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制度

2024-09-19

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制度(共8篇)

1.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制度 篇一

养老机构

运营管理★制度篇

目 录

1.行政管理制度 1.1用工制度 1.1.1聘用

1.1.2解除劳动合同(辞职)1.1.3解除劳动合同(辞退)1.1.4终止劳动合同

1.2劳动纪律 1.2.1上班 1.2.2请假

1.3年休假制度 1.4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5奖励

1.5.1院级奖励

1.5.2部门奖励

1.6处罚

1.6.1院级处罚 1.6.2部门处罚 1.6.3其他处罚 1.7会议制度 1.7.1工作例会制度 1.7.2主任办公会制度

1.7.3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会议 1.7.4部门、部门工作会议

1.7.5全体党(团)员(或党团员代表)会议 1.8印章管理办法 1.8.1总则 1.8.2印章的制发 1.8.3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8.4印章的保管 1.8.5印章的收缴及销毁 1.8.6监印职责 1.8.7罚则

2.物资管理制度 2.1采购管理办法 2.1.1总则 2.1.2小额采购管理 2.1.3大额采购管理 2.1.4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2.1.5采购管理表格汇总 2.2 公用物品管理办法 2.2.1总则

2.2.2物品出入库管理 2.2.3物品借用归还流程 2.2.4物品的损坏、丢失与赔偿 2.3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2.3.1总则

2.3.2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组织与职责 2.3.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2.3.4固定资产实物盘点 2.3.5固定资产损坏、丢失与赔偿 2.3.6固定资产管理表格汇总

3.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3.1保密原则 3.2保密内容和范围

3.3密级的确定、保密期限及解密 3.4 保密文件的管理

3.4.1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 3.4.2计算机系统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3.5对外宣传保密管理 3.6机要档案室保密管理 3.7涉密人员岗位管理 3.8奖惩

3.9附件:秘密范围目录

4.公共关系管理制度

4.1总则

4.2部门定位和管理目标 4.3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 4.3.1公共关系调查及规划 4.3.2社会活动与交流 4.3.3事件营销 4.3.4对外信息公开 4.3.5公关广告与宣传 4.3.6公益活动 4.3.7识别系统的设计 4.3.8危机管理

5.接待管理办法 5.1公务接待要求 5.2接待用餐管理 5.3接待住宿管理 5.4接待用车管理

6.车辆管理制度 6.1总则 6.2车辆管理 6.3车辆使用 6.3.1车辆使用范围 6.3.2车辆使用程序 6.4维修保养 6.5车辆保险 6.6违规与事故处理 6.7费用报销 6.8车辆管理表格汇总

7.人力资源制度 7.1人力资源招聘制度 7.1招聘计划 7.2招聘执行

7.2.1社会招聘 7.2.2校园招聘 7.2.3网络招聘 7.2.4内部选聘 7.3人才录用 7.3.1录用标准 7.3.2录用程序 7.4培训制度 7.4.1培训计划 7.4.2培训执行 7.4.3培训考核与评定 7.5薪酬福利制度 7.6转岗管理制度 7.7离职管理 7.7.1辞职管理 7.7.2辞退管理制度 7.7.3合同期满离职管理 7.8临时工管理制度 7.9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7.10职务晋升管理制度 7.11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8.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8.1会计制度 8.2现金管理办法

8.3银行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8.4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8.5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8.6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8.7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8.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8.9财务表单附件

9.养老护理部管理制度

9.1护理行政管理制度 9.1.1护理部工作制度 9.1.2护理工作会议制度 9.2护士、护理员管理制度 9.2.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9.2.2护理员资格考试管理制度

9.3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9.3.1区、科护士长24小时值班制度 9.3.2晨会制度 9.3.3护理人员调配制度 9.3.4节假日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9.4失能老人护理计划落实制度

9.4.1业务学习制度 9.4.2理论、操作考试制度

9.5护理核心制度

9.5.1分级护理制度 9.5.2护理查对制度 9.5.3医嘱查对制度

9.5.4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9.5.5饮食查对制度 9.5.6交接班制度

9.5.7医嘱执行制度 9.5.8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9.5.9消毒隔离制度

9.5.10抢救工作制度 9.5.11护理区管理制度

9.5.12护理区器材(仪器、设备、抢救物品)管理制度 9.5.13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9.6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9.6.1护理评估制度

9.6.2老人健康教育制度

9.6.3与老人沟通、告知制度 9.6.4老人转科交接制度 9.7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9.7.1护理风险(管道脱落、跌倒、坠床)防范管理制度 9.7.2保护性约束制度

9.7.3老人跌倒与坠床报告制度 9.7.4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 9.7.5压疮管理制度 9.7.6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9.8临床教学、继续教育、见习、实践生管理 9.8.1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9.8.2护理教学老师培养制度 9.8.3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9.8.4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9.8.5护理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9.8.6学生实践见习制度 9.8.7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9.8.8实践、见习生优秀积极分子评比标准

10.康复医院管理制度 10.1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10.1.1医务部工作制度

10.1.2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10.1.3医保相关制度

10.1.4医务部例会制度

10.1.5医务部人员应聘条件 10.1.6查房制度

10.1.7医生交接班制度

10.1.8保健医生报告制度

10.1.9节假日工作管理制度 10.1.10抢救工作制度

10.1.11出具诊断,病休证明的规定

10.1.12医嘱制度

10.1.13医务部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10.1.14医疗废物回收制度

10.1.15药房相关制度

10.1.16处方制度

10.1.17处方调配制度

10.1.18部门领药制度

10.1.19部门备用药管理制度

10.1.20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0.1.21药库工作制度 10.1.22药品管理

11.社工部管理制度

11.1社工部社会工作者录用条件

11.2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11.3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12.后勤部管理制度

12.1人员录用条件及工作准则 12.2水电维修工工作内容

12.3物业管理、维修人员分工安排 12.4使用电、气、火的规定 12.5后勤工作考核规定

12.6维修工具管理、使用规定

12.7维护标准

12.8发电机维修、保养制度

12.9关于热水供应的规定

12.10消防设施检查制度

12.11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12.1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2.13智能化设备管理制度 12.14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2.1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16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2.17车辆、人员出入的规定

13.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13.1总则

13.2捐赠物品的接收

13.3捐赠物品的保管 13.4捐赠物品的出库 13.5审计监督

14.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4.1总则 14.2招募与注册

14.3志愿者培训

14.4志愿者活动条件和范围14.5志愿者工作流程

14.6志愿者退出机制

14.7奖惩制度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1.1用工制度 1.1.1聘用

1.1.1.1中心员工实行聘用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量定岗定员,当人员缺编时,向中心领导提出招聘计划,经批准并确定人数后,按程序进行招聘。

