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篇)
1.医院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根据《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物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按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确保供水安全、节俭能源、规划先行等原则。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公共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实行区域加压与独立加压相结合等措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景,依法经过规划制约、财政配套、资产整合、费用减免、宣传动员等多种措施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引导供水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支持供水企业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设施,并鼓励产权人将原有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和区域加压设施建设以提高供水水压,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够依法计入供水定价成本。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物价等部门以及供水行业协会,编制城市供水发展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供水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含发展城市供水事业、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等资料,并规划预留区域加压建设用地。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由供水企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定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时,明确建设单位依法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无偿移交给供水企业的资料,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居民住宅依法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将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并要求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无偿移交给供水企业。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与建筑物的位置、标高、用水量等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光不计算在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办理期限内。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供水企业根据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查提出意见。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资料。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应当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投资。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并贴合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鼓励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交由有资质的供水企业施工。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职责。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建设,不得与消防、绿化、环境卫生等用水设施混建。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
第十三条 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隐蔽性工程的验收工作能够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加验收。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当由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对蓄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水质贴合标准。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供水企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移交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当一并向供水企业移交设施的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原理图等相关资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实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设施,能够按照自愿原则移交给供水企业;产权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前款规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改造的,应当贴合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并实行抄录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费。
第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时连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做好蓄水储存工作;停水时光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因发生紧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水箱等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能够委托专业队伍承担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费。
第二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订日常供水应急预案。当水质受到污染或者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次供水设施经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异常,并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条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对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条 与二次供水设施相邻的住户和生产经营者,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的蓄水池周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二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 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查明供水管网情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影响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理解社会对二次供水管理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向供水企业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按照本规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不贴合标准的,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水质异常报告义务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罚款。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卫生管理、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卫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医院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二
1 二次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卫生监督管理面临的形势
1.1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带来的卫生问题
嘉兴虽地处江南, 却是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城市。近几年来, 市自来水公司采用人工湿地和深度净化处理工艺, 使出厂自来水的口感和质量大为改善, 合格率一直在100%。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推进, 取消了多层建筑 (一般为4~6层, 以住宅为主) 作为二次供水设施的屋顶水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市区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因为水压关系, 新的二次供水设施又多起来了, 由于市区没有专业的清洗消毒服务队伍, 对这些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由各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 (通称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自行负责, 因为不专业、不定期, 有的甚至一直不清洗消毒, 引起水的二次污染, 导致水质下降。2007、2008年我们对市区二次供水进行随机抽检, 合格率分别为35.71%和20.00%, 不合格指标主要是余氯、菌落总数、浑浊度等。2009年上半年合格率也只有67%。因此, 新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造成饮水卫生安全新的隐患, 另一方面也抹杀了出厂水100%合格的成果。
1.2 城乡一体化新型供水模式引发的卫生问题
嘉兴是推行城乡一体化供水较早的城市, 截至2008年底, 全市农村人口自来水受益率达98.72%, 其中全市城乡一体率为68.00%。为加快推进这一民生工程, 有些地方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 即以镇 (政府) 为单位成立供水服务公司, 出资铺设农村自来水管网, 总管与市自来水公司无缝对接, 由镇供水服务公司出面向市自来水公司买水, 用户初装费、水费等由镇供水服务公司收取, 本区域管网维护及日常管理由镇供水服务公司负责。这种运行模式的好处是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的进程;不利因素是一旦该区域内出现饮用水污染等问题, 原因调查及由此带来的责任追究将更加复杂, 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因为自来水生产的主体只有1个, 而管网无缝运行的主体却有2个。
