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桥机事故案例警示

2024-11-08

架桥机事故案例警示(共10篇)

1.架桥机事故案例警示 篇一

学校踩踏事故案例警示

教学目的: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拥挤踩踏事故教学方法:分析,归纳教学过程:

一、案例分析:

1、xx年,事故发生在当地时间早上9时30分,当时阿富汉萨尔杰伊女子学校厨房里的煤气罐突然着火,学生们惊慌之中往外逃跑,不幸造成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

2、xx年6月,湖南某学校初二(1)班上体育课的学生下午4点半左右下课时回教室,和上完电脑课下楼的高年级学生在楼梯上发生拥挤,一些学生被挤倒,造成10余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3、xx年10月14日,四川营山一小学因天气原因,楼梯湿滑发生拥挤踩踏,造成9名学生受伤,2人重伤;

4、xx年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时,因为楼梯护栏坍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一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5、xx年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第四小学学生在楼梯间拥挤踩踏,10人受伤;

6、xx年10月25日晚,因为楼道突然熄灯、有人大喊“鬼来了”,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严重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45人受伤。通江的踩踏则算是“闹鬼”;

7、xx年11月18日晚,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在上完晚自习下楼时,因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有6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39名学生因受惊吓及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观察,目前伤势较重的11名学生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救治;

8、xx年11月17日上午,咸阳市渭城区第二初级中学近百名学生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件,12名学生被踩伤。据了解,该中学每周一早上都会组织全校师生开会。清晨7时许,近百名学生都着急地从一幢三层高的教学楼拥向操场集合。该楼的东西两边原本各有一个楼梯通道,但当天早上有一个楼梯通道门被锁上了,所有的学生只能挤到剩余的一个楼梯口。由于人太多,学生们互相拥挤,一些学生被推倒,接着便发生了踩踏事故。

二、通过以上血的教训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学校领导一定要重视楼道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在楼道张贴警示行走标语,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每一个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想方设法减小安全事故发生。

2、全体教职工要做好如何应对火灾、暴力、高楼遇险、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心理教育与技能培养,做到突发事件不惊慌,要沉着,不起哄。

3、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合、上下课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上楼,安排教职工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学生

晚间下自习,上自习教师必须值班,上午、下午最后一节上课教师要特别注意疏散学生下楼道。

4、楼梯间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设施,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购置安装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

5、要针对学校普遍存在大班额的现实和各楼层相对较拥挤、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要求。要尽可能将大班额、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尽可能调配、分散安排教室,减少二、三楼教室数。

6、加大重点部位的防控如教学大楼、实作大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看台的防控。

7、学生准军事化训练,学生出校大门一定

要注意防拥挤和踩踏,做好安全疏散。

8、要制定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课堂小结:通过这次课堂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使学生们了解到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重要性,以及在预防中要注意的哪些问题。作业布置:在上找相关的一些案例分析下,在下堂课上课前提问检查下同学们分析情况。

2.架桥机事故案例警示 篇二

1 事故概况与经过

2006年8月18日,某高速公路大桥架梁施工工地发生一启架桥机倾翻事故,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1台ZQZ-100型架桥机损毁;1片40m长度预应力T型梁损坏报废和运梁小车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人民币。

当日16:00左右,该项目部安排三工区架桥机安装单位某舟桥处的郑某、梁某等7人在大桥2~3#墩T型梁架设施工工地的1台ZQZ-100型架桥机进行过孔作业。

时至18:07,该架桥机过孔过程中,过孔轨道的钢轨断裂,架桥机倾翻,1片用于配重过孔的T型梁也出现倾翻,2名作业人员被压在倾翻的架桥机结构件下方,导致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将受伤人员送到附近镇卫生院急救,其中,郑某在卫生院因伤重抢救无效于18:48死亡,梁某腹部挤压受伤,经医院检查为轻伤。

