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2024-07-20

学校信息公开程序(精选7篇)

1.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篇一

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全体教师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在学校门户网站已有“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溃

4、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 《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为做好学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校业务工作中有关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二条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泄密”的保密要求执行。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又要确保不会造成失密、泄密。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总负责,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配合审查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的保密审查工作。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一)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三)涉及学校业务工作中有关秘密的信息;(四)公开后可能造成被动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对涉及学校业务工作中有关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各部门在制定审查信息时,应标明信息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可以公开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公开。对要保密或公开有疑问的,按照单位、部门初审,校保密办公室复审,主管校领导审查,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产生的信息,所有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单位均负有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第七条 学校对拟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相关上级部门确定。

第八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审查制度导致泄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凤美初级中学 2016年9月2日

2.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篇二

关键词:Web程序设计,课程体系,改革与研究

“十五”期间,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特殊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加快信息化进程, 实现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 以信息技术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内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特殊学校培养大量合格的信息技术人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从开设以来, 不断地探求研究, 以求更适合的模式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Web程序设计课程此是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此课程的主讲人之一, 结合近年来的教学体会, 谈谈在Web程序设计教学改革中的一些探索及设想。

一、引入“持续更新”理念, 构建课程培养目标

本课程旨在以项目为导向, 以任务为驱动, 在实践中让学生全面掌握基于Web的程序设计与开发技能, 了解项目设计规范, 熟悉项目设计方法, 养成良好的项目开发习惯,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1) 知识目标:掌握Web网站的安全搭建和优化, 理解静态网页和动态网页的运行方式, 掌握ASP.NET基本语法, 掌握HTML控件和Web服务器控件的功能, 掌握Web角色安全管理, 掌握ASP.NET组件开发, 了解Web Se rvice技术及应用, 了解AJAX技术基础及应用, 掌握常用的ASP.NET的内置对象, 掌握ADO.NET技术, 掌握页面导航控件与母版页的使用, 掌握网站建设的总设计思想、步骤与方法。2) 能力目标:规范的编码能力, 数据库应用能力, 中小型网站的设计能力或B/S结构系统的开发能力。具体能力如下:能够利用Web服务器控件及数据验证技术制作会员注册登陆系统;能够利用ADO.NET技术进行数据库开发, 结合数据控件实现信息增、删、查、改以及分页、排序等功能, 能够实现数据的统计与报表的生成;能够利用母版页和导航控件实现页面的统一布局与快速切换, 能够制作Web用户控件, 加速网站开发;能够创建Webservice, 并在ASP.NET网站中调用;能够利用Ajax服务器控件实现倒计时程序。3)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岗位和合作意识,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协作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计算机不断更新发展, ASP.NET从1.0发展到如今的4.0版本, 新技术不断涌现, 所以我们的培养目标不能一成不变, 要以“持续更新”的理念, 不断调整培养目标, 以适合社会的发展。

二、模块化教学内容, 形成“阶梯递进”的课程体系

We b程序开发涉及的知识与技术既深又广, 并且有着鲜明的实践色彩。市面上不少Asp.net技术书籍拥有近千页的厚度, 可谓“鸿篇巨制”, 尽管如此, 这样的技术书籍往往也只能介绍整个Web开发技术领域中的一部分内容, 而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一共是54课时, 如何在有限的课时, 完成教学任务, 并使学生达到期望的要求, 确实是一件不易的事情, 况且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单一的讲授知识点, 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法, 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综合以上考虑, 我们采取“去粗采精”、“删繁就简”的基本原则, 按照教学目标, 模块化教学内容, 形成“阶梯递进”的课程体系。阶梯递进教学模式是指对一门课的教学在不同阶段针对已设定的阶梯目标, 以多种多样的且逐阶向上的形式开展组织教学, 是按照教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理论, 从学生心理、学习方法出发, 着眼于学生自学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而设计的循序渐进的教学模式。依据阶梯递进教学模式, 把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划分成一个个阶梯式递进的小目标, 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 每一个目标都是前一目标的进步阶梯。笔者以电子购物系统为主线贯彻整个教学过程。电子购物系统分为:1) 会员注册登录模块;2) 产品发布、浏览、查询模块;3) 购物车模块;4) 产品评价模块。这四个模块将涵盖本课程的主要知识点。