2 二次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 清洗消毒不系统、不规范
市自来水公司曾有一支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服务队, 有计划开展专业的清洗消毒服务工作。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推进, 多层建筑作为二次供水设施的屋顶水箱失去作用, 当时嘉兴很少有高层建筑, 由此出现的新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很少, 清洗消毒服务队随之也解散了。据了解, 目前全市没有一支专业的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服务队。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清洗消毒很不规范, 也没有计划, 有的甚至不知道二次供水设施在哪个部位。
2.1.2 卫生监管处于被动局面、效果不明显
对于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及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都有规定, 譬如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 并对水质进行检验等。2004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取消了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 但其他卫生要求仍要继续执行, 并没有取消。从罚则看,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对未经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以及经检验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进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设 (城市供水) 主管部门依据《规定》对未进行水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 从法理上分析, 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建设 (城市供水) 主管部门更有主动权, 也更有能力。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发挥卫生指导和监测等技术支撑作用。但从嘉兴市这几年的执法实践看, 建设 (城市供水) 主管部门在组织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基本没有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所以, 卫生行政部门很难及时主动掌握有关情况, 虽有罚则, 但等发现时接受处理的责任主体有的已很难找到, 二次供水设施也已进入使用状态, 改进措施实际上也是难以操作。日常管理中, 对于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开展清洗消毒等行为, 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等有效监管措施的建设 (城市供水) 主管部门, 也基本没有使用这样的法律手段。而卫生行政部门虽做了大量的监测和指导工作, 因没事前介入, 又无具体、有力的处罚手段, 显得十分被动、收效不大。
2.2 对于城乡一体化新型供水模式的卫生管理要求不明确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没有将集中式供水再细分为集中式供水生产和集中式供水供应。2007年6月出台的《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22条规范用语, 分别有集中式供水、集中式供水生产和集中式供水供应等表述。也就是说, 对照省级规定, 镇供水服务公司的运行模式属于集中式供水供应, 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但对于卫生审查过程中需要符合哪些具体卫生要求, 譬如检验条件和项目的设置, 能不能委托等, 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供水单位, 对于水质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及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应该是差不多的。但对于检验条件和项目的设置, 集中式供水生产和集中式供水供应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应当分别提出。因为镇供水服务公司的水源实际上就是市自来水公司的出厂管网水, 是一个管网体系。在水质监测方面, 无论是项目的开展和检测的频度, 对照有关标准要求, 市自来水公司有一套严密的质控体系。如果对镇供水服务公司也提出类似监测要求, 会造成监测资源的浪费 (最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 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立法精神。当然, 因为管路是无缝对接而不提任何监测方面的要求, 也是不科学的, 毕竟是两个责任主体, 一旦引起质量等纠纷, 对消费者不好交代, 不利于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3 加强二次供水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建议
3.1 依法履职、密切合作, 及时掌握二次供水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二次供水设施仅仅是整个工程建筑的一部分。抓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 首先必须摸清其本底, 而能够依法、主动掌握本底的应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合作, 在组织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 主动邀请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提出相关卫生建议, 掌握本底情况, 有利于及时跟进日常卫生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督监测的有关情况, 以便各自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技术措施, 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消费者用水安全。
3.2 加强监督与指导, 依法科学管理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 加上二次供水设施的规模、工艺条件不尽相同及产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增加了清洗消毒等日常管理的难度。因此, 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也只能是原则性的, 不可能太具体, 况且指导的精力也非常有限。建议市自来水公司恢复成立具有公益性质的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服务队, 作为公司服务工作的延伸。虽然卫生许可取消了, 但对于清洗消毒服务队而言, 一些基本的卫生要求仍然是要依法执行的, 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消毒规范等, 这些情况应分别报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关运行、管理费用可纳入水费中或单独设立, 实行收支两条线, 使二次供水纳入良性运行轨道。由于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特别是生活饮用水对于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性, 不支持社会办的其他清洗消毒服务队参与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工作。根据《规定》,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负有管理责任, 是法定责任单位, 允许并应当对自己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清洗消毒等工作, 可以请市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服务队进行技术指导。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监督与指导, 对于严重违反《办法》和《规定》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确保市民喝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3.3 理论联系实际, 合理设定新型供水模式的卫生条件
在其他卫生要求提出的同时, 应当合理设定水质监测的条件和方法。 (1) 要求镇供水服务公司配备必要的水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能开展PH、浑浊度、余氯及清洁度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对本公司管辖管网的水质心中基本有数, 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 同时通报市自来水公司, 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 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 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些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中心检验室检验, 以便于综合分析有关指标和问题, 因为管网是连在一起的。 (3) 镇供水服务公司和市自来水公司毕竟是两个责任主体, 在对接管道两侧各设取样口, 一旦发现异常或纠纷, 可分别采样送第三方检验, 以便分析原因, 分清责任。
3.4 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监管政策
3.医院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二次供水;管理;问题
所谓“二次供水”,即在公共供水管道无法满足其用水压力的情况下,用水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给用户或自用的形式。现在,成都居民大多住在高层建筑里,“二次供水”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几乎每个居民小区都安装的水箱就属于这种情况。按照1992年颁布的《成都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经城建部门、卫生部门验收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箱、池必须加盖、上锁,周围半径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并且要有防护设施;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等等。
但实际状况却令人堪忧,“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上沦为“被遗忘的角落”。新小区的设备较新,但多数无人维护,也不清洗消毒;老小区或院落的储水箱、储水池常年失修,有些没有加盖,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长着青苔、沉着淤泥、水中滋生的微生物肉眼就可以看到,个别严重的还有矿泉水瓶、建渣、脏手套等各种各样的垃圾。这样的水流进家家户户的水龙头,卫生状况、饮水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否则一旦岀现问题就悔之晚矣!