1.1.1.2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热爱工作,服从安排,热情待人,尊敬老人,愿意为养老事业做奉献;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掌握操作技能,能按岗位要求进行操作。应聘人员还须承诺遵守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具体录用标准见各部门的录用条件)。1.1.1.3应聘人员应聘时须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料,上岗证书,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并告知个人和家庭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变更的,随时报告行政部门。

1.1.1.4应聘者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中心领导同意后给予聘用。上岗工作前,需到行政后勤部门办理员工登记手续。并将个人档案转至我单位指定地点保管。如需办理个人户口转移至我单位的,中心可以为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1.1.5合同正式履行前,应聘者应学习和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应知的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经考试合格才给予正式上岗。试用期间发放试用工资,不享受劳务费、住房补贴等其他待遇。

1.1.1.6正式聘用的员工,按中心员工分配方案领取报酬及享受福利待遇。1.1.2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1.1.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部门同意,中心领导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正式离职的当天到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辞职手续。1.1.2.2不提前30日呈辞职报告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做擅自离职(旷工)处理,并赔偿单位的损失。

1.1.2.3辞职者应交还各种领用的公物,结清各种费用,搬走个人物品后离岗。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中心领导同意,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押金。辞职离岗当月的劳务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1.1.2.4辞职时,应将个人户口、档案同时转移出我中心,超过一周还未转出的,中心将收取每件1元/天的保管费用。不转出户口、档案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1.1.2.5原在中心提供的住房居住者,辞职后不得在中心居住。

1.1.3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1.1.3.1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1.3.1.1不能掌握岗位应知应会的操作规程和技能或业务考核不合格的。1.1.3.1.2不服从所在部门领导工作安排的。1.1.3.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的。1.1.3.1.4期满前10天经考核,不能独立上岗操作的。

1.1.3.2员工在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的,中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1.3.2.1严重违反中心以下规章制度的:

1.1.3.2.1.1一年内因医疗、护理和其他服务质量原因被投诉达3次(含3次)以上,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1.1.3.2.1.2月旷工累计达2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的。

1.1.3.2.1.3工作推诿,一年内不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3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1.1.3.2.1.4在上班时间未经领导许可、非工作需要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虽不离开工作岗位但是在岗位上做私事、干私活、闲聊、看非相关业务书籍,月累计达3次或年累计达10次的;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值班或值班过程中离岗2次以上的。

1.1.3.2.1.5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起,在2个考试年度内不能获得应取得的执业资格的。1.1.3.2.1.6一年内有3次以上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或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业务学习。

1.1.3.2.1.7采取非正当手段填写、伪造、出具虚假的诊断、治疗、死亡等医学文书、护理记录和其他工作记录的。

1.1.3.2.1.8挑拨离间,影响正常工作的;无理取闹或因私事吵架、打架的;以动作、语言等方式攻击、谩骂老人、领导、同事、客人的。

1.1.3.2.1.9偷盗、骗取、挪用老人或同事、中心的钱、财、物的。1.1.3.2.1.10因违反规章制度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后仍3次以上违反制度的。1.1.3.2.1.11财务或其他人员收款后不按规定入账的。1.1.3.2.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害的。

1.1.3.2.2.1被新闻媒体做负面报道,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1.1.3.2.2.2因个人原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工作流程,造成医疗、护理、安全或其他责任事故致使我中心直接或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1.1.3.2.2.3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老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1.1.3.2.2.4利用工作岗位之便,损害本单位利益,介绍、动员和自己非亲关系老人离开本中心到其它养老机构居住的。

1.1.3.2.2.5以无中生有的文字、语言、行动在公开场所对他人或集体进行攻击,影响员工队伍团结、稳定或使集体荣誉受到损害的。

1.1.3.2.2.6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在业务联系或药品、物资采购中收取对方好处的。1.1.3.2.2.7应参加而不参加或延误紧急抢救、治疗、抢险工作的。

1.1.3.2.2.8购买、安装、制作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械和其它物品,致使用时发生事故的。

1.1.3.2.2.9贪污、占用、挪用公款、现金的。

1.1.3.2.3因治安、刑事事由被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3.2.4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中心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3.2.5员工经班组、部门考核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在班组、部门岗位竞聘中落选而不能上岗的,中心可以让其待岗,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或调整其工作岗位,重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再次落聘的。

1.1.3.2凡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把辞退原因和相关资料上报中心主管领导,中心主管领导同意,交工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通知当事人。

1.1.3.3被辞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日内离开工作岗位,交清各种个人领用的公物,交纳各种应交的费用,赔偿因严重违章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搬走个人物品,不得在中心住房居住。1.1.4终止劳动合同

1.1.4.1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办理完交接手续,结清费用后办理离职手续。1.1.4.2若为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按协商结果处理。

1.2劳动纪律 1.2.1上班

1.2.1.1中心员工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假日上班者给予调休。

1.2.1.2员工要服从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和区护士长的安排,按要求上班、值班、轮班。1.2.1.3员工要遵守各班次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要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准备。

1.2.1.4员工上班要按照各自岗位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职责、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去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避免出现差错事故。1.2.1.5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干私活、办私事、聚堆闲聊、离岗串岗。1.2.2请假

1.2.2.1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提供由康复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者,视为请霸王假,按旷工论处。休假期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发基本工资,不发各种津贴、补贴、劳务费、年终奖。

1.2.2.2事假:员工因急事需请事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和区护士长提出申请,按请假天数经批假权限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3天之内的,经区护士长同意,报部门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经区护士长同意,部门领导核准,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请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补贴、津贴、劳务费、年终奖。未办理请假手续即不来上班,采取先休后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1.2.2.3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凭有效、合法证明和请假条报部门领导核准,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请产假的,应提前两周报批。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各种津贴、补贴、劳务费、年终奖。1.2.2.4婚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对于婚假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的婚假制度:

1.2.2.4.1职工本人在中心工作期间内到民政部门登记初婚的,可申请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休婚假期间内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不另外安排补休。

1.2.2.4.2婚假至少提前7日,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部门领导核准,报中心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1.2.2.4.3婚假申请期限为夫妻双方登记后6个月内,且仅能申请一次。1.2.2.4.4所请婚假一次性休完。

1.2.2.4.5申请婚假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本

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2.2.4.6婚假期间发工资、奖金,无劳务费,不影响申请人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1.2.2.4.7若经查实不满足本制度所规定申请条件的,其已休假期按旷工处理。1.2.2.5护理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对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的仅针对男性职工的护理假:

1.2.2.5.1申请护理假的男性职工,必须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中所规定的计划生育条件。

1.2.2.5.2申请护理假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的计生部门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或《初婚未育证明》。(4)由新生儿所在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在医院开出证明后补交)。(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2.2.5.3护理假至少提前7日提出书面休假申请,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部门领导核准,办公室备案。

1.2.2.5.4新生儿出生次日即开始假期,且一次性休完所请假期,男方护理假最长不超过10天。休护理假假期间内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不另外安排补休。

