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2024-09-30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精选9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土地、资源、环境、人口四个“难以为继”发展瓶颈,必须在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新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后全市土地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市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率先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在全国首先建立了国土资源三级垂直管理架构,推进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率先实现所有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取得新的突破,培育和规范了土地要素市场;宝安、龙岗原集体所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实现了土地管理从二元制向一元制的转变;等等。这些举措强化了全市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但是,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方式还未完全改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现象还未完全根治,土地资源与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在四个“难以为继”中尤为突出,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牢固树立紧约束条件下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科学观念。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缓解土地资源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基础保障。因此,必须从全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坚持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特区内外“一个标准管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坚持规划的龙头、刚性、法定地位,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坚持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充分挖掘潜力,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土地利用必须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为根本前提,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三)正确把握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土地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努力提高我市紧约束条件下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未来5年,我市单位土地的产出率要进一步提高,万元GDP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要每年下降10%。到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0平方公里以内,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开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空间管制,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规划许可。土地主管部门应守土有责,依法对全市土地资源实施严格管理。农林渔业、城管、水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管好农林业、公园、水库及水源保护区河道等用地。城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规划及土地行政执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等规定,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

(五)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抓紧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做到高度协调、统一组织、同步编制、按时完成。尽快划定城市各类关键要素控制线并实行严格管理,确保绿地、河道与海岸、湿地、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不受侵占。严格建设用地项目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在没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详细蓝图的地区,除市政基础设施外,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出让手续或进行招商活动。

(六)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完善包括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整理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制度。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应相互衔接。强化计划的刚性,坚持按计划、按项目安排用地。没有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属政府重大项目的,须经市政府同意调整计划后,方可办理有关规划用地手续。

(七)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进一步完善限制、禁止供地目录,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项目准入制度。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也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不适合指标要求的,要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修改完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将仓储物流、行政办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用地纳入指标管理,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三、充分挖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八)在规划编制、实施中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各层次规划中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要求。在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方案审查阶段,应将是否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因城市建设需要须对已出让用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时,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规模,应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以压缩用地规模;涉及调整容积率需要补偿的,以经济方式予以补偿,一律不再补偿土地。

(九)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变以地价减免政策鼓励产业发展的思路,取消除《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77号)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类地价优惠政策,建立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专项基金扶持等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的机制,避免低地价导致土地的粗放利用。通过地价手段鼓励新建工业用地高强度开发利用和旧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容积率,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不开工的,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凡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的,坚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积极推进旧改工作。大力推进城中村(旧村)的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出台旧城改造政策,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用地以增量开发为主,向以存量整理利用为主的方式转变。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对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提升土地使用价值,促进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园区在产业集聚和集约用地上的优势。

(十二)加强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更新资源观,提高对立体空间资源的认识。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同时,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和规划,做好与地面功能的衔接,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空间的有力补充。加快地下交通的发展和地下空间的公共利用进程,促进地下空间的商业化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安排市政配套设施。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滩涂、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深化改革,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十三)建立土地储备统一管理制度。土地主管部门对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土地、政府原有储备土地及通过收回、收购方式取得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个池子蓄水”。切实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严格实行储备土地的入、出库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储备土地。

(十四)积极推进土地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在盘活存量土地、确保规划和计划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土地主管部门应在全市有计划地开展旧工业区、旧城区土地以及其它低效和闲置土地的收购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因规划调整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的,原则上由政府采取收回、收购或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纳入土地储备。

(十五)全面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一个龙头放水”,加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积极探索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除重点引进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外,其它用地在3年内逐步实现全部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十六)建立和完善土地协议出让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除有保密规定外,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协议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资格审查结果;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环保批复、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结果;建设用地项目的初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内容等。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规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经批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政策和制度进行确权管理。为切实保护原村民利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中的原村民居住用地禁止转让;工商建设用地需合作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并报市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十八)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基础建设。从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出发,强化国土资源三级垂直管理体制。实施“科技兴地”战略,推动土地管理科技进步。加强土地资源基础测绘和地籍管理工作,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完善“数字深圳”的地理空间基础平台建设,抓紧启动“金土工程”。加强土地经济和管理研究,以科学的土地经济理论指导我市土地管理。

