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7]242号

2024-09-25

2-0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7]242号

1.2-0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7]242号 篇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质质函(2011)68号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

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从今年7月底开始,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 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

(二)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

房为主,公共建筑以学校、医院为主,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5个住宅工程(至少3个保障性住 房和1个公共建筑工程,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中所列检查内容。

三、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本次检查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共分3个组,检查时间为7月31日----8月9日,共计10天。第二批共分6个组,检查时间为8月22日----8月31日,共计10天。第三批共分6个组,检查时间为9月14日----9月23日,共计10天。第一批检查与全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结合开展。

交通不便地区,检查时可适当延长,具体情况由各检查组掌握,检查分组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五、检查组的组成:

检查组每组12人,设组长1人,联络员2人,各组专家配备勘察1人,结

构设计2人,工程质量2人,建筑安全1人,建筑市场3人,组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和稽查办负责同志担任,检查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后,由组长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

(三)检查组随机到现场检查工程,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四)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并注明工程类型;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三)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联系人:

质量安全司丁博涵010—58933293(传真)建筑市场检查联系人:

建筑市场司明刚010---58933262

010---58933919(传真)

附件:检查分组及日程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检 查 分 组 及 日 程 安 排

第一批检查日程安排(7月31日----8月9日)

日期第1组第2组第3组7.31—8.4北京辽宁吉林 8.5---8.9陕西天津黑龙江

第二批检查日程安排(8月22日---8月31日)

日期第4组第5组第6组8.22---8.26河北河南内蒙8.27---8.31山东湖北山西第三批检查日程安排(9月14日---9月23日)

日期第10组第11组第12组 9.14---9.18浙江安徽湖南9.19—9.23福建江西广东第7组宁夏甘肃第13组广西海南第8组青海新疆第14组 四川云南第9组上海江苏

第15组重庆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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