为什么会岀现这样糟糕的情况呢?关键是没有责任主体。2008年以前,“二次供水”由成都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管理,下设有成都市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成都市公用事业局2008年撤消后,“二次供水”的管理责任便被“分解”到了多个部门:新建“二次供水”设备由住建部门审批;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也没有“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职能,而只是进行竣工的验收和登记;日常使用的卫生监督由卫生执法部门负责。形成了“多龙治水”、“各管一段”的格局,责任主体不明、管理缺位,“二次供水”最终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实际上,成都市究竟有哪些单位建有“二次供水”设施,有多少个水箱、水池,上述所有部门均给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据。关于“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尽管早就出台了相关规定,使用“二次供水”设备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并且做到专人值守、顶盖上锁、配备防鼠网等多项措施。但是由于主管部门的长期缺失,规定成了一纸空文,表面上的“大家管”变成了“无人管”。道理其实很简单:从住建部门、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上述管理分工来看,他们是只管“生”不管“养”的,它们所“负责”的都是权力,而没有责任;卫生执法部门倒是可以“管”,但毕竟所能管的又太局限了,如果再懈怠一下,最后就只能是“无人管”了。更要命的是广大市民普遍对“二次供水”知之甚少,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这自来水是怎样“流”进自家水龙头的。这又造成了“利益攸关者”的监督“失声”,“二次供水”不仅“无人管”,也“无人问”了。一旦岀现问题,各相关部门都能推御自己的责任,但受到伤害的却是千家万户的居民群众,而被问责的也只能是当地政府。
成都市“二次供水”的现状的确令人堪忧,亟需改变。当务之急首先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大胆改革,引进社会民间资本,成立成都市二次供水管理公司,对全市的“二次供水”进行统一设计、安装、运营、维护和收费。这样责任主体明确了,日常维护管理更加方便,一旦發生饮水安全事故也能迅速进行处置。其次是要广泛宣传“二次供水”的基本常识,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二次供水”、关心“二次供水”、监督“二次供水”,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只有广大“利益攸关者” ——市民的积极参予和监督;只有明确责任主体,引进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公司,成都市的“二次供水”隐患才能彻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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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次供水清洗制度 篇四
一、水池和屋顶水箱一年至少清洗二次,若遇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清洗次数,清洗时间安排由工程部视情况列出保养计划。二、一般情况下,清洗程序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下则应拟定水池、水箱清洗方案,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执行。
三、清洗前一天应出通告通知用户停水时间,以便用户做好贮水准备。
四、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纲梯,严防跌落。
五、清洗前应做好所需机电工具、检测器具、清洁工具及消毒药物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六、清洗程序:
1、排放水 ⑴ 排放水时提前关闭水池进行闸阀,让水池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
⑵ 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让泄水阀门处于开启位置,用鼓风机对着水池、水箱口吹风2小时以上,以便空气流通,排除水池、水箱中的有毒气体,吹进新鲜空气。
3、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水池、水箱中的空气新鲜。
4、清洁消毒: ⑴ 清洗:
A、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积物;
B、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C、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⑵ 消毒:
A、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的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B、用清水冲洗冲洗一遍整个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C、重复用水清洗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水。
⑶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七、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净水瓶从水池﹝箱﹞中部提取50ml水并在瓶子
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检单位用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5.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港西新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二、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港西新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八、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九、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主管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港联物业