五、强化监管,严格土地执法

(十九)加强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评价。建立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保护符合计划要求。通过计划的严格实施,引导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改变建设项目左右规划、土地供应迁就招商项目的被动局面。土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和动态监测,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编制和发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白皮书。

(二十)建立健全出让土地监管机制。加强对出让土地使用的日常监管。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的,土地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开工,逾期不开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新出让用地,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设计要求或建成后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组织查处。高新技术、物流等产业项目用地严禁更改用途。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率不符合原批准文件的,发展改革、环保、贸工等部门应依法查处。

(二十一)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深圳市土地条例》的出台,抓紧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指标体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土地使用费征收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和政策,使土地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二)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和违法建筑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利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依法进行处理。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各辖区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执法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实行查事与查人并重,严格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二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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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三

农农发[2010]5号

(接上期)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四

总部机关各部门:

为将新班子的一系列决策落到实处,发挥好总部机关应对市场低迷、经济运行下滑等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带头作用,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三季度在总部机关机关作风整顿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精神及部署安排,以加强执行力建设为核心,以问事、问效、问责为手段,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庸、懒、散”等突出问题,提升服务效能,畅顺发展环境,为应对危机、化“危”为“机”,实现突破发展阶段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顿治理重点

(一)治庸提能,着力解决庸于守职、庸于服务、庸于决策问题。重点解决工作碌碌无为,业务不精练,作风不扎实,工作被动应付敷衍了事;履行岗位职责或独立完成工作能力差,不讲标准,不讲质量,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任务的质量不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无所作为;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粗暴,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损害总部机关形象等问题。

(二)治懒提效,着力解决懒于学习、懒于工作、懒于管事问题。重点解决不学习政策法规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不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负责的业务或工作长时间没有进展;缺乏大局意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落实的工作多次

被督办单位通报;遇到难事绕道走,不能够“沉”下心来,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遇到好事近道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上级信任和荣誉等问题。

(三)治散提素,着力解决散于团结、散于纪律、散于管理问题。重点解决局意识和敏锐性不强,缺乏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差;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破坏团结;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工作松懈,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对工作缺乏责任,对自身缺乏约束,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1、加大学习教育力度。机关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倡导“不见问题是坏事,发现问题是好事,解决问题是大事,回避问题是蠢事” 的“问题文化”,提升管控水平,确保企业健康永续发展。要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无作为就是错”的理念,狠抓不落实的事,狠抓不落实的人,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部室要结合会议精神的学习制定阶梯式提素方案,组织集中学习、分段提素学习,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同时,及时公开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承办人员和工作进度,解决职权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在其位、谋其政。

3、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各部室要强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4小时复命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规范机关管理。要以部室为单位,个人为主体,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要写出《转变机关作风承诺书》予以公示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4、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要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公开评价制度》,全面考核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让勤和懒、能与庸都在阳光下得到检验和监督,形成尊重勤者、问责懒者、重用能者、淘汰庸者的良好氛围和风气。

5、强化监督问责措施。成立由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两办、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审计考核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敢抓、不敢管、问题突出的部室负责人,要按照规定严格问责,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扣罚部室负责人当月30%--50%的绩效工资。

5.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五

学风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高等学校建设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学风是学生成才的基础,是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的内动力,端正学习态度,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

一、十、百、千、万”工程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学校学风建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制度为保证,激励为牵引的建设方针,创新工作,努力实现我院学风建设的新突破。