1.2.2.5.5护理假期间发工资、奖金,无劳务费,不影响申请人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1.2.2.5.6若经查实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中所规定的计划生育条件的,其已休假期按旷工处理。

1.3年休假制度

为了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3.1员工在中心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在外单位工作时间不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1.3.2员工在中心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为2天;已满2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为3天;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1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0天。以上年休假均为次年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1.3.3员工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年休假:

1.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1.3.3.2在本中心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3.3.3在本中心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1.3.3.4员工休年休假,由中心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1.3.3.5年休假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心。

1.4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5日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4.1凡中心聘用处于育龄期(18—49周岁)的女员工,用工部门应对员工的生育状况进行了解登记,报中心工会备案,并负责对其计划生育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5奖励

1.5.1院级奖励

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院级奖励: 1.5.1.1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的奖励标准:

1.5.1.1.1在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发表的奖励800元、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奖励600元;

1.5.1.1.2论文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优秀奖300元;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获得市级奖励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1.5.1.1.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杂志或报刊发表正面宣传我中心的新闻报道文章以及专业文章的奖励300元,省级以下公开发行的杂志或报刊发表文章的奖励100元。

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获得论文奖的,只奖励一项。1.5.1.2获各级政府部门表彰者奖励标准:

1.5.1.2.1获得国家级劳模或行业标兵者奖励5000元;省级劳模或行业标兵者奖励3000元;获得市级劳模或行业标兵者奖励1000元。

1.5.1.2.2获得国家级各种单项优秀或先进称号的奖励2000元;获得省部级各种单项优秀或先进称号的奖励1000元;获得市级各种单项优秀或先进称号的奖励500元。1.5.1.3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者的奖励标准:

1.5.1.3.1获得国家级组织的竞赛一等奖(如设奖级别不同,如设特等奖者,本级奖视为最高奖,其他级别向后顺延)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800元,获得三等奖600元; 1.5.1.3.2获得省部级组织的竞赛一等奖奖励800元,获得二等奖600元,获得省三等奖400元;

1.5.1.3.3获得市级组织的竞赛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得二等奖300元,获得三等奖200元。1.5.1.4获得我中心年度优秀团队的团队奖励500元,获得我中心年度优秀员工的个人奖励200元。

1.5.1.5设置职工旅游基金,每位职工在我中心连续工作满一年旅游基金为100元,在我中心工作连续2年以上(包含2年)由工会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外出旅游。旅游基金可攒存,但不能转移他人,也不能兑现。

1.5.1.6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基础上,节支、节能取得成绩和带来经济效益的。1.5.1.7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医疗、护理和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1.5.1.8爱岗敬业,关心、爱护老人,获得老人及家属好评,给我中心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5.1.9全年出满勤,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的。

1.5.1.10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1.5.1.11见义勇为、舍己为人,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表现突出的。

1.5.1.12年终奖励:年终奖励、电话费用补助、节日补贴等其他福利补贴、补助按实际工作的时间(月数)计算发放。出勤不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发放当日已不在职的员工不发放;发放时已被正式通知解除合同的不发放;试用期间不发放。

1.5.1.13如有上面未提及的奖励项目,我中心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1.5.2部门奖励

1.5.2.1考试考核、技术操作竞赛、劳动竞赛优胜者。1.5.2.2工作质量优异、效率高者。1.5.2.3工作业绩突出者。

1.6处罚

1.6.1院级处罚

有以下表现之一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给予院级处罚:

1.6.1.1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津贴、补贴、当月应发劳务费的25%;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津贴、补贴、当月应发劳务费的50%,半个月年终奖;每旷工二天,扣发当日工资、津贴、补贴、当月应发劳务费,当月年终奖;余此类推。当月无劳务费的,从工资津贴补贴中扣除。

1.6.1.2一月内迟到、早退或离岗10分钟之内达4次,10-30分钟2次,30-60分钟1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10分钟之内达5-8次,10-30分钟3-4次,30-60分钟2次者,60分钟1次,按旷工1天处理;余此类推。1.6.1.3请霸王假按旷工处理。

1.6.1.4试用期内不交书面辞职报告而离开本中心,并因此造成中心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视损失程度,赔偿100元——1000元。

1.6.1.5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购置不符合要求的劣质食品、物品,或保管不当,致使中心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按损失程度的大小扣发当月劳务费的30%——50%,同时按损失额进行赔偿,赔偿额为损失额的50%——80%。1.6.1.6出现较严重的责任差错或事故者,一年内不得报考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1.6.1.7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违反规章制度、业务不熟练经培训仍不掌握操作技术的,所在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待岗处理,或由中心重新安排工作,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生活费。1.6.2部门处罚

1.6.2.1在工作时间干私活的。

1.6.2.2不参加中心或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或其他会议及活动的(因公缺席除外)。1.6.2.3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中心或部门工作的。1.6.2.4服务质量考核或业务考试不合格的。

1.6.2.5财务人员不及时清理债务,不及时填写报表,帐目不清,不按规定做到日清月结的。

1.6.2.6未经中心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和工具拿到中心外使用的;造成设备、工具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1.6.2.7行政后勤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解决业务部门和客房急需解决的问题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1.6.2.8后勤维修人员不在当天维修好报修项目的;对技术难度大的故障不汇报、不请人维修的;不及时修理水电设施,出现浪费现象或影响正常工作的。

1.6.2.9值班医生、护士接到呼叫,不在规定时间出诊的,或员工不服从工作调派、分配的。

1.6.2.10各部门、部门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及其它工具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1.6.2.11消极对待工作或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1.6.3其他处罚

有上面未列出的违反纪律或导致中心利益受损害言行的,视情况给予院级或部门处罚。

1.7会议制度

1.7.1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1.7.1.1出席人员:中心主任、副主任、福利院院级领导、党(团)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部门正副职。

1.7.1.2列席人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1.7.1.3周期:每周一次,周一举行。

1.7.1.4会议内容: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安排;中心重大问题决策讨论;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专题研究。1.7.1.5主持人:综合部主任 1.7.2主任办公会制度

1.7.2.1出席人员:中心主任、副主任、福利院院长、副院长。1.7.2.2列席人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1.7.2.3周期:每月一次,每月第四周周五举行。

1.7.2.4会议内容:本月工作总结和重大问题决策讨论;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专题研究。

1.7.2.5主持人:综合部主任 1.7.3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会议

1.7.3.1出席人员:全体在册员工(或职工代表)1.7.3.2周期:每年一次,年初举行。

1.7.3.3会议内容:中心全年的经营、管理情况通报;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讨论员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表彰优秀员工。1.7.3.4主持人:中心主任 1.7.4部门、部门工作会议

1.7.4.1出席人员: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区护士长、本部门员工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1.7.4.2周期:每周一次或数次。

