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能力建设

2024-08-26

论司法能力建设(精选8篇)

1.论司法能力建设 篇一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近年来,垦利县法院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标准地建设起了一支一流的法警队伍。自以来,连续4年在全市法院法警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多人立功受奖,在全市首届司法警察军事技能大比武中取得第一名,在垦利县政法系统组织的“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在209月开展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该大队考核成绩优秀,被省高法院通报表扬。在,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星期六学校”,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三个意识”,塑造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是强化廉政意识,通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势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法警执法的能力;二是强化 “学习意识”,针对审判形势需要法警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的现状,要求法警对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鼓励参加自学和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实施了“以考促学”,在以考促学中,院长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全体法警与其他审判人员一样,统一参加考试,提高了法警学习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强化形象意识,在送达案件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执庭时,使用文明和规范的.语言。在强制执行时,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文明执法。

二、规范用警,确保司法警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本着“队伍建设规范化、权利义务明确化、警务活动效能化”的目标,狠抓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一是根据司法警察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大队长职责、政委职责、执行公务文明用语、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几十项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司法警察履行八项职能实施细则、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流程,作为法警工作和行动的准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全方位渗透,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结合,做到有章可循,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二是理顺工作关系,做到五个“统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编队归口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达到了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五个“统一”,队伍形成了合力,有规矩就有了方圆,事事时时都有章可循,法警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

三、科技强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现代化战斗水平

为法警适应高科技在工作中的应用,垦利县法院加大科技投入,狠抓信息化建设,先后建起了本院局域网、全省法院系统广域网、因特网,同时加大了对法警的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了各种现代化技术。为确保法警值庭安全,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投资6万余元安装了性能优良的安检门,有效地消除了审判安全隐患。在审判大楼内安装摄像头61个,建成了能够对重点防范部位、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的数字监控系统,值班法警“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审判大楼内各重点部位的情况,不但减少了巡逻的压力,也很好地实现了监控全面、及时。另外法警队还配备对讲机,联系迅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法警队网页,内容涉及法警简介、法警风采、法警文化、教育训练、规章制度、警界纵横等近20个栏目,法警队

[1] [2]

2.论司法能力建设 篇二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 就我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水平而言, 存在着水平的不平衡现象, 各级法警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表现得相当突出, 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

首先, 职业机构不健全和职业责任错位履行的问题。部分检察机关的警员比例达不到8%~12%的编制要求, 其次, 职业准入不规范和人员老化的问题。目前, 现有法警队伍存在着警员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较差、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现象。面对具有高度对抗性、灵活性、机动性的司法警察职业特点, 造成了司法警察队伍在结构和素质上难以适应检察保障工作需要的被动局面。最后, 职业技能和职业形象有待提高的问题。长期以来, 司法警察的文化素质培养和正规化警务训练一直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业化建设的薄弱环节, 直接影响着队伍的战斗力, 使其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机关办案保障工作对司法警察提出的新要求。

(二) 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 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 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 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 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 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 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 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 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 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实用不到位、履行职责错位

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 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 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 这些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 缺少正规化的领导。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 不能统一调度, 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 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四) 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 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 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 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 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二、基层检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 既有历史原因, 也有现实原因,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历史原因, 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 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 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 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 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 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 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 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二) 领导不重视, 是制约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观原因

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 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 这样一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 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 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 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 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三) 机构人员少, 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现实原因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 特别是工人多而干部少造成了符合入警的人员更少, 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 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 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 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 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 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四)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 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司法警察管理制度在系统性和规范性方面尚不完善。尽管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等, 对法警警衔授予、晋升、工资待遇、奖惩、调任作了明确规定, 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 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这个问题解决不了, 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新对策

为做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 发挥好司法警察的作用, 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转变观念, 提高职业化程度

1.健全司法警察的职业机构, 充分履行司法警察的职业责任。健全司法警察的职业机构是保障公正执法,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需要, 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更好地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职业责任的重要性, 才能保证检警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的良性机制, 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2.严格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业准入机制, 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 坚持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 择优选用, 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 这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前提。3.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提高职业形象。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织力量的司法警察, 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 加强正规化训练,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来保障履行日常业务职能和应付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 落实管理制度, 理顺管理体制

由于司法警察是检察院内部的一支武装力量, 那么随着检察院改革步伐的加快, 对法警素质的要求也将更加严格。理顺管理体制就是要依靠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1.推行考核制度, 净化队伍素质。通过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绩效考核, 坚持低分培训、末位调整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要发展就要改革创新, 就要冲破旧观念、旧框框的束缚,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人用人机制。2.严格管理原则, 加大规模建设。3.双重领导、编队管理。法警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是一种明显的优势, 双重领导更能增强院领导对法警工作的重视程度, 也是解决法警地位、作用问题的关键。

(三) 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司法警察工作运转协调。

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是履行法警职能的根本保证。应结合当前法警工作的形势以及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1.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2.加强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3.强化内务管理。严格履行用警制度, 实行警力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 遇到重大派警任务,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 反馈有关信息。4.健全办案机制, 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

摘要: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 在打击犯罪, 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护公共财产, 打击和预防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行为, 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 如不加以解决, 将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新对策

参考文献

[1].卢立忠.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初探, 法治论丛, 2002 (4) .