要进一步明确教学中心地位,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优良学风,积极培养学生勤奋自律、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设思路: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要整体规划学风建设,紧紧抓住教与学两方面,树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教育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立足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教育与服务机制,规范学风建设行为;以正面教育为主,以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志存高远、奋发进取、创新成才,在学院形成“勤奋好学、尊师重学、争优比学”的良好氛围。

二、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也是学风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学风建设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考试风气和精神面貌等。具体分为学生个体学风建设和学生集体学风建设两方面:

1.对学生个体的要求:学生是学风建设的主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果,完成学习任务;树立热爱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求真求实,勤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拓展素质、提高能力。

2.对学生集体的要求:学生集体是指学生宿舍、学生班级、学生社团,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小环境。学风建设对学生集体的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互相帮助,见贤思齐,共同提高;在各项学习检查评比中成绩好、进步快、获奖面广;学术性社团积极活跃;集体中的学生干部素质好、有感召力、在学习、生活上起模范带头作用;违纪现象少;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在学生中大力弘扬 “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倡导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形成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学生自觉、自律、自主意识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2、教育和引导全体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成才上来,树立起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把学生党、团支部和班集体及寝室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3、学生应努力适应大学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尤其注重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和行为自制力的提高,合理支配课余时间,努力提高学习效率,及时消化巩固所学知识。

4、学生应加深对社会形势的认识,加强对专业前景的理解和对专业兴趣的培养,确立自身的发展方向,不断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内动力。

5、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旷课,不在课堂上吃任何零食,课堂上不说话,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以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情,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事假原则上不予审批。

6、学生应正确理解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手段,而不是学习目标,在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作弊行为,作到公平竞争,力争取得好成绩。

7、建立和健全学风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机制,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学风建设的工作原则

1、坚持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相结合。学风建设贯彻于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学院在大力加强教风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引导和管理。

2、坚持常规管理与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学风建设是通过全体教职学工共同促成优良学风形成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有其反复性和长期性。在进行常规管理的同时,必须努力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3、坚持教育管理和激励引导并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学风建设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同时,完善激励机制,更加注重挖掘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把建设优良学风转化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提供可靠保证。全体教师和学生政工干部要针对学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积极性不高,考研风气不浓,学习成绩不理想等现象和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学生深层次的思想困惑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树立奋发向上的志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明确教师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教师要对课堂学习风气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充分调动学生认真听课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以良好的教风带动学风建设。配合学风建设的开展,学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教风建设活动月,引导广大教师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诲人不倦、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3、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月十项活动

在学风建设活动月期间,继续深化一十百千万工程,学院将开展十项特色活动:(1)以专业相结合,邀请业内知名学者、专家来院讲学;(2)办好学院特色活动,举办学科竞赛及专业(设计基础、服装、环艺、传媒、动画)作品展活动;(3)发放学风建设调查问卷,开展学风建设调研;(4)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校、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5)举办“准确定位、立志高远、脚踏实地”学风建设主题班会;(6)召开全院及各年级关于学风建设的座谈会;(7)学习经验系列(外语学习、专业学习方法,参赛经验交流)交流会;(8)举办成才教育系列(职业生涯规划、考研咨询、就业指导)讲座;(9)举办“从我做起,树优良学风”征文大赛;(10)学风建设活动总结表彰会。

4、通过多种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和考试纪律,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考风,杜绝作弊行为,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诚信做人,杜绝作弊”主题班会、诚信签名承诺、个案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专业发展方向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

5、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院级评优表彰制度,树立勤奋学习、学术创新的学生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干部和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利用党员组织发展等机会进行学风教育,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评价、导向功能,使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成为开展以上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6、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创新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第二课堂进行学习,提高自学能力,更新学习观念,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更强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参加国家、省、市的各类设计大赛,举办系列高水平的名师学术讲座,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校园学术风气。

