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演讲稿:为劳动者喝彩

2024-07-29

五一劳动节演讲稿:为劳动者喝彩(精选8篇)

1.五一劳动节演讲稿:为劳动者喝彩 篇一

为劳动者喝彩 向劳动模范致敬!

——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2014年3月26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暨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胜利召开。大会在雄壮而嘹亮的国歌声中开始,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王瑞祥、执行副会长薛一平、张小虞、蔡惟慈、陆仁琪、于清笈、杨学桐、赵驰、宋晓刚、张克林,以及其他兄弟协会的领导出席大会,并为获得“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企业代表和个人颁发了奖状和荣誉证书。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

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宣读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表彰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吴云华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机械工业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和机械工业“十二五”规划,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我国机械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激发全国机械工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授予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等100个单位“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利群等409名同志“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夏宝山等37名同志“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立新功。全国机械工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此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为开创机械工业发展新局面,实现我国机械工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颁奖仪式

颁奖仪式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代表湖南省长沙锅炉厂无损检测工程师唐圣锋发言

湖南省长沙锅炉厂无损检测工程师唐圣锋代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发言时表示,新的征程,任重而道远,我们肩负着振兴机械工业的光荣使命,我们要坚持先进更先进、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继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坚持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提高创新能力、坚持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活动;坚持树品牌、干精品、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型劳动者。

作为荣获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的一员,深深感到荣誉只能属于过去。党和国家对我们成绩的肯定,是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更殷切的希望,我们一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今天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新动力,在取得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再创辉煌,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装备制造业振兴,为机械装备制造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先进集体代表、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曲道奎宣读《致全国机械工业战

线干部职工的倡议书》

先进集体代表、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曲道奎宣读了《致全国机械工业战线干部职工的倡议书》。向全国机械工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倡议:

自觉把学习作为必修课和首要任务,树立全球视野,确立强国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机械工业的优良传统作风;大力彰显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胸有全局,勇于担当,勤奋进取,争做表率;积极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培育新型职工队伍献策献力。高举旗帜,胸怀理想,脚踏实地,开拓创新,用我们勤劳的双手,为建设机械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次表彰大会焊接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获奖比重占据了5%,其中,获得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共100个单位)的中国焊接协会会员单位有5家,分别是: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工技术中心、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燃气轮机车间燃机总装组。另外还有行业企业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共409人)的中国焊接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有13人,分别是:侯杰昌(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室主任)、金健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电焊条分厂生产班组长)、刘莉莉(女)(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装配一厂车电车间工人)、张利群(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裁)、赵广坡(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设计室主任)、杜云岗(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钢轮厂车间主任)、赵鞫(女)(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长兼安环部部长)、王治勇(大连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鸿彪(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首席技师工作室负责人)、李治(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工艺部振动室副主任)、沈卫军(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南通)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郑龙枝(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扈海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装载机事业部加工中心操作班班长)。

来自焊接工种的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有8人,分别是:唐圣锋(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无损检测工程师)、赵宏江(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焊工)、李喜涛(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焊工)、胡惠忠(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膜式壁车间小口径焊接一班班长)、袁良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焊装车间主任)、孙振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身分厂汽车装焊工技师)、张

宏(青岛青力锅炉辅机有限公司容器车间焊接组组长)、黄恒(回族)(河南太行全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铆焊班班长)。

本次表彰大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是对全国机械工业行业涌现出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隆重讴歌。为劳动者喝彩,向劳模致敬!中国焊接协会向本行业受到表彰的6个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21名全国机械行业劳动模范致以崇敬而热烈的祝贺!

供稿:李爱民

杜淼(中国焊接协会)杨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五一劳动节演讲稿:为劳动者喝彩 篇二

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从而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契约关系纳入了特别法律调整的层面。劳动合同法出台伊始便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从各个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并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注重保护弱者的权益。然而此做法似有对用人单位不公之嫌。本文试图通过整理归纳劳动合同法对单方解除权制度的规定, 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并进而得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方面稍显失衡的结论。

二、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条件比较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法定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欺诈胁迫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单纯从38条的规定来看, 大多人会认为劳动者的解除权是有因解除权, 即必须符合38条规定的情形方能行使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然而, 第37条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只需于一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可见,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没有任何原因限制的, 理应是无因解除权。

正如上文所言, 既然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是无因解除权, 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们作为用人单位, 最坏的可能是每天都忙于应付络绎不绝的劳动者, 而恰恰在第二天你又要忙于接受他的辞呈, 如此循环往复。在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只会变得更加谨慎, 劳动者的机会则大大减少。

