣除情况

提示:将企业申报扣除的坏账准备金,按税收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分析企业坏账准备金扣除计算的准确性。

5.分析企业投资收益的申报情况

提示:将供电企业的关联方交易业务、投资业务、农网还贷业务、融资业务进行比对,分析企业纳税申报的投资收益的真实性。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方法

根据行业税收管理特点,各地国税机关对供电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根据本地情况采取谈检结合、评查结合等有针对性的评估办法外,还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内外结合,注重外部信息在评估中的运用。国税机关根据已掌握的供电企业行业经营信息和从工商、物价、审计、财政部驻皖专员办事处等部门以及房地产、新增用电户等取得的管理信息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报表等户管资料进行比对,寻找疑点,发现问题。

(二)上下结合,发挥分级评估在征管中的作用。针对供电企业行业财务核算的特点和会计处理的独特性以及销售产品的特殊性,可采取上下联动式的评估,有利于发现个性疑点,确认共性问题,提高纳税评估的效果。

(三)账实结合,重视历史数据在评估中的运用。根据供电企业报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处理办法,分析企业之间财务指标和申报数据的变动情况,再将其与企业计划执行情况或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核对,发现企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四)账表结合,发挥户管资料在评估中的作用。把供电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数据与会计核算资料逐项进行比对,查找数据差异类型,分析差异产生原因,发现企业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五)两税互评,防止共性问题在评估中的遗漏。供电企业既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又是增值税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开展评估时,可把对“两税”的评估同时进行或将增值税评估出的问题作为企业所得税评估的疑点,减少评估的盲目性,提高评估的效率。第十条

本指标体系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6.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 篇六

关于企业纳税信用管理的探讨与思考2007-02-02 21:53:18

[编者按:市场经济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信用经济,在税收工作中引入纳税信用管理模式不但有利于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优化税收环境,同时对形成依法纳税、以德护税的税收征管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结合现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就当前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建议。现刊发,供大家参考。]

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在我

国古已有之,“仁义礼智信”是先人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历代后人所熟诵。二千多年后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信用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信用,正常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系,市场经济就难以发展和完善。基于信用的重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制的不健全,税务部门仅就企业信用进行了评定,旨在实现建立企业信用与完善税收管理的“双赢”。

一、企业纳税信用的涵义及现状

(一)基本涵义

企业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信用仅指企业对债务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广义的企业信用是指企业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的行为,它表现出企业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心理承诺

和如期履行契约的能力,是企业基于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比较,追求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经济行为。其外延涉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定信用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关系、企业与银行间的资金信用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信用关系以及企业与内部员工的合约信用关系,是一个包括守法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产品信用和服务信用等在内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用体系。

企业的纳税信用则是企业信用广义涵义中的一种情况。它指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税务检查情况等多方面对企业纳税进行综合社会诚信的评价。

(二)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总数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便利用法制不健全的漏洞,故意偷税、拖欠

税款。从北京地税系统近三年掌握的数据来看,企业纳税信用的现状不容乐观。

从问题率看,2002-2004年北京地税局实施检查的平均问题率达到%,最低问题率为2004年的%。如上图所示,虽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有问题户数仍然占被检查户数很大比重。

如上图所示,2002-2004年北京市地税局通过各种形式税务检查共组织收入万元(其中查补税款万元,滞罚收入万元),入库金额万元,三年平均入库率为%。虽然影响税款及时、准确缴纳的因素很多,如企业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而造成计算错误等,但为数更多的问题则表现在企业设置“帐外帐”、隐瞒截流收入、故意拖欠税款、无照经营等。可见,由于纳税信誉的缺乏而导致税款流失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进程。因此,强化企业纳税信用观念,构建税收信用

体系尤为重要。

二、纳税信用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税收机制,既要有外在的税收法律体系进行约束,也要以诚实信用这一道德标准作为行为准则。北京市地税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于2003年2月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0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施了纳税信誉a级企业的评定,部分区县局试行b、c级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一)现行纳税信用评定方法及管理模式