6.二次供水水泵房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确保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安全有效运行。2.适用范围
适用辖区二次供水泵房管理。3. 职责
3.1工程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上报公司审核。3.2工程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监管执行。
3.3工程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内容。4.内容
4.1二次供水水泵房(以下称水泵房)机房门上有“机房重地、闲人莫入”标示,机房门上锁,门锁应确保完好,钥匙由当班工程人员管理,泵房内设备由工程部负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
4.2水泵房由经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颁发健康证的值班员管理,二次供水相关规章制度,应悬挂于生活水泵房内墙面醒目位置。
4.3水泵房每2小时由当班值班员巡视一次,填写《二次供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4.4水泵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
4.5保持泵房内清洁、干燥无其它不相关杂物,力求做到三净(设备干净、机房干净、工作场地干净)、四不漏(不漏电、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润滑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
4.6保持水泵房内控制屏(柜)各器件完好有效运行,应确保泵房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性。
4.7定期检修溢流管、水箱盖、观察孔、排气管、管道过滤器、进水浮球阀,保证泵房内各个阀门处于良好状态。
4.8每年制定两次水池清洗及消毒计划。每次水池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1周通知小区。管理处在计划实施48小时前出停水告示,通知业主。为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的前一段时间进行。清洗完成后填写《二次水箱(池)清洗记录》。
4.9每日8点统计前一日8:00至本日8:00用水量,每月最后一天统计月用水量,填写《日水量统计表》《日用水量止码表》,每月统计完成后交管理处存档。4.10水泵房内控制柜、水泵、阀门、主水管均需标明其功能、控制区、流向。4.11保证水箱间和泵房地沟、地漏排水通畅。
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要求。2.适用范围
小区二次供水系统 3. 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上报公司审核。3.2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监管执行。
3.3 工程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内容。4.内容
4.1保持水池(箱)和水箱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水箱内和水箱进水侧进行任 何有污染的活动或施工。
4.2水池(箱)必须加盖上锁,随开随关并做好维修保养,钥匙由工程部当值人 员保管,保证供水安全。
4.3供水管理人员、消毒清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做到 持证上岗。
4.4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申请复核一次。
4.5水池(箱)清洗消毒后送水样至卫生监测部门进行水质卫生检验,检验合格 资料归档保存。
4.6每两小对水池储水余氯定时测试,并将余氯含量记入《余氯测试记录表》,余氯要求达到0.05 mg/L以上,余氯未达标时,应加氯消毒,加氯后再次测试余氯含量,直到达到规定。将加氯消毒记入《余氯测试记录表》备注栏。4.6每年清洗消毒水池(箱)二次,即半年一次。
4.7若遇水质污染,应立即采取停机措施,停止供水,同时报告管理处主任。
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清洗规程
1.目的
保证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要求。2.适用范围
小区二次供水水池(箱)。3. 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及上报公司审核。3.2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程的监管执行。
3.3 工程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内容。4.内容
4.1 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清洗工作计划。4.2 清洗人员要有健康合格证。
4.3 清洗前的准备工作:
4.3.1准备雨衣、雨靴、水桶、喷雾器、尼龙绳、扫把、尼龙刷、铁铲、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工具、用具。
4.3.2准备氯漂精片,配制含氯0.1%的消毒液。
4.3.2准备36V以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水泵要装漏电开关。4.4 清洗程序
4.4.1关闭进水总阀,关闭水箱之间的连通阀门,开启排水阀,排空水池、水箱 中的水。
4.4.2让泄水阀门处于开启位置,用鼓风机对着水池、水箱口吹风2小时以上,以便空气流通,排除水池、水箱中的有毒气体,吹进新鲜空气。4.4.3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
4.4.4清洗负责人招集清洗人员及检修人员讲解清洗程序、安全措施、技术要求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4.4.5清洗和检修人员进入池内工作,水池(箱)外至少有2名监护人员值守。4.4.6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底部,依次反复刷洗直至无脏物,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排
出污水。
4.4.7检修人员对进水浮球阀、阀门、滤网、通气孔、水池(箱)盖进行检查维护,更换已损坏零部件。
4.4.8向水箱四壁涂抹或喷洒配制的消毒液,喷洒或涂抹完成后人员离开水池(箱),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进行消毒。
4.4.10清洗消毒完毕后对水池(箱)整体冲洗,反复用水冲洗至排出水清澈无杂 物。
4.4.9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4.10清点工具、用品,不得遗留任何物品在水池(箱)内。