三、贯彻“理性知识感性掌握”的教学思想, 以项目为导向, 以任务为驱动的教学方法

软件技术有着很强的实践性, 仅看书学习而不动手实践, 就如同在陆地上学游泳, 是不可能掌握好软件技术。但另一方面, 只实践而不注重理论, 也是不行的, 理论往往是实践的概括, 是认识的深化, 在理论的指导下学习技术和进行实践, 往往会事半功倍。对于软件科学理论学习要遵循“理性知识感性掌握”的基本原则。在教学过程中, 尽量通过具体的可以运行的实例来展示相关技术与理论, 通过部析这些实例来指出技术与理论在实际开发中的具体应用过程。但是实例的设计非常关键, 实例应集中于某个要介绍的技术领域, 不能太大, 太大则涉及的知识和技术过多, 不利于讲授和学生理解。但随着课程的进展, 学生掌握的知识越来越多, 课程后期的实例不妨大些。通过将项目分解成一个个典型案例, 采用精讲多练, 以任务实现为主线, 以问题解决为突破口, 以兴趣案例为载体, 以项目开发为目标, 加深学生对专业课程重要性的认识, 锻炼、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解决案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增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 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 保留学生的自主选择空间, 兼顾学生的职业发展。遵循教学要求, 以案例为基本素材, 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 在引入实训任务的前提下, 通过一系列完整的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学会相关知识, 使学生由浅入深逐步掌握ASP.NET主要技术以及web应用程序开发, 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改革考试方式, 实现从“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的转变

We b程序设计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职业技能课, 其设计与构建技术是信息技术专业学生必须学会和掌握的技术, 传统的“纸质考核”方式已不能实现“以考促学”的目的, 基本不能反映学生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因此, 在考核方式上, 实现了评价主题的多元化和评价指标的多样化。课程考核主要由实验项目考核 (30%) 、课程设计 (60%) 、其他依据 (10%) 三部分组成, 实验项目考核:每讲授完一个单元模块均布置一次实验, 收集学生作品, 根据完工程序记录ABCD四个等级。课程设计考核: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完成, 为了检测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 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制定出考核内容, 并按照表:考核量表进行评分。其他依据:比如学习态度和考勤等。

参考文献

[1]金旭高.ASP.NET, 程序设计教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

3.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篇三

摘要: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在中国信息公开的触角从政府领域不断向高等教育领域延伸。高校作为综合性地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以及能够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在管理方面拥有着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即高校对其内部管理拥有一定的自治权,这一特征使得立法者和管理者意识到推进高校信息公开不能完全照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因此,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须清晰界定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之间的界限,并通过立法明确高校信息公开自主决定权行使的范围和程序,从而在维护高校自治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G203; D922.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6)04-0105-06

Abstra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s the requirement of modern democratic rule of law, has spread form government to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in China. Universities which engage in comprehensive education, researches, and awards of academic degrees, have a special characteristic different from government agency, that is the autonomy in internal management requiring the universities to establish a differ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Given this, only by clarifying the boundaries of autonomy right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operly regulating the exercising range and procedure for the rights of selfdecision of the university itself, can we protect the academic freedom and the peoples right to be informed at the same time.

随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政务建设的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更是令社会各界开始认真审视高等教育领域的透明化建设问题,社会公众要求公开具有公共属性的高等教育领域信息的呼声也愈加高涨。与此同时,高校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申请人要求高校公开学术评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内容、教师职称评审会会议记录等涉及高校自治范畴的信息。如何保障高校的学术自由不受侵犯,能否协调好高校自治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健康发展。因此,保障高等教育领域的信息透明化,并且在不侵犯高校自治权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界定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是指“高等学校将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的向校内师生及教职员工、社会公众公开。高校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民主的要求,也是法制的规定。信息公开,在满足社会公众对于高等教育领域信息知情权的同时,也有利于高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遏制高校公权力的异化,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实现高校的健康发展。

二、高等学校的特殊性——高校自治

在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高校在管理方面拥有着一般政府部门所不具有的自治权。高校历来被奉为探究学问、传承文明的公共组织,高校及其教师被赋予充分的学术自由。通过自主管理,高校可以坚定地捍卫知识权威的独立性,并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社会或个人对高校学术研究以及自主办学的不适当干预。因此,高校的自治性是高校始终保持创新与活力的制度源泉〔1〕。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于高校管理的自治权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①,这也从侧面肯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特殊性。我国的高校自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作为独立的社会公共组织,享有不受外界不当干预而自主管理校内师生的权利。例如高校具有人事管理权、专业设置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等等;二是高校的专家学者享有充分的学术和研究自由,如教师的科学研究自由、发表学术观点自由等。

在上述高校自治的两方面内容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学术研究自由,这也是高校最本质的特征,就像政府拥有公共权力一样天经地义。大学是发现真理、传播真理的主要场所〔2〕,而“真理的追求是一永无止境不断创新的过程,必须以自由为基础,学术自由是探索真理的根本保证。大学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引领价值更新的活力都寄予在学术自由的传统上,没有学术自由,大学所有功能的发挥都将失去根基。因此可以说,学术自由是大学生命的真谛,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依存体,学术自由是大学自治的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3〕