(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法定条件

与此相对应, 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受到无微不至的限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采取了列举的形式, 主要包括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①这种区分的必要性并不十分明显, 而主要是应用于程序以及法律后果方面。

首先, 过错性解除, 体现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区别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权情形的规定, 该条并没有兜底条款, 而是仅仅规定了六种情形, 以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其次, 非过错性解除。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条实质上阐述了三种劳动者已无法适应用人单位提供工作的情形, 不免误使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还是没有摆脱为用人单位说话的假象。从经济学上讲, 为产生最大的生产效率, 务必使生产资料得到最佳的配置, 这一过程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自然完成。该条中, 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形非为用人单位原因, 且较多为劳动者自身原因 (虽无过错) , 用人单位付出的补偿为一个月的工资已为足够。

再者, 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四种法定情形。该条对经济性裁员的规模也做了规定。一旦达到这个规模界限, 用人单位便需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 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从而限制用人单位肆意以此为借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 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权法定情形采取了列举方式, 且均无兜底条款。在此之余, 劳动合同法又通过42条对上述解除权进行了限制。该条是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自身条件特殊的劳动者做出的特别规定, 以保护其实质权益。该条最后又包含了一个兜底条款, 这是为免出现其他法律列举不周的情形而做的考虑。可见,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细致入微的。

三、单方解除程序的比较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对劳动者而言,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上。情形有二:一是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需提前30天 (试用期内为3天) 通知用人单位。二是即时解除, 该种情形又分为需通知和无需通知两种情况。前者为劳动者当时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 没有30天预告期的限制, 这主要体现在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中。无需通知的即时解除体现在38条第2款中, 该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告知。

(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为预告解除。此情形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第40条规定之三种情形, 此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代价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规定之情形, 程序为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一为即时解除, 对应第39条所规定的过错性解除。

除此之外, 该法第43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纠正。经济性裁员下, 用人单位需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方可裁减人员。

从程序设置上看, 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程序较为简单, 而用人单位的程序中则需要向工会说明事由。这一点无可厚非, 然而考虑到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是无因的, 这或会导致劳动者滥用单方解除权。

四、单方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需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可能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第22条对违反服务期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般认为, 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的情况少之又少, 多为特殊工作岗位需要, 如机师等职业。同时, 由于职业技能所限以及培训成本高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稳定, 很少出现纠纷或出现纠纷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 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因此, 大多数劳动者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考虑成本收益, 或许导致其肆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23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24条又将竞业禁止的对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将时间限于2年。这种情况也多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作, 同时对象又限制于高管人员, 因此仍不足以威慑肆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90条规定, 如果劳动者违法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则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 上文已经阐述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无因解除, 且程序简单易行, 违反可能性大大减少。根据第86条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或其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且劳动者有过错,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更是几无可能。所以本文认为大多数情况下,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并不承担法律后果。

(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两个概念。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一直存在争议: (1) 法定违约金说。该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劳动合同的结果, 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责任。”② (2) 劳动贡献补偿说。该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 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③ (3) 法定义务说。该说认为“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给予必要保障的法定义务, 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段时间, 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 或者继续治疗其疾病有必要的费用, 是对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后, 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法定义务。”④一般认为, 两者并不冲突。前者为法定补偿性质, 后者为约定性质, 在经济补偿金之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当然可以约定违约金。可见, 从所需承担的责任范围来看, 用人单位的负担较为苛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除下列所列情形外, 均需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 (1) 第39条所列情形; (2) 第41条所列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3) 第44条所列情形。可见, 无论是否因为用人单位滥用权力行使解除权, 都要负担严重的后果, 这无疑造成对其合同权利的严重干涉和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

五、对用人单位解除权主张进一步限制的简单回应

(一)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的程序

有人认为劳动者根据第39条规定情形, 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经过事先预告而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该规范缺乏程序性的规定, 有失公允。因为劳动者的过错是由用人单位来认定的, 如果缺乏一个事先的预告程序, 劳动者就无法对自己的过错进行辩护。⑤本文认为此种看法有待商榷。首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都有不经预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 那么即时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将不复存在。其次, 用人单位在行使即时解除权时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纠正。工会较之单个劳动者更易对企业施加压力从而达到目标。可见, 劳动者的申诉权已然得到保障。

(二) 相关标准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 劳动者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人认为此项规定在赋予用人单位解除权的同时, 将标准判定的话语权也赋予用人单位。

然而, 此类说法有偏颇之嫌。诸如上述模糊性词语或者录用条件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或考量, 但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客观化。在实践中, 劳动者过错的情形是否达到39条规定的标准, 一方面要参考用人单位已经明文制定的规章制度, 另一方面取决于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判断, 劳动者可以较为便捷的获得申辩。

