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

2024-06-17

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9篇)

1.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 篇一

农业局农资打假情况汇报材料

为了切实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到9月30日,县农业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检查整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460家。抽查农作物种子标签116个,合格标签108个,不合格的8个;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67个,不合格的2个,涉及种子类数量1000公斤;检查农药经营点440家,抽查农药标签98个,合格标签75个,不合格标签23个,不合格农药8000公斤;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18家,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2家。全县共立案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经营案件11件,目前已结案9件,罚没资金5万元,挽回农业经济损失30万元,其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进行。

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搞好农业执法的前提,今年我们才充分利用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农资集散地,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农资识假辩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我们组织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种子站等部门的技术人员下到基层,巡回给群众讲授辨别真假农资的方法,怎样正确使用农资,进行了农资市场检查,并向群众介绍一批优质农资。今年以来,我们共开展了10多次培训班,全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人次,出动车辆200车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460个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达1.8万份。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邀请电视台参加,进行跟踪报道,或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素材,正面报道一些农资经营诚信企业的先进事迹,及时曝光查处一些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通过现场说法,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一定要到正规讲信用的门市购买,购买时要看是否有“三证”。为17家农资经营店挂“农业科技入户服务站”牌。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受理咨询电话就达200多个。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为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我局先后组织植保、土肥、种子等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行政处罚规定》、《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了执法程序,并组织考核。通过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打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为全面做好农业执法工作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规范农资市场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假制劣活动,突出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的查处工作,严把生产、流通、使用的三个关口。在农药市场管理中,以抓源头治理为主,集中检查较大的批发门市部,定期不定期对小经营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市场检查以检查无证经营、标签不规范、高剧毒农药及杀鼠剂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假冒伪造登记证号、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相互协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

在农资打假过程中,为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我们主动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形成农资打假强大合力。

在加强宣传和农资知识培训的同时,我们组织植保、土肥、种子、畜牧等委托执法单位对全县40多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依法打击3家假冒伪劣化肥经销户,依法没收化肥1.5吨,查处7家农药经销户,暂扣假冒伪劣农资4件24.6公斤,责令退货两批次5件40公斤,查处2家种子经销户,异地封存假劣种子500斤,在市场检查和案件办理中,力求程序合法、取证准确、材料详尽,处罚得当,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在专项治理中中,从根本上铲除了售假根源,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通过电视台大力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业,表扬了一批诚信经营户。同时向广大农民群众介绍了一些识别真假农资的方法,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好评。

为了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我们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心实意地服务于农民。今年3月12---3月15日先后5次在县城、常宁、豆家、上邑、店头、仪井等乡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3.15”维权打假活动,并于3月15日在县城中心广场举行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启动仪式,7月---9月开展“夏季百日行动”以来,组装宣传车辆下乡进村进行宣传,并对我县受灾严重的几个乡镇,我们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资市场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灾后恢复生产急用的农资产品,严厉打击无照非法经营的摊点,依法没收不合格农资产品,对趁灾制假贩假、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的经营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报道农资打假工作,传授农资适用技术,以此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现场宣传,指导农民提高维权能力。发放农资识别方法和维权学习资料2000多份,科技图书500多册、悬挂横幅5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涉农的法律法规。对过往群众讲解了真假农资的识别方法,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辨假识劣能力,为今后的农资打假工作鉴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农业法律宣传少,住只注意对经营单位检查,对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偏少;三是农业执法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执法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开展农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我县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2.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 篇二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

检组长担任,负责农资打假各项工作。同时,制定了《市农业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人员职责,将工作计划具体到月,把责任分解到人。另外,市政府把执法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万元执法经费;农业执法试点申报成功,切实加大了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

我局结合农资打假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一是利用消委会3月11日在广场举行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平台,受理举报投诉,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市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精心策划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计划在春耕夏播期间,把宣传海报张贴进村、向当地村民派发宣传小册子,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产品。三是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打假,综合治理

从月初开始,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对全市开展农产品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杂交水稻种子、杀虫剂、除草剂、复合(混)肥料的标签登记,以及高毒农药的经营情况。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车辆辆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规模较大的农资批发经营单位家次,农资零售单位(门店)户次,当场核对种子委托经营文件份,核查农药标签个,肥料标签个,种子标签个。执法人员共查处了销售过期、假冒伪劣农药包,对家违规单位和家存在安全隐患单位作出警告或责令立刻整改。

二、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的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执法情况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方面缺少执法文书培训。农业执法人员多是半路出家,平时较少接触法律文书写作;另一方面缺乏检验手段。对肥料和种子的产品检验,由于资质,我们目前只能通过标签方面进行监督。