高校自治与高校信息公开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两大重要问题,对于我国高校的健康发展和学术研究的进步都至关重要,二者缺一不可。实践中,高等学校以自治为由拒绝公开高校信息,社会公众又以知情权为由要求高校公开学术信息的案件不断增多,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的冲突也逐渐显现出来。

三、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办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高等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规章,在促使高校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也赋予了高校对自治范围内信息公开与否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长期以来,规定的笼统性、具体实施细则的缺失以及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范围边界的模糊与冲突,影响着高校信息公开的正常运行与管理。

(一)高校信息过度公开对高校自治权的不利影响

第一,高校信息的过度公开极易造成对学术自由的侵犯,抑制学者的学术研究热情。目前我国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屈指可数的立法中,对高校的自治权和学术自由更是鲜有提及,现有立法在界定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时,一般都未考虑信息公开对于高校自治及学术自由的影响。高校信息中既包括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也包括高校及其教师从事学术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公开前者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权的实现,促使高校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保障高校的健康发展,但是公开后者可能会侵犯学者的隐私权,限制学者的学术研究自由,抑制学者的学术研究热情,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然而目前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立法均未对高校信息的性质加以区分而一概要求予以全面公开,不利于高校学术自由环境的建立。例如《办法》第7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信息,由于此类信息既包括教育与科研成果评选办法信息,也极有可能涉及到教师的学术意见、建议及讨论等学术信息,因此,如果不加区分而一概予以公开,极有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对学术信息和学术自由的侵犯,抑制专家学者坦率交流的积极性。

第二,公开高校的学术科研信息可能会影响高校学术研究的公信力。实践中,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学术科研信息被公开后,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广泛关注与评价。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会对高校内部学术自治组织的独立决议过程产生重大的不适当干预,进而造成对校内学术研究的“绑架”,侵犯高校的自治权和学术研究自由,最终导致学术自由形同虚设,影响高校学术研究的公信力。

(二)高校自治权的不适当运用限制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

《办法》第10条规定,“高等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这一规定实际上将确定某项信息不予公开的权限“下放”给了高校〔4〕,高校可以自主决定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这就突破了《条例》中规定的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限制了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有违上位法之规定。

由于《办法》并未对高校自主决定权的行使施加任何的限制条件,使得高校决定一项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一旦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定,决定什么信息公开什么信息不公开,那么信息公开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5〕。我国目前对于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及程度都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这就为部分固守“保密观念”的高校逃避信息公开提供了方便,这些高校往往会滥用《办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笼统地以保密或高校自治的名义限制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和《办法》因而沦为一纸空文。

高校自治权的不适当运用对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限制,尤其表现在高校的自主招生信息和教师职称评定信息公开方面。高校在自主招生、学位授予、教师职称评定等事项上的职能性质具有一定的综合性,既属于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同时又属于高校自治权的范畴〔6〕。自主招生、学位授予、教师职称评定等职能的综合性决定了这些领域内的高校信息不能只是单纯的予以全部公开或者全部不予公开。长期以来,高校自治范围内的信息公开问题一直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地带,行政色彩浓重的高校对于高校自治的内涵和范围又缺乏明确清晰的认识,并且常常以高校自治为借口拒绝公开那些并不涉及高校自治或学术自由的信息,极易造成公众知情权及参与权的架空,影响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四、域外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现状

目前世界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在高校信息公开方面也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并且这些国家在应对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问题方面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一)美国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现状

“美国高校,尤其是公立高校在信息公开问题上必须要解决一个三重困境,即公众的知情权、高校保护自己学术自由和运行效率的学术自治权、教职工及学术的隐私权”〔7〕。美国各州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传统、法律、学校内部规定和法院的判例逐渐确立起来的〔8〕,其中高校自治权是确定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美国的高校一直以来被赋予很强的学术自治权,其校内师生享有充分的学术科研自由,使其能够为学术研究的进步做出有价值的贡献。

由于美国大多数的高校都是依据州法建立起来的,因此这些高校一般并不受制于联邦信息自由法,而是由州信息自由法或者记录开示法对州内的高校信息公开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高校的学术讨论信息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例如新泽西州将学术信息列为豁免公开范畴;俄亥俄州将知识产权信息列为豁免公开信息,并且规定知识产权信息为州立大学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在从事研究或调查过程中制作和产生的尚未公开发布、发表或取得专利的成果记录②;犹他州或许是对其高校教职员工学术自由保护得最好的州,该州的信息公开法案规定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被高校或其教职员工、雇员或其学生开发、发现、披露或接收的信息均应予以豁免公开,包括未发表的学术演讲信息、与科研有关的数据或其他信息、科研提议中的机密信息、未公布的工作底稿、尚在进行中的创造性成果以及学术往来通信③。