4.4.11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注水,达到标定的水位高度后加盖加锁,并贴上清洗日期封条。
4.4.12请卫生防疫站对水池(箱)抽水样进行检验,并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 单》交物业服务中心文件管理员存档。若《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 为止。
二次水泵房设备保养规程
1.目的
规范泵房内设备保养过程,降低泵房设备故障率。2.适用范围
二次供水泵房内设备的保养。3.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及上报公司审核。3.2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程的监管执行。
3.3 工程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内容。4.内容
4.1加压泵、稳压泵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保养,每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4.2对水泵房内控制柜、电机随泵保养。
4.3对水泵房内的阀门、止回阀、压力表、管道等随泵同时保养。4.4设备的保养内容记录于《设备保养记录表》中。
4.5日常保养内容
4.5.1泵体
a 检查泵体应无破损、铭牌完好、水流方向指示明确清晰、外观整洁、油漆完好。b检查盘根完好情况,若有漏水应增加或更换石棉绳填料;如为机械水封应查看是否渗漏水,是否需要更换水封。
c紧固机座螺栓,机座油漆完好,如有锈蚀做防锈处理。e联轴器防护罩完整紧固。
f转动部分灵活、无卡阻现象,泵轴与电机轴在同一中心线上。4.5.2阀门、管道、附件。
a阀门油漆完整无锈蚀,阀杆润滑良好,关闭严密、无渗漏水。
b浮球阀开启、关闭良好,关闭不严应检查橡胶垫和浮球浮力,如损坏应及时更换。
c管道及各附件外表整洁美观,无裂纹,油漆完整无脱落,吊(支)架等固件应
完整有效。
d压力表、水表指示准确、表盘清晰,位置便于观察,紧固良好,表阀及接头无渗水。
e水池(箱)外观整洁,水池(箱)盖牢固,锁芯加油,开启应灵活有效。4.5.3电机
a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油漆完整。
b电机风扇、联轴器等转动部位防护罩紧固完整无变形、无缺失。c电源进线绝缘层外观完整无破损、高温变色现象,机壳接地线连接良好。4.5.4控制柜
a指示灯灯罩完整无破裂、缺失,功能正常。
b监视仪表玻璃板无破裂,转动灵活、表盘字迹清晰。c标签框、功能标示清晰,内容完整无缺失。
d断开控制柜总电源,检查各转换开关,启动、停止按钮紧固,动作应灵活可靠。e柜内二次线捆扎整齐、元器件紧固无松动。f用气泵和干抹布、毛刷清洁控制柜内外灰尘。
4.6维护保养内容
4.6.1泵体
a水泵有渗漏水现象,检查密封件(石棉绳、机械水封)磨损状况,添加石棉绳或更换机械水封。
b水泵抽水能力下降时,应解体检查水泵叶轮、进水滤网,如有堵塞应清除杂物,叶轮转动部分如有变形、松动、发生磨损时,应当进行紧固或更换。
c检查轴承润滑是否正常,如轴承润滑油脂内有杂质,应用汽油或柴油清洗后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轴承应更换。
d联轴器的联接螺栓和橡胶垫圈若有损坏应予更换。
4.6.2阀门、管道、附件
a转动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现象,如在转动过程中出现漏水、卡阻现象应根据阀门类型进行调整,更换止水橡胶垫圈,填加止水填料,必要时解体处理,如已损坏应更换。
b检查阀门开关功能,处于关闭位置时能关断水流,开启位置时能导通水流,如不能实现正常开关功能,应解体检查修理,如不能修复应更换。
c止回阀动作灵活,止回效果良好,如开启、止回效果不佳时应解体检查阀内拍门是否有卡阻、橡胶垫是否损坏,对卡阻部位进行调整,必要时更换止回阀。d管道无变形、吊(支)架无断裂、脱落,更换损坏吊(支)架,对变形管道应加装吊(支)架加固。
e压力表、水表失效、字码无法读取时应更换。4.6.3电机
a检查散热风扇应完好。
b拆开电机接线盒内的导线连接片,用500V兆欧表摇测电机绕组相与相、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Ω。
c电机接线盒内三相导线及连接片连接紧密牢固,无发热变色迹象,标志清晰。外连接线无移动或妨碍操作。
d检查轴承盒内润滑状况,补充润滑油脂,若油质变色、有杂质,应予更换。4.6.4控制柜
a检查柜内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是否完好,查看接线桩处是否有发热变色,紧固各电器接线螺栓。
b检查主电路接触器主触头是否烧蚀,接触是否良好,如触头轻度烧蚀,用什锦锉刀锉去毛刺,在触头上涂抹导电膏,烧蚀严重的应更换触头。c检查二次线接线、端子排,紧固压线板。
d变频器、可编程控制器散热风道应畅通,风扇转动正常,对风道滤网、风扇上堆积的灰尘进行清除。4.6.5试运转
a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清点工具,确保无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人为因素,水泵进行手动盘车,应转动灵活。
b合上控制柜内的自动空气开关,接通控制回路电源,检查电源指示应正常。c启动水泵,观察转向、起动电流、电器动作顺序应正常。
d观察水泵运转应平稳,无明显振动和异声,压力表指示正常,控制柜各电器无 不良噪声,三相电流不平衡度小于20%。
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避免设备误操作造成设备的损坏。2.适用范围
二次供水泵房设备操作。3.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及上报公司审核。3.2 工程部主管负责本规程的监管执行。
3.3 工程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内容。4.内容
4.1在生活水泵运行前,首先检查水泵润滑油、水池(箱)水位以及电源是否正常,各阀门是否打开。4.2 二次供水泵的手动操作 4.2.1断开控制柜进线电源开关.4.2.2把二次水泵控制柜面板上的转换开关旋动到“手动”位置。4.2.3把控制面板上的所有旋钮开关复位到停的位置。
4.2.4合上二次泵控制柜内的进线开关,接通控制回路电源,电源指示灯亮。4.2.5选择要启动泵的控制旋钮开关,旋动到开位置,可以手动控制二次水泵的启停。
4.2.5监测运行压力,根据压力要求开启或关停水泵。4.3 二次供水泵的自动操作
4.3.1先断开控制柜进线开关,变频器上所有指示显示熄灭后,将转换开关旋动到自动位置,4.3.2合上进线开关,接通控制回路电源,自动控制开始工作,值班员监测运行压力是否正常。
4.3.3二次供水泵受供水设置压力及水池(箱)水位的控制。
4.3.4当压力低于设定压力时启动,达到设定压力时停机,保持恒压供水。
4.3.5当水池(箱)水位过低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停泵,水位回升后恢复正常运行。4.4 注意事项
4.4.1生活泵只有处于“自动”运行方式时,才能够进行恒压控制。