1、“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是指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a、b、c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

2、评定内容包括纳税人申请被受理之日向前推算,连续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

管理、账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

3、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大致流程为:

a级企业的评定:

4、分级管理

对认定的a、b、c级纳税信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针对纳税信誉良好的a级企业采取预约上门咨询、简化发票购领程序的措施,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个性化服务,规定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针对纳税信誉一般的b级企业,进行常规检查和管理,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企业提升纳税信誉等级;针对纳税信誉不良的c级企业,将其列为税务检查重点对象,限量供应其领购发票并严格各项审核程序等。

(二)实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的积极作用

从实施效果上看,将企业信用管理引入税收管理对促进企业信用的建立和税务机关管理的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

用。

1、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企业信用的建立。实行对不同等级企业的分类管理,有效提高了企业对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其优惠措施及积极的正面宣传效应吸引了一部分企业积极参与评选,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社会信用的树立奠定了基础。相反,对信誉不好的企业,由税务部门对其加强管理和帮助,无疑会促进企业建账建制、财务管理等工作,从而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推进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2、一定范围内起到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导向作用。通过宣传、公布纳税信誉a级企业名单,无形中为企业添加了新的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增加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将纳税信誉不好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对税收有问题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并对其他企业也产生了一定的警示效果。为规范企业诚信纳税,构健全社会良好的竞争环境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3、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分级管理使税务部门能够针对每类企业不同状况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一方面降低了运行成本,将管理力度有根据地进行分配;另一方面有重点的管理使得工作更具成效,人力、物力等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一定程度的公众认知。

三、现行纳税信用管理方法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现行管理方法的不足

据统计,2003评出a级企业1032户,约占总户数的%;2004,评出a级企业956户,约占总户数的%。就两年的评定结果看,纳税信誉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比例非常小。而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信用环境的社会基础差等因素外,也暴露出现行信用管理方法自身的不足。

企业方面所反映的问题:

1、评定所需成本高,评定期限相对较短。评定需要企业首先提出申请,并提供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两年有关纳税情况的审计报告。由于评定所需审计报告与企业日常审计报告要求有所不同,导致部分参选企业需要重新制作审计报告,而企业因注册资本等客观因素不同,一份审计报告多则需要几千元,造成成本的一定增加。此外,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周期为两年,即每两年将结合纳税人年检和纳税评估情况对其进行重新评定,评定相对频繁,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2、管理形式相对单一,优惠措施不明显。现行管理方式对企业的“优惠”仅仅体现在实施人性化的服务上,而随着纳税服务整体水平的日益提高,a级企业所享有的这项“优势”已不明显。

3、企业对自身信息的保密等存有顾虑。评级后的企业将向全社会予以公布,有些企业由于对纳税信誉评定工作缺乏了解,存在一些模糊和片面认识,既想参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又怕公布信息过多、泄露商业机密,致使其对参与

评定活动产生许多顾虑。还有较少数的一些企业,干脆奉守中庸之策,担心评定后树大招风,始终保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4、社会效应还有待提高。在全社会信用机制相对缺失的情况下,纳税信誉的评定未能与商业信用等紧密联系,使得纳税信誉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相应的管理机制、体制尚不配套和健全,一些管理制度、办法也还没有完全跟上,使得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奖优罚劣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以上四点原因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企业参与评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纳税信誉评定工作的深入广泛开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从税务部门角度看存在的问题:

1、评价内容的权威性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不同职能部门都进行各自的评定,且标准不一,使得纳税信誉评定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评定结果的“含金

量”也因此打了折扣。此外,就纳税信誉本身而言,地税系统和国税系统各自评定,导致一个企业可能是国税系统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却不是地税系统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造成一个企业两种纳税信誉等级的尴尬局面。

