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验收

2024-11-05

环保项目验收(通用9篇)

1.环保项目验收 篇一

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注意事项

一、规划验收1、2、3、4、消防路要与小区交通道连通; 各幢楼宇的主入口要畅通、基本环境要完成; 公共空间、单体建筑不能留有施工迹象; 按规划许可证范围图完成本期地下室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及完成范围砖墙围蔽;

5、6、二、环保验收1、2、南海开发部

2013年5月21日 弄清楚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要求,需否做运行台账; 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合同签署的主体。不能有改变立面的现象及有较大变更; 偷面积工程完善。

2.环保项目验收 篇二

1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一般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石灰石矿山开采、熟料水泥生产及余热发电系统。水泥生产过程主要是“两磨一烧”:即将原料经过破碎、粉磨, 然后在燃烧设备内烧成熟料, 最后将熟料与添加剂粉磨成水泥。随着技术不断的发展, 水泥生产已全面进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时代, 在生产能力大幅提高的同时, 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均较之前有大幅降低。

从源强分析, 回转窑、冷却机、磨机等是主要的粉尘排放源, 石灰石矿山粉尘主要来自矿山开采的穿孔、爆破、采掘、运输及破碎过程, 产生量小;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一般不直接产生废水, 仅一些高温、高速运转设备的冷却水, 基本可实现循环使用, 其废水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 有机物含量相对较高;水泥生产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 主要发生部位在磨机、风机、空压机等, 余热发电系统噪声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组等。

2 特征污染物

2.1 粉尘

粉尘是水泥行业最主要污染物, 在物料的破碎、堆放、粉磨、储存、烘干、输送、烧成、包装及散装出厂等过程中均有产生, 其除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外, 还可造成土地碱化, 对城镇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以及对自然环境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破坏更是不可忽视。

2.2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水泥生产中产生的又一重要污染物, 水泥回转窑的烧成窑尾是排出二氧化硫的主要环节, 主要来源于含硫的煤在回转窑内的燃烧及煅烧熟料时生料带入的硫。二氧化硫是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减排控制考核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水泥工业企业必须安装相应的脱硫设置, 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具有腐蚀性可直接威胁工业设施、生活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安全;形成的酸雨和酸雾对湖泊、地下水、建筑物、森林、古文物等构成腐蚀, 同时.长期的酸雨作用还将对土壤和水质产生破坏。

2.3 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是两种最重要的大气污染物, 可形成光化学烟雾, 严重影响视野:也可形成酸雨, 污染土壤、腐蚀建筑物等。水泥工业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主要产生于高温煅烧过程, 它的排放量与煅烧温度、空气含氧量及反应时间有关。煅烧温度越高, 氧气含量越大, 反应时间越长, 生成的氮氧化物就越多。近年来, 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加已引起国家重视, 该指标已被列为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指标, 加以严格管控, 对脱氮设施的安装要求正在逐步提高。

2.4 氟化物

氟是一种积累性毒物, 长期接触可引发慢性中毒, 导致氟牙症或氟骨症, 使人体骨骼受害, 上下肢长骨疼痛.重者骨质疏松及增生。易发生骨折等。新型干法窑由于不用萤石, 氟化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而残余的氟化物多以粉尘状态的氟化钙呈现。

3 监测内容

水泥工业企业生产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表明, 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监测应是该行业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重点, 噪声也是必不可少的监测因子, 由于基本无工艺废水产生, 因此废水监测主要针对生活污水;另一方面, 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的符合性, 也是考察的重点之一, 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达标也是该项目能否通过验收的重要因素。

3.1 废气

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评价主要以《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 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HJ/T 256-2006) 等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在每个窑炉的窑头、窑尾均应布设废气监测点位, 同时现场踏勘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要求;监测频次通常为连续2天, 每天3次, 无组织排放为每天4次。主要监测因子包括废气参数,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除尘效率以及脱硫效率等。

