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2024-09-06

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共8篇)

1.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篇一

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201X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自觉遵纪守法 做合格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学生作为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较高的一个社会群体,更应该自觉地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各种违纪违法越轨行为已构成影响学生成长和成才的巨大障碍。尽管其人数较少,但其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学生违纪违法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级庸俗的幸福观。某些格调底下的文化艺术作品、影视作品一再向青少年灌输西方的剥削思想和生活方式,导致一部分学生迷失人生航向、模糊生活目标,把感观上的快乐当作人生目的,盲目追求感观刺激,主张及时行乐、尽情享受而把社会的重托、师长的厚望弃之一切。

2、哥们儿义气的友谊观。他们为了私利和交情,完全分不清是非、美丑和善恶。一些违纪的学生,即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又懂得违法的后果和严重性,但当哥们儿发生“不幸”时,却立马解囊相助。当自己的“知己”相邀干些越轨的事件时,也不假思索、不顾后果地打群架、协同作弊、破坏公共财物等,谁要是不出面就会被哥们儿看不起,甚至被“开除”。一位女学生因为作弊受处分后痛哭流涕地说:“我为他人作弊实在是情面难放下,结果害人害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哥们儿义气思想危害极大,即害人害己又危害社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自由,是一个充满理想、激情和生气的字眼,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更具有特殊的魅力。但是,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自由。一些学生把自由和民主绝对化,认为“自由就是自由自在,不受约束”,从而盲目地去“自我张扬”、“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而周围一切与自己的不

和谐都被视为“自我表现”的障碍。

4、苍白淡薄的法制观念.法制,是一个社会公正有序发展的保证。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必将是无序的和混乱。有的学生近乎法盲,不懂得法律禁止的、法律允许的各种行为,一切我行我素,其行为缺乏起码的标准和规范。例如:一个因盗窃罪被逮捕的女学生曾对审讯员说:“其实我这个人心并不坏,我拿了别人的钱,大部分是给别人花了,我自己并没有拿多少。......我都说完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我还有事呢......”可见,其道德法律意识何等苍白。还有一些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后,不得积极采取防范和打击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伺机报复的态度和“以牙还牙”做法,其结果自然必定是自酿苦果、自食其果。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当然,学生违法违纪的原因,还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以及学生本身个性心理存在缺陷,但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学生,应该养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的习惯,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调节自己的情绪,从而聚精会神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同学们,请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你们应该知道“冲动是魔鬼”的道理吧?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最后留给同学们一句话:"仇恨会使你步入深渊,报复会助你走向极端,人的生命最为宝贵,少份歹念多分平安!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的学生,让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一定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这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悲剧。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可以提高个人的修养。就可以减少惨不忍睹的悲剧产生。

在前几天,我听到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一个某地,几个孩子,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十一二岁,他们在一个山坡上玩耍,由于,最小的一个小男孩与其他的几个孩子闹矛盾。于是那几个孩子对这个小男孩拳打脚踢,完后又挖了一个坑,把小男孩埋在了里面。只有头露在外面,然后最大的一个孩子就用打火机烧那个小男孩的耳朵。烧后还觉得不过瘾,就用稻草盖在那个男孩的头上,然后又把稻草点燃。火越来越大,那几个孩子还在那儿哈哈大笑。丝毫没有因伤害他人而紧张和恐慌。这几个孩子就是心中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的意识,肆意妄为。而事后才追悔莫及,只不过这已经迟了。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

我们也知道,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可以帮助我们,但是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所以,我们应该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知道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它成为自己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一定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2.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篇二

1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体

所谓教育的主体, 是指教育的组织实施者和对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产生重要影响的组织或个体。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的组织或个体众多, 这些组织或个体都可以被称为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体。 在对这些主体进行归类整理后, 笔者认为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政府部门、学校、学生以及学生家庭。 地方政府部门与国家在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和所预期目标有所不同, 但都是代表公共权力对学校教育提供保障和对教育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管, 具有较多相同性, 可合并为一类主体;同样, 学生和学生家庭对教育活动的要求和对教育的预期基本相同, 也可合并为一类。 因此, 笔者认为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主体为国家、 学校和个人 (受教育者及其家庭) 。

国家是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体, 既体现在国家制定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方针政策、要求学校按政策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并对教育的效果进行监督, 也表现在国家为教育活动提供多钱、物质以及人员的保障。 学校是农村法制教育的直接组织实施者, 在国家的政策之下如何具体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国家提供的教育资源怎样在教育活动中使用, 主动权掌握在学校手中。 个人是农村法制教育的核心主体, 也是直接受益主体, 通过法制教育活动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 学生并非单纯地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他们的心理状态和行为选择也对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有关键性作用。

人是经济的动物, 每个人天性都要追求自己的利益。 以社会个体的视角, 每个人首先都是自利的, 然后才可能想到他人利益。 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出发点。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不同, 它不会直接给各主体带来经济效益, 但它会吸纳和消耗社会和个人的物质与时间等各种投入产生成本, 也会影响各主体的将来的收益。 各主体在参与这个教育活动时都不可避免地会为自己进行经济计算。因此, 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各主体的行为选择是可行的。

