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租赁合同

2024-06-25

荒山荒地租赁合同(共10篇)

1.荒山荒地租赁合同 篇一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

。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13年12月1日起至2083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亩/元。

2.荒坡地:

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

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2.荒山荒地承包简单版合同 篇二

乙方:

为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孙后代,在各级政府部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开承包,党的小组一至同意决定,将所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的荒山石岩子(丰收公路两边)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一、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二、四至界线:

三、石岩子荒山面积地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元月23日至20xx年元月23日止,伍拾年。

五、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围内植树造林,不得开荒种地。

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征占用,所得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盖给公章,申请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甲方:

乙方:

3.荒地租赁合同书范本 篇三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范围内,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

1、土地租赁期为50周年,年 月合同生效后,在所租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于年

3月日前将承租土地返还给甲方。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荒田亩,每亩元,(大写) 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三年交纳制,每三年租赁金从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日起15日内付清。以后每三年租金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3、租金以现金形式的方式支付。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4.荒山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约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

的方式缴纳。每 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

年租金共计

元,另付押金

元。以后每次提前

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承租的荒山及土地无民事纠纷,能够正常使用和经营,并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2.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及植被未被破坏,甲方应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不计利息。如有破坏,按照实际损失在押金内扣除;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4.乙方对承租的范围只有使用权,且只能发展林果业、种植业及适当的养殖经营,不准擅自开矿采石,不准破坏植被,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有管护受益权,如需采伐,必须达到成材,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方可采伐。乙方在租赁期内新种植的树木必须达到成材期限,经林业部门审批后,可进行间伐,不得进行皆伐,同时乙方在间伐后,要在一年内补植完。上述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所得全部归乙方,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30天,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3.合同期内,乙方若将承租范围转租给第三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转租后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内,乙方应切实搞好对自然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不得搞掠夺性和破坏性经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荒山及土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5.荒山荒地流转协议书 篇五

发包方: 新中村黄岭村民组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开发荒山、荒地,为其发挥最大效益,经新中村委员会协调,将黄岭村民组黑洼老荒地山场承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荒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农业开发,不得用于非农生产用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二:乙方承租甲方荒地及荒山,承租期限为25年,承租荒山每亩每年租 金元,荒地每亩每年租金120元。承租期满后,需再承租需经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再签承租协议。

三:荒地、荒山面积甲、乙双方现场一次性丈量(详见附表),荒山亩,荒地亩,荒山四界:东,南,西,北,荒地四界:东起黄岭柴山,南起蛇地杉树山,西至水泥路,北至黄岭小山包。

四、承租金支付,承租双方签订协议后,首先预付5年荒地租金,五年以后租金每年提升百分之二,每年12月份付一次租金。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享有荒地、荒山使用权。

2、甲方享有承租荒地、荒山的所有权,同时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地。

3、甲方有权在丧葬坟地时,自主选择坟地,乙方不得干涉。

(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开发林业及用于农业生产。

2、乙方取得荒地、荒山使用权后,甲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协议,阻碍乙方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议签订后,新中村委会全权监督和落实本协议土地使用。

4、承包到期后,乙方要将荒地恢复原状。

5、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开发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若征地过程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中村委会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6.荒地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六塔乡大水坑村委会

乙方:韩红甫(六塔乡大水坑村民)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开发经营养殖项目,大力发展畜牧业,增加本村民的经济收入,就畜禽养殖地发包与承包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养殖用地面积:长x宽70米x20米;四至,东至;保顺地顶头;南至:培敬地边;西至大路;北至;善亮地边。

2.经营项目为养殖业,其中:各项费用有乙方负责:

3.承包年限为二十年,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1日(阳历)止。

4.承包费每年每亩200元,共计人民币2x200x20=8000元。此款自签订合同起一次性付清。

5.承包期间一切管护设施费用及其他费用均归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乙方优先承包。

6.承包期内如改变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改变用途。

7.承包期内,国家征用土地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款归乙方。

8.承包期间内国家永久性占地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占50%。

9.达成此协议后,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司法所各一份。

10.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否则,法律责任自负。

甲方(盖章及签字):六塔乡大水坑村民委员会

法人:

乙方(签字.按手印):

见证方::

7.山地荒地承包合同 篇七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荒地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索罗乡汝林村一社

乙方:绿浓专业合作社

为了改变农村生活环境,改善自然生态面貌,大力发展种植、养植、增加经济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双方协商,互惠互利,造福后代,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共计680亩,综合开发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协定为。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 乙方:

8.关于荒地承包合同范本, 篇八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现达成xxxxx村廖家冲荒地承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廖家冲荒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开发,发展园林、养殖经济。

二、承包年限:1月8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后期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乙方继续享有延保权利。合同另行签订。

三、承包荒地的范围。本合同承包范围为xxx内现有的xxxx集体荒地。具体地块四界由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界限,并以书面方式登记说明,所签订的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约定承包费共计为xx万元(大写:xxx元整),分两次付清:即合同签订后付xxx万元,五年内一次性将余款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的使用权,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及享有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同时应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利益关系。

六、乙方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因前期有部分农户已退耕还林,此地承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这部分农户无关,但在此部分中,农户继续享有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偿费用。

七、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所需的设施,道路,水,电,管理用房等,甲方应全力支持并配合做一些相应的协调工作,因此建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承包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承包费。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它

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需要转让给他人生产经营,在甲方同意并与转接方签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

2、如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处置属于自己所有财产,处置时限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超出约定时限,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经事宜,甲方应与乙方指定人员黄汉格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执二份,见证机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9.承包合同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篇九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10.闲置荒山土地租赁合同书(范文) 篇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九江市龙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租期为: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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