1.7.4.3会议内容:本部门及部门前期工作总结、下期工作计划;讨论工作难点;传达中心有关会议精神;考核情况通报;学习业务知识。1.7.4.4主持人:部门负责人。

1.7.5全体党(团)员(或党团员代表)会议

1.7.5.1出席人员:全体党(团)支部成员(或党团员代表)1.7.5.2周期:每年一次,年初举行。

1.7.5.3会议内容:党(团)支部全年的工作情况通报;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表彰优秀党(团)员。

1.7.5.4主持人:党(团)支部书记。

2.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制度 篇二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步入老龄化社会,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化养老, 养老服务机构也不断发展。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 卫生状况也参差不齐, 其中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情况不容乐观。目前, 全国无专门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医疗服务监管都处于空白地带。为让老年人拥有一个饮食卫生安全、居住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迫在眉睫。

1 法制建设情况

1.1 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199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是全国最早的养老服务机构立法。规定了卫生许可的前置审批及医疗机构配置要求: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证明;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1.2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预防性卫生监督、餐具衣物消毒进行了要求。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 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 定期给老年人使用的餐具消毒, 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1.3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将养老机构纳入消毒管理。规定了消毒要求和罚则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列机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卫生监督管理:托幼、养老机构;托幼、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1.4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内容涉及多个方面的卫生管理要求。规定了健康档案、定期体检、传染病精神病人的隔离和转诊措施, 餐具、衣物、环境卫生的消毒要求:养老机构应当为收住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定期检查身体,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不得接纳患传染病、精神病的老年人。对入住后患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老年人,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并通知其托养人或亲属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卫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制度, 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 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1.5 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2007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了医务人员资质, 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医保审批, 卫生监督的责任: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所办的医疗机构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 经审查合格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卫生监测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应当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维护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确保安全。

1.6 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健康档案、定期体检、传染病精神病人的隔离和转诊措施, 餐具、衣物、环境卫生的消毒要求, 医疗机构及医保审批等方面的卫生管理要求。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 定期检查身体,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并通知其送养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建立卫生消毒制度, 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 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 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 具备对外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条件的, 可申请纳入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卫生部门按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所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 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经审查合格的, 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2 技术规范情况

2.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于2001年3月1日实施, 针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食品安全方面都提出了部分要求。

2.1.1 公共卫生要求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每天清扫房间1次, 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无异味;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 便器每周消毒1次;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m2;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m2;洗手间及浴室的设施配备;有必备的洗衣设备, 应有洗衣机、熨斗等;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并对其隔离、治疗;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 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2.1.2 医疗服务要求

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 每年1次;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 每天1次;根据老人健康情况, 必须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 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能力, 并能够承担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

2.1.3 食品安全要求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严防食物中毒。

2.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DB11/T 148-2002) 于2002年6月1日实施, 对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提出了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监督组织或专人管理, 每年对员工进行素质和质量标准培训, 使用质量控制的方法, 对各项服务监控, 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服务人员的责任使老年人受到损失或伤害, 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老年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

2.3 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DB11/T 149—2008) 于2002年6月1日实施, 作为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指南, 规定了院内感染管理工作中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将院内感染控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一级以下医院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 , 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的管理、感染控制专业培训、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监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部门院内感染的管理、老年疾病感染控制和废弃物管理。

3 制度建设建议

3.1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

3.1.1 国家层面

我国目前无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立法, 仅有少数城市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地方立法, 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仅有少部分涉及卫生管理的条款,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制定有关的规定进行规范。因0~6岁儿童与老年人同属健康弱势人群, 建议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模式, 制定《养老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统一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要求。

3.1.2 地方层面

因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类似于宾馆, 建议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公共场所进行管理。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简称《细则》) 已将公共场所的设定范围交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目前各地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较多、发展快, 建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范围, 便于加强和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水平。

3.2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标准和规范

3.2.1 国家层面

2001年3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简称《基本规范》) , 实施已接近10年, 随着养老服务机构的增加和发展,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卫生管理现状的抽样调研, 摸清现有情况。根据调研结果, 进一步细化深化修订《基本规范》, 单独设立卫生管理专篇, 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技术性的规范和要求进行全面规范, 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技术准入门槛, 逐步淘汰规模小、设施差、管理低的养老服务机构。

3.2.2 地方层面

3.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制度 篇三

关键词:成人教育培训机构 基本制度 建设 创新

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集体价值观、意识形态即组织目标、组织精神、组织风气、组织道德的重要体现。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由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领导层集体讨论制定,并被全体成员共同认可,在机构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也称为根本性制度,它是指在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并直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态度或行为的制度。如基本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业务工作规范、道德行为规范等。由基本制度所派生出来的其他一切制度则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一般制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制度决定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运行机制。一般制度是基本制度的延伸、补充和完善,并为基本制度服务。

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一般都要涉及人、财、物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其潜能的发挥,决定了一个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许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证明,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其潜能的发挥主要是靠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的调动、激励和保持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并且可以调节教职员工的行为,规范各种关系,从而形成稳定有序的工作秩序,调动整合各种积极力量,促使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向着预期目标健康发展。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的建设涉及教学、行政、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直接影响教职员工的态度或行为并在管理和事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制度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先进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在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前者涉及对教职员工的选用标准问题,即对教职员工的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评价;后者直接涉及教职员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这两项制度的制定和确立,制定得是否合理先进,决定着教职员工对自己职业行为的最终选择,决定着能否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教职员工队伍的重要导向。二是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制、业务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提高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道德行为意识、为学生服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是对教职员工进行常规性管理不可缺少的有效形式。所谓岗位责任制,就是把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总目标细化或分解为个人目标的过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了每个教职员工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数量、质量的要求。业务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工作程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行为规范等最基本的要求和规定,明确回答了教职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有了这三项基本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并使之常态化,对于全体教职员工来说,一个可接受的行为模式和良好的校风就会形成。三是坚持不懈的培训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组织的学习能力是组织能否发展的关键,一个组织内除员工主动学习和不断增长的知识不可替代,其他是没有什么不可替代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发展,就必须鼓励教职员工的发展。教职员工的发展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教职员工个人的发展就没有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教职员工培训机制,如专人负责机制、专款专用机制,要制定年度详细培训计划等,切实把教职员工的学习和提高纳入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建立教职员工培训制度,既满足了教职员工自身发展和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又促进了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此推动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工作不断发展。四是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明确了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以及行为规范的要求,还需要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教职员工会受到奖励,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惩罚。没有奖惩制度,就沒有是非功过的标准,就会干好干坏都一样。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奖惩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和行为导向,是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最有效手段。考核评价制度是对教职员工德、勤、绩、能、廉等全面的评价。其评价结果是对教职员工进行奖惩、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其他制度就无法坚持和执行,而不能坚持和执行的制度就等于没有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实际上就是所有制度的监督和实施过程。以上几个方面的制度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任何一项的欠缺和不完善,都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失控。为此我们把它们称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制度。有了这些基本制度,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工作就会步入健康有序的运行轨道。