2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成本分析

所谓成本, 最初是指企业为投入生产活动而购买的全部生产要素的货币支出。 现代经济学依不同标准, 将成本区分为总成本与平均成本、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等许多类型。 无论从哪种成本类型出发, 在“经济人假设”这一前提下, 我们做出任何选择前都要进行成本分析。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成本首先表现为教育政策方针的确立成本, 它是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政策调研、论证、制定和颁行所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总和。 我国的教育政策由中央国家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行。 现行的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性文件是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于2007 年联合颁布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在颁布文件之前, 国家首先对在农村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 然后成立起草小组起草文件, 在起草过程中, 要对文件的内容作细致的分析论证并对实施的结果做出合理预测, 最后由相关的部委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 这个过程需要耗费许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已经颁行的教育政策不可能一成不变, 它必须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及时做出调整。 这一过程同样也耗费不少成本。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成本最直接表现为制度运行成本, 也就是教育活动实施和教育效果监督评价所耗费的成本。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的直接参加者是学校和学生, 因而他们也是制度运行成本的主要支付者。 学校要有效地组织法制教育教学, 首先需要能够胜任法制课程教学的教师, 但是目前的中小学这类教师十分缺乏, 农村中小学校更是如此。 农村中小学需要引进新的教师或者对现有的教师进行法制课程教学的系统培训后才能有效开展法制教育, 这对许多中小学校来说是一笔高昂的成本。 除物质成本之外, 学校还须支出时间成本。 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 学校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而且非常宝贵, 将宝贵的时间用于法制教育教学, 多数学校都不情愿这样做。 此外, 开展法制教育还需要组织编写或从他处订购相关教材, 同样要支付成本。 学生为法制教育支出的成本主要是时间成本。 应试教育模式下的学生学习压力较重, 学生花时间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其它课程的时间必然会相应地减少一些。

机会成本也许才是成本的本质。 机会成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 它不是实际支出的费用, 而是失去的收益。 例如一个拥有200 万元人民币的资本, 将这些资本投资办服装厂一年可得到40 万元收益, 而在市场风险等条件相等的情况下, 用这些资本投资其它产业一年最高能获得100 万元收益, 则这个人投资服装厂的机会成本为100 万元。 从事一项活动的机会成本与实际收益差额越小越好, 当差额为零时, 达到最佳状态。 国家和个人将时间与金钱投入到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当中, 也会有机会成本。 若国家认为将大量的财政支出用于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政策的制定修改与实施之中将产生的收益不如将这些财政支出用于科学教育、科技发明、文化建设等事业的收益大, 国家就不会对其投入大量的财政支出。 当学校发现认真开展法制教育耗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 所产生的收益远不及于将这些资源用于升学考试科目所产生的收益, 学校当然就不会认真地开展法制教育。 同样, 学生和学生家庭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收益甚少, 也不会花功夫去学习法律知识。

3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收益分析

教育的收益是通过提高学生的知识与技能给社会、学校、学生本人以及学生家庭带来各种有益效果, 广义的教育收益不仅包括经济收益, 还包括政治收益、社会收益和伦理收益等方面。 我们根据收益是否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 可以分为货币收益与其它收益。 与职业技能培训类教育不同,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养但不能直接提高职业技能, 受教育者不能因此获得较高层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因而也基本上不可能通过接受这种教育快速提升他们获取报酬。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收益更多地以其它收益的形式表现出来。

国家的重要任务是为全社会谋福祉, 国家投资在农村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 追求的也是其带来的社会收益。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可以区分为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 直接收益集中体现在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提高市场效益的重要因素和可以减少某些社会成本两个方面。 法制教育增加公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让公民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守法经营, 在权利遭受侵害时通过法律来维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它的建立与运行以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经营者为前提。 在我国广大农村, 法治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城市。 农村中小学学生中不少人将留在农村或在接受高等教育后回到农村支持农村建设, 这些人将是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接受有效的法制教育能帮助他们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加速农村市场的建成。 同时, 经营者的法律素养越高, 市场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品质也会更加明显, 产生的纠纷也会减少, 用来救济的社会和个人成本也会相对减少。 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间接收益主要表现其可以增加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与公共事务参与能力, 能够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步伐和“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

传统意义上的学校是一个比较单纯的文化传承机构, 但在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之下, 现代学校已成为一个具有多重性质的文化机构。 它在兼顾社会与个人的利益之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如今的农村中小学也受到了功利主义思潮的冲击, 学校的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都功利化了。 学校与教育者不是看不见法制教育对社会的价值, 只是相对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言, 这种价值离自己过于遥远。 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 学校的首先任务是提高升学率。 升学率高的学校可以从政府部门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也能得到大量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在生源流动更为自由的今天, 升学率高的学校还可获得更多学生与学生家庭的青睐, 从学生身上获得更多物质回报。 法制教育不属于应试教育的升学考试必须考查的内容, 有效开展法制教育不仅不能提高升学率, 还很可能因法制教育占用了其它学科教育的教学资源与教育时间而导致升学率下降。 这样, 学校会因为重视法制教育从政府部门和学生两边损失经济利益, 法制教育带来的是负收益。 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排斥法制教育符合“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学校功利化的同时, 学生与学生家庭也功利化了。 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 学生与他们的家庭关心的是考试成绩与成绩的名次。 接受法制教育为未来的人生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但这种收益比较遥远, 收益的大小也难以确定。 如此, 学生必然选择用绝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升学考试课程, 争取获得好的名次, 争取进入一所好的中学考上一所好的大学, 最终谋求一份好的职业。 在学生和学生家庭来看, 法制教育对他们产生的是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 因此, 学生很自然地排斥法制教育, 学生家庭也不允许学生将过多的时间花费在学习法律知识之上。