3.论司法能力建设 篇三

司法会计的建立是顺利开展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保证,但目前的司法会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未能发挥出全部作用来支持检察工作。本文总结出司法会计工作的四点不足,包括工作范围不明确、人才团队建设不完善、工作流程不具体、业务准则模式不统一等,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使司法会计工作能够为经济犯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一、目前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业务能力建设的问题

工作范围不明确。司法会计工作的开展需要办案部门给予委托,如果办案部门未授予委托,司法会计便不会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因此,司法会计工作较为被动。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等经济案件逐渐增多,传统经济案件逐渐减少,并且目前社会中的司法鉴定中介机构不断涌现,通过检察机关鉴定的经济案件逐渐减少。因此,检察机关将安排司法会计主动寻找经济案件,这使司法会计的业务范围扩大,并且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人权的保护力度和证据要求的力度增加,对一些经济案件的检察工作已经不能通过传统的“录口供—找证据”的方法来侦查案件,需要通过立案单位的一些账目资料作为线索和证据,然后对其进行分析判断,查明后方可预审。这两种业务范围的扩展使司法会计工作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其原因有二:司法会计将与多部门之间相协调,调查取证、分析判断,使司法会计的工作量增加;司法会计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侦查技术上,将会懈怠本职工作。

司法会计人才建设不完善。我国目前的司法部门中,基层检察院的司法鉴定职责已经被取消,市级检察院方可设立此机构,但国家并未强行规定市级检察院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因此,市级检察院因技术不足、人员缺乏等问题迟迟未能设立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即使部分检察院已经建立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内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产生脱节,阻碍了工作的开展[1]。另外,对于鉴定文书的确认规定为:在鉴定文书上需要两个或以上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共同确定。但由于司法会计人员不足,在实际工作时出现了差异,鉴定文书经常是一个人代替了两个人的确认签名,这将很难保证鉴定文书的质量和真实性。

(一)工作流程不具体

程序混乱。司法会计在工作中是以协助检察机关工作为主要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司法会计收到的正式书面委托,很多都是事后补办。

要求不明确。目前针对司法会计鉴定的要求较为模糊,工作中只是简单提出“对XX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或“对XX案件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等。这种要求实则是将案件的解决方式寄托于司法会计工作中,并且对司法会计的介入条件不清楚,认为对于办案部门的要求,司法会计必须第一时间完成。

自审自鉴。目前大部分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均形成了自审自鉴的模式。由于检察机关会将司法会计人员安排到办案部门,随着办案部门的侦查进行取证、审核、鉴定,直接参与案件的整个过程[2]。而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司法会计人员需要做到侦查、审核、鉴定、分析等一系列获取和鉴定证据的重点工作均由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完成,因此容易产生鉴审不分,影响证据鉴定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业务准则模式不统一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中对司法会计的工作进行了大体规范,但是对工作内容的要点和模式未作出详细的规定。司法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将检查和鉴定工作合二为一,并且会出现部门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意见或将检验意见放在检验过程前,这使《准则》内容和实际工作不一致。

二、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业务能力建设的新突破

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司法会计的组织机构应该有相关组织领导和司法会计人员共同组成。需要对司法会计组织机构制定出规范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司法会计鉴定机构[3]。

司法会计组织机构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司法会计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基层院的业务工作,并且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部门,使司法会计工作可以专业、有效的开展鉴定、组织、审查工作。

明确工作范围。目前司法会计组织机构的工作范围较为广泛,需要找到工作重点。司法会计的检验鉴定和技术协作是司法会计工作的重点方面,能够体现出司法会计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鉴定的技术性。当司法会计收到举报后,司法会计通过举报内容为案件寻找会计证据;初查环节应该通过财务账目、物资、核算等方面入手,协助侦查人员立案。在寻找证据时,如发现新线索,立即上报侦查部门,对于侦查部门提供的线索与资料,司法会计需要对新线索和证据进行判断,巡查是否有遗漏,使证据具有完整性。各级检察机关应该尽快出台司法会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使司法会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能够在侦查工作中尽早介入[4]。

建设司法会计团队。市级以上检察院需要对区域内所有基层院进行统一的人力资源调配,实行司法会计的集中管理。在处理案件时,做到集中力量、统一调度,提升司法会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在每起案件中争取做到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司法会计人员对案件的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和鉴定,保证证据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另外,需要制定司法会计人员的晋升机制,保证司法会计人员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调整司法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使司法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规范工作流程条例。目前我国司法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不强,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需要从理论入手。制定统一、明确的司法会计工作流程、技术标准、鉴定标准、介入时机、介入条件,并且需要审核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确立司法会计工作的责任。