除成文法的明确规定之外,高校自治下信息公开问题的解决,更多的来源于判例的积累。例如在Muskovitz v.Lubbers一案④中,一大学教授依据员工知情权法案向大学及其校长提起诉讼,要求提供同行评议信息复印件以及院长交给教务长的与员工加薪有关的信件。马斯基根郡巡回法院法官拒绝了原告的请求,原告因此上诉。上诉法院法官认为:(1)院长交给教务长的关于员工加薪的建议信息作为员工计划文件,属于信息自由法豁免公开的范畴;(2)机密的同行评议信息作为雇员提交给雇主的信息,也应当属于信息自由法豁免公开的范畴,否则可能会泄露评议人的身份信息。因此,上诉法院法官支持了巡回法院的判决。

关于高校教师晋升或加薪过程中产生的讨论性信息的性质问题,各州的判断并不完全一致。在美国中密歇根大学工会诉中密歇根大学一案⑤中,法院认为高校关于晋职和终身任职的集体谈判信息涉及雇佣关系,不属于学术事务自治的范畴,应当受到雇佣关系法的强制调整。尽管有些州对于高校自治的范围有所限制,“法院仍然意识到现行法可能侵犯到管理机构的宪法权威,认为立法权不能介入到大学教育事务的管理。尽管立法机关将高校囊括在公共雇员关系法之内,但该法并不能延伸至大学的教育权限范围之内。”〔8〕

(二)英国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现状

英国在2000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附件1中明确列明受国家资助的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因此高校的信息公开问题应当适用《信息自由法》。

英国《信息自由法》第二章阐述了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分为三个类别,其中的一个类别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即信息公开主体必须说明披露信息对特定利益的害处,以保留信息,这包括有关国防、国际关系、经济、犯罪预防、商业利益的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共事务的有效实施或抑制建议的自由及坦率提供的信息。

在英国高校信息公开申请中,高校的常务副校长通常有权判定公开一项信息是否会抑制意见表达者真实、坦率地表达意见、建议,和与他人充分交流的意愿,或者不利于行政事务或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如果可能会造成上述不利影响,那么该项信息可以豁免公开。尽管如此,适用上述信息公开的豁免规定需要较为严格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在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上述抑制影响会发生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这一信息公开豁免规定。

(三)日本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现状

日本《信息公开法实行令》明确规定,公立大学的校长对于是否准予信息公开具有独立的自主决定权〔9〕。在日本的教育资讯公开请求案件中,“意思形成过程资讯”常被作为限制信息公开的事由之一。《信息公开法实行令》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内部或二者相互之间有关审议、讨论或协议的信息中,存在因公开可能对坦率的意见交换、意思决定中的中立性造成不当损害的信息,那么该类信息豁免公开,以防止妨碍意见表达者在一些学术判断事项上真实、充分、自由以及坦率地表达观点、意见及建议,保障最终决策的质量。

美国、英国、日本作为当今世界信息公开实施较好的国家,在高校信息公开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些国家在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及监督权的同时,也注重对高校自治权和学术自由的保护。但是高校自治并不排斥信息公开,学术自由更不能成为高校逃避立法、司法以及社会公众监督的理由。

五、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的统一性

在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与学术自由冲突的现象日益凸显。如何在保护高校自治权和学术自由不受侵犯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摆在立法者以及高校面前的一大难题。

上述域外三国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都经历了不断的变化与调整才达到了高校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之间的平衡。高校自治有利于高校排除不当干预、充分自由的进行学术研究,同时,信息公开也有利于保障高校的民主、规范运作,只有通过信息公开,高校的自治权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因此,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并非是矛盾的对立体,这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制度所应确立的基本前提。

高校自治权是高校免受外界不当干预、充分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和进行学术研究的保障。但是,随着高校自治权力的逐渐扩张,以办学自主权为核心的高校公权力异化现象愈加频繁发生,这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权力行使者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或内部自治权力过大而监督机制缺位。造成高校公权力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高校内部管理的透明化建设尚处于空白地带。权力行使的隐蔽性必然会造成权力的寻租,针对权力腐败最好的防腐剂莫过于信息公开,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强制要求高校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除法定豁免公开事项之外的信息,能够对高校自治权的行使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另外,通过信息公开得以了解高校的社会公众势必会成为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高等学校更加谨慎地行使自治权,规范自主办学行为。

六、改善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现状的措施

立法的漏洞、程序的虚置使得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处于法律规制的真空地带,严重缺乏法治精神,为此有必要通过以下举措进一步规范高校自治下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清晰界定高校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之间的界限

首先,应当树立保障学术自由的观念,并将其作为信息公开不可逾越的底线。《办法》之所以授予高等学校自主决定信息公开与否的权力,其核心在于保障高校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进而保障高校及教师能够不受妨碍、充分自由地进行学术研究,这也是高校存在的意义。但是,实践中不乏高等学校利用自主决定权,打着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幌子拒绝公开那些本应公开的信息,企图逃离社会公众的监督。偏离了保障学术自由目标的高校自治,不但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而且阻碍高校所应承担的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能的正常履行。