4 结论

国家要求在农村中小学全面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 籍此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律素养, 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 也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但是, 作为法制教育直接实施者的学校与作为法制教育主体受众的个体不约而同地选择拒绝法制教育, 对国家的政策要求阳奉阴违或应付了事, 原因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法制教育之价值不能得到正确的评价。 学校与个人投入成本开展法制教育, 给他们带来极可能不是收益而是损失。 要实现在农村中小学全面有效开展法制教育,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改变现有的教育评价机制, 将应试教育改革成素质教育, 或者至少是将法律知识纳入考试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喻学林.当代中国德育:多元利益主体教育博弈的“牺牲品”—学校道德教育现状的经济学解读[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7 (1) .

[2]叶国平, 吴高平.我国农村法治教育现状的经济分析[J].特区经济, 2008 (9) .

[3]张善超, 李宝庆.法治教育融入中小学课程设计的途径与特色[J].教育探索, 2015 (11) .

[4]夏丹波.中小学独立开设法治教育课构想[J].人民论坛, 2015 (8) .

[5]张冉.践行法治: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 2015 (9) .

3.中小学课堂渗透法制教育拾零 篇三

关键词:渗透;旁敲侧击;旁征博引;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12-0084-02

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下称《纲要》)要求“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引文表述为“有机渗透”,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法制教育方法的表达,要求将相关法律法规融合到教学工作中,与教师教学的内容有机结合为一体。这里使用的是渗透的比喻意项,即“比喻一种事物或势力逐渐进入到其他方面”而最终与其融合为一。因此,如何化渗透于无形,就涉及到教学过程中渗透的方法,它对此尤其重要。另外,《纲要》之所以要表述为“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不直接表述为:中小学要进行法制教育。因为这样表述的结果会导致中小学法制教育更加呆板、表面和程序化,从而达不到促进中小学生学习、了解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效果。所以,《纲要》的表述指明了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路径和方法,也是一种路径和方法的指导,这里就将其命名为有机渗透。

在讨论小学6年级数学课堂渗透法制教育方法之前,必须先弄清楚关键词“渗透”的意义,同时也是本文以小学6年级数学课堂渗透法制教育为例对此进行探索的开端,其目的在于拾掇几种渗透方法,以为引玉之砖,期待更多、更好的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出现。

一般而言,在6年级数学课堂教学中,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普遍都比较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对6年级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与低年级学生就有所不同。低年级学生自我意识不强,对老师和长辈的教育比较听从;教师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时,注重简单易懂图文表达,明白晓畅的语言引导、告知即可。6年级学生则不然,有一定的自我意识,不听从老师、长辈教育和叛逆的情况经常出现;教师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时,既可以旁敲侧击的方法引导,也可以采取旁征博引的方法对其加以解释和说明。

一、旁敲侧击的引导

旁敲侧击的方法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找准适当的教学点切入点,从课堂教学的侧面和法制教育的正面,采取设疑、质疑、引导等多种方法,激活学生对相关法规的求知欲望后,再对此加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引导和教育,从而达到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目标。

在今天的语境中,旁敲侧击在汉语主要指“比喻说话、写文章不从正面直接说明,而从侧面曲折表达”的意思,本文也由此而引入这一引导法制教育的方法。在使用旁敲侧击这一方法引导6年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法制教育是正面,属于课堂教学的辅助部分;课堂教学是侧面,属于课堂教学的主体部分。从侧面曲折表达的结果就是让学生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通过教师旁敲侧击的引导,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法制教育,这就是《纲要》用“渗透”一词真正的目的。它拒绝那种条规缕析的教育。换句话说,就是在课堂教学中要用旁敲侧击的方法渗透法制教育,不要直接用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去教育学生,否则,引起学生的反感,法制教育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为此,教师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时,将学生关注的焦点导向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地方就成为教师选择的方法。在这一导向过程中,教师不宜直接切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应该旁敲侧击地将学生的注意引到课堂涉及的法律法规方面来,进行简明扼要的讲解,以此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

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旁敲侧击的引导方式多种多样,这里以人教版第11册3单元例4为例。题干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丹顶鹤,2001年全世界约有200只,我国占其中的14,其他国家约有多少只?教师可以在讲解例题的时候使用旁敲侧击的方法参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学生回答的过程中就可以进行该法相关内容的讲解了。这是在“击”的过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

二、旁征博引的解释说明

旁征博引的方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试探并找出学生的兴趣点,以此为基础进行横向的知识拓展,以法律知识为连线架设课堂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之间的桥梁,从而达到在课堂教学中实施法制教育的目的。

在使用旁征博引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引导之前,教师得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内容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为课堂的讲解提供素材;在进行教学时,授课教師立足教学内容,将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与课堂教学的内容紧密结合在一起,巧妙地融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以此完成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要立足课堂教学这一主体,在课堂教学的侧面,也就是课堂教学过程中拓展的相关知识面去寻找出与相关法规的架设点,以此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求知欲望,再顺利成章地对此进行简明扼要的讲述,从而完成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目的。