三、下阶段工作

3.农资打假 讲稿 篇三

农业局

谢世学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生产资料(也称农资或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成败。俗话说得好:“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龙头”,“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等等,都阐明了种子 等农资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确保农资质量,有关部门各施其职,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管。但仍有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者)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值得我们注意。下面,就农资打假的相关问题,发表我的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一、农资打假的含义

顾名思义,农资打假就是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这里的“假”,还应包括“劣”,即质量不合格。更广义的讲,农资打假是打击一切制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农资生产者及经营者的行为,只要危害农业生产,都应受到严历查处。

二、假劣农资的危害

农业生产环节多、周期长,从播种到收获,短则两三个月,长的达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一旦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必 然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不但影响农民收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假劣农资就像农资市场当中的一颗“毒瘤”,必须予以清除,才能确保农业生产科学、健康地发展。

三、假冒伪劣农资的含义

假冒伪劣农资简称假劣农资。假指假冒;劣是指品质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假冒是以此种品种冒充他种品种(如以协优63冒充川江优527,汕优晚三冒充冈优527等),或同一品种冒充不同生产企业或产地。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基本含义一致。(假劣种子、农药)。

四、假劣农资的识别。

假劣农资的识别、鉴定比较复杂,包括实验室的生化测定(如电泳法检测种子纯度,DNA分析法测种子的真实性等)、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纯度鉴定)、直接观测等。生化测定要求条件高,田间种植周期长,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都不现实,这里简单谈一下具有常识性的直接观测经验和技术,供大家参考。

(一)、杂交水稻种子的识别。从近几年发生的假杂稻种子事件看,造假者主要是以杂交稻谷和常规稻种子冒充杂稻种子销售。由于杂稻种子生产比常规稻复杂,其生产环境、生产材料及生产技术均与常规稻不同,所以杂稻种子与常规稻种子相比较有其显著的特点,农民朋友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鉴别真伪。

1、种粒颜色:杂稻种子颖壳颜色不均匀,壳色灰暗,有生理性杂色,稃尖紫红色(俗称“乌嘴”);杂交稻谷与常规稻谷籽颜色均匀金黄,绝大多数常规稻谷稃尖与颖壳同色。

2、夹柱率:亦称柱头外露率,是杂稻种子授粉结实后柱头外留在颖壳夹缝处干死后形成的一个黑点,杂稻种子夹柱率一般在50%以上,如冈优527为58.6%,汕优63为52.2%;而杂交稻谷的柱头外露率在20%以下,常规稻谷由于是自交结实,柱头一般不外露。

3、开颖率:指颖壳(俗称谷壳)开启而关闭不好的籽粒所占的比率。籽粒颖壳闭合不好是杂稻种子特有的现象,是异交结实的显著特征,长粒型杂稻种子如金优63、准两优527等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测定,杂稻种子的开颖率与夹柱率之和在65%左右,如金优63两者之和为65.6%。长粒型杂稻种子开颖率高而夹柱率低,短粒型杂稻种子的开颖率低而夹柱率高。杂稻谷粒和常规稻谷粒则不开颖,颖壳关闭良好。

4、种子饱满度:杂交稻种子从授粉到成熟时间短,灌浆不饱满,种子去壳后米粒腰中有凹陷,米粒形状不一致,胚部瘪。而杂交稻谷和常规稻谷米粒均匀、饱满。

(二)假劣农药的识别

1、看农药标签和包装外观

(1)农药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产 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分装农药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则应对该农药提出疑问;

(2)看产品计量包装。相同计量的产品规格应相同,不能有大有小,内外包装应完整,不能有破损;

(3)看产品合格证。每个农药产品的包装箱内都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购买时一定要查看,以确保所购产品的质量。

2、从农药物质形态上识别优劣

(1)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颜色均匀;

(2)乳油应为均匀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和混浊现象,或者加水稀释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浮油、沉淀物,都说明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3)悬浮剂、悬乳剂应为可流动的的悬浮液,无结晶,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能恢复原状;

(4)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5)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3、用简单的理化性能检查

(1)可湿性粉剂:可取半匙药剂于一盛满水的透明玻 璃杯中,合格品应较快的逐步湿润,全部湿润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分钟,将瓶摇匀静臵一小时,沉降物应很少;用手捏包装应手感均匀,无颗粒状;

(2)乳油:用玻璃棒移取药液,滴入装满清水的玻璃杯中,合格品应迅速向四周扩散,稍加搅拌形成白色牛奶状,静臵半小时,无可见油珠和沉淀物;