架桥机相关的基本参数:架桥机为铁道部××桥梁厂制造,型号: ZQZ-100;额定起重量:100t;架桥跨径:30m;过孔工况整机长度:60.4m;起升高度:3m;工作坡度:4%;工作状态许用风力:5级。

2 现场勘察

2.1 整机情况

架桥机整体向左侧翻转90°,桥架主梁完全变形;翻转后的主梁后段在桥面上,前段长度23.4m处向下弯折着地,呈扭曲状态。

2.2 起重小车

架桥机前起重小车跨骑在倾翻后的左侧主梁上方;事故前,前起重小车拴挂前横移轨道和轨道梁在稍偏后于过孔台车的主梁轨道上。后起重小车斜跨骑在倾翻后的左主梁尾部上方;事故前,后起重小车拴挂1片长度40m的预应力T型梁。

前、后起重小车的电动机等部件摔落损坏,散落在桥面上,起重小车结构件受损较轻。

2.3 过孔台车

过孔台车(在吊梁作业时为桥架横移台车)从竖直铰支承面脱开倾翻,离开安装位置约1.5m,横梁与主梁连接破坏而分离。

2.4 轨道

主梁上起重小车轨道:支承钢轨的枕木用10号铁丝捆绑在主梁型钢上,钢轨仅仅采用几个道钉固定,事故后枕木狼籍一遍,钢轨与枕木分离。

过孔轨道:支承过孔钢轨的枕木截面尺寸大部分为200×200(mm单位),枕木浮置于已经架设的T型梁(桥面)上面,钢轨(P43)则浮置于枕木上,同1条轨道下方的各枕木上平面高差最大的超过30mm,现场没有看到用于调整此高差的垫片或木楔等。桥面横向坡度为2%,轨距为3000mm,2条轨道轨顶高差为60mm,没有采用调平措施。

轨道所有夹板采用δ24mm钢板割制;螺栓为普通粗制螺栓,并且在连接处存在连接松动。轨道中心线偏差达到75mm。

轨道全部采用型号为P43旧钢轨,这些钢轨锈迹斑驳,麻坑密布,事故后的钢轨几乎全长度范围内变形。

在过孔台车的正下方,左右2条轨道各有1根钢轨断裂,其长度650mm。在断口处,有采用火焰割矩割出的30×22(mm2)的孔洞。

2.5 运梁车和预制T型梁

施工现场采用2台轮胎式运梁车运送预制T型梁,事故现场前运梁车没有从预制T型梁下方退出来,被倾翻的T型梁压住。

后运梁车支承板及部分结构件被撕裂脱开;在路面与桥面连接(伸缩缝)处,前轮在伸缩缝处过度钢板前受阻位置;倾翻的T型梁压在左侧轮胎上,右侧轮胎离地。

整根预制T型梁倾翻而严重变形报废。

2.6 其它

由于存在捆扎钢丝绳的滑动可能性,现场对后起重小车对预制T型梁的拴挂情况是否正常的程度无法得到认定。

使用单位提供的笔录证明资料当时有风,但风力不大。该公司及其相邻施工单位均无事故时间有风的气象信息。

3 事故分析

3.1 管理方面

架桥机过孔作业为危险工况,施工现场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过孔作业。施工单位对架桥机过孔作业危险程度认识不足,缺乏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力度。

这台架桥机的过孔跨度参数为30m,而本次过孔跨度为40m。使用条件不符合设备实际性能参数。调查表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使用单位仅对该架桥机进行增加了主梁标准节的改造,属于违章改造与使用设备。

3.2 过孔轨道方面

(1)钢轨质量。

过孔轨道全部采用型号为P43旧钢轨,这些钢轨锈迹斑驳,麻坑密布,事故后的钢轨几乎全长度范围内变形。在断裂钢轨的断口的腹板处,有采用割矩割出的孔洞,影响了钢轨的强度,当轨道承受外载荷的冲击作用时,造成钢轨断裂。