充分发挥本职工作在检察机关中的应用。司法会计工作可以辅助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破和判定,案件的侦查、证据寻找、发现线索、批捕、起诉、宣判等一系列诉讼过程,司法会计都将参与其中。因此,司法会计需要认真研究案件、了解案情,深入调查、取证,确认经济犯罪手段及罪犯心理。另外,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对经济犯罪所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判定,还应对立案单位的财务、报表、单据、物资、现金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核对、分析,从已知线索中提取并记录账目财产之间的隐形关系,为侦查工作做好辅助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业务能力能够为侦查单位和检察机关提供重要帮助,通过规范司法会计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范围、建设司法会计团队、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加强司法会计的业务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加深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使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有效开展,为打击经济犯罪作出应有贡献。

4.论司法能力建设 篇四

法官队伍断层:落后地区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基础性障碍

——以落后地区某基层法院现状为例证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增强司法能力是最近一段时期来司法实务界颇为流行的话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中国法官应具备怎样司法能力进行了广泛和卓有

成效的探讨,概括起来为:认定(发现)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总结与发现司法规律(经验)的能力等。遗憾的是对制约法官能力发挥的障碍性因素的分析较少,一些普遍存在于司法实务界,特别是落后地区司法实务界的障碍性因素不消除,司法能力建设可能只能成为一句时髦性的口号,提高司法水平的追求,只能是一种空想。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司法能力建设的落脚点归根到底是对从事司法实践的人(法官)的能力的提高,而落后地区基层法院队伍断层现象的日趋严重,严重制约着司法能力的建设和提高。本调查正是试图以某一基层法院为剖析例证,切取基层法院队伍断层这一突出性问题的小角度,探析对司法能力建设的影响,并探求解决之策,请教于同行。

被调查基层法院的背景材料

县情:国家级贫困县,人口95万,面积4948平方公里,对外仅207国道(三级公路)连接外地;年可预算财力3、5亿,其中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补贴2、2亿,县可预算财力1、1亿;全县吃财政饭人口2、5万人。

院情:人员及学历。计划编制人数120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105人,空编人数15人,离退休人员人,具有法官资格人员87人(附表

一、表二);审判业务。年收案3500余件,依据《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收取诉讼为120余万;经费保障。县财政对法院实行支出综合性预算为541万元,财政下拨基本工资219万元,公业务费和政策性开口费用由法院所收诉讼弥补,法院每要收取322、7万诉讼费才能确保正常运转

被调查某基层法院人员结构一览表(表一)

法官总人数

法官年龄层次结构

50以上年龄段

50—40年龄段

40—30年龄段

30以下年龄段

87人

26人

34人

24人

3人

被调查法院法官学历一览表(表二)

原始学历一览表

提高学历获得途径一览表

基础

学历

现有学历

硕士

本科

法律

本科

专科

法律专科

法律硕士

2带薪培训

2法律本科

5函授

非法律本科

0

3自学

1法律专科

647

电大

非法律专科

8业大

中专或高中

培训

1合计

合计

一、落后地区基层法院队伍断层的具体表现

队伍呈老龄化,结构上断档一支队伍结构都应该是一种梯次结构,也即过去流行的“老中青三结合”,才能保障队伍的自然有序更替。上表所示,该基层法院年龄结构极端不合理,50岁以上法官知总人数的26,而30岁年龄以下法官只占8,退休或一旦有政策性的离岗休息政策,50岁以上法官退休或离岗,就无法保证该法官队伍的正常补充,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正常的审判工作。

后续力量进人难,补充上断源或许有人不同意上述结论:理论上的推论是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作补充的。但这种通常性的推论在落后地区基层法院是行不通的。被调查的该基层法院,从2001年起就空编15人,通过三条正常渠道进人,即从大专院校分配方式;从其他单位选调方式;从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录。法律大专院校生毕业没有愿意到落后地区法院工作的,嫌没有发展前途,特别是没有经济利益享头;欺单位选调方式,只能确保其一般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晋级为法官,没有吸引力;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录,一是落后地区尽管放宽了司法考试的通过条件,但(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每通过的人数极少,被调查法院所在县,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一般在4—5人,并且在司法系统具有司法审判或检察员资格的占了50左右比例。二是从事律师行业工作风险小,收入高,仅必调查法院所在县,法官和律师年收入差额至少

在3—5万元之间,因此,该法院分别在2003和2004年连续两年通过人事部门上报向社会择录法官名额4名,两年没有人报名,指标被废弃。5年来倒是通过非正常渠道(仅指法院招人)进了3名很难成为法官的工作人员:1名子弟、2名军转干部。