7、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激发学风建设的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指导,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和设计职业生涯的主攻方向,并围绕这个主题调整自己的学习方向,加强基础课,增加选修课,提倡文理渗透,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8、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通过建设高品位、高水平的校园文化,大力弘扬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精神,以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坚持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领域拓展,使之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成果更加明显,成为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坚持办好每年一届的大学生艺术节,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育人功能,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校园文化体系,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9、严格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建立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制度,继续实行“一函、一表”的与教师联系制度,一函即给每位任课教师的一封信,一表即班级每门课程的缺勤情况反馈表,学院每月给每个班级的任课教师一份班级月份出勤情况反馈表,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及时反馈,便于学院掌握各个班级学风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10、关注重点对象,完善谈话、联系制度。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后进生,辅导员与他们建立定期谈话制度,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情况,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经常敲敲警钟,对学习方法不妥的经常加以指导,并与家长建立长期的联系制度,取得家长的支持,以最大努力降低不合格率,提高成才率。

六、完善机制,保障学风建设有序推进

1、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两会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相应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配合辅导员、任课教师认真进行学风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校、院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到人。

2、建立学风监督检查评价体系。建立学院班级二级检查、监督机制。实行过程管理,对全院各班级进行经常性学风检查、监督,完善学风建设日常管理的周报制度,定期公布学生旷课、旷操情况,动态把握,跟踪管理。将班级学风建设的开展情况同学院的学团工作表彰相结合,作为考核优秀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指标。

6.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六

各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林牧干部队伍,更好地推进我市林牧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局务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学习理念,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浓厚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落实能力,为我市林牧工作再上水平、上台阶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树立终身学习、全面员学习的理念,培养和造就一支开拓创新、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树立“创新、实干、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三、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学习党章党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科学文化知识学习。鼓励机关干部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市委组织部的学习要求完成必学科目和选学科目,机关科级以下干部重点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要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工作技能。

3、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规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4、专业知识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促使机关干部职工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使每个人机关干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学习原则

(一)全员参与的原则。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都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自觉参与学习。

(二)学用结合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的理念,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与工作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三)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局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的础基上,每个机关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

特点制定自学计划和学习目标。

五、学习方法

(一)强化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局党员干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

(二)加强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机关“集中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对集中学习出勤情况和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三)抓好干部自学。机关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落实学习措施,确保学习效果。

(四)鼓励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鼓励机关干部参加相关高等函授教育,对经过批准参加学历函授教育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六、总体要求

(一)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局机关在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营造氛围,加强调研。全系统每季度开展一调研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每人每年要撰写四篇调研报告,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要撰写四篇学习心得,并在系统内

进行交流。

(三)健全制度,强化考核。一是建立健全学习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学习档案,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按照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二是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采取会议交流、民主评议、查阅笔记等方式,对学习进行考评,同时把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学习中涌现出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应的物质奖励。

7.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七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引领创新创业模式变革,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 催生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 让创新创业根植知识产权沃土。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 充分调动市场力量, 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二是加强引导。突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 更多采用专利导航等有效手段, 创新服务模式和流程, 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水平。三是积极推动。坚持政策协同、主动作为、开放合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 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注重实效。紧贴创新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 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强化政策落实中的评估和反馈, 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形成利于创新、便于创业的格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三) 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手段。

引导广大创新创业者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健全面向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对优秀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作用, 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在各地专利代办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事务和政策咨询服务。

(四) 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调动单位和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 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 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份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扶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助推创业成功。

三、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五) 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

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 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 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 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非职务发明创造, 提供相应的公益培训和咨询服务,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用的作用, 加强对一线职工进行创新创造开发教育培训和开阔眼界提高技能的培训, 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小发明小创造专项扶持资金, 健全困难群体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帮扶机制。

(六) 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推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创业群体知识产权扶持, 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 促进高质量创业。积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 鼓励和支持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创业知识产权培训进高校活动, 支持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务技能课程。从优秀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专利审查实务专家、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中选拔一批创业知识产权导师, 积极指导青年创业训练和实践。