(2)轨道安装与精度。

浮置的枕木和钢轨本身没有可靠的稳定性;轨道接头的连接采用钢板割制的夹板,使用普通粗制螺栓,在连接处存在连接不可靠和松动,不能保证台车以及整台架桥机及其T型梁在轨道上安全运行;过孔轨道的枕木截面尺寸规格不一致,各枕木上平面高差超过30mm,现场没有利用调整垫片等调整;当车轮轮压作用在没有垫实的钢轨上时,尤其是存在缺陷的钢轨段时,钢轨局部压陷变形过大而导致断裂。

3.3 桥面坡度方面

按照设计标准,桥面横向坡度为2%,过孔轨道的轨距为3000mm,2股轨道同一横断面轨顶高差为60mm,现场没有采用措施调平这个指标。架桥机在横向倾斜的轨道上质心向左偏移,同时过孔台车车轮右侧轮缘挤压轨道侧面形成侧向作用力,加剧劣化了过孔轨道的不稳定状态。

3.4 运梁车方面

后运梁车在路基路面与桥面连接处,前轮胎在过度钢板前存在50mm的高低差,过孔时,运梁车载着T型梁随架桥机一同前移时,使前轮胎在此位置受阻,对架桥机和运梁车构成的系统产生冲击与振动,形成外力直接诱发钢轨断裂和桥架倾翻。

T型梁拴挂在后起重小车吊具上之后,前运梁车没有从T型梁下方退出来。

3.5 部件位置方面

事故时刻,前小车所处位置违反了架桥机过孔操作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4 结论与教训

综上分析,本起架桥机倾翻事故的结论如下:

在架桥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没有严格控制架桥机过孔的多项技术要求;使用单位违章改造和使用设备,给设备留下了事故隐患;过孔钢轨的质量缺陷和轨道安装调整精度存在事故必然隐患;在架桥机过孔操作过程中违反了关于架桥机过孔安全操作规程;后运梁车在伸缩缝处受阻对T型梁和架桥机构成的系统产生的冲击振动。

上述各个隐患因素的综合作用,引起架桥机过孔时的异常冲击振动,造成过孔轨道断裂,使架桥机瞬时整机倾翻。

该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改造应该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对原有设备的改造,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和可行性报告,并逐级审批。

(2)相关的管理与从业人员应该采用科学、严谨的态度用好设备、管好设备。

(3)设备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来源于没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责任人、职责分工明确到位,对设备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抓好现场的安全控制。

(4)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性,从业人员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设备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完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类似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5)主管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对设备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TB/T2661-1995.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2]GB6067-200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顾迪民等.起重机械事故分析和对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6]王继琳.事故前期发展过程浅析.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2):81~85

[7]邢娟娟,杨力,姜秀慧.密闭空间作业工伤事故百例分析研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5):50~54

3.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三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以烟台港集团下发的《港口及相关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为载体,本船开展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学习、观看事故视频警示片、学习事故调查报告等方式,让自己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做为港口的一名员工,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了能进一步把好安全关,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把建立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体系作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第一要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按照“集团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从上到下逐级落实生产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到位。加大安全管理与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构建生产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为失误占较大的比例,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造成事故的重要途径。要提高安全水平,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心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方法,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使职工熟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职工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将安全潜移默化为自觉行动和

良好习惯,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自检自查,预防为主,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通过定点、定时等巡回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和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置;保证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应该认真落实生产设备的计划性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篇四

邓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

目录

一、省内案例

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3.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

1.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一、省内案例

(一)案例1 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皇冠歌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长垣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

3、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不到位。

4、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严。

5、蒲东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6、长垣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牛增道,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2、职肖强,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3、于鹏飞,现任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4、赵永波,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王胜利,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6、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滑志强,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刘炎,原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3、周法珍,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记大过处分。

4、马政军,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记过处分。

5、李晓明,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毛剑锋,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记过处分。

7、林建文,原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委)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8、王爱民,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记过处分。

9、程景轩,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0、冯海兵,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记过处分。