在上文的例子中,引导学生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之后,可以对此进一步深入拓展。告诉学生国家之所以要立法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是因为这些野生动物是频危动物、数量稀少、种类珍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三、认真总结、广泛联系

在教学过程中,只要细心、广泛地进行思想、知识方面的链接、拓展和迁移,找准切入点之后,可以在数学课堂上进行的法制教育是很丰富的,进行的法律法规教育涉及的范围同样也是非常广泛的。

中小学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在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自然就成为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所选择的一种有效途径。如果渗透的方法巧妙适当,它给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对提高我国国民素质功不可没,同时还是普法教育的一种绝佳途径。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在不同的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的学校,同一学校不同的年级、班级,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科渗透的方法都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掌握一些基本的方法,还是可以有效促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

参考文献:

[1]霍健康:《坚持育人为本,加强法制教育》,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组:《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1-2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7月,第1215页.

4.2018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篇四

同学们:

这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潜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决定潜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明白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那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潜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那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此刻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那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职责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职责、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样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决定潜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潜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推荐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就应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明白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推荐: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理解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潜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个性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状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持续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理解。

5.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篇五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提到法律,有同学会问,我们现在年龄还小,与法律没什么关系。我必须说,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必须掌握的知识。遵纪守法才能避免违法犯罪,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我想,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如何与“法”同行,让我们的生命开出灿烂的花朵。

今天的讲座我给大家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1、走近法律,做个守法小公民

2、敬畏法律,了解违法与犯罪

3、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

4、自我保护,健康快乐成长

我们先讲第一个大问题。

一、走近法律,做个守法小公民

什么是法律?它和我们的关系那么密切吗?今天就让我们走近法律,去了解一下与我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则。如果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法律时时刻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这一点,我给大家讲三个小问题。

第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第三个问题,法律与我息息相关。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规则无处不在。人们常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学校呢,则有校规。《小学生守则》是小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规则。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的,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则。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李明和他的爸爸、妈妈一起去春游,看到公园管理员正在批评一位年轻人,原来这位大哥哥在公园的古寺的墙上乱刻乱画,管理员让他擦掉刚写的字,并且罚款50元。李明很奇怪,觉得在墙上乱刻乱写只不过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并不违法。李明的爸爸告诉李明:“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如果乱刻乱写的行为后果严重,就构成了破坏名胜古迹罪,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sì

cā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这个案例我们看以看出,什么是法律呢?我们说,法律就是一种游戏规则。大家在进行各种游戏的时候都必须要有一个游戏规则。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这样,需要有规则。否则游戏就玩不下去,而我们的生活也不能正常的进行下去。

当我们看到鸟儿在空中飞翔,鱼儿在水中嬉戏,会觉得它们是多么自由。有的同学还会想:“要是我们也能那样,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该多好。”这些同学的想法对不对呢?当然不对。要知道,自由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就不能成方圆。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法律;为了让我们小学生健康成长,国家颁布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因此,社会的每个公民,包括我们小学生,都应该遵守法纪,循章办事。

这些规则就像太阳、月亮、地球在轨道上运行,这样才有了白天和夜晚的更替与四季的变换。天上开的飞机、海上航行的船有航线,火车在铁轨上行进,公路上有红绿灯,有了这些才能保证各种交通的顺畅。没有上面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没有白天、黑夜与四季的变换,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吃饭,什么时候睡觉,草不发芽,树不长叶子,不开花,不结果,地球就不会是现在这个美好的地球,而是一个没有植物和动物的死气沉沉的星球。飞机、船、火车、汽车等等不知道该按照什么路线走,甚至相撞。那是我们不想要看到的。

同学们在上课的时候也有不少规定,比如:不能迟到、早退、旷课等。如果大家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么,课堂教育就乱套了,没有办法开展和进行下去。再比如:上课要专心听讲,不能交头接耳,不能做小动作,有事情和问题需要举手,得到老师同意再发言。如果大家不遵守教学秩序,那就会影响大家的学习和课堂秩序,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批评、教育,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罚,甚至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法律就是维持大家正常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所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没有这个规则,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不能正常进行。

在这里,我给同学留一道思考题,那就是,你能说出一些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

我们搞清楚了什么是法律,那法律到底有哪些作用呢?那么我们来看看第二个小问题,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二)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我们知道,解决纠纷和制裁犯罪需要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支持。可见,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因此,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一代青少年儿童,要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其中,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得态度。法律我们小学生有什么作用,好处,我们就有必要了解法律的作用?我们说,法律的作用可以简单地分为6个方面: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指引作用体现在用法律指引自己应该如何行为。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评价作用体现在通过法律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4、预测作用。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预测作用体现在掌握法律以后,就可以预测到某种行为会否受到法律制裁,受怎么样的法律制裁。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教育所有公民如何守法。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强制作用则体现在,对个别违法犯罪的人,法律会强制性地制裁他们。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有这样一个案例:20XX年9月9日,重庆潼南1司机醉酒开车撞5小学生致2死3伤。虽然司机赔偿了5位小学生,也受到了刑罚(坐牢)的处罚,但这样的案例却告诉我们,一是司机作为汽车驾驶这种高度危险的职业,应该预见或者说知道喝酒驾车是危险的行为,可能会撞到行人,第二,酒后驾车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所以法律禁止酒后驾车,那么“禁止酒后驾车“就成了司机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的指引作用。如果司机喝酒了,我们就可以根据国家法律判定司机违法了,这就是法律的评价作用。对于喝酒驾车的司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受害人作出赔偿,这就是法律的强制作用。同时,这些司机受到处罚的案例可以教育这个司机不能酒后驾车,也教育更多的司机以后不能酒后驾车,这是法律的教育作用。

所以说,法律时刻在保证我们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们应该学习法律、知道法律、遵守法律、完善法律。在这里,我请同学们考虑一下,没有法律和规则的社会,我们的生活会是个什么样子?