3.2 噪声

对于生产带来的噪声应从控制声源、阻拦声音传播和加强个人防护等方面考虑。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以监测厂界敏感点昼夜噪声为主, 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为评价依据。在完成点位监测的同时还应查看其减噪措施和厂区绿化情况, 考察其是否选用低噪声设备、有否安装消音设备、高噪工艺是否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 厂区绿化面积是否达标等等。

3.3 废水

废水监测以生活污水为主, 通常情况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为评价依据, 监测项目涉及p H、化学需氧量 (CODCr) 、石油类和悬浮物等。

4 结语

水泥行业是重污染行业之一, 应严把环保准入关, 对其的环保验收监测应从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和特征污染物入手, 开展全面细致的监测和科学评价, 将其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确保其在后续正式生产时可以稳定排放、达标排放, 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摘要:本文从水泥工业生产特征入手, 全面分析水泥工业特征污染物, 提出该行业竣工环保验收时应该注意的关键点, 使技术人员在对水泥工业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更加全面、科学。

3.环保项目验收 篇三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绵竹市的上千群众开始“验收”该市的各项援建工程。

一项工程合格不合格,往往都是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群众很少有话语权。现在在四川灾区,有关部门请群众参与“验收”援建工程,让人耳目一新。

近些年来,群众对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满足于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还要看设计合乎不合乎群众的意愿。如在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把农民的住宅设计成城市居民的住宅,这样的房屋即使质量合格,怎么能让群众满意。

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士,虽然可能掌握很多专业知识,但是如果不从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很可能验收的结论也难以让群众认同。如何在工程建设中体现群众的意愿,不可能通过少数人验收就能达到,让群众参与验收才是一个好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的老百姓对工程质量、设计等越来越关注。群众参与验收,实际上也是对有关部门验收的一种监督,有利于他们全面了解工程建设到验收的全过程,从而消除不必要的偏见和误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然,有人会对群众参与验收有些疑问,如很多群众并不掌握专业知识,请他们验收工程有什么作用,完全是多此一举。但这并不是我们把群众阻挡在验收之外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想办法解决这方面的矛盾,如加大对参与验收群众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让群众知道验收注意的事项,从而有的放矢地参与验收。即使群众真的难以掌握专业知识。也可以让群众自己聘请专业人士参与监督,聘请专业人士监督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

4.2011年项目环保验收通知 篇四

关于对辐射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辐射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厅冀环辐(2011)56号《关于加强核技术应用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环保局将组织对辖区内(含扩权县)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有关单位进行辐射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验收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向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秦皇岛市分站(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交辐射应用项目验收监测的书面申

请报告并向当地环保局申报验收材料。

三、市环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核实验收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并按照环评文件的内容、批复的要求结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检查验收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程序等落实情况。

四、验收小组对验收合格者签发验收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须重新申报验收;对不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辐射科

联系人:赵高扬、亢东亮联系电话:3652375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冯建社、于永斌联系电话:3061089、3617952

附件1:秦皇岛市辐射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名单

附件2:辐射应用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辐射 竣工 验收 通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

秦皇岛市辐射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名单

1.燕山大学

2.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

3.秦皇岛市耀华医院

4.秦皇岛市中医院

5.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

6.秦皇岛市骨科医院

7.卢龙县医院

8.卢龙县中医院

9.卢龙县妇幼保健院

10.秦皇岛市友谊医院

11.平价医院

12.秦皇岛柳江医院

13.抚宁县人民医院

14.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

15.抚宁县南戴河医院

16.青龙县医院

17.昌黎县中医院

18.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19.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煤检中心

20.秦皇岛市建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1.秦皇岛港务集团港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秦皇岛市北戴河兰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3.秦皇岛恒起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4.河北武山水泥有限公司

25.秦皇岛宝岛水泥有限公司

26.秦皇岛同业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27.秦皇岛嘉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8.秦皇岛东方宏扬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29.山海关公牛啤酒厂

30.中粤浦项(秦皇岛)马口铁有限公司

31.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32.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