2、纳税信用管理体系还有待完善。缺乏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库,且管理工作、具体流程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企业信用与税收征管的联系不够密切,在税务稽查信用管理和日常税收信用管理方面尚没有规范性的制度。仅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对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提供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因随意性较大,易导致各地区做法各异,不利于信用的建立。

3、申报材料不够详实致使税务部门为企业承担了信用风险。在目前的评定工作中,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自然希望顺利“当选”,其申报内容往往会“扬长避短”,虽然税务部门在评定过程中要经过两次审核,但在此过程中,税务机关

与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税务部门评定企业纳税信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此外,企业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因素很大,税务部门目前还很难做到对评定后的企业实施全方位的跟踪调查。由于税务部门的信誉度高过其他评定的中介组织,如果不能保证评定结果100%的“含金量”,企业一旦出现问题,税务部门将为其承担失信的风险,税务部门的信誉也会因此受到损失。

4、评定手段相对落后。从评定流程看,评定过程主要靠人工定性分析,工作量较大,一方面手工劳动牵制了部分税务工作者很大精力,造成工作量增加;另一方面评定结果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长期实行,不利于保证评定质量。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信用体系的社会基础较差。目前,各地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文化、制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公民诚信道德教育较弱、市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企业守信意识

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且执法不力;社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混乱等,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们建立统一标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进程。

2、企业信用评定信息缺乏整合性。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定方法,且标准不一,导致信用评定呈现多头并举、信息零散的局面,甚至是评定结果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因此,表面上看,各部门都在管,似乎实现了“全面管理”,而实际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并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3、企业经营短期行为明显。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还没有意识到信用经济的重要性,从事经营活动时不惜以信用为代价来换取物质利益。具体表现为经营规划上没有长期目标,经营方式上投机取巧,渴望一夜暴富、短期获利的心理普遍存在,对信用商品需求不旺。

4、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不够和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不足是企业失信的重要原因。失信成本过低,其处罚力度在失信企业可承受范围内,致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一再“犯禁”。与之相对应,守信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激励,处于与失信企业同样的竞争环境,势必会因守信成本的增加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四、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设想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税收信用大厦的基石

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则,刑法中对诈骗等犯罪也做了处罚规定,但是在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全面、系统地体现信用经济的要求。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一的信用评定标准和方法;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

围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责任;明确失信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管理。

(二)建立纳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机构独立评价

鉴于我国国情及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由政府首先推动纳税信誉的评定应当更具可操作性。但与信誉管理发达的国家相比,由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定更加合理,这也是未来信用经济发展的趋势。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建立税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由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扶助其按照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方式发展,最终实现中介机构独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而税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信用评价,只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在税务系统内部进行管理,既可以避免承担企业失信的风险,又可实现税收信用管理的集约化。

(三)进一步整合信用资源,建立

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要加快系统内税收信用数据库的建立,方便税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征管工作。二是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税收数据库的建设,为公正、准确地评价企业纳税信用奠定基础。同时,在时机成熟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部分信息与中介机构共享,利用各自资源优势,互惠互利。三是建立与国税、工商、海关、质监、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同一企业在各部门的信息资料交专门评价机构综合评定,以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减轻各部门评定工作量,真正实现人力、物力的有效利用,降低信用评定成本,避免企业在不同部门频繁评定,减轻企业负担。

(四)完善税收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税收信用效力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联合其他政府机关对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一系列便捷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简化、合并一些工作手续,并可推出守信企业“vip”服务,预约服务以及免予日常检查等一些“优惠”措施。在实施完善阶段,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推行分配税收信用额度,对诚实守信的企业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既有效调节了社会经济秩序,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又可让企业真正实现“名利双收”。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引入现代化手段为各单位建立纳税信用纪录,企业一旦有不良纪录,税收征管系统中自动将企业降低等级,同时对其加大稽查力度;对被降级的企业,规定一定时限不得升级,对降级期间再次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从重处罚;建立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的失信企业公告制度,供公众随时查询,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部门都要对其加强监管力度;此外,应将税收信用惩罚机制与商业信用挂钩,对失信企业的资金动用、信用卡使用都应适当加以控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惩罚,使不讲信