12、张学峰,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记过处分。

(二)案例2 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2日(正月十二)23时许,新密市田四伟组建的无证演出团队,乘坐豫AL9139大型客车(演出团队所有,非营运车辆)在安阳市林州境内226省道45公里加7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8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田四伟带领的演出团队非法营业性演出。该演出团队未注册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长期通过无证照经纪人联系演出业务。

2、郑州、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

3、新密、荥阳、林州文化主管部门履行演出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

4、新密、荥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5、有关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王勐,郑州市公安局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2、郭方超,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3、周宜君,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田炳拴,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赵喜顺,荥阳市文化局副科级退休干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张克,郑少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站执法服务站临时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宋吉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5、张智东,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大队长。记过处分。

6、朱光,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7、路玮,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局长。记过处分。

8、李勇鹏,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9、李建设,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10、王新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记大过处分。

11、王宏斌,新密市工商局白寨镇工商所所长。记大过处分。

12、张巧锋,新密市白寨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13、赵亮,新密市白寨镇副镇长,分管文化服务中心。记过处分。

14、冯志敏,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记大过处分。

15、李世民,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记过处分。

16、马辉,荥阳市工商局贾峪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

17、马历冰,荥阳市贾峪镇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18、李慧霞,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分管文化工作。记过处分。

19、朱留凡,荥阳市贾峪镇党委副书记、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20、郭俊兵,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演出监管科负责人。记过处分。

21、张宪林,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过处分。

22、杨海现,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

(三)案例3 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一、事故原因

1、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

3、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

4、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2、梁凯,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3、高峰,原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4、李超,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王占文,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6、铁九伟,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股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7、董红超,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8、杜跃明,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9、王培,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接待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0、居海涛,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办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1、李世航,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2、贺文卿,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

13、周培钦,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4、邢红亚,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5、郜凡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6、姬飞龙,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7、杨德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8、吴小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9、张金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站副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0、周庆玮,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1、程延伟,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2、孙建设,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 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3、曹新峰,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4、冯继光,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刘志民,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刘文强,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防火委员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3、田汉霖,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4、李会良,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5、李留军,鲁山县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

7、李哲,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记大过处分。

8、张国伟,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记过处分。

9、刘富有,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0、田浏敏,平顶山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1、庞振邦,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办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2、王雷,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3、李本谦,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记大过处分。

14、冯昕,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直接分管老龄工作处。记过处分。

15、石书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消防保卫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6、赵明,鲁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7、刘跃武,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

18、吉华卫,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9、周智辉,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分管防火监督处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20、赵东峰,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

21、刘新兵,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

22、韩建平,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副师职)。记大过处分。

23、李中民,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4、申松阳,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5、任长吉,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26、徐群生,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7、.王公民,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

(一)案例1 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一、事故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昆山市安全监管局、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 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对其取保候审。

3、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4、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6、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7、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8、尹有海,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9、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0、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1、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2、仇建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3、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4、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5、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三、党政纪处分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分管安全生产。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业经济等工作。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分管消防验收工作。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科长、项目审批中心副主任兼项目审批科一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吴永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环境应急中心主任,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2、盛雪东,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记大过处分。

33、王兴龙,中共党员,昆山市高新区规建局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4、沈长根,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0年4月至2005年2月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昆山开发区图审中心。记大过处分。

35、石相梅,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图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二)案例2 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4日16时08分,位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一、事故原因

1、捷宇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 厂房,未经工程勘察设计,未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直接组织劳务人员违规施工,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擅自将存在严重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厂房投入生产和出租用于生产,导致增加建筑荷载。

2、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经济合作社违法出租土地、以租代管放纵违法建设,未对出租的地块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未履行出租方管理职责,对捷宇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予以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温岭市大溪镇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非法用地、非法建设行为打击不力,“三改一拆”工作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省“三改一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对暂缓拆除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致使必须拆除的违建厂房仍继续使用。在未对事故厂房建筑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为厂房承租方出具生产场所建筑合法性证明用于企业变更生产场所,致使事故厂房违法建筑用于生产。