学历结构芜杂专业性偏弱从表二中得知,在现有的87名法官中,基础学历为中专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3人,占总数60;非法律专科的26人,占总人数的30;法律专科6人,占总人数的6;法律本科仅2人,仅占总数的2、2。基础学历结构中,最大特点也是最大缺陷是学历的专业性程度极低,是一支法律“杂牌军”,后来虽然通过培训提高了学历,改善了学历结构,但不容讳言,培训学历的含会量低,水份高。令人困惑的是,近3年来,除2名带薪学习取得硕士学历,1名法官在北京法官学校自费培训而学历有所变化外,学历结构竟然没有变化,知识更新处于停滞状态。一支文化程度如此状况的法官队伍,由于其知识层次、知识功底、知识结构及法官对于自身的职业认知水平的局限性,要想在短期之内将司法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简直是在空中建楼阁。

二、队伍断层对司法能力建设的直接影响

理性地说起来,司法能力建设实际上是对从事司法工作的人的能力的建设,由于落后地区法院队伍断层现象日趋严重,已经危及到基本的运转,这一基础性的障碍直接影响了司法能力的建设步伐,甚至成为严重的障碍,其直接的影响是:

第一是裁判能力差。队伍年龄没有梯次结构,表明知识结构上也是陈旧性的。人的知识和观念的更新需要外来力量的冲击,一池春水,没有风吹或石击,不会泛起涟奇。老一点的法官,从敬业精神层面上看是不容怀疑的,但这一层次的法官大多是从军队转业、从行政调入、从教师改行或从社会招录的非法律专业人才,囿于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匮乏,导致独立断案能力差,特别是对新类型或复杂案件的审判依赖审判的把关制。被调查的基层法院,每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50岁以上年龄段法官提起比例占80以上,不仅程序适用上要把关,实体上确定事实和认定证据更需要把关,甚至连文书撰写都需要把关才能使案件基本通过质量检查,去年该院对案件质量差错进行公开处罚,程序和实体上真正受到处罚的也基本上是些年纪大的法官,年轻法官受到处罚的一般多为工作责任性方面的,比如卷面填写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等非程序和实体性问题。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第二是息诉能力差。审判的目的是定纷止争,胜败该服。由于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又缺乏新知识和新观念的冲击,缺乏法律系统性训练,经验性办案主导审判活动,老法官统治审判工作,因为理解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天生缺陷,审判说法学不强不透,不能引导当事人理解法律精神,当事人时常不服判决,判决结案案件的自觉履行率仅为5左右,调解结案的案件自觉履行率也只在60多一点,因此无端上诉或申诉案例屡见不鲜,既加重当事人负担,又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该调查法院案件的年上诉率为

8、再审率为0、3,上访率0、03,50岁年龄得所审案件三项指标中,均占80以上。

第三是审判资源优配虚化。表现在一是庭室间调整人员困难,特别是调整中层骨干困难,被调查法院内设机构为21个,有38个中层正副职职位,担任中层职务年龄情况是:50岁—40年龄段25人,40—30岁年龄段13人。这一数据反映,在被调查法院30岁到50岁年龄段的法官担任中层正副职,除去6人院级领导,比例已经达到70左右,难有调整余地,更难有依据业绩实行晋降管理;二是法庭人员配置配置齐整,该院有共计9个法庭,其中2人庭两个,3人庭3个,正常执法也成为困难,开个合议庭案要到机关借人或到外庭借人。

三、导致落后地区基层法院队伍断层原因

行政化的退休制度——切掉大批法官。现行法官的管理是套用行政的管理模式,没有单独的法官管理模式,所以法官的退休制度同于行政退休制度,不光是退休年龄和行政一样,而且要配合行政机构改革,同政策性裁员。2002年,被调查法院县机构改革指示精神,工龄满30年或者工龄满20年、年龄满53周岁的男性法官,或年满48周岁的女性法官要一刀切离岗休息,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一律退休。当年,该院符合这一条件的法官计有18人,因为个别法庭和个别岗位实在少人,级县委同意留下3人,一年内大规模裁减法官15人,使该院法官人数顿减至现有人数,这15人中,高级四法官3名,一级法官12名,都是审判岗位的能手,今年有几位身体欠佳,又快到退休年龄的法官申请休息,法官只好婉言挽留。如果根据审判实际和需求,根据其身体状况,这15人中至少有12人很胜任审判工作,因为这15人中,现在全部从事了第二职业,并且表现出惊人的工作精力。这次机构改革后,为该院定编120人,现实有人数却为105人,空编15人,此后一直无法补充。审判力量的严重严重削弱,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正常的司法能力的发挥也受到影响。

权利相异的职业保障——流失大批法官。法官是一种高责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一种高风险——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中心,特别是法治不健全,人民群众法律水平相对落后,社会对司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今天,法官的职业风险和责任日益增强,或者说权力更大,落后地区的法官要感受的风险责任还要更大,即人治思想和对落后生产力特别保护的恶性做法,对法官约束力,但这种高风险高责任并没有给法官带来高回报。一名工作20年的法官,按正常的程序走,不可能解决副科级,年薪在1、4万元左右,比同地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比,相差2—3万元,同行政干部相比,相差上万元。如此低的收入水平,使得法官流动极不正常,形成无序流动,只流出不流进的无序流动。流动的基本方式是:组织提拔是法官改变地位和收入的第一途径,但是最窄的途径,该被调查法院,5年来,调政法委工作的2人,调其他局任职的1人,交流到其他法院任正职的1人;法官寻求改变环境的第二条途径是另择高枝,也即的择良木而栖。该被调查法院近5年成功外调人员5人,秘密参加外地单位招考人员初步统计有十余人,100的年轻法官和工作人员希望能改变环境,安心现有工作岗位的是对外缺乏竞争能力的45岁以上的法官和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何谈能力建设,何能去着力能力提高?!