33.秦皇岛金茂源纸制品厂

34.秦皇岛市沅泰纸业有限公司

35.河北钢铁集团庙沟铁矿

36.华冶矿业有限公司

37.昌黎澳鑫泰板业有限公司

38.昌黎县兴昌纸业有限公司

附件2:

辐射应用项目验收的申请材料

1、辐射应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辐射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的总结报告;

4、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结构名单、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工业探伤作业、医疗人员等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含许可内容的内页)复印件;

7、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所在位置的平面布置图;

8、放射源、射线装置明细表;

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篇五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验收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验收必备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监督管理科审核相关资料;

3.监督管理科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待市环保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报告;

5.由验收小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发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五、验收注意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造假行为的,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造假行为的环保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担环保治理工程的资格;

2.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将在二个月内实行第二次验收。如果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同时,整改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查;

3.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我市从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所有环保设施验收均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6.环保项目验收 篇六

(环保公示)

胜辛路以东、叶城路以北地块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主要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办公及商业的生活污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地下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沙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量约319.59m3/d,合10.64万t/a。废水浓度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餐饮业厨房油烟气、地面机动车辆尾气、地下车库机动车辆尾气、垃圾房臭气。餐饮业厨房燃气为天然气,燃气燃烧所排放的污染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脱排油烟机排放到集中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

垃圾收集房运行时及时清运垃圾,使收集站边界处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的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空调外机、排风机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产生的噪声。通过在各设备机房内贴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边界噪声达到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办公、商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005.06t/a。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虽然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已经严格控制施工污废水、扬尘排放,对施工噪音控制的成效也较为明显,周边居民几乎没有投诉。但对于以后入住生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减少污染的排放:

1、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据经验,环保做不好,并不是我们没有环保制度,也不是我们没有环保设施。而是我们没有环保的意识,环保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所导致。故我们确定以物业公司为主要管理责任人,成立环境保护小组,从思想上、制度上对每一位成员及员工灌输环保意识及理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污废水的排放:定人、定岗、定时对小区内所有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雨污水管道能有效畅通,沉淀井格栅井能有效作用。

3、餐饮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厨房废弃食用油脂,定期清理检查井及隔油池。

4、噪声控制:定期检查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废气控制:监督每家餐饮企业必须确保厨房废气在开业前就接入排烟道排出屋面,并定时检查排烟设施,如有不符要求,及时整改。垃圾房每天清理,清理后冲洗干净,以减少臭气的产生。

6、固体废物:商业与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所有垃圾桶及垃圾房每天清理,确保所有生活垃圾不积压不过夜,不影响观瞻。

7.环保项目验收 篇七

鉴于危险废物焚烧项目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 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根据其特点, 对该类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时应重点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1 危险废物焚烧炉基本情况介绍

传统的焚烧炉处理系统一般可以划分为如下7个系统:前处理系统;炉内加热和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控制管理系统。焚烧的炉型可以有固定床式、机械移动炉排、转窑式、流化床式、热解焚烧式和融渣式焚烧炉等炉型。目前, 回转窑是危险废弃物处理中最有效的设备, 具有废物处理种类多、处理量大等优点。

2 日常管理方面

2.1 实验室建设。

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有效处置, 必须对废物进行化验检测, 检测密度、热值、灰份、粘度、含水率、闪点、PH、氟、氯、溴、硫、重金属等指标, 摸清其成分和特性。同时, 还应对运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 配备检测炉渣热灼减率和常规废水、废气排放指标的监测设备。因此,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建设, 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 做好记录。

2.2 危险废物台账建立。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 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要重点与称重地磅单、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的危废识别标签等进行核对, 审查经营单位是否及时、准确记录, 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经营等违法行为, 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是否按规范执行申报登记制度。

2.3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要求, 应设置导流沟渠或围堰, 具备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等措施, 按GB155622.2设置专用警示标识, 并符合消防要求。同时, 应实施密闭负压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废气集中收集送焚烧炉焚烧或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贮存危险废物容器的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 并规范设置危废识别标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禁止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混存。