其次,在明确了保障学术自由应当成为高校信息公开的指导目标之后,立法机关应当制定各个高校统一适用的信息公开标准。目前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立法的缺失,这使得高校信息公开无法可依,进而造成各高校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度的不一致。因此,现阶段可以先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统一制定高校适用的信息公开准则,或者直接通过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明文予以规定,向社会各界明确哪些是必须公开的信息,哪些属于高校自治权范畴内的信息,可以由高校自主决定是否公开,哪些属于高校学术自由范畴内的信息,不予公开。明确清晰的标准依据,可以大大减少主管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保障社会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结果的可预期性,社会公众可以更加明确地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而不会侵犯高校的自治权和学术自由。

(二)对高校信息公开自主决定权行使的限制

高校自治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应有的限制,否则必将遭到权力拥有者的滥用,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也会因此被束之高阁,信息公开的“例外”最终将吃掉“原则”。

为此,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自主决定权的限制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分别予以规定。在程序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针对高校信息公开自主决定权的行使程序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不能因为高校管理者不愿公开某一信息便任意做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决定的作出应当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程序正当合法。同时,在实体方面,立法机关应当明确规定高校可以行使自主决定权的信息范围,防止高校超越规定的范围滥用自主决定权,减少管理者恣意不予公开的可能性。

高校在追求信息公开最大化的同时,必须以高校自治权为边界。实践中高校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权的冲突现象突出表现在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和教师职称评定信息两方面上。

高校自主管理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自主招生权。关于如何监督高校自主招生权的行使以及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社会各界争议颇多。实践中大多数高校只在招生结束后公开最终的结果信息,而不公开过程信息,这种程序的隐蔽性极易滋生权力的腐败和滥用〔10〕。招生过程信息包含专家的审议、评议等讨论信息,如果完全予以公开,必然会抑制意见表达者真实、坦率地进行意见表达和交流的积极性。因此,在保障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前提下,充分地进行信息公开,对于立法者和管理者来说都是一个挑战。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将招生过程中可能暴露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试卷内容等涉及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信息部分隐去,其余部分予以充分公开,以迎接社会公众的监督。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晋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公开,同样也面临着信息公开与高校自治的两难困境。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陈云先后于2008年、2009年、2010年申报高级教授职称评审,均未获通过。为了解相关事实,陈云于2012年3月7日根据《条例》第36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14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办法》第9条,向复旦大学申请公开共计16项信息,其中包括2009年度正高级职称评审教授会会议记录信息。但是时至今日,关于对陈云教师职称评审会会议信息内容应否公开的问题,仍然处在不断的讨论之中,没有定论。为了兼顾公众知情权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表达自由,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前述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信息的公开方式,在隐去可能泄露专家学者身份和意见表达信息的前提下,充分公开诸如具体的组织机构、聘任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过程性信息,在不侵犯高校自治权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高等教育领域信息的公开。

注释:①

《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②OHIO REV. CODE ANN. 149.43(A) (5) :《俄亥俄州法案》修正案第149章第43条A款5项。

③UTAH CODE ANN. 63G-2-305(40) (a) :《犹他州法案》第63G节第2章第305条40款a项。

④Muskovitz v. Lubbers, 452 N.M.2d 854 (Mich. Ct. App. 1990):在该案中,一大学教授依据员工知情权法案向大学及其校长提起诉讼,要求提供同行评议信息复印件以及院长交给教务长的与员工加薪有关的信件。

⑤273 N.W.2d 21 (Mich. 1978):在该案中,工会作为集体谈判的代表提起诉讼,认为大学存在不公平劳动行为,但是行政法官和上诉法院均撤销了这一诉求。

参考文献:〔1〕

彭虹斌.西方五国大学自治的演变及特征〔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4):103-108.

〔2〕爱德华·希尔斯.论学术自由〔J〕.林杰,译.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1):66.

〔3〕詹姆斯·杜德斯达.21世纪的大学〔M〕.刘彤,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53-162.

〔4〕刘莘.高校可自行决定不公开信息范围?学者:一块“硬伤”〔N〕.人民日报,20100721(18).

〔5〕宣勇.大学必须有怎样的办学自主权〔J〕.教育发展研究,2010,(7):7.

〔6〕刘杰.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01.

〔7〕Michael K.McLendon,Leigh Gilchrist,James C.Hearn.State OpenMeetings and OpenRecords Laws in Higher Education: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J〕.OpenMeetings and OpenRecords Laws,2003,(3):2.

〔8〕姚金菊.美国高校信息公开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0,(4):102.