我们接下来看看第三个小问题,法律与我息息相关。

(三)法律与我息息相关。

有的同学会说,“法律只是惩罚坏人的,我没有做过坏事,法律与我无关。”我问问大家,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一个人自呱呱坠地,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既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同学们可以观察观察,我们就会不难发现,我们的生活处处都跟法律有关系,比如说,我们在马路上要靠右边行走,在饭店吃饭和在商店买东西要付钱,年满6周岁要到学校上学,损坏公物和伤害他人要赔偿等等。

上面讲的第一个问题——走近法律,做个守法小公民,我就讲这三点。

既然我们谈到法律,在这里给同学们讲法律,讲法制,我们就不得不了解违法与犯罪的概念。下面我们就讲第二个问题——敬畏法律,了解违法与犯罪。

二、敬畏法律,了解违法与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很了解。根据我们办案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呢?我先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

案例一: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然后放入附近一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二: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某中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我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你不给钱我就叫别人来打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的父亲处骗借了三十元现金。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的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些事情告诉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如果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违法是指违反一切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时常发生。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敢于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因为犯罪被关押的监狱里,永远不如在牢房外自愿的呼吸新鲜空气和享受阳光照耀幸福。

有这样一个事例:某小学三年级(2)班学生方方和园园彼此有意见。一天下课后,双方发生口角。当时正是春天,园园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方方在他后面边走边吵。园园一着急说了句难听话,方方一时火气也上来了,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园园身上扔去,把园园的白衬衫弄脏了。方方这样做是什么行为呢?

还有一个事例: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林,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王林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二天睡眼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以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王林先是摸摸他的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王林就用纸卷成一根细条,捅他的耳朵。胖胖感到痒,用手摸了一下耳朵,又睡着了。王林见纸头捅耳孔没有用,就随手从地上拾起一根断铁丝,往胖胖耳里捅。胖胖觉得又痒又痛,一惊,把头抬了起来,王林来不及缩手,铁丝捅进耳孔深处,刺破了耳膜。耳膜刺破是无法医治的,胖胖的左耳从此聋了。在这种情况下,王林的行为却是什么呢?

在第一个事例中,方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但还没构成犯罪。因为方方用黑墨水弄脏了园园的衣服,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第二个事例中,王林搞恶作剧,造成了胖胖耳聋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王林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属伤害罪。

为什么方方的行为是违法,王林的行为却是犯罪呢?违法与犯罪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有很多,但不一定都是犯罪,如小朋友随地大小便也是违法的,但并不构成犯罪。杀人、偷盗不仅是违法行为,也同时是犯罪行为。

方方用黑墨水弄脏园园衣服的情况仅是违法,还没有达到犯罪,但王林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但违法和犯罪又是紧密相联的,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改正,那么,总有一天会由一般违法变为犯罪的。所以,小朋友们要从小树立守法意识,养成守法习惯,不仅不做犯罪的事,违法的事也不做。

法律,代表着社会的正义,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碰的高压线。作为当今小学生,我们必须敬畏法律,知法守法!敬畏法律,就是要加强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过得平安、幸福;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有序。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我们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并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刚才我们讲了第二个问题——敬畏法律,了解违法与犯罪,下面我们来了解第三个问题——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

三、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小学生守则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九种表现,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可能认为这些都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 1月20日在银川市一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搞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将路过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抢劫(三次以上为多次),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在的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从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抓起。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迷乱于异性,沉湎于“三厅二室”。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漫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

希望在座的同学们都做一下自我批评,想一想,我自己曾经有过这些行为吗,如果有,要赶紧下决心努力去改正它?

这是第三个问题——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下面我们来讲第四个问题——自我保护,健康快乐成长

四、自我保护,健康快乐成长

谈到自我保护,我想送同学们10句话70个字,那就是:

(一)交通法规时刻记

(二)校园踩踏要提防

(三)外出安全记心间

(四)饮食卫生不能忘

(五)防火知识要学习

(六)机智沉着防抢骗

(七)拒绝网瘾好处多

(八)毒品是个害人精

(九)校园暴力要远离

(十)灾难面前懂自救

下面,我们分别来理解这10句话的含义。

(一)交通法规时刻记

《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关乎亿万人民生命安全的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已进入千家万户。然而,人们在享受机动车带来的便利和效益的同时,也承受着交通事故带来的痛苦。

根据国际红十字会的最新统计资料表明,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头号杀手。全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达到10万左右,还有50万左右的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计算。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何止10万个父母流泪,何止10万个儿童失去童年的欢乐,何止10万个家庭陷入悲痛的深渊。民生为本,命大于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我们同学们要好好珍惜。