二、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稳定性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基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由于时代的发展和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的不断变化,其基本制度也要适时进行改革与创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职能和社会期望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要求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必须重新整合自己的队伍,积极应对新的挑战。而要整合好这支队伍,关键问题是要创建一种有利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人才的引进,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人才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有利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有利于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动力机制。当前要创建这样一种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实行真正意义的聘任制。聘任制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普遍推广的一种用人制度。但由于一些主管部门政策上的支持不够、自筹经费缺乏保障等原因,一些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虽然形式上实行了聘任制,但效果不够明显,甚至流于形式,政府办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尤其是如此。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是一种以目标、责任和能力为基础的聘任制度。这种制度首先要求教职员工必须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其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办学事业的发展和现实工作的需要,有权面向社会直接招聘教职员工。第三,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对教职员工有聘任权、解聘权,教职员工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受聘权和拒聘权。这种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打破了教职员工单位所有,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问题,而且还大大增强了教职员工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自主竞争意识,能起到优化教职员工队伍的作用。

二是实行岗位津贴制。岗位津贴制与聘任制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动力机制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聘任制,就没有岗位津贴的依据和标准;而没有岗位津贴制,聘任制就没有生命力和吸引力。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经费来源是国家事业拨款,要真正改革原有的分配制度有一定难度。根据一些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在经济不能独立的情况下,要实行岗位津贴制,可先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奖金总额包干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打破职称、学历、年龄等身份限制,完全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含量和劳动强度的大小等因素,制定岗位津贴标准。实行竞争上岗,按岗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做到在岗位、责任、业绩、贡献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实行有振动效应的奖罚制度。赏罚分明历来是人员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原则和激励机制。我们现在提倡的尊重个性就是尊重个人的能力、主动性和创造性,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发展离不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创造性工作,离不开教学科研带头人和各个方面的骨干。为了充分调动校内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对那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教职员工,给予重奖。如对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在学生调查中被评为优秀教师,对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并解决了重要疑难问题,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重奖。所谓重奖,就是让受奖者感受到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并具有振动效应。这种奖励可以是精神的,但更重要的是物质上的。奖励的效果不仅是鼓励和鞭策获奖者个人,更重要的是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激励,因此具有群体的轰动效应。此外,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且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直至解除聘任。

以上三种激励机制是相辅相成的,缺少哪一种,都达不到预期效果。要进行基本制度创新,需要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领导集体的智慧、意志、勇气和魄力,更需要外部大环境和政策的支持。上级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支持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也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自主权。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行政一把手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者和第一责任人,对怎样办学和办什么样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负有直接责任。行政一把手及领导集体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本机构的人财物等各种办学资源拥有控制权、支配权,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包括制度的安排和创新以及新制度的推进)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使其为办学目标服务。

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制度的创新将意味着改变原有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为了保证制度创新的成功,需要注意这么三点:一是基本制度的创新要符合全体教职员工的基本利益。一种制度能否成为合理有效的制度,归根到底取决于是否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是否有利于解放生产力。二是要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一般来说,理性认可的事情人们就会赞成,就会去做,但过于急剧的巨大变化一旦出现,就会因超越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在制度改革与创新中,认识到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三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重视传统文化。制度创新一方面必然要受到原有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必须冲破这些限制。这就要求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一定要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充分考虑新制度如何与传统文化结合。结合得好坏,是检验新制度有没有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但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做现实允许做的事,做现实可能做的事。

参考文献:

1、潘懋元、王伟廉主编:《高等教育学》·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章。

4.养老机构员工培训制度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9]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青办发[2010]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精神,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青海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省社会保险(新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管理的新农保基金。本制度所称新农保基金是指由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类资助、政府补贴、村干部补贴、利息及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发放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的专项资金。

二、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青海省有关新农保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新农保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新农保基金的计划、核算、执行、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新农保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国家、青海省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按规定的原则筹集新农保基金,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一)新农保基金按国家和青海省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筹集。经办机构根据缴费对象、缴费标准、政府补贴的范围等负责征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缴费补贴的标准、比例和范围等因素合理安排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应将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和上级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经办机构专户,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随意减免。

(三)根据《指导意见》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设立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以下简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

(四)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

1、归集核算经办机构收缴的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资助、政府缴费补贴、村干部补贴、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资金。

2、经办机构应定期将收入户暂存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应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应无余额。

(五)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

1、归集核算新农保各项待遇发放资金,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础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等基金,支付新农保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

2、支出户除按有关规定完成上述用途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六)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

1、试点地区单独设立新型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2、归集核算新农保各项财政专户收入资金,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其他资助收入、政府缴费补贴收入、村干部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新农保基金。

3、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4、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当地财政专户的中央、省级或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和财政专户利息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和金融机构利息凭证,并附加盖财务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

四、新农保基金会计科目(一级)的设置:

(一)资产类: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暂收款。

(三)基金类: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四)收入类: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农村养老保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五、新农保基金收入的核算

新农保基金收入包括:农村养老保险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一)“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是核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它资助。在“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下设置:“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和其他资助收入”明细科目以缴费的“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财务部门每月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当月实际征缴信息。

1、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收入,包括个人当年缴费收入和补缴历年欠费收入。

2、集体补助收入:是指有条件的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给参保人的补助收入。

3、其他资助收入:是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务给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二)“利息收入”科目是核算新农保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购买的国家债券、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是核算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地区对新农保基金给予的财政补贴。

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及地方政策规定,财政补贴主要有:一是中央、省级财政对国家和青海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额补助;二是省级和地方财政补助包括:缴费补贴、村干部补贴、代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补贴;三是地方政府增设缴费档次增加的缴费补贴和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所增加的资金由试点地区财政承担,包括: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等。

在“财政补贴收入”科目下设置“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缴费补贴收入、村干部补贴收入”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按中央财政补贴收入、省级财政补贴收入、州级财政补贴收入和县级财政补贴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四)转移收入是核算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跨险种参保而转入的基金收入。

财务部门每月及时向业务部门传递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个人帐户金额。

(五)“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是核算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六)“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是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新农保基金收入。

(七)“其他收入”科目是核算收级的新农保基金以外的收入及其他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六、新农保基金支出的核算

新农保基金支出包括:农村养老保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下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农村养老保险金支出”科目是核算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参保对象的待遇支出,经办机构按支出明细进行分类核算。

1、农村养老保险金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标准由国家、省和地方政府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是指按缴费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39按月支付的养老金。

3、在“农村养老保险金支出”科目下设置:“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等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1)基础养老金支出:是指根据新农保的政策规定,按月支付给农村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中央财政补贴支出、省级财政补贴支出、州级财政补贴支出、县级财政补贴支出”四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试点地区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资金由试点地区财政承担。

(2)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39支付给按照新农保制度计发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及参保人死亡一次性支付给法定领取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扣除政府缴费补贴后的金额。