〔9〕畠基晃.信息公开法的使用方法〔M〕.东京:中央经济社,2000:239.

〔10〕马海群.国外大学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09,(9):52.

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

5.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篇五

北京一些学校和机构小升初信息未充分公开

如何有效实施教育信息公开?香港在教育均衡上有哪些做法值得内地学习?今天,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公开研讨会”,邀请原香港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张国华教授,分享了香港在教育信息公开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对外公布了历时将近一年所做的“北京市2012年教育信息公开”相关调研情况。近年来,教育部及北京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教育部在2012年初会同发改委出台了《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要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012年5月底,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公示制度,要求各区县教委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全面了解北京“小升初”信息公开现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去年对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教委、各区县招生考试中心及东城、西城、海淀、朝阳四区的中小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公众尤为关心的“小升初”环节,信息公开情况不佳。

没有一所中小学在网站上公示当年小升初结果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员通过检索“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和北京市17个区县教委(包括房山区燕山教委——记者注)的门户网站,发现仅有东城、海淀、西城、朝阳、石景山和大兴6个区县教委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当年的入学工作方案。其中,海淀区并没有提及公示制度,东城区公示制度规定模糊,其他4个区县的入学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公办中小学公示当年接收学生的录取结果,但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区教委公开2012年的小升初录取结果。

同时,研究人员监测了东城、西城、海淀、朝阳四个区的18所小学和16所初中的网站,发现没有任何一所中小学在其网站上对当年小升初的结果进行公示。

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调查小升初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北京市教委信息公开办公室表示:“北京市教委有义务对北京市小升初招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但相关信息由北京市各区、县教育考试院保存,北京市教委不存在相关信息”。

海淀区教育考试院中考招生办负责人回应:“海淀区小升初相关信息均已下发给各小学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电话通知学生及家长,公众可向各小学教务处咨询相关信息”。但海淀区教委便民服务热线服务人员称,海淀区教委小升初工作安排中并没有中小学招生信息公示的环节,区教委未对公示做统一安排。中小学教务处相关人员则反映,小升初录取结果一贯由各小学教务处电话或书面通知学生,录取信息不公开。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均应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2012年小升初学生录取名单。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员对东城、西城、海淀和朝阳四个区的18所中学及19所小学2012年的小升初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进行了实地监测,仅有东城区灯市口小学在学校门口的公示栏中张贴了六年级学生划片派位结果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

在海淀区,走访的中学中,仅有北大附中和首师大附中对小升初新初一的学生分班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他学校没有任何公示信息。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获有效信息

2012年9月,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北京小升初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现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的志愿者向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17个区县教委、17个区县招生考试中心的信息公开办公室及东西海朝四个区34所中小学,共计70个单位,通过http:///http:///

快递寄交申请函和申请表的方式,提出公开2012年北京市小升初招生信息的正式申请。申请事项有六个方面: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以及入学方案中对落实公示制度的规定;二是每所初中的划片信息;三是每所小学的毕业生人数和每所初中接收小升初学生的人数;四是每所小学电脑派位学生的录取结果和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五是每所中学实际接收学生的录取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生源学校、户籍所在区县和入学方式;六是初中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和所属的特长项目。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率较低。截至2012年11月12日,仅收到北京市教委和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房山、顺义、丰台、密云等9个教委发回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房山、通州、延庆等4个招考中心的电话回复。34所中小学均未对小升初信息公开申请做出回应。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来电说明:“小升初信息不在市考试院,而各区县教委的建制不同,不确定小升初信息是在教委还是在招生考试中心。”

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研究人员遇到诸多问题。例如,各区县、各单位申请公开的办法不同,要求申请人通过不同的程序并填写不同的表格提交申请,往返寄送多次材料更是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

研究者对9个区县教委回复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进行统计,发现对于“电脑派位结果”和“中学录取结果”两项,大部分教委不予回应,部分教委以录取结果涉及学生隐私,“不属于公开范围”,或称信息正在统计中。

含糊笼统是这些单位回复的统一特征,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界限模糊。有的区县在回复中只有几行字:“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供,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不予公开。”

知晓每所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接收学生人数可以帮助公众有效判断某个区县是否存在择校现象及择校的程度如何,然而仅有4个单位提供了全区小学毕业生总数和初中接收学生总数两个数据,这种信息公开,对于公众有效监督小升初情况起不到任何促进作用。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别成摆设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然而学校的划片信息却成了个谜。此次调查发现,北京市17个区县中仅西城区于2012年5月在官方网站公示了“2012年小升初派位划片表”。东城区、朝阳区教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写道:“相关信息可向招生部门咨询”。还有的区县有不成文的规定:“划片信息不易提前公布,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公示两周。”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员认为,小升初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将每个学生的生源学校、录取学校、录取方式,每个学校的划片信息、录取人数、录取范围等全部展现给公众和媒体,在有效控制跨区择校、以权择校、以钱择校的同时,保障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促进划片信息、录取结果、经费来源等小升初信息的公开,是保障小升初公平的第一步和最基本条件之一,是缓解小升初择校热的必要方式和重要途径。