7.医院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篇七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北京铁路地区管辖内29家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114套二次供水设施。
1.2 内容
1.2.1 现场调查内容
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分布及供水人口情况, 二次供水方式 (水泵与水箱联合式、变频调速式、直接增压式) , 水箱材质、水箱消毒装置、管网材质、水箱容量设计、日循环供水量、水箱使用年限、水泵房卫生管理情况、水箱设计及管理情况、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各项卫生制度及档案管理情况。
1.2.2 水质检测项目
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 H值、耗氧量、总硬度、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氮、硫酸盐、挥发酚类、铜、铁、锰、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菌, 共计22项。
1.3 方法
1.3.1 现场调查方法和评价依据
采取普查的方法对北京铁路管辖内114套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用统一制定的调查表格进行现场调查。以《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051-1997) 为评价依据。
1.3.2 监测资料搜集
查阅北京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管区内生活饮用水监测资料。
1.3.3 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
二次供水的采集和末梢水的采集、保存以及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2006) 进行, 评价依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执行。测得的各项指标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合格, 若有1项不符合标准即判为不合格。
2 结果
2.1 基本概况
北京铁路地区共管辖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114套, 其中无负压供水设施76套, 水箱供水设施38套。设在室内的112套, 设在室外的2套。其中分布在居民小区的86套, 机关单位16套, 饭店5套, 医院2套, 学校5套。大部分机关单位备有桶装饮用水, 二次供水只做其他生活用水。采用水箱供水方式中, 只有低位水箱的35套, 有高低位水箱的3套。消毒方式采用紫外线灯管消毒的35套,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的1套, 臭氧消毒的1套, 有自动清洗装置的1套。涉及居民区供水楼203座, 供水35 031户, 其中水箱供水涉及居民楼104座, 供水13 714户。水箱材质为不锈钢的29个、搪瓷的7个、玻璃钢的4个、水泥的1个。楼外管道材质以镀锌钢管为主。日常维护及管理分别属于22家铁路产权单位和7家物业公司。
2.2 二次供水单位基本卫生管理情况
2.2.1 二次供水单位档案管理情况
29家管理单位对所管辖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全部配备了兼职管水员, 共有兼职管水员126名, 其中107名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占84.92%。多数单位建立了卫生制度, 但在法律法规、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水质检测报告、管水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等方面资料保存欠缺。见表1。
2.2.2 二次供水单位水泵房卫生管理情况
水箱二次供水与无负压二次供水多项指标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2.3 水箱设计及管理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
水箱溢水口未加防护网罩或防护网罩破损的比例较高, 部分水箱距离墙壁不足60 cm, 距离顶壁不足80 cm。紫外线灯管更换记录和水箱清洗消毒记录合格率较低。见表3。
2.3 水质检测结果
2012年对114个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点共检测水样260件, 合格256件, 合格率98.46%。其中水箱二次供水检测136件, 无负压二次供水检测124件。在泵房采样244件, 采集末梢水样16件。水质监测报告显示, 1家硝酸盐氮含量超标, 其供水来源为自备井水, 其泵房和末梢水水样硝酸盐氮检测结果分别为27.3和27.1 mg/L;其余单位均为市政供水, 其中2件水箱出口水水样菌落总数超标, 检测结果为1.1×103和9.6×102CFU/ml。
3 讨论
3.1 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法律意识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
自1984年北京铁路地区建设高层建筑以来, 二次供水设施逐渐增多。由于二次供水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对生活饮用水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向卫生部门申请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单位只占55.26%, 而其中水箱供水设施由于建设年代较早, 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只占18.42%。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缺失造成二次供水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问题较多, 如水泵房空间狭小, 管道拥挤, 给设施维护、巡视检查、卫生清理等造成困难。应强化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的法律意识, 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 提高二次供水基础设施水平。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还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改造, 降低二次供水的安全隐患。
3.2 二次供水档案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是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4,5,6]