六、结论

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 使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力资源的自由度与空间上均远远大于劳动者。⑥因此劳动合同法表现了对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主要有两个功能: (1) 在不断的矫正与调整中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 (2) 在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秩序中创造良好企业生产环境。⑦然而, 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够促成上述功能的实现值得怀疑。通过对法条客观的总结分析, 得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过度保护的迹象, 从而造成了权益的失衡, 这是法治逐步完善过程中所应尽量避免的。当然, 有人会质疑在现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环境下, 实践中未必出现劳动者滥用解除权的情况。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 但反观之, 一旦出现劳动力供小于求的局面, 我们或许亟需修改法律适应社会发展, 既然可以预见, 为何仍让法律滞后呢?因此, 本文认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伊始之时, 不如及早对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之处进行修改完善。

摘要: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定条件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分别为无因解除与有因解除;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程序来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较之劳动者更为严格和复杂;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法定后果来看, 劳动者几无责任, 而用人单位则承担巨大的风险和负担。

关键词:实质正义,单方解除,权益失衡

参考文献

[1]韩桂君.质疑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平衡性[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3.

[2]黎建飞.劳动合同解除的难与易[J].法学家, 2008, (2) .

[3]傅静坤.劳动合同解约金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 2000, (5) .

3.谁为超额劳动埋单 篇三

诚然,新劳动法的立法初衷是美好的,劳动者应拍手称快,但关键还要看其实行的结果。早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很多企业就开始集体躁动,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自愿”辞职、泸州老窖北京公司要求全员以“个人原因”辞职、沃尔玛中国裁员1200人等事件更是在全国上下引起一场沸沸扬扬的口水战。企业这样做的原因,无非是想在新劳动法实施之前打个擦边球,直接规避《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

大企业都这样明目张胆,更别说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了。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生产海上作业用具的民营企业上班,工龄已经十二年了,元旦之前却突然接到企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辛辛苦苦为企业工作了十二年,就这样说被辞退就被辞退了,朋友怎么也想不通,找到人事部门,却被告知,她已经超过了厂里规定的45岁的退休年龄,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岗位上工作。真不知道这个春节,她是如何过的,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正读高三的儿子。想一想,真是人情薄如纸,为了削减企业的经营成本,老板们哪管你的家庭状况。

相对来说,那些依靠正规理念来管理的企业还好一些,没有大举裁员或买断工龄的行为,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为他们带来任何影响。一个在一家位居世界五百强的软件企业上班的朋友说,他最大的感受就是加班太多了,身心俱疲。晚上加班到11点,周末连着加两天班简直就是家常便饭。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给的工资固然比较可观,但加班费却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来计付。企业采用的是弹性考勤制度,上班不用打卡,有事外出不用请假,这听起来好像非常人性化,但作为交换条件,员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以及周末加班是不计算工资的。企业考核员工的硬性指标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项目。项目始终像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悬在每个人的头上,谁还有时间休息呀。

4.以中国梦劳动美为话题的演讲稿 篇四

大家好!很荣幸我现在能站在这个位置来分享我对劳动的看法,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正好,劳动最美》。

初春的新晨,空气温和湿润。这一刻,各个生命都展现出活力的预兆。每个黎明,在我练琴的那一刹总能看见那晃动的身影,我便知道这一天已经开始了。在我们还在与“再五分钟,我马上就开始晨读。”这般的思想斗争时,他们已经开始工作了。他们是谁?他们便是负责环卫的叔叔阿姨们。无论春夏秋冬,他们都是勤劳的工作者。用汗水滋润路边的花朵;用双脚洁净了街头巷;用双手抚去了城市的污垢……毫不夸张的说他们就是城市的“美容师”,手持扫帚在地上一挥,便像用画笔在城市这条巨龙身上点上一颗炯炯有神的眼睛。城市这条巨龙乘着长风飞行。

当太阳蹦出地平线,父亲便早已顶这晨露去往各自的工作岗位。他们埋头于流水线,穿梭在超市,奔波于工地……我们生活的一切,都离不开他们辛勤劳动的结果,难道不是吗?

绿油油的田野,金灿灿的油菜花望不到边际。农民伯伯,是您那粗壮的双臂换来我们的食物,是你用汗水浇灌了我们的身体。工人叔叔,是您用那坚实的臂膀托起了我们的生活,是你用那扎实的工作方便了我们的起居。

同学们,当你坐上汽车,享受个人的空间;当你坐上大巴,享受着公众的利益;当你坐上飞速的高铁,享受旅途的愉悦;当你飞入蓝天,把世界变小……你是否懂得劳动的美丽?