(3)悬乳剂:臵于水中可形成相对稳定的悬浮液。

4、上网核查

国家规定,生产农药必须办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因此,在购买农药时可以用该产品的标签与登记公告或农业部网站进行核对,或者拨打包装物上的电话,如发现不一致应提出疑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三)真假化肥的识别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化肥进行鉴别:(1)从外观来鉴别,如氮肥外观一般都是白色或淡黄色的结晶,钾肥为白色或肉红色结晶,都略有吸湿性;(2)从化肥在水中的反应或溶解度来鉴别;(3)通过灼热反应来鉴别,一般化肥通过灼热都有些变化,如散发气味等;(4)通过化肥在碱溶液中反应的现象来鉴别,如放出氨气味,出现沉淀等。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常见化肥的性质和鉴别方法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便于查阅,现分别叙述如下:

1、尿素

尿素外观为白色,球状颗粒,总氮含量≥46.0%,容易吸湿。如在炉子上放一块干净的铁片,将尿素颗粒放在上面,可见尿素很快熔化并挥发掉,同时冒出少量白烟,可闻到氨味。

2、硫酸铵

农业用硫酸铵为白色或浅色之结晶,氮含量≥20.8%(二级品)。硫酸铵易吸潮,易溶于水,水溶液显酸性,与碱类作用放出氨气,当硫酸铵在火上加热时,可见到其缓慢熔化,并伴有氨味放出。

3、硝酸铵

硝酸铵外观为白色,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总氮含量≥31.4%(II级)。硝酸铵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和结块性,其水溶液在温度发生变化时,会发生重结晶现象,对热的作用十分敏感,大量的硝酸铵受热易分解,可发生燃烧现象,以致于爆炸,并伴有白烟产生,可闻到氨气味,水溶液呈酸性。

4、氯化铵

氯化铵为白色晶体,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氮含量≥25.39%,易溶于水,在水中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显著提高,水溶液呈酸性。氯化铵吸水性强,易结块,将少量氯化铵放在火上加热,可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并伴有白色烟雾,氯化铵会迅速熔化并全部消失,在熔化的过程中可见到未熔部分呈黄色。

5、农业用碳酸氢铵

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有氨气味,氮含量≥16.80%(二级)。吸湿性强,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简易鉴别碳酸氢铵时,可用手指拿少量样品进行磨擦,即可闻到较强的氨气味。

6、过磷酸钙

外观为深灰色、灰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块状物中有许多细小的气孔,俗称“蜂窝眼”。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合格品II)。稍带酸味,是一种酸性化学肥料,对碱的作用敏感,易失去肥效(注意,酸碱肥料不能混用,否则肥料会失效)。>150℃时,转化为对作物没有肥效的焦磷酸钙。

7、钙镁磷肥

外观为灰白色、灰绿色或灰黑色粉末,看起来极细,在阳光的照射下,一般可见到粉碎的、类似玻璃体的物体存在,闪闪发光。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的为合格品。不溶于水,不易流失,不吸潮,在火上加热时,看不出变化。

8、复混肥料

外观应是灰褐色或灰白色颗粒状或柱状产品,无可见机械杂质存在。有的复混肥料中伴有粉碎不完全的尿素的白色 颗粒结晶,或在复混肥料中尿素以整粒的结晶单独存在。三元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5%;二元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0%,其中单一养份含量不得低于4%。复混肥稍有吸湿性,吸潮后复混肥颗粒易粉碎,仅能部分溶于水。复混肥料在火上加热时,可见白烟产生,并可闻到氨的气味,不能全部熔化。(几元肥?复混肥和复合肥?)

9、农业用硫酸锌

外观为白色或微带颜色的针状结晶。七水硫酸锌的锌含量应≥21.8%。硫酸锌易溶于水,其水溶液显酸性。

10、磷酸二氢钾

外观为白色结晶。农业用磷酸二氢钾含量应≥92.0%。磷酸二氢钾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

目前,磷酸二氢钾的包装标志很乱,一些厂家采取欺骗手法,以磷酸二氢钾铵或混合肥料冒充磷酸二氢钾,其手法如下:(1)把磷酸二氢钾几个字写得很大,“铵”字写得很小;(2)在包装袋右上方标上小字“高效复合肥I(II)型”,中间则用大字标上磷酸二氢钾;(3)磷酸二氢钾II型。这三种情况,在说明中均标明了该肥料由氮、磷、钾组成。请注意,磷酸二氢钾只含磷钾,并不含氮,国家标准中磷酸二氢钾没有I、II型之分。以上几种情况均属欺骗行为,希望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千万小心,谨防上当。