(二)校园踩踏要提防

20XX年11月29日,新疆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件,近百名孩子受伤被送进医院。事发正值课间操时间,学生从楼上蜂拥而下,前面学生摔倒后引起踩踏。如何预防踩踏发生,太原市青年路小学大队辅导员王志红认为,要养成讲文明、守纪律的好习惯,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在人多且狭窄的地方行走时,要时刻提高警惕,不猛冲猛跑乱撞,不嬉戏打闹。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发觉拥挤人群向自己方向涌来时,应该避让到一旁,不要慌、不要跑,以免摔倒。身不由己已混入混乱人群时,要顺着人流走,不要逆着人流走,这种情况下,即使鞋子被踩掉,或是鞋带被踩住,也不要弯腰捡鞋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先抓住身边栏杆或柱子等牢固物停住,等人群过后再迅速离开。

小学生由于年龄小,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遇事容易慌乱,使场面失控,造成伤亡。所以 遇事一定冷静,一旦行进中有同学摔倒,前方同学要停住及时告知后面同学,有人摔倒了,不要再向前走。

(三)外出安全记心间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我们有的同学可能热爱外出旅行,游历大自然,游览祖国美丽大好河山,但是,我们在外出游历大自然,游览祖国美丽大好河山的同时,千万要注意安全。培养听从指挥,团结合作,讲究卫生,爱护自然的良好习惯。

例如:着装要轻便;保管好随身物品;不要携带刀具、鞭炮等危险物品;遵守乘车秩序,先上后下,头手不要伸出窗外;听从大人或导游指挥;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动;不到水边、火场、建筑工地等危险地方玩耍等。

(四)饮食卫生不能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有一些不卫生的饮食习惯和行为,但很多人对此尚未重视起来,这对身体健康十分不利。“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五)防火知识要学习:

美好的生活需要用我们自己的双手去创建。你的双手,千万不能成为制造火灾的手!有的同学有玩火的坏习惯。有的点火烧纸,有的喜欢在学校焚烧树枝、树叶,还有的喜欢在黑暗处划火柴,点打火机……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也是极易招致火灾的。希望每位同学珍惜自己,珍惜身边的人,珍惜美好的生活和环境。时刻提醒自己注意消防安全,做个大家敬佩的“安全小卫士”。一旦发现或者发生火灾,应当立即打119或110电话报警,作为小学生,能力有限,我们不提倡自己单独去救火。

(六)机智沉着防抢骗

去年在北京海淀区蓝旗营一过街天桥上,一名小学生被一伙十五、六岁的大孩子拦路抢劫,小学生身单力薄,遂把书包给了犯罪嫌疑人。后该名小学生马上返回学校报告老师,老师追出两里路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究策略。就以对付抢劫犯罪来说,面对劫匪的突然出现,如果有能力足以制服犯罪分子,自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实施正当防卫。如果没有能力将其制服,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脱身。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权益。在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相比的情况下,人身权利自然大于财产权利,自然应舍弃财产以保全自身。我们也不鼓励青少年在面对比自己强大的犯罪分子时,“大义凛然”“勇于搏斗”,去做无谓的牺牲。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七)拒绝网瘾好处多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也在发展,未成年人因为网络游戏而犯罪的,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关于未成年人上网的案例:

1.岳某在五年级是一名优秀学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岳某和同学们一起上街玩游戏机,逐渐上瘾,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初中没毕业,就找了一份学徒工作,第一个月就领了150元工资,有钱以后应同学的激请,到一家游戏厅去玩,看到同去的朋友一会赢了几十元钱。岳某心动了,产生赢一把的念头。结果事与愿违,第一轮输掉40元。岳某当时心里很害怕,没法向家里人交待,同时又存在侥幸心理,别人能赢,我自己为什么能赢?他深信钱一定能赢回来,结果口袋里的钱全部输光。钱输光了,害怕父母查询。岳某心想:从哪能弄点钱哪?最终看上了工地的钢材,于是下班偷钢材当废品卖,第一次卖了50元。可有了钱以后,又产生了赢回钱的念头,又去赌,一发不可收拾。以后越陷越深,发展到居民家中去偷。一天晚上,岳某偷了6000元现金,可不到一个月又输光了。为了彻底改变命运,他准备到盐城学驾驶技术,东拼西凑了1300元钱,就是到盐城的头天晚上,又赌了一把,结果又输光了。他于是想到了游戏厅的老板,认为是老板害他输掉了好几万元,带着报复的心里,去老板家抢回输掉的钱,结果构成入户抢劫。本案中岳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和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公私财物,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有交通工具抢劫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岳某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2.北京少年17岁的小新,两年前开始沉陷在网络里,初中没毕业辍学。小新由于无钱上网,开始偷爸爸的2000元钱,不久就花光。小新想起爸爸给爷爷的4000元生活费,准备去偷爷爷的钱。到了晚上看着爷爷睡觉了,就去翻。小新怕把奶奶吵醒,就用菜刀把奶奶砍伤,响声惊动了爷爷,又去砍爷爷。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找到钱,只在奶奶衣兜里找到2元钱。后来才知道那是奶奶准备给小新卖早餐的。小新说,奶奶从小就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给他。小新哭着说:“当时我只想拿钱去网吧,根本没想到后果。结果砍伤了爷爷和奶奶。”