4、经办机构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的新农保基金预算及分月支付计划,每月25日前填写次月用款申请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农保发放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

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养老金待遇支出支付审批表,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收到财政专户拨入发放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核拨养老金待遇,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5、新农保基金要根据待遇的支付范围,按照国家、青海省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为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支出户应预留一定的支付资金。

(二)转移支出是指新农保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跨险种参保而转出的基金。

(三)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是指根据国家、青海省的政策规定,纳入新农保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死亡后丧葬补助费用。

试点地区增加的丧葬费支出,所需资金由试点地区财政承担。

(四)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五)上解上级支出是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核算按国家及青海省的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支付的其他费用。

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是指新农保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个人帐户基金结余、基础养老金结余和地方待遇结余。

(一)个人帐户基金结余是参保人个人帐户的积累额扣除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后的余额。

(二)基础养老金结余是基础养老金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余,只能用于基础养老金的支出。

(三)地方待遇结余是指地方政府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待遇,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和地方待遇支出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四)新农保结余资金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商定,除预留一定的支付资金外,应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办理定期存款,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得进行国家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八、个人帐户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达到法定年龄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实帐管理,个人帐户记录的金额和银行存款要做到帐实相符,实现新农保个人帐户基金保值增值。

个人帐户的记帐原则:个人帐户记录坚持先财务到帐、后业务记帐,业务记帐后与财务按月核对的原则,确保帐实相符。

九、新农保基金预、决算

(一)新农保基金预算: 1.经办机构根据本新农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新农保基金收支预测,负责本辖区下新农保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新农保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必须在国家及青海省政策规定的范围i内,相关基数的测算应按现有国家及青海省政策规定的政策为依据,不得随意调整相关政策、依据,新农保基金的各项收入必须如实入帐,严禁虚列支出。

2.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新农保基金决算:

1.终了,经办机构根据国家、青海省规定的表示、时间和要求,编制和上报新农保基金决算与财务情况分析说明,财务情况分析说明要运用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对新农保基金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加以说明和分析。

2.新农保基金预决算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经办机构的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十、新农保基金资产的管理

(一)新农保资产的管理

1.新农保的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债券投资等。

2.试点地区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劵的保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收取缴费人缴纳的现金,当天要及时办理基金的转存手续。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劵的收付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十二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银行【1988】288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政部财会【2001】41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规章制度。

3.按月和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对帐,保证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用新农保基金购买的各类国家债券、定期和协议存款等票据应视同货币资金管理,由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票据的管理部门,票据要妥善保管,定期核对,确保帐实相符。

(二)新农保负债的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新农保基金的暂收、暂付款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三)统筹地区新农保基金要单独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任何部门或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统筹地区财政预算,不得和其它险种基金相互调剂使用。

(四)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新农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十一、经办计划的职责

根据《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规定,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经办机构,根据省社保局在《青海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业务报表系统》(以下简称:NC系统)中建立的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基金会计帐套和全省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权限分配,设置好本地区的基金会计核算帐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帐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及青海省的财经纪律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和专职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新农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管理好新农保基金。

经办机构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堵塞基金管理漏洞。

十二、经办机构的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制定与新农保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基金管理规定或制度。

(二)未按规定标准支付新农保待遇或随意调整支出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将政府对新农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专户的;未按规定将新农保基金及时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影响待遇按时发放的。

(四)挪用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的。

(五)未按规定投资运营新农保基金的。

(六)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新农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数据的。

(七)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保基金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十三、试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基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对新农保基金实行监督和管理。

十四、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缴纳的各项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统一使用由财政厅印制《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票据》,经办机构按规定用途使用和妥善保管征收票据,票据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等规章制度。

十五、本制度与国家、青海省颁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等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十六、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经办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七、本制度由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复。

5.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五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1

一、办公室应做好学校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认真负责学校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编册、归档和保管。

二、每期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完善和整理好培训班学员的考核档案的建立和编制。收集档案的内容:

①培训通知;

②教学课程表;

③培训人员报到名册;

④培训考核申请表;

⑤考场名单、试卷;

⑥成绩表等。收集培训档案,采用分类整理,按档案内容顺序排列,经过校对准确,装订成册,归档。

三、财务结清、完善和整理好财务管理档案。

四、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放置在通风、干燥场合,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坏和霉变。

五、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登记制度。凡需借档案材料,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予以回收。

六、学校档案材料,分长期和短期两类保存。财务及人事档案为长期保存(一般为十五年以上),其它业务性档案材料保存期为三年。到期的档案材料需销毁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2

一、教务处要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编制相应的教育大纲。

二、培训班的日常活动管理实施班主任负责制。每期培训由班主任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落实并圆满完成培训教育任务。

三、班主任负责日常的教学实施和及时处理办理办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处理。每个培训班,可根据情况,设班长和若干学习小组。

四、培训学校除配备专职教师外,根据需要聘请必要的专业兼职教师,组成健全师资队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和落实使用(专职或兼职教师均有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师资证)。

五、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听取学员的学习要求,掌握教学进度,了解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班的水平。

六、每期培训班开办前3天,班主任要与培训班学员所涉及相关的考核单位或考核负责人联系,确认落实好考核(包括实作与书面考试)衔接事宜。

七、教务处要在考试前2天准备好考试卷,班主任要落实好每期考试的取卷、监考、送卷等有关事项。

八、实作考试前3天,班主任要将培训考生名单及工作要求送考核单位或考核负责人。办班结束后5天内,班主任必须统计完成学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和申报办理好证件,并通知到学员本人。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3

一、办公室在每年11月中旬,通过联络和发函形式,同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或企业联系培训要求,并于12月底前统计、整理。次年1月上旬,办公室根据征求的培训要求,编制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经校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教务处应根据培训教学计划及时分解月度培训教学计划,并根据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期培训开班呈报手续和通知,提前7天落实相应的教学组织安排和教师的落实。

三、任课老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在培训前5天,编制好教学大纲,经学校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在教育培训实施前3天落实好教学设施和后勤生活安排。

五、办公室应及时对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如果学校整体培训计划予以调整,应在5天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并作相应落实。

六、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基层要求调整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并由教务处拟定相应调整计划,经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落实。临时性的培训计划,由教务处编制,报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4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参加学习,认真听讲,用心思考,踊跃提问,努力实践转化学习成果。

二、树立学员意识,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在教学培训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

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接打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网络课程,阅读指定书目和教学参考资料,用心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五、坚持自己动手撰写交流材料、学习作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安排工作人员“陪读”、学习材料。

六、培训期间不承担单位出差、考察、调研等任务。确因工作等特殊状况需请假的,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七、自觉遵守学院学员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公寓内不得留宿他人。