2.4 外排废水、废渣防治情况。

外排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 (急冷废水、脱酸废水) 、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可能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要重点核查该项目雨污、清污分流情况, 核查污水处理工艺是否与环评规定一致, 核查废水排放监测指标是否达标。实验室废液应单独收集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外排废渣主要为飞灰和炉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为危险废物, 类别为HW18。核查经营单位是否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并重点核实飞灰和炉渣产生数量。根据经验, 一般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运营产生的飞灰和炉渣量占处置废物总量的15%—30%左右。

3 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方面

3.1 焚烧配伍情况。

通常, 集中式焚烧项目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达二十多种。为保证焚烧废料热值的稳定性、降低处置成本, 控制酸性物质和重金属及碱金属含量、降低设备的腐蚀性及末端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必须对各类废物进行配伍。应结合焚烧项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验收监测期间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审核配伍单, 从而考核环保设施的有效性。判定配伍的合理性, 焚烧废物种类不能太单一, 某一类危险废物的量不能太小或太大。

3.2 焚烧设施工况。

对照项目环评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76-2005) 等核查进料系统、主体焚烧系统、预热利用系统和废气净化系统。重点核查急冷、除尘、脱酸、吸附二噁英和重金属等工艺措施, 鼓励急冷废水和脱酸废液循环利用, 布袋除尘器严禁设置旁路。

3.3 焚烧工艺关键指标

3.3.1 验收监测期间的焚烧量。

核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规定的大于75%以上的要求。

3.3.2 二燃室焚烧温度、急冷塔进出口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

查阅历史监控数据, 二次燃烧室焚烧温度须达1100摄氏度以上, 烟气停留时间须大于2S;焚烧废物产生的高温烟气采取急冷处理, 应在1.0秒钟内降到200℃以下, 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区的滞留时间。这是确保烟气充分燃烧, 减少二英等污染物排放量的重要措施。

3.3.3 焚烧炉出口处烟气中氧含量和炉渣热灼减率。

查阅历史监控数据,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气含量须在6%-10% (干烟气) 的范围内, 炉渣热灼减率须<5%。这是判断配伍废料是否充分燃烧的重要指标。

3.3.4 污染物监测指标。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规定限制的13个项目应全部进行监测, 监测数据应全部达标。江苏省范围内的焚烧项目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 (苏环办〔2012〕5号) 要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 并于环保部门联网。

3.3.5 活性炭或多孔吸附剂使用量。

在中和反应器和袋式除尘器之间喷入活性炭或多孔吸附剂是去除二英和重金属的常用方法。重点核实活性炭或多孔吸附剂的使用量,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方面

4.1 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应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在环评结论确定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内, 核实是否存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2 突发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风险高。经营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演练。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池, 并建立相关巡查制度, 定期巡查焚烧设施、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等;危险废物运输前, 应预先制定详细路线, 避开环境敏感目标, 运输过程中, 要规范包装, 做好防护, 减少运输风险。

5 结论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环保类公益项目, 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 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保基础设施之一, 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由于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的特殊性, 环境管理部门应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本文简单阐述了危险废物焚烧项目验收过程中须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 供此以后类项目竣工验收借鉴。

参考文献

8.环保项目验收 篇八

关键词: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

把保护18亿亩耕地定为“红线”,土地资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了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0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笔者认为,必须把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1 贵州省及毕节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1.1 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2009年7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贵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并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6000亩,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及时选择了积极性较高的毕节、赤水等27个县(市、区)作为增减挂钩试点。2010年11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重新调整分配周转,将国家下达的16000亩周转指标全部分解到9个市(州、地)国土资源局,由其统筹安排使用。目前,全省共批准68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每个县周转指标规模控制在300亩以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首轮增减挂钩项目区共涉及拆迁农户5936户,面积16206亩,已复垦整理耕地3361.4亩,建新区使用土地4051.2亩, 1186户搬入新居。同时,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相继印发了《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参照格式文本,以及《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2 毕节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自2009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下达(调剂)毕节地区周转指标2300亩。除赫章县外,其余8县(市、区)各分解指标300亩(黔西县200亩)。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规划逐步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项目实施进展顺利。除金沙县外,其余8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已经地区局组织评审并获原则通过,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正在会同地区农委、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对辖区内的增减挂钩项目进行验收。

