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西安游玩的作文

2024-06-21

去西安游玩的作文(精选5篇)

1.去西安游玩的作文 篇一

这个过去小作者去了动物园游玩,小作者玩的非常的开心,关于六年级国庆游玩的作文如下,请大家欣赏,

六年级国庆游玩的作文:去动物园游玩

今天是一年一度祖国妈妈的生日——国庆节,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所有的学校都不上学,所以

好不容易解决了一项大难题,一下车,又有一项大难题映入眼帘--排队买票,各个售票口都排满了人,组成了一条条巨龙,从高处往下看,到处都是人 头,到处都是黑漆漆的一片,像一块黑色的地毯,我们跟时间足足斗争了一个小时,终于买到了门票,这时我在心里感叹到,终于可以进入动物园了,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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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去西安游玩的作文 篇二

新增游玩项目

今年三甲港海滨乐园在整改时, 特别引进由台湾dsp运动演艺潮流跟德国世界品牌powerslide宝狮莱, 香港喻丝圆娱乐集团倾力打造一个doop海滨的轮滑步道, 室内轮滑精品店, 室内舞蹈教室, 室内全面半J滑板, 台湾轮滑五星级教学系统, 潮轮舞明星班培养, 还有全亚洲最大一万五千平方海滨轮滑场。将邀请世界级的竞速冠军开办讲习班集训, 海滨轮滑嘉年华, 轮滑曲棍球等。全力打造中国第一个以轮滑为主题的上海海滨乐园。

新增的水 上项目还包括水上气艇、水上摩托车、水上高尔夫、游泳池、海钓、水上舞台、沙滩泰式按摩、海鲜一条街、水上烧烤船餐厅、沙滩卡丁车等。

突出海滨氛围

为了进一步突出海滨的氛围, 三甲港海滨乐园在原有基础上, 对所有的沙滩木屋进行了整修和重新布置。并且在草屋的连接处, 配上旁边的独柱木屋和沙滩海水, 一派南方海滨的氛围油然而生, 使游客不出上海就领略到南方的海洋情调。

在海边玩累了, 你可以上岸在沙滩上享受一回异国风情的沙滩理疗, 在大自然里彻底放松身心。

农家小吃海鲜配套

在经过一番梳妆打扮后, 三甲港海滨乐园在为游客的饮食方面动足了脑筋, 不但将原有的海鲜餐厅进行了重新装修, 突出海鲜的韵味, 并且着力打造了在海滩边上的海鲜一条街, 增设了农家菜品种和各种美味小吃等, 让游客在游玩后能吃得舒心、安全。

迪芬奇发明工场新、奇、特

最让游客欢心的是, 新装上阵的三甲港海滨乐园今年还特别增设了“迪芬奇发明工场”。游客可以亲自动手组装各种小发明产品, 开发创造力, 拓展创新思维。未来这里会出现乔布斯式创新者吗?英格丽?褒曼说过, “人因梦而伟大”, 或许创新的种子、改变世界的梦想已在孩子的心里萌芽。

3.去游玩西湖的作文 篇三

我们早早地来到了西湖。刚走进去,路两旁的垂柳映入我的眼帘:那长长的柔软的柳枝,随风飘动着。婀娜的舞姿是那么美,那么自然。当一只只活泼可爱的小鸟站在它的腰上歌唱时,旁边的溪水也唱和着,发出悦耳的声音。我们漫步到西湖边,不知怎么的孙猴子的脸——说变就变,天空中下起了蒙蒙细雨,整个西湖都沉浸在了一片朦胧之中。

过了一会儿,西湖上的雾渐渐地退了,我们找了张西湖边的木椅坐了下来,观赏着那“神秘世界”的美丽,迷人。

再往湖面一看:荷叶已将整个湖面铺满了。每一片,都像一个碧绿的玉盘,上面装满了晶莹剔透的露珠。在晨曦的辉映下,颗颗露珠闪闪烁烁,就像一颗颗晶莹剔透的钻石,在阳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

那些布满湖面的花骨朵儿,犹如一只只直指苍穹的毛笔头。那些“毛笔头”上沾满了紫红的颜色,仿佛要去涂染天边的朝霞。

我们又来到一座立在水中的亭子,亭子前面是一片平静的湖面,偶尔会泛起层层涟漪。西湖的水真静啊,静地让你感觉不到它在流动;西湖的水真清啊,清地可以看见湖底的沙石;西湖的水真绿啊,绿地仿佛那是一块无瑕的翡翠。