八、吃在食堂,住在公寓。不用公款吃请,不互赠礼品。

九、公车不驻院,车辆在院区行驶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不鸣笛,停放指定位置。

十、不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5

一、根据学校教育计划安排,由学校教务处及时落实每月培训项目安排,并编制教学课堂设置表。

二、学校教务处,应根据当月培训项目,结合上级规定的教学时间要求及教材要求,制定相应课程设置安排表。课程设置安排表经校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准备相关教材;发至相应任课教师,以落实备课。

三、每期培训班课程设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须调整应在培训班开班前3天及时告知教务处同意。

四、课程设置确定后,每期培训班必须严格按课程设置要求实施,切不可擅自更改教学时间或授课内容。

五、课程设置内容应明确培训项目的具体授课内容及时间安排。

六、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办公室应将课程设置安排表存档。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6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

职业操守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

教室常规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吃零食;

教室不得大声喧哗;

教室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吸烟;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接待规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电梯门口;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礼仪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接起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氏远航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随意告诉来电者。

着装要求

日常办公:(女员工)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周末上课或校区搞活动,全体员工必须穿工装;

办公用品领取

办公用品领取,需在行政前台老师处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大物件需由主管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领取;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行政前台老师处签字领取;

日常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10—200元的惩罚

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不穿工装,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工作时间在前台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每日早会、息会提前通知了时间,但因为个人原因迟到,发现一次乐捐5元,管理层翻倍;

每次大小会议,不做会议记录或随意敷衍记录,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开会时手机铃声响起,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开会时玩手机或手机铃声响起,确有急事(家长、家里急事)、但不打报告随意走出会场接听者,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下班后教室门窗、电灯、电脑、电源、饮水机未关闭,教室零乱,发现一次,责任人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工作时间,在没有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聊私人QQ、看电视、闲聊、吃零食、睡觉,发现一次乐捐10元,管理层翻倍;

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不给直属领导打报告,发现一次乐捐50元,管理层翻倍;

消极工作,懒散工作,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不积极执行者者,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若当日工作没有在下班期间完成,需无条件加班且无加班工资;

损坏公司财物,无法修复,造价赔偿;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剽窃或使用他人的客户信息,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随意向客户许下公司不可能实现的承诺,发现一次乐捐50元,管理层翻倍;若对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最高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管理层翻倍,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按时对意向客户进行回访,发现一次乐捐20元,管理层翻倍;

因各种原因,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视情节严重,发现一次乐捐50—200元不等,管理层翻倍;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

(注:以上乐捐当日统一交予行政老师处,行政老师记录并妥善放置于乐捐箱,作为校区活动经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降薪、降职或开除

故意损坏公司形象,恶意中伤领导及员工;

在职场打架闹事者;

对竞争对手或他人泄露公司,重要资料;

奖励机制

员工每月全勤奖100元;

工作突出奖(对于市场部和行政部),详见各部门员工薪资福利待遇方案;

优秀教师奖(对于教师部),详见各部门员工薪资福利待遇方案;

教师师的班上学生通过该名教师的辅导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奖励该教师500—1000元;

对于学校部员工推荐他人进入学校工作,并且该人通过考核、表现优异,按照人事奖励方案给予该员工相应奖励;

其他的奖励按照各部门薪资福利待遇方式操作。

员工制度

员工培训、入职、转正、离职

员工培训

新员工面试通过,需要通过7天的观察期后方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签署公司试用期协议;

7天观察期,新员工需经各方面培训;

观察期的第7天为培训考核,考核容分为笔试和演讲2部分;

新员工根据自身面试的岗位,依照个人能力,分配到各自面试岗位的部门,考核由各部门主管对其考核;

员工入职

新员工入职时应持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毕业证、学位证、各种技能证书)

提交入职申请表,需交1寸照片2,复印件1,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牌,工装及办公用品等;

签试用期协议、协议、劳动合同,均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入职期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1—3个月,表现优异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员工转正

1.1—3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转正期开始按转正工资待遇发放;

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工作不合格,不符合正式员工标准,转正期将延后或辞退;

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各方面表现十分优异,可申请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新员工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主管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

转正考核要求:A.业绩考核B.问题解析与处理C.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D.对工作的认同感及学习态度,创新能力和表现力

员工离职

员工合同期满正式离职,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员工决定是否与公司继续续签合同;

合同期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离职,如员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离职,所有的提成不予以发放,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者需承担相关责任;

员工如因特俗原因必须离开公司,方可申请离职,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经批准签字后办理离职交接工作;

员工离职需将一切资料、工装、工牌以及其他学校配备的物品归还到前台行政人事老师处;

员工工作交接完毕,持离职申请表到人事部完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员工考勤

作息时间

早班:10:00—18:00

晚班:13:00—21:00

早班员工中途允许1.5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晚班员工中途允许0.5个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

员工每日需记得上下班打卡,每月允许2次忘记打卡(10:05作为最后确认时间),超过次数均以10元/次作为警戒,每月2次忘记打卡需填写《未打卡说明》,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20元/次),管理层翻倍,超过2个小时无故未到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旷工:员工无故旷工,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并当月额外扣除100元/次,管理层翻倍,如无故旷工3次,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事假:须提前一天详细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无批准的将按旷工处理(婚嫁、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员工每月一天带薪病假,必须持医生准假证明,病假可累计,但不可累计到第二年;

如员工带薪病假休完还需休假,需提前通知直属领导,待直属领导同意后,以后每日按事假标准处理;(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

二、请假流程

1.病假,持病例及医院证明,交部门主管,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工作,并记入《考勤登记表》;

2.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

3.如有临时请假,员工须在工作开展前半个小时向部门主管请假批准,并在事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交给部门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

4.调休或补休:当事人需提前提交申请,交由主管签字,报备行政前台;

按照以上规章制度执行确认签字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7

一、培训期间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做失德失范之事。

二、服从管理,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持续课堂安静,不随意走动。将个人通讯工具关掉或置于静音、振动状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研修任务。

三、妥善处理培训与工作、生活的关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状况需要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一天以上将不予结业,并通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

四、不得在其他地方上发布与培训无关的图片、文字、视频等。

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用公款互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群众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吃喝、娱乐等。

六、外出参加现场教学或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要服从对方的管理和安排,不理解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参加旅游和娱乐活动。

七、自觉遵守住宿宾馆有关规定,配合服务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八、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运动安全,应结伴出行,严禁下河游泳。

九、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

十、培训结束后应准时回到,不得绕道旅游、探亲。

培训机构员工的规章制度8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一、职业操守

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尊敬家长,爱护学员,不抱怨、不欺瞒;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校区常规

1.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和教室清洁卫生;

7.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9、上班时间着装要求:女员工要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要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三、接待规范

1.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来访意图,向主管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如果主管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门口;

5.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脑立方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问题记录下来转给主管人员。

3.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登记表,根据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