几经网络、电话、实地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周折,仍然很难获得小升初信息,无奈之下,研究人员致电某区教委公开的信息公开监督电话,负责人却告之,该电话仅针对公共卫生进行监督。

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开,网络上的各大小升初论坛、小升初QQ群成为信息的集散地,还有很多家长参加各种机构举办的讲座期望得到信息。一个很有人气的教育论坛已有会员200多万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小升初”课题组认为,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市教委及各区县教委应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设立小升初信息公开的责任机构,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专人专管该项工作,协调教育主管部

6.学校信息公开程序 篇六

2015年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_云南省粮食局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6〕5号)有关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招聘12人。(二)招聘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要求专 业备 注

会计专业教师2人(男1;女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工商管理专业教师2人(男1;女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电子商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影视制作专业教师1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影视后期制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艺术专业教师2人(男1;女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艺术教育专业(音乐、舞蹈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汽修实训指导教师1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汽修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参加过省级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且获奖的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烹饪实训指导教师1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烹饪方面相关的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烹饪与营养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参加过省级或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且获奖的免笔试,有烹饪工作经历者或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管理人员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管理人员1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秘专业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持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招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汽修实训指导教师和烹饪实训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2.地点: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地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龙欣路25号,市内可乘9路、79路、115路、128路车抵达。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填写提交《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每个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原则上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在昆明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邮箱(2631800388qq.com)进行报名,通过邮箱报名时,请将《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核须携带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应届毕业生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社招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大专、本科学历人员按照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递减岗位招聘),笔试内容根据岗位情况要求设定,详见附表(考试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6月3日,地点: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笔试成绩在云南省粮食局网站、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从高至低(满分100分)顺序(同一岗位招男女的分别按男女考生笔试分数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的硕士学历人员不占其比例)。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6月11日,地点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五)考核

以总成绩(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人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同一岗位招聘男女的分别按男女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数对考生德、能、勤、绩进行等额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根据总成绩按从高至低顺序等额递补考核人员,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资质不低于二级乙等;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人员,不予聘用;将根据总成绩按从高至低顺序等额递补考核人员,每个岗位递补一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云南省粮食局网站、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己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招聘单位负责。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粮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871—63610347。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没有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负责解释。联系人:佟老师、沈老师、杨老师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龙欣路25号 邮编:650204 电话:0871—65222695 传真:0871—65222695 网址:http://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附件:1.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考试科目 2.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2015年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_云南省粮食局

点击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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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操作程序 篇七

1 校外实习前的准备与动员

地质工程系地质勘查、测量等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 学生实习大多属露天作业。由于校外露天作业有别于校内教学, 校外的空间大, 学生自由度也大, 校内的各种管理制度犹如“将在外, 军令有所不受”的味道, 那么突出的问题是实习的组织, 实习岗位与实习内容的一致, 实习管理与人身安全。因此, 在操作校外实习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实习准备工作要细致, 对学生思想动员要强势。

1.1 准备工作要细致实习准备工作主要是做细文本材料、实习

单位落实、实习岗位与分组、实习指导老师、带队老师的安排及学生食宿的安排。

文本材料主要是专业教学实习计划及实习指导书、毕业设计指导书、学生学习参考材料、实习考核鉴定表和实习报告 (含毕业设计) 文本格式等都要印制, 发放到学生。

落实实习单位事前要组织好大量的联系与考察工作, 选定好后与这些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协议。采用相对集中, 分散安排的原则, 学生分队或分组分别派到校外实习单位。在安排上要考虑到校外实习也是教学组织形式, 因而学生实习不宜过分分散, 相对集中为好, 便于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但又因企业的工程项目容量有限, 接受学生实习能力有度, 以一个项目为例, 一个工程的施工工地不可能过多的接受一个专业学生的集中实习, 所以学校被迫多联系落实几个企业, 只有相对分散又相对集中安排才能消化一个班级或几个班级同年级的学生校外实习。如何确定企业为我校实习单位, 我系在操作层面上做以下考虑: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 后考虑其它企业;以学校为圆心参照点, 先近后远, 先选离校最近的企业施工工地;以企业资质为参考点, 优先考虑企业的资质, 企业的文化, 企业的社会荣誉。