用或信用不佳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正所谓“让失信者生活环境恶化,是对失信者最有效的惩罚”,使失信者的环境逐渐恶化从另一角度看就是对守信者的奖励,也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优化。

(五)扩大纳税信用管理的效力范围,有效发挥纳税信用指标作用

7.设计单位企业纳税管理问题浅析 篇七

设计单位企业所包含的范围较广, 本文讨论的重点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主要是指根据建设的要求, 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的场地的地质地理的环境特征和岩石结构条件, 最终分析编制出工程的勘察文件。在这基础上的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资金、技术、资源、环境等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论证, 最终编制出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单位在近年来从以往的国家事业单位转型为自主盈亏、盈亏自负的企业, 并且参与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 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其自身的内部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应对市场带来的问题。同时, 其财务的计划和管理以及纳税管理也发生着改变。

同时, 设计单位也遇到了许多机遇。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对以技术与设计为主要获利方式的设计单位来说是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 在需要抓住机遇的同时, 设计单位也面临着挑战, 自2011年11月17日, 我国计划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 并于2013年推向全国, 其中对6个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适用税率分别为研发和技术, 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 鉴证咨询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设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工程的前期咨询 (可行性研究, 项目评估, 招投标代理) ,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审计等;分别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监证咨询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这对于相关设计单位的纳税管理来说是一个较大的变化和挑战。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对设计单位的纳税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同时也是不断完善我国税制, 促进设计单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助推器。

二、设计单位纳税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一) “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纳税管理问题

增值税和以往的营业税相比, 在计税方式、会计核算以及税负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所以在“营改增”背景下做好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规避税收风险并且以合理的方式降低税负都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 “营改增”之后设计企业普遍面临着税负较高的问题。在本次“营改增”试点中, 设计单位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含500万) 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 (不含税) 和6%的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扣除当期购买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后, 净额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 (不含税) 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设计单位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 折算为与原营业税可比口径的税率为5.66%。这与之前的5%的营业税税率是相对较高的。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之前作为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率5%, “营改增”后, 企业如果被就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则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流转税税率下降幅度超过40%。

其次, 因为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很广, 根据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税目, 所以对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产生影响。例如勘察设计单位一般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测绘服务、设计服务、地基处理、工程监理等。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的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设计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测绘服务属于鉴证服务, 这些业务根据“营改增”中的现代服务业要求征收增值税。但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未纳入本次试点, 仍按营业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所以不同的经营业务属于不同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边要求企业要对设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 并且提前掌握政策要点, 依法纳税, 有必要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二) 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下的纳税管理问题

2008年起,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实际操作中,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 其中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通过其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并购或独占的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站到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等。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和客观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 设计单位对这些优惠政策的认识不足。设计单位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重视不够,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和实施办法没有深入学习, 一部分设计单位认为其程序繁琐操作起来困难就避开难点不予学习, 还有一部分是之前享受了国家政府补助补贴或者财政的专项拨款, 依赖于直接优惠, 忽视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 这都导致了设计单位对这项工作开展不够, 企业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主动性。

其次, 设计单位缺乏被认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具体规定, 并提出了较高要求。和企业的销售产品不同, 设计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界定有一定的难度和特殊性, 虽然长期以来设计单位对我国自主创新产业和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因为设计单位对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 无法界定其自主知识产权, 所以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

最后, 设计单位的研发费用核算混乱。因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 需要提供近年来对于研发费用的具体审计认定, 来最终决定研发费用在经营收入的比例, 决定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但是我国设计单位因多方面原因, 有些没有没有设立专门的研发费用支出或费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分项核算, 或者会计部门与研发部门缺乏足够的沟通, 造成归集不清的问题