高标准的准入制度——截住大批“未来”法官。法官补充新生力量,已经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要求,标准在规范,这对法官队伍的高素质化是有相当好处的,问题是落后地区法院补充人员无法按照说定的程序走。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目的是从任命法官的条件去严格控制,把一些不具备条件却想通过“后门”、“关系”混迹于司法队伍的人员挡在法院门外,以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在这方面,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无疑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这一,起到了极为有效的作用。但是这种“一统天下”的做法,表面上看似一视同仁,一律平等,背后却掩盖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东西部地区之间、同一地方的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中高级法院与基层法院之间巨大的差距,对于西部地区、落后地区、基层法院而言,是实际上的不平等。为了照顾到这种“不平等”,统一考试后,对西部地区、落后地区等又采取了“降分政策”。被调查的基层法院是享受降分政策的,因为该地区经济上虽欠发达,文化教育水平也不高,这一降分政策不能缓解该地区的用人需求。司法考试无疑是摆希望者面前的一大难关:第一、参考人数有限。尽管放宽到专科学历,但法律知识的天生性缺陷,没有多少人染指,每年的报考人数不超过百人;二是通过人数少,每年通过人数在5人左右,其中本来具有审判和检察资格的占一半以上;三是选择进法院工作的少,大多择业于收入较高的律师行业,或挂名于律师行业兼原职业,还有一个不能进法院工作原因是,这些人还要参加一次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法院,这道多余的障碍,使得想进法院工作的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也心灰意冷。为此堵截了大进入法院的渠道。

四、解决“法官断层”问题对策的探讨

法官出现断层,审判队伍不稳,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队伍现实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颇费心思的,治本之策,需要宏观的体制改革和落后地区经济腾飞,不是本调研文章所能涉及的问题,本文只能从落后地区基层法院现实情况和需要并力所能及的能力出发,提出一些可缓急问题严重性的办法。

(一)法官管理非行政化。首先是法官管理要职业化,减轻行政事务对法官精力和能力的消耗。一是改革法院内务管理的行政化模式,实现审判职能的科学配置。法院内设了许多审判业务庭,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审判业务和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小机构,比如庭员的学习、廉政建设、经费运转甚至庭员的日常生活等,庭长、副庭长由法官中的优秀人员担任的,这些相对优秀法官就不能集中精力从事审判业务管理,要分出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管理庭务,完成“一岗双责”。要使这些人解脱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审判工作,必须改革法院现有管理模式,实行职业化管理。基本做法是:取消现有庭室局队设置,设置法官管理处、助理法官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处,集中行政管理事务,减少中层正副职职位数,认作更多的法官归位于审判。对法庭的设置和管理也可用两种模式替代现有法庭的设置:第一种模式是以在管理处下设立一定数量的巡回合议庭取代现有法庭设置,每个巡回合议庭配备1—2名审判员、2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行政管理职能由机关后勤管理处行使。第二模式是撤并现有法庭,建立功能齐全的中心法庭。

其次是分离审判和法院管理中的行政事务。法院不能成为包罗万象的社会机构,现实的情况是,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的消耗和法官时间的侵占,大多是非审判以外的行政事务的负担。被调查的基层法院,120名工作人员,从事后勤管理的人,占,从事执行的人,占;87名法官中,担任院领导6人,从事其他行政事务管理人,占。一方面是法官队伍萎缩,一方面还要抽出一批法官搞行政管理,审判资源浪费在非主流工作中。分离的办法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基本考虑是:法官全部归位于审判业务,后勤管理归位于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更彻底的做法把法院中的行政事务和执行全部划出法院,归属行政机关管理。事实上,法院自行管理过多的行政事务,一是消耗了精力,二是丧失法院的执法威信,落后地区法院为改善办公条件、改善装备举债被告上法院的已屡见不鲜,法院告法院,法院在社会上还有何威信可言。

第三是法官退休政策的非行政化,延长法官的任用年限。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岗位,审判经验是最大的财富。如果对法院系统的机构改革也象政府部门那样,盲目搞年龄“一刀切”,让一批50岁左右的、经验丰富的法官“退居二线”,将是对审判资源一种巨大的浪费。党委、政府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考虑到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不但不能动员法官提前退休,还要适当延长法官的任用年限,争取对现有的审判资源做到合理利用。