四、预防假劣农资危害的保障措施

1、农资经营备案制度。根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九条,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农资经营档案。依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采购来源、购入数量、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农资经营的备案制度和建立农资经营档案,都是遵循可追溯性监管的原则,是有效预防假劣农资危害的保障制度。

3、索取购货凭证(俗称“发票”)。农户购买种子等重要农资时,应当向农资销售者索取购货凭证。该凭证应填写货物名称、购买日期、售货人等。农资使用后,要保管好购货凭证、农资包装容器及所附标签和说明书,这三件物品是质量索赔的主要依据,没有它们,在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时,就会增加索赔的难度,有的甚至得不到赔偿。

五、农资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出现农资质量纠纷后,由农资使用者与农资经营者协商处理。

(二)调解。农资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经农资经营者与使用者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工商(消协)、农业、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各自职责对当事双方的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三)诉讼。对于农资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选择诉讼方式,要注意两项事情。

1、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五条)。另据该《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款,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第一百三十七条)。

4.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四

2017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今年3月4日联合召开的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市县两级工商、质检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春耕备耕的安全,现将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农资打假一直是我们农业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议召开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各职能科站召开了农资打假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站组成的工作班子,明确了韩国昌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郝修业副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层层落实了职责任务。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实现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因此早在去年年底就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组织部署。在去年十一月,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做好农资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的存货台帐,利用去冬今春,抓好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去年十二月底,我们牵头组织畜牧、农机、水利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晋中市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三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实施步骤,强化了保障措施;今年三月,我们又下发了《晋中市农业局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市春季的农资打假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及重点县的六部门参加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春以来,我们结合全市组织的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来开展工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市农业局组织了植保、种子、农药等专业人员,开展了街头咨询、送法下乡,结合春耕备耕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并将简易识别、使用优质农资和“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购种须知”等编写成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我们还印制了晋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卡片,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影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同时各县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和顺县农业局在地方电视台上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农户购买农资产品。3月底,市农业局还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讲解,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周密安排,严格执法

我们结合本市的实际,将今春的农资打假工作分了三个阶段:一是市场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市)农业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清了本辖区内农资供应和市场经营情况。二是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在第一阶段对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以打击违法经营为主,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严厉查处,防止各类顶风违法经营行为及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三是总结规范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要求各县(区、市)农业局要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与报表于5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市局要对前两阶段的工作进行汇总、总结,推广各县(区、市)农资市场管理的好经验、好作法,对农资市场监督不力的县(区、市)要给予通报批评,为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逐步建立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市农业执法支队在3月16日到26日,对东山五县进行了为期10日的重点检查,共检查500万企业5个,种子经营门店27个。查处无证经营户2户,查处经销未审定品种户6户,查处标签、包装不规范户1户,共查扣种子31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确保了春耕生产安全。

四、协调配合,上下联动

今年农资打假工作我们特别注重了加强了市、县两级之间的上下联动和农资打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左权、寿阳等县,当地农业、工商和质检部门联合起来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寿阳县质检局为了保障农民的用肥安全,对进入寿阳市场的每一批化肥都进行了免费抽检,合格产品推荐农民放心使用,对不合格新产品坚决查处,决不让流入市场,坑害农民。多部门齐抓共管,狠抓源头,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使晋中农资市场秩序取得了根本性的好转。

五、存在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亟待普及。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亟待健全,现在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正在组建中,在从专业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过程中,人员、职能衔接的不是太好,在检查中发现凡是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农资市场秩序就要好于没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在农资打假中的作用。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经费短缺。现在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交通、通讯、取证、技术检测等方面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但目前执法单位的状况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同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这就不能适应现阶段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

3、经营未审定品种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经销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特别是屯玉种业的未审定品种在我市市场上较多,左权辽丰种业有限公司就经营有屯玉7号、屯玉23号、屯玉88号等未审定玉米种子;左权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有屯玉

6、屯玉

13、屯玉

23、屯玉88、丰禾98等未审定玉米种子。

4、包装、标签不够规范,如左权县石匣镇川口村禹东红经销敖杂1号高粱种子,用的是玉米种子包装袋,并且没有标签。

5、无证经营种子、肥料情况严重。如和顺松烟镇雷庄村无证经销玉米种子、肥料,在我们和当地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时,无证经营者煽动群众,暴力抗法,唆使一些村民哄抢了查扣种子,甚至当地公安部门出面也不能控制局面,我们只能向当地政府反馈了情况,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5.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篇五