根据调查,因上网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逐年上升。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思想交流、休闲娱乐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例如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网上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网吧的程序混乱等,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个别未成年人刚开始上网是好奇,以后渐渐上隐,最后不能自拔,为了弄上网用的钱,去偷去抢,甚至杀人,一步一步陷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定要远离网吧,少上网游戏,多看书学习。

(八)毒品是个害人精

毒品,主要有鸦片、吗啡、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这些都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幽灵”,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这些人为了购买毒品,除了耗尽自己的收入外,还倾家荡产、六亲不认、四处举债。毒品的危害我们无法想象!毒品能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若染上了毒品,还不听劝告,等待的只有冰冷的铁窗和死亡!

有一个女孩年!本来是为了戒毒,她用绳索把自己的左手捆了凉凉的铁窗上,以此来强制自己。但是仅仅过了一天,她便忍受不了毒瘾发作时的痛苦折磨,用锋利的菜刀剁下了铐住的左手,然后又不顾一切地跳下楼去寻找能满足她毒瘾的毒品。然而,这一去就结束了一条年轻宝贵的生命。

还有一个男孩,他也才15岁,为了考进重点中学,每天通宵达旦地学习,以致每天都很疲劳,就在这时,有个不怀好意的朋友给他一点白粉,告诉他吸食了这个就会精神百倍。面对这典型的毒品,他竟没有警剔性,信以为真,结果不出几天,他就染上了毒瘾!由于无知,梦寐以求的重点中学进不了,却进了戒毒所。真的是令人痛心啊!

(九)校园暴力要远离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针对学生的侵害行为。如果遇到校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认为最主要的方法是:(1)不要帮同学出气打架;(2)不要“以牙还牙”;(3)懂得谦让、礼让。(4)遇到校园暴力要及时报告给家长、老师或者警察处理。

(十)灾难面前懂自救

我问下同学们,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 同学们一定希望自己每天都生活得自由自在、快快乐乐。也希望自己每天都健健康康、无比幸福。然而灾难就像一张无形的大口,它总在意想不到的时候用意想不到的方式吞噬掉我们花儿一样绽放的生命。每一个人也许都设想了一万种方式远离它、躲避它,可是,你真的知道如何躲避危险,保护生命吗?那么,请你记住这句话: 用知识守护生命,用智慧赶走危险!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洪水、地震、泥石流,台风,火灾,触电,洪水,溺水等自然现象给人类造成的灾害。以目前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能力,人们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无法完全抵御自然灾害的破坏。但是完全可以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地减少损失。

例如:在外出时遇到雷雨天气,要及时躲避,不要在空旷的野外停留。如果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应该尽量寻找低凹地(如土坑)藏身,或者立即下蹲,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如果手中有导电的物体(如铁锹、金属杆雨伞),要迅速抛到远处,千万不能拿着这些物品在旷野中奔跑,否则会成为雷击的目标。一定不能到高耸的物体(如旗杆、大树、烟囱、电杆)下站立;这些地方最容易遭遇雷击危险。

还例如:遇到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触电的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总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就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搞好文化知识学习的同事,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6.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篇六

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按学校实训处统一安排,由班主任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1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职校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青少年学生,青少年学生犯罪,是青少年学生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青少年学生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2 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青少年学生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那些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青少年学生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学生吃了只 3 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一所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 4 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 5 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遵纪守法,特别是假期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那么,同学们应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青少年学生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青少年学生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在2006年10月一天晚上发生的一起青少年学生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我市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市区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 7 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司法部门对他作不起诉处理,假设此案中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青少年学生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某市一学生舒某抢劫、伤害案,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重点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学生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学生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司法部门提供的经验介绍,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北门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 9 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还有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司法人员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 10 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 11 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7.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篇七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语文教学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任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因此, 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 挖掘教材内容, 既注重情感的熏陶, 又进行法制方面的引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 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 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 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 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结合, 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 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涵的法制教育因素。

在综合实践中模拟, 利用语文的综合性学习, 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综合实践活动, 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这些活动就可以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有关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方面的题材让学生交流讨论, 学生必然在学习中相互促进, 增长这方面意识。因此, 开展综合性学习自然也为学生创设法制氛围的绝佳途径。教学中, 我们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 将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 主动拓展教学空间,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得到情感的体验, 从而巧妙地渗透品德教育、法制教育。

在作文课上, 多利用这方面题目让学生写作, 哪怕是小学生的三言两语的感概, 至少也能体现出他们对法制的认识, 对行为规范的了解, 初步懂得怎样辨别是非, 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 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写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 诱发学生思考、分析、反思、讨论。加强这方面的作文题目的写作更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在小学语文课本中, 有很多内容要求学生关注生活, 从现实生活中取材, 在写作中, 我还可以利用写日记来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渠道。学生在写日记时说的是真话和心理话, 这便起到了使人归真的作用。同时, 写日记学生往往能规劝自己上进、自省, 劝别人改过。让学生联系生活中不讲文明、不规范行为, 乃至违法犯罪现象, 通过日记这个载体进行内心的真实表露, 接受深刻的教育。同时, 教师通过批阅, 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 针对性的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口语交际中讨论, 确定法制认知, 口语交际是语文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利用口语交际活动, 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还可以激发他们的思考, 从事物的表象深入认识到事物的实质, 会在自己的心理形成一种强烈的认知。经常引用生活中的、报刊上的、电视上的那些违法犯罪的事件, 组织学生进行口语交际, 发表他们自己的观点, 因为这些最能激发他们表达的欲望和交流的热情。在学生激烈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的同时, 教师只需要再往深处引导一下, 思考产生犯罪的原因, 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自然而然的就把学生的思维转向了对规则的认知上来, 使他们学会遵守法律、法规, 一切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从而深化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强化对法律法规的认知。