(二)经费保障体制非地方化。

司法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法院各项工作的事例数不胜数,落后地区法院进人难直接原因,就是法官待遇没有保障,法官待遇在同一地区没有吸引力。此该问题长期存在,影响着法院的可持续发展,阻滞司法进步,危及司法权威。要解决,就要建立起司法经费两级保障制度,具体做法是:建立中央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法官的待遇严格按照法官法要求,由法院系统独立管理,适当考虑地域差平衡保障。具体做法是:最高法院统一编制预算和地方待遇标准,报全国人大审议,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实行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制地方财政向中央财政上解分担额。

只有确立了司法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才能提高基层法官待遇、增强基层法官岗位的吸引力,激发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竞争、从事法官职业的热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法官断层”危机的出现。

5.论加强乡镇领导班子能力建设 篇五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向全党提出的具有战略性、历史性和时代性的重大课题。乡镇领导班子作为一个区域内的领导核心,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又是一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者,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负有直接责任和特殊使命。因此,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新形势下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咎待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还不相适应。在目前的乡镇领导班子中,大部分成员都是从基层逐步成长起来的,政务型干部多,复合型干部少,真正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市场规则、擅长宏观经济管理的专家型领导人才相对欠缺。有的领导干部对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知之不多、知之不深,仍习惯于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来抓经济工作;有的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不注意掌握市场信息,不会预测市场走向,不善于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盲目地“跟着感觉走”,或让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缺少思想准备,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还不相适应。

(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急剧变化还不相适应。少数干部基层工作经验不足,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缺乏系统的把握和应有的敏锐性,克服困难的方法不多,解决具 1

体问题的本领不够强;少数干部工作不能完全深入下去,对社会基层的思想动态了解不够、掌握不准,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不能超前预见,不能及时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有的处理复杂问题考虑不够周全,在突发性群体事件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够强。一些乡镇对上级作出的决定或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是认真执行、见诸成效,而是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逃避执行。具体表现为:习惯于当二传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对工作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随便应付;只图虚名,不求实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最后,事情没做,问题仍在,于是便找借口逃避责任,既浪费了时间,又耽误了工作,影响了乡镇效率,又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借口上,贻误事业,害人害已。

(三)依法行政的能力与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少数干部习惯于经验管理,习惯于按传统方式办事,推动工作依靠行政命令多,不善于运用法律和市场调控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四)科学判断和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与日益变化的新环境还不相适应。少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环境不相适应。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缺乏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系统的战略思维,不能用全局的、发展的眼光观察和处理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视野不够宽,习惯于经验思维而不善于创新思维,而对新情况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

(五)班子自身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作

风需进一步转变,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领导干部下基层少,调查研究少,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做得还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考虑得多,对整体大局工作思考得少,对不放心的工作关注得多,对放心的工作关注得相对较少,缺乏全局和统筹意识,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新形势的要求。

二、加强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是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一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要督促指导领导干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价值取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夯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要教育引导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进行理性思考,积极探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执政水平。二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升培训档次,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使领导干部接受系统的、高规格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三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实践锻炼。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调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锻炼,促其拓宽视野、借鉴经验,提高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增强领导干部从全局的高度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执政能力。优化领导班

子结构,形成整体合力,是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一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梯次的年龄结构、互补的知识结构、配套的专业结构、相容的个性结构、协调的类别结构的要求,综合考虑领导干部个体的能力和性格,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年轻干部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以形成素质优良、专业合理、气质互补、充分协调的领导集体。特别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选拔党政正职,注重把既懂党务又懂经济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以及经过多岗锻炼、资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选拔到党政正取上来。二要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乡镇领导班子是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都有明确的任期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一经选举产生,除特殊工作需要必须调整外,原则上至少干满一届,以避免干部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短期行为。三要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干部调整性交流、需求性交流、培养性交流等。同时,要本着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稳定与交流的关系。四要增强领导班子合力。进一步理顺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明晰职责权限、加强协调、团结合作,提高乡镇领导班子的整体执政效能。五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考核方法,切实把实绩突出、潜能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纳入乡镇后备干部队伍,并有目的地把他们放到关键岗位和不同职位进行培养,提高他们驾驭全局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待时机成熟,及时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中,为领导干部队伍输送新鲜血液和提供新的动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是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的治本之策。一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科学决策。要完善决策调研制度,畅通社

6.浅论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篇六

十六大报告按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这就是: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四个一定要”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充满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十六大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我们党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临着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就必须不断增强执政本领。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的各项工作能否做好,我们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我们的事业最终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只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保证我们党更好地成为“三个代表”,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而切实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在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因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新发展,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是在新形势下执政兴国的新思想。

那么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呢?从十六大的要求来看要着力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执政理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前提。

执政理念的创新是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指导执政实践的重要前提。创新党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领导能力、实现党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创新:一是确立执政为民的新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二是确立依法执政的新理念。三是确立公正执政的新理念。

二、优化执政形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标志。好范文版权所有

党的执政形象的优化与否,关键在于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如何。一是加强思想作风与学风建设,这是优化党的执政形象的思想保证。二是加强工作作风与领导作风建设是优化党的执政形象的基本保证。三是加强干部生活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是优化党的执政形象的具体保证。我们应从执政规律的高度、从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大意义,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做到“未雨绸缪、预先防范”,力争在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问题。