环境是如此优美,饭菜是如此的美味,服装是如此的得体……这一切的一切来自于我们艰苦、平凡、默默奉献的劳动。几乎每一个劳动者都像是这样无私奉献。劳动创造了未来,创造了我们的一切。

诚然,我们初中生应当惜时如金,勤学不息。然而这与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真的矛盾吗?诚然,科技发展欣欣向荣,人工智能的进步一日千里。然而这与我们青少年自己动手劳动真的对立吗?诚然,有的劳动让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一些经济条件允许的同学便可以花钱雇人去做,这种观点真的是对的吗?

退一步来说,回到家中,我们是希望与劳动的父母团坐,感受“家人在旁,灯火可亲”的温馨,还是希望自己未来变成连一个扫把倒了都扶不起的巨婴?

倘若如此,当父母垂垂老矣,我们又能否给予他们一丝温暖?这世界上总有一些东西,高科技永远替代不了。

最后我想和大家一起分享,优米网创始人王利芬一段话,“若一个人不靠关系,不用巴结,不为某种得失提心吊胆,不必把命运系在别人身上。而是用自己的能力创造社会价值并养活自己,而且做的不虚荣。那么春天便永远住在你心里。”

亲爱的同学们,劳动是一个词汇,但是它更是行动。这行动里有我们对生命的思考,有我们对世界的审美。劳动的我们很美,劳动的我们能让世界更美。未来有更好的世界在前面等待着我们。你愿意劳动,你就能创造更大的价值,你就能拥有更多的自由。未来美好春光一定属于你。青春正好,劳动最美。

5.为祖国喝彩演讲稿 篇五

您曾经饱受欺凌受人宰割,你曾经千疮百孔一穷二白,可是这一切都已成为过去。你千千万万代代相传的优秀儿女,不屈不挠奋起抗争,以热血和智慧捍卫着你五千年凝铸成的尊严。如今,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字屹立在世界的东方,60华诞的魅力吸引着世界的眼球。我亲爱的祖国,我为你自豪,为你喝彩!

从1949年天安门城楼上的那一声庄严宣告,到1979年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划了一个圈,风风雨雨,一路兼程,你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一座座城市像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一条条铁路铁路贯通着你鲜活的血脉;一幢幢高楼大厦是你拔节的雄姿,一张张甜蜜自信的笑脸是你生动美丽的表情。你的儿女衣着时尚,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你的儿女,健康向上,神采奕奕。

青藏铁路延伸着你的智慧,神舟七号倾听着你甜美的酣声,南海舰队护卫着你蓝色的版图......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你可知道,这一切一切都是你的优秀儿女向你施以崇高的敬礼?你的科技正在蓬勃发展,孔子的言语越来越国际化。2008年的奥运会实实在在的使中华民族扬眉吐气,我们的奥运会举办的多么成功啊!试问,在历届奥运会中,又有哪一届比得上呢?我们的鸟巢建的多么的气势磅礴,多么的有创意!我们的奥运会凝聚了中华民族浓厚的艺术文化精华,结合了科技的手法,这是中国古今以来人民智慧的写照!北京奥运,是你百余年来最自信、最自豪的一页!

即使是无情的地震,肆虐的雪灾,也只能激起你的博爱与坚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口号响彻中华大地,那是中华的声音,这声音有一个伟大的名字:民族精神。千百年来,勤劳勇敢,自强不息,这就是你坚韧不拔的性格,是你即使面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考验仍然从容自信的底色!

你有这个底色,我有这个底色,中华少年人人都有民族本色。祖国,今天我们为你自豪,明天你为我们喝彩!

此致

6.为祖国喝彩演讲稿 篇六

长大了,我知道了纸上的雄鸡就是您960万平方公里广袤无垠的疆土,您有上下五千年光辉灿烂的文化,您有饮誉世界的四大发明,您有三山五岳的秀美江川,您还有许许多多的优秀儿女。在您饱受欺凌之时,您的儿女们浴血奋战,不屈不挠,用鲜血与生命捍卫着您的尊严,迎来了新的胜利。1949年天安门城楼上的那一声庄严宣告,您踏上了新的征程。

六十年风风雨雨,一路兼程,您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一座座城市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一条条铁路贯穿着您鲜活的血脉,一幢幢高楼大厦是您拔节的雄姿,一张张甜蜜自信的笑脸,是您生动美丽的表情。您的儿女衣着时尚,举止文明,谈吐文雅,您的儿女健康向上,神采奕奕。祖国,我为您喝彩!