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引导创新创业方向

(七) 推广运用专利分析工作成果。

实施一批宏观专利导航项目, 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成果, 更大范围地优化各类创业活动中的资源配置。实施一批微观专利导航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创业活动向高端产业发展。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完善企业主导、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 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八)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充分运用社区网络、大数据、云计算, 加快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构建新型开放创新创业平台, 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 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创业活动

(九) 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效率。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 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服务试点, 实施精细化服务, 做到基础服务全覆盖。加强创新创业专利信息服务, 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活动。完善专利基础数据服务实验系统, 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 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十) 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

发挥行业社团的组织引领作用,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参股入股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接参与创新创业, 带动青年创业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 强化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培训, 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条件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十一) 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切实加强创业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机构建设, 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协会社团积极承担创新创业训练任务, 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以有创业愿望的技能人才为重点, 优先安排培训资源, 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获得知识产权培训。

(十二) 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主体提供专业实训。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 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实训体系。引导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科研组织向创业青年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创新创业成果

(十三)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 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深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布局, 在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地区优先进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布点, 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提高维权效率。

(十四)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构建网络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 快速调解、处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纠纷, 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制订符合创新创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 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指导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强化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 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宣传、展示、推广等活动, 宣扬创新精神, 激发创业热情, 带动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努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依靠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面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交流平台, 组织开展创业专利推介对接, 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十六) 积极举办各类专题活动。积极举办面向青年的创业知识产权公开课, 提高创业能力, 助推成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大赛,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搭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加强创业知识产权辅导, 支持“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参加各类大型知识产权展会。在各类知识产权重点展会上设置服务专区, 为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 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部署,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新创业特点、需要和工作实际,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各地要做好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 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八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1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9.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篇九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明委办发[2005]1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好范文版权所有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机关行政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效能

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以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改革逐步推进为目标,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为主要内容,以思想教育、建章立制、督查考核为主要手段,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县机关和广大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大提高,服务水平大提高,工作质量大提高,办事效率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大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构建“一都一地一区”,实现“率先崛起”,用贯彻落实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成效。

2.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以单项工作突破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3.坚持公平公开,强化督查,健全考核制度,积极营造重视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

4.坚持注重实际,突出实效,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明溪实际推进工作,不断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上新水平。

三、工作重点

1.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克服浮躁作风、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深入实际,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完善服务承诺,创建文明窗口及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措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同时要结合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培训,增强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服务水平。

2.规范机关行为,完善制度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国际惯例、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严防各种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职能到位。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效能责任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受件回执制等十项效能建设制度,实现制度管人管事。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修订《明溪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细则》,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履行职责情况和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的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努力形成完善的效能监察网络。实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部门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好范文版权所有

(1)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召开一次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和《明溪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细则》,使机关工作人员认清加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2)宣传部门要制订好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全面宣传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义、要求、内容及有关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3)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大力宣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墙报、简报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责任单位:各乡

(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2.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0月)

(1)查摆问题(6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查摆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具体要做到“五查五摆”:一是查县委、县政府有关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情况,摆是否存在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二是查围绕发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摆是否存在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三是查在办理“案、费、证、照、审批事项”等工作中是否按有关程序、要求和审批时限办事,摆是否存在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四是查在工作中是否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摆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问题;五是查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机关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摆是否存在作风浮躁、涣散,素质不高、本领恐慌的问题。同时,要向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单位要在自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自我评价,6月底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县机关效能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落实整改(7月~8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机关效能建设中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重点和时限。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整改措施于7月底前上报县效能办。同时县效能办将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责成单位领导加大力度,限时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写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或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核查验证,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等,构成违纪的要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党政纪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3)巩固提高(9月~10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二是要搞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3.总结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

县效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考评验收采取组织检查验收和社会各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后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于12月下旬前上报全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领导

1.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关效能建设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办公室人员,具体抓好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要加大督查,促进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单位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以便掌握情况,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扎实开展。

*委办公室

*办公室

20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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