农资打假工作情况

按照宁蒗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安排,3月8日至18日,由农业局、质监、工商、畜牧局、农机、能源、种子站等部门共同组织综合执法检查队,认真开展了2012年农资执法打假。

此次执法打假工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化肥、农药、农膜、农机销售企业;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共出动执法检查30车次,90人次深入宁蒗县15个乡镇供销社及门市部进行了全面大检查。

综合执法检查队坚持“四到位”开展农资打假,有效保障了春耕生产安全。一是坚持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等资料发给所有农资经营户,约束其经营行为,同时刊登《农资识别技巧》,提高农民辨假识劣能力;二是坚持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到位,对市场上主要农资产品进行了抽检,截至目前,由农业局抽取农资样品15个;三是坚持农资市场监管到位,建立了以乡镇农技站长为农资监督员、村主任为协管员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四是责令企业制定召回制度,坚持对已售出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

回。

通过打假活动,有效的保护了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但我们还将继续强化大农资市场的质量监管,为我县春耕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驾护航。

宁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6.2021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篇六

一、工作目标

以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管理目标,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管。

深入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曝光一批农资典型案件,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构建与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放心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护航x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春季、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

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农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购销台账和用药记录,持续清查无证经营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的打击力度。

种子:选择我县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网上备案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规违法行为。

兽药:强化兽药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兽药使用环节执法检查,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氯离子超标的行为。

农机:开展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检查,将发现获得x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专项整治农资市场。

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开展集中整治。

在持续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重点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执法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力争执法抽检全覆盖。

(二)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依法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依法严把准入关,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相关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

依托国家、省农资监管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加快平台建设进度,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纳入平台监管,积极配合省、市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农资监管平台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实现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全覆盖。

加快平台应用管理,推进实现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加强平台监管功能,大力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农业农村部通报和省市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力争案件查处率达x%,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力争案件通报协查率达x%。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五)适时宣传培训。

根据x疫情防控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适时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法律进乡村”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安全使用技术送到乡村。

适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诚信守法意识,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适时举办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担当作为,加强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国、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二是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x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在机构改革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没到位之前,各单位按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要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撑。针对专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整治、及时处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把握时效,加强信息报送。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分析并反馈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上报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要按时报送相关农业行政执法和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各单位第一期于x月x日前报送,后期按月报送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

7.2008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篇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总体部署和《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08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努力推动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范的施行,积极开展农药管理年活动。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建立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2008年我省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配方肥)、农药。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2—

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全、不规范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整治力度,对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清查收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查市场、抓源头、端窝点,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不放过。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三、工作步骤

—3—

2008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3—4月,开展全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省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省农业生产安全。省厅3—4月份与部分市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

(二)1—5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省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2—3月,组织制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清理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的生产企业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 —4—

点监控,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四)5—6月,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对收缴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集中销毁。

(五)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8-10月,开展全省交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 —5—

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 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8.农资打假科学发展观总结 篇八

根据省局《关于XX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我局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成立了以市局副局长罗林富为组长,稽查分局局长徐林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我局制定了《××质监局“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实施方案》,并召集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分成7个“农资打假下乡”宣传行动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活动。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一)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农资打假下乡”共进村120个,入户436个,深入农资销售商店及农户家中,抽取农资样品并免费检测共140个,检测合格率为66%。

(二)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3月13日为我市“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日,7个宣传行动组分别在7个区县乡镇开展了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并邀请了当地农技站及化肥企业人员共同参与,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辨别真假化肥、如何选购农膜及农机产品、如何选购农药等基础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747份,受理农民咨询共1449人次,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13起。

(三)召开生产企业座谈会。3月6日我局召集全市农肥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各区县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对如何确保我市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座谈。欧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农资产品质量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希望我市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要有做“良心农资”的理念,切实增强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市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把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自农资专项打假行动以来,我市质监系统统一部署,对有过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重点检查、反复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3台次,查办农资案件44起,查获假冒伪劣化肥共104吨,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共1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今年“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活动中,我局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深入活动现场,重点对“农资打假下乡”、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及12365打假投诉举报咨询台维护农民利益等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报道,营造了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更有利于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四、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9.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0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10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10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10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把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确保放心农资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率。要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端掉造假售假窝点。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五、治理步骤

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2010年2月20日开始,于6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15日以前,农牧部门各监管单位要按照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方案,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汇总。第二阶段:督查阶段。从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市农牧业局将邀请市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农资市场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案件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在此期间,省农牧厅和XX市农牧局也将对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从5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数据,汇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进行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做到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员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监管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效,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构建监管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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