落实实习指导与带队老师是实习教学的保障条件, 与学校紧密合作的企业, 应考虑集中安排, 安排的人数尽可能多些, 便于学校派出带队老师 (同时兼任实习指导老师) 驻点, 负责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全权代表, 校方行使管理职能。分散在其它企业的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可由学校和企业联系, 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 能工巧匠, 双方认可, 下聘书委任校方实习指导老师。为了确保企业实习指导老师工作有效, 学生划出学生实习经费, 认定认可企业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

1.2 思想动员要强势学生的思想发动工作尤为重要。

学生对实习的目的、要求、意义以及注意事项等通过实习动员, 使学生都有清醒的认识。对在校外实习学生守纪、守法、人生安全等具体问题以案例形式告诫学生, 起到预防、强化效果。特别强调实习时的劳动观念, 吃苦精神, 合作意识。思想发动工作达到要鼓劲, 鼓舞效果, 使学生明白该做什么, 注意什么, 老师都应先想到。通过思想发动, 使学生满怀信心, 踌躇满志出发, 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应对野外实习挑战, 适应露天工地实习环境。

2 校外实习组织与学习形式

校外实习是一种教学形式, 校外实习教学是一种真实情景的教学, 有它的特殊性, 应把握好实习基地与实习教学的有机结合。实习基地对教学的影响主要是推动教学改革, 把书本理论与实用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 让课堂走进企业, 让企业技术、管理经验及资源等走进课堂, 使学生受益。因此而组织实习教学要考虑到以下问题:

实习教学过程是动态的, 实习教学内容不是以教科书按部就班一个个章节顺延, 它是随工程项目的进展程度而动态变化, 指导教师的备课要相应应对。

学生按地勘项目、测绘项目施工岗位而进行分组实习。依据岗位划分实习班组, 实习小组长由小组成员优秀者担任, 是一个重要角色, 起到带队老师的助手作用。小组成员数量以岗位可容纳人数为准, 以异质为组别。

学习材料由专业教材和工地文本资料为主, 学习方式以集中和分散指导为主要形式。雨天工地停工, 学生集中上必要的理论课, 视情况晚上可集中学习, 教师指导, 学习形式以小组合作式进行, 尽量避免学生单独实习而无伙伴。

3 实习过程监管

实习组织的存在确保校外实习是一项有意义的教学活动, 而不至于学生处于“放鸭”式, 散漫无人问津, 无人管理状态。因此, 建立校外实习组织机构很关键, 建立学生校外实习联系信息库很有必要。在组织结构中, 实习一线的校方带队教师、指导教师、企业的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的班级班主任是学生实习过程监管的主体力量。校方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既是教学执行者, 也是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者, 承担了校内教师与班主任双重身份。指导老师的巡视或访谈是掌握学生实习过程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 学校利用双休日派出专业老师或班主任到学生实习工地查看和平时的电话询问, 是实习过程监控的增补手段, 两者结合起来, 全过程实施监管。

4 实习成果与评价

学生的实习成果指的是学生学习的效果表现, 一方面以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 另一方面是以现场的技术表格的填写、或测试数据、或数字化成图图件、或勘查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等作为学生的成果。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以培养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教育为目标, 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职业素质的教学目标, 实习校外实习“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

4.1 专业理论知识评价专业知识是岗位技能的基础。

技能的训练需要专业知识指导。评价时要把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评价理论知识在实习过程中具体运用效果, 评分式可用答题或心智问答等现场考评方式进行。教师要设计测试题, 以测试表格为文本呈现。

4.2 岗位技能评价岗位技能评价是学生校外实习评价的重点内容。

技能评价应强调: (1) 根据职业岗位要求, 对最基础、核心技能进行评价。 (2) 技能评价应循循渐渐进行、细化标准, 便于操作。通过探索, 我设计的《地质工程系学生校外实习岗位技能评价标准》。分为基础技能、综合技能两类。

4.3 职业素质评价

素质培养是教育的根本, 素质培养对高职学生尤为必要, 可以增强高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奠定专业发展的基础;可以弥补学生非智力因素不足。素质培养应赋予职业特征, 也就是把职业素质称为“通用能力”, 是从事职业活动必须的能力。主要评价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纪律自律能力, 自学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交流表达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 刻苦耐挫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系部设计评价表格。

评价的结果以定量、定性评价为准。以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五个考核等级定量评价和实习单位的考核意见及学校实习指导考核意见为定性评价。

5 实习总结与表彰

学生校外实习要及时进行总结与表彰, 首先教师要进行工作总结, 既谈成绩, 也谈存在问题与不足, 便于这项工作的改进, 学生要进行个人实习总结, 从自己的实习表现、学习效果和切身感受自我总结。根据学生的实习成果、考核成绩与意见、评出优秀实习生给与表彰, 评出优秀实习报告或毕业设计, 将优秀的实习成果开一次展示会。

摘要:文中结合学校多年的操作学生校外实习时的做法, 系统地总结出了地质工程系学生校外实习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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