北京铁路地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档案不健全, 缺少法律法规档案、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档案、水质检测报告、预防性卫生监督档案、水箱清洗消毒记录、紫外线灯管更换记录、专业清洗消毒水箱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和泵房巡查记录等。由于水箱清洗消毒和紫外线灯管更换需要一定经费, 有些单位组织人员自行清洗, 紫外线消毒灯管超期使用数月甚至1年以上。部分水泵房内堆放废旧门窗、办公家俱、建筑材料等杂物;灯泡损坏不及时修复, 造成人工照明不足;四壁塔灰及垃圾不及时清扫;水箱溢水口防护网锈蚀、损坏;水箱入口未上锁及地面积水等。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的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管理档案, 应备有并遵守有关二次供水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规范对二次供水泵房的日常维护管理。
3.3 加强对直接管水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是保证二次供水规范管理的关键
管水员是二次供水的直接责任人, 1个管水员一般负责几个水泵房, 对二次供水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 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居民饮用水安全。目前, 二次供水管水员大多由小区或单位的维修人员兼任, 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9]。管理单位对管水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重视不够, 29家管理单位中只有4家单位有对管水员的培训记录。加强对直接管水员的二次供水专业技能、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是保证二次供水规范管理的关键。
3.4 二次供水监测工作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
2012年北京铁路地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合格率为98.46%, 与2010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结果97.5%比较一致, 二次供水的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10]。其中2家水箱出口水菌落总数监测不合格的单位, 经过彻底清洗水泵房, 清洗消毒水箱, 再次监测水质达到合格标准。北京铁路地区二次供水单位每年监测1~3次不等。继续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 可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及时消除隐患。
3.5 引入量化分级管理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
自2004年以来, 北京铁路地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66.7%已经建成或改造成无负压供水方式, 显著减少了水箱供水所需要的清洗消毒、紫外线灯管更换、设备设施维修等问题, 水泵房内的环境卫生也显著改善。而水箱供水方式卫生问题依然突出, 将监督力量重点放在以水箱供水方式的监督检查上, 有利于促进二次供水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摘要:目的 全面了解北京铁路地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方法 统一制定调查表格, 现场调查询问。查阅2012年生活饮用水监测档案, 收集及整理监测数据。结果 北京铁路地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共114套, 其中无负压供水设施76套, 水箱供水设施38套。日常维护及管理分别属于22家铁路产权单位和7家物业公司。二次供水档案管理方面, 21家单位法律法规资料欠缺, 23家单位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资料欠缺, 15家单位水质检测报告欠缺, 25家单位管水员的培训记录欠缺。采用水箱供水方式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水泵房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和水泵房内整洁状况等指标合格率较低, 分别为18.42%, 60.53%, 75.00%, 与无负压供水方式合格率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1) 。在水箱硬件设计及管理方面, 水箱溢水口防护网罩合格率为66.67%, 水箱距离墙壁、顶壁合格率分别为75.00%和77.78%。紫外线灯管更换记录和水箱清洗消毒记录合格率分别为25.71%和31.58%。结论 该地区管理单位二次供水档案缺失严重, 采用水箱供水方式管理问题突出。应加强二次供水档案管理, 加强对水箱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
关键词:北京铁路地区,二次供水,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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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技术问题探讨 篇八
【关键词】二次供水;系统优化
1.屋顶水箱与水质二次污染
给水系统中设置水箱虽有许多优点,但也带来一些问题:水箱增加了建筑结构荷载和外立面设计难度,特别是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用水质量,这也是取消水箱的重要原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目前,为减少水质二次污染,多层住宅取消屋顶水箱,采用变频供水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实际上水箱只是给水系统二次污染的一个环节,水厂供给的生活饮用水输送至建筑各用水点的过程中,会因各种原因受到二次污染,使原本合格的水质下降,取消屋顶水箱并不能根除水质二次污染。建筑给水系统是将室外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引入建筑内,水流经过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时,都有可能造成水质的污染,建筑给水系统中二次污染的主要环节有储水设备(水池、水箱)、管材、回流污染等。