(三) 发票管理的问题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 能否获得有效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并且进行正确入账是纳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在设计单位的工作中, 因进项来自小规模企业和发票处理不规范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导致了发票不能有效取得, 进项税额无法充分抵扣。或在发票获取后, 因财务工作和纳税工作的不规范等原因, 导致发票没有有效入账, 导致了财务工作和纳税管理工作的缺位和错误。

三、设计单位纳税管理的建议

(一) 增值税和营业税收管理建议

在“营改增”背景下, 设计单位应对国家政策进行深入学习, 组织相关财务、预算、税收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了解政策变化后的工作变化, 并且与当地的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同时, 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财务入账进行科学有效的归类, 纳税时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缴纳相应的税收, 不应因账目归集问题导致多纳税或者逃税行为。

(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管理建议

设计单位在单位自身不断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加强的同时, 应深入学习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国家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环节相结合, 运用好有效的税务筹划的政策。同时, 应将税收政策与相关的会计处理相结合, 合理计划、计量和记录设计的研发费用支出, 在设计单位内部可以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 对企业的研发生产、研发费用支出管理进行具体有效的管理。

(三) 企业发票管理问题建议

设计单位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发票抵扣意识, 在进行项目设计前就要考虑到发票能否有效取得, 取得后能否有效抵扣的问题。同时, 在购进商品是要考虑购买商的企业性质, 在合同业务分包时, 更多的选择一般纳税人, 从而能够提供有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减少设计单位税负。同时要加强对发票管理人员的监督, 坚决杜绝编制假发票, 错误入账等问题的出现, 保证实际税务缴纳环节的合理有序进行。

摘要:随着我国设计单位和企业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国家事业单位的转制改革不断深入, 以及我国对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不断加大, 作为设计单位纳税管理问题也越来越体现其重要作用。本文以企业纳税为视角, 简述我国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和国家对于设计单位的具体税收政策, 并从增值税纳税、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发票三个方面论述设计单位在企业纳税管理方面的现状和问题, 最后提出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政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设计单位,企业纳税管理问题,“营改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刘小奇, 浅议勘察设计单位“营改增”的几项重点工作[J], 财政税务, 2013.4.

8.企业纳税管理体系构建 篇八

【关键词】纳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

一、引言

企业纳税风险反映到具体的涉税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按照形成来源主要分为内、外部风险,内部纳税风险主要指税务核算风险;外部纳税风险主要是税收政策、法规调整风险、会计准则变化风险、税务稽查风险等宏观环境的变化导致的风险。企业纳税风险管理就是以降低纳税风险、依法节税、提升企业整体利益为目标,归集整理涉税资料,进行纳税风险的评估测算与控制,努力实现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加强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

二、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现状

1.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意识不强

纳税风险管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包括企业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等重要方面,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或者没有建立专门的纳税风险管理制度,或者建立了纳税风险管理制度,但是纳税风险管理浮于形式,对纳税风险管理的认识停留在应对法律法规要求层面,很多管理者没有认识到强化纳税风险管理对提升企业价值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在具体落实中,,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强,在纳税风险的识别、纳税风险评估和纳税风险量化方面都没有系统的技术方法支撑,纳税风险管理在实质上并没有真正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此外,企业自身纳税意识淡薄也从根本上影响了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意识的强弱。我国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对涉税事项重视程度不够,纳税遵从主要是防卫性和制度遵从,而不是从内心深处积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更多地是将税收作为一种负担看待,企业主观纳税意识薄弱,不仅加大了企业纳税风险,也决定了企业对纳税风险管理意识的弱化。