2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组织方式

根据《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地区验收、省级核准(抽查)、报部备案。结合贵州省毕节地区的工作实际,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主要由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地区农委、住建、规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并下设拆旧区复垦验收小组和建新区(含安置区和留用区)验收小组分别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经联合验收组汇总后给予反馈,并形成正式的书面验收意见。

3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3.1 拆旧复垦实施情况

(1)复垦主要工程完成情况:现场查看并将实施规划确定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竣工图及测量技术报告)进行对比、分析、核对。

(2)复垦地块及新增耕地面积认定:以实测面积为准,并与项目区复垦前不小于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校核。复垦耕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区折旧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等于拆旧区复垦后的耕地面积减去建新区(含安置区和留用区)占用耕地面积。

(3)复垦地块耕地质量认定:参照《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对地块平整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质量进行实地查验。

(4)复垦地块管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

3.2 建新安置区实施情况

(1)建新安置区建设情况:根据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相关规定,按要求完成,验收组到现场进行对照查验。

(2)建新安置区的安置情况:建新安置区选址是否符合实施规划,搬迁农户的房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行业的相关标准,配套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完成,运行是否正常,农民是否入住;农民自行修建的房屋选址是否符合实施规划,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实施规划确定的补、赔偿标准是否补偿到位;采用货币补偿安置的农民,是否按照实施规划确定的补、赔偿标准和协议足额领取了安置费用等。

3.3 建新留用区情况

建新留用区的建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是否与实施规划确定的一致,以及开发利用方向是否发生改变。

3.4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项目实施前后土地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理、合法,无争议,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

3.5 资金使用监管情况

是否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是否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足额拨付,是否按规定范围内开支,是否进行资金审计等。

3.6 档案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日常档案管理制度,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文件、图表、影像及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4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关键步骤

(1)听取项目实施及任务完成情况汇报,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等接受验收组对有关情况的质询。

(2)实地查验项目区实施完成情况,对拆旧复垦、建新安置的范围、面积、质量进行认定,对建新留用区的建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以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认定,听取项目区干部群众等方面的意见。

(3)查阅项目有关档案资料。

(4)验收人员填写项目竣工验收审查表,并按审查项目内容逐项签字确认。

(5)验收组汇总有关检查验收意见后,反馈验收情况。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结束后,重新进行复查。仍不合格的,收回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取消资格。

(6)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县(市)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准,省级评审通过并下达核准通知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检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对验收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5 增减挂钩项目验收的必备资料

5.1 文字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项目实施批准的相关文件;

(3)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及质量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建新安置区用地及建新留用区供地情况;建新安置区和建新留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等);

(4)县(市、区)对项目区的竣工初验报告;

(5)拆旧地块复垦实施方案;

(6)拆旧地块复垦施工协议或合同;

(7)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文件;

(8)拆旧地块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含新增耕地分析);

(9)拆旧地块复垦耕地质量报告(农业部门认定意见),符合条件的补划为基本农田的文件及图件;

(10)复垦地块管护措施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11)建新安置区实施方案及完成情况报告(附安置合同、协议、面积统计表及农民意见等);

(12)建新安置区工程质量的有关证明文件;

(13)建新留用区供地及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4)资金使用结算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

(15)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账;

(1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5.2 图件资料

(1)拆旧区、建新安置区和留用区实施前后的勘测定界图(标注每个拆旧地块拐点坐标,拆旧地块可单独成图,相邻的拆旧地块也可在同一张图上体现),比例尺1∶500~1∶1000;

(2)项目区位置图(示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3)项目区竣工验收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4)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6 结束语