4.去南山游玩的作文 篇四

用了一个多小时,我们就到了南山。“南山主题公园”6个红色的大字雕刻在大约五六米高的大石头上,非常壮观。再往左拐,就到了停车场和售票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南山大瀑布,水从十多高的石墙上流下来,非常雄伟。走了好长一段路,终于到了南山最重要景点——南山大佛。

如果你想到大佛脚下,那可就困难了,因为到大佛脚下需要爬六组台阶,每组有58级,每一组有两个楼道,一边上,一边下,中间都有一个字,从远处看中间的字,六组台阶就组成了“南无阿弥陀佛”一句话。登上台阶,来到大佛脚下,我已经累得气喘呼呼。我看到许多叔叔阿姨转着圈摸佛脚,祈求大佛给他们带来好运,于是,我和弟弟也转着圈摸佛脚。

5.集体游玩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篇五

王某, 北京人, 30岁。2011年5月, 在参加A公司组织的春游活动中, 突发疾病猝死。

在2011年年初, A公司招收了大量新员工。为了让新员工可以更快地融入集体并增强员工凝聚力, 2011年5月初, A公司安排了一次春游活动, 活动内容为登山。本次春游活动前, A公司除制定了针对本次春游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外, 还于登山日的前一周向全体员工发放了这次春游活动的出行通知和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内容明示:“疾病史 (心脏病、高血压、骨伤或其他疾病等) 请事先告知公司。请员工关爱自己的身体, 不过度运动。”同时, 为保证这次春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A公司配备了各种应急用品如创可贴、感冒药、发烧药、速效救心丸、消炎药、棉签等, 以备不时之需。春游活动当日, 当旅行车到达山脚下, 登山活动刚刚开始后不久, 王某突发疾病, 倒地不起。A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进行现场救治, 并送往医院进行急救。然而, 不幸的是, 当王某被送至医院时, 医生检查发现王某已无心跳、呼吸和脉搏, 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 王某死亡原因为猝死。事后, A公司得知, 王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

王某死亡后不久, 王某家属除要求A公司为王某之死申请工伤外, 并要求A公司支付精神损失及其他补偿费用计数十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问题一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中受伤是否为工伤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6种情形及一条兜底条款。这6种情形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很显然, 王某之死不属于上述这6种情况之一, 不能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乍一看, 王某因突发疾病而猝死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 A公司可以为王某向其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 细琢磨一下, 上述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换句话说, 应该是与工作有关的, 如果王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而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则王某之死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单位组织的春 (秋) 游活动的性质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分析:一、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否与员工的工作有关?如春游活动中安排了培训、会议, 则本次活动就是与工作有关的。二、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否是强制性的?如果活动是员工必须参加的, 否则按病事假处理, 则亦应认为与工作有关。本案中, 如A单位安排的春游活动是强制性的, 或在春游中安排了会议等, 则A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则是与工作有关的, 那么王某之死应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反过来, 如果春游活动是纯属自愿且休闲性质的, 则王某之死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 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 (王某为北京市人) , 职工参加本单位 (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 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 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 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 如A单位将此次春游爬山活动定位为比赛性质或有奖项设置, 则王某之死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问题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兼得

如果王某之死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 王某家属就王某之死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或其他赔偿要求, 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该案以及其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这涉及到一个工伤损害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竞合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二条同时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侵权造成权利人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个规定看来解决了劳动者因工伤受到伤害可以得到工伤与人身损害双重赔偿的问题, 但是在没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 劳动者在得到工伤赔偿后再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受理, 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仍是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 各地法院处理方法也不统一。如果仅仅从第十二条文字本身来看, 规定的也是相当模糊的, 该条仅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人身损害, 应首先寻求工伤解决方式, 并没有规定获得工伤赔偿后不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 尚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因此可见, 我国法律从来都未限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的保障。由于法律规定本身的模糊性, 司法实践中既有获得双重赔偿的判例, 也有否定的判例, 同时也存在不少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条件兼得的判例。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性,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

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职业伤害实行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工伤保险机制, 使受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并分散雇主在劳动者职业伤害上的风险责任, 这一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将会逐渐覆盖所有的用人单位。但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规定的滞后, 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同时也会给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管理带来诸多负面因素。因此,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并应尽快建立一部完善的工伤赔偿法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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