2.纳税风险管理人员素质水平较低,缺乏专业储备人才

企业的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涉及税务、财务、会计、法律等多领域的知识,对人才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我国目前很多企业的纳税管理隶属于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无论是税务基本理论知识还是税收实务操作都不够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有些企业甚至没有配有专门的税务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纳税风险管理人才,没有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专业的税务处理,涉税事项处理能力不足,甚至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导致纳税风险不断加剧。此外,一些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了谋求私利,应上级要求做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故意少缴税或不交税,这也加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3.缺乏专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当前很多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尝试推行纳税风险管理机制,但是很多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纳税管理部门,也没有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纳税风险管理,纳税风险管理浮于形式,难以贯彻到实处。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有些企业管理者将购买汽车等消费品费用或者生活费用用于公司公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违背了税法规定,产生所得税纳税风险;建筑企业自建自用不用缴纳营业税,自建后出售的要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3%和5%两道营业税,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企业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监督约束,缺乏健全的会计凭证管理、财务审批等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稽查不严格,加大了纳税风险。在涉税信息沟通机制方面,不仅企业内部缺乏纳税信息的沟通,对外主要是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企业没有及时了解学习新的税法法规或者政策变化,进而在具体的纳税办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甚至可能导致企业非税成本的增加。

三、改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建议

1.正确认识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

强化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合理、有效地采用适用于本企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有利于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非税成本,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带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依法纳税,降低纳税风险,对内有利于形成高效的经营环境,对外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促进企业整体价值的增加。企业管理者与领导者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专门的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制度,并将这部分内容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章程。纳税风险管理涉及企业各个方面,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也是管理层、乃至企业内每个成员的责任,企业应该大力宣传纳税风险管理相关的知识,引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与防范工作。此外,要从整体上把握纳税风险。纳税风险是企业众多风险中的一种,与其他风险也是息息相关的,例如纳税风险与经营风险,企业纳税风险的加大,若不加以防范,将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势必会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经营风险的进一步加大。因此要理顺纳税风险与企业其他风险的关系,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配备和培养专业纳税风险管理人才

如果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则应该着重培养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如果企业涉税事项由财务部门处理,则应该强化对会计财务人员的培训。具体而言,企业应定期组织纳税风险管理相关人员对税法、审计、财务、会计等知识的学习,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提升对税务政策法令的敏感度。完善现有培训制度,定期邀请专家、大学教授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讲座培训,根据企业现有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和企业实际业务处理需要,有针对性、具体化地进行相关知识讲解,辅以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即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奖金等奖励挂钩,形成一种良性竞争氛围,促进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计算机培训,促进电算化、信息化建设,降低出错率,提高效率水平。此外,不断引进专业的复合型税务管理人才,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操作培训,提供良好的待遇和才华施展平台,促进员工对纳税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创新,加大对纳税风险管理系统的投入,在纳税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等方面做好充分的理论与技术学习,努力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健全纳税风险管理机构和制度

纳税风险管理与防范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纳税管理部门,部门下分设纳税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岗位。纳税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税收政策归集整理等方面;风险管理主要是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和重点监控原则对纳税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同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才,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激励机制,权责明晰,将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控制纳税风险。其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定期检查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发票管理等涉税事项,根据企业主营项目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尤其是加强纳税风险管理审计,定期审核纳税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实行,并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不断优化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在信息沟通方面,强化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将企业涉税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建立纳税管理信息沟通平台,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就出现的税务问题进行记录和讨论,汲取员工意见和建议,使涉税信息与业务信息能够更好地反映出来,从而进行相关的战略决策。同时企业应建立与税务机关良好沟通渠道,一方面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学习新出台的税收法规政策,不断调整和改进企业内部工作,减少因税收政策法规了解的滞后性导致的与税务机关的纳税纠纷,进而降低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和非税成本。另一方面,便于税务机关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变化信息,例如企业发生改制重组等重要活动时,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反应并就涉税风险点听取意见和建议,减少不必要的纳税风险。此外还应该建立纳税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企业涉税风险点,对相关业务进行评价,对不同的纳税风险,如筹资中的纳税风险、销售中的纳税风险、投资活动中的纳税风险等,赋予权重,在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加权平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风险较大的业务加强监管,控制纳税风险。

四、结论

纳税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了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要求加强对纳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科学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涉税风险,提高效率,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铎桦. 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与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沈凤华. 探讨控制企业纳税风险应注意的几点[J]. 经营管理者,20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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