笔者通过参与贵州省毕节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工作,深刻地体会到虽然增减挂钩取得阶段性成效,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用地更加节约集约,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但由于贵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试点工作起步较晚,无论规模、力度和效益均与周边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较大。问题主要是认识不到位、思想不解放、责任不明确、措施不有力等原因,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地方对增减挂钩缺乏足够重视,认为前期投入大,拆迁复垦困难多,运作周期长;二是有的地方仅仅把开展挂钩当作增加指标的手段之一,而不是把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用地保障的一项重大举措,选点草率、布局失衡,甚至急功近利,影响滚动运行和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地方把增减挂钩视为部门职能,国土资源部门一肩担当,结果是推进不力、四处掣肘、难有建树。面对当前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两难”的局面,必须充分用好增减挂钩政策,趋利避害、乘势而上,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严把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等关键环节,规范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切实解决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农民增收“缺渠道”、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缺平台”等一系列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http://www.gov.cn/zwgk/2011-04/02/content_1837370.htm,2010-12.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3] 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0]125号).

[4] 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11]44号).

[5] 王丽英.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07(6):154,155-158.

9.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篇九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立项申请 立项审批 项目核准 总体规划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卷 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报审文件 安全专篇审批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卷 环保专篇

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

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

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四卷 水保专篇

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

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

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卷 建筑防火专篇

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

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

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六卷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 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 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 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 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 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 证件

第一卷 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卷 工程管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卷 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第四卷 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五卷 勘察、设计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六卷 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 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 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 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第五篇 建安工程施工资料

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

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

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

4、施工图预算

5、竣工结算

6、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

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现场资料

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六篇 联合试生产

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试生产安全措施

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 劳动定编定员 组织机构

岗位定编、定员 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 移交标准细则 项目概况 开工建设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移交期生产能力 试生产情况 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组织机构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

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5)2605号)

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

十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信件、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 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生产能力30、45、6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0、45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年、盟(市)权限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围歼合法有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共商营业执照有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联合试生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第三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验收。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旗(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勘察验收

第二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和煤矿安全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具有矿建、地质、开采、通风、机电、总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专业具备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一人。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勘察验收通知后,煤矿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制定)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验收依据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勘察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现场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条款内容。

现场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质料、各种测量资料、设计及修改设计、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文件、设备(系统)试运转文件、试生产管理文件、作业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及资料均包含必要的图纸、资料、记录、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勘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变更)的技术要求,勘查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储存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获取必要的现场勘查及检测检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应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勘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勘查验收资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接到勘查验收通知书50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勘察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按期完成勘查验收,应向委托勘查验收的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提出书面理由。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承担为对方保守机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窃取对方的商业、技术及专利等机密。

第三十二条、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一、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三、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四、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勘察验收资格等行政处罚。

一、勘察验收报告与实际不符,出具虚假勘察验收报告。

二、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服务。

三、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六、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生产结论;

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八)、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复印件)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一)、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二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5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正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九)、《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十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十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运行(2006)819号)规程及技术标准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

(三)、《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四)、《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5.26)

(五)、《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

(七)、《矿井通风装备标准》(MT/T5016-96)

(八)、《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三、设计及地质勘察文件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三)、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四)、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四)、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资料明细

一、建设项目原始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招投标及商务文件等。

移交生产的技术、工程资料

建井地质报告、主要矿图、建设期各专业及系统原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试生产报告书、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检验报告。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井巷工程、开拓系统

2、提升、运输系统

3、采掘系统

4、通风系统

5、矿井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治水系统

7、井下给水及消防、灭尘系统

8、防灭火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设备、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井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矿井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验收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矿用产品符合性验收

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察验收结论

(八)、附件

二、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开拓系统

2、道路运输系统

3、采剥工程

4、穿孔、爆破工程

5、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排水系统及地下水控制

7、采场边坡管理

8、排土与排土场边坡管理

9、消防灭火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生产、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设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露天煤矿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试验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查验收结论

(八)附件 附件五:

勘查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勘察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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