三、改善政治结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政治结构集中体现为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党内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是要调整和处理好上述三方面的关系,这也是当前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一是科学理顺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治结构中的主要环节和主要关系。三是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正确处理和协调执政党内部各种关系。

四、吸纳先进经验,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条件。

在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中,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博大开放的胸襟吸纳和借鉴反映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优秀成果,以及别国政党执政的先进经验,来加强自己、改进自己和完善自己。一是学习和借鉴人类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凡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将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参照。二是继承和弘扬我党长期执政的历史经验。

五、增强党员素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微观层面看,就是要着眼于广大党员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各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当前,一是要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是

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

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必须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立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六、坚持执政为民,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的。好范文版权所有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坚持执政为民,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一是密切联系群众。二是不断为人民谋取新的利益。三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一切合法权益。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稳定是前提,发展是关键,体制是保障。四是有效惩处障碍人民利益实现的腐败行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随时十分警惕党长期执政可能带来的影响,有效惩处障碍人民利益实现的腐败行为。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7.论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和期待 篇七

关键词:环保监察,建设,期待

目前, 我国在环保监察方面的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 但是仍然会出现各种层次不穷的环保问题, 因此, 我国在环保监察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环保监察手段落后, 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相关部门的重视不够或当地的投资力度不足, 其相应的环保监察所需的各种硬件设施不足, 造成了监察手段的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环保监察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由传统的对污染源的监察发展到对自然保护, 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监察, 而这些都需要相应的配套监察设施的完善。监察部门的硬件设施的不足, 会严重影响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和培养, 阻碍环保监察工作。2) 环保监察执法力度较差, 监察力量不足, 我国在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人力资源缺乏的现象, 监察人员的不足是影响我国监察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 各环保监察人员的相关素质也参差不齐, 缺乏专业系统的训练, 因而使得环保执法的难度在不断增大。相关监察人员执法能力不足, 使得其无法适应相关监察工作的需要。3) 环保监察的相关执法主体, 其资格缺失。环保监察人员尽管是隶属于环保部门的, 但是其并不具有相应的监察执法的权利。在我国, 其环保法只是给监察部门赋予了现象监察的权利, 但是不能对其进行最终的处罚, 而这就造成了环保监察部门的执法地位不清晰, 在执法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阻碍, 不利用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和发展。4) 环保监管额效能不足, 一般情况下, 环保监察部门针对的监察对象基本是相关创作经济利益的企业或个人, 而这些企业或个人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都有一定的帮助, 因而会受到当地政府一定程度的保护, 这样就造成了环保监察的效能不够。

1 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措施

根据上面分析的环保监察能力方面的不足, 提出以下一些建议来加强其能力建设:

1.1 建立完善的环保监察立法工作

在我国, 对于立法工作比较复杂, 所以很多情况下环保监察立法工作一直被拖延, 使得执法力度不够, 这要求中央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环保监察立法工作, 特别是完善当地的立法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不断加强的环保监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另外, 在全球信息高度发展的今天, 相应的环保监察人员也需要加强环保法律的知识培训, 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 从而在环保监察的过程中既可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 也可以提高环保监察的工作效率。

1.2 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宣传力度

随着环保监察工作的不断开展, 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 相应的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加强, 因此通过加大对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宣传, 加强人民的环保意识, 对减轻环保监察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宣传在任何工作中都具有显而易见的作用, 因此可以用于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中。通过加大宣传, 让人民充分认识到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环保监察工作的必要性。在环保监察工作方面, 如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等都是需要其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相应的安排, 可以说, 环保监察工作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如果百姓能够了解该工作的内容和性质, 对加快环保工作的工作效率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3 加强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培训

加强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培训, 积极完善监察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加强对环境监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 可以提高环保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不仅仅可以加快对环保监察人员的培养, 还可以提高监察的业务水平。因此应该环保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积极鼓励监察人员自主学习, 以此来提高其监察的整体素质, 从而更好的完善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

2 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期待

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方面, 具有以下期待。

2.1 百姓共同参与, 加强环境监察

在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不断完善下, 百姓能够充分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保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并且自主的参与到环保监察的工作当中, 与监察人员一起维护当地或国家的环境问题, 共同解决环保监察工作中的难题。通过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宣传, 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能够有效的减少, 环保工作能够不断的受到重视, 从而提高了环保监察工作效率。

2.2 政府积极支持环保监察工作, 执法过程规范化简明化

在进一步完善环保监察的立法的情况下, 政府能够积极的支持当地的环保监察工作, 能够平衡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通过加大对环保监察工作的投资, 不断重视环保监察工作, 使得环保监察人员能够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工作, 从而提高环保工作的执行效力。

3 结语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环保监察已经越来越这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加强环保监察能力的建设, 确立环保监察的目标与期待对维护我国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环保监察能力方面的现状, 然后具体阐述了如果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和监察的目标与期待, 旨在对今后的环保事业能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振军.强化环保监察能力建设, 保障构建和谐社会[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2007 (5) .