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对捷宇公司非法用地的处罚决定执行不力,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5、温岭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三改一拆”工作不彻底,对辖区内存在的大量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到位,对部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政纪处分

1、徐淼,温岭市市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2、李斌,温岭市市长。撤销其职务,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3、张文洋,温岭市副市长。撤销其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陈刚,温岭市副市长。记大过处分。

5、陈云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记过处分。

6、赵炎城,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执法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7、王仕方,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记过处分。

8、骆立方,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建筑工程局局长)。记过处分。

9、陈君斌,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0、江鸿波,温岭市安监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1、陈敏华,温岭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原温岭市大溪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12、徐云辉,大溪镇党委书记。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

13、陈海亮,温岭市政府党组成员、温岭市铁路新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大溪镇镇长)。撤销其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14、林招兵,温岭市大溪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郑荣军,温岭市箬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原温岭市大溪镇副镇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6、江仙军,温岭市大溪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记过处分。

17、陈斌,温岭市大溪镇村镇办主任兼镇“三改一拆”办公室主任。记过处分。

18、江剑平,温岭市大溪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安监中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9、李长荣,温岭市大溪镇潘朗管理区主任。记过处分。20、许妙宏,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驻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

5.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篇五

今天马站长带领我们全体学生观看了煤矿安全事故的视频,通过这次的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对社会,对家庭,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身为一名矿工人员,一定要谨记井下安全规程秩序,对水害,瓦斯,冒顶等事故的了解,做到安全生产。

每个案例都以图文的形式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防范措施进行了清晰的描述和说明,解说员对每一个事故案例为我们进行详细的讲解,是我犹如身临事故现场。深切感受到事故给当事者带来巨大的伤害,更是让我们触目惊心。震撼灵魂,让人深深领悟什么是“关爱生命,关注生命”什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我们的实际工作,我认为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每一个职工应当树立起安全为了自己的主动安全观,从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这个角度,主动的想着安全,从小处着眼,从小事抓起,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第二,要坚决杜绝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说到底就是违章造成的。违章时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们什么时候,什么地点都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第三,要学习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要做到自我保护,我们还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这就是需要我们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在实践中掌握安全技能,并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第四,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在行动中。安全有规程,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现场安全措施,《岗位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中,落实在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作再忙,任务再紧,都要对照标准,遵章作业。

6.架桥机事故案例警示 篇六

警示教育片

总结

观音堂煤业机电科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观看煤矿百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总结

2014年5月4日晚上7点半,在安培中心,公司组织机电系统人员收看了煤矿百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收看警示教育片,我们深刻感悟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这句话的重要性。

1、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由于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大量瓦斯异常涌出,使331采区大面积瓦斯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

2、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由于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大量瓦斯异常涌出,使331采区大面积瓦斯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

3、2004年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10〃20”瓦斯爆炸事故,该矿在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进风流中,达到爆炸界限,架线电机车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瓦斯爆

炸,造成148人死亡

这一起起血粼粼的事故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生命的重要性,也让我们明白了安全生产是我们追求亘古不变的目标,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生命中最珍贵的是家庭、亲情、爱情……当这一切都瞬间消失时,留给生者的除了悲痛,还有些什么呢?煤矿是高危行业,当煤矿工人每天上班时,他的父母、妻儿、朋友无不盼望着他能平平安安地回家,他身上担负的责任不仅仅是工作,还有让家庭、亲情快乐的责任,可是当他逝去时,他的父母、妻儿、朋友该会怎样地痛苦?