60年艰苦奋斗,60年辉煌巨变,如今,您就像一条腾飞的巨龙,以凌云之势向世界宣告着您非凡的成功:北京奥运会,您把历史文明最璀璨的一面展现给世界,让世人瞩目,为之喝彩。这不就是您繁荣昌盛的见证吗?当满载着十三亿人出仓梦的神七号划破东方夜空时,我们又怎能不激动?这是中华民族在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征程上完成的又一伟大壮举。20xx年5月1日,世博会将在上海召开,这又是令人多么自豪的事情呀!一次又一次成功的喜悦无不见证着您的繁荣富强。祖国啊,我为您喝彩!

即使是可怕的非典,无情的地震,肆虐的雪灾,也只能激起您的博爱与坚强。不是吗?当非典袭来时,我们的白衣战士挺身而出,毅然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死神搏斗。当撼天动地的大地震时来临时,您的儿女们没有后退、没有惧怕,十三亿同胞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当百年不遇的大雪降临时,您的儿女们坚强地与大雪作斗争,他们风雨同舟,共渡难关。这是您千百年来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性格,是您从容自信的底色。祖国啊,我怎能不为您喝彩!

7.永定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再发力 篇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三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三方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和谐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以及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及时帮助张乡镇、企业解决困难,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主动帮带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的用工行为,三方要以“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为主要内容,各挂钩联系5家企业,力求通过努力,成熟一个,达标一个。

8.劳动力工资上涨不足为虑 篇八

市场已经成为了吸引外资的头号因素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商投资到中国市场是因为这里的廉价劳动力,那么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外资看上的是中国的市场前景,而不是占总成本10%都不到的廉价劳动力。一些很早就在中国市场增长上下注的企业显然已经尝到了甜头,比如,很多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汽车企业、日化企业、饮料企业。

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市场需求不振,这将会导致这些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将重心转向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因此,不必过度担心外资流失的问题。

目前的工资上涨是一种低水平的上涨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中国制造业工人工资已经上升到了412.5美元/月,虽然上涨了不少,但和欧美、日本、韩国相比,中国的工资水平仍然很低,甚至没有达到马来西亚的水平(666.1美元/月)。

而且,中国东部省份与中西部的工资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虽然有些机构统计出了412.5美元/月的数字,但是,这只是东部省份的水平,在一些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工资要比东部省份少很多,甚至不到东部省份的一半。

中国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如果工资上涨是由政府引导的,那倒是非常值得担心,因为这有可能是脱离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工资变化。但事实上,中国的劳动力工资上涨有两个特点:一是普遍高于各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工资上涨的同时劳动力仍然供不应求。这只能说明,当前的工资上涨是市场调整的结果,是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反映。

暂时没有谁可以替代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国工人的工资上涨给周边国家带来了一些新的机遇,包括印度、东南亚国家等。但从短期来看,暂时没有可以替代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地区。以东南亚为例,整个东盟地区的劳动力规模为2.98亿,而中国为7.98亿。因此,国内工资水平出现一定的上涨,可能会造成一些外企移出中国,但要大规模转移,条件仍然不具备。而且,出于对中国市场前景的考虑,更多的企业会选择搬到劳动力成本相对更低的中西部地区,而不是移出中国。

综合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我认为,目前的劳动力工资上涨不足为虑。中国政府无需进行调控,而是应当顺其自然,适当的工资上涨对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结构调整是非常有益的。毋庸置疑,在各种反对声音中,不乏为了自身利益的“说客”,或是因为工资上涨影响到本国企业利润,或是影响到部门利益。对于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企业而言,更为妥当的选择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当增加工人工资。这种更为良性的反应,显然要比被工人逼着上调工资好得多。

当然,要说劳动力工资上涨对中国完全没有影响,这是不可能的。在劳动力工资上涨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和产业的结构化调整是在所难免的。政府应当从三个方面有所准备,并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

首先,加速中国产业升级。劳动力工资上涨会导致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不堪重负,甚至倒闭,但这也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只是工资上涨会加速这一过程。对此,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集中地区的政策引导与财政支持,使用国家财力帮助这些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或者进入新兴的产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劳动力工资上涨淘汰一批落后的企业和产能,促使中国企业提升在全球生产价值链中的地位。

其次,加快区域协调发展。东部省份劳动力工资上涨较快,加上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的梯度特点,将会导致部分外资转移到中西部城市,这对于我国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是好事。政府应当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资环境、市场体制的完善,以确保中西部地区能够抓住机遇,成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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