[2]庄礼华.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执法难问题[J].江苏环境科技, 2008 (5) .

8.论司法能力建设 篇八

关键词 高职院校档案工作“两个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9-0023-03

高校档案资源的建设和利用是体现档案存在价值的重要途径,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的基本依据。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服务能力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覆盖全院师生的档案资源体系是提升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

档案资源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特点,与其它信息资源相比,其主体优势不言而喻,在领导决策中往往占有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开发档案资源,有利于学校组织层面和领导层面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

1.注重信息收集,加强档案管理。一方面要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要求,抓好上级单位发给本校的材料的传阅和归档,定期对文件材料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材料齐全;另一方面,强化文书管理,抓好学院活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使“帐外”材料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高职教育发展迅猛,一些新建或合并重组的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普遍不规范,档案馆藏结构又不尽合理,档案资源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教职员工的需求。因此,应当对那些没有多大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及时清理,同时及时丰富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料,丰富与教职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料,将这些档案资料优先整理编目,方便教职员工利用。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因此,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对现代档案管理知识的学习。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理论,另一方面建立档案工作网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和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管理水平,使学院的档案工作跟上办公自动化步伐,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服务。

3.实施学院档案二级管理模式。学院档案室是档案管理的一级单位,各处、室、系、部为档案管理的二级单位。各系部因为工作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建立系部档案室,院级档案室对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目录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在广泛征求各处室系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学院一级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目录,经学院领导班子审订后正式实施,各处室系部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档案室如数上缴档案,严格履行档案逐份交接手续。各处室系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学院档案室专业人员指导下,制定本处室系部档案归案范围和归档目录(二级档案),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处室系部档案要单独编号,将实际目录索引上缴学院档案室备案,二级档案以3年为周期,周期满后3个月整体移交院档案室,进行专区管理。各处室系部要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院档案室负责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实施档案二级管理模式,就是为了明确院级档案室和各处室系部的工作职责,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档案资料保全,切实发挥档案资料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参考、借鉴作用。

4.推进档案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当扩大院校文印室规模,增加必要的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学院及各处室系部的文件经主管院领导或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定稿后,向文印室提供电子稿,由文印室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印刷,这样既可以实现文件资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又可节约纸张等能源,符合国家和省倡行的节能降耗的要求,更为重要的,可使档案管理规范化,方便查阅。

二、建立方便全院师生的档案利用体系是提升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

构建新时期覆盖师生员工的高校档案利用体系是高校档案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促进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1.一切以教职工为中心,加强教职工需求调研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全院师生,由于高职院校以教学育人为核心,以教师为主导,因而调研也要以教师为主,要充分了解教师群体的学术需求、实际需求和普遍需求,同时,也要区分学院不同类别的档案用户,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调研要全面兼顾,而又不失针对性。

2.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深化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公共查阅室和网上公开等方式,为全院师生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档案馆、电子文件中心等平台,将不同部门的查卷档案信息进行整合利用。要稳步推进实施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一格式、整合共享”的要求,为建立全院统一的档案资源体系打下扎实基础。

3.把握学校工作规律,超前做好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学校很多工作是有周期和规律性的,档案部门要善于把握学校工作的周期性和规律性,提前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就会在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利用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三、完善档案工作“两个体系”建设的条件是提升高职院校档案工作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

笔者认为,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在学院发展中的作用,关键是要强化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档案工作队伍和加快档案工作信息化的进程。

1.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档案管理“三纳入,四同步”有效监督和保障机制。“三纳入”即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及各处室系部的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专兼职档案人员的职责范围;“四同步”即学院及各处室系部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高校档案人员要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为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夯实基础。首先要有超前意识,掌握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规律,把握高校档案工作动态,抓住时机,主动出击,为学校各类利用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其次,要强化学习,通过学术交流等方式,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分析问题和概括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档案编研能力,提高档案资源可利用的价值。再次,要与时俱进,特别是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开发利用中的应用技能,提高档案开发利用的本领。

3.加快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的广泛使用,高校各种信息逐步实现了网络化、数字化,电子档案与日俱增。高校档案部门应充分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现有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加快档案局域网的建设进程;尽快做好与校园网和互联网的有效链接,使档案馆通过联机系统,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收集和传递方式的网络化;通过多媒体技术改善利用电子档案的环境,解决目前档案信息提供少、传递慢、效率低的问题,进而提高服务速度和质量。

总之,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院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管理水平、发展轨迹、文化积淀、办学特色,常常可以从档案中反映出来。因此,我们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同时,又要做到主动提供服务,使档案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使之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金鑫.高校档案工作评价体系重构的目标取向[J].档案学研究,2006,(5).

[2]李亚平.学校档案的开发与利用[J].图书通讯,2007,(9).

上一篇:我国煤矿开采技术下一篇:革命传统手抄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