为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反思:

第一,安全意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一个员工,从他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就应该灌输和具备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应该一直进行,并且要从针对性和有效性上着眼。不能只走形式,只注重签名和台账;而作为领导,更应该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说着安全,做着却不安全,殊不知“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的道理;作为员工个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习应急处置和应急器材操作的意识,对同事提醒的意识都应该时刻谨记;

第二:本质安全,可靠度不是100%

本质安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单位的本质安全

如果真的重视,真的在设计时合规并且从实考虑,那么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肯定大大降低。而这一点,恐怕绝大部分企业目前还做不到。很多工程或设备,从设计时就带着硬伤,一路积累,还没使用或生产,就已是伤痕累累了。所以,只要有人的地方,设备的本质安全就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我认为,本质安全是生产安全的前提。

第三: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虽然安全第一的口号叫了这么多年,但是真的落实的有多少呢?有些东西,太熟悉了就会忘记。屯兰煤矿出了特别重大事故,痛定思痛,大胆的喊出了“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口号,我认为这需要很大的勇气,也是一个理念的很大进步,安全,很多时候,是一个妥协的产物。有时候让步于生产,有时候让步于效益……毕竟,安全“第一”却不能“唯一”,企业是要赚钱的,而不是公益的。那么,如何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呢?这个值得全国人思考。这个口号要真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恐怕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更大的代价。

安全教育,对于煤矿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必须通过不同的手段、方式进行操作,以达到警示效果。就像本次观看事故案例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本次活动,将使每各职工直接感受到安全事故的严重性,事故的场景将刻烙在每个职工的头脑中。

7.交通事故警示 篇七

在本月的3号晚,项目部一工人,驾驶电动车行驶在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当时并没有带头盔),拐弯时没有按交通规则在斑马线上过马路,而是直接闯入机动车道变线拐弯,导致后面的车刹车不及追尾,此事故造成了该名员工头部受伤,缝了4针,现在还在住院治疗中。

鉴于此次事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这种情况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大家要引起重视。为避免以后还有这种情况发生,同时也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现在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部主管马上召集下属全体员工召开“安全大会”。通报此次事件,全员重温学习安全知识。

二:各项目管理人员(主管、助理、司机)应时刻注意工地上各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随时随地互相提醒。包括反光衣,雪糕筒、车辆放置、中途休息不能坐在路边或绿化带上等等!如发现不按规定穿反光衣,不按规定摆放雪糕筒、施工牌,不按规定放置车辆等等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三、一定要严励警告各工人,千万不要逆行,不能随意停车或走到机动车道上捡废品。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经教育仍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四、无论上班还是下班都要提醒工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特别是开机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一定要带头盔,车速不要太快,转弯、变线、调头时一定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要为了多争一秒而后悔一辈子!

8.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有感 篇八

规范操作

落实责任

——浅谈安全事故警示片观后感

“安全”顾名思义,只有平安才能保全,而“保全”就是保全个人生命,保全整个家庭,保全和谐社会,安全具有其深刻的实际内涵,更具有广泛的社会外延,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每一个人所知晓,因此,强化“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是否都能落到实处?

今年是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活动开展了系列活动,公司在6月14日、17日播放了两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一谈观后感,首先,是事故案例讲的动人情节,每一起事故都给国家和个人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同时,也带来生命上的代价和悲剧,让人感到痛心;其次,是事帮案例的背后都连着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例如,有制度不落实,有规程不执行等等;第三,是事故案例中大多都存在安全意识差,执行力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而造成的,关键是没有把职责放在第一位,才使最终事故发生。

通过观看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后,让我感到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压力很大,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性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推动公司安全工作:一结合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二是坚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基础,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三进一步强化安全自主管理,推进绿化公司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四是坚持案例教育活动要经常化,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五是坚持工作重点是现场,做到发现问题到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整改反馈落实到现场;六是认真开展公司立标活动,并找准切入点,以点代面推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七是认真做好“三基”工作调研,首先找准课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达到规范标准的落实工作;八是加大安全绩效的考核力度,狠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9.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第六期) 篇九

(第六期)

依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7.7”运输事故的通报》(豫煤安监调查〔2014〕145号),开展本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一、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7.7”运输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7月7日5时40分许,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隶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证照齐全,事故发生时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12090下副巷U型钢回收、巷道扩修等工作。