2.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2.1改换水箱材质
前面已经讲到,建筑物生活水箱材质一般有钢筋混凝土、玻璃钢、普通钢板和不锈钢四种,而且,钢筋混凝土水箱很容易对水质造成污染。那么,应该采用哪种材质的水箱呢?我们需要经过比较来选择。
2.1.1不同材质水箱的基本特点比较
①钢筋混凝土水箱具有价格便宜,施工工艺成熟等优点。但是由于易产生裂缝,易滋生细菌和藻类,而造成水质污染。而且,需要经常进行清洗,但是实际运行中,由于经费和管理原因很难保证。此外,由于生活饮用水含有游离氯离子,容易渗入混凝土内对结构强度造成损害。
②玻璃钢水箱特点是价格较便宜,但是由于玻璃钢水箱是在生产时一次性成型,整体运输,尺寸较为固定,不易根据不同建筑物的不同尺寸需要调整,生产成型之后运输、安装到位较为困难,一般适用于屋面小型水箱。
③普通钢板水箱优点是价格便宜,现场焊接成型,但易于产生锈蚀,水质含杂质较多,不适用于饮用水储存。
④不锈钢水箱特点是清洁卫生,如采用食品级不锈钢钢板,效果更为理想,特别适用于饮用水箱,但是价格较高。
2.1.2不同材质的水箱对溶出有机物的种类的影响
不同材质的水箱对溶出有机物的种类也不同。
2.1.3不同材质水箱对微生物学指标变化规律的影响
很多研究表明,饮用水贮存过程中水质变差和微生物污染有关,水箱的材质对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有重要影响。对混凝土、不锈钢和手糊玻璃钢、陶瓷和塑料五种材质的水箱进行实验:注水前,首先将实验水箱用自来水刷洗干净,然后量取活性氯≥5.2%的次氯酸钠溶液100ml稀释到1000ml放入五个灭菌水箱中,作为消毒剂,对实验水箱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半个小时后,注入自来水,注满后在相同的条件下,于实验室内加盖静置贮存。从贮水的当天起,每天取样,连续实验两个月,实验结果表明:自来水在贮存过程中出现大量细菌的生长繁殖,生长曲线符合一般微生物生长曲线,都有一个最大值,但最大值的数值和出现时间不同。
2.2生活水箱与消防水箱分开设置
在2003年4月国家颁布新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新增强制性条文第3.2.1明文规定:“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采用独立的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且在条文第3.2.8明文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分开设置。”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和防水质污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水箱可能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并加强管理解决。设计上合理确定水箱容积,避免容积过大,正确安排水箱内部结构,对称布置进出水管,消除水的滞留/死角0并采用无污染内壁材料。目前上海对水箱的改造主要是在原先水泥材质的水箱内,加衬了不銹钢的内胆,换上了不锈钢的盖子;对个别布置不合理的进出水管进行移位;对容积偏大的水箱,采取适当降低最高控制水位的办法解决。同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水箱、泵房管理标准,按时清洁水箱。对直接涉及生活饮用水质量的部位,如水箱内壁、进出水口、溢流口、人孔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这样,只要在水箱设计和管理方面把好关,由水箱引起的水质二次污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目前,除极少数叠压供水外,无高位水箱的变频供水方式都是从城市管网间接抽水,供水系统均是需要水池的;水池的防污问题同屋顶水箱一样需要重视。关于水池的水质防护,除上述防污染措施外,要特别注意防止回流污染,溢流口应采取间接排水。
3.消毒设施改造
3.1二氧化氯消毒
二氧化氯作为一种强氧化剂,由于其在消毒杀菌、防腐除臭、保鲜及环境污染处理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已受到国内外有关专家的广泛关注。目前,越来越多的欧洲等发达国家已把C1O2用作饮用水的消毒剂,并对CIO2在医疗卫生、水产品加工、果蔬保鲜及环境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应用研究。饮用水二氧化氯消毒杀菌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稳定性二氧化氯,另一种是二氧化氯发生器。稳态二氧化氯又有液态和固态之分。二氧化氯发生器分为电解法和化学法两种。稳态二氧化氯是通过加酸活化释放C1O2投入水中杀菌消毒。由于稳态二氧化氯消毒成本太高,消毒后不能完全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是通过电解食盐水产生C1O2,由于使用不便、成本过高,也未得到广泛应用。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是国内目前发展较快的产业。
3.2臭氧消毒
臭氧O3是氧O2的同素异形体,纯净的O3常温常压下为蓝色气体。O3在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为2.076伏,比氯(1.36伏)高出50%以上,因此O3具有很强的氧化能力(仅次于氟),能氧化大部分有机物。研究表明,O3所具有的强氧化性和易于通过微生物细胞膜的性能,使O3具有强大的杀藻和灭菌能力,能杀死水中细菌、大肠菌群、隐孢子虫、贾第虫孢囊、病毒等。
臭氧在空气中的半衰期一般为20-50分钟,随温度与湿度的增高而加快;臭氧在水中半衰期约为35分钟,其长度随水质与水温的不同而异;因其半衰期太短,一般采用现场制备。目前,臭氧的制备通常有三种方法:①电晕放电法②紫外辐射法③电化学法。电晕放电法与紫外辐射法的原理类似。它们都是将氧分子打开成为氧原子,自由氧原子与氧分子结合形成臭氧。不同之处在于电晕放电是气体通过了电场,而紫外辐射则是气体经紫外光的照射。而电化学法是采用水而不是气体来作为氧源。该法所产生的臭氧剂量大,浓度高。其浓度可达14%(重量百分比)远高于电晕法4%的浓度。但臭氧制备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电晕放电法,而电化学法由于其电耗大,运行费用高,其生产使用一直受到限制。一旦化学法能降低电耗,将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制备臭氧的装置是臭氧发生器,用于饮用水处理时,臭氧的投加量是3-4mg/l,臭氧的接触时间是15min。在工程上,考虑的经济性,水量较大时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水量较小时,采用臭氧消毒。 [科]
【参考文献】
[1]肖强.浅谈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J].商品与质量,2009(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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