6.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篇六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 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好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培训的形式是:业余面授;教学的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街舞、肚皮舞、瑜伽、舞舞蹈考级等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加强舞蹈培训的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强化舞蹈培训机构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舞蹈培训机构汇报演出工作。

第八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舞蹈培训机构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九条 舞蹈培训机构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机构,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条 舞蹈培训机构每节课的教学工作都应由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7.民营养老机构走向连锁之路 篇七

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 子女数量的减少, 大量的家庭缩小成“四二一”结构, 工作岗位上的夫妻二人在抚养小辈时将越来越没有精力以家庭养老的方式赡养四位老人。所以国内原来占据主要地位的家庭养老方式变得难以为维系, 新型养老结构将面临一个巨大商业需求的出现。

二、国内当前养老机构现状及瓶颈

市场经济实行了三十年, 但是养老院市场却没有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完全放开, 目前占据国内主要养老服务市场的仍旧是由政府兴办的传统型敬老院。这些敬老院在很大程度上面并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 还是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与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福利院同属于“社会收养”性质机构, 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集体供款。而同时多数的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敬老院老人都认为, 敬老院就是“收养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的地方, 自愿到敬老院“养老”的老人寥寥无几。这种由国家或集体财力支出的体制, 造成了各级敬老院处于与社会“养老”需求长期脱节的状态, 不仅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也使敬老院“养老”成为多数老人难以选择的养老方式。

部分敬老院进行改制成为了市场化的养老院, 但是由于运作方面的原因, 90%以上需要依靠民政部门拨款或集体供款, 数额有限的前提下, 经费短缺, 服务设施、生活条件均较低, 仅维持基本生存需要, 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和娱乐都较为缺乏。这样就造成收养人数少、规模小, 社会效益不高, 处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困难之中, 对社会老人也缺乏养老示范影响力。

独立运营的民营养老机构从成立的第一天起, 就面临现行的养老服务政策及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过于强调服务活动的福利性、公益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民间投资的资本属性, 也否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业活动的产业属性, 致使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热情受阻, 而已进入这一领域的民办养老服务单位也大多举步维艰。另外, 部分民办养老院观念陈旧, 以为养老就是让老人吃饱、穿暖, 这种陈旧的观念抑制了民办养老院的发展进程。在管理上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 使老人不能找到家的感觉, 使入住率的提高成为难题。

三、连锁模式为民营养老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养老院事业被定为新型的朝阳产业, 极有潜力的事业。但养老院的建立和经营却在中国举步维艰, 传统的养老院没有和市场运作有效的联系起来, 缺乏专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 改革迫在眉睫, 急需新型养老院的诞生。

连锁型养老院的目标群体正是目前被传统养老院忽视的, 而且正常迅速成长中的中高收入老年人群。中高收入的老年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多。他们不再满足于吃饱穿好, 还希望扩大生活领域, 要求有更丰富的晚年生活。他们对现代事物适应能力较强, 能比较客观的定义儿女对父母孝顺的内容。住进养老院已经成为一种可以被接纳的新养老方式。

连锁型养老院能够充分发挥出连锁型商业机构的特质:统一建筑设计与装修, 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与后台支持, 考虑细致的服务设置, 更加重要的一点是, 连锁经营方式搭建起了一个社会资源的整合平台, 能够使连锁式养老院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 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服务质量, 增加利润空间, 并为老人们提供旅游或者异地居住等选择。

试想一下, 原来单体的养老院只有少量的床位和护工陪护。而标准化设计的养老院虽然不一定很大的总体面积, 但是均匀配置了房间、后勤设施 (如洗衣房等) 、文化设施 (书报栏、棋牌室、文艺室等) , 还有合理的价格。而这一切如果你在居住一段时间后觉得想换一个地方, 还能够同样在连锁分店中享受到, 减少了适应时间, 增加了安全感, 让晚年生活有更多的精力去享受轻松与多彩。

连锁型养老院还可以借助庞大的客户资源优势, 为老人们争取更为贴近需求, 有价格竞争力的附加服务, 比如体检、就近医疗服务、商业保险、特色餐饮服务等等。

四、结语

中国是“未富先老”的国家, 如何解决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是个严峻课题。单靠政府的经济实力是无法全部承担这一艰巨的重担, 必须要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因此民营养老机构是有很大的需求市场和发展空间。政府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 就必须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和扶持。而且养老服务业涉及面广, 可吸纳的就业岗位多种多样, 包括护理员、生理理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

8.养老机构的春天来临 篇八

戴上耳塞,用弹力绷带绑住十指关节、手肘和膝盖,小臂和小腿装上沙袋,让双臂和双腿有“灌铅”的感觉……这不是在玩一种游戏,而是年轻人在爱暮家(香山)长者天地参加 “时光穿越——80岁的自己”体验活动时的装备。

在两个小时的活动中,体验者们感受太多:以前从来没有意识到,60多岁的父母和90多岁的奶奶,他们原来是这样:迈不开腿、看不清路、直不起腰、握不住筷子……脱下体验道具,体验者们最大的感觉反而是疲惫,心理上更多的则是无助和心酸。

至今,中国有1.8亿老人,且呈迅速增长的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显示,至203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2.48亿,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将达4.37亿,届时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总人口的31.2%。

现在,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养老不一定要在家里。同时,中国目前已经达到了中高端养老机构的消费能力。而放眼那些处于疲惫、无助的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产业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据记者了解,目前,许多中高端养老院都在探索属于自己特色的、为老年群体提供的一种差异化服务,有的靠着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复制模式,形成了连锁化养老产业平台。

比如爱暮家。为了做好差异化服务,爱暮家从每个细节入手,实施24小时全方位管家式服务,为入住长者提供全天候护理服务和安全保障。为了老人的安全,爱暮家对楼宇内外的每个角落的安全都考虑到,房间的设计风格是温馨雅致,符合老年人的喜好。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随时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生活起居服务。饮食有营养师的科学配餐设计,日常医疗保健有专业医生负责。为了给老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慰藉,爱暮家甚至设置了一个小博物馆,展示老人们的成绩和经历,并有专门的康娱专员,负责策划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爱暮家(香山)长者天地已运营4年多了,北京门头沟和天竺、深圳、青岛、无锡等地将陆续建成多家长者天地,并于2014年年底前陆续投入运营。不仅如此,公司计划3年内,在中国宜居城市再投入运营20家长者天地,形成集旅游、养老、服务输出、老年产品于一体的连锁化养老产业平台。

事实上,像爱暮家这样的机构正在越来越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动作。政府方面,养老设施用地已经纳入不少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进入养老地产市场,打开一扇门。根据公开的资料,销售额全国排名前50名的开发商中,已有万科、远洋地产、保利、绿城、首创等开发商10余家涉足养老地产。外国机构对中国养老地产市场的兴趣也很大,美国的凯健、贝尔蒙特、哥伦比亚医院等机构纷纷已向中国开发商伸出橄榄枝。养老机构的春天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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