(二)事故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矿井下轨道铺设不标准,运输队在12采区轨道底车场将2辆装U型钢的花车外运过程中,押车人员前去大巷车场查看道岔是否闭合,电机车司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违章使用电机车推运花车,花车和电机车掉道,1根U型钢腿顶进电机车驾驶室内,撞击并挤伤电机车司机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暴露问题:

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安全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不执行、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检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

二、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矿井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的制度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要进一步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能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标准铺设矿井轨道,并在使用期间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和整修,防止因轨道铺设不合格导致井下运输车辆掉道、翻车;必须定期检修和经常检查井下运输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严禁运输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带病运行。

10.事故反思警示会上发言 篇十

----在公司安全工作反思警示会上的发言

调度室

xxx

尊敬的各位工友:

大家好,我是xxx,一年前是综二区的区长,现在在调度室工作。一年前的x月x日,我失去了我的工友,也是我的兄弟。一年过去了,我矿的天轮还在日夜不停的转,但逝去的人却永远也回不来了。前两天接到安全科通知,让我在班队长会上说一说,回顾一下这令人难忘的一年,也是刻骨铭心的一年。

坐下来想了很久,就说说我的一些体会吧!如果对大家有所触动,今天我就算没白来。

事故之后,我就被免职,接着是4个月的处分,还有一些罚款。这些经济账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欠的人命债,这一辈子都还不清了,自己的员工出了这么大的事,怎么去面对他的家人?因为我连最起码的安全保障——生命都没有给他,万分的愧疚啊!

“xxx”事故的发生,像是一座警钟,这么长时间以来也一直警醒着我反思、学习:事故已经发生,损失已经造成,虽然没有必要背着沉重的包袱前行,但血的教训需要总结。在座的各位管理人员都是现场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如何给予我们的工友最好的安全保障,值得好好想想。

事故发生后,再多的“如果”都是假的,事后诸葛亮,谁都能说出一二三四来,但要把保证安全的措施现场贯彻下去,却是所有从业者,包括管理者和操作者共同的工作。

管理者不可能盯住每一个工作细节,但这不是不能安全的借口。习惯性操作的陋习也不是一天养成的,是不是我们曾经经意不经意地纵容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家不妨扪心自问,施工措施我看了没有?现场可以落实否?现场我真确认了吗?还有很多。如果没有,那么我请求您,从现在就做,抛弃那些视而不见,鄙视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时还不晚。

我们还要想方设法培养员工的安全理念,并让这种理念渗入到工作生活中,让它无处不在。安全为了谁?我们不需要那么高尚,安全就是为了自己,为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工作,为自己工作。我们得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一点,现场是一个个小的团队,如何让你的工友放心把后背交给你,需要的是你的技能素质和工作的责任心。但要让所有人在工作中时时事事想到这些,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因为认为事故是意外,安全需要撞大运的人还有很多。

半年多来,我在调度室兼职分析生产事故,我发现有很多事故是由小事情引发的,甚至会造成二次事故,使事故扩大化。举个例子,有个区面溜子底链断双链,从底槽往上返大链时使用了5分绳,就在底链马上就要返上来时,绳断了,半边白忙活了,影响的不仅仅是生产和工人士气,还有断绳伤人的隐患。隐患是只虎,什么时候吃人,咱们不知道,老虎才知道。

事故发生后,有个朋友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什么也不要想,至少,我们还活着。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说不出什么样的一种感受,多年没有过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所以工友们,珍惜生命、敬畏规程吧!

如果你是班长、队长、区长,想一想,我们这辈子最好的年华是什么?是陪伴你最多的工友。我们交流相处的时间甚至比家里的人还要长,你不想他们个个幸福安康么?既然这样,那我们共同努力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要再让悲剧上演。

【架桥机事故案例警示】推荐阅读:

架桥镇中心小学2013年秋季07-06

上一篇:学生心理素质发展目标下一篇:中学教务处教学计划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