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 我们小学语文教师责无旁贷, 选择教学中渗透点的方法还有很多, 例如, 对课文的教学中, 每一册课本里有关道德行为与法制观念的篇目也不少, 只要我们老师善于挖掘, 灵活切入渗透点, 不只是一篇课文, 哪怕是一个词语, 只要老师有心发现,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也是很好掌控利用的。只要我们从教育学生的角度出发, 生活中的能够渗透法制教育的事例也不少。

总之, 我们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能流于形式, 不能只是体现在备课本上面让领导检查, 我们要结合课堂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这样就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我们一起努力,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能力, 使他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摘要:加强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是学校及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是落实自己所教学生懂法守法的关键, 是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学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工作, 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 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合格公民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小学语文,渗透,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关于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文件.

8.小学法制教育之我见 篇八

关键词:小学;法制教育

自从我国四个全面贯彻实行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构建法制国家的战略大局,国民整体法律素质不高一直被认为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大障碍,法制教育一直被历届政府强调,这其中,小学教育是法制教育中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

一、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经笔者调查发现,在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模式下,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小学法制教育呈明显的二律背反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而90年代以来,全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占青少年总人数从“文革”前的0.3‰上升至3‰。近10年来,青少年罪犯数量有明显增长。据统计,全国在押犯中,2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5.74%,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81.47%。这些惊人的数据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似乎把法律教育界限化了、误区化了、似乎法律教育就是预防青少年违法、预防青少年犯罪。如今看看这些痛心的青少年罪行、可见我们的法律教育需要重新审视,让我们的法律成效有进一步发展,当然造成罪行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我们仍然要正视自己的问题,做好我们的法律教育工作。在问题面前我们更要分析我们的政治教育方面的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法律师资力量不足,尤其是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专业老师授课,都是别的学科的老师兼职,比如思想品德、甚至语文老师、或者学科压力较小的老师都可以教法律知识,效果就会差很多。主要深层次原因首先,任课老师的法律素养不达标,没能为学生提供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甚至也没能解答学生的法律疑问。造成学生的法律知识模糊、理解不透彻、更不能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学校是国家培养学生输送人才的最主要场所,为国家培养综合素质较全面发展中的人才,而法律素养和知识是一个学生是否合格、优秀的主要标志,我们不能忽视、更需要重视起来,才能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风气,才能传承正气、提高国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其次,根于中国教育留下的病患,教育的观念里还是摆脱不了重考试、重分数、重视智力方面的重外在功用的教育,那么即使提高老师的法律素养、法律知识、也难以彻底弥补中国教育令人头疼的缺陷,反而在如今中国式的教育下也试图引入西方教育的内在功用。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压力重重,他们对色彩生活就少一分热情,多一份淡化。对文化生活就不重视不起来。

二、小学法制教育的建议策略

由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现在小学法制教育中最主要的缺点,就是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太少,所以根据这一现状如果要彻底改变当前的小学法制教育模式,就必须对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做出科学定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治教育

我们现在的教材将法律简单地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过度展现法律刚性和冷酷性的一面,这与法律在传统中国的统治者眼中仅仅是统治和镇压普通百姓的工具,因而难以在普通百姓心中留下好印象一样,可能会造成法律在青少年心目中只有制裁和限制的一面。要让学生理解法律通过对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即公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越过范围就是违法;对于私权利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有行使权利的自由;以这种方式来严格限制公权力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通过法制学习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懂得严格依法办事的最大受益者是公民个人。只要坚持在平时的法制教育中不断强化法治精神,学生的崇法理念就会逐步养成。

2.法治教育保证师资质量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的教师资源多数毕业于普通的师范大学,他们基本不是毕业于法律专业,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在传授的过程中,都相对教条式的,照本宣科,没有深度理解,对于用身边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讲出道理的教学却很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也不断的进行扩招,很多学校也开设了法律专业课,可是毕业后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太愿意选择争去小学教课,一方面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另一面还无法弥补我国小学法律师资力量不足。所以国家也应该采取优惠措施,将更多的法科大学生走入小学课堂,这样的话,我相信在新鲜血液的带动下,我国小学法律教育会取得长足的进步,无论对于受教育的小学生、还是毕业的大学生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举措。

我通过推行小学法制教育方式提高我们的国民法律素质,通过我们教师和社会人士的不断努力,相信知法守法一定会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只有依靠法律的武器来治理我们的国家,才能够真正的做到依法治国,才能够打好我们小学教育这场战争的胜利。

参考文献:

[1]苏力:“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与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

[2]凌斌:“立法与法治:一个职业主义视角